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篇》引《國語》例辨正

  《類篇》,舊題司馬光撰,自仁宗寳元二年(1039)始纂,至英宗治平三年(1066)成書。收字上繼承了《說文》、《玉篇》的既有成果,而又有所增益。有汲古閣影宋鈔本和曹寅《楝亭五種》本,《楝亭五種》本後有“姚刊三韻”翻印本,前者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後者則有中華書局1984年影本。根據沈祖春研究,《類篇》實際收字30844個,其論文中對於《類篇》研究多有梳理,可以參看【1】。據臺灣國立中山大學已故教授孔仲溫(1956-2000)的統計,《類篇》引《國語》30次,其中稱《國語》16次,稱《春秋國語》14次【2】。我自己在對“姚刊三韻”本《類篇》搜索時,得《類篇》引《國語》23處共20例,提交第二屆古籍數字化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在《古籍整理研究學刊》上的稿子都以這20個《國語》用例爲考察對象的。後得孔著,纔知道孔氏有30次這樣一個統計。遂用文淵閣四庫全書的電子版進行檢索,共得《類篇》引《國語》32次,其中稱《春秋國語》12次,《國語》20次,稱《春秋國語》者大抵出自《說文》。這些《國語》用例與今傳《國語》各本有的頗有異同。今依照中華書局影印本進行分析,辨正時並參照孔仲溫《〈類篇〉研究》、《〈類篇〉字義析論》與浙江大學已故教授蔣禮鴻(1916-1995)《〈類篇〉考索》【3】等相關研究成果。

  1.玉部——珠,鍾輸切,《説文》:“蚌之隂精。”引《春秋國語》“珠以禦火災”。(卷一上,第7頁)

  【按】本條出《楚語下》,辨詳見《〈宋本玉篇〉引〈國語〉斠正》第1條【4】。

  2.艸部——蕝,祖芮切,束茅表位也。又租悦切,引《國語》“置茅表坐”。(卷一下,第31頁)

  【按】本條出《晉語八》。辨詳見《〈說文解字繋傳〉引〈國語〉斠正》第6條。

  3.牛部——犓,窗俞切,《說文》:“以芻莝養牛。”引《春秋國語》“犓豢幾何”。(卷二上,第39頁)

  【按】本條出《楚語下》,辨詳見《〈說文解字繋傳〉引〈國語〉斠正》第8條。

  4.口部——喀,乞格切,嘔也。《國語》:伏弢喀血。(卷二上,第53頁下)

  5.血部——,乙恪切,嘔也。《國語》:伏弢血。(卷五中,第182頁上)

  【按】本條出《晉語九》。遞修本、金李本、張一鯤本、閔《裁注》本、穆文熙《國語評苑》、陳瑑《國語翼解》、《四庫薈要》本、《國語正義》、秦鼎本、綠蔭堂本、黃刊明道本等今傳《國語》各本字俱作“衉”,《文章辨體彙選》卷七三九從之。《左傳》作“嘔”,《春秋分記》卷五八、《春秋正傳》卷三六、《經典釋文》卷二○、《繹史》卷八七下、《左傳紀事本末》卷三一、《通志》卷九○、《尚史》卷四三、《北堂書鈔》卷一一八、《白孔六帖》卷五○、《太平御覽》卷三三八、《冊府元龜》卷四五一、《記纂淵海》卷八○、《駢志》卷九引俱從《左傳》字作“嘔”,《北堂書鈔》卷一二一、《冊府元龜》卷四七四引字作“歐”,《太平御覽》卷七四六引字作“流”,《龍龕手鑑》平聲卷二引《國語》云“弢咯血也”【5】。“喀”字,先秦傳世文獻衹見於《呂氏春秋·介立》“兩手據地而吐之,不出,喀喀然遂伏地而死”,兩漢魏晉時期唯《新序》、《列子》、《金樓子》並用《呂覽》本文。《漢語大字典》列義項2:(1)象聲詞。①嘔吐聲;咳嗽聲。②笑聲。(2)嘔吐。《國語舊音》作“衉”並云:“《左傳》作‘嘔’並一口反。賈逵曰:‘面汙血曰嘔。’或曰:‘咯血爲嘔。’孔晁作‘喀’。”宋庠《國語補音》云:“《內傳》釋文‘嘔’又作‘’。”並云:“孔晁得之。”【6】黃丕烈《札記》云:“《舊音》作‘’。”又云:“宋公序依孔晁作‘喀’,音‘客’,而誤認《舊音》字,以爲从‘各’,乃云:‘諸韻無爲‘嘔’音者。’是其未審也。‘’字見《集韻·四十五·厚》,《〈內傳〉釋文》作‘’。‘衉’,《集韻·二十·陌》作‘’。”【7】《龍龕手鑑·口部》引作“咯”。按《四庫全書》本、始基齋本《補音》以及《玉函山房輯佚叢書》本《舊音》並作“衉”,《集韻·四十五·厚》並作歐、嘔、。黃據《内傳》、《集韻》推定《舊音》字當作“”。蕭旭認爲喀、衉、爲一字,當即“咳吐”之咳的本字,音“客”。【8】、嘔、歐爲一字,音“歐”。讀音雖遠,其實同義。言是。

  6.言部——誶,雖遂切,《說文》:讓也。《國語》:誶申胥。(卷三上,第88頁上)

  【按】本條出《國語·吳語》。辨詳見《〈說文解字繋傳〉引〈國語〉斠正》第15條。

  7.鳥部——鸑,逆角切,《說文》:鸑鷟,鳳屬,神鳥也。引《春秋國語》“周之興也,鸑鷟鳴於岐山”。江中有鸑鷟,似鳧而大,赤目。(卷四中,第137頁下)

  【按】本條出《周語·周語上》,今傳《國語》各本同。辨詳見《〈說文解字繋傳〉引〈國語〉斠正》第17條。

  8.耒部——耜 ,象齒切,田器,又臿也,一曰徙土。《齊語》或作“”、“”。(卷四下,第160頁下)

  【按】今傳《國語》各本字俱作“耜”,或公序明道本前之《國語》版本有作“”、“”者。三者異體同義,衹是聲符“巳”、“以”、“”形體不同而已。徐中舒云:“從即耜之本字。為用具,故古文借為以字。”【9】根據考古發掘,公元前5000年先民就已經在使用骨耜耕作了。【10】公元前1066—公元前771年,“耜”已明確見於載籍,如《詩·豳風·七月》、《周頌·良耜》、《小雅·大田》等西周至春秋的文獻中已明確有了“耜”字,並見於《周禮》、《易·繫辭》、《墨子》、《國語》、《孟子》、《莊子》、《呂氏春秋》等先秦傳世文獻中。《說文》未收“耜”字,傳世完整的小學書裏面到了《玉篇》始見收錄。《淮南子·氾論》“古者剡而耜耕”高誘注:“耜,臿屬。”【11】《周頌·良耜》陸德明釋文、《文選·張衡·東京賦》“介馭閒以剡耜”呂向注並云:“耜,田器也。”【12】當是《類篇》注所本。

  9.竹部——籚,龍都切,《說文》:“積竹,矛戟矜也。”引《春秋國語》“朱儒扶籚。”(卷五上,第165頁)

  【按】 本條出《晉語四》,四庫本《類篇》引《春秋國語》作“侏儒扶籚。” 辨詳見《〈說文解字繋傳〉引〈國語〉斠正》第20條。

  10.木部——槎,鉏佳切,衺斫也。《春秋國語》:“山不槎櫱。”(卷六上,第201頁)

  【按】本條出《魯語上》,韋昭注云:“槎,斫也。”《玉篇》作“斫也”。此是《類篇》直襲用《說文》。蔣禮鴻云:“鋤加切之‘查’與‘槎’同字。”【13】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引《國語》作“”,實即“槎”之俗體。辨詳見《〈宋本玉篇〉引〈國語〉斠正》第21條。

  11.人部——侊,姑黃切,盛也;又古橫切,《說文》:“小皃。”引《春秋國語》“侊飲不及一餐”。(卷八上,第281頁上)

  【按】 本條出自《越語下》。辨詳見《〈說文解字繋傳〉引〈國語〉斠正》第32條、《〈廣韻〉引〈國語〉斠正》第10條。

  12.人部——侙,蓄力切,《説文》:“惕也。”引《春秋國語》“於其心侙然”。(卷八上,第287頁)

  13.心部——,蓄力切,《說文》:“惕也。”引《春秋國語》“於其心也侙然”。或从心。(卷十下,第394頁上)

  【按】本條出《吳語》。“侙”義本表示心理,从“心”勝於从“人”。《玉篇》引作“於其心侙然”,無“也”字。《國語》各本俱作“戚”。黃丕烈《札記》、劉台拱《補校》、汪遠孫《攷異》說同。辨詳見《〈說文解字繋傳〉引〈國語〉斠正》第30條。

  14.勹部——,七倫切,偓竣也,引《國語》“有司已事而竣”。或從勹。又壯倫切,伏皃。(卷九上,第323頁下)

  15.立部——竣,七倫切,偓竣也,《國語》曰“有司已事而竣”。又壯倫切,伏皃。又逡緣切。(卷一○中,第379頁下)

  【按】本二條出《齊語》。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引與《類篇》同,並云:“或作踆、。”《管子·小匡》作“已事”,《六書故》卷九引有“於”字。今傳《國語》各本並作“有司已於事而竣”,黃丕烈《札記》引惠棟云:“《說文》引作‘已事’。”【14】洪邁《經子法語》卷一九亦作“已事”,並云:“竣,伏退也。音悛、逡。”【15】汪遠孫《攷異》云:“《爾雅·釋言》郭璞注引《國語》作‘逡’,《文選·東京賦》李善注作‘踆’。‘竣’、‘逡’、‘踆’並同。”【16】“‘竣’、‘逡’、‘踆’並同”語出王念孫《廣雅疏證》。《文選·東京賦》“千品萬官,已事而踆”李善注引《國語》亦作“已事”,云:“踆與竣同也。”【17】各本無作“”者,《漢語大字典》引《玉篇》“,伏退也,止也。或作竣”並云:“同‘竣(逡)’。”【18】《中華字海》云:“同‘逡’。字見《玉篇》。”【19】“於”字有無,無礙文義。

  16.广部——,敞尒切,《說文》:“廣也。”引《春秋國語》“俠溝而我”。或省。又賞是切,闕人名,莊子有謬。(卷九中,第334頁下)

  【按】本條出《吳語》。《鉅宋廣韻》引與《類篇》同。《國語》各本字俱作“”,無作“”者。“俠”,《國語》各本作“夾”,《宋本廣韻·上聲·紙韻》引“夾”作“狹”。詳見《〈廣韻〉引〈國語〉斠正》第15條。

  17.石部——砮,農都切,《說文》:“石可以爲矢鏃。”引《春秋國語》“肅慎貢楛矢石砮”。古作“”。又暖五切,又奴故切,石名。(卷九下,第338頁下)

  【按】本條出《魯語下》,今傳《國語》各本文作“肅慎氏貢楛矢、石砮”。按“肅慎”亦先秦兩漢傳世文獻中之常名,如《左傳·昭九年》:“肅慎、燕、亳,吾北土也。”《大戴禮記·少閒》:“肅慎、北發、渠搜、氐、羌來服。”《史記·孔子世家》、《漢書·五行志》即用《國語》故事,云:“肅慎貢楛矢石砮長尺有咫。”《繹史》卷一五四下、《古史》卷三一、《通志》卷八八、《尚史》卷八一、宋胡仔(1110-1170)《孔子編年》卷三、《文獻通考》卷三一○、《冊府元龜》卷七九七、卷九六八、《記纂淵海》卷六二、《玉海》卷一五○“周楛矢”條引同,《建康實錄》卷五云:“肅慎貢楛矢石砮。”並無“氏”字,所據或皆爲《史記》,《古今事文類聚·別集》卷一“識肅慎矢”條即引《史記》作“肅慎貢楛矢石砮,矢長尺有咫”。《繹史》卷八六之四、《資治通鑑外紀》卷三、《說苑》卷一八、《孔子集語》卷上、《學林》卷五、《藝文類聚》卷六○、《太平御覽》卷三四九、卷九二六、《羣書考索》卷四六、《玉海》卷一五○“夏箘簵楛”條、卷一五四“周肅慎貢楛矢石砮”條、《經濟類編》卷五四引作“肅慎氏”。是有“氏”者依《國語》,無“氏”者依《史》、《漢》。又《藝文類聚》卷六○、《太平御覽》卷九二六、《文獻通考》卷三一○、《冊府元龜》卷七九七、卷九六八引“砮”作“弩”,當以“砮”字爲是。平津館本《說文》、配補本《說文解字繫傳》引《魯語下》此文皆有“氏”字,當是《類篇》引脫。另見《〈說文解字繋傳〉引〈國語〉斠正》第36條。

  18.犬部——獀,踈鳩切,《說文》:“南楚名犬獶獀,一名春獵。”又先侯切,又所九切,《國語》“獀于農隙”。(卷一○上,第361頁上)

  【按】本條出《周語上》,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引“隙”作“隟”,“隟”為“隙”俗字,見《龍龕手鑑》。《國語舊音》、《補音》字作“”,遞修本字則作“”,實亦皆“獀”之異體。金李本、陳瑑《國語翼解》、汪遠孫《國語發正》、黃刊明道本、崇文本、會文堂本、錦章書局本並作“蒐于農隙”,《百家類纂》本作“蒐于農”,當是脫“隙”字;張一鯤本、閔齊伋裁注本、穆文熙《國語評苑》、董增齡《國語正義》、秦鼎本、綠蔭堂本、徐元誥《國語集解》、沈鎔《國語詳註》並作“蒐於農隙”,《宋本玉篇·犬部》云:“,犬名,又秋獵也,亦作蒐。”《手部》:“,數也,聚也,求也,勁疾也,閱也。”“搜同。”【20】《五經文字·手部云》“摉搜”注云:“上《說文》,下經典相承隷省。”【21】“”字下從“夕”,當是“又”字或“寸”字古字形的直接楷化過程中發生的譌化,實當作“叜”。“叜”、“叟”聲符字不同,表音則一,從“手”從“犬”命意不同。《說文·艸部》云:“茅蒐,茹藘,人血所生,可以染絳。从艸、从鬼。”【22】段注云:“經傳多以爲春獵字。”【23】字從“手”,強調主體;從“艸”,強調場所;從“犬”,則強調對象。“于”、“於”之說參見前。王懋竑、汪中、黃丕烈、劉台拱、汪遠孫、李慈銘、張以仁等皆未出校。《類篇》引《說文》“獶”,平津館本《說文》、徐鍇《通釋》、《五音集韻》四庫本並與《類篇》引同,段注、王筠《說文句讀》則作“獿”。《集韻·豪韻》云:“夒獿獶猱蝚,《說文》:‘貪獸也,一曰母猴。’似人,从頁巳止,久其手足。或从夔,从憂、从柔。亦作蝚。”【24】則“夒”、“獶”、“猱”爲同一字。南越名犬爲獶獀,取誼相同,故字亦作“獿”,加犬旁爲專字。又《故訓匯纂》“獿”字條引《說文》作“南趙名犬獿獀”,與平津館本《說文》同,“獀”字條引《說文》作“南越名犬獿獀”,與段注同,徐鍇《通釋》、王筠《句讀》“越”下俱有“人”字,桂馥《說文解字義證》云:“南越名犬獿之,‘名犬’,《六書故》引作‘犬名’,《五音集韻》:‘南越謂犬爲獿。’”【25】翻檢《說文》各本“”字注,平津館本作“南趙名犬獀”,陳昌治覆刻本、日本早稻田大學藏藤花榭本《說文》與之同。《續古逸叢書》影大徐本《說文》作“南越名犬獀”,日本早稻田大學藏汲古閣本、日本早稻田大學藏官板《說文》同。《說文詁林》所引俱作“越”字,各家亦無說,黃侃手批《說文解字》字亦作“趙”,逕改作“越”【26】,湯可敬云:“南趙,當依段注‘趙’作‘越’。”【27】董蓮池云:“南趙,小徐本作‘南越’,可從。”【28】王貴元云:“南趙,王本、汪本、黃本、鮑本同,丁本、《五音韻譜》、小徐本作南越,《廣韻》十八尤、《集韻》十八尤引同後者,當據正。”【29】《漢語大詞典》收錄“南楚”、“南越”兩個詞條,前者指“古地區名。春秋戰國時,楚國在中原南面,後世稱南楚,爲三楚之一。北起淮漢,南至江南,約包括今安徽中部、西南部,河南東南部,湖南、湖北東部及江西等地區”,後者指“今廣東廣西一帶”【30】,未見“南趙”,古有“南楚”、“南越”,未聞有“南趙”之說,“趙”或“越”之形譌。《續方言》卷下引《說文》:“南越名犬獶獀。”【31】《廣東通志》卷五二引《逸雅》云:“獶獀,南越犬名也。”【32】《天中記》卷五四、《格致鏡原》卷八七亦云:“獶獀,南越名犬也。”【33】加“人”字者亦在明確“獶獀”爲南越呼犬之名。“犬名”定中結構,“名犬”動賓結構,語序非同,其義則無別。《漢語大字典》收錄“獶獀”詞條並引《集韻》作“南越”語,《漢語大詞典》未收錄。按“狗”在中古都是見紐侯韻,根據同濟大學德語系陳琦《德語中源於漢語的外來詞》【34】可知,德語中的“Chow-Chow”是“中國種尖嘴狗”的意思,來源於漢語粵方言“狗”的發音,或即“獶獀”之音。查東方語言學網,根據李如龍調查的崇安閩語,“狗”讀u3,建陽閩語讀xəu3,皆單音節,無讀雙音節者。根據今廣東話“公鷄”、“母雞”稱“雞公”、“雞婆”的通例,則“獶獀”或當即“獀獶”,即“獵狗”,這個詞中的“獀”仍然是“春獵”之義,表示“獶”之功用。方澍(1856-1930)《潮州雜詠》云:“那更畜獶獀,田間搏蹇兔。”該詩之“獶獀”則是獵狗無疑。張舜徽云:“南越稱犬爲疑爲之別義,其本義自當爲獵犬也。蓋之言跾也,也。田獵時嗾之疾走以爲先導也。下文‘狩,犬田也’與雙聲,一語之轉耳。獵犬謂之 ,因引申爲凡狩獵之稱。”【35】亦可備一說。

  19.立部——竱,旨兖切,等也,《春秋國語》曰:“竱本肈末。”又陟兖切,齊也,又都玩切,又株戀切,又多官切,《博雅》:“齊也。”(卷一○中,第380頁上)

  【按】本條出《齊語》,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所引“肈”作“”,爲“肈”之譌。辨詳見《〈說文解字繋傳〉引〈國語〉斠正》第44條。

  20.水部——溲,蘇遭切,便也。《國語》:“少溲於豕宇。”又踈鳩切,溺謂之溲;又所九切,浸也。(卷一一上,第403頁上)

  【按】本條出《晉語四》。遞修本、金李本、張一鯤本、穆文熙《國語評苑》、秦鼎本、綠蔭堂本作“少于豕牢”,《六書故》卷六、《資治通鑑綱目前編》卷五、《天中記》卷一二、《古文淵鑒》卷六引同,《四庫薈要》本、文淵閣四庫本“”字作“”。閔齊伋《裁注》本、董增齡《國語正義》“于”作“於”,《左傳紀事本末》卷二五、《繹史》卷五一下引同,《補音》字亦作“”。黃刊明道本、博古齋影本、蜚英館石印本、崇文本、會文堂本、錦章書局本、《四部備要》本、《國語韋解補正》、《國語詳注》作“少溲於豕牢”,《通志》卷九○、《經濟類編》卷一五、《文章辨體彙選》卷五六引同,《尚史》卷四三、《冊府元龜》卷七三二、卷七四○則引“於”作“于”。“”、“”、“溲”異體。另《國語》各本字俱作“牢”無作“宇”者,傳世文獻中常見“豕牢”之用,不見有“豕宇”,且“豕宇”義亦不辭。是《類篇》誤以“牢”字爲“宇”。 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引《國語》即作“少溲於豕牢”。韋注云:“豕牢,廁也。”又浮山此藏軒刻本《通雅》引“少”誤作“小”。

  21.門部—— ,空媧切,門不正開,或作,又枯懷切,門邪也。,又羽委切,《說文》:“闢門也。”引《春秋國語》“門而與之言”。亦姓,或从毀。(卷一二上,第437頁上)

  22.門部——,羽委切,闢門也,引《春秋國語》“門而與之言”, 或从毀。(卷一二上,第438頁上)

  【按】本二條出《魯語下》,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宋本廣韻·佳韻》引與《類篇》同。今《國語》各本無“而”字,《宋本廣韻·聲·四紙》引《國語》亦無“而”字。按“空媧切”、“枯懷切”之“”與“羽委切”之“”不同,前兩者表示狀態,後者表示動作。《類篇》已經進行了比較嚴格的區分,在這一點上優於《廣韻》。“”字衹見於《玉篇》、《集韻》、《字彙補》等漢語言文字學專著,傳世文獻罕有用者。古從“咼”之字皆在見紐歌部,“爲”在匣紐歌部,叠韻。許瀚云:“《說文》無字,爲歌部。”【36】則“”、“”二字之音同,《刊謬補缺切韻》卷三云:“門,亦作。”【37】許瀚(1797-1866)又云:“蓋後起字。”【38】言是。又見《〈廣韻〉引〈國語〉斠正》第3、4條。

  23耳部——耹,渠金切,地名。《國語》:“回禄信於耹遂。”又其淹切。(卷一二上,第440頁)

  【按】本條出《周語上》,辨詳見《〈宋本玉篇〉引〈國語〉斠正》第14條。

  24.手部——捲,逵貟切,《說文》:“氣勢也。”引《國語》“有捲勇”。一曰收也,治也;又九遠切,博也;又窘遠切,斂也;又古倦切,西捲縣名,又古轉切。(卷一二上,第444頁下)

  【按】本條出《齊語》。今傳《國語》各本俱作“有拳勇”,《皇王大紀》卷三七、《繹史》卷四四之一、《左傳紀事本末》卷一八、《通志》卷九二、《文獻通考》卷二八、《資治通鑑綱目前編》卷一○、《格物通》卷五九、《冊府元龜》卷二三九、《羣書考索》後集卷三二、《玉海》卷一一四、《稗編》卷一一二、《經濟類編》卷一四、《管子·小匡篇》同。明人朱朝瑛(1605-1670)《讀詩畧記》卷二云:“‘卷’通作‘捲’,《說文》:‘捲,氣勢也。’引《齊語》曰‘有捲勇’。今《齊語》作‘拳勇’。”【39】先秦至明代傳世文獻中無“捲勇”,多見用“拳勇”。辨並見《〈玄應音義〉引〈國語〉斠正》第41條、《〈說文解字繋傳〉引〈國語〉斠正》第53條。

  25. 匸部——医,於計切,盛弓弩矢器也。《國語》曰:“兵不解医。”(卷一二下,第472頁下)

  【按】本條出《吳語》,辨詳見《〈集韻〉引〈國語〉斠正》第21條。

  26.蟲部——蛧蝄,文訪切,《說文》:“蛧蜽,山川之精物。”淮南王說:“蛧蜽,狀如三嵗小兒,赤黑色,赤目長耳美髮。”引《國語》“木石之恠夔蛧蜽”。(卷一三中,第497頁下)

  【按】本條出《魯語下》。今《國語》各本俱作“木石之怪曰夔蝄蜽”,無字作“蛧”、“恠”者。“恠”則“怪”之俗體,以“在”示聲效果優於“圣”也。平津館本《說文》、徐鍇《通釋》、段注“蛧”字條引《國語》字俱作“怪”不作“恠”、作“蛧蜽”不作“蝄蜽”。又《史記·孔子世家》作“罔閬”。或本作“罔兩”,以音記詞。辨詳見《〈慧琳音義〉引〈國語〉斠正》第8條、《〈說文解字繋傳〉引〈國語〉斠正》第56條。

  27.土部——埤,賓彌切,又頻彌切,《說文》:“增也。”一曰厚也。又匹計切,埤堄,城上垣。又部弭切,田百畝;又部靡切,下隰也;《春秋國語》“松栢不生埤”。又卜禮切,又補買切,兩手擊也。(卷一三下,第507頁上)

  【按】本條出《晉語八》,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引同。金李本、閔本、陳瑑《國語翼解》、董本“栢”作“柏”,穆文熙《國語評苑》、黃丕烈重刊明道本作“栢”,“柏”、“栢”音義同而聲符形稍異。沈鎔《國語詳註》誤“埤”作“捭”。辨詳見《〈原本玉篇殘卷〉引〈國語〉斠正》第83條。

  28.土部——垓,居諧切,壇級。又柯開切,《說文》:“兼垓八極地也。”引《國語》“天子居九垓之田”。(卷一三下,第508頁上)

  29.田部——畡,柯開切,《說文》:“兼垓八極地也。”引《國語》:“天子居九垓之田。”或从田。(卷一三下,第515頁上)

  【按】本條出《鄭語》,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禮部韻略》引同。今各本作“故王者居九畡之田”。辨詳見《〈說文解字繋傳〉引〈國語〉斠正》第57條、《〈宋本玉篇〉引〈國語〉斠正》第2條。

  30.土部——垡墢,房越切,耕起土也,或从發,亦書作墢;又北末切,發土也。《國語》“王耕一墢”。(卷一三下,第513頁上)

  31.土部——坺,房越切,地名。又北末切,發土也。《國語》:“王耕一墢。”或从犮。又蒲橃切,《說文》:“治也,一曰臿土謂之坺。”引《詩》“武王載坺”。(卷一三下,第513頁上)

  【按】本條出《周語上》,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六書故》卷四、《增修互注禮部韻略》卷五、《增修校正押韻釋疑》卷五、《古今韻會舉要》卷二七、《洪武正韻》卷一四引同,今傳《國語》各本並同。《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繹史》卷二七、《尚史》卷二六、《歷代名臣奏議》卷一一○、《文獻通考》卷七、卷八七、《藝文類聚》卷三九、《北堂書鈔》卷九一、《太平御覽》卷五三七、《冊府元龜》卷一一五、卷三二五、《玉海》卷七六、《經濟類編》卷四一、《文章正宗》卷四、《文編》卷三、《文章辨體彙選》卷五二引同,《白孔六帖》卷三六《古今事文類聚遺集》卷六引作“撥”,董增齡《國語正義》亦作“撥”。《北堂書鈔》卷九一引賈逵注云:“一墢,一耜之墢也。王無耦,以一耜耕。王一墢,公三、卿九、大夫二十七。”是韋注襲賈也。黃丕烈《札記》云:“別本下有解云‘一墢,一耜之墢也。王無耦,以一耜耕’十三字,無下節解‘王耕’至‘深尺’二十五字。《補音》出‘一耜’,是宋公序本如此。惠云:‘《玉海》所引與宋同。’丕烈案,此‘一墢’者,對下‘三之’而言也,非言耜數。《月令》:‘天子三推。’高誘注《呂覽》云:‘謂一發也,引此王耕一發,是以王耕爲廣尺深尺耳。’《補音》載賈注亦然,正韋所本‘無耦一耜’之說,於‘公三發,卿九發,大夫二十七發’不可通矣。《玉海》所載,《夏小正》王會解等,均非善本,難以爲據者也。發墢字同。”【40】《攷異》云:“《詩·載芟》疏、《呂覽·孟春紀·上農篇》高誘注引《國語》作‘發’。案‘發’是也,‘墢’俗字。”【41】《補音》各本、董《正義》作“撥”,他本並賈逵注作“墢”,《說文》作“坺”,朱駿聲云:“墢,即坺也。”【42】按“犮”,《說文》謂“走犬皃”,馬敍倫謂“當從鍇本作從犬而ノ之,曳其足則剌犮也”,楊樹達(1885-1956)亦謂“ノ指犬之見曳,爲所事”,明指“犮”爲動作,嚴一萍(1912-1987)徑云:“犮猶拔也。”【43】的是。張以仁《國語斠證》又引雷浚《說文外編》,謂“墢”似“撥”之形變。【44】《說文》“茇,春艸根枯,引之而發土爲撥,故謂之茇”段注云:“此申明艸根爲茇之義也。《氾勝之書》曰:‘春土長冒橛,陳根可拔,耕者急發。’《攷工記》注曰:‘ㄑ土曰伐,伐之言發也。’《詩·噫嘻》‘駿發爾私’箋云:‘發,伐也。’《周語》‘王耕一墢’注:‘一墢,一耦之發也。’引之而發土者,謂枱藉陳根,土易解散,其耕澤澤也。爲撥之撥卽《攷工記》之伐。《國語》之墢、《説文》土部之坺、今韵書之垡,實一字也。”【45】徐復(1912-2006)云:“《考工記·匠人》之伐,即撥字也。”【46】按“發”、“墢”、“撥”、“坺”、“垡”實際上強調的都是一個完整動作,韋注所謂“一耜之墢”即是講用耜耕作,從把耜插入泥土到把耜從土地裏整個的這樣一個動作,當然它的客觀結果會形成一個廣尺深尺的耕作片。段注證草根之義同此。另如《左傳·哀十六年》“必使先射,射三發,皆遠許爲”中的“發”,即從箭在手中發出去一直到落下這一個動作的完成。“發硎一試”則也是指完整的一個動作。從字形上看,用“墢”、“坺”(段注所云之“茇”亦然)強調的是耕作動作之後的結果,指用犁翻起或鍬挖出的一塊土,名詞。據許寶華等《漢語方言大詞典》,今閩語、吳語猶存此義,吳語猶有“一坺土”之語。【47】段注《説文·土部》云:“坺,坺土也,一臿土謂之坺。”段注:“一臿所起之土謂之坺,今人云坺頭是也。《耒部》曰:耕廣五寸爲伐,二伐爲耦。與《考工記》‘二耜爲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謂之畎’稍不同。鄭云:畎土曰伐,伐卽坺。依《考工記》,二耜之土爲伐,許云,一枱之土爲伐,卽此云一臿土謂之坺也。”【48】與吳語正合。蕭旭謂段氏“坺頭”之語,靖江方言同(靖與金壇隔一長江,相距50來公里),或以其爲長方體,稱作“方坺”,鄉里用於砌土牆、墊豬圈。又劉赜(1891-1978)云:“治也者,謂治土也,與一曰義及耕起土相應。吾鄉謂耕起之土曰犁坺,音同《唐韻》。”【49】亦可爲證。用“發”、“犮”,則強調動作本身。“撥”、“拔”是從字形上對該詞動詞性和動作意蘊的進一步強調。張以仁謂:“發、坺諸音,聲母皆發雙唇,韻尾並收舌尖,古音甚爲相近(同在祭部)。爲音注者隨時地而有變異,適足以見語音漸變之跡。”又云:“今傳《國語》各本皆作‘墢’,《玉海》七六亦作‘墢’,《舊音》則作‘撥’(《楚語下》之例同),《初學記》十四、《北堂書鈔》九一引亦作‘撥’。然《舊音》引賈注則又作‘墢’。《呂覽·士容論·上農篇》高誘注引《國語》則作‘發’,畢沅校謂是‘墢’之誤。然《禮記·月令》、《周禮·甸師》疏引皆作‘發’。宋庠《補音》、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皆謂本字爲‘坺’。雷浚《說文外編》則以‘撥’爲本字,形變爲‘墢’,又通作‘發’。諸說皆通,形有假借,以音逆之可也。”【50】實際上這裏更強調動作,當以“發”爲是。韋注最爲得義。

  32.矛部——矠,仕角切,刺也,或作矠;又測窄切,《說文》:“矛屬。”又實窄切,又測革切,刺取也。《國語》:“矠魚鼈。”(卷一四中,第532頁上)

  【按】本條出《魯語上》,述古堂影宋鈔本《集韻》引同。桂馥《義證》引作“羅簎魚”,不辭;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作“周語”,誤。唐寫本《唐韻》第三十七葉引作“籍魚鼈”,汪遠孫《攷異》謂《說文》引《國語》作“籍”,平津館本《說文》作:“《周禮》曰:‘簎魚鼈。’”並云:“从手、籍省聲。”【51】非引自《國語》,清人邵英《說文解字羣經正字》云:“今經典《周禮》作‘簎鼈’。”【52】是其脫一“魚”字。徐鍇《繫傳通釋》“簎”字條引《春秋國語》作“籍魚鱉”,與寫本《唐韻》同,段注《說文》、《說文詁林》引《引經證例》並從徐作“《春秋國語》”,《說文詁林》引《校錄》云:“《繫傳》‘《周禮》’作‘《春秋國語》’蓋後人改。”《說文詁林》引《二徐箋異》亦以爲《繫傳》作《春秋國語》乃“淺人所易,非是”。【53】王筠《說文句讀》、桂馥《說文義證》、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並本《說文》作“《周禮》”。今《國語》各本俱作“矠魚鼈”。又《類篇》“刺”字,汲古閣影宋鈔本作“剌”,蔣禮鴻《類篇考索》已正。辨並見《〈說文解字繋傳〉引〈國語〉斠正》第52條、《〈廣韻〉引〈國語〉斠正》第25條。

注释:

  按:本篇曾作爲參會論文提交中國古籍數字化國際學術研討會第二屆會議(首都師範大學、國學傳播中心主辦,北京龍泉賓館,2009.8.17-8.20),後發表在《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9年第6期,第18-26頁。今又有增補。

  • 【1】沈祖春:《〈類篇〉與〈集韻〉、〈玉篇〉比較研究》,華東師範大學2010屆漢語言文字學博士論文,第2、3頁。
  • 【2】據孔仲溫教授《〈類篇〉字義析論》考證,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4年版,第18頁。
  • 【3】孔仲溫:《〈類篇〉研究》,臺北:學生書局1987年版。蔣禮鴻:《〈類篇〉考索》,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 【4】《類篇》中條目,與《說文解字繋傳》、《宋本玉篇》、《廣韻》皆有相合者,後三書引《國語》用例已刊布:《〈廣韻〉引〈國語〉例辨正》,《東亞文獻研究》第4輯;《〈說文解字繫傳〉引〈國語〉例辨正》,《漢語史學報》第8輯;《〈宋本玉篇〉引〈國語〉例辨正》,《楊向奎百年誕辰紀念文集》,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2009年11月出版。茲不具引,唯標明見某書引《國語》辨正第×條,不再出注。
  • 【5】見瀚堂典藏之光緒壬午年樂道齋本、續古逸叢書(王宏源新勘)、高麗本(王宏源新勘)。
  • 【6】【宋】宋庠:《國語補音》卷三,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6影宋刻宋元遞修本,本卷葉八。
  • 【7】【清】黃丕烈:《國語明道本札記》,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國語》後附,第259頁。
  • 【8】蕭旭:《國語校補(三)》,《東亞文獻研究》第5輯,第29頁。
  • 【9】徐中舒:《徐中舒论先秦史》,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版,第29页。
  • 【10】閔宗殿:《中國農史繫年要錄》,北京:農業出版社1989年版,第4頁。
  • 【11】【漢】劉安撰、【漢】高誘注:《淮南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莊逵吉校本,第136頁上。
  • 【12】【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北京:中華書局1983影通志堂經解本,第103頁下。【南朝梁】蕭統編、【唐】六臣注:《六臣注文選》,《四部叢刊》影宋本,本卷葉三四。
  • 【13】蔣禮鴻:《類篇考索》,濟南:山東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00頁。
  • 【14】【清】黃丕烈:《國語明道本札記》,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國語》後附,第250頁。
  • 【15】【宋】洪邁:《經子法語》卷一九,濟南:齊魯書社《四庫存目叢書》子部第119冊,第466頁下。
  • 【16】【清】汪遠孫:《國語明道本攷異》,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國語》後附,第295頁。
  • 【17】【南朝梁】蕭統編、【唐】李善注:《文選》,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影胡克家本,第58頁。
  • 【18】徐中舒主編:《漢語大字典》(縮印本),成都:四川、湖北辭書出版社1993年版,第259頁。
  • 【19】冷玉龍主編:《中華字海》,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128頁。
  • 【20】【宋】陳彭年等:《宋本玉篇》,北京:中國書店1983影張氏澤存堂本,第431頁、第120頁。
  • 【21】【唐】張參:《五經文字》,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224冊,第256頁上。
  • 【22】【漢】許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影陳昌治據平津館本,第19頁上。
  • 【23】【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影經韻樓本,第31頁上。
  • 【24】【宋】丁度等:《集韻》,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影述古堂本,第195頁。
  • 【25】【清】桂馥:《說文解字義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影道光連筠簃本,第844頁下。
  • 【26】黃侃批校:《黃侃手批說文解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23頁。
  • 【27】湯可敬:《說文解字今釋》,長沙:嶽麓書社2002年版,第1345頁。
  • 【28】董蓮池:《說文解字考正》,北京:作家出版社2005年版,第390頁。
  • 【29】王貴元:《說文解字校記箋》,上海:學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418、419頁。
  • 【30】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縮印本),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年版,第381、382頁。
  • 【31】【清】杭世駿:《續方言》,上海:商務印書館1939年《叢書集成初編》本,第38頁。
  • 【32】【清】郝玉麟等監修、魯曾煜等編纂:《廣東通志》,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64冊,第459頁下。
  • 【33】【明】陳耀文:《天中記》,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67冊,第585頁上。【清】陳元龍:《格致鏡原》,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032冊,第597頁上。
  • 【34】http://www.for68.com/new/2006%5C4%5Cwa13154055211114600221500-0.html。
  • 【35】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卷一九,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本卷葉三二。
  • 【36】【清】許瀚:《古今字詁疏證》,見載於氏著《攀古小盧全集》(上),濟南:齊魯書社1985年袁行雲編校本,第343頁。
  • 【37】【唐】王仁昫:《刊謬補缺切韻》,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第250冊,第141頁。
  • 【38】【清】許瀚:《古今字詁疏證》,見載於氏著《攀古小盧全集》(上),濟南:齊魯書社1985年袁行雲編校本,第343頁。
  • 【39】【明】朱朝瑛《讀詩畧記》,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2冊,第417頁下。
  • 【40】【清】黃丕烈:《國語明道本札記》,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國語》後附,第242頁。王煦《國語補補音》卷上云:“宋本無此十四字,公序本衍。”(觀海樓刻本,第四頁)黃氏云“十三字”者誤。
  • 【41】【清】汪遠孫:《國語明道本攷異》,北京:商務印書館1959《國語》後附,第269頁。
  • 【42】【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武漢市古籍書店1983年影臨嘯閣本,第684頁。
  • 【43】馬敘倫、楊樹達、嚴一萍之說並轉引自李圃主編《古文字詁林》第8冊,第588頁。
  • 【44】張以仁《國語斠證》,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9年版,第36頁。
  • 【45】【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影經韻樓本,第38頁下。
  • 【46】徐復:《後讀書雜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34頁。
  • 【47】許寶華、【日】宮田一郎主編:《漢語方言大詞典》,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版,第3083頁。
  • 【48】【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影經韻樓本,第684頁下。
  • 【49】劉賾:《楚語拾遺》,《武漢大學文史哲季刊》第1卷第1號,第147頁。
  • 【50】張以仁:《國語舊音考校》,見載於氏著《國語左傳論集》,臺北:東昇出版事業公司1980年版,第203、204頁。
  • 【51】【漢】許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影陳昌治據平津館本,第257頁上。
  • 【52】【清】邵英:《說文解字羣經正字》卷二四,《續修四庫全書》小學類0211冊,第310頁上。
  • 【53】丁福保:《說文解字詁林》,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11968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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