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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第1期
目 录

两种名家

曹峰
(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

 

  受二十世纪初传入中国的西方 逻辑 学的影响,“名家”研究在中国一度极为兴盛,成为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史研究的主要组成部分。百年之后,我们回首这一研究领域,发现在取得许多重要学术成果的同时,其实也不无偏颇之处。笔者以为,“名家”研究从一开始就有方向性的错误,表现为不顾“名家”所生存的思想史环境,将西方 逻辑 学概念、框架、方法简单地移植过来,有削足適履之嫌。战国秦汉时期关于“名”的讨论极为活跃,是当时思想史上一个重要现象。当时的“名”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伦理学政治学意义上的“名”与语言学逻辑学意义上的“名”。前者在中国古代影响之大远远超过后者,但二十世纪后在西方学术背景下形成的先秦名学研究,却只重视语言学逻辑学意义上的“名”,未对伦理学政治学意义上的“名”展开过系统研究,有时甚至曲解伦理学政治学意义上的“名”,将其当语言学逻辑学材料来使用,这使名学研究偏离了思想史的实态。有必要拨乱反正,对各种“名”思想重新作出客观的全面的梳理。[1]

  “名家”研究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何谓“名家”,然而对于这一基本问题,却很少有人愿意再作讨论。受西方逻辑学长期影响的“名家”研究,“名家”的内涵变得非常狭隘。提到“名家”,绝大部分人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想法,那就是指以公孙龙、惠施、墨辩为代表的,关注物性、玩弄概念、研究推理、具有抽象思辨特征的那一批人。事实上,长期以来,我们把一些相互对立的内容混为一谈,都放入到名家的框架之中,而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危险性。

  在中国,首先运用西方哲学的概念和框架研究名学的是胡适先生,他的《先秦名学史》[2]虽然也提到孔子和荀子,但重点在于公孙龙、惠施和墨辩。“名学”成为逻辑学的代名詞,孔子和荀子的名学在这里只是以公孙龙、惠施和墨辩为代表的名家的陪衬。虽然胡适没有直接说,研究中国古代逻辑学就是研究名家,但其实他已经为后来的中国古代逻辑学研究规定了范围和方法,以后名家研究几乎成为中国古代逻辑学研究的代名词。因此,名家在被译成英语时,就往往被译作“sophists”(诡辩家)、“logicians”(逻辑家)、“dialecticians”(辩证家)。1947年冯友兰先生在美国讲学时,用英文编著了一本《中国哲学简史》,专门设有《名家》一章,他虽然认为用“sophists”(诡辩家)、“logicians”(逻辑家)、“dialecticians”(辩证家)指称名家不是太合适,但他强调名家是注重于“名”、“实”之辩的人物,他们研究的问题可以“把我们带进哲学的心脏”,[3]并举惠施、公孙龙为例,这也说明冯友兰在向西方人解释名家时,将名家看作是从事抽象思辩的人。

  《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中“名家”一条是庞朴先生撰写的。他这样描述名家,“名家作为一个学派,并非有着共同的政治思想或经济主张,而仅仅在于他们都以‘名'作为研究对象,并以此与其他学派相区别。”[4]依据这一定义,名家可以看作是一个专门从事抽象思辩的群体,其特点是他们并不关心政治思想或经济主张。

  其实庞朴先生的这一定义不无偏颇,它是受西方学术思想影响而产生的二十世纪中国古代哲学史、逻辑思想史研究之必然结果。其缺点在于无视中国古代关于“名家”描写的实际情况,将材料作了有利于哲学、逻辑学的,削足适履式的处理。

  在回答究竟什么是名家之前,有必然首先回顾一下“名家”这一名词诞生的过程。

  众所周知,“名家”这个名称虽然不敢确定是司马谈发明的,但在司马谈“论六家要旨”之前,尚未发现过“名家”这个概念。那么,我们首先来看看司马谈是如何为名家定义的。

  名家苛察繳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史记·太史公自序》)

  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史记·太史公自序》)   

  从司马谈关于“名家”的定义来看,他是一分为二地看待名家的。说他们“苛察繳绕”、 “使人俭而善失真”,可能是指他们在概念、名辞的辨析上过分拘泥,超出了普通人可以接受的程度,以至于到了“失真”的地歩,这是其短处。但是他们追求“正名实”及“控名责实,参伍不失”,却是值得肯定的。

  从司马谈的定义里,我们能读出很多有意思的内容来。首先,司马谈笔下的名家虽然在概念、名辞的使用上过于执着,有点象今天所谓的逻辑学、或语言学,但他们并不是不关心政治,因为从“控名责实,参伍不失”这种《韩非子》中常见的话来看,这是一种接近于法家的政治哲学,不仅与抽象思辩无关,甚至可以作为政治上的实战理论。因此显然司马谈把所谓的“名家”也当做一种政治思想来看待。

  其次,司马谈没有指明代表者或代表作,这使我们不知道他的“名家”具体可以和谁对应。其实司马谈所谓的“家”,并不确指哪一个流派,哪一个学术团体,而是一种政治倾向。在他心目中,其实只有道家是吸收了各家长处的、最高层次的哲学,其余五家都有其长短,只有在被道家兼容之后,才能扬长避短。关口顺先生曾专门分析司马谈心目中“名家”一词的来源,他认为,这一名称并非来自倡导“形名”、“名实”、“正名”的某一类人,也不是来自所谓的“辩士”。他指出,“名家”这种分类,从其命名之来源看,说它源自“形名”、源自“正名”、或源自“名实”,其实都难以断定,它是将“形名”、“正名”、“名实”的意义都包含其中,并与道家、法家相关联的一种政治思想。[5]

  虽然司马谈没有明确指出他心目中的“名家”是谁,但是从他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做相应的推测,即这里有两种名家的影子,正面的是司马谈所推崇的,将名思想运用于政治场合的政治思想,反面则是被否定被批判的,执着于概念、名辞分析的,与政治没有直接关系的思想。

  无论正面还是反面,其实都不是一个有领袖、有继承关系、有思想独立性的团体。众所周知,在司马谈之前,并没有“名家”的称呼,只有所谓的“察士”、“辩士”,通过《庄子》徐无鬼篇、天下篇,《荀子》修身篇、非十二子篇、正名篇,《韩非子》问辩篇、外储说左上篇,《吕氏春秋》君守篇、淫辞篇、不屈篇等战国中晩期的文献可知,热心于“察”、“辩”的人物,虽然包括惠施、公孙龙及墨辩等今天所谓的逻辑学意义上的典型名家,但范围其实更为广阔,甚至连孟子也可以纳入“辩者”的范围。他们的学说观点各有不同,共同之处在于以“辩”争胜,认为真理出自辩论。而将“名”的理论运用于政治思想的理论家则不是“察士”、“辩士”,往往是统治者的代言者,他们不仅不辩,而且反对“辩”。他们也并非只讲“名”,在他们身上还常常可见道家、法家的影响。例如《尹文子》就是这样一部以名为主,融合道法的作品。[6]

  在司马谈之后,第二个为名家定义的是《汉书·艺文志》。

  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其所长也。及譥者为之,则苛钩鈲乱而已。

  作为名家的代表,《汉书·艺文志》列举了以下这些著述。

  邓析二篇,尹文子一篇,公孙龙子十四篇,成公生五篇,惠子一篇,黄公四篇,毛公四篇。

  与司马谈的定义相比,两者既有一致,也有不一致。一致处在于《汉书·艺文志》和“论六家要旨”同样,在观察名家的优劣时着眼于治。在表达方式上也和司马谈相同,既指出其不足,又指出其政治上的作用。甚至在名家的缺点上两家的认识也是相同的,“苛钩鈲乱”指的也是概念、名辞使用上的混乱状态。可见《汉书·艺文志》对“论六家要旨”有相当多的继承。不同之处在于,站在儒家历史观立场上的《汉书·艺文志》,不再以道家为全能的首要的思想,而是让儒家占据了主导地位。所以要引孔子的“正名”说作为佐证。而且名家的长处不再是“控名责实,参伍不失”,而在于“正名”了。当然这一“正名”不是荀子所要正的语言上的“名”,从“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来看,这指的是正“名分”之名。不管怎样,《汉书·艺文志》作者心目中的“名家”并不主要是那些专注于抽象思辩的思想家。

  另一点不同之处是,司马谈的名家,并不渉及任何人名书名,《艺文志》则举出了七篇著述,虽然与其他学派相比,名家的著述不多,但也为我们了解名家的特征提供了更多的线索。其中的“成公生五篇”,“黄公四篇”,“毛公四篇”因为失传,已不知其面目。如将“公孙龙子十四篇”视作今本的《公孙龙子》,将“惠子一篇”视作《庄子》等书中所见的惠施学说,那这两篇可以代表我们今天所谓的逻辑学意义上的典型名家。笔者以为,余下的“邓析二篇”和“尹文子一篇”很可能就是名家政治学说的代表,即类似于司马谈所述具有“控名责实,参伍不失”倾向,或《艺文志》所述具有“正名”倾向的著述。今本的《邓析子》因伪作之嫌太重,在此不作可信的材料来用。但伪作也有其渊流,也有值得考察之处。为作《邓析子》中数言“循名责实”、“按名责实”、“形名”、“正其名”,可见伪作者所承接的所利用的正是历史上曾经一度盛行过的关于“名”的政治思想。今本《尹文子》的情况也一样,它虽然有后人改造増削的痕迹,但这种増削并非无本之源,一定也有它的依据。

  无论是“论六家要旨”还是《汉书·艺文志》,其实都是从政治角度出发,将与“治”相关的学说分门别类,在“名家”这个框架中,被塞入的其实是有着完全不同思想倾向的内容,其相同之处仅在于其内容都渉及到“名”而已。如果利用我们现在的学术框架来表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两种思想倾向,那可以称其中一种为注重“事实判断”的名家,另一种为为注重 “价值判断”的名家。相对而言,与“事实判断”相关的学说观点鲜明,资料保存比较完整,作为哲学、逻辑学对象的研究价值也比较大,所以我们今天所谓的“名家”,指的就是从事“事实判断”的思想家。事实上,能利用名思想为专制君主提供政治咨询,具有实用主义色彩的后者才是历史上备受重视的对象,无论是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还是《汉书·艺文志》,肯定的都是后者,否定的都是前者。事实上,专注于抽象思维的前者一直是后者打压的对象,在历史上后者的影响更大,我们不能无视这一事实。[7]

  因此,如果以“名家”为研究对象,首先有必然严格区分这两类截然不同的名家。注重 “价值判断”的名家对从事“事实判断”的名家,首先是批判,其次才是利用。其利用只是将典型名家的个别理论实用化而已,在言语、思维和逻辑方面,他们几乎没有任何建树。而目前的名家研究,特别是逻辑史学界的名家研究,将两种名家混为一谈,利用后者来研究前者的倾向十分浓厚,这种不顾历史实际的现象是十分危险的。这样做既不利于典型名家的研究,也不利于作为一种政治思想的“名”思想研究。

  在笔者看来,研究对象不同、服务对象不同固然是两者之重要区别,研究方法之不同也是值得注意的现象。这两类名家都致力于判明是非和制定规则。以公孙龙及墨辩为代表的典型名家使用“辩胜”的方法来确定是非。就是说,对立“辩者”双方围绕某个命题反复争论,以更具逻辑性的论述方法驳倒对方,争论中获胜的一方代表正确的主张,并公认胜利一方所明确的是非为准则,同时将辩论中判明的原则、法则用定义的方式记录下来。而从政治角度讨论名思想的名家虽然同样以判明是非为目标,但他们并不采用“辩说”的方式。大体说来,对这部分名家而言,最重要的事情有三。一是掌握“制名权”,即由极少数的人掌控是非判断的权力或“定义”原理原则的权力,掌握政治语言上的独霸权。《尹文子》所见“毁誉之名”、“况谓之名”就是这类君主所要制定的“名”。二是依据与“名分”相关的“正名”说,正定人类社会中上下尊卑的秩序。三是君主依据“形名”说以操纵督责臣下。当这类名家与道家、法家相结合时,其学说更侧重从理论上阐述由何人来审查“刑名”、“名实”,把握由“名”到“法”,即规则、规范形成之具体过程,使最终生成的“法”成为唯君主所拥有的特权,这种意识和目标绝非一般“辩者”所能拥有和掌握。

  仅仅对这两种名家作出区别还不够,从事“事实判断”的名家究竟有哪些地方被从事“价值判断”的名家所利用,这种利用是什么时候开始的?这是研究“名”的政治思想时所要关心的课题。从内在原因来看,两种名家都关注“名”在确定是非、形成秩序上所能发挥的作用,从外在的原因看,君主专制主义的发展,法家特别是黄老思想家的抬头为“名”、“法”结合,使名思想发展为政治思想提供了历史舞台。笔者的博士论文《中国古代における“名”の政治思想史》[8]对此作过论述,在此不作展开。

  总之,二十世纪初期以来,将“名家”当作逻辑思想家来研究,将与“名”相关的资料均当作逻辑学资料来使用的做法,既违背了先秦思想史实态,也无法得出科学的合理的结论。无论从思想史实际情况看,还是从后世对“名家”的定义看,都显然存在着两种“名家”,語言学逻辑学意义上的、从事“事实判断”的名家远没有政治学伦理学意义上的、注重“价值判断”的名家影响大,后者对前者的否定要远多于继承,如果对两种“名家”没有明确的区分,不以此为研究问题的出发点,那么,“名家”研究就很容易走上岐路。

注释:

[1]笔者对此问题有过讨论,详见《回到思想史:先秦名学研究的新思路》,《山东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又见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哲学》,2007年第7期。

[2]《先秦名学史》,学林出版社,1983年12月。

[3]《中国哲学简史》(涂又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92页。

[4]《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巻,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621页。

[5]关口顺:《释名辩——“名家”と“辩者”の间——》,埼玉大学教养学部纪要二九,1994年3月,第71页。

[6]详细论述参见曹峰:《〈尹文子〉に见える名思想の研究》,《东洋文化研究》第8号,2006年3月。

[7]白奚:《稷下学研究》,三联书店,1998年9月,也注意到同为名家,思想倾向却完全不同的现象。他指出“进入战国以来,名家思想遂向两个方向发展:一部分人将名家理论同当时的变法实践结合起来,以名论法,形成“名法派”,或称“形名法术派”,此一派学说见于《黄帝四经》,《管子》,《尹文子》等书中。另一部分人专从形式逻辑的角度发挥名家理论,形成“名辩派”,此一派以惠施,公孙龙和后期墨家为代表。此派名家对古代的逻辑思想贡献较大,但其中不乏诡辩之谈。”(203页)可见白奚认为这两种倾向是同时发展的,这种思考基于他对《黄帝四经》、《管子》、《尹文子》成书时代的认识,即他认为这些文献多成立于战国中期以前。而笔者认为《黄帝四经》、《尹文子》及《管子》中与“名”、“法”相关的论述均不会早于战国中期,故这两种倾向不是并行的。所谓的“名法派”或“形名法术派”产生于对所谓的“名辩派”既否定又利用的基础上。

[8]东京大学博士论文,200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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