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书法产业的古代形态
【提要】离开艺术的基本角度,从经济元素的层面,对书法艺术产生了崭新的认识。千百年来,由于书法艺术的强大魅力,不断吸引着人们对其经济投入,进而对经济产生巨大的辐射力,逐步形成书法产业和产业链,并毋庸置疑地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追溯历史,深入研究书法产业的古代形态,对于当前深入、全面地研究书法产业及其发展模式具有一定的历史借鉴。
【关键词】书法产业;经济行为;市场化;产业化;产业链
书法既是一门艺术,又是一种经济发展的重要元素。在书法创作背后,饱含了诸多经济的特性,诸如书法艺术品收藏与交易、文房四宝生产与买卖、书法教育(私塾收费行为)等等,不为人熟知但为经济发展而注入无限生机。书法这种较为复杂的文化经济特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了其内在的经济价值。
一、实用与不自觉书法经济行为
书法在汉代以前基本上都被社会阶层作为谋取食禄“官俸”的主要手段或重要条件。拥有书写能力的人大多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身份的,例如“贞人”(甲骨文书写者)、钟鼎文书写和使用者以及秦代李斯等,这些均已得到历史考证。书写能力的高低,决定了这类人的社会地位高低,同时也决定他们的经济地位。但这种颇具政治性和经济性的书法行为,在这一时期基本是不自觉的。直至汉代,随着书体、书风的变革与创新,书法开始体现出艺术的“体味”,因心理审美所求,才使得书法凸显出艺术消费的基本性质。据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记载,汉代书法家师宜“或空至酒家,先书其壁,观者云集,酒因大售。俟其饮足,削书而退”。这种行为就是借书法来促销商品的商业文化行为。到晋代时期,书法开始具有谋生手段和精神文化修养的两重性,书法可被作礼品赠送(“礼赠”);也可以换他物(“易物”),据《论书表》记载:“羲之性好鹅。山阴昙禳村有一道士,养好鹅十余,右军清旦乘小艇故往,意大愿乐。乃告求市易。道士不与,百方譬说不能得。道士乃言性好《道德》,久欲写河上公《老子》,缣素早办,而无人能书,府君若能自屈,书《道德经》各两章,便合群以奉。羲之便住半日,为写毕,笼鹅而归。”或可借以“促销”,据《论书表》记载:“旧说王羲之罢会稽,住蕺山下,一老妪捉十许六角竹扇出市。王聊问一枚几钱?云值二十许。右军取笔书扇,扇为五字。妪大怅惋云:‘举家朝餐,惟仰于此,何乃书坏?’王曰:‘但言王右军书字,索一百’。入市,市人竟市去。妪复以十数扇来请书,王笑不答。”此外,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碑刻兴盛,很多社会下层阶级的人为谋生计,利用书法刻字技术来获取经济利益。这证明,书法已具有更为直接的经济行为元素。
二、艺术与产品交易市场化
进入隋唐宋元时期,书法对经济生活的影响日益明朗。例如,在隋代很多书法家开始专门从事书法交易“以书计生”,如出售作品、题字(亦称“润笔”)以牟取经济利益来计生,书法的经济行为开始有了自觉的意义,书家的艺术劳动价值和作品的商业价值得到体现。据《隋书郑译传》记载,隋文帝杨坚“令内史令李德林立作诏书,高颊戏谓郑译曰:‘笔干’。译答曰:‘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上大笑,未几诏译参议乐事。”唐代,由于科举制度的实施,书法成为书生、雅士考取功名改变生活质量、改善地位的有力工具或手段,所谓“食‘俸’禄者,其衣食无忧也”。这种现在历史已经在唐代时期的书学馆方面得以考证。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往往容易将书法的艺术性和经济性掩盖,但其实不以为然。从整个唐代的社会文化背景看,用金钱进行字画买卖的行为依然较为盛行。例如,唐太宗为在民间大量收集王羲之书法真迹,不惜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断在各地进行征购;又如唐代大书法家李邕,虽身兼多职,但其书法作品声名远扬,以金求字收藏者比比皆是。据《宣和谱》记载:“当时奉金而求邕书,前后所巨万余,自古未有如此之盛者也。”这样的经济现象印证了一个事实,即书法的价值在唐代时期已经都得到了全方位的体现。
进入宋元时期,社会劳动产品的商品化进一步得到提升,资本主义市场萌芽的诞生,促使城市的市场发生较大的转变。商品市场开放的时间逐步延长,同时出现了较为繁华的“夜市”、“都会”。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书法的经济属性已更加清晰可见,书画交易市场开始出现,以书画作品经营的私营工商者的经济地位日益得到提高,书法已经从文人书斋走向广大的商品市场。例如,在宋代东京的汴梁形成的“书肆”经济现象,即为专门进行书画教育的场所,一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书法家的作品已经开始被广泛交易、为人珍藏,其价格也随之不断攀升。据史料记载,宋人买米芾字“其寸纸数字人争售之以为珍玩,至于请求碑榜而户外之履常满。”此外,市场也开始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据《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记载:“蔡襄的书法在英宗继位后盛传蔡氏反对立嗣的谣诼甚嚣时,曾经大跌其价。黄庭坚云:‘当治平之元,才叔(王广渊)笔墨字价千金,蔡君谟书不值一钱’。东方生(朔)云:‘用之则为虎,不用则为鼠’。岂不信矣!”书法作品的经济价值,不断使书法家的经济意识得到提高。如元代大家赵孟頫,遇到求字人,曰:“写字必得钱,然后乐为书。”
三、商业与书法艺术初产业化
从明清开始,书法基本摆脱书斋式的文化发展模式,走向了文化艺术的市场化和一定规模化。工业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的发展,促使书法家、文人墨客和艺术品投机者的经济意识进一步增强,书法的经济规模逐步扩大,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则,具备了买方市场、卖方市场和经纪人市场等重要的市场元素,产生了产业化的基本雏形,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一是形成专门的书法市场。17世纪末18世纪初,以扬州为代表的商业与文化中心发挥了较强的市场辐射力。扬州一带及周边地区本身聚集了众多书画名家,如“扬州八怪”、苏州的“江南四大才子”等,著名的诗文书画层出不穷,文化交流异常繁华,出售自创书画作品已成为当时书画名家谋生的主要手段,郑板桥曾说:“凡送礼物食物,总不如送白银为妙,公之所送,未必弟之所好也。送现银则心中喜乐,书画皆佳”。同时,作品买卖、字画收藏、名家题笔等经济行为日显繁盛,明码标价(俗称“挂笔单”)已开始盛行,名家的声誉对书画交易品的价格影响建立了直接的联系,书画作品交易已成为一种小规模产业。此外,这种经济行为兴盛了附带性的产业链,例如湖笔、宣纸、寿山石经营,等等;二是产生商业性投资行为。艺术品交易的市场化产生了专门的经营商和收藏家,其中包含了小部分地主官僚和大部分徽商,陆深在《玉堂漫笔》阐述:“歙人……性爱古法书,名画,不惜万金购之……”。此鲜明地描述了古代商人以金钱投入书法作品收藏和投机买卖,用古玩字画实现金钱套期保值的经济行为。还有一些商人,为与官僚机构建立良好的关系,换取官爵或经商特权,便用重金购买高价值字画进行贿赂。商人参与书法艺术品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书法创作与经营的发展方向。
四、关联与书法产业链雏形
文房用具、篆刻用具、书画装裱等行业历来就与书法的产生与发展息息相关。其中,文房用具是书法创作的必备物品。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文房用具的不断完善、改进,毋庸置疑地对书法艺术的发展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在古代,随着书法艺术的发展和书法家自身对创作、审美和配套设施要求的不断提高,关于文房用具的制造,已经颇具讲究。如制笔,王羲之《笔经》云:“凡作笔须用秋兔,秋兔者,仲秋取毫也,所以然者,孟秋去夏近则其毫焦而嫩,季秋去冬近则其毫脆而秃,惟八月暑寒调和乃中用。”在两晋时期,对毛笔的制作已经非常精细,运用鹿、羊、鸡、兔等兽毛及木管制作毛笔已非常普遍,同时对笔毫成分、笔管等做工方面均精益求精,以不断适应书家们的要求。又如造纸,傅咸在《纸赋》中说:“夫其为物,厥美可珍。廉方有则,体洁性真。含章蕴藻,实好斯文。取彼之弊,以为己新。揽之则舒,舍之则卷。可屈可伸,能幽能显。”这说明从晋代开始,对于书法创作用纸的制作已具有相当高的要求。在书法创作过程中,印章是书法另一必备的用品,这就促进了对诸如寿山石、青田石等篆刻用石的开采。此外,书法交易中,为使作品整体美观、便于携带和收藏,装裱则是必不可少的工序。
书法创作对上述用品的需求,促使相关行业的逐步兴起,同时对于这些物品的供给,必然需要人力、物理和财力作支撑,这就是一种与书法密切关联的商品生产链。以书法商业活动为主体的相关产业链的产生,是书法商业化发展的必然产物。而且,很多辅助品本身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如名家篆刻印章的收藏,特别是名贵的鸡血石制品;紫松檀嵌螺甸梅花笔筒,通体用紫檀木制做而成,四周嵌染、玛瑙、玉石、松石加以光彩五色的螺甸,构图优雅,为清代中期紫檀木雕优质品,具有很高的收藏与鉴赏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弘.中国封建社会城市市场管理综观[J].济南大学学报,第13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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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原载《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