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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信

 

附 录:群体审美意识初论

感性美学》相关章节:

导 论:从美感出发的美学构想

上 篇:审美感受

  第一章 审美不是反映

  第二章 审美反映与马克思主义

  第三章 美感与鉴赏判断

  第四章 美感与“美”

  第五章 美感与快感

中 篇:审美能力

  第一章 审美——人类特有的能力

  第二章 审美能力的群体生成

  第三章 审美能力的个体生成

  第四章 审美能力的功能实现

  附 录 论群体审美能力

下 篇:艺术、自然与审美

  第一章 论“自然美”

  第二章 中国文学的焦虑主题

  附 录 新生代的焦虑 

  第三章 《红楼梦》:文化——心理层面上的一种解读

  第四章  现代艺术与阐释的危机

  第五章  艺术创作中的超常思维  

  第六章  艺术:一种中庸的描述  

外 篇:美学与时代

  中国美学需要什么    

  经济发展与中国美学的当代使命

  文化建设与纯学术的价值

后 记

  一般地说,个人是审美活动中最常见的审美主体。任何一个能够从事审美活动的个人都以其特定的审美感受,对对象表现出特定的价值判断。

  主体的审美意识外在表现为对不同审美对象的不同反应,尤其在主体被激起强烈的美感冲动时集中凝炼地表现为行为水平上的,可用观察手段分辨的评价判断过程。只有一个具有审美意识的主体才可能产生审美感受和评价,而特定的审美意识则决定着主体是赞美某一对象还是否定这一对象,以及这种赞美和否定的程度,本·琼斯盛誉莎士比亚“不属于某个世纪,而属于所有的时代”,伏尔泰则将莎翁贬斥为一个“喝醉了洒的野蛮人”。有些人喜欢慷慨激昂的赞歌,另一些人则热衷于缠绵悱恻的情诗。白居易称杜甫诗句句是真理,很有点瞧不起李白;后人也有将李白视为诗仙而贬低杜甫。看来,任何一个具有审美能力的主体都在时时刻刻地对客体作出自己的评价,而这种评价的总和必定是主体内心世界那个深藏不露的审美价值判断体系的特定的外现。

  主体之所以能够形成相对稳定的审美意识,之所以能够形成这样一套内在地蕴含在审美活动过程中的价值判断体系,从根本上说是以他的人生需要为基础的。一旦他的某些需要获得满足便引起肯定性的情绪反应,而在对象与他的这些所有需要都无关时,则不产生情绪反应。换言之,无论快感还是痛感都与人们的需要相关,而与人生需求毫无联系的对象则必定使主体产生冷漠的中性反应。

  人们的需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理性的,一类是精神性的。因此,以之为基础并与之相对应的外在表征的情绪反应也可归为两类。

  生理性的情绪反应是由直接与人的生理需要满足程度相关的刺激物(客体)引起的。适宜范围内的刺激总是可以引起感觉的肯定性反应,而那些极不适宜的刺激则几乎必然会引起主体的否定性反应。这种以生理需要为基准的情绪评价部分地是由对象直接引起的,如食物对于食欲等;部分地是由对对象的联想、结果的预见或各种感官之间的协同效应间接引起的,如人们对食物的香味、情人的声音、蛇的形态、危险情形等等产生的反应。它们有些似乎是先天地存在于人类的遗传系统之中,即所谓本能,它能够不依赖于个体经验地直接引起主体的反应,如生与死;有些则高度依赖于个体的生活经历和知识积累,如某些人对某种气味特别适应或特别不适应以及对某种特定形象引起特定反应等,甚至有那种嗜痂成癖的相当独特的表现。

  这些生理表现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个体的生存需要。有些对象、刺激物在表面上看似乎离人类的生存关系甚远,但它之所以能使人们产生似乎先天的情绪反应,总是有其深刻的生理原因,不可能与人类生存毫不相干。虽然不是所有先天性的生理反应都能找到与生存的直接联系,但至少它们可以与人类原始生存状态中的环境因素结合起来考察。将生理反应视为对象与个体生存需要的关系的表征,并不是不切实际的奇想。

  生理需要是人类的基本需要,但人类生活的意义远不止于简单的生理生存。活着并不就是快乐,而面临死神也不一定令人痛苦。同样,引起人们情绪反应的不仅仅是感官所接触的对象,如友谊、社交、爱情、荣誉等等要求都超越了简单的生理意义,而成为一种心理精神性需要。对于一个社会人来说,这种超越了生理要求的精神性需要的满足与否也能引起主体的情绪反应。有时这种强烈的精神性需要会产生出超越生理要求的“反常”行为来。为了忠贞而守节,为了爱情而殉身,为了理想信仰宁死不屈,这些在社会人身上都决不罕见。

  精神性需要也不都是社会性的。人们旅游、观赏金鱼和园林以及艺术创造和欣赏活动等都是非社会性精神需要的好例子。这样一些精神性需要,部分地是生理性需要的延伸。比如观赏金鱼时产生的审美情绪反应就完全可能来源于原始人将鱼养着以备今后食用时产生的占有感的满足。爱情的发展更是直接地由生理性的人类生存繁殖的功能及需要而来。古岩洞里经常可以发现原始人画的狩猎图,农夫对他茂盛的田园的陶醉等等多少地与人们的生理性需要有较密切的关系;但是观赏金鱼、欣赏园林时产生的情绪反应一般地说已距离生理需要较为遥远。欣赏艺术作品时情绪反应更是完全从纯生理性需要中分离了出来,因为艺术所能提供的与生理活动显然有别的距离感,能使主体明确地感受到它所能满足的决不是生理性的需要。然而,一旦这种精神性需要完全从生理性需要中分离出来,我们便有了通常所讨论的,真正意义上的审美意识,也就是有了审美意义上的特定情绪反应。

  审美意识基于超越人类生理性需求的精神性需求之上,而实际上这两种需求既独立又联系,既分离又互相重叠。由这样两种需要的满足所产生的不同层次上的情绪反应,我们称之为最通常意义上的快感、痛感以及较为狭义的审美感受。个体水平上的美感当然是各层次上的情绪综合反应,在我们经验到它时,各种反应效果实际上已有机地作用在一起,不可能完全分离。然而,倘若有人用科学的方法将它们分别加以考察,必定更有利于认识个体审美意识的结构与功能。

  在以上的分析中,我们所说的对特定对象作出审美情绪反应的主体,指的都是个人。确实如此,在浩瀚如烟的美学论著中,审美主体这个词总是与个体划上等号。但实际上,我们只要稍加考察就会发现,不仅仅个人,任何一个社会也都可能作为一个基本单位对某一对象产生特定的情绪反应。而某些与审美活动有关的集团也会对特定审美对象产生某种情绪反应。这就使得我们可以认为,一个社会和一个集团也能作为一个基本的审美主体从事某些审美活动,而且它们也有各自独立的审美价值判断体系,有它们特定的,与个体审美意识既相似又有不同的群体审美意识。

  这种群体审美意识对审美对象的情绪反应有时还相当强烈,各群体间的差异也经常显得非常悬殊。就社会而言,古希腊人以充满崇敬之情膜拜裸体的阿波罗和维纳斯等,中国古代却向来对之深以为病。秦汉人喜欢樱桃樊素口、杨柳小蛮腰,唐人却以丰腴为美。十七世纪的法国人喜爱庄重典雅的风格,尼德兰人却崇尚风和日丽的美景。难道我们现在不是仍然能经常看见这样的情况--某一段时间社会对某种艺术流派、某种服饰打扮深恶痛绝,另一段时期又对之趋之若鹜、赞不绝口吗?看来某个特定的社会不仅能作为审美主体表现出它对特定对象的审美情绪反应,而且它内部的那种审美价值判断体系还会随着社会本身的发展和运动而发生不断的演变。

  一些特定的集团、群体也会表现出其对审美对象的不同情绪反应。音乐家作为一个群体经常表现出对古典音乐的崇拜,而青年听众作为一个群体却常表现出对某一流行歌曲的狂热。江南人作为一个群体喜爱秀美的苏州园林,北方人作为一个群体则喜爱广阔无垠的草原风光和气势宏伟的建筑。凡此等等,我们可以很容易找出许多具有特定审美趣味的群体,发现各不同群体对特定审美对象产生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情绪反应。这些都说明了社会中某个特定的群体确实能够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审美主体,来欣赏和评价审美对象。

  社会中的某些群体之所以可能作为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产生不同的情绪反应,这是因为它们也都有其各自的生存需要和精神需要,而这些需要满足与否决定了它们内在的价值判断体系对对象作出何种反应;这种需要被满足或不被满足的程度,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种反应的强度。

  社会的生存需要是维持社会存在的那些基本必需的条件,如物质资料的生产、必需的分工、科学技术的发展、国防事业和外交事业等等,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特定社会得以维持它的存在并促使其发展。因些,社会总是以满意的眼光注视着这些事业的发展。在上述领域中表现尤其突出的个人和事件受到称颂,被给予很高的评价,引起社会的肯定性情绪反应;而有损于上述事业的个人和事件,则受到谴责和唾弃,引起社会否定性的情绪反应。对战斗英雄和叛徒的情绪反应;对技艺高超的匠人和无所作为的懒汉的情绪反应;与社会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中国的神农氏、有巢氏和西方谷神、战神、海神等形象的出现和受到尊奉等都集中地表现了这一点。同样,由性爱衍生而来,符合社会生存需要的爱情,由于它对社会有益,故引起社会的肯定性审美情绪反应,而有损于社会生存发展的色情则受到社会排斥,引起社会的否定性审美情绪反应。

  同个体一样,社会也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和发展了它的精神需要。国家的尊严、意识形态、道德法律规范、政治制度等等都和社会的直接生存需要有一定距离,它们已经在某种程度上从社会生存需要中游离出来。也许我们可以最终从生存需要中找到这些精神需要产生的深刻根源,但是在漫长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这些需要已经有了其相对独立的存在价值,并经常与社会生存需要产生矛盾。因战败而投降对国家来说是保证生存的明智行为,但是却因为它使国家的荣誉受到损害,因此总是引起强烈反对。我们也清楚地记得,多少年来为了维护那些教条化了的社会意识形态,我们曾不惜牺牲了经济的发展。

  对艺术的需要和奢侈品的需要,更是社会精神需要的特殊表现。这种需要已经更遥远地游离于社会的生存需要之上,如果说建筑这门实用艺术在很大程度上还与生存紧密相关的话,诗歌和音乐已经与生存毫不相关了,但是,社会要表现它的文化特征,要显示它的个性,艺术就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时代和社会的艺术能够最集中地表现出它的文化个性,这就无怪乎社会总是要对许多纯艺术和实用艺术产生强烈的情绪反应,对它们作出特定的审美评价了。更何况在许多情况下,艺术总是表现出与社会的生存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密切关系,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促使人类活动满足或不满足社会的这些需要。在这种时候,社会更是不能不对之作出审美评价。

  社会审美意识正是按照这些需要被满足与否和被满足或不被满足的程度而建立的完整的审美价值判断体系,它是一个独立的有机的系统。而当它内部的几种需要产生矛盾时,便自动地按其特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体系构成,对其作出迅速的判断和反应,或者以一种矛盾的心情对其表现出复杂多样的情绪感受。

  作为另一层次上的审美主体的群体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其内涵更为复杂庞大。有各种各样的群体,一个党派或一个宗教团体是一个群体,特定职业的人们也可以是一个群体。知识分子可以是一个群体,知识分子中的文学艺术界可以是一个群体,而文学艺术界中的某个流派和艺术团体也可能是一个群体。青年是一个群体,青年诗人也是一个群体。所有这些群体,这些类型各异但纵横交错的群体也都有它们各自的生存需要和精神需要。

  群体的生存需要当然就是维持群体存在所必需的那些基本条件。在这层意义上,一切有益于这一要求的行为事件都受到群体的肯定和欢迎,反之则受到否定和反对。群体的精神需要则通常表现在群体的信仰、意念及许多的抽象规范等等之上,它常常以一种信念的方式联系着群体内部的成员。任何一种与此信仰相违背的行为事件和思想,都必将引起该群体的反对。

  由于不同的群体有它不同的生存需要和精神需要构成,这就决定了不同的群体各自的审美价值判断体系的不同。各群体都有它特定的审美意识在起作用,所以,各群体对某一审美对象也只产生特定不同的审美情绪反应和感受。此外,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在众多的群体中,除一些结构形式非常完整的群体外(如某些党派、宗教团体等),并不是所有的群体都对任何对象作出审美情绪反应。一般地说,群体只对那些与它的生存需要和精神需要相关的事件或作品等作出一定的情绪反应。诸如戒酒者协会这样一个群体,对一般的艺术品和对象并不表现出怎样的反应,而对某些与戒酒有关的作品对象却可能产生特定的情绪反应。而一个艺术流派可能对许多审美对象都表现出其审美情绪反应,因为由不同信念支撑着的大量作品对这一群体的生存发展都可能具有隐性的或显性的影响和作用。与审美活动关系的远近决定了不同群体对审美对象的关注程度。但是,只要一个群体参与了审美活动,它就必然表现出特定的群体审美意识和相对稳定的审美价值判断体系。

  社会审美意识和群体审美意识的存在可以从同样的艺术作品、艺术方法在不同社会、不同群体中得到的反应和取得的效果中得到证明。显然地,当西方现代派的艺术方法已经被西方社会所容许和欢迎时,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它仍然不受欢迎。当代,老年诗人和青年诗人作为两个审美群体,对现代派诗歌和所谓“朦胧诗”就表现出截然不同的审美评价。青年诗人们认为朦胧诗很美,认为它代表了一个新的诗派的崛起,而在老年诗人群体看来这些诗确实没有多少审美价值。这些判断和评价的不同都不是一些浮浅的宗派纠纷或单纯的“代沟”,它实际上深刻地表现了不同的群体审美意识。

  事实上,社会乃至人类都是一个特殊完整的大群体,特定社会审美意识其实是一种群体审美意识。群体审美意识通过特定社会及其社会中的群体对审美对象产生的情绪反应表现出来。但是很明显地,这一反应与个体审美意识的反应是有不同之处的。比如说,虽然群体审美意识和个体审美意识都可能对作品作出行为水平的反应,但群体的审美情绪反应却不能象个体那样有生理水平上的指标和变化。而且,群体审美意识也有之特殊的审美表现方式。象社会和党派的群体审美意识往往通过其特定的宣传和舆论工具表现出来。

  包括社会乃至人类在内的各种各样的群体作为审美意识的主体有群体水平上的审美情绪反应,同时,由于群体毕竟是由个体组成,群体审美意识必定影响到个体,并经常在个体的审美情绪反应中表现出来。但应该指出,群体审美意识绝不是群体内所有个体的审美意识的机械叠加或机械平均,正如个体审美意识并不是参与审美活动的各感官反应的机械叠加或平均一样。群体审美意识和个体审美意识一样,都表现为一个自协调和完整的独立系统,它的整体效应远远不只是各部分之和。当群体表现出它的审美意识时,所表现的早已不是其中所有个体所表现出的那种审美趣味的不同。它的审美意识远远超越了个体的生存需要和精神需要,而只以其整体本身的生存需要和精神需要为根据,即使这种需要经常与其组成部分的个体相抵触也在所不顾。因此,我们必须将一个群体看成是一个活生生的审美主体,并研究这种主体在审美过程中的反应和作用。

  那么,群体审美意识和个体审美意识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既然整体是由部分组成,整体和部分之间的联系便是肯定存在的。任何一个个体都生活在一定的群体、社会之中,属于某一或某些群体,他的审美活动都受到来自所属群体、社会方面的因素的影响作用。这些影响和作用都在一定程度上使他的审美意识在实际表现时产生畸变,已不只是表现出某种个体层次上的审美意识反应,而是渗入了群体、社会的影响,成为一种各层次上的审美意识相互作用和综合的结果。当多重复杂的社会和群体意识在个体上的投影很强时,会使个体在表现其审美情绪反应时,经常表现出一些非个体的行为模式,甚至一些在个体水平上很难理喻的行为模式。这种现象多突出地表现在一些非常时期,这时,大量的在个体看来完全能接受并受到欢迎的审美对象由于触犯了特定社会、群体的意识形态或道德规范而遭到严酷的扼杀。这使得许多作为社会或群体成员和代表的个体也违背个体层次上的情绪反应,为他所谓的社会和群体代言,表现出否定性情绪反应来。在中世纪禁欲主义风气中、在文化大革命中,这种群体审美意识与个体审美意识的冲突比比皆是。在这种冲突中,强大的群体审美意识的投影强行掩盖和扭曲了个体审美意识,使整个社会和群体只显示出符合社会和群体的审美意识的单一色调。

  当然,群体审美意识与个体审美意识之间除存在极端的冲突之外,它们之间也在一定程度上经常表现出互相的协调和趋同现象。如对朦胧诗的狂热不只是青年诗人的群体反应,就其个体来说,许多的青年诗人也确实是爱写和爱读朦胧诗的。有时群体中所表现出的趋同效应经常会裹挟着个体审美意识朝相近的方向变化。这一变化最终将导致群体审美意识在个体审美心理结构中的投影越来越重,向着一稳定态发展。当然,这种向着过分单一的模式发展的现象会经常受到各种广义的力的干扰而不断地被推向远离平衡的境地。由此可知,个体和群体审美意识之间存在着的异同是错综复杂的,且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个体审美意识对群体自然也有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在审美活动中有时还显得比较突出。当然,并不是任何个体都能对群体审美意识的构成及表现起同等的作用。在某些情况下,审美群体都有少数权威人物领衔,这些权威人物的审美判断经常有力地影响着群体审美意识的变迁,而且他们的判断总是能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群体审美意识的喉舌。但是在他们作为审美个体时和作为审美群体代言人时,其情绪反应仍然可能是有差异的。换言之,即使是作为群体象征的领袖人物,其个体审美意识也不可能完全等同于他所代表的群体的审美意识。他的那些不符合特定群体审美意识的价值标准和需求,并不构成群体审美意识的部分,而是独立于群体审美意识之外的某种需要。如上所述,作为具有独立结构的群体审美意识,其生存需要和精神需要都超越于构成群体的个人需要之上,不与其中任何个人的需要相等同。

  但是,并不是在所有的冲突中都是群体审美意识抑制了个体审美意识。当大部分个体的审美价值判断与群体审美意识相违背时,它将给群体生存带来危机,甚至会导致该群体的解体。而群体作为一个协调系统也经常随着个体审美意识的变化而相应发展。在这个意义上,众多个体的意识也可能超越于原来的群体意识之上,代表了一种新的群体意识的发展方向。

  群体审美意识和个体审美意识的相互作用极为复杂,远远不只是用简单的相互影响这样一个短语就可说清的。它们在某种情况下能相互影响,在某些情况下则不能做到这点;在某种情况下影响是双向的,另一些情况下则是单向的;有时影响非常明显,有时则很隐晦等等。在各不同层次上的群体审美意识之间也存在相互的影响和作用,我们说过,社会作为一个群体由众多较小的群体构成,所有的这些群体之间或相互包容、或相互交叉,在不同的层次上有时混淆得难以分辨。这些不同层次之间,也存在各种各样复杂的互相作用和影响。寻找它们之间具体而微的相互关系,也许能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不同群体在审美活动中的主体性,会对美学理论提供新的研究内容。这是有待于更详尽讨论的重要课题。

  但是,总的来说,在我们仍然仅仅将个人看作审美主体来认识人类审美活动的今天,看到社会、群体也能作为独立完整的审美主体,对特定对象产生自己的审美情绪和价值判断,这对于我们更全面地、立体地和多层次地了解和把握人类审美活动的复杂构成及其本质,确有其独特的意义和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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