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名实论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认真考察中国传统社会和文化及各个学科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名”“实”现象及其关系,结合前贤对其认识,深刻指出这是一条认识中国传统文化、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的重要线索,是一对与人类社会相终始的认识范畴。今天从事各项科研,有必要深入认识、思考和把握二者的科学关系,采取科学态度,从而帮助我们有意识地严谨名和实二者在学理上的关系,对积极主动的推进各个学科科研的进步具有积极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名;实;传统文化;关系;意义

  作者简介:郭良,男,汉族,1973年6月生,山东人氏,历史文献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主要从事西北地区文献学研究。

  近期厦门大学易中天教授坐客“百家讲坛”讲述三国历史,有一节内容提及曹操用人成功问题,他通过研究指出,曹操在用人策略上注重了人才使用上“名至实归”的原则。撇开曹操具体用人这一历史问题不谈,对于曹操用人原则中提及的“名”与“实”概念,我们不妨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谈一谈“名”与“实”这一对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和文化中的表现及其在有关科学研究领域的使用问题,重点考查其在学理及学术使用上的关系问题。

  近年来口述历史的诞生和迅速发展引起学界普遍关注,我觉得这个现象体现了人们在历史研究领域中日益注重历史事件“名”与“实”关系的认识和处理问题。直接将现实历史和历史研究中的历史现实挂钩,尤其是近代史领域的研究,有日益重视这一方法使用的倾向,比如这种意见的提倡体现在近代史学者重视明清大内档案研究、国共党史研究等具体研究领域的学术问题上。人们除了仔细爬疏已有文献的记载(包括考古等研究成果)以外,对于有关历史事件的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比如其后人、友朋以及那一时代相关的广大群众等等的陈述都加以科学的处理和引用。将问题作直接的现实性处理。这里我们不能不提一提已故史学大师雷海宗教授在《历史过去的释义》一文中提出的“过去为二”的历史观,他认为历史有两种,一种是“绝对的”历史,客观的,是历史的过去,也既历史现实与历史事实;一种是“相对的”,是主观的,是史学中的过去,也即历史认识和历史学中的事实;同时,两者都具有真实性,仅是意义层面上有所差异。⑴(第282—299页)

  什么是“绝对的”历史?把过去的事实看为某时某地曾经发生的独特现事,而不问她与再远的过去或再后的未来的关系,把它看成为超然而独立的既成事实,那个过去是固定的,是已定的,是一成不变的,是万古如此的,是绝对不可挽回的。⑵(第259页)

  什么是“相对的”历史?雷海宗认为“史学的过去是相对的,是瞻前顾后的”,“一件事实对于以往的关系,对于未来的影响,在当时的地位,对今日所有的意义,都必须研究清楚,那件事实才是真正的历史知识,才有意义,才使活的。”〔3〕(第83页)

  我们对于“名”与“实”关系也取这样的科学态度,作为我们深入探讨这一学术问题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

  举个也许不很恰当的例子,“私塾”这个概念,今天用现实当中的什么事物可以和它去对应呢?没有。学校不合适,学校是西学东渐过程中逐渐发生发展起来的新概念。它的历史还很短暂,无法跟延续了千年的“私塾”的历史相比较,可以大概的认为“私塾”是近代学校的前身。近年日益发展的“家教”这一对学校教育进行有益补充的办学方式及概念也不合适。我们可以用历史话语对“私塾”这一传统事物进行描述,对这一“名”做出合乎它那个时代的正确解释,但却永远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去复原它,即便我们集聚当今最优秀的能工巧匠能复原它的实物,也无法复原它所依存的时代。这里私塾之“名”与“实”发生概念上的矛盾和对立,现实中是无法统一的,但是我们可以在观念中将二者统一起来加以科学认识。当然,作为历史教育的对象,我们可以到文博单位参观那些依旧还保存下来的私塾(如果还存在实物的话),从而加深对这一事物的感性认识,而要想全面认识它,恐怕就只能借助于文献的追索,扣问历史长廊中它的每一个细致发展的环节,嫠清它肌体内活泼泼鲜血般流淌的历史演进和变化的脉络。这是唯一的途径。

  也许我们暂时无法极科学地界定“名”“实”概念,但为了陈述上的方便起见,基本上可以给它们一个基本的概括,所谓的“名”,也就是“名义、名目、外在的、称谓”等意;所谓的“实”就是“客观、内在的、实质”等意。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分析中国传统社会和文化中二者的表现形式,并就其在科研领域中的意义、价值给出基本判断。

“名”与“实”之源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五)专列“名家”一目,总结为:右名七家,三十六篇。〔4〕(第140页)七家分别是:邓析、尹文子、公孙龙子、成公生、惠子、黄公和毛公。〔5〕(第138—140页)其叙曰:“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6〕(第141页)近人顾实《汉志讲疏》:名者,凡治学者共有之事也。今惟《公孙龙子》尚为确信之书。〔7〕(第139页)

  张舜辉先生论及“名家”说:名家,亦九流之一,以正义辩义为主,始于邓析、尹文,其后,惠施、公孙龙,尤以诡辩著称。公孙龙,战国赵国人,为坚白同异之辨,著书十四篇。今存六篇,名《公孙龙子》。尹文,尝见称于《庄子·天下篇》及《吕氏春秋》。而《说苑》又载其与齐宣王问答事,盖当时稷下之士也。其大旨指陈治道,欲自处于虚静,而万事万物,则一一综核其实,则其书又通于道德矣。〔8〕(第113页)

  春秋时代伟大的思想教育家、文献学家孔子与弟子七十二贤之一的子路谈论为政之道。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9〕(第133—134页)子路有从政的决心,孔子认为欲从政,必先做正名的工作。春秋末年,周朝王室已经没落,礼崩乐坏,为了维护代表国家统治秩序的周礼的尊严,贯彻亲亲尊尊的原则,孔子提出了正名的主张,可见孔子提出正名的思想是有其时代背景的。这里的“名”就是指按周礼规定了的人的身份地位,正名就是整顿有些特别是在位的人与他的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和行动。所以他又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10〕(第128页)可见,孔子不仅在对自己的弟子学生要求主动的克己复礼,而且在周游列国的过程中面对诸侯也极力宣扬和维护周礼,其目的就是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他主张的“仁”的学说。

  但是孔子的“正名”、“复礼”工作目的是消灭以下犯上的现象,而对上者或上对下的损名、违礼的不道德行为,则在“为上者、尊者讳”的籍口下,成为无关紧要的了。孔子正名依据的周礼是周的上层建筑,是由周代的经济基础所基本决定的。春秋时代已成为脱离社会实践过时的东西。孔子取为“正名”依据是行不通的。

  毛泽东同志对孔子正名思想有过一番评论:

  “作为哲学的整个纲领来说是观念论,……但如果作为哲学的部分,即作为实践论来说则是对的,这和‘没有正确理论就没有正确实践’的意思差不多。如果孔子在‘名不正’上面加了一句:‘实不明则名不正’,而孔子又是承认实为根本的话,那孔子就不是观念论了,然而事实上不是如此,所以孔子的体系是观念论;但作为片面真理则是对的,一切观念论都有其片面真理,孔子也是一样。……‘正名’的工作,不但孔子,我们也在做,孔子是正封建秩序之名,我们是正革命秩序之名,孔子是名为主,分别就在这里。”〔11〕(第144—145页)

  毛泽东同志认为孔子抓正名没错,错在不该用已不合于当时社会实际的名(周礼)去正已经发展变化了的社会实际。如果名是符合于实际需要的话,那孔子的正名主张就成为既能做又能做得到的合理措施了。毛泽东同志本着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和认识论,站在哲学的高度,对孔子的主张加以批判,一方面积极否定了孔子正名主张不正确的方面,另一方面对修订后的科学部分大胆转化吸收借鉴和利用,很作了一番深刻的理论检讨,很下了一番去伪存真的细密功夫,逻辑上也更趋严密。使得我们对孔子的正名思想有了更为科学、更进一步的正确思想认识,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之上。

  孔子关于作为“正名”依据的礼的思想,是孔子所建立的真个思想体系中落后、保守的东西,战国时期继起的地主阶级虽然推翻了领主阶级的统治,并没有根本改变宗法、等级特权制度,孔子关于尊尊亲亲等礼的思想,仍被沿用下来,稍做变通,成为新的统治阶级主流的思想意识形态。〔12〕(第202页)

  《左传》中正名的事例不胜枚举,贯穿从鲁隐公至鲁哀公的全部鲁国历史,散见于整部典籍之中,兹举数例以见其褒贬之严,名实之重。

  鲁隐公元年记载: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第7页)

  《春秋》说:“郑伯克段于殷。”太叔所作所为不像兄弟,所以不说“弟”字;兄弟相争,好相两个国君打仗一样,所以用个“克”字;把庄公称为“郑伯”是讥刺他没有尽教诲之责;《春秋》这样记载就表明了庄公的本来的意思。不说“出奔”,是因为史官下笔有困难。

  鲁闵公二年:晋侯使大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里克谏曰:“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视君膳者也,故曰冢子。君行则守,有守则从。从曰抚军,守曰监国,古之制也。(第268页)

  晋献公派遣太子申生进攻东山的皋落氏。里克进谏说:“太子,是奉事宗庙祭祀、社稷大祭和早晚照看国君饮食的人,所以叫做冢子。国君外出就守护国家,如果有别人守护就跟随国君。跟随在外叫做抚军,守护在内叫做监国。

  譬如,鲁桓公二年的记载:

  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曰成师。师服曰:“异哉,君之名子也!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易则生乱。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今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师,始兆乱矣,兄其替乎?”(第92页)

  当初,晋穆侯的夫人姜氏在条地战役的时候生了太子,取名叫仇。仇的兄弟是在千母战役时生的,因此取名叫成师。师服说:“奇怪呀,国君替儿子起这样的名字!取名表示一定的意义,意义产生礼仪,礼仪是政事的骨干,政事端正百姓,所以政事没有失误百姓就服从;相反就发生动乱。相爱的夫妻叫妃,相怨的夫妻叫仇,这是古代人所命名的方法。现在国君给太子取名叫仇,他的弟弟叫成师,这就开始预示混乱了。做哥哥的恐怕要被废黜了吧!”

  鲁桓公六年关于命名的记载:

  公问名于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第115页)

  桓公向申繻询问取名字的事。申繻回答说:“取名有五种方式,有信,有义,有像,有假,有类。用出生的某一种情况来命名是信,用祥瑞的字眼来命名是义,用相类似的字眼来命名是像,假借各种事物的名称来命名是假,借用和父亲相关的字眼来命名是类。命名不用国名,不用官名,不用山川名,不用疾病名,不用牲畜名,不用器物礼品名。周朝人用避讳来奉事神明,名,在死了以后就要避讳。所以用国名命名,就会废除人名,用官名命名就会改变官称,用山川命名就会改变山川的神名,用牲畜命名就会废除祭祀,用器物礼品命名就会废除礼仪。晋国因为僖公而废除司徒之官,宋国因为武公而废除司空之官名,我国因为先君献公、武公而废除具山、敖山二山之名,所以大的事物不可以用来命名。桓公说:“这孩子的出生,和我在同一个干支,把他命名叫做同。”

  又如鲁庄公二十八年记载:筑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鲁国筑郿(杨伯峻注:郿,当在今山东省寿张废县治南。),因为郿不是都市。凡是城邑,有宗庙和先君神主的叫做“都”,没有的叫做“邑”。建造邑叫做“筑”,建造都叫做“城”。(第242页)

  鲁庄公二十九年记载:夏,郑人侵许。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夏季,郑国人入侵许国。凡是出兵,有钟鼓之声叫做“伐”,没有叫做“侵”,轻装部队快速突击叫做“袭”。(第244页)

  再譬如对鲁文公三年对“溃”“逃”的界定,凡民逃其上曰溃,在上曰逃。凡是百姓逃避他们上级叫“溃”,上级逃走叫“逃”。〔13〕(第528页)

  鲁国是周礼保存最完备的国家,《左传》遵循周礼而正名,一本于礼制。我们今天仔细审视,不难认识到正名工作之重要程度。

  孟子十分重视正名的工作。《孟子·离娄上》记载:

  淳於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

  嫂子落水的突发事件,叔叔必须霎那间必须作出救与不救的价值判断,孟子认为不管现场情况多么混乱不堪,譬如说,嫂子当时已经落水挣扎以后,已经赤身露体,完全暴露在叔叔的眼前,而且要施救,必然发生肉体的直接接触,必要的可能是采取人工呼吸等等情况。孟子坚持认为叔叔应立即对嫂嫂实施抢救,否则就是豺狼。在这里,孟子坚持了性善论,并进行了变通处理,并把这种做法命名之为“权”。这里孟子辨证地答复淳於髡,“礼”与“权”的真实内涵和精神实质,使两个“名目”上看似矛盾对立的概念统一于实施“仁(爱)”这一共同的“道”之下,事实上对“礼”进行了应有的正名工作,解决了儒家理论与实践上可能发生的背离,坚持了中庸之道或者说中庸的理想。从而正确的坚持了孔子的正名思想。〔14〕(第177页)

  衰周之季,百氏争鸣。立说著书,各为流品。《汉志》所列备矣。或其学不传,後无所述;或其名不美,人不肯居;故绝续不同,不能一概著录。〔15〕(第1563页)

  张舜辉先生提示:杨朱、墨翟之学,本盛行于一时而衰绝也,孟子尝称“天下之人,不归杨则归墨”,则其盛可知。而孟子竭力辟之,诋为无父无君,至比之于禽兽。由是习者渐寡,竞避其名。故杨朱之说全绝,而墨学亦衰。

  “名不美”,学术中有不完备之处,又被抓住了弱点,往死里骂,这学术竟至于灭绝了!这可见“名”之一事之重大,事关生死存亡。

  《吕氏春秋·离谓》记载:

  子产治政,邓析务难之,……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子产患之,于是杀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夫伤忠臣者,有似于此也。夫无功不得民,则以其无功不得民而伤之;有功得民,则又以其有功得民伤之。

  子产治理郑国,邓析刁难他。混淆是非的界限,导致他的政令无法畅通。于是子产采用极刑的办法处死邓析息辩止争。同时文中进一步指出,那些伤害忠臣的人,和这个情况相类似。忠臣无功不得民心的时候,就用无功不得民心的罪名伤害他;有功得民心,就又用他有功得民心伤害他。〔16〕(第509—514页)

  这里同样指出正名工作的重要性和难度。

  《荀子·正名》也花费很大力气谈正名工作:

  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於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於无别然后止。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於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后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17〕(第420—421页)

  这里指出正名工作的关键以及正名的一些理论和方法。如“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於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好的名是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

  以上我们粗略检讨了“正名”这一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因素,事实上是站在思想史的角度简要回顾了“正名”这一现象在中国传统文化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最早的发源阶段,我国先秦时期主要是周朝(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简要情况。周朝以前夏、商时代的情况我们还没有做细致的检讨。

  《荀子·正名》中说:

  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於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18〕(第411页)

  这里提到了“刑名从商”的说法,把“爵名”“文名”分别归之于周和礼。对于“刑名从商”我们此处不做深究,在其他场合再做探讨。

  东汉史学家、文学家荀悦(公元148—209年)在其撰述的《申鉴·政体》中说:

  “赏罚,政之柄也。明赏必罚,审信慎令。赏以劝善,罚以惩恶。人主不妄赏,非徒爱其财也,赏妄行则善不劝矣;不妄罚,非徒慎其刑也,罚妄行则恶不惩矣。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在上者能不止下为善不纵下为恶则国治矣。是谓统法。四患既蠲五政既立,行之以诚,守之以固,简而不怠,踈而不失。无为为之使自施之,无事事之使自交之。不肃而治。埀拱揖逊,而海内平矣。是谓为政之方也。……善恶要于功罪,毁誉效于准验;听言责事,举名察实,无或诈伪以荡众心,故事无不核,物无不切,善无不显,恶无不彰。”〔19〕

  荀悦一席名言嘉语主要在于阐述为政之道关键在于明赏罚。赏罚有劝善抑恶的作用。而赏罚要明白无误,就必须明察秋毫,如何明察秋毫,就要“要于功罪,听言察事,举名察实,做到事无不核,物无不切,从而彰善扬恶。假如有善不赏,有恶不惩,就是失察。就会政不举,人心就会动荡不安。”

  这里很显然特别提出了“听言责事,举名察实”这一工作方法,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正名工作是赏罚工作开展以前的重要举措。历朝历代所谓的“垂帘听政”又何尝不是“听言责事,举名察实”呢?

《四库总目》正名数则及其他

  清代《四库总目》各叙主动承担起“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历史责任,责无旁贷地作了不少细致的正名工作,为我们整体认识清季乾隆以前中国古代文献的总成果,为今天学界实施更科学的现代编目分类工作,建立更科学实用的分类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兹举数则以见正名工作之难。

  譬如《四库总目》经部对于“经解”类文献的命名:

  汉代经师如韩婴治《诗》兼治《易》者,其训故皆各自为书。宣帝时,始有石渠《五经杂义》十八篇。《汉志》无类可隶,遂杂置之《孝经》中。《隋志》录许慎《五经异义》以下诸家,亦附《论语》之末。《旧唐书志》始别名“经解”,诸家著录因之,然不见兼括诸经之义。朱彝尊作《经义考》,别目曰“群经”。盖觉其未安而采刘勰《正纬》之语以改之,又不见为训诂之文。徐乾学刻《九经解》,顾湄兼采总集经解之义,名曰《总经解》,何焯复斥其不通(语见沈廷芳所刻何焯《点校经解目录》中),盖正名若是之难也。〔20〕(第30-31页)

  前贤张舜辉先生讲疏提示〔21〕“经解”一词始见于刘勰《文心雕龙·正纬篇》“春秋之末,群经方备”。“经解”一词,见于刘昫《旧唐书·经籍志》序曰:“十日经解,以纪六经谶候。”可见“经解”之名,所起甚早,后世著录之家,率多沿用。但文献整理著述或整理人员在文献具体命名时,就遭遇名实相应的困难,需要反复推求,才能拟订一个符合体例、合乎主旨要求的名目,使其外延与内涵尽最大可能的趋于一致。近似于接近《荀子》所言的:“实名”、“善名”的命名思想。

  又譬如史部政书类文献的界定:

  志艺文者有故事一类。其间祖宗创法,奕叶慎守,是为一朝之故事;後鉴前师,与时损益者,是为前代之故事。史家著录,大抵前代事也。《隋志》载《汉武故事》,滥及稗官。《唐志》载《魏文贞故事》,横牵家传。循名误列,义例殊乖。今总核遗文,惟以国政朝章六官所职者,入於斯类,以符周官故府之遗。至仪注条格,旧皆别出;然均为成宪,义可同归。惟我皇上制作日新,垂谟册府,业已恭登新笈,未可仍袭旧名。考钱溥《秘阁书目》有《政书》一类,谨据以标目,见综括古今之意焉。〔22〕(第1076页)

  张舜辉先生讲疏提示自阮孝绪《七录》、《隋书·经籍志》皆立“旧事”一类。至两唐志,始改标“故事”,《通志·艺文志》、《宋志》、《明志》皆因之。惟《直斋书录解题》易名“典故”耳。谓前代掌故悉录于此也。

  《隋书·经籍志》及两唐志均有《汉武故事》二卷,不著撰人姓名《宋史·艺文志》始题班固《汉武故事》五卷。晁公武《读书志》引张柬之《洞冥记跋》,谓出于王俭,所言多与《史记》、《汉书》相出入,乃稗官琐记一流。《唐志》有张大业《魏文贞故事》八卷,亦由家传之文敷衍而人成。二书虽同标故事之名,殊不符故事之体也。

  《四库总目》著录此类之书,惟以有关朝章国政者为主,是也。一类之中,又分细目:首曰通制,《通典》、《通考》以及历代会要属之;次曰典礼,《汉官旧仪》、《大唐开元礼》、《大金集礼》、《明集礼》之类属之;再次曰邦计,《救荒活民书》、《康济录》、《荒政丛书》之类属之;此外尚有军政、法令、考工诸目,以分统专门之书,可云详备。顾遵用钱溥《秘阁书目》例总题“政书”,意犹未显。吾则以为不如创立“制度”一目以代之,较为允当。且“政书”二字,所该至广,如诚循名求实,则《资治通鉴》、《经世文编》之类,何一不可纳之“政书”乎?况史部“职官类”之后,即继之以“制度类”依事相承,密近无间。礼以义起,不必全袭前人也。﹝23﹞(第76-77页)

  张舜辉先生认为使用“制度”的类名来统摄和替代前人曾经使用“旧事”、“故事”、“政书”等类名统辖的文献,更为妥当,根据就是“礼以义起”可以据实变通,另起新目,上承“职官”一类,接以制度,是“依事相承,密近无间”,很恰当,我们显然是认同张先生的主张的。“政书”一名,显然承袭和反映着封建时代的思想意识,和“制度”的概念相比,显得不够科学,而其实质就是“制度”,因而用“制度”这一新目替代“政书”,符合历史文献学学科发展的内在理据,不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两方面来看,都说的通,意义彰明而通透。大学士纪昀自己也说:

  “古人学部,各守专门,其著述具有源流,易於配隶。六朝以後,作者渐出新裁,体倒多由创造,古来旧目,遂不能该。附赘悬疣,往往牵强。”〔24〕(1525)他是承认历史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去除赘疣,革故鼎新,事物需要不断的新陈代谢才能保持事物发展的活力。

  再如,《隋志·谱系》,本陈族姓,而末载《竹谱》、《钱图》,《唐志·农家》,本言种植,而杂列《钱谱》、《相鹤经》、《相马经》、《鸷击录》、《相贝经》,《文献通考》亦以《香谱》入农家。是皆明知其不安,而限於无类可归。又复穷而不变,故支离颠舛,遂至於斯。惟尤袤《遂初堂书目》创立《谱录》一门,於是别类殊名,咸归统摄,此亦变而能通矣。今用其例,以收诸杂书之无可系属者,门目既繁,检寻亦病於琐碎,故诸物以类相从,不更以时代次焉。〔25〕(第1525页)

  讲疏谓﹝26﹞(111)《隋志》史部谱系类所录自《世本》以逮诸家谱牒凡数十部。末附《钱谱》、《竹谱》、《钱图》各一卷。《唐书·艺文志》子部农家所录自农书外,杂列顾烜《钱谱》、浮丘公《相鹤经》各一卷,尧须跋《挚击录》二十卷,《相贝经》一卷,以及《相马经》、《相牛经》之属甚夥,皆所谓为例不纯也。《文献通考经籍考》以《香谱》入农家,亦同斯病耳。宋尤袤所撰《遂初堂书目》创立“谱录”一门,《四库总目》因之,而其实非也。大抵此门之书,皆所以类万物之情状,纳诸“类书”,适得其所,自不必别为一类。宋末编书目者,马端临犹明斯旨焉也。《四库》虽立“谱录”一门,而于僻籍小书无可系属者,往往而窘,附录《云林石谱》于器物之末,即其明例。若能统归“类书”,则斯弊祛也。然自来著录之家,于类书一门,但统录《书钞》、《御览》诸编,而不复别析细目。惟孙星衍《祠堂书目》区分事类、姓类、书目三种,体例独善。苟能循斯义例,于三种之外,别增“物类”一目,则凡谱录之书,悉可归纳靡遗矣。

  张氏认为“谱录”一类文献,最好分为事类、姓类、物类、书目四类,就可以穷尽,而最好是归到“类书”这一大类中,谱录这一目可以取消。清代学者孙星衍就将“类书”分为了三类。“类事之书,兼收四部,而非经非史,非子非集。四部之内,乃无类可归。”《四库总目》对类书的说法,归入子部大类中,不单列。类书是抄集群书词、句、段、篇,分类排纂,以供检查的工具书。﹝27﹞(第275页)比起张氏:大抵此门之书,皆所以类万物之情状,纳诸“类书”的说法更简要明确。

  再如乾嘉时期有关“考据学”的讨论。“考据”是不是可以算一种“学”?自“考据学”名称兴起便有争议。焦循曾辩论说考据根本不能名学,然“近来为学之士忽设一考据名目”;自惠栋、戴震以下,“其自名一学,著书授受者,不下数十家,均异乎补苴掇拾之所为,是直当以经学名之。”﹝28﹞其余,袁枚、孙星衍等,也各从学理上界定何为“考据”。若转从社会角度看,既然有这许多学者对“考据之名目”聚讼不休,尤其著书授受者已不下数十家,这些人也自名其所治为“考据学”,则以时人眼光言,考据确呈独立成“学”之势。实则考据更多是一种治学方法,乾嘉人就“考据学”这一学术门类是否成立进行辩论,提示着一种新因素的产生:尽管中国传统不甚讲究学科分类,但也存在不少以“某某学”称谓的名目(多为大体言之,分界不甚严密)。历来学界对这类称谓皆以其所治对象名之,今则以相对抽象的治学方式方法名之,显然是一个极大的突破,即某种带有广泛适应性的“方法”从各具体的学科类别中独立出来自成一“学”(虽然还有个确立过程)。这一转变在学术史上的意义,还可以深入探索。﹝29﹞

  这段论述通过考察“考据学”的命名,对清后期以来学术史上命名问题进行了一个带有规律性的说明。显然这与当今学术研究各学科交叉愈趋发达的形势带来的转变。譬如,文献学学科中现在日益独立专门的辑佚学、辨伪学、版本学、目录学等学科,本来是研究文献的一种学术方式方法,但随着学科分类和研究的日益深入,它们就从方法而变为一门学问,这一方面有利于学科的建设和专门化,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学科可能被割裂的弊端,文史哲分的太开,不利于造就创造性研究人才,尤其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更是如此。

  国学大师黄侃论及学问的根本说:一切学问皆必求其根本,小学亦何独不然。……语言不可以求根,只限于一部分之民族。自是而外,凡有语义,必有语根。言不空生,论不虚作,所谓名自正也。《左传》言名有五,则是制名皆必有故,语言缘起,岂漫然无所由来,无由来即无此物也。古人名义之学,散见于各书者非一。郑、王《礼》注,弁(bian)名出于槃(pan),转名出于櫬(chen)与蒨(qian)。櫬,棺也。蒨,赤色染草也。按槃今在并母寒韵,平声。弁今在并母,霰韵,去声。古皆在寒韵。弁出于槃,槃出于何?能推明之,即其语根。此一名一根。若转出于櫬与蒨,此一名二根,最为有用,犹黄河并千七百渠而成,非出于一源也。《经籍纂诂》每字多训,由每字多根之故,故凡推求语根,应知二事:一、一字一根;二、一字多根。在《说文》中,偶有推及者,如“祳,社肉盛以蜃,故谓之祳。璊(men),禾之赤苗谓之虋(men),言璊玉色如之”,是也。﹝30﹞(第97页)

  黄侃先生的这段表述,依据古人名义之学,谈治学的根本,谈小学尤其是文字学或者更具体说是《说文解字》为代表一系的典籍的整理研究方法。指出循名责实,探讨文字之根,进而说明,名可为一,而根则不一而足,或一应以一根,或应以二根,三根以上。从而基本说明了文字随着历史和社会变迁而不断通过假借、转注等方式孳乳不断,从而日渐增多适应社会不断繁荣发展丰富的实际情况。

  严复曾讲过“一名之立,旬月踟蹰”,命名之难,可见一斑。严谨的学术著作,往往使得推定和规范学术用语,不致以词害义,义安于名,学者必须反复推敲,拿捏。譬如曾经领导上世纪三十年代燕京学社编纂引得处的著名学者洪业先生在研究索引之初,就对索引的译名进行了详细的考订:“引得一辞,乃从英文index一字翻译出来的,就用引得方法于中国书籍,我们亦大都采取近人几十年从经验而产生的原理和类例,稍加变通而已。英文中的index原意谓指点(故食指亦谓index),假借而为一种学术工具之名。日本人译为‘索引’。中国沿用日译,或转变为‘索隐’。我们改译作引得,不过以其与西人原词之音与义皆相近而已。”﹝31﹞寥寥数语,已见作者对英文index一词的原意深刻准确的理解。洪业未照搬日本的译名,而是谐音谐义地、别出心裁地译称“引得”。应该说,这种译法在读音和含义两方面,都比从日文翻译的“索引”一词更加妥切,更加易于理解,具有独到的过人之处。

  在中西学术交流过程中,如何继承中国传统社会重名实关系处理的传统,翻译学中也不能不对名义之学认真检讨,很好的引介西方优秀的学术成果以嘉惠学人,前辈学人提出的审慎的观点及提供的实践都是我们学习取法的善例。

  图书馆学的分类排检体系建设的科学实用性始终是关心这项工作的同志费心研究的事。我们从审视和比较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科图法”)第三版和第四版中能够看到在这方面图书馆界人士付出的艰辛努力。首先是第四版的名称由第三版的《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更革为《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简称《资料法》),不落窠臼,推陈出新,这一命名方式的转变体现了编制理念的变化。新版在保持同旧版体系结构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强调了“资料”这一更具有时代科学内涵的学术性称谓,突出了“资料”与“图书”的不同特点,为满足文献资料深度加工和数据库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和需要,预留了更多的视野和可延伸的空间,使图书馆行业服务的理念得到更人性的强化,包容性和亲和力无形之中也同时得到了加强。

  新版在保持旧版有详有简编制传统的前提下,重点修订增补了自然科学与工业技术类,这部分的类目、类名和注释的数量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这种变化显然是与我国七十年代以来整个社会的巨大进步分不开的。几十年间不仅人们的社会生产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科学事业突飞猛进,而且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有了极大提升。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必然反映社会存在,因而,在作为反映社会总的精神文化成果的目录学——尤其是现代图书馆目录学中就首先得到了集中体现。同时我们看到,新版增强了各类图书之间的组配功能,在编排上体现着适应机检需要的精神,增设了若干专用复分表和通用复分表,适当增加了一些仿分类目。这显然与上世纪以来不断迅速发展的计算机高科技应用技术普及并深入到图书馆行业的形势密不可分。随着计算机技术尤其是编程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往大量需要由手工操作完成的工作任务逐渐转移到机电一体化程控的轨道上来,图书借阅以及相关的科学研究等工作都在尝试使用科技手段来辅助或完全由电子设备来完成。针对图书馆的规模和层次,只需要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电子数据库,通过后台的专业化操作服务,就能完成前台客户端提出的一系列读者服务工作。因而工具书的排检安排以及目录体系的科学性就存在一个与计算机使用相兼容问题,毕竟人工处理和计算机处理程序上存在差异。图书馆机构属于中高端用户,进行科学管理的行业难度选择系数相对较小。譬如实施业务流程的整合,采取ERP或者仅仅采取CRM比之其他行业来难度小些。而事实上其后台数据库建设,只要使用中型SOL数据库就基本可以满足,在资料图书等资源增量短期有限的情况下,不必考虑使用诸如Oracle或IBM等后台大型数据库。作为广泛使用的工具书,科学性指标是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新版能作这样前瞻性的考虑体现了编辑人员的科学精神。

  新旧两版分类的数目不同,《资料法》二级类目为38大类,《中图法》则为25类,增加了13大类,填补不少新的类目。尤其对自然科学与工业技术进一步扩充加细。具体包括:根据形势的需要,修订增加类目2200多个;增补、完善注释1000多个,扩大了类目包容性,增强类名的时代感;规范或完善类名500多个。〔32〕(第ⅵ页)这几项工作从某种角度上正是传统“名义之学”在现代图书馆分类体系命名上的具体应用。正名的过程是对客观事物进行实践和经验的理论总结、概括,是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主动过渡,因而是创新性成果,极大便利了广大读者。

  综上,我们粗略回顾了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的名义之学发生发展的基本情况,结合古典文献学、小学文字学、考据学、现代语言翻译学以及封建社会最成熟的《四库全书》和现代图书馆学的分类等学科中普遍存在的名实关系问题,作了简要介绍,站在学术史的角度可以体会到,“名义学”是一门既传统而又现代的学术。任何一门学术在其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很多学术概念产生发展存在既有共时性与异时性的不同,又有同城性和异域性的差别,其存在与消失都有很强的因果关系。我们在推动学科建设过程中,应敢于创新名词,与时俱进的有意识鼎革观念,并且善于总结,紧跟形势,从而前瞻的发展、开拓不同学术研究新的增长点,或做体制上前构性的铺垫工作,这是具有普遍意义和价值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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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国庆.《汉书艺文志注释汇编》[M],中华书局1983。

〔7〕陈国庆.《汉书艺文志注释汇编》[M],中华书局1983。

〔8〕张舜辉著《四库提要讲疏》〔M〕,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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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下卷[M]杂家类叙〔M〕,中华书局主编,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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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清〕王先谦.《荀子集解》(下册)(新编诸子集成第一辑)[M],中华书局,2003。

〔18〕〔清〕王先谦.《荀子集解》(下册)(新编诸子集成第一辑)[M],中华书局,2003。

〔19〕〔汉〕荀悦撰.钦定四库全书,子部《申鉴》卷一,政体第一[M]。

〔20〕《四库提要讲疏》〔M〕,张舜辉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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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张舜辉.《四库提要讲疏》〔M〕,政书类叙,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

〔24〕《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下卷〔M〕,谱录类叙,中华书局主编,1997。

〔25〕《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下卷〔M〕,谱录类叙,中华书局主编,1997。

〔26〕《四库提要讲疏》〔M〕,张舜辉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

〔27〕杜泽逊.《文献学概要》〔M〕中华书局,2006年9月。第275页

〔28〕焦循.与刘端临书与孙渊如书〔A〕雕菰集〔M〕上海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初编版,无出版日期,卷十三,212-215

〔29〕罗志田:《事不孤起,必有其邻:——蒙文通先生与思想史的社会视角》《历史学》〔J〕2005,(10):30。

〔30〕黄侃.《黄侃国学讲义录》〔M〕,中华书局,2006。

〔31〕洪业.《洪业论学集》〔M〕,中华书局,1981。

〔32〕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第四版)》〔M〕,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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