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体育:围棋 黑白子点缀莫测的乾坤

  对于旁观者来说,围棋这东西里似乎总是充满着神奇的元素。那一黑一白的小小棋子,仿佛是在演绎着什么玄妙的哲理,诠释着什么隐讳的天机。就像一句话中说的,“世事如棋,乾坤莫测,笑尽英雄。”

  围棋是一种智力游戏,起源于中国。

  相传,上古时期尧都平阳,平息协和各部落方国以后,农耕生产和人民生活呈现出一派繁荣兴旺的景象。但有一件事情却让帝尧很忧虑,散宜氏所生子丹朱虽长大成人,十几岁了却不务正业,游手好闲,聚朋嚣讼斗狠,经常招惹祸端。大禹治平洪水不久,丹朱坐上木船让人推着在汾河西岸的湖泊里荡来荡去,高兴地连饭也顾不上吃了,家也不回了,母亲的话也不听了。散宜氏对帝尧说:“尧啊,你只顾忙于处理百姓大事,儿子丹朱越来越不像话了,你也不管管,以后怎么能替你干大事呀!”帝尧沉默良久,心想:要使丹朱归善,必先稳其性,娱其心,教他学会几样本领才行。便对散宜氏说:“你让人把丹朱找回来,再让他带上弓箭到平山顶上去等我。”

  这时丹朱正在汾河滩和一群人戏水,忽见父亲的几个卫士,不容分说,强拉扯着他上了平山,把弓箭塞到他手里,对他说:“你父帝和母亲叫你来山上打猎,你可得给父母装人啊。”丹朱心想:射箭的本领我又没学会,咋打猎呢?丹朱看山上荆棘满坡,望天空白云朵朵,哪有什么兔子、飞鸟呢?这明明是父亲母亲难为自己!“哼,打猎我就是不学,看父母能把我怎么样!”卫士们好说歹劝,丹朱就是坐着动也不动。一伙人正吵嚷着,帝尧从山下被诗人搀扶着上来了,衣服也被挂破了。看到父帝气喘吁吁的样子,丹朱心里不免有些心软,只好向父帝作揖拜跪,唱个喏:“父帝这把年纪要爬这么高的山,让儿上山打猎,不知从何说起?”帝尧擦了把汗,坐到一块石上,问:“不肖子啊,你也不小了,十七、八岁了,还不走正道,猎也不会打,等着将来饿死吗?你看山下这么广阔的土地,这么好的山河,你就不替父帝操一点心,把土地、山河、百姓治理好吗?”丹朱眨了眨眼晴,说:“兔子跑得快,鸟儿飞得高,这山上无兔子,天上无飞鸟,叫我打啥哩。天下百姓都听你的话,土地山河也治理好了,哪用儿子再替父帝操心呀。”帝尧一听丹朱说出如此不思上进、无心治业的话,叹了一口气说:“你不愿学打猎,就学行兵征战的石子棋吧,石子棋学会了,用处也大着哩。”丹朱听父帝不叫他打猎,改学下石子棋,心里稍有转意,“下石子棋还不容易吗?坐下一会儿就学会了。”丹朱扔掉了箭,要父亲立即教他。帝尧说:“哪有一朝一夕就能学会的东西,你只要肯学就行。”说着拾起箭来,蹲下身,用箭头在一块平坡山石上用力刻画了纵横十几道方格子,让卫士们捡来一大堆山石子,又分给丹朱一半,手把着手地将自己在率领部落征战过程中如何利用石子表示前进后退的作战谋略传授讲解给丹朱。丹朱此时倒也听得进去,显得有了耐心。直至太阳要落山的时候,帝尧教子下棋还是那样的尽心尽力。在卫士们的催促下,父子们才下了平山,在乎水泉里洗了把脸,回到平阳都城。

  此后一段时日,丹朱学棋很专心,也不到外边游逛,散宜氏心里踏实些。帝尧对散宜氏说:“石子棋包含着很深的治理百姓、军队、山河的道理,丹朱如果真的回心转意,明白了这些道理,接替我的帝位,是自然的事情啊。”孰料,丹朱棋还没学深学透,却听信先前那帮人的坏话,觉得下棋太束缚人,一点自由也没有,还得费脑子,犯以前的老毛病,终日朋淫生非,甚至想用诡计夺取父帝的位置,散宜氏痛心不已,大病一场,怏怏而终。帝尧也十分伤心,把丹朱迁送到南方,再也不想看到丹朱,还把帝位禅让给经过他三年严格考察认为不但有德且有智有才的虞舜。虞舜也学帝尧的样子,用石子棋教子商均。以后的陶器上便产生围棋方格的图形,史书便有“尧造围棋,以教丹朱”的记载。今龙祠乡晋掌村西山便有棋盘岭围棋石刻图形遗迹

  今日,在亚洲的围棋人口有数千万人,在欧美国家也有不少人会下围棋。

  围棋的规则十分简单,却拥有十分广大的空间可以落子,使得围棋变化多端,比中国象棋更为复杂。这就是围棋的魅力所在。下一盘围棋的时间没有规定,快则五分钟,慢则要几天,多数时候下一盘棋需要一到二个小时。

  下围棋对人脑的智力开发很有帮助,可增强一个人的计算能力、记忆力、创意能力、思想能力、判断能力,也能提高人对注意力的控制能力。下围棋也会对小孩子起到积极作用,使他们能更好的分析事物。

  古人将下围棋称作对弈,又叫手谈。“琴棋书画”中的棋便是指下围棋。在人们眼中,围棋是一种极为雅致的运动。对弈的人仿佛可以通过下棋,进行心与心的交流。透过那棋子落定的轻响,我们似乎真的能够听到对弈者的魂魄。

中国围棋史话

  被人们形象地比喻为黑白世界的围棋,是我国古人所喜爱的娱乐竞技活动,同时也是人类历史上最悠久的一种棋戏。由于它将科学、艺术和竞技三者融为一体,有着发展智力,培养意志品质和机动灵活的战略战术思想意识的特点,因而,几千年来长盛不衰,并逐渐地发展成了一种国际性的文化竞技活动。

  围棋,在我国古代称为弈,在整个古代棋类中可以说是棋之鼻祖,相传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据《世本》所言,围棋为尧所造。晋张华在《博物志》中亦说:“舜以子商均愚,故作围棋以教之。”、舜是传说人物,造围棋之说不可信,但它反映了围棋起源之早。

  【春秋、战国时期】

  围棋已在社会上广泛流传了。《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曾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公元前559年,卫国的国君献公被卫国大夫宁殖等人驱逐出国。后来,宁殖的儿子又答应把卫献公迎回来。文子批评道:“宁氏要有灾祸了,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而况置君而弗定乎?”用“举棋不定”这类围棋中的术语来比喻政治上的优柔寡断,说明围棋活动在当时社会上已经成为人们习见的事物。

  【秦、汉、三国时期】

  秦灭六国一统天下,有关围棋的活动鲜有记载。《西京杂记》卷三曾有西汉初年“杜陵杜夫子善弈棋,为天下第一人”的记述,但这类记载亦是寥如星辰,表明当时围棋的发展仍比较缓慢。到东汉初年,社会上还是“博行于世而弈独绝”的状况。直至东汉中晚期,围棋活动才又渐盛行。1952年,考古工作者于河北望都一号东汉墓中发现了一件石质围棋盘,此棋局呈正方形,盘下有四足,局面纵横各17道,为汉魏时期围棋盘的形制提供了形象的实物资料。与汉魏间几百年频繁的战争相联系,围棋之战也成为培养军人才能的重要工具。东汉的马融在《围棋赋》中就将围棋视为小战场,把下围棋当作用兵作战,“三尺之局兮,为战斗场;陈聚士卒兮,两敌相当。”当时许多著名军事家,像三国时的曹操、孙策、陆逊等都是疆场和棋枰这样大小两个战场上的佼佼者。著名的“建安七子”之一一王粲,除了以诗赋名著于世外,同时又是一个围棋专家。据说他有着惊人的记忆力,对围棋之盘式、着法等了然于胸,能将观过的“局坏”之棋,重新摆出而不错一子。 我国围棋之制在历史上曾发生过两次重要变化,主要是在于局道的增多。魏晋前后,是第一次发生重要变化的时期。魏邯郸淳的《艺经》上说,魏晋及其以前的“棋局纵横十七道,合二百八十九道,白、黑棋子各一百五十枚”。这与前面所介绍的河北望都发现的东汉围棋局的局制完全相同。但是,在甘肃敦煌莫高窟石室发现的南北朝时期的《棋经》却载明当时的围棋棋局是“三百六十一道,仿周天之度数。”表明这时已流行19道的围棋了。这与现在的棋局形制完全相同,反映出当时的围棋已初步具备现行围棋定制。

  【南、北朝时期】

  由于南北朝时期玄学的兴起,导致文人学士以尚清谈为荣,因而弈风更盛,下围棋被称为”手谈”。上层统治者也无不雅好弈棋,他们以棋设官,建立”棋品”制度,对有一定水平的”棋士”,授予与棋艺相当的”品格”(等级)。当时的棋艺分为九品,《南史·柳恽传》载:”梁武帝好弈,使恽品定棋谱,登格者二百七十八人”,可见棋类活动之普遍。现在日本围棋分为”九段”即源于此。上述这些变化,极大地促进了围棋游艺技术的提高,为后来围棋游艺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和向国外的传播奠定了基础。

  【唐、宋、元时期】

  唐宋时期,可以视为围棋游艺在历史上发生的第二次重大变化时期。由于帝王们的喜爱以及其他种种原因,围棋得到长足的发展,对弈之风遍及全国。这时的围棋,已不仅在于它的军事价值,而主要在于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增长智慧。弈棋与弹琴、写诗、绘画被人们引为风雅之事,成为男女老少皆宜的游艺娱乐项目。在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第187号唐墓中出土的《仕女弈棋图》绢画,就是当时贵族妇女对弈围棋情形的形象描绘。当时的棋局已以19道作为主要形制,围棋子已由过去的方形改为圆形。1959年河南安阳隋代张盛墓出土的瓷质围棋盘,唐代赠送日本孝武天皇、现藏日本正仓院的象牙镶钳木质围棋盘,皆为纵横各19道。中国体育博物馆藏唐代黑白圆形围棋子,淮安宋代杨公佐墓出土的50枚黑白圆形棋子等,都反映了这一时期围棋的变化和发展。 唐代”棋待诏”制度的实行,是中国围棋发展史上的一个新标志。所谓棋待诏,就是唐翰林院中专门陪同皇帝下棋的专业棋手。当时,供奉内廷的棋待诏,都是从众多的棋手中经严格考核后入选的。他们都具有第一流的棋艺,故有”国手”之称。唐代著名的棋待诏,有唐玄宗时的王积薪、唐德宗时的王叔文、唐宣宗时的顾师言及唐信宗时的滑能等。由于棋待诏制度的实行,扩大了围棋的影响,也提高了棋手的社会地位。这种制度从唐初至南宋延续了500余年,对中国围棋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从唐代始,昌盛的围棋随着中外文化的交流,逐渐越出国门。首先是日本,遣唐使团将围棋带回,围棋很快在日本流传。不但涌现了许多围棋名手,而且对棋子、棋局的制作也非常考究。如唐宣宗大中二年(848年)来唐入贡的日本国王子所带的棋局就是用”揪玉”琢之而成的,而棋子则是用集真岛上手谈池中的”玉子”做成的。除了日本,朝鲜半岛上的百济、高丽、新罗也同中国有来往,特别是新罗多次向唐派遣使者,而围棋的交流更是常见之事。《新唐书·东夷传》中就记述了唐代围棋高手杨季鹰与新罗的棋手对弈的情形,说明当时新罗的围棋也已具有一定的水平。

  【明、清时期】

  明清两代,棋艺水平得到了迅速的提高。其表现之一,就是流派纷起。明代正德、嘉靖年间,形成了三个著名的围棋流派:一是以鲍一中(永嘉人)为冠,李冲、周源、徐希圣附之的永嘉派;一是以程汝亮(新安人)为冠,汪曙、方子谦附之的新安派;一是以颜伦、李釜(北京人)为冠的京师派。这三派风格各异,布局攻守侧重不同,但皆为当时名手。在他们的带动下,长期为士大夫垄断的围棋,开始在市民阶层中发展起来,并涌现出了一批”里巷小人”的棋手。他们通过频繁的民间比赛活动,使得围棋游艺更进一步得到了普及。 随着围棋游艺活动的兴盛,一些民间棋艺家编撰的围棋谱也大量涌现,如《适情录》、《石室仙机》、《三才图会棋谱》、《仙机武库》及《弈史》、《弈问》等20余种明版本围棋谱,都是现存的颇有价值的著述,从中可以窥见当时围棋技艺及理论高度发展的情况。 满族统治者对汉族文化的吸收与提倡,也使围棋游艺活动在清代得到了高度发展,名手辈出,棋苑空前繁盛。清初,已有一批名手,以过柏龄、盛大有、吴瑞澄诸为最。尤其是过柏龄所著《四子谱》二卷,变化明代旧谱之着法,详加推阐以尽其意,成为杰作。 清康熙末到嘉庆初,弈学更盛,棋坛涌现出了一大批名家。其中梁魏今、程兰如、范西屏、施襄夏四人被称为”四大家”。四人中,梁魏今之棋风奇巧多变,使其后的施襄夏和范西屏受益良多。施、范二人皆浙江海宁人,并同于少年成名,人称”海昌二妙”。据说在施襄夏30岁、范西屏31岁时,二人对弈于当湖,经过10局交战,胜负相当。”当湖十局”下得惊心动魄,成为流传千古的精妙之作。

围棋比赛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围棋的棋具

  一、棋盘

  盘面有纵横各十九条等距离、垂直交叉的平行线,共构成361个交叉点(以下简称为 “点”)。 在盘面上标有几个小圆点。称为星位,中央的星位又称“天元”。

  二、棋子

  棋子分黑白两色。均为扁圆形。 棋子的数量以黑子181、白子180个为宜。

  第二条 围棋的下法

  一、对局双方各执一色棋子,黑先白后,交替下子,每次只能下一子。

  二、棋子下在棋盘的点上。

  三、棋子下定后,不得向其他点移动。

  四、轮流下子是双方的权利,但允许任何一方放弃下子权。

  第三条 棋子的气

  一个棋子在棋盘上,与它直线紧邻的空点是这个棋子的“气”。 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则它们便相互连接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的气也应一并计算。 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异色棋子存在,这口气就不复存在。如所有的气均为对方所占据,便呈无气状态。无气状态的棋子不能在棋盘上存在,也就是第四条——提子。

  第四条 提子

  把无气之子提出盘外的手段叫“提子”。

  提子有二种:

  一、下子后,对方棋子无气,应立即提取。

  二、下子后,双方棋子都呈无气状态,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

  拔掉对手一颗棋子之后,就是禁着点(也作禁入点)

  第五条 禁着点

  棋盘上的任何一子,如某方下子后,该子立即呈无气状态,同时又不能提取对方的棋子,这个点,叫做“禁着点”,禁止被提方下子。

  第六条 禁止全局同形再现

  第七条 终局

  一、棋局下到双方一致确认着子完毕,为终局。

  二、对局中,有一方中途认输,为终局。另一方中盘胜

  第八条 活棋和死棋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避免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活棋有两只或以上真眼,死棋没有两只真眼。

  第九条 计算胜负

  双方下子完毕的棋局,计算胜负采用数子法。 先将双方死子全部清理出盘外,然后对一方的活棋(包括活棋围住的点)以子为单位进行计数。 双方活棋之间的空点各得一半,一个点即为一子。 胜负的基准以棋局总点数的一半180又1/2点为归本数。凡一方活棋与所属空点的总和大于此数者为胜,小于此数者为负,等于此数者为和。 采用贴子方式的棋局,胜负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 竞赛规定

  第一条 先后手的确定

  对局的先后手,由大会抽签编排或对局前猜先决定。

  第二条 贴子

  为了抵消黑方先手的效率,现行全国性正式比赛在终局计算胜负时,黑方需贴出三又四分之三子。

  第三条 计时

  计时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条件的比赛应采用计时制度。

  一、时限

  根据比赛性质的不同,应事先规定一局棋的每方可用时限。棋手用时不得超过规定时 限。 规定一局棋的时限可长可短,基层比赛可规定为1-2小时,全国比赛要求在一天之内 结束。

  二、读秒

  在采用读秒的比赛中,应事先规定在时限内保留几分钟开始读秒。全国比赛保留五分 钟读秒,基层比赛亦可保留一分钟开始读秒。 读秒时,凡一步棋用时不足一分钟的不计时间。每满一分钟则在保留时间内扣除一分 钟,但不得用完规定时间。 读秒工作由裁判员执行,在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一分钟时各报秒一次。 每扣除保留的一分钟,裁判员应及时通知棋手“还剩 X 分钟”。最后一分钟读秒的 方式是30秒、40秒、50秒、然后1、2、3、4、5、6、7、8、9…以准确的语声逐秒 报出。最后的报法是“10,超时判负”。 快棋比赛的读秒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竞赛大会另作规定。

  第四条 终局

  一、除总则第七条的规定外,凡比赛一方弃权或因各种原因被裁判员判负、判和的对局, 也作终局处理。

  二、双方确认的终局,确认的次序应是,先由轮走方,后是对方以异色棋子一枚放于已方 棋盘右下角的线外。

  第五条 对局的暂停和封棋

  规定有暂停的比赛对局中(如一日制比赛,中午须暂停等)暂停时间不计入对局时限。 重大的比赛,可采用封棋制度,当比赛到规定的封棋时间,而对局尚未结束。已下过子的一方应立即退场,轮下子的一方思考后,把准备下的点写在记录纸上,然后密封交裁判员。续赛时,裁判员当场启封,按所标记的位置下子,比赛继续进行。

  第六条 赛场纪律

  一、对局者不得无故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

  二、比赛时,对局者不得有任何妨碍对方思考的行为。

  三、比赛中,对局者不得和其他人议论对局的棋势,或查阅有关资料。

  四、比赛中,对局者不得随意在赛场来回走动,观看他人的棋局。

  五、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

  第七条 对局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读秒时,有询问已方还剩几分钟的权利。

  二、如出现足以妨碍自己正常比赛的现象或发现问题,有向裁判员提出意见的权利。但除 较紧迫的事件外,对局者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

  三、终局计算胜负时,对局者有要求纠正数子和计算胜负失误的权利。

  四、裁判员作出判决,对局者必须服从,如有疑义应通过组织程序立即向大会提出申诉。

  五、对局者有遵守赛场纪律的义务。

  六、在对手离席时下的子,有告诉对方棋子下在哪里的义务。

  七、比赛终局后,对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场的义务。

  第八条 行棋

  一、一方并未表示弃权,另一方连走二步,判连走二步者为负。

  二、棋子下完后,又从棋盘上拿起下在别处。判棋子放回原处,警告一次。如棋子确系掉 落,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

  三、对局中途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在征得对局者一致意见后,可判移动之子挪回 原处,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对局者意见不一致时,应立即报请裁判长处理。裁判长可 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 1.移动之子挪回原处; 2.移动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下 如属故意移子,应判移子者为负。

  四、对局中,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棋局散乱,应经双方复盘确认后,继续比赛。如 双方没有能力复盘,则判和或重下。 如对局者确属无意散乱了棋局,可复盘续赛。不能复盘的,则判散乱棋局一方为负。 如对局一方故意散乱棋局,判负。

  第九条 提子

  下子后,误将对方有气之子提取,判误提者警告一次,把有气之子放回原处。

  第十条 禁着点

  棋子下子在禁着点上,判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第十一条 全局同形再现

  一、劫争马上回提,判回提者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二、终局时,按照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不允许以“假生”作为活棋。

  三、对双方互不相让的三劫、四劫循环,长生、双提二子等罕见特例,可判和棋或者重 下。

  四、根据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对局者不得将其作为不能终局的理 由。

  第十二条 终局

  一、轮走方确认终局,着手随之弃权,如对方不同意终局,可再下子。此时弃权方恢复着 手权利,对局继续进行,直至双方确认终局。

  二、双方都表示终局后,如棋盘上尚留有双方可争之点,按双活处理。

  三、对死棋和活棋的确认,必须对局者双方意见一致。如有争议,以实战解决。

  第十三条 封棋

  续弈时,封局方必须按封棋的点下子。如封棋之点已有棋子时,判弃权一次,轮对方下子。

  第十四条 计时

  在有计时制的比赛中:

  一、一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判其弃权作负。

  二、双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则判双方弃权作负。

  三、一方或双方迟到均未超过规定时间,则在一方或双方时限内分别扣除各自的迟到时 间。

  四、提子时,必须把棋子提清后方可按钟,违者劝告或警告一次。但在读秒时,提子不计 时间。

  五、对局者用时(包括读秒)超过时限,一律判负。

  六、读秒时间棋手离席,裁判员应按规定继续读秒计时,超时判负。棋手如急需离席,须 在对方思考时提出,并征得裁判员同意,但每局只限一次。

  第十五条 赛场纪律

  一、对局者在比赛中,无故中途退场,警告一次并申报大会组委会。

  二、对局者如有妨碍他人思考的行为,给予劝告或警告一次。

  三、对局者在比赛未终局时,查阅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棋势者,根据情节判警告一次或判 负。

  第十六条 其他

  一、凡裁判法所未包括的犯规现象,裁判员根据总则或竞赛规程的精神,作合理的判决, 对不能确认的判例,应及时申报裁判长处理。

  二、对局者被判的警告,应记录在案,在一局棋里满二次者,判该局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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