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高中语文文言文注释商榷

  【内容摘要】新版的人教版高中语文教材,所选文言文的注释和标点,编写组都精益求精﹑字斟句酌,下了很大功夫,对教学大有好处。但是,智者千虑,难免一失,有的前人说解不误,编者却另作新解,反而龃龉难通;有的却不做注释;有的注释不当,不合语境,模棱两可。

  【关键词】文言文;注释;望文生义;不合语境

  新版的人教版高中语文课本的文言文注释基本是准确的,通过对教材认真研读,发现个别文言文注释中:有的前人说解不误,编者却另作新解,反而龃龉难通;有的不做注释;有的注释不当,不合语境,模凌两可。这无疑给讲授文言文和学习文言文造成了不便。本文把有待商榷的地方例举出来,供大家参考。

  前人说解不误,编者却另作新解,反而龃龉难通。

  《诗经·小雅·采薇》:“我戍未定,靡使归聘。”语文课本直接翻译为:“我驻守的地方还不安定,没有人可委托去打听家里的消息。”仔细推敲,其实不合常理,生硬别扭。为什么说“没有人可委托”呢?就看你委托不委托。其实前人对此已有正当明确之解释,编者却未采纳。唐陆德明《经典释文》:“靡使,本又作靡所。”清人马瑞辰的《毛诗传笺通释》中说:“此承上‘我戍未定’言之,言其家无所使人来问,非谓无所使人归问。”前文已重申“曰归曰归”,说明回家的消息已经报告给了家人,然而至今未归。我们试推想:家人心急如焚,但由于我驻守的地方还不确定,家人就没地方派人来问。“靡使归聘”的主语应是家人。这样才符合诗歌语境。

  陶渊明《归园田居(其一)》:“虚室有余闲。”教材注释“虚室”为“空室”。不当,难道说房子里是空的吗?是一无所有吗?不是,这里其实是用典。《庄子·人间世》:“虚室生白。” 清王先谦《庄子集解》:“司马(司马彪)云:‘室,喻心,心能空虚,则纯白独生也。’成(成玄英)云:‘观察万有,悉皆空寂,故能虚其心室,乃照真源’”。按:“虚室”指的是一种澄澈明朗,心无挂碍的心境。

  选文有的地方学生容易误解,应该注释,但是没有注释。

  《诗经·小雅·采薇》:“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依依”教材没有注解。新版《辞海》:“依依:轻柔貌。一说隐约可辨貌。”语义可通,但与下句的“霏霏(纷纷)”不能形成对仗,解释欠佳。清人马瑞辰的《毛诗传笺通释》对此解释较为精确,考证也详明。马氏云:“《韩诗》薛君《章句》曰:‘依依,盛貌。’《车辖》诗:‘依彼平林’《传》:‘依,茂木貌。’则‘依依’亦当训盛,与《韩诗》同。依,殷古同声,依依犹殷殷,殷亦盛也。”

  辛弃疾词《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佛狸祠下,一片神鸦社鼓”句中,“佛狸”是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的小名,“佛”字该怎么读呢?教材没有注释。《资治通鉴·宋文帝元嘉二十八年》:“弃写台格以与之云:‘斩佛狸首,封万户侯,赐布绢各万匹。’” 元·胡三省注:“台格,宋台所立赏格也。佛读如弼。”  《诗·周颂·敬之》:“佛时仔肩,示我显德行。”毛传:“佛,大也。”郑玄笺:“佛,辅也。”陆德明《经典释文》:“郑音弼”(陆德明认为,“佛”读作“弼”是郑国的一种地方方言)。这里“佛”通“弼”。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古‘弼’字其音均与‘佛’近,故‘弼’可借作‘佛’也。”“焘”有覆盖之意,诸葛亮《请宣大行皇帝遗诏表》“迈仁树德,覆焘无疆。”“焘”又引申为庇荫。如:焘冒(荫庇)。“弼”有辅佐辅助之意。因此“弼”与“焘”有相近之处,古人的名与字,在意义上,一般是一脉相承的。因此“佛”字该读bì,作为中学语文教材应该注出读音。

  有的注释不当,不合语境,望文生义。

  《战国策·荆轲刺秦王》:“于是太子预求天下之利匕首,得赵人徐夫人之匕首,取之百金,使工以药淬之。以试人,血濡缕,人无不立死者。”

  新版语文教材注释“濡缕” 为“沾湿衣缕”。仔细品读语段,联系语境。就会发现这条注释有误。这段文字主要是要说明这把匕首非同一般,锋利无比。然而用一把普通的匕首去刺杀人,血流出来,也会沾湿衣缕的。如果在淬火时把毒药浸到普通的匕首上,去刺杀人,人也会立刻死掉的。难道燕太子丹用“百金”求得的匕首是一把普普通通的匕首吗?不是,教材对“血濡缕”的注释有误。由于匕首异常锋利,刺得很深,刀口又小,肌肉内部压强很大,鲜血像一根丝线一样冒出来。“缕”不是衣缕,在这里是名词用作状语,“像一根丝线一样”,并且状语后置。

  《史记·项羽本纪·鸿门宴》:“项王曰:‘壮士——赐之卮酒。’则与斗卮酒。”此条教材没有单独注释“斗”,注释“斗卮”为“大酒杯”。读者误以为“斗”有大意。考查古代文献典籍,“斗”主要表“小”意:“斗帐”,小帐;“斗食”,古代俸禄微薄的小官;“斗室”,狭小的屋子;“斗筲”,《论语·子路》:“噫!斗筲之人,何足算也?”“斗筲”,喻人的才识短浅,气量狭窄。饶炯《说文解字部首订》:“斗当为枓之古文,本酌酒器而容十升者。”《说文解字》:“枓,勺也。从木,从斗。”《玉篇·斗部》:“枓,有柄,形如北斗星,用以斟酌。”饶说甚确。《史记·张仪列传》:“作为金斗。”司马贞索隐:“凡方者为斗;若安长柄,则名为枓,音主。”甲骨文“斗”字有柄,形如北斗星,像勺子的形状。“斗”的本义就是舀酒的勺子。后来借用为市制容量单位,十升为一斗。《说文解字》:“卮,圜器也。一名觛。”清代王筠《说文解字句读》:“应劭注〈汉书·高祖纪〉云:‘卮,乡饮酒礼器也。古以角作,受四升。’”由此“斗”为舀酒器,“卮”为饮酒器。故“斗”名词活用为动词,“舀酒”。 “则与斗卮酒”可译为“就给他舀了一杯酒”。

【参考文献】

[1]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 中华书局,1989年3月第1版.

[2]王先谦.庄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10月第1版.

[3]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0月第1版.

[4]王筠.说文解字句读[M].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7月第1版.

[5]司马光 胡三省音注. 资治通鉴[M].北京: 中华书局,1997年11月第一版.

[6]顾野王.玉篇[M].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9月第1版.

(作者单位:甘肃省渭源县第一中学  74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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