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笺释

  【摘  要】本文围绕《左传》中“立而奉之”、“尔有母遗繄我独无”、“盍姑内省德乎”、“责礼也”、“束载”、“服谗搜慝”、“弃位而姣”、“君讨臣”的释义以及句读等问题展开考辩论证。

  【关键词】左传;词语;释义;句读

  【作者简介】苏芃,文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古典文献专业讲师。

立而奉之

  《左传·隐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

  杜预注曰:“隐公追成父志,为桓公尚少,是以立为太子,帅国人奉之。为经元年春不书即位传。”于鬯《香草校书·春秋左传一》:“立者即谓隐公摄立为君也。经不书即位,故传明隐之所以立奉之者。‘之’字当指仲子,谓奉仲子为母也。”[1]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据下文《传》‘公摄位而欲秋好于邾’,‘公立而求成焉’等句,是隐公行国君之政,而实奉桓公为君,非立之为太子。桓公之被立为太子,惠公未死时已如此,不待隐公再立之。”[2]

  按:以上诸说,主要的争议在于对“立而奉之”的理解。杜预认为是隐公立桓公为太子并奉之;于鬯认为是隐公自立为君,奉仲子为母;杨伯峻先生认为是隐公摄政以奉桓公。

  关于“立”是立隐公还是立桓公为太子的问题,杨说已论述地相当清楚,另需补充一点的是从《左传》通篇来看,“某公立”的情况十分常见,均指某公立为君,如隐公三年“桓公立”,桓公二年“宋殇公立”,不胜枚举。

  而有关“奉之”是奉桓公还是奉仲子的问题,我们考察出土文献材料,马王堆汉墓帛书《春秋事语》亦有这件事的相关记载:“鲁亘(桓)公少,隐公立以奉孤。”[6]显然,“奉孤”就是奉桓公,不辩自明。

尔有母遗,繄我独无

  《左传·隐公元年》:“公曰:‘尔有母遗,繄我独无!’”杜预注:“繄,语助。”

  按:前贤大都把“繄”字理解为发语词,所以通常在“繄”前断句,但也存有异议。

  竹添光鸿《左传会笺》:“繄,《类篇》:‘叹声也。’繄通作翳,唐《幽求传》:‘翳幽求是赖。’又作𧮒,《列子·黄帝篇》:‘仲尼曰:“𧮒。”’张湛注:‘𧮒音衣,与譩同,叹声也。’又通作懿,《诗·大雅·瞻卬篇》:‘懿彼哲妇,为枭为鸱。’郑笺:‘有所痛伤之声。’杜解不是。”[4]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繄,发声词,无义。《论语·颜渊》:‘司马牛忧曰:“人皆有兄弟,我独无。”’意义与此类似而无‘繄’字。疑繄与噫古仅平入对转,即今叹词咳,可单独为一逗”。[5]

  《方言》:“ ,然也。”又,顾野王原本《玉篇》残卷“ ”字下书证引文:“《左氏传》:‘ 伯舅是[赖](笔者按:原卷抄脱一“赖”字,补)。’杜预曰:‘ ,发声也。’又曰:‘尔有母遗 。’杜预曰:‘语助也。’……今或为‘繄’(笔者按:原卷作“ ”,当是“繄”之讹),在纟部。”[6]

  从《玉篇》残卷引文可以看出,无论是杜预还是顾野王,都强调把“尔有母遗繄”的“繄”和作为发语词的“繄”区分开来。杨伯峻先生主张“繄”字后要逗开断句,这是正确的。但是杨先生判断“繄”是“发声词”,“繄”前也点断,恐亦不当。

  结合原本《玉篇》引文和故训材料,我们认为“繄”既非发语词,也非叹词,而是接连上句的句末语气助词。这样一来,原文的断句当是:“尔有母遗繄,我独无!”读起来,恰恰可以彰显“尔”和“我”的对比关系,文从字顺,于义为长,且与《颜渊》“人皆有兄弟,我独无”句式相合。

盍姑内省德乎

  《左传·僖公十九年》:“宋人围曹,讨不服也。子鱼言于宋公曰:‘文王闻崇德乱而伐之,军三旬而不降。退修教而复伐之,因而垒降。’……今君德无乃犹有所阙,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内省德乎!无阙而后动。”

  章太炎《春秋左传读》:“‘盍姑内省德乎?’《说苑》述之云:‘胡不退修德。’按:《说文》:‘ ,却也,从彳日夊[7],一曰行迟。 , [8]或从内,退,古文从辵。’按:从内者,内声也,此内字乃 之古文省。大刘君识古文,故以‘退’释‘内’也。《墨子·亲士》曰:‘君子进不败其志,内究其精。’俞先生曰:‘内乃 坏字,与进对文。’今观此文,则内、 固以声通矣。《释诂》:‘省,察也。’省德,谓自察其德何如也。作修德,则便文易之,非训诂也。寻上文说文王云:‘退修教而复伐之。’则此当以退劝宋公,确然无疑义者。上作退,此作内者,古文不定一体,故彝器每有一字而前后异形者。今人乃以内省德属读,而从内省疚之义,由不知古六书假借也。”[9]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节引了太炎先生之说。[10]

  按:太炎先生之说当确之不疑。“内”、“退”异文同义的情况在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的对应文字里时常可见。如今本《周易·巽卦》:“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帛书本作“初六,进内,利武人之贞”[11];今本《周易·系辞》:“退藏于密”,帛书本作“内藏于闭”[12]。又如,在《尉缭子·兵谈》中,今本“则内可以固守”,银雀山出土的简本作“故 可以固守”[13],《尉缭子·攻权》中,今本“夫力弱故进退不豪”,银雀山出土的简本作“……故进 不藁(豪)”[14],这里的“ ”即“ ”,也就是“退”字。又,以“内”为偏旁构件的字亦多用作“退”,如《马王堆汉墓帛书[壹]·德经》“吾不进寸而芮尺”[15],《马王堆汉墓帛书[壹]·道经》“是以声(圣)人芮其身而身先”、“功述(遂)身芮(退)”,[16] 这里作“芮”字形的字,传世本《老子》相对应的都是“退”字。

  由此,我们可知“内”作“退”,传世文献、出土文献皆有大量实证用例,《汉语大词典》和《汉语大字典》“内”释“退”义项的书证材料都只举《墨子·亲士》“君子进不败其志,内究其精”,可再作补充。《王力古汉语字典》以“扩大词义概括性”和“僻义归入备考栏”为特点[17],但于“内”字下失收此义项。

责礼也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秋,入杞,责礼也。”

  “责礼”,《十三经注疏》作“责无礼”。陆德明《经典释文》曰:“责礼也,本或作‘责无礼’者非。”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等今人《左传》整理本皆作“责无礼”。

  按:《说文·贝部》“责,求也”,“责礼”,即用礼义来要求。这段话的上文中有“二十七年春,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公卑杞,杞不共也”, “入杞,责礼”和“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恰好呼应。“无”字恐为后人不明“责礼”之义而妄增,《经典释文》所说为是。

  实际上,“责礼”一词习见于先秦两汉文献,又如:

  《史记·鲁周公世家》:“七年,吴王夫差强,伐齐,至缯,征百牢于鲁。季康子使子贡说吴王及太宰嚭,以礼诎之。吴王曰:‘我文身,不足责礼。’乃止。”

  《列女传·邹孟轲母》:“今子不察于礼,而责礼于人,不亦远乎!”

  类似结构的还有“责义”一词,如《汉书·薛宣传》:“谴呵及细微,责义不量力。”

束载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郑穆公使视客馆,则束载、厉兵、秣马矣。”

  《四部丛刊》、《十三经注疏》、唐开成石经等各种传世本《左传》皆作“束载”。敦煌写本P.2509《春秋经传集解卷第七》作“束戟”[18]。 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作“束载”,曰:“束载,谓缚物于车也。”[19]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亦作“束载”,且注曰:“载指可载于车之物,什物皆已捆束,兵器皆已磨砺,马匹亦已喂饱,以待秦师之来,甚至可为内应。”[20]

  按:敦煌文献中的“戟”字初读起来,似乎和下文“兵”、“马”形成照应,较“载”于义为长。

  然而,仔细考察各类相关文献,历来无“束戟”一说。戟作为一种古代兵器,是合戈、矛为一体的,略似戈,兼有戈之横击、矛之直刺两种作用。《说文·束部》:“束,缚也。”《说文·戈部》:“戟,有枝兵也。”古籍中“束+兵器名称”一类的结构,大都是收起兵器之义,如“束兵”,《吕氏春秋·悔过》:“过天子之城,宜橐甲束兵,左右皆下,以为天子礼。”《左传·僖公三十三年》“秦师轻而无礼必败”杜预注:“谓过天子门,不卷甲束兵,超乘示勇。”又如“束甲械”,《春秋繁露》:“隐武行文,束甲械。”

  回到《左传》文中来看,战斗即将展开,为何要“束戟”呢?“束戟”和“厉兵”是相矛盾的,作“束戟”显然于义不通。

  且各种传世本《左传》,《通志》、《册府元龟》、《绎史》诸书引《左传》皆从“束载”;《史记》中《秦本纪》、《晋世家》、《郑世家》关于这件事情记载都很简略,亦找不出“束戟”的旁证。

  孤证不立,所以我们可以断定敦煌文献中的“戟”是“载”的误字,“戟”和“载”字形极近,很有可能是抄写者涉下“兵”字,以为都是兵器一类而致误。

  但是,刘文淇、杨伯峻先生对“束载”的理解均有失偏颇。

  《左传·成公十六年》:“苗贲皇徇曰:‘搜乘、补卒、秣马、利兵、修陈、固列、蓐食、申祷,明日复战。’”这里亦是在描述作战前的准备事宜,与僖公三十三年的情况十分相近。“搜乘”,《尔雅·释诂》“搜,聚也”,“搜乘”就是聚集兵车。

  而“束”字也可由“缚”义而引申为聚集的意思,《汉书·食货志下》“束于帛”李奇注曰:“束,聚也”。又《说文·车部》:“载,乘也。”

  所以“束载”也是聚集兵车的意思,和“搜乘”意义完全一样,且僖公三十三年“束载”、“厉兵”、“秣马”和成公十六年的“搜乘”、“利兵”、“秣马”同样都是记载的战前准备,文字上恰恰成一一对应的关系。

  挖掘《左传》内证,辨明“束载”一词的意思,实际上同时也为我们判断敦煌文献中“戟”是“载”的误字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服谗搜慝

  《左传·文公十八年》:“少皞氏有不才子,毁信废忠,崇饰恶言,靖谮庸回,服谗搜慝,以诬盛德,天下之民谓之‘穷奇’。”

  杜预注曰:“服,行也。搜,隐也。”杨伯峻先生采取了存疑的态度,对“搜”的理解存两说,《注》曰:“杜注:‘服,行也。’则服谗者,施行谗言之谓也。搜有二义,服虔与杜预俱谓‘搜,隐也’,盖以搜为廋,《广雅》及《方言》并云:‘廋,隐也。’则搜慝者,与‘掩义隐贼 ’之意同,隐瞒为恶之人之谓也。如读搜如字,则《尔雅·释诂》云‘聚也’,聚积奸慝之人之谓也。”[21]

  按:服,当通“伏”。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颐部》:“服,假借为伏。”《尔雅·释鸟》“蝙蝠,服翼”郝懿行《义疏》:“本草作伏翼,伏、服古字通也。”《礼记·曲礼上》“孝子不服闇”俞樾《群经平议》:“……服,当读为‘伏’。《周易·系辞传》释文曰:‘伏,服也。’《文选·陆士衡<吴王郎中时从梁陈诗>》‘谁谓伏事浅’注曰:‘服与伏同,古字通。’……又(《左传》昭公)十二年《传》:‘奉壶饮冰以蒲伏焉’,《史记·苏秦传》:‘嫂委蛇蒲服’,‘蒲伏’即‘蒲服’也,并‘服’、‘伏’通用之证。‘服’与‘伏’声近义通。……‘不服闇’者,不伏闇也,谓不潜伏于闇冥之中也。”[22]《周易·同人》“伏戎于莽”之“伏”,马王堆帛书本作“服”。 [23]

  又,《文选·广絶交论》下李善注引《左氏传》即作“伏谗搜慝”[24]。

  “伏”有隐藏之义,《广雅·释诂四》:“伏,藏也”,如:《诗经·小雅·正月》:“潜虽伏矣,亦孔之照。”《老子》第五十八章:“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故“服谗搜慝”的“服”亦当训作隐藏、隐匿之义。

  再来看“搜”字,今本《左传》“搜”当是“廋”的借字。

  “服谗搜慝”及其杜注在原本《玉篇》残卷 “廋”字下引作:“《左氏传》:‘服谗廋匿。’杜预曰:‘廋,隐也。’”[25]原本《玉篇》残卷抄写所据底本的年代是可以追溯到南朝梁的,“搜”作“廋”或存古貌,因此我们可作这样的推断:服虔、杜预所见《左传》“服谗搜慝”的“搜”字本作“廋”,所以杜注释之为“隐也”,这正与《方言》、《广雅》“廋,隐也”合,故杨注“搜有二义”之说当取前者,为“隐藏”之义无疑。

  原本《玉篇》残卷所征引的“匿”字同慝,《广韵·德韵》:“匿,恶也,通作‘慝’。”《左传》中“谗”、“慝”多指奸邪之人,常相连用。如桓公六年“所谓馨香,无谗慝也”,僖公二十八年“愿以间执谗慝之口”,襄公三十一年“谗慝弘多”等等。

  综上来看,我们可知“服谗搜慝”是一个并列结构的短语,“服谗”和“搜慝”同义连文,都是隐藏奸邪之人的意思。

弃位而姣

  《左传·襄公九年》:“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杜预注:“姣,淫之别名也。”

  “姣”,《十三经注疏》、《四部丛刊》、唐开成石经诸传世本皆作“姣”。原本《玉篇》残卷“放”字下书证引文作:“《左氏传》‘弃位而放,不可谓贞。’杜预曰:‘放,淫之别名也。’”[26]

  按:孔颖达《正义》:“服虔读‘姣’为‘放效’之‘效’,言效小人为淫。”[27]

  胡吉宣先生曾在《<玉篇>引书考异》一文中指出:“顾所据本为‘放’,放亦训放荡,与淫妷义自洽。服注盖本云:读为‘放效’之‘放’,因《传》文误作‘姣’而改。” [28]

  《左传》此段文字是有关“鲁穆姜”的记载,今考刘向《古列女传》,亦有相关记载,文字上和襄公九年几乎完全一样,疑即本于《左传》,然而,“弃位而姣”作“弃位而放”[29],与《玉篇》残卷引文相同。

  “放”有“淫”义,如《史记·乐书》“乐盈而不反,则放”裴骃《集解》引郑玄曰:“放,放淫于乐声,不能止也。”又,《诗经·召南·雄雉》“淫乱不恤国事”郑玄注:“淫乱者,荒放于妻妾。”亦是以“放”来训释“淫”。

  “淫”亦可训“放”,《左传》杜预注本身就有例证。昭公六年:“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杜预注:“淫,放也。”这和《玉篇》残卷所引杜预注“放,淫之别名也”恰好可以构成互训的照应。由此,我们或许可作这样的推断:杜预所见《左传》文本其实就是“弃位而放”,所以他的注解里才会一处作“淫,放也”,一处作“放,淫之别名也”。

  另,从“放”和“淫”的含义来看,它们都有恣纵过度这类意思,例如“放荡”和“淫荡”的词义几乎相同,因此“放”、“淫”互训是完全成立的。

  而“姣”字,《说文·女部》:“姣,好也。”《方言》:“娥,㜲,好也。秦曰娥,宋魏之间谓之㜲。……自关而东河济之间谓之媌,或谓之姣。”考察先秦两汉文献及相关故训材料,“姣”作“淫”义只有《左传》襄公九年杜预注这一条孤证。

  可见,《玉篇》残卷所引“弃位而放”以及“放,淫之别名也”,或许留存古貌。胡吉宣先生说“服注盖本云:读为‘放效’之‘放’,因《传》文误作‘姣’而改”,这种观点虽然只是一种推断,未必完全正确,但是今本作“姣”者,亦恐为后世传写异变,并非《左传》原貌。那么,汉语史上“姣”为“淫”这一义项,很可能并非始于先秦,这个问题还有待更加深入地探讨和研究。

君讨臣

  《左传·定公四年》:“郧公辛之弟怀将弑王,曰:‘平王杀吾父,我杀其子,不亦可乎?’辛曰:‘君讨臣,谁敢雠之?君命,天也。若死天命,将谁雠?……’。”

  “君讨臣”,杜预《集解》、杨伯峻《注》等均未作解释,沈玉成《左传译文》译作“国君讨伐臣下”,李宗侗译本直接作“君讨臣”,未译。[30]

  按:“讨”,当作“诛杀”义。《集韵·晧韵》:“讨,一曰杀也。”《类篇·言部》:“讨,杀也。”

  回到《左传》的上下文来看,上文讲“平王杀吾父”,下文言“若死天命”,皆可以证明此处“讨”字一定是包含有“杀”这一义素的,其确切含义为“诛杀”,而非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讨伐”。黄侃先生曾说“经学之训诂贵专” [31],那么把“讨”字笼统地解作“讨伐”,是不确切的。

  《国语·楚语下》有关此事的描述如下:“下虐上为弑,上虐下为讨,而况君乎!君而讨臣,何雠之为?”这里“弑”与“讨”两相对举,清楚的表达了“讨”的含义,所谓“上虐下”,即“上杀下”,可资以左证。

  下面,让我们来对作“诛杀”义的“讨”字展开一些深入的认识。

  《说文·言部》:“讨,治也。”“讨”本从言,有“公开谴责”之义,因此可以用作“征伐有罪”的意思,而征伐有罪的目的和结果往往都是诛杀征讨对象,即有罪者,或至少是要以致其于死地。“讨”和“杀”、“戮”一般是前后相承的连续举措。这类例子在《左传》时有出现,如:

  (1)宣公十一年:“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

  (2)宣公十一年:“讨而戮之,君之义也”;

  (3)宣公十三年:“冬,晋人讨邲之败与清之师,归罪于先縠而杀之,尽灭其族”;

  (4)成公十年:“郑伯讨立君者,戊申,杀叔申、叔禽”;

  (5)襄公五年:“楚人讨陈叛故,曰:‘由令尹子辛实侵欲焉。’乃杀之。”

  然而,在省略交待“杀”、“戮”这个环节的情形下,单独使用“讨”字也就时常包含了“杀”的义素在内,“讨”字由此产生了“诛杀”义。

  “讨”字直接用作“诛杀”义在先秦时代不仅限于《左传》、《国语》,又如《管子·小匡》:“公乃使鲍叔行成,曰:‘公子纠,亲也,请君讨之。’鲁人为杀公子纠。”“请君讨之”即“请君杀之”,故下文言“鲁人为杀公子纠”。

  检《汉语大词典》“讨”字“诛杀”义下书证,首举《东观汉记·彭宠传》,与《左传》、《国语》、《管子》等先秦典籍相比,为时甚晚,宜作订补。

  补记:杨宝忠先生《古代汉语词语考证》一书中曾就《左传·宣公二年》“反不讨贼”之“讨”当释“诛杀”义展开讨论,并举证大量文献。[32]但是杨先生文中未及“君讨臣”的问题,而且杨先生论述“讨”由作“诛杀”常义继而引申作“征伐”之义,与本文论述的观点正相反。另,就《汉语大词典》“讨”字义项条目的顺序来看,第一个义项是“惩治有罪;征讨”,第二个义项是“诛杀”,这说明《汉语大词典》编纂者对“讨”字释义引申方式的理解与本文的论证是一致的。

  附注:本文中的部分条目曾经刊发于《图书馆杂志》2008年第12期和《语言科学》2009年第1期,后有4则发表在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现又作修改补充,特此说明。

注释:

[1] 于鬯《香草校书》,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740页。

[2]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4页。

[3] 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马王堆汉墓帛书[叁]》,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年,“《春秋事语》释文”第15页。

[4] 竹添光鸿《左传会笺》,台北,天工书局,民国九十四年(2005年)再版,第25页。

[5] 《春秋左传注》,第15页。

[6] 顾野王《玉篇残卷》,《续修四库全书》第22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85——286页。《续修四库全书》所收原本《玉篇》残卷据日本东方文化丛书本影印,保持了《玉篇》残卷原貌,详参拙文《原本〈玉篇〉残卷国内影印本述评》,《中国典籍与文化》2008 年第4 期。

[7]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章太炎全集》(二)所收《春秋左传读》“夊”原作“攵”,误。

[8]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章太炎全集》(二)所收《春秋左传读》的标点在“或从内”前有一逗,按此处不当点断。

[9] 章太炎《春秋左传读》,《章太炎全集》(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68页。

[10] 《春秋左传注》,第384页。

[11] 邓球柏《帛书周易校释》,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01页。

[12] 《帛书周易校释》,第510页。

[13] 《银雀山汉墓竹简[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77页。

[14] 《银雀山汉墓竹简[壹]》,第81页。

[15] 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马王堆汉墓帛书[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第6页。

[16] 《马王堆汉墓帛书[壹]》,第10页。

[17] 王力《王力古汉语字典》,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序》第1页。

[18] 黄永武《敦煌宝藏》,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1——1986年,第121册,第326页。

[19] 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第456页。

[20] 《春秋左传注》,第495页。

[21] 《春秋左传注》,第639页。

[22] 俞樾《群经平议》,《续修四库全书》第17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02页。

[23] 《帛书周易校释》,第100页;

[24] 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758页。

[25] 《玉篇残卷》,《续修四库全书》第228册,第496页。

[26] 《玉篇残卷》,《续修四库全书》第228册,第377页。

[27] 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942页。

[28] 胡吉宣《〈玉篇〉引书考异》,《语言文字研究专辑》(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00——101页。

[29] 刘向《古列女传》卷七,《四部丛刊初编》,上海,上海书店,1989年。

[30] 沈玉成《左传译文》,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25页;李宗侗《春秋左传今注今译》,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民国七十一年(1982年),第1343页。

[31] 黄侃《黄侃国学讲义录》,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42页。

[32] 杨宝忠《古代汉语词语考证》,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4——36页。[1] 于鬯《香草校书》,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7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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