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祖谦全集》出版简报

 

 

 

《吕祖谦全集》编纂原则
     及点校体例


    编纂原则
    
    
   一、 全集由编辑委员会主任撰写前言,主要介绍出版吕祖谦全集的社会意义;由主编撰写序文、後记,详尽介绍、评价吕祖谦生平及其学术成就,说明出版全集的学术价值及编纂过程。
     二、 全集收录的各种专著或专编前,由点校者撰写简短的弁言,一般在二千至二千五百字左右,旨在简要介绍本书的内容、学术价值及在校理中的一些问题。
     三、 全集由主编组织撰写吕祖谦著作考,系统介绍版本源流、演变、真伪辨别等情况,说明全集未予收录著作等一些存疑问题。
     四、 全书直排、繁体,夹注字改单行靠右直排。
     五、 校理、辑录、审稿者,分别署名于所点校、所辑录、所审原著书和全集总目相应条目下,以体现文责自负的原则。书脊、扉页、版权页署主编名,首册前署编委会、工委会名。
     六、 适量精选各种善本书影,集排在首册前
     七、 全集基本以经史子集顺序编次,少数有存疑的著作列在末後。
     八、 全集收录的各种专著,其历次版刻的序跋及後人题跋,均附在各相应专著之後。

点校体例
    
    
   (一)点校前,应查阅有关书录、提要,尽可能收集和查檢各种版本,加以比较研究,清理源流,选定工作底本,主校本、参校本。
     (二)分工会议後,请有关点校者首先将所点校的各种著作的篇目分别钞出送交主编,供主编统一审查篇章内容重复的情况。
     (三)底本 应选择收录最全、错误最少、校刻最精的版本,若无法取得,可暂选定一易得的清晰的版本作为工作本,将选定底本录在工作本上再行校勘。
     (四)主校本选择除底本外最具代表性的版本,或同源版本中的祖本,或经後人精校的善本,要作逐字对勘。在底本和主校本有异文,或有疑难问题时,再选取若干校本查对,校本不作逐字对校。校勘中,应充分利用前人已有的校勘成果,包括原附的前人校勘记。
     (五)校勘记置于所校篇末,若一卷连文,则置于卷末。校勘记用黑鱼尾【】,顶格;其後序码用一、二、三,加六角括号[ ],低二格,校记文再起行时,与前行首字平。文中序码号置于所校句句末标点前。校勘记只出所校字、词,一般不引原句子,但校勘记置于卷末者,应出所校句并所校字、词。
     (六)校勘中以现异文,要审慎去取,凡底本未误,它本误,皆不出校记;凡底本与它本异文,文义可两通者,出校记说明;凡底本误、它本是者,必需用充分理由出校记说明。
     (七)理校法更要慎重,凡无本校、它校可作证明,不宜改动底本,可在校记中指出问题所在,提出自己看法。正文有疑虑无法断句,亦在校记中说明。
     (八)底本可确定有訛、脱、倒、衍,应予校改,并出校记说明理由和依据。
     (九)凡版本中的明显错误,可据上下文断定是非者,如"焰"误作"熖",己、已、巳三字互误者,可以径改,不出校记。
     (十)吕著原文为避諱,一般不改,个别影响到文义者,出校记说明,缺笔字则补足笔划,如避諱赵扩之扩,光宗赵惇之惇,嫌名字旷、郭、敦等数十字(见《礼部韻略》)。後人重刻吕著,为避当朝名諱,如玄作元之类,应据古本回改,并在首处出校记说明,馀皆径改,不再重复出校记。
     (十一)点校遇到疑难问题无法时,应用铅笔在旁说明,留待审稿者处理。
     (十二)人名、地名,不用专名线,书、篇名用尖角符号《》或〈〉。经典古籍中的传箋注疏,与书名合用者,可与合用一个书名号;而置于篇名後者,或遇"王弼注"、"毛传"、"郑笺"、"孔疏"等,一律不加书名号。《春秋》经传如遇"襄元年"之类,中间用小圆点间隔,用一个书名号,则作《春秋·襄元年》。接续引文出现"襄元年"者,则视同篇名,加书名号。《说文》紧搪部首後者,中用小圆点隔开,用一个书名号。
     (十三)凡通假字、俗体字不得任意改动,保持原貌。异体字一律依重新公佈《第一批异体整理表》改成通行的繁体字。元、明、清重刊出现简体字,亦一律回改为通行繁体字。
     (十四)标点符号,依据国家枝术监督局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执行。
     (十五)引号作「 」,其内又出现引号者,用引号『 』。凡引号前用冒号,引文末标点在後引号前;引号不用冒号者,引文末标点在後引号後。
     (十六)标点中不用增补符号( )或删改符号[ ],如需删补,一律出校记说明。
     (十七)校记文字力求简明扼要,不作注释式详尽考证,行文应符合校勘用语和格式。
     (十八)校勘记中引用不同版本和它书者,第一次出现时,应标明书名全称,再注明下次出现的简称。
     (十九)工作本应保持整洁,不要乱塗乱改,乱拉长线,以便编辑和排字工人工作。
     (二十)每篇文篇要分段,要琢磨文意,给予合理分段,但不要分得过细。每段首字低二格,首段的首二字用∏符号处理,第二段的首二字,如遇顶格亦同。非顶格首二字则以一上圆括号,画一线自二行间拉至上方空二格处,在箭头上方画"<<"空二格符号。如:<<←(。
     (二十一)在校勘中遇到本体例未尽事宜者必多,如关涉全书体例者,请与主编联系协商解决。

    附:《通行繁體字舉例》
    


    

 

翻页首页 1 2 3 4 5 6 回主页
版权所有 国学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网络部 Copyright©
     国学网站,版权专有;引用转载,注明出处;肆意盗用,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