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 旦
   周公戒伯禽曰:“我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成王之叔父,我於天亦不贱矣。然我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起以待士,犹恐失天下之贤人。子之鲁,慎无以国骄人。”
                   ——《史记·鲁周公世家》
 

  周公姬旦不但是一位卓越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同时也是一位杰出的思想家。在他摄政期音,曾损益夏商旧礼,“制礼作乐”,完善了周王朝奴隶制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典章制度,并对商人的天命思想作了变革,提出了“敬德保民”、“明赏慎罚”的统治思想。

  周公继承了商人崇拜上帝至上神的天命观念。他同样认为“天”是有意志、有感情、能赏善罚恶的人格神。因此,在许多文诰中,周公曾不断地向殷遗民、周贵族和方国的首领们告诫说:夏、商王朝的灭亡是由于夏商统治者无德而违背了“天命”,故天降命于成汤“刑殄有夏”,降命于文王“殪戎殷”。周王朝的兴起则是“受天明命”,一切皆出于“上帝”的安排。

  但是,周公的天命观和商人的天命观是有区别的。他为了强化宗法奴隶制的需要,对商人的天命观念作了某些变革。首先,他把商人的上帝与宗祖神相结合的一元神论改造成为上帝与宗祖神分离为二的二元神论。继而,他用“以德配天”说改造了商人的事事皆需求神问卜的天命论。

  在周公看来,如果周人再继续承认商人的一元神论,那就无法解释上帝何以不保佑商族而让他走和向灭亡的现实,周人的代殷也就失去了神圣的依据。周公认为,有“德”才是取得上帝对地上王权的认可和得到臣民拥护的基本前提。周人所以能够代商而王,关键是“丕显考文王”“明德慎罚”(《尚书·康诰》),德行醇厚,勤劳敬谨,创造了良好的政绩,终于取得上帝的欢心和小民的敬畏,才被天神上帝赐予统治地上的王权。周公尽力把上帝说成是一个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的“公正”之神,“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以往,在商人眼里,上帝宗祖的一元神对他们的钟爱完全是无条件的,而他们对上帝宗祖神则是绝对服从的。因而,商时形成了一种置鬼神于首位而贬抑人事的蒙昧主义的宗教迷信思想,这对人们的理性认识活动的发展起了严重的阻碍作用。而周公的二元神论则第一次把上帝神(称之为“天”)的好恶与地上君王的行为联系起来,强调了人的主观努力,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疏远了上天与人间的关系,首次打开了商人的宗教蒙昧主义的缺口,从而导引出周公“以德配天”的神权理论。周公认为,君主不能再像商人那样一味凭靠上帝宗祖之神的保佑过日子,而要具有道德修养,能自觉地维护宗法奴隶制的根本利益,天神才能把疆土和臣民授予君王来统治,并且还要时刻接受上帝(“天”)的监督,看他是否有失德的得为表现。“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视四方,求民之莫。”(《诗·大雅·皇矣》)因此,周初统治者对自己的行为不得不加以自我约束,注意道德修养,故说:“我亦不敢宁于上帝命”(《尚书·君奭》),“敬之,敬之!天维显思,命不易哉!”(《诗·周颂·敬之》)在周公看来,有德和天命是紧密关联在一起的,天命虽然是至高无上的,但有德却是取得天命福佑的根据和前提。这样,法力无边的天命自然受到了限制,而道德在周人的神权理论中就被提到了重要的地位。这正如《礼记·表记》中所说:“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这样,“以德配天”思想就把商人鬼神至上的天命思想作了变革改造,赋予了新的内容,即人的活动在天命转移论的历史观点,已经承认人可以有条件地掌握自己的命运。这就表明周人已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人类创造历史的自主活动,它在认识史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周公为了维护和巩固西周政权,竭力宣扬“以德配天”的神权理论,提出了“敬德保民”的观念。他从“敬德”出发,时时以夏、商“失德而亡”为鉴戒,要求以国君为首的周贵族要像文王那样“克自抑畏”、“即康功田功”,继承先王那种“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尚书·无逸》)的精神,克制奢侈欲望,加强道德修养,做万民的表率。同时,他还从“敬德”出发,提出“保民”和“慎罚”的主张。他要求统治者“知稼穑之艰难”、“闻小人之劳”,做到“怀保小民,惠鲜鳏寡”(《尚书·无逸》)和“明德慎罚”(《尚书·康诰》),使奴隶和平民有一个最起码的生存条件。这样,“王以小民受天永命”(《尚书·召诰》),周朝君王就能获得小民的拥护而保持永久的“天命”。周公的这种“敬德保民”思想,为后来孔孟儒家所继承,发展成为一种德治思想,对中国的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