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不同”与“文明共存”

  孔子和儒家关于“仁政”、关于“和而不同”思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治国者,对于现在世界上的那些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领导人不能说是没有意义的。“治国、平天下”应该行“仁政”,行“王道”,不应该行“霸道”。行“仁政”、“王道”可以使不同文化得以共同存在和发展;行“霸道”将引起文明的冲突,而使文化走向单一化,形成文化霸权主义。如果把孔子的“仁学”理论用于处理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那么在不同文明之间就不会引起冲突,以至于战争,而实现“文明的共存”。

  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他认为,以“和为贵”而行“忠恕之道”的有道德有学问的君子应该做到能在不同中求得和谐相处;而不讲道德没有学问的人往往强迫别人接受他的主张而不能和谐相处。如果我们把“和而不同”用作处理不同文化之间关系的原则,它对于解决当今不同国家与民族之间的纷争应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在不同国家与民族之间,因文化上的不同(例如宗教信仰不同,价值观念上的不同)而引起的矛盾冲突,把“和而不同”作为解决纷争的原则应更有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理想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万物并育”和“道并行”是“不同”;“不相害”、“不相悖”则是“和”。这种思想为多元文化共处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思想源泉。

  现在西方国家的有识之士都认识到不同文明之间应能共存,而不应因文化上的不同而引起冲突以至于战争。他们认为,不同的民族和国家可以通过文化的交往与对话,在对话和讨论中取得某种“共识”,这是一种由“不同”到某种意义上的相互“认同”的过程。这种相互“认同”不是一方消灭一方,也不是一方“同化”一方,而是在两种不同文化中寻找交汇点,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双方文化的发展,这正是“和”的作用。不同民族和不同国家之间由于地理的、历史的原因而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传统,正因为有文化上的不同,人类文化才是丰富多彩的,才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形成了互补和互动的格局。文化上的不同可能引起冲突,甚至战争,但并不能认为“不同”就一定会引起冲突和战争。特别是在今天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大规模的战争也许人类将毁灭自身。因此,我们必须努力追求在不同文化之间通过对话,实现和谐相处。儒家以“和为贵”为基础的“和而不同”原则应成为处理不同文化之间的一条基本原则。用“和而不同”原则处理不同文化传统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不仅对消除矛盾、冲突甚至战争有着正面的积极意义,而且也是推动各国家、各民族文化在交流中促使其发展的动力。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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