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振甫《<管锥编>审读意见》之二

 

 

《管锥编》审读意见
    
——附钱锺书先生批注


     □周振甫 遗作

[整理赘记]

    围绕着《谈艺录》和《管锥编》这两部学术巨著,周振甫先生与钱锺书先生作为编辑与作者之间的种种佳话,已广为人知。这里只说《管锥编》。1972年3月,钱锺书先生从干校回京,借住在文学研究所办公室,杨绛先生说:"我和锺书在这里住了三年,他写完《管锥编》。"(《谈〈堂·吉诃德〉的翻译》)《管锥编》初稿写定不久,大约在1975年,周振甫先生成为《管锥编》的第一个读者。二十多年之後,当人拿着钱先生《管锥编》序中"命笔之时,数请益於周君振甫"这句话,来请周先生回忆当时的情况时,周先生说:钱先生那样讲,我实在惭愧。那还在"四人帮"控制时期,大概是1975年,钱先生住在那时文学研究所楼下的一间房间里。一天,他忽然要我去他家里吃晚饭,我不知道有什麽事情,下班後就去了。我到的时候,他已在院子里等我了。吃过饭,钱先生拿出一叠厚厚的稿子,说要借给我看,这稿子就是《管锥编》。钱先生的著作是非常珍贵的,我以前是不敢向他借的,怕丢失了就不好办了。这次,他要借给我看,很出我意外。他只是说要我给他的稿子提点意见。提意见,我是没有资格的。不谈外文,就是中文,钱先生读过的书,很多我没有见过。我因为能拜读到钱先生的著作而喜出望外,所以,就不管能不能提意见,先把手稿捧回去了。(钱宁《曲高自有知音--访周振甫先生》,转引自沉冰主编《不一样的记忆--与钱锺书在一起》,当代世界出版社,1999年)

    关於这次请周先生读《管锥编》,钱先生以"小扣辄发大鸣,实归不负虚往"(《管锥编》序)给予高度评价。周先生却谦虚地说:我是读到一些弄不清的地方,就找出原书来看,有了疑问,就把一些意见记下来。我把稿子还给钱先生时,他看到我提的疑问中有的还有一些道理,便一点也不肯放过,引进自己的大著中。钱先生的《管锥编》很讲究文采,所谓"高文一何绮,小儒安足为"。他把我的一点意见都是用自己富有文采的笔加以改写了。《管锥编》出版时,我曾提请他把序中那几句话改掉,他不肯,就只好这样了。(同上)

    钱先生《管锥编》序所署写作时间为1972年8月,但"数请益於周君振甫"云云主要是就1975年的这次读稿而言的。根据中华书局编辑部《管锥编》书稿档案,现在我们知道,在《管锥编》书稿交付中华书局之後,即1977年底至1978年初,周先生还有一次认真全面的审读,并留下了详细的记录。

    1977年10月24日,周先生向中华书局提交了《建议接受出版钱锺书先生的〈管锥编〉》的选题报告。同年12月1日,完成《管锥编》第一部分书稿的审读,并撰写了《〈管锥编〉(第一部分)审读报告》(以上两篇报告,已整理发表於《书品》1999年第1期)。保存在档案中的《审读报告》,後面还附有38页长达数万言的具体意见,其中除了部分有关编辑技术处理的内容外,绝大多数是具体问题的学术性探讨。更为可贵的是,对於周先生提出的每一条意见,钱先生都有认真的批注,短者数字,长则百言。并在书中作了相应的删改和修订。阅读这些文字,好像是在倾听两位智者的对谈,娓娓之中,周先生的周详入微,钱先生的渊博风趣,如在眼前。

    周先生的审读意见,是按照《管锥编》原稿的顺序,逐条记录而成,每条前标有原稿的页码。现在的整理稿,除保留了原稿的页码外,我们查核了每条意见在中华版《管锥编》中的相应位置,并标注书名、细目及所在册页,以便检读。对书中已经删去,或所指未详的各条,则适当予以说明和提示。钱先生的批注,原写於审读意见的页眉、页脚和行侧,现统置於相应段落之下;少量行间批注仍置於相应语句之下。其前均冠以"钱批",以相区别。间有文字讹误、徵引简省等处,稍作规范,其馀均尽可能保留原貌。

    写完这个赘记,我不禁想起1997年8月周先生作为"东方之子",回答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的一番话,主持人问:"因为工作的原因,您最终没有成为一个职业的学者,您觉得遗憾吗?"周先生用浓重的乡音,淡淡地回答:"中华书局给我编审,就可以了。"对这个回答,人们甚至会以为答非所问,但当我们读完这份审读意见,也许就不难体会这句话的含义和份量了。

2000年5月30日第一部分整理毕,後学徐俊记。


    序:"命笔之时,数请益於周君振甫,小叩辄发大鸣,实归不负虚往。"(中华版第一册卷首)
     页Ⅰ序 "请益"、"大鸣"、"实归"是否有些夸饰,可否酌改?
     【钱批】如蒲牢之鲸铿,禅人所谓"震耳作三日聋"者。不可改也。
    

     目次(中华版第一册卷首)
     页Ⅱ目次 拟编细目,请改定。十种书当按四部排列,故《史记》列於《老子》前,《列子》为魏晋间作,要不要列《易林》後,或另有用意;《太平广记》列《全上古文》前,是否以小说当列於散文前?
     【钱批】略参"四部",然四部以"术数家"置"道家"前,鄙意嫌其轻重倒置,故以《列子》先於《易林》;"小说家"属子部,故在总集前耳。
    

     《周易正义》一《论易之三名》(中华版第一册第2页)
     页2 《论语》《子罕》不作《论语·子罕》,当有意如此标法,拟即照排。
     【钱批】已遵一一改正。"《诗》《小雅》《桑卮》"改为《诗·小雅·桑卮》,是否?
    
     同前(中华版第一册第4~5页)
     页5(1) 以句中"是"兼然、此二义,"彼"兼他、非二义,所引例有的似不如此。"以是(然,不作此)其所非,而非其所是(然,不作此)。""彼(他,不作非)亦一是(然)非,此亦一是(然)非。"与"非"相对之"是"作然不作此,与"此"相对之"彼"作他不作非。兼有二义的,"物无非彼(他、非),物无非是(此、然)。""彼(他、非)出于是(此、然),是亦因彼。""彼"、"是"相对,两字各兼二义。
     【钱批】是也。然非兼引前数句,则衬托不明,拙文重点正如尊评所言,似不致误会。

同前(中华版第一册第6页)
     页7倒9 《繫辞》下云"……",":"下用",",一般":"下用句号,下用","上不用":"。此处当有意如此点法,拟即照排。
     【钱批】此乃西文标点习惯,似较合理,因此处语气一贯为一单位观念。乞再酌定。

《周易正义》五《观》(中华版第一册第20页)
     19(1) 借天变以诫帝王,可补帝王借天变以罢斥大臣,上下交相贼。
     【钱批】遵补请审鉴。

《周易正义》一八《繫辞(二)》(中华版第一册第42页)
     杨雄,从木作杨,是有意如此写,当照排。
     【钱批】遵改,从通用。段玉裁《经韵楼集》卷五《书汉书杨雄传後》:"其谓雄姓从手者伪说也",故拙稿作"杨",但此等处不必立異,尊教甚当。

《周易正义》一九《繫辞(三)》(中华版第一册第44页)
     44-46(1) 几:孔疏:"几者离无入有,是有初之微。"入有是已入於有,特是有之微者。有是已成形,有之微者是未成形而微露端倪,易被忽视而还是可见的。注:"几者去无入有,(【钱批】此处断句,下另句。)理而无形,不可以名寻,不可以形睹者也。唯神也……故能朗然玄照,鉴於未形也。合抱之木,起於微末,吉凶之彰,始於微兆。"这里说几是无形不可见,既是无形而不是未形,那末还是属于无,没有去无入有。既说"去无入有",又说"无形"不可见,是否矛盾。既然无形不可见,又"合抱之木起於微末",木的微末是有而非无,是可见而非不可见。《易》:"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还是可见的。无形不可见之说是否不确。(【钱批】此处似未的,韩注"无形"指"理"言(形而上者),"几"者"去无[形]"云云也。尊纠其"神识未形",则确矣。) 疏:"几,微也,是已动之微,动谓心动事动。初动之时,其理未著,唯纤维而已。若其已著之後,则心事显露,不得为几;若未动之前,又寂然顿无,兼亦不得称几也。"照此说来看引的诗,"‘江动将崩未崩石',石之将崩已著,特尚未崩耳,不得为几也。"将崩未崩,似即"初动之时,其理未著,唯纤维而",诗人从未著的纤维中看到将动,是否就是几。"盘马弯弓惜不发",虽发之理未著,唯发之纤维而已,是否就是几。又将动未动与引而不发,与"雪含欲下不下意,梅作将开不开色",实际相同,一作非几,一作几,不好理解,倘均作几,就好懂了。(【钱批】此乃程度问题;如熹微、昧爽、晓日、中天,难划而未尝不可分,心理学谓之"感觉门槛"(或高或低)。)
     【钱批】此评《注》、《疏》之矛盾,精密极矣!非谓之"大鸣"不可。已增入并借大名增重,不敢掠美也。乞鉴定之。且增申说一段,或可稍圆。

《毛诗正义》五《关雎(四)》(中华版第一册62~64页)
     63 比兴 孔疏:"兴者托事于物,则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这样说,兴就不必居于诗的开头,在诗中也可有兴。《离骚》中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也可说是兴了。这样的兴,就不同于居于诗的开头的兴,如朱熹说的与下文全无巴鼻了。陈沆的《诗比兴笺》,大概就从孔疏的说法来的。尊著中没有谈到这个意义的兴,请考虑要不要补说一下。还有尊补的窦玄妻怨歌,据沈德潜注:"天子使出其妻,妻以公主。妻悲怨,寄书及歌与玄。"那末"茕茕白兔,东走西顾",是否可比被出的狼狈相呢?又引"孔雀东南飞",记得乐府诗:"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回顾,十里一徘徊。妻卒被病,行不能相随。我欲衔汝去,口噤不能开。……"则孔雀东南飞正指夫妇生离之痛。所补两例,请再考虑。
     【钱批】拙论乃言於"兴"之鄙见。孔疏於鄙意无可张目,故不及之。"诗中有兴",孔未举例;《离骚》篇中之鸟兽草木,恐"赋"、"比"可释。窦玄妻歌,沈说正缘其不识"兴"义;《焦仲卿妻》中数句,亦缘後人不识"兴"义为搭桥引渡,故历来通行本皆删而不及,《玉台新咏》即无此等句。

同前(中华版第一册第63~64页)
     64 引项安世说"兴",以《杨柳枝》、《竹枝词》每句皆足以"柳枝"、"竹枝",当指每句末加上"柳枝"或"竹枝",那似属于声辞合写,句末两字表声而无义,与"兴"之在句首者不同。儿歌之"一二一"好像也是声而非辞,特是声之位于句首者。诗中之"兴"是辞而非声。兴既是辞,必有内容。如"青青陵上柏,磊磊涧中石。李注:言长存也。人生天地间,忽如远行客。李注:言異松石也。""青青河畔草,春草年年绿,王孙归不归?见春草而思游子。绵绵思远道。"如朱子说,以柏石与草皆为兴,则兴与下文并非"全无巴鼻"。柏石并非比人生短促,故非比,但以反衬人生短促,故为兴。草并非比思远,故非比,但以引起思远,故为兴。此柏石草三句皆有内容,不同於仅为表声之字。刘勰《比兴》:"比显而兴隐","兴者,起也。……起情者依微以拟议","兴则环譬以托讽","兴之托谕,婉而成章","关雎有别,故后妃方德"。刘勰认为兴和比只有隐显之异,只是一种隐的比,这正可说明朱子举的例子。兴和下文关係,不即不离,不即所以非比,不离所[以]非全无巴鼻。全无巴鼻之说与所举例似不合。
     【钱批】拙说未晰,因尊指摘而补申之。见稿上,请酌正。

《毛诗正义》二二《桑中》(中华版第一册第88页)
     86(2) "艳遇"、善诱妇女之"宗匠"、"鸳鸯社",引号中的词是否可改用贬义词?
     【钱批】遵改。

《毛诗正义》三九《蟋蟀》(中华版第一册第119~120页)
     118-119 对于宗旨归于及时行乐之作,或略示贬义,或指出此种诗产生之背景如何?
     【钱批】"背景"甚难臆断,乱世平世、贫人("穷开心")富人,均有此心。拙稿此节结语"或为荡子……"一节已言之矣。姑加"贬词"何如。请酌定。

此条就《陈风·宛丘》而言,原文已删去
     125(1) 《宛丘》:"子之汤(荡)兮,宛丘之上兮。洵有情兮,而无望兮。坎其击鼓,宛丘之下。无冬无夏,值(持)其鹭羽。"写子之游荡,有荒淫之情,无威仪可观望。所谓游荡,即击鼓而舞,无冬无夏。这里似乎没有"单相思"之意,傥以上解释不谬,是否可说明此诗应从郑笺,但"有情"、"无望"可以抽出来表达另一意?
     【钱批】甚善,即删去此则。

《毛诗正义》四七《七月》(中华版第一册第130页)
     131(1) "春日迟迟,采蘩祁祁,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余冠英先生注:"是说怕被公子强迫带回家去。"本书引《笺》"始有与公子同归之志,欲嫁焉"。女与公子地位悬殊,"欲嫁"之说与今日读者之理解抵触,以"伤悲"为"思男",亦同样抵触。此处是否可先批《传》、《笺》之误,然後转入《正义》言时令感人之说亦有可取,与下文相贯。
     【钱批】此意兄前次阅稿时已言之,弟非饰非拒谏也,以余公之解乃"张茂先我所不解"也。"怕被迫……"殆如《三笑》中之王老虎抢亲耶?诗中无有也。"殆"可通"惮"耶?古之小学经传未见也。"地位悬殊"则不"欲嫁"耶?封建时代女贱而得入高门,婢妾而为后妃者,史不绝书,戏曲小说不绝写,至今世乡间女郎欲嫁都市高干者尚比比也。郑、孔之注未必当,但谓之不切实际不可也。余解欲抬贵劳动妇女,用心甚美,然不啻欲抬高王安石、李贽而称之为"法家"矣。下文又曰"为公子裳"、"为公子裘",则此女虽"怕"而终"被迫"乎?其见曹植《美女篇》,便知采桑女郎正亦名贵也。

《左传正义》三《隐公元年》(中华版第一册第172页)
     169 戴氏谓得"志"通"文",是对的,但说《诗》之志愈不可知,"断以‘《诗》无邪'之一言,则可以通乎其志"。《传》、《笺》曲解之说,无非是要断以"诗无邪"造成的,断以"诗无邪"之一言,怎麽能够通贯所有《三百篇》之志。如何才能理解诗人作诗之志,此中大有事在,而且是很重要的,是否可以加以阐说。
     【钱批】是否"诗无邪"三字能通《三百篇》之志,吾不知也。戴氏言之,吾即以其矛攻其盾耳。落得便宜,一笑。

《左传正义》一六《僖公二十四年》(中华版第一册第191页)
     188中 富辰若曰:"妇女之性,感恩不到底……",下接"盖恩德易忘……",似可作"然恩德易忘……男女同之,不当以苛责妇女"等语如何?
     【钱批】吾师乎!吾师乎!此吾之所以"尊周"而"台甫"也!

《左传正义》一八《僖公二十七年》(中华版第一册第192~193页)
     189(1)倒5行 "按蒍贾以此(治军严)为子玉必败之徵",按蒍贾曰:"子之传政於子玉,曰:‘以靖国也。'靖诸内而败诸外,所获几何?……子玉刚而无礼,不可以治民。……" 蒍贾说子玉败是二点:一是子文恐子玉不能靖而传政,把政传给恐不能靖的人会招致失败;二是刚而无礼,似不由于子玉治军之严。下文190,2行,主张"杀卒之半",则必激变,其说恐非,或者删去"按蒍贾句",则子文与子玉之治军是有宽严之异,与下文可衔接,对于"杀卒之半"或删或加批。如何?
     【钱批】甚是,原稿之疏阔也。然蒍贾语紧接此事,则"刚而无礼"当亦指其鞭挞之威欤。改奉请酌定。

《左传正义》二七《宣公十二年(二)》(中华版第一册第203页)
     200倒3 "围师必阙,穷寇勿迫"。按本则或专举"困兽犹斗"诸论而不引"围师必阙……";或引"围师必阙……",再补引歼灭战及追穷寇之论,显得两面都到。
     【钱批】论"围师必阙"见《全上古文》论《孙子》,此处提一下已可。

《左传正义》三二《襄公四年》(中华版第一册第211~212页)
     210中 "有穷后羿--……昔有夏之方衰也",语中断而复续;211中 "‘与儿逃於杨--'句未终……倒地而灭"语中断而不续。两者稍异要不要点一下?
     【钱批】是也,遵补一句。

《左传正义》三七《襄公二十一年(三)》(中华版第一册第214页)
     213 以貌美比"深山大泽",似拟不于伦。貌美"生龙蛇以祸女",不过女祸之另一说法,是否要批一下。
     【钱批】加数句请酌。

《左传正义》五二《昭公十二年》(中华版第一册第231~232页)
     229中 上言忠信之事则大吉为大吉,不然则大吉为大凶,是以善惠分;此言同一梦也,贵人为吉,贱人为妖,是以贵贱分。把这二者称为"亦归一揆"。按以善恶分者,是善的,贱人得大吉亦吉;是恶的,贵人得大吉亦凶,与以贵贱分吉凶的似非一揆。即《易》不势利而占梦势利。《火珠林》不分善恶贵贱,是吉即言吉,是凶即言凶,与《易》占梦又不同。是巫筮之道分而为三。王氏以君子为善不为恶故有取於《易》,无取於《火珠林》。易只就行善事的来分吉凶,是片面的,它不管做恶事的;《火珠林》兼管善恶,是全面的。似乎两者只有片面与全面之不同,而异乎一本与二元之别。做二事的虽大吉亦凶,以凶为大吉是否鼓励作恶的人去作恶呢?
     【钱批】论王船山一节,遵删去。《潜夫论》"贵人"、"贱人"外,并举"君子"、"小人",似与《左传》意合。

《左传正义》六二《定公四年》(中华版第一册第243页)
     238(3) 郑注:"曰:'某愿朝夕见於将命者'",即始见瞽之辞必同於始见君子之辞而略为"闻名"二字,"敌者"前略"始见","瞽"前略"始见"、後略"者"。按"亟见曰朝夕"下郑注:"於君子则曰某愿朝夕闻名於将命者,於敌者则曰某愿朝夕见於将命者。"那末不约该作:"闻始见敌者,辞曰:某固愿见於将命者;闻罕见君子者,曰:某固愿闻名於将命者;闻亟见君子者,曰:某固愿朝夕闻名於将命者;闻亟见敌者曰:某固愿朝夕见於将命者;……"
     【钱批】甚缜密,即照钞加一注,并冠以大名:"周君振甫尝足其辞曰:……"

《左传正义》六三《定公十四年》(中华版第一册第244页)
     240,5 其一为"信而不当理",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故直躬之信,不若无信"九字似可删,删后上下文依旧衔接。因古今不同,古以直躬为不义,而今则以为义也。
    【钱批】遵删。

《史记会注考证》三《周本纪》(中华版第一册253页)
     250,3 "城上乌,尾毕逋",状拍翼声。余先生注:"毕,尽也。逋,欠也。居高临下的乌鸦都缺尾巴,比喻有权势的没有好收场。"两说不同,未知孰是?
     【钱批】余说与说汉铙歌"妃呼狶"为"女唤猪"无異(请看渔洋《论诗绝句》"元白张王皆古意,不曾辛苦学妃狶"自注)。明人有不识"苍黄"即"仓皇"者,释为脸吓青了、吓黄了,亦其类。然"妃呼狶"、"苍黄"尚望文即可生义,不必如"毕逋"之拐弯抹角也。余先生比类说诗(如以"殆"为"惮"之类),吾等辱在友好,当如徐陵所谓"为魏公藏拙"耳。

《史记会注考证》四《秦始皇本纪》(中华版第一册254页)
     288倒7 "按归说是也",归说云何,文中未引,必须翻检《外戚世家》始知。是否可酌引于文中?
     【钱批】甚是,已遵补矣。

《史记会注考证》五《项羽本纪》(中华版第一册274页)
     266 《卫青传》校尉李朔一节。今录原文於下:乃诏御史曰:"护军都尉公孙敖三从大将军击匈奴,以千五百户封敖为合骑侯。都尉韩说从大将军出窳浑……以千三百户封说为龙頟    侯。骑将军公孙贺从大将军获王,以千三百户封贺为南{穴/卯}侯。轻车将军李蔡再从大将军获王,以千六百户封蔡为乐安侯。校尉李朔,校尉赵不虞,校尉公孙戎奴,各三从大将军获王,以千三百户封朔为涉轵侯,以千三百户封不虞为随成侯,以千三百户封戎奴为从平侯。将军李沮、李息及校尉豆如意[中郎将绾皆]有功,赐爵关内侯,[沮、息、如意]食邑各三百户。"以上加"--"是《汉书》删去的,加[ ]是《汉书》补的。《汉书》把前面封侯的户数都删了,但关内侯的户数不能删,删了怕读者认为没有食邑了。这样,食邑少的不删,多的反而删了,是不是轻重失当。对公孙敖等都用全称,对公孙贺却不称姓,中郎将绾也不称姓,称谓前後不一。《史记》没有这两个缺点。封爵、食邑是很重要的,所以《史记》都注明。绾没有食邑,与以上各人有别,故从删。食邑三百户的合併叙述,食邑千三百户的分别叙述,正是看重食邑之证。食邑的多少正表明功劳的大小,如李蔡功大封千六百户,最多。所以《史记》的重复处还是胜过《汉书》。也许原来的诏书为了看重封邑,对李朔等三人就是这样分别叙述的。
     【钱批】甚精细,已采入增一节:周君振甫曰"洪虞"云云,请审之。剪裁尊旨为文,洁未伤意否?

《史记会注考证》一五《外戚世家》(中华版第一册300页)
     293(1) "褚少孙记薄姬事云",《汉书》加"昨暮龙据妾胸"。按薄姬事见《史记·外戚世家》,考证同,此作褚少孙记不知何据。又《史记》原文已有"龙据妾胸"句,作《汉书》增亦不知何据。
     【钱批】是极,弟之谬误也,领教多矣!已改并移前。

《史记会注考证》二八《孟尝君列传》(中华版第一册318页)
     311(1) 引李商隐书"市道何肯如此"云云,不识李书所言"市道"云何。读下文知本于《宋清传》,但《宋清传》之所谓"市道"云何,已不复记忆。因检《宋清传》,始知宋"清之取利远,远故大",与"炎而附寒而弃"者異,故柳先生称"清居市不为市之道"。尊稿是否可多说几句,以省读者翻书之劳。又清之所谓"市道"实非市道,读之深有启发。
     【钱批】遵添引柳文一句,似可明矣。

《史记会注考证》二九《春申君列传》(中华版第一册319页)
     311(2) "无刺一虎之劳",指刺者为受伤之虎非健强之虎,是否以为"修辞未当",请酌。蚌鹬争而田父"坐而利之",与骑虎难下似两回事,一为得利,一为不能释权,不知何以称"正犹"?
     【钱批】一虎已死,一虎伤而未死,虽稍刺即死,亦是微劳,不得谓"无刺之劳"也。"正犹"非谓"骑虎难下"犹"鹬蚌相争",乃谓或曰两龙,或曰两虎,或曰鹬蚌,或曰犬兔,正犹或曰"骑虎"或曰"骑龙",立意同而不妨取象異也。兹添一句以清眉目。

《史记会注考证》四三《魏其武安列传》(中华版第一册349、350页)
     338(1)行3 "执其两端,可得乎中","歌德谈艺即以此教人也"。上引袁凯说,一者法之正,二者心之慈,两者皆是。执其两端而用其中,是不是既不杀也不放,把他关起来?崔慰林说,朱、王皆不是,又如何执两用中?实际上杀、放、关,应该只有一种做法是对的,如应该放,则杀不对,关也不对,似不宜执两用中?如认为两家皆不是,则两皆不用,也不宜执两用中?或者执两用中另有解释。又歌德如何用于谈艺,可否点明一下?
     【钱批】公乃实心直口之人,未识政客巧宦之滑头行径,苏味道所谓"不欲决断明白"。如袁凯肯说"关起来",则"明白",而明太祖亦不致"怒其持两端"矣。且也,如说"关起来",则示"杀不是"而"赦亦不是"也,是"两端"皆废而不"持"也。徐大军机之类只"持两端",无意於"用其中";实心直口人(如公等)与慎思明辨人(如歌德等)方进而"用其中",如禅家所谓化"俗谛"为"真谛"耳。
     此非谓崔与袁同,而谓"说难",以示"执两端"与"废两端"皆不合"帝心"也。歌德之语,说来甚长,此处只能"引而不发"矣。

《史记会注考证》四五《李将军列传》(中华版第一册352页)
     340(2) 中石没镞与自高台下跃入水火无伤,似有不同。倘是跳水员,从高入水可无伤,否则会淹死;或穿石棉衣罩入火,否则会烧伤或烧死。
     【钱批】拙文曰:"敢作能为每出於无知不思";李广不知为石,商丘开不知为诞。非言所为事之相类也。

《史记会注考证》五八《太史公自序》(中华版第一册391页)
     376 道家集其大成,佛氏"亦扫亦包",此但转述而无评论。道佛非真能兼包各家之长者,亦有其所短,要不要点一下?
     【钱批】遵加一句。

此条无审读意见,原文也已删改,所指具体篇章未详
     【钱批】386 "雅言",弟未谓其为"雅驯之言"。"普通话"之解即本《论语正义》所谓"官话",非今人创见。然重违尊旨,删去此语。
    

 

    

翻页1 2 3 4 5 6(共6页) 回首页
版权所有 国学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网络部 Copyright©
     国学网站,版权专有;引用转载,注明出处;肆意盗用,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