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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梦家与简牍学
关于陈梦家先生
姑苏有个赵萝蕤
忆赵萝蕤教授
纪念馆

 

 

 

 

 

关于陈梦家先生
王子今

《简帛研究汇刊》第2辑(第二届简帛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国文化大学文学院、简帛学文教基金会筹备处2004年5月版。

  陈梦家是中国大陆于简牍学方面有显著的突出贡献的学者。他主持了武威汉简的整理和校勘,推定其中的《仪礼》简为与二戴本有所不同的庆氏本,第一次比较全面地将简牍研究与文献研究结合起来,使传统文献研究在方法上有所革新,也使简牍学的研究领域有所扩展。陈梦家又曾经负责《居延汉简甲乙编》的编纂工作。对于居延汉简的研究,他改进了以往就简牍论简牍的方式,重视简牍出土地点的分析,于是将简牍学从单纯的文字研究和文书研究,提高到科学地运用现代考古学理论与方法的高度,提高到通过简牍资料的研究,从较宽层面认识历史文化的高度。学术界对于汉代的简册制度、烽燧制度、邮传制度、职官制度、纪时制度的认识,都因陈梦家的研究而得以深入。他承担叙论、校记、释文的《武威汉简》,以及汉简研究专著《汉简缀述》,已经被看作简牍整理和简牍研究的经典。
   由于陈梦家的工作成绩,中国大陆的简牍研究,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并不落后于海外,而此后大陆地区的简牍学,也因此具有了良好的学术基础和合理的科学导向。

一 简牍学研究与历史文献的整理

  陈梦家从一九六○年开始从事简牍学研究。
   一九五九年七月,甘肃武威出土大批汉简。甘肃省博物馆请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支援整理。时任所长的夏鼐委托陈梦家担任这项工作。一九六○年六月至七月间,陈梦家前往兰州参加了这批简的整理和研究工作。[1]有的学者在回忆文章中写到当时的情形,“要把这批出土的散乱残断的竹木简,加以整理复原,并确定它是一本今已失传的《仪礼》本,这首先需要临摹、缀合、校刊等技术性的工作,任务是艰巨的。当时博物馆的新馆还没有盖起来,只在一间仓库样的工房内工作。”“时值盛夏”,陈梦家“不分上下班,晚上在灯光下用放大镜俯身工作”。当时不仅物质条件十分困难,陈梦家还承负着不能个人发表文章,不能对外联系等精神方面的压力。“但他全不计较,发扬古代文化的责任感促使他忘我地工作,仅用了三个月的时间便完成了任务。一九六二年出版了《武威汉简》一书,供学术界研讨。”[2]
  据陈梦家的同事回忆,自参与并主持武威汉简的整理和研究之后,“梦家先生的研究兴趣,陡然从金文铜器方面转到了汉简方面。”一位学养深厚的,已经在古文字学、青铜器学、古文献学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的学者[3]热情投身于简牍学研究,这实在是中国简牍学的幸事。
   由于逐渐形成了利用陈梦家的研究成果为基础,遵循陈梦家的研究范式进行工作的简牍学研究羣体,方才使得此后若干年考古发掘中出土的大批简牍数据具备了可以进行整理和研究的前提。后来李学勤所提出“对古书的反思”[4]、“走出疑古时代”[5]等论点所体现的利用新出简牍资料的历史文献研究的进步,正是以此为条件的。
   武威汉简本《仪礼》的发现,是二十世纪简牍佚籍第一次比较集中的发现。武威汉简本《仪礼》的整理,也是中国历史文献学在二十世纪取得的重大成就之一。
   陈梦家在历史文献研究方面的成果,原已有《老子今释》[6]、《尚书通论》[7]等多种。[8]郭沫若曾经考论《周易》的“经部作于战国初年的楚人馯臂子弓”,而《易传》“著书的年代当得在秦始皇三十四年之后”。他以为八卦的构成时期不在春秋以前的主要论据,是金文中“决不曾见有天地对立的表现”,“确实可靠的春秋以前的文献也没有天地对立的观念”。[9]对于郭沫若有关《周易》成书年代的推定,陈梦家指出,天地上下对立的观念发生很早,甲骨卜辞中有牝牡合书,左右对称诸例,有“下上若”的说法,金文亦见此例,这就是上天下地之意。郭沫若以春秋前不可能存在天地对立的观念而断言《易》之不产生于春秋之前,是缺乏力证的。陈梦家指出,“《易》无成于春秋中叶以后的确证。而《史》《汉》所叙传《易》系统中的馯臂子弓亦自无理由认为作《易》者。”[10]就《易》学而言,陈梦家的许多论著其实都有所涉及。李学勤《周易经传溯源》引录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11]、《西周铜器时代》[12]、《六国纪年》[13]等专著以及《解放后甲骨的新资料和整理研究》[14]、《战国楚帛书考》[15]等论文,共计十三处之多。[16]可知陈梦家的学术工作对《易》学进步确有贡献。
   可以看到,陈梦家以实践体现出对王国维“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纸上之学问頼于地下之学问”以及“二重证据法”的主张的信服和遵从。他以敏鋭的学术眼光,发现甲骨文数据、金文数据和帛书数据的文化价值,并且认真投入研究,不久就成为这些领域公认的专家。从这一角度说,他始终站在学术的前沿,始终勤于探讨,勇于攻坚,于是成为成就卓著的古文字学家、考古学家。
   陈梦家重视全面的学术训练,重视从不同角度切入,以探索古代文化。在谈到研究古史的道路时,他曾经说:“在工具方面,没有小学的训练就无法读通古书,无法利用古器物上的铭文;没有版本学和古器物学的知识就无从断定我们所采用的书本和器物的年代;没有年代学、历法和地理作骨架,史实将无从附丽。”[17]正是因为对古代文化多层面、多方位的关注,使得他在并非专意研究古文献时,也能够通过对古文字学、古器物学、古史年代学、古历法学以及历史地理学的探讨,极大地推进了历史文献的研究。
   在讨论马王堆帛书《周易》的卦序卦位时,李学勤提到陈梦家的简牍学研究成果:

  关于“帝出于震”章的来源,至少有两条线索可寻。
   《汉书·魏相传》云:“又数表,采《易阴阳》及《明堂月令》表奏之,曰:……东方之神太昊,乘震执规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离执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兑执矩司秋;北方之神颛顼,乘坎执权司冬;中央之神黄帝,乘坤艮执绳司下土。”所述五方之神本于《月令》,而八卦方位与“帝出于震”章相合,陈梦家先生考定此奏在汉宣帝元康年间,距《说卦》的出现不过几年,所谓《易阴阳》可能是另一种《易》书。

关于陈梦家先生的“考定”,李学勤注:“陈梦家:《汉简年历表叙》,《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8]这只是陈梦家的简牍研究收获应用于历史文献研究的一例。
   陈梦家直接以简牍研究推进历史文献研究的工作,当然是武威汉简的整理和研究。
   1959年7月,甘肃武威磨咀子六号汉墓出土汉简四百八十枚,以木简居多,竹简较少。其中除十一枚为日忌及杂占简外,其余四百六十九枚均为《仪礼》简。[19]武威出土的汉简《仪礼》,被认为是“从所未有的发现”。如陈梦家说,“先秦典籍的原本,今已无存。今欲见汉代典籍的面貌,大约不外帛本、简本、纸本和石本。帛本、纸本未有出现,而近世在洛阳故城南太学遗址所出的熹平石经,其中虽有《仪礼》残石,散在四方,就可以搜集到的仅有数百字(详《汉石经集存》第三九二至四七○号)。今此所出《仪礼》,竹简、木简并有,存四百六十九简,二万七千三百三十二字,首尾完整,次第可寻,实为考古发现上非常的一件大事。”[20]后来简本和帛本汉代文献屡有发现[21],当然非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所能预见,但是武威汉简《仪礼》发现的意义和整理的功绩依然未能稍减。
   武威汉简《仪礼》甲、乙和丙本不但有竹、木之异,它们之间的内容亦有所异,甲、乙本是《服传》而丙本是《丧服》经记。甲本七篇篇首题记篇题篇次,反映其编次和今本编次不同,和两戴本及刘向《别录》本亦不同。不但篇次不同,篇题亦有所异。陈梦家指出,“甲本将士礼置于前半,而将诸侯大夫礼置于后半,其先后次第似有胜于两戴与《别录》者。”[22]
  经过整理和研究判定,“武威出土甲、乙、丙三本《仪礼》九篇,除甲、乙本《服传》和今本有很大的出入外,其它甲本六篇和今本大略相同,丙本《丧服》经、记同于今本。但它们的篇次既不同于两戴,又不合于《别录》、郑玄,它只可能是三家以外的一个家法本子。” [23]陈梦家认为,根据文词和字形的考察,“这个本子也很可能是庆氏《礼》,故其经文不甚离于今本,其文句略同于今本,而其字形有异于两戴本和今古文并存的今本者。”[24]
  陈梦家为《武威汉简》所写的《叙论》,全文凡十一万三千字,又《校记》六万字。作为《仪礼》研究来说,完成了份量最为充实,而质量亦尤为优异的研究论著。
   利用简牍资料研究历史文献,陈直的《汉书新证》和《史记新证》有值得称道的贡献。陈直《汉书新证》即“以本文为经,以出土古物材料证明为纬。使考古为历史服务,既非为考古而考古,亦非单独停滞于文献方面”,“有百分之八十,取证于古器物”。陈直所做工作,以“证”为主,其中也涉及对历史文献的校订。我们说用考古资料考订和校正历史文献,自然以简帛本文献的发现最值得重视,这涉及简帛的版本学价值的问题。李学勤说,尽管出土简帛文献“就有传本的几种而言,其与传本的不同,不一定是简帛比传本好”,然而通常说来,“新发现的简帛书籍大多数是佚书秘传,年代又这么古远,自然是不容置疑的善本。”[25]研究保存较完整的简牍本文献,陈梦家进行了富有开创性的工作。此后卓有成就的新发现先秦秦汉简帛文献的研究,从某种角度来说,其实都是陈梦家的事业的继续。陈梦家的武威汉简《仪礼》研究,在一定意义上为简帛佚籍研究确定了一种样式,一种规范,一种标尺。
   陈梦家的武威汉简《仪礼》的研究,还引发了有关《仪礼》研究的有意义的讨论。沈文倬不同意陈梦家以为武威《仪礼》为庆普本的意见,认为简本《仪礼》是“古文或本”[26]。高明通过对武威简本《仪礼》的研究,考察两汉时期今古文的实质和变化,得出结论:武威简本《仪礼》是目前所见第三个汉本;据校今古文及简本的差异主要是各自使用本字和假借字;东汉今古文的分歧实质是两派解经对经文的谐声字取舍不同。[27]

二 简牍学研究与古代制度的复原

  1957年,劳干的《居延汉简图版之部》在台北出版。三年之后,1960年,他的《居延汉简考释之部》也得以面世。1959年,在陈梦家主持下,据马衡保存的 148版图版,计二千五百多枚简牍,整理出版了《居延汉简甲编》。《甲编》中所收部分简牍,是劳干的论著中所没有的。以这两部书,以及贝格曼去世后由斯德哥尔摩民族学博物馆东洋部部长索马斯达勒姆(Bo Sommarstrom)整理出版的《蒙古利亚额济纳河流域考古研究》为依据,内容完整的《居延汉简甲乙编》得以于1980年出版。《居延汉简甲乙编》出版后,使简牍学研究层次的深入和研究领域的拓宽得到了新的条件,许多研究者相继发表了有关居延汉简的专著和论文,涉及汉代史研究的论著,也普遍开始重视利用简牍数据。
   应当看到,大陆的汉史研究,因《居延汉简甲编》的出版得到了新的契机。如果考虑到大陆经历1966年开始的十年动乱的特殊背景,注意到“文革”后恢复高考最先入学的历史系七七级、七八级史学新人当时只能通过这部书接触简牍资料,则《居延汉简甲编》的学术意义更应当得到肯定。
   在1962年初,《武威汉简》的编写工作最终完成之后,陈梦家接着便集中精力,对居延汉简、敦煌汉简和酒泉汉简进行了整理工作。其中包括对居延汉简的出土地点与额济纳河流域汉代烽燧遗址的分布和形制的研究。其意义对于简牍学至为重要,是因为这一工作第一次使得中国简牍研究正式置于现代考古学理论与方法的基点上。从1962年初到1966年9月逝世前,在三年多不满四年的时间里,陈梦家共完成了十四篇论文,约三十万字。[28]
  应当说,主要是居延汉简研究的成绩,使得陈梦家成为公认的大陆简牍学研究者中成就最为突出的学者。陈梦家推出的研究论著,使得大陆简牍学研究迈进到新的阶段。
   陈梦家有关居延汉简的论文,在他生前已经发表五篇,即《汉简考述》[29],《汉简所见奉例》[30],《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31],《汉简年历表叙》[32],《玉门关与玉门县》[33]。由于其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陈梦家在当时的简牍学研究中已经成为公认的学术权威。
   在一九六六年九月逝世前,陈梦家又完成了九篇研究汉简的论文。即:《汉简所见太守、都尉二府属吏》,《西汉都尉考》,《关于大小石斛》,《汉代烽燧制度》,《河西四郡的设置年代》,《汉武边塞考略》,《汉居延考》,《西汉施行诏书目录》、《武威汉简补述》。这九篇生前尚未发表的论文,加上已经发表的五篇,以及原先作为《武威汉简》中的一章的《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共计十五篇,编为《汉简缀述》一书,于1980年由中华书局出版。据此书编者的《编后记》,没有发表的九篇论文,“有的是初稿,有的已修改誊清,看来当时梦家先生是准备将它编辑成册的,《汉简缀述》就是他自己题的集名。”[34]有的学者则说,陈梦家“亲自将其集结为《汉简缀述》一书”。[35]
  陈梦家在谈到作着《殷虚卜辞综述》时,曾经说道:“作此书时,曾时常注意到两件事:一是卜辞、文献记载和考古材料的互相结合;一是卜辞本身内部的联系。”[36]他在进行汉简研究时,依然“时常注意”这两个方面。同时,通过汉简研究,考察当时的制度,尤其为陈梦家所关注。他在《汉简考述》中写道:“我们在整理汉简的过程中,感到汉简的研究不仅是排比其事类,与文献相比勘或者考订某些词、字或片断的历史事件,而需要同时注意以下诸方面:第一,关于出土地问题,即遗址的布局、建筑构造,以及它们在汉代地理上的位置。”“第二,关于年历的问题,利用汉简详确的排列‘汉简年历表’,可以恢复两汉实际应用的历法。”“第三,关于编缀成册和简牍的尺度、制作的问题。”“第四,关于分年代、分地区、分事类研究与综合研究相互结合的问题。”陈梦家说,“凡此皆需先加分别,然后才可综合不同年代、不同地区的汉简,互相补充,全面的研究表现于汉简上的官制、奉例、历制、烽火制、律法、驿传关驿等等,并与文献互勘,用以了解汉代经济的、社会的、军事的种种面貌。”[37]
  《汉简缀述》正是循这样的思路从事考察,充分利用简牍材料,对于汉代的政治制度、军事制度、邮驿制度进行了说明的。
   对于武威郡以及武威郡治姑臧的考论,已见于《武威汉简》之《叙论》。[38]《河西四郡的设置年代》一文又依据简牍数据,分别为河西四郡设置作时间定位,订正了史籍记载的错误。此外,《玉门关与玉门县》、《汉武边塞考略》、《汉居延考》等论文,都是军事历史地理的专论。陈梦家在这组论文中从不同层次说明了汉代河西作为重要的政治历史舞台的形成过程。因为是以出土简牍作为主要研究资料的,所以其结论的可信度相当高。这一方面的研究的重要性,正如陈梦家所说,“没有……地理作骨架,史实将无从附丽”。《汉简考述》一文的第一篇“额济纳河流域障塞综述”,第二篇“邮程表与候官所在”,也是以地理“作骨架”的工作,从而为进一步的研究准备了基本条件。
   同样,如果没有“年代学、历法”“作骨架”,“史实”也“将无从附丽”。也就是说,如果只有空间的定位,没有时间的定位,则历史认识的基点仍然不存在。陈梦家利用居延汉简所进行的关于“年代学、历法”的研究成果,有题为《汉简年历表叙》的论文。
   《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在《汉简考述》部分恢复汉代居延边塞防御组织的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的工作。所使用材料,以居延简为主,也部分利用了敦煌简和酒泉简。陈梦家强调,汉代北方诸郡,由于地理上、军事上和经济上的关系,和内郡在组织上稍稍有所不同。出于防御武备、屯田、转输以及处理民族关系的需要,“边郡守除了直辖诸县民政外,还要管辖二或二以上的部都尉,而在其境内存在有受制于中央大司农、典属国的农都尉和属国都尉。边郡太守府和内郡一样,有一套治事的官僚组织,即阁下和诸曹,另外又有仓库。太守所属的部都尉,也是开府治事的,它也有略同于太守府的官僚组织,即阁下和诸曹;除官僚系统外,它有候望系统(候、塞、部、隧),屯兵系统(城尉、千人、司马),屯田系统(田官),军需系统(仓、库)和交通系统(关、驿、邮亭、置、传、厩等)。后者或者属于郡。”[39]陈梦家还指出,边郡太守兼理本郡的屯兵,其所属长史专主兵马之事。在其境内的属国、农都尉,虽然在系统上属于中央典属国与大司农,但是也兼受所在郡的节制。至于部、郡都尉,则直属于郡太守。张掖郡属下的两个部都尉,各守塞四、五百里,凡百里塞设一候官,有候统辖而与塞尉直属若干部;部有候长、候史,下辖数隧;隧有隧长,率卒数人。[40]这篇论文,主要论述了防御组织中的候望系统,亦兼述屯兵系统的一部分,以简牍数据与文献记载相结合,将有关组织的结构体系,大体已经梳理清楚。
   对于边郡太守府和都尉府的官僚组织和属吏,文献记载虽有涉及但是不免阙失疏略。陈梦家在《汉简所见太守、都尉二府属吏》一文中就此专门进行论述。此项研究据陈梦家自述,“以汉简为主而与史书相印证,并利用少数的汉代铜器、碑刻、封泥、印玺上的铭文稍加补充。它对于西汉晚期和东汉初期的边郡官制,提供了比较详备的系统。”[41]重视多种文物数据的综合利用,并且结合“史书”记载,以相互印证,这种方法在汉史研究中的运用,曾经先有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和《汉书窥管》的范例[42],而陈直的《汉书新证》和《两汉经济史料论丛》等论著其应用尤为练达[43]。而陈梦家在汉简研究中注意“以汉简为主而与史书相印证”,同时又“利用”其它文物数据以为“补充”,这一方法对于汉简研究者的启示意义无疑也是显著的。
   关于汉简官制研究,陈梦家又有《西汉都尉考》一文。他指出,部、农、属国都尉和少数骑都尉都是边郡防御的重要设置,其分布和兴废都有关两汉边防守备的兴衰。[44]这一研究,也丰富了我们对于汉代制度的认识。
   可以反映当时社会政治生活和社会经济生活若干重要信息的汉代所谓奉给或吏禄制度,其内容包括秩级、奉禄数量、官职和奉禄性质。陈梦家以河西出土汉简补充文献记载之不足,在《汉简所见奉例》一文中总结了两汉时期有关制度的变化,他指出,“两汉奉例的变化可分为以下诸期:(一)汉高祖末及惠帝初,因秦制以石为秩,初具二千石至佐史诸秩等第。(二)武帝末至西汉末以钱为奉,间代以布帛,其间秩名减除、官职秩级有升降,三百石以下两度益奉什五。(三)王莽(新)承西汉奉钱之秩,最后六年曾企图以谷物代钱为奉,建武二十六年以前似受其影响。(四)东汉建武二十六年四月创立半钱半谷奉例,施行至东汉末,未有变更,延平例中所见半谷为半米。”“由此可知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所代表的,往往是班固当时理解的西汉之制,不尽符合不同年代稍稍改易的地方,其例与《地理志》相同。”官员的秩级与奉禄,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重要构成内容,《汉简所见奉例》一文使两汉奉例的历史演变趋势得以明朗,实是对于汉代制度研究的重要贡献。陈梦家在文章结尾处自谦地说,“作者初治汉书,很不熟悉,而汉简数据又尚待系统整理,因此本文所涉论的必有不少错误,希望读者指正。”[45]虽然随着资料的日益增多和研究的逐步深入,对于这一制度的认识也一定有所推进。但是陈梦家的工作对于此项研究的贡献,有必要给予充分的肯定。
   汉代烽燧制度应用于军事防御和信息传递,是当时体现先进技术的一种文化存在。有关汉代烽燧制度的研究,王国维、劳干、贺昌羣等学者曾经各有专论。[46]陈梦家搜集较多的汉简资料,对诸家之说有所补正,实际上大大推进了这项研究的深入。他在《汉代烽燧制度》一文中就烽台的建筑、烽火记录、烽具、烽火品、烽燧的设置和烽燧的职责六个方面对汉代边防烽燧体系的结构和作用进行了全面的总结。陈梦家所进行的汉代制度前与《墨子》城守之法后与唐代《烽式》的比较,对于全面认识汉代烽燧的形制有积极的意义,对于简牍研究的方法,也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板。

三 简牍学研究与社会文化的考察

  在陈梦家的学术工作中,古文字的考证,古器物的考证,古文献的考证,往往都并非就文字而文字,就器物而器物,就古书而古书的研究,而最终都归结于对中国社会文化的考察,对中国社会文化的理解。他的《殷虚卜辞综述》的许多章节,其实都是通过文字和器物,展示了社会文化的多彩的画面。陈梦家的简牍学研究,同样与有些学者从字到字,从简到简,从物到物的惯式不同,而是于具体的研究之中,透露出他对社会文化的深刻体味,对社会文化的宏大关怀。
   《武威汉简》的“释文”部分有“杂简及其它考释”一节。其中首先是“日忌、杂占木简考释”。列有“日忌木简”七枚,“杂占木简四枚”:

一 河平□〔年〕四月日诸文学弟子出谷五千余斛  六(背)
□□□不乏蹇人  买席辟壬庚  河魁以祠家邦必扬  (正)            日忌木简甲
二 甲毋置宅不居必荒  乙毋内财不保必亡  丙毋直衣□……           日忌木简乙
三 丁毋威□□多作伤  戊毋度海后必死亡  己毋射侯还受其央           日忌木简乙
四 〔庚〕……       〔辛〕……         壬毋□□必得               日忌木简乙
五                 〔辰〕毋治丧                         日忌木简丙
六 午毋盖屋必见火光  未毋饮药必得之毒  申毋财衣不烦必亡          日忌木简丙
七 酉毋召客不闹若伤  戌毋内畜不死必亡  亥毋内妇不宜姑公          日忌木简丙
八 □有生财有吏事  有恶言者有客思之有谛泣  令人远行             杂占木简
九 ……有憙事  君思之  君子思之  有憙事  令人得财               杂占木简
十 ……有  取有  之者有风雨                         杂占木简
十一 ……见妇人                              杂占木简

陈梦家随后有约五千字的考论。如分析简一,指出“河魁乃十二神中之土神,主疾病”,“据出土简,知汉世有祠河魁之俗矣。”又指出,“‘以保家邦’之邦不避讳,同出《仪礼》简则皆避之,知民间卜筮书可不避也。”陈梦家还写道:“另有一简,过残。又有席片一,上亦有墨书迹。”这些现象,也值得研究者参考。对于河西汉简中所见“占书、日禁之书”等,陈梦家分析说,“汉俗于日辰多忌讳,又信占验之术,王充讥之。《后汉书·张奂传》谓‘武威俗多妖忌,凡二月五日产子及与父母同月生者悉杀之。奂示以义方,严加赏罚,风俗遂改’。所谓妖忌乃土著之所信奉,而统治阶级之迷信实无所异。此改风易俗之张奂,在武威任内生子猛,占曰‘必将生男,复临兹邦,命终此楼’,后果验云。不信民间之忌而信占验之术,此所以此墓主虽为饱学经师而于日禁之书有死生不能忘者,故与所习儒书同殉焉。”[47]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五篇说:“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48]应当说,在整个汉代,巫风和鬼道都全面影响着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陈梦家对于武威汉简“占书、日禁之书”的分析,也是这一时代文化特征的具体说明。
   睡虎地秦简《日书》作为反映民间礼俗信仰的数术书,其发现引起学界的重视。《日书》研究集中了颇多学者的学力,已经多有力作推出[49],然而有关研究的奠基之作,应当包括陈梦家对于武威出土“占书、日禁之书”的研究成果。
   收入《汉简缀述》的《武威汉简补述》一文,分“日忌简册”和“关于‘文学弟子’的考述”两个部分。其第一部分将原以为分属二册的“日忌”简试重拟编为一册,并复原如下:

1  甲毋置宅不居必荒 乙毋内财不保必亡 丙毋直衣 □□□
2  丁毋威□□多作伤 戊毋度海后必死亡 己毋射侯还受其央
3 〔庚辛……………〕 壬毋□□必得□□ 〔癸毋……………〕
4 〔子毋…………… 丑毋………………  寅毋……………〕
5 〔卯毋……………〕 〔辰〕毋治丧□□□□〔巳毋……………〕
6  午毋盖屋必见火光 未毋饮药必得之毒 申毋财衣不烦必亡
7  酉毋召客不闹若伤 戌毋内畜不死必亡 亥毋内妇不宜姑公

陈梦家说,以上文字,“都是八字一句,有韵,字体亦相近,故可并为一册。此册至少七简,今失其一。”陈梦家又写道,敦煌莫高窟所出一失题残卷(巴黎,伯2661),《敦煌缀琐》九○录其文,其中有这样两段文字:

  甲不开藏,乙不纳财,丙不指灰,丁不剃头,戊不度□,己不伐树,庚辛不作酱,壬不书家,癸不买履。
   子不卜问,丑不冠带,又不买牛,寅不召客,卯不穿井,辰不哭泣、不远行,巳不取,午不盖房,未不服药,申不裁衣、不远行,酉不会客,戌不祠祀,亥不呼妇。

其内容与汉日忌简册各有异同。简册可辨者十二条,和残卷相同的是乙、戊、辰、午、未、申、酉、亥等八条。而甲、丙、己、戌四条与残卷不同。陈梦家说,残卷“丙不指灰”可能是“直衣”的误录。“戊不度□”,“度”下所阙应是“海”字。“辰不哭泣”和简“毋治丧”应是一事。《论衡·辨祟》:“辰日不哭,哭有重丧”,可知东汉已有辰日不哭、不治丧的习俗。又敦煌残卷“申不裁衣”与武威汉简“申毋财衣”同。《论衡·讥日》说“时日之书,众多非一”,又说:“裁衣有书,书有吉凶,凶日制衣则有祸,吉日则有福。”陈梦家注意到敦煌残卷所录“裁衣”之忌:

春三月申不裁衣,夏三月酉裁衣凶,秋三月未不裁衣,冬三月酉凶。
丁巳日裁衣煞人,大凶。
秋裁衣大忌申日,大吉。
申日裁衣,不死已凶。
凡八月六日十六日廿二日不裁衣,凶。
…………
晦朔日裁衣被虎食,大凶。

陈梦家进行对比后还写道:“凡此以申日忌裁衣最多。残卷分别‘寅不召客’‘酉不会客’而简作‘寅毋召客’,稍异。残卷‘丑不冠带,又不买牛’与简‘戌毋内畜’不同。残卷以丑日不冠,与汉俗不同。”陈梦家又引《论衡·讥日》所谓“造冠无禁,裁衣有忌”,“沐有忌,冠无讳”,指出:“此可证汉代裁衣有忌而造冠与戴冠无日忌,则此残卷所记乃是汉以后始有。”[50]有关“裁衣”宜忌的规定多见于《日书》[51],而陈梦家在整理武威汉简时即已经有所涉及,是较早关注这一社会生活现象并且进行初步研究的学者。
在题为“关于‘文学弟子’的考述”的内容中,陈梦家讨论了在武威日忌杂简背面书写记事中所见“文学弟子”称谓的意义。他指出,“文学弟子”最可能是指郡国文学官的弟子。有关考论探索了西汉“文学”作为一种身份的源流,也涉及当时学校选举制度以及相关的社会文化形态。[52]
  对于狭义的“文化”,陈梦家也多有值得重视的论点发表。例如关于汉代的文书书写形式,陈梦家的简牍学成果中也有考证和说明。
   古有“漆书”之说。例如《东观汉记·杜林传》中所谓“于河西得漆书《古文尚书经》一卷”。马衡曾经在《凡将斋金石丛稿》卷七《书籍制度》中写道:“至写字所用之材,最初以漆书,其后利用石墨。因为照进化程序而言,应先用天然材料,而后有比较进步之人工制造材料。漆为木汁,无待于发明,文字最初用漆书,应为合理之事实。漆之燥湿不易调节,故又改用石墨,亦即石炭,俗谓之煤。顾微《广州记》曰:‘怀化郡掘堑得石墨甚多,精好可写书。’戴延之《西征记》:‘石墨山北五十里,山多墨,可以书。’是皆天然之墨,今称燃料曰煤,盖即墨字也。又其后以松烧烟,加胶制墨,则出自人工制造矣。但《后汉书·杜林传》所载‘漆书古文《尚书》一卷’,及《后汉书·儒林传》所言‘贿改兰台漆书经字’,恐已非真漆书。盖后汉时人造书墨已盛行,不应尚用漆书,或此为相传古本,非汉时所书也。”[53]东汉“漆书”所谓“为相传古本,非汉时所书”的推测看来没有什么根据。虽然“漆为木汁,无待于发明”,但是既然有“天然之墨”,则不必用墨书在用漆书之后。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文中说到《后汉书·杜林传》及《儒林传》两例,指出:“凡此漆书,恐怕仍然是墨书。”[54]但是后来还有学者认为,“简牍的书写,应以墨的使用,漆的生产和笔的发明为前提条件。”[55]李学勤指出,据考古发现,“所有简上的文字,都是用毛笔写的,蘸的是黑色的墨。完全没有用漆写的”[56],“古人有‘漆书’之说,前人已指出‘漆’是指墨色黑而有光,并不是用漆写字。”[57]这里所说的“前人”,似至少应当包括陈梦家。[58]
  《汉书·艺文志》共著录当时公家秘府所藏三十八种图书,计五百九十七家,其中有的以“篇”计,有的以“卷”计,以“篇”计的大约占72%。实际计有八千八百四十二篇,四千三百四十卷,篇数超过篇卷合计数的67%。有的著作则又各有分别以“篇”、“卷”计的情形,[59]按照一般的理解,帛书以“卷”计,简册以“篇”计。这种情形,可能是同一书兼有帛书和简册两种本子。马衡指出,“《汉书·艺文志》撮录羣书,或以篇计,或以卷计。以篇计者为竹木,以卷计者为缣帛。卷之数不如篇多,又可见西汉时代缣帛虽已流行,而其用尚不如竹木之广。”[60]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则提出“以篇计者为竹木,以卷计者为缣帛”的说法是可以商榷的。例如《后汉书·杜林传》“漆书古文《尚书》一卷”,既是简册而又称“卷”。又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说,司马相如去世,天子使者前往取所著书,其妻说道:“长卿未死时,为一卷书,曰有使者来求书,奏之。无他书。”“其遗札书言封禅事。”也是简册称“卷”的实例。出土汉简也有称“卷”的例子。如居延汉简(8.1和46.7)是两册簿书的署检,称“吏病及视事书卷”,可证簿札之成编者可以称为“卷”。又如居延汉简(208.5)在署检上端写一“卷”字,这已成为后世档案卷宗的滥觞。按照这一认识推断,《汉书·艺文志》中“以卷计者”,可能其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也是简册,而并非缣帛。那么其中简册本图书所占的比例,还会大大超出我们前面所作的估算。事实更可以充分证明“西汉时代缣帛虽已流行,而其用尚不如竹木之广”。缣帛的价格是相当昂贵的,皇家图书档案中收藏的书籍尚且以简册为主,民间流行的书籍当然以简册本更为普及。
   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一文推断,“在刮削平整,打磨光滑以后,书写之前,似经过一道用特殊液体涂染的手续。”武威汉墓“出土木简表面有光亮,似涂胶质者”。[61]这一发现,对于认识当时的文书制度,也是有意义的。
   《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老而读《易》,“韦编三绝”。《汉书·儒林传》也写道:“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颜师古注:“‘编’,所以联次简也。言爱玩之甚,故编简之韦为之三绝也。”有人据此以为“古者用韦编简”,不过,文物考古资料中始终没有看到“韦编”的实例。[62]也有人认为用韦编简与用丝麻不同,是由简牍的穿孔编贯。清代学者李淳在《羣经识小》卷四《论方策》中就推测说,简狭而长,编简者大约是在简的端部穿孔,“按其次第以韦穿之”,孔子读《易》,韦编三绝,说的就是这种情形。陈梦家指出,“敦煌出土《急就章》,‘第一’两字刻在觚端斜削之处,而‘第’与‘一’之间作有穿束之孔。此‘第一’之‘第’犹‘卷一’之‘卷’,最初是名词,后来引申为次第的形容词。简册所称‘第一’‘第二’乃是‘册一’‘册二’之义。由此可知书册分‘第’之法由于韦束,而韦束乃编束木札或木觚之上端穿孔之用,不宜作为编缀编册的绳纶。因如以韦编册,则卷用不便。”而王尭等考察新疆出土吐蕃简牍时,确实发现,简牍“在右端常有一洞,可以用绳子穿联在一起”,研究者以为“即所谓‘韦编’”。[63]
  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一文还通过武威汉简《仪礼》的实例考察了当时简牍书写时每一简容字大致的定规:

  甲本木简七篇是占数最多的,其中大多数以六十字为常例,当然每简容许有一、二字的上下。《泰射》一篇百十四简,最为严谨,多数简为六十字,较少的为五十九字或六十一字。《少牢》一篇的前四十一简,每简字数略多于六十字而不超过七十字。只有《特牲》一篇第四十一至五十三的十三简,是利用旧简,一行八十字上下,和七篇中其它部分不同。
   乙本木简短而狭,字也小,故一简容字一百至一百零数字,其第十七简最多,为一百二十三字,几乎为甲本一简的倍数。
   丙本竹简的字数很参差,多者五、六十字,少者二、三十字。这由于它是分章的《丧服》经,每章另行起,故新章前一行多不足行;又由于因避竹节要多空一些,否则它也是以六十字为标准的。

《后汉书·光武帝纪上》李贤注引《汉制度》说到帝王下颁的文书有策书、制书、诏书、诫敕四种形式。“策书”又有篆书和隶书两种书体:“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唯此为异也。”王国维《简牍检署考》指出,简牍书体有这样的等级差别,“事大者用策,篆书;事小者用木,隶书。”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一文也讨论了汉代简牍书体,他认为,当时大致有这样四种情况:

一是篆书,用于高级的官文书和重要仪典的书写。
二是隶书,用于中级的官文书和一般经籍的书写。
三是草书,用于低级的官文书和一般的奏牍草稿。
四是古文,用于传习先秦写本经文。

有的研究者提出,事实上,古代书体是随时代不同、场合不同而有复杂的变化的。因而王国维和陈梦家的说法各有不完善之处。不过,我们今天考察简牍的文体,尽管存在皇帝诏书有时也书写草率,而习字之作有时竟颇为工雅的情形,但从总体来说,篆书、隶书、草书在汉代文书形式中大体已经形成了等级差别的事实,是确实存在的。
   简牍文字的修改,据陈梦家的分析,大致有这样三种形式:一为削改。这是最为多见的情形。在简牍实物上可以看到被削去薄薄一层表面,而补写的字迹往往晕开,易于识别。削改的实例大致有七种:①写错一字,削改后改写一字,原字位不动;②写错偏旁,只削改偏旁,其余部位不动;③写错几个字,削改后仍补写几个字;④漏写数字,将一小段削去重写,改写后字位拥挤;⑤多写了字,删除改写后,原占字位有了空缺;⑥错字削去后遗忘未及补写;⑦误重抄书一段,删削后不作补书,留出空白。二为涂改。削改一般是事后发现错误削除原写而改写的,涂改则是书写当时即发现错误,不加削除,匆忙用水涂抹字迹,重新书写,因而补写后字迹周围保留有涂抹痕迹。三为添写。因简札宽度有限,在字迹较小,排列紧密的情况下,在原字间侧补写更小的字;在原字较大,排列疏散的情况下,则直接补写在两字之间。
   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一文通过武威汉简《仪礼》的具体研究,总结了当时简牍书写时所使用的十一种符号的意义。后来简牍的发掘者和研究者在记录和分析简牍的内容时,也多涉及到简牍上的符号。[64]

居延汉简中多有汉帝诏书简。陈梦家分析出土于居延地湾的长达67.5厘米的著名的甲2551简,认为这枚最长的简是三尺之策,判定是西汉诏书目录编册中的一枚。此目录为编册第二简。陈梦家推定这一简册共十简,编目最多不会超过六十,但一定在五十二以上。所见目录的内容为:

  ①“县置三老,二”    这是这一诏书目录编册中的第二条,大约是汉高祖二年(前205)二月颁布的诏令,见于《汉书·高帝纪上》。陈梦家又推断列为这一诏书目录编册中第一条的,可能是“约法三章”。
   ②“行水兼兴船,十二”    这是这一诏书目录编册中的第十二条,陈梦家以为“此当指治水及行船之事”,其实,从睡虎地秦简《日书》的内容看,“行水”,应是指水路行旅、水路航运。而“兴船”,可能是指造船。
   ⑤“郡国调列侯兵,卌二”    这是这一诏书目录编册中的第四十二条,内容涉及郡国调迁列侯兵事,此事史书失载,陈梦家推定此诏书的颁布,在吕后元年(前187)诏之后,汉景帝后三年(前141)诏之前,大约在汉文帝时代。[65]

对于汉代文书制度和文书习惯的研究,看似琐碎,却多能够反映当时的文化体制和文化风貌,对于文化史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1959年,甘肃武威磨嘴子十八号汉墓出土木简十枚,记载汉明帝永平十五年(72)幼伯受王杖事。并录有汉成帝建始二年(前31)九月“年七十受王杖”的诏书,以及河平元年(前28)殴击持有王杖者应当处以弃市之刑的令。这就是著名的“王杖十简”。由于简上没有编号,出土时次序已经扰乱,对于这十枚简的排列方式,学术界存在不同意见。陈梦家《王杖十简考释》提出的编排方案,是最早发表的比较成熟的意见。[66]

  陈梦家早年以诗作知名。青年陈梦家的诗句能够震动人心,感染精神,不仅在于他的创作很早就与风花雪月的无聊呻吟划清了界限,在抗战救亡时期又有《在前线》组诗这样的热情奔扬之作问世,还在于他的吶喊与歌哭,很早就是以对于民族历史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感怀为基点的。他的《塞上杂诗》、《唐朝的微笑》、《秦淮河的鬼哭》、《古战场的夜》、《秋旅》、《太平门外》等作品,字句间都饱含深沉的历史感想和文化思绪。如他在《铁马的歌》中写道:“没有忧愁,/没有欢欣;/我总是古旧,/总是清新。/我是古庙/一个小风铃。/太阳向我笑,/锈上了金。”通过这样的诗句来认识和了解中年时代开始简牍研究的陈梦家,依然是适宜的。他虽然深怀“清新”精神,却能够面对“古旧”,立足“古旧”。这一风格贯彻于他的文学生涯,同样也贯彻于他的学术生涯。
   陈梦家学术盛年不逢学术盛时,在五十五岁正全力投入简牍研究时不幸逝去,使得从某种角度看来,大陆的简牍学有所停滞并出现了一定意义上的倒退。
   陈梦家的简牍研究论著中的若干具体结论可能因资料的新发现和研究的新进展有修正的必要,但是他的学术精神,以及他从事简牍学基础建设的功绩将在学人心中永存。
   陈梦家是在一九六六年异常的政治风浪中以异常的方式结束学术生命的。三十七年过去,我们在怀念他的同时,应当以简牍研究的新进步作为最好的纪念。我们也希望,简牍学研究能够在社会形势的安定、考古发现的累积以及学术交流的扩展等方面,于比较陈梦家所处的学术时代更好的条件下实现健康的发展。


[1]关于陈梦家参与整理武威汉简的时间,有不同的说法。周永珍说,“一九五九年夏,我陪同先生到甘肃省博物馆工作。”(周永珍:《忆梦家先生》,《文物天地》1990年3期),《汉简缀述》编者说在一九六○年夏,“一九五九年七月,武威磨嘴子六号墓发现了四六九枚竹木仪礼简,梦家先生于一九六○年六月至七月间去兰州参加了这批简的整理和研究工作。”(《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0月版,第317页)徐苹芳《中国汉简的发现与研究》也说陈梦家“1960年起研究汉简”(《汉简研究的现状与展望》,′92年汉简研究国际讨论会报告书,关西大学出版部1993年12月版,第40页)。王世民《〈尚书通论〉前言》也说其事在一九六○年六月(《尚书通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4页)。本文从一九六○年说。
[2]周永珍:《忆梦家先生》,《文物天地》1990年3期。今按:《武威汉简》,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文物出版社1964年9月版。
[3]陈梦家1956年在《尚书通论》初版序中写道:“我于二十五年前因研究古代的宗教、神话、礼俗而治古文字,由于古文字研究而转入古史研究。”据周永珍说,“在甲骨学上,他对董作宾的‘贞人’说和甲骨断代有所补充和纠正,将所谓‘文武丁卜辞’,区分为‘组’、‘子组’和‘午组’,首先作出它们应属武丁时期的推断。所作西周铜器的断代研究,对郭沫若创立的标准器断代法也有进一步的发展,从不同角度把分散的铭文内容串连起来,探寻判断年代的根据,阐述重要史事和典章制度,并且比较深入地研讨了铜器的组合、形制和花纹问题。”“另外,他还对《尚书》、《竹书纪年》等古史文献、西周年代、六国纪年和历代度量衡问题等,作过一定的专门研究。”周永珍:《陈梦家》,《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68页。
[4]《李学勤集》,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5月版,第41页至第46页。
[5]《走出疑古时代》,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年3月版,又修订本1997年12月版,第1页至第19页。
[6]商务印书馆1945年版。
[7]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又增订本,中华书局1985年10版。
[8]陈梦家发表的历史文献研究论文,还有《古文尚书作者考》(《图书季刊》新4卷3、4期,1944年),《汲冢竹书考》(《图书季刊》新5卷2、3期,1944年),《尧典为秦官本尚书考》(《清华学报》14卷1期,1947年),《世本考略》,《周叔弢先生六十五岁生日纪念论文集》,1950年)等。
[9]郭沫若:《青铜时代·〈周易〉之制作年代》,《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9月版,第381页。
[10]陈梦家:《郭沫若〈周易的构成时代〉书后》,郭沫若《周易的构成时代》附录,长沙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
[11]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中华书局1988年版。
[12]《考古学报》1955年至1956年。
[13]学习生活出版社1955年版。
[14]《文物参考资料》1954年5期。
[15]《考古学报》1984年2期。
[16]李学勤:《周易经传溯源》,长春出版社1992年8月版,第2页,第3页,第5页,第13页,第127页,第128页,第134页,第137页,第178页,第179页,第192页,第197页,第213页。
[17]转见周永珍:《忆梦家先生》,《文物天地》1990年3期。
[18]李学勤:《周易经传溯源》,长春出版社1992年8月版,第213页。
[19]武威《仪礼》简共有三本:①甲本木简,宽0.75厘米,长55.5-56厘米,约合汉尺二尺四寸,共七篇:《士相见》十六简,《服传》五十七简,《特牲》四十九简,《少牢》四十五简,《有司》七十四简,《燕礼》五十一简,《泰射》一百○六简,共三百九十八简;②乙本木简,宽0.5厘米,长50.05厘米,约合汉尺二尺一寸,只《服传》一篇三十七简;③丙本竹简,宽0.9厘米,长56.5厘米,仍约合汉尺二尺四寸,《丧服》一篇三十四简。
[20]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9月版,第4页。
[21]参看骈宇骞、段书安:《本世纪以来出土简帛概述》,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1999年4月版;陈松长:《帛书史话》,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1月版;王子今:《简牍史话》,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1月版。
[22]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9月版,第12页。
[23]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9月版,第13页。
[24]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9月版,第52页。
[25]李学勤:《新出简帛与学术史》,《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12月版,第6页。
[26]沈文倬:《〈礼〉汉简异文释》(一),《文史》第33辑,中华书局1990年10月版。
[27]高明:《论武威汉简〈仪礼〉与〈仪礼〉郑注》,《周秦文化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06页至第922页。
[28]《〈汉简缀述〉编后记》,《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317页。
[29]《考古学报》1963年1期。
[30]《文物》1963年5期。
[31]《考古学报》1964年1期。
[32]《考古学报》1962年2期。
[33]《考古》1965年9期。
[34]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317页。
[35]王世民:《〈尚书通论〉前言》,陈梦家:《尚书通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4页。
[36]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1月版,第9页。
[37]陈梦家:《汉简考述》,《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2页。
[38]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9月版,第3页至第4页。
[39]陈梦家:《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37页。
[40]陈梦家:《汉简所见居延边塞与防御组织》,《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68页。
[41]陈梦家:《汉简所见太守、都尉二府属吏》,《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97页。
[42]参看王子今:《〈汉代婚丧礼俗考〉导读》,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附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25页。
[43]李学勤:《陈直先生其人其事》,黄留珠:《陈直先生治学精神与思想初探》,《陈直先生纪念文集》,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5月版,第22页至第25页,第47页至第56页。
[44]陈梦家:《西汉都尉考》,《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134页。
[45]陈梦家:《汉简所见奉例》,《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145页。
[46]王国维:《流沙坠简》卷二《烽火类》(中华书局1993年9月版);劳干:《居延汉简考释》考证四(商务印书馆1949年版),《释汉代之亭障与烽燧》(《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十九本,1948年10月),《从汉简所见之边郡制度》(《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八本二分,1939年9月);贺昌羣:《烽燧考》(中央大学《文史哲》季刊第二期,1940年,又《北京大学四十周年纪念论文集》乙编上,《贺昌羣史学论著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2月版)。
[47]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9月版,第138页。
[48]《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9卷第43页。
[49]参看李学勤:《〈日书〉和楚、秦社会》,《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12月版,第146页至第147页;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文津出版社1994年7月版。
[50]陈梦家:《武威汉简补述》,《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285页至第286页。
[51] 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有所谓“折衣常”。整理小组释文写道:“折衣常(裳)。”又整理小组注释:“折,读为裚,即制字。”刘乐贤说:“此简之‘折衣常(裳)’在‘衣篇’中作‘裚衣’(二六正贰)。银雀山汉简中制字作折、裚,证明整理小组之说正确。”(刘乐贤:《睡虎地秦简日书研究》,文津出版社1994年7月版,第37页)李家浩释文:“折(制)衣常(裳)。”(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九店楚简》,中华书局2000年5月版,第186页)今按:“裚”字原有之义是裁、断。《管子·大匡》:“裚领而刎颈者不绝。”尹知章注:“裚,谓掣断之也。”戴望《校正》:“丁云:裚,折之俗字。《说文》:‘折,断也。’”又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三曰擅裚割。”“裚”也可解为“裁”。如此,则“折衣”、“裚衣”似乎以释为“裁衣”更为妥当。银雀山汉简中也可见“制”字作“折”之例以及“制”字作“裚”之例,后者“裚”字,其实也可作“裁”“断”解。
[52]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9月版,第286页至第290页。
[53]马衡:《凡将斋金石丛稿》,中华书局1977年10月版,第267页至第268页。
[54]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9月版,第62页;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12月版,第300页。
[55]高敏《简牍研究入门》,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10月版,第3页。
[56]李学勤:《失落的文明》,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09页至第210页。
[57]李学勤:《古文字学初阶》,中华书局1985年5月版,第55页。
[58]对于“漆书”问题,陈直则写道:“至于文献记载,竹简多有称漆书者,细看出土不同时代之各竹木简,皆用墨书,不见有漆书者。但不能因其未见漆书的即断定无漆书,这一点尚有待于将来地下材料之发掘。”《六十年来我国发现竹木简概述》,《文物考古论丛》,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10月版,第240页。至于书写时以漆调墨以及漆器上的“漆书”,可参看李均明、刘军、刘绍刚说,见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3页至第24页。
[59]例如:“《尚书古文经》四十六卷。为五十七篇。”“《礼古经》五十六卷,《经》十七篇。”“《春秋古经》十二篇,《经》十一卷。”“《尔雅》三卷,二十篇。”
[60]马衡:《凡将斋金石丛稿》,中华书局1977年10月版,第262页。
[61]薛英羣则根据对居延汉简的考察指出,“木简表面未见有‘特殊液体涂染手绩’”。薛英羣:《居延汉简通论》,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5月版,第127页。“手绩”似为“手续”的误写。
[62]李学勤说:“用韦即皮条编组的简,目前还不曾发现。”《古文字学初阶》,中华书局1985年5月版,第55页。
[63]王尧、陈践:《吐蕃简牍综录》,文物出版社1986年3月版,第5页。
[64]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版,第53页至第77页;陈梦家:《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91页至第316页。
[65]陈梦家:《西汉实行诏书目录》,《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76页至第277页。
[66]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威汉简》,文物出版社1963年版,第140页至第147页

 

 

来源:国史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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