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制订的《国家古籍整理出版“十一五2006—2010年)重点规划》,现正式颁布实施。
“十一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关于整理我国古籍的指示》的精神,在认真总结“十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基础上制订而成的。
“十一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是在出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上报和专家学者提议的基础上,经古籍小组组织专家反复审议研究确定的。在“规划”的制订过程中,古籍小组广泛征求了科研和教学单位、出版单位的意见,并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多次进行了论证。经反复研究,慎重取舍,最后确定为196个重点图书项目,形成了“规划”的定稿。
“十一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是我国出版界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重大战略举措,是进一步实施精品战略,繁荣出版事业的重点文化出版工程。各出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每个项目都必须做到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三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好书稿内容、编辑加工、装帧印刷等环节的质量关,确保项目的出版质量。
“十一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是一个动态的出版工程,古籍小组将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每年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对那些不能按时完成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予以调整,并适时增补新的项目。
附件:国家古籍整理出版“十一五”(2006—2010年)重点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
200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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