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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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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校補

萧旭

 

  帛書《春秋事語》釋文,《文物》1977年第1期首先發表,文物出版社1983年出版《馬王堆漢墓帛書[叄]》。帛書整理小組的復原和考釋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張政烺《〈春秋事語〉解題》[1],鄭良樹《〈春秋事語〉校釋》[2]、李學勤《〈春秋事語〉與〈左傳〉的傳流》[3]、裘錫圭《帛書〈春秋事語〉校讀》[4]、龍建春《〈春秋事語〉札論》[5]、郭永秉《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補釋三則》[6]先後發表論文,亦提出了很好的意見。但存在的問題依然還多,猶有必要作進一步的補訂。本文以《馬王堆漢墓帛書[叄]》為底本。

  (1)[其]宰公襄目人曰(《魯文公卒章》P6)

  注釋:《左傳》作:“其宰公冉務人止之”。此作“公襄目人”,後文“目”作“負”,“目”、“負”與“務”並音近。

  按:“冉”、“襄”音亦近。《戰國策·楚策四》:“冉子,親姻也。”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橫家書·虞卿謂春申君章》作“襄子,親因(姻)也”,是其比。

  (2)囗囗謀而曉朝得之,椁其心也(《晉獻公欲得隋會章》P7)

  注釋:椁,忖度。

  裘錫圭曰:此注不知何據[7]

  按:椁,當作“惇”,讀為準,《廣韻》:“準,度也。”《淮南子·覽冥篇》:“仁君處位而不安,大夫隱道而不言,群臣準上意而懷當。”準即揣度之義。《說文》:“埻,射臬也,讀若準。”《廣韻》:“埻,射的。《周禮》或作準。”《管子·君臣上》:“丈尺一綧制。”尹注:“綧,古準字。”《周禮·天官·塚宰》:“出其度量淳制。”朱駿聲曰:“淳,叚借為準或耑。”當借為準。《莊子·天下》:“配神明,醇天地,育萬物,和天下。”章太炎曰:“醇,借為準。《地官·質人》:‘壹其淳制。’《釋文》:‘淳,音準。’是其例。《易》曰:‘易與天地準。’‘配神明,準天地’,二句同意。”[8]皆其相通之證。

  (3)遂弗聽,伯有亦弗芒,自歸其囗(《伯有章》P9)

  注釋:芒疑讀為<亡攵>,《說文》:“撫也。”是說伯有不安撫公孫黑。一說,芒即茫,《方言》2:“遽也。”弗芒是不慌不忙的意思。

  按:芒讀為<言朢>,《說文》:“<言朢>,責望也。”朱駿聲曰:“按:怨望字,史、傳皆以‘望’為之。”[9]桂馥說同[10]。此句言公孫黑不聽,伯有亦不怨恨之。

  (4)囗囗囗囗囗囗惡角矣(《齊桓公與蔡夫人乘舟章》P10)

  裘錫圭曰:原釋文在“角矣”之後加句號。今按:彼此比力量強弱叫“角力”,《禮記·月令》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將帥講武,習射禦,角力。”帛書此處“角矣而力……”似有可能當連為一句讀,故將“角矣”後的句號取消。

  按:從釋文原讀。角,讀為構,《說文》:“構,杜林以為椽桷字。”是其相通之證。

  (5)獻公之帀(師)襲郭(虢)環(還),遂囗[虞](《晉獻公欲襲虢章》P11)

  鄭良樹曰:案:“遂”下缺文,當是“滅”字[11]

  按:上缺字可補“滅”,《韓子·喻老》:“晉已取虢,還反,滅虞。”亦可補“伐”,《韓子·十過》:“荀息伐虢而還反,處三年,興兵伐虞。”《呂氏春秋·權勳》:“荀息伐虢,克之,還反,伐虞。”《淮南子·人間篇》:“荀息伐虢,遂克之,還反,伐虞,又拔之。”又可補“取”,《戰國策·魏策三》:“晉人伐虢,反而取虞。”《公羊傳·僖公二年》:“還,四年反取虞。”《新序·善謀》:“旋歸,四年反取虞。”又可補“舉”,《穀梁傳·僖公二年》:“五年而後舉虞。”

  (6)朝夕自孱,日以有幾也(《長萬章》P16)

  注釋:孱音柴,謹慎。

  裘錫圭曰:《大戴禮記·曾子立事》:“君子博學而孱守之。”盧辯注:“孱,小貌,不務大。”“日以有幾”與下文“是絕其幾”前後相應。“幾”當讀為“冀”。

  按:《玄應音義》卷12“孱焉”注:“孱,謂仁謹之貌也。”孱讀為孨,音翦。《說文》:“孨,謹也,讀若翦。”段注:“《大戴禮》曰:‘博學而孱守之。’正謂謹也……其字则多叚‘孱’为‘孨’。”[12]朱駿聲說同[13]

  (7)吳伐越,復其民,以歸,弗復□□刑之,使守布周(舟)(《吳伐越章》P18)

  注釋:布,排列。《左傳》作“吳人伐越,獲俘焉。以為閽,使守舟。”

  裘錫圭曰:“復”疑是“俘”之音近訛字。“俘”、“復”聲母極近,韻部有陰入對轉的關係。從圖版看,“復”和“刑”之間也可能只缺一字,疑當是“而”字。此“復”字應該當返還講。“刑”當指肉刑。

  按:裘謂“復”和“刑”之間疑當是“而”字,可從。所釋則非。“復”和“刑”對舉,兩“復”字皆訓寬宥、赦免。

  (8)賢者死忠以辱尤而百姓愚焉(《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于樂章》P20)

  注釋:辱尤,《管子》作“振疑”。

  鄭良樹曰: 辱尤,《管子》作“振疑”……《事語》作“辱尤”;尤,過也;又假為訧,《說文》:“訧,罪也。”謂賢者死于忠義,以辱奸者之過罪也;說亦可通。愚,《管子》作“寓”,《注》曰:“寓,寄託也。”作“寓”字,於義為長[14]

  裘錫圭曰:《管子》作“賢者死忠以振疑,百姓寓焉。”尹注:“振,救也。賢者死于忠義,以救當時之疑,故百姓有所托焉。寓,寄託也。”俞樾以為“振”當讀為“挋”,義為“拭刷”。按:《校釋》訓“尤”為“過”或“罪”,謂“寓”字較“愚”字義長,皆可從。釋“辱尤”為“以辱奸者過罪”,則於義難通。疑“辱”為“振”字之誤。“振”釋為拯救或拭刷均可。

  按:陶鴻慶曰:“‘百姓’疑當作‘身如’。”陶說殊為無據。黎翔鳳指出“房注不誤”[15]。顏昌嶢謂“振”訓灑[16],與俞樾說相合,然未必確。振,為“搙”字缺誤;辱,為“搙”省借。《尚書大傳》卷4:“搙弁者為文。”鄭玄注:“搙弁,或為振,非。當言‘拚帚’。”此“振”、“搙”相誤之證。《玉篇》、《廣韻》:“搙,女角切,揾也。”揾,拭也。愚,當讀為寓。

  (9)知(智)者李(理)而長[慮]而身得比(庇)焉(《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于樂章》P20)

  注釋:,通“置”,樹立。理是根據理。《管子》作“究理”。

  裘錫圭曰:“”字不見字書,疑是“循”之形近誤字。“身得比(庇)焉”與上句“百姓愚(寓)焉”為對文,言智者能使己身得安,賢者則能使百姓安。庇,《管子》作“免”,義雖可通,恐非原意。

  按:《管子·大匡》作“智者究理而長慮,身得免焉。”房注:“智者既盡理,而謀慮又長,故免於危亡。”訓樹立,當讀為植。

  (10)今彭生近君,囗無盡言,容行阿君,使吾失親戚之(《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于樂章》P20)

  注釋:容行,隨人行動。《管子》作“諛行”。使吾失親戚之,《管子》作“使我君失親戚之禮命”。此書“之”字下有脫略。

  裘錫圭曰:《管子》作“今彭生二於君,無盡言,而諛行戲我君。”《解題》謂《管子》“‘二’當從帛書作‘近’,‘我’當從帛書作‘阿’,‘戲’字後加,當刪。”(39頁)。《管子》尹注:“無盡言,謂不忠諫。”諛行,帛書作“容行”。按:“諛”、“容”古音陰陽對轉,疑“容行”當讀為“諛行”。《校釋》謂帛書此句“吾”下奪“君”字,下句亦以“吾君”屬辭可證(44頁),其說當是,又謂“之”下奪“禮命”二字(44頁)。

  按:據《管子》,帛書“無盡言”上似無缺字。房注:“不以正道輔君,而從之於昬,故曰二。”俞樾曰:“‘二’當為‘貳’。彭生貳於君,謂彭生為君之貳也。”顏昌嶢說同[17],俞、顏說是也。《廣雅》:“容,飾也。”容行,指容飾其行,與“諛行”相合。《戰國策·秦策三》:“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禮記·曲禮上》:“帷薄之外不趨。”鄭注:“不見尊者,行自由,不為容也。入則容,行而張足曰趨。”彼云“行不取苟容”、“行自由,不為容也”,與此云“容行”,義正相反,適可互證。《管子》作“戲我君”不誤,《慧琳音義》卷16“遊戲”注引《集訓》:“戲,逸豫也。”又卷24“嬉戲”注引《考聲》:“戲,悅也。”

  (11)有(又)勒(力)成吾君之過,以囗二國之惡(《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于樂章》P20)

  裘錫圭曰:《解題》謂《管子》“禍”字“當從帛書作‘過’”(39頁),甚是。

  按:《管子·大匡》作“又力成吾君之禍,以搆二國之怨。”“搆”同“構”。“勒”字不誤,猶言鑄成、刻成。《管子》“力”為“勒”缺誤。帛書缺字補“構”。

  (12)寡君來勒〈勤〉[舊]好,禮成而不反(返),惡[于]諸侯,無所歸惌(怨)(《魯桓公與文姜會齊侯于樂章》P20)

  注釋:歸怨,《管子》誤作“歸死”。《左傳》作“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寧居,來修舊好,禮成而不反,無所歸咎,惡于諸侯,請以彭生除之。”

  按:《管子·大匡》作“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寧居,來修舊好,禮成而不反,無所歸死,請以彭生除之。”“勒”字不誤,猶言整飭、約束,與“修”字義近。《玉篇》:“勒,抑勒也。”《通鑑》卷131:“勒軍中不得妄動。”胡三省註:“勒,約勒也。”王念孫謂“歸死”當作“歸咎”[18],黎翔鳳曰:“‘歸死’二字自通。謂事未弄清,不能歸葬于魯也。‘死’即‘屍’。”[19]郭大癡曰:“歸死,謂不考終於寢。不必改‘咎’。”[20]斷以帛書,王說是也。

注释:

[1]張政烺《〈春秋事語〉解題》,《文物》1977年第1期。

[2]鄭良樹《〈春秋事語〉校釋》,收入《竹簡帛書論文集》,中華書局1982年版。

[3]李學勤《〈春秋事語〉與〈左傳〉的傳流》,《古籍整理研究學刊》1989年第4期。收入《簡帛佚籍與學術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4]裘錫圭《帛書〈春秋事語〉校讀》,《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1期,《船山學社》雜誌社編輯出版,2004年7月,第72—95頁。下引裘說並見此文。

[5]龍建春《〈春秋事語〉札論》,《台州學院學報》2004年第2期。

[6]郭永秉《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補釋三則》,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278,2007年12月24日發佈。收錄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二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 年8月出版。

[7]裘錫圭《帛書〈春秋事語〉校讀》,《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1期,《船山學社》雜誌社編輯出版,2004年7月。下引裘說亦見此文。

[8]章太炎《莊子解故》,收入《章太炎全集(六)》,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67頁。

[9]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字注,武漢市古籍書店1983年版,第915頁。

[10]桂馥《說文解字義證》“??”字注,齊魯書社1987年版,第216頁。

[11]鄭良樹《〈春秋事語〉校釋》,收入《竹簡帛書論文集》,第32頁。

[12]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744頁。

[13]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第810頁。

[14]鄭良樹《〈春秋事語〉校釋》,收入《竹簡帛書論文集》,第43頁。

[15]陶鴻慶《讀諸子札記》,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7--168頁。黎翔鳳《管子校注》,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339頁。

[16]顏昌嶢《管子校釋》,岳麓書社1996年版,第162頁。

[17] 俞樾《諸子平議》,上海書店1988年版,第29頁。顏昌嶢《管子校釋》,第162頁。

[18]王念孫《讀書雜誌》,中國書店1985年版,卷7第85頁。

[19]黎翔鳳《管子校注》,第339頁。

[20]轉引自顏昌嶢《管子校釋》,第1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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