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诗拾遗》整理刍议

  秦燔之余,《詩》以易于誦習之故得以傳世,漢時說《詩》家,其著者有魯、韓、齊、毛四家。“鲁人申公受诗于浮邱伯,作训诂,是为鲁诗;辕固生亦传诗,是为齐诗;燕人韩婴亦传诗,是为韩诗,终于后汉,三家并立”[1],亦即世所謂“三家詩”,毛詩晚出,傳自鲁人毛亨及赵人毛苌。

  西漢之際,三家詩名標博士,位列官學,烜赫一時。而毛詩以古文詩學,特又晚出,聞在草野,未嘗立之學官。二者既勢絕位懸,師傳各異,而于文字書寫、詞義辨析、名物訓詁、章節編次以至詩旨解釋復多不合,參差齟齬,往往而見。至東漢鄭眾、賈逵、馬融為毛詩作傳,繼有鄭玄作箋,毛詩遂風行于世,盡揜三家,而三家詩失勢絕傳,漸趨式微,次第亡佚。

  《隋書·经籍志》云:“齐诗魏代已亡,鲁诗亡于西晋,韩诗虽存,无传之者。”至南宋初,韓詩亦僅存《外傳》而已[2]。其時宋儒說《詩》,以不屑漢儒拘瑣章句、碎義難逃故,往往自出心杼、務立新義,“即毛傳尚束之高閣,何論三家?”[3]其棄三家詩說如敝屣宜也。通達之士如朱熹,曾語門人以《文選》注多引《韓詩章句》,并有意欲寫出[4],而《詩集傳》亦“每取匡、劉、韓子之說以糾毛傳之失”[5],并采三家之說。后深寧王氏應麟羽翼朱子,遍檢諸書所引,搜亡補佚,成《詩考》三卷,專錄三家詩之異文遺說,此三家詩輯佚之濫觴。元明以降,雖亦有間承其緒業者,如明何楷《詩經世本古義》,然世風所扇,不復措意者居多,至清范家相著《三家詩拾遺》,始臻賅備。有清一代,三家詩之著述雖則如林,而是書沾沔潤澤之功,足以自接后葉。

一、《三家詩拾遺》簡介

  作者簡介。范家相,字左南,號蘅洲,會稽(今屬浙江)人。乾隆甲戌(一七五四年)進士,官柳州知府,著《環淥軒詩草》[6]。學術著作有《詩瀋》二十卷、《三家詩拾遺》十卷、《夏小正輯注》四卷、《家語證偽》十一卷。另有著作數種,皆未及見。[7]

  內容簡介。《三家詩拾遺》之體例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所言:“首爲古文考異,次爲古逸詩,次以三百篇為綱”[8]。其書共有十卷,首附作者自序、凡例及所著《三家詩淵流》一篇[9]。卷一為《古文考異》,卷二為《古逸詩》,卷三至卷六為國風,卷七、八為小雅,卷九、十為大雅。

  自序自明初衷[10];凡例粗述體制;《三家詩淵流》則采掇群書史記,析言三家之流傳始末,以定依違判斷之標準[11];《古文考異》援引經書子史古文異字,彚為一卷,“列之於首,以廣見聞”[12];《古逸詩》則搜剔佚詩,遍採“或為孔筆所刪,或刪後之詩,皆見經傳子史之引述三家”[13]者;卷三至于卷十,則匯三家詩說并以魯、齊、韓為次系于《詩經》諸篇之下,會有聚訟,則加識語其后,或考論是非,或按而不斷[14]。

二、《三家詩拾遺》之成就

  《三家詩拾遺》范氏自序:“就深甯王氏之《詩考》,更為搜補,稍為推論其得失。”遜辭姑置,此實范氏超拔前人之所在,而后世因之以成學者多矣,總其遺惠,今嘗試論之如下。

  輯佚補遺。三家詩輯佚至于《三家詩拾遺》,已搜羅完備,不特“較王氏之書則詳贍遠矣”,即以同時人而論,如“嚴虞惇作《詩經質疑》,內有《三家遺說》一篇,又惠棟《九經古義》、余蕭客《古經解鉤沈》,於三家亦均有採掇,論其賅備,亦尚不及是編也。”[15]

  三家詩輯佚例以輯異文、輯逸詩、輯異說為事。《三家詩拾遺》輯異文“凡一千數百有竒,或音義同而字異,或音義、字形俱異”[16],范氏自述“此本王氏《詩考》更加刪補,以次分篇,一覽可得,頗費日力”;所輯逸詩則以例“分為四篇:一曰篇辭俱逸;一曰篇名存、辭逸;一曰篇辭俱存;一曰詩句存、篇名逸。”[17]且嚴其收錄,“其非周之逸詩而見於雜家之稱述者,無征不信,概置弗録”[18];所輯異說則貫卷三至于卷末,為全書主體,所引書目計有約五十余種[19]。網羅爬剔,蔚為大觀。

  編次體例。既略明是書體例,視之王氏《詩考》之分纂三家者何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嘗評之曰:“……而三家佚說一一併見,較王氏所錄以三家各自為篇者亦較易循覽”[20],此其編次之所長也,不惟宜于省覽,其于學者綜覈是非、匯考源流亦不無禆益。

  考證糾繆。輯佚而外,《三家詩拾遺》范氏之按斷附識亦殊為可觀:或不辭百言,或寥寥數語,或有感即發,頗中肯綮;或據情而論,不離方寸,或近取諸身,期致格物之效;或遠覈諸史,務訪春秋之微,或據文析義,但求達詁;或肆力考索,曲盡人情。試分別言之。

  名物考。孔子言《詩》,有“多識于鳥獸草木之名”之語,鳥獸草木蟲魚以其多而難識,故不免于異說紛紜,而三家說《詩》,往往齦齦于此。

  如:

  《頍弁》:“先集維霰”。

  《韓詩》薛君曰:霰,英也。(《文選》注)

  (范按):天將雪,六花先散為英,毛以為暴雪,不如韓長。[21]

  此條驗之耳目,揆以物理,其說優劣固不待辨矣,據實而論,不泥于經傳訓詁,是范氏通脫處。

  又如:

  《鴟鴞》:“鴟鴞鴟鴞,旣取我子,無毀我室。恩斯勤斯,鬻子之閔斯”。

  《韓詩》:薛君曰:鴟鴞,鸋鴂,鳥名也。鴟鴞,所以愛養其子者,適以病之也。愛養其子者,謂堅固其窠巢;病之者,謂不知託於大樹茂枝,反敷之葦?,風至?折,巢覆子死,有卵則破,是其病也。(《文選》注)

  (范按):以鴟鴞為鸋鴂,毛傳亦同。但毛以鴟鴞託言人有取其子者,鴞若曰:寧取我子,無毀我巢,以我積日攻堅之故也。薛則以鴟鴞指武庚,謂其彌縫二叔,不知自託於皇朝,據國以叛,終取滅亡。就兩家之説觀之,薛稍為近之。《小毖》之詩曰:肇允彼桃蟲。桃蟲,鷦鷯,小鳥,正鸋鴂之屬也。鴟鴞的是鵂鶹,《墓門》之詩曰:有鴞萃止。《楚詞》以為 鳥,豈鸋鴂乎?《金縢》曰: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乃為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鴞》。罪人指武庚,故以鴟鴞目之。夫能毀人之室,取人之子,非鵂鶹而何?《集傳》之説當矣。[22]

  此則按考鴟鴞之實,《韓詩》、《毛詩》可謂同而不和,訓詁雖無二致,義理則頗相左,范氏權衡兩說,折衷史事,論以韓說為長,可謂不偏不黨。韓、毛而外,又援《集傳》新說,且證以《楚辭》、《尚書》諸書,實事求是,持論至允,又可謂糾兩家之失而別開生面者。

  小學考。三家詩紛紜其說,莫衷一是,而訓詁多舛,職此之由,清尚考據之學,而范氏亦求索之士,故書中考證,所在皆是。

  如:

  《擊鼓》:“死生契濶。”

  《韓詩》:契濶,約束也。(《釋文》) 

  (范按):毛以契濶為勤苦,不如韓長。《正義》曰:五人為伍,謂與其伍中之人相約束也。軍法有兩卒師旅,其約亦可相及。獨言伍者,以執手相約,必與親近。《左傳》曰:不死伍乗,軍之大刑也。是同伍相救,故舉以言之。[23]

  此雖訓契闊,而不泥于其詞,但多援旁證,緣情就理,務求通達而已。

  又如:

  《小戎》:“俴駟孔羣。”

  《韓詩》:駟馬不著甲曰俴駟。(《釋文》)

  (范)按:鄭箋以俴駟為四介馬,孔疏以淺薄之金為甲,而韓以為不著甲何也?鞌(邲)之戰不介而馳,春秋時固已有之,秦人剽疾,或類(是)與?[24]

  此則考論俴義,所貴者援史入經,故雖世絕年隔,無由親覩,而推比想象,略得其真,范氏亦善抉微發隱者也。

  史實考。四家說詩,多系諸史,其事既緒墜難尋,其人更邈杳無考,而說詩家無從質言,故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遂令后世學者無所適從。范氏輯三家佚說,惟是之求,可證者證之,縱橫子史;可疑者闕之,存而不論。議者以為“其書義論辨多通,兼有精義,發前人之所未發”[25],“今核其所言,長短互見,猶説詩家之有依據者矣”[26],今試舉數例,聊作管窺。

  如《黃鳥》:

  《齊詩》:匡衡曰:秦伯貴信,而民多從死。(《奏疏》)

  (范按):應劭曰:秦穆公與羣臣飲,酣,言曰:生共此樂,死共此哀。於是奄息、仲行、緘虎許諾,及公薨,皆從死。故李德裕論曰:若三良者,殉榮樂,非殉仁義也。此貴信之説也。《史記》:穆公葬於雍,從死者百七十人。此民多從死,非獨三良也。[27]

  范氏援《史記》以證此異說,特發前人論所未及而又為之羽翼,有史可徵,于理為融,雖頗謬于前賢之論,然亦世情之恒常,足備一格。

  又如《載馳》:

  《魯詩》:劉向曰:許穆夫人者,衛懿公之女。初許求之,齊亦求之,懿公將與許,女因其傅母言曰:舎近而就遠,離大而附小,一旦有車馳之難,孰可與慮社稷?衛君不聴。其後狄人攻衛,破之,許不能救,夫人馳驅而弔衛侯,因疾之而作詩。(《列女傳》)

  (范按):劉以許穆夫人為懿公之女,誤也。按《左傳》:齊人使昭伯烝于宣姜,生文公。齊子,宋桓夫人。許穆夫人其事雖屬可疑,但懿公為惠公之子,是宣公之孫也。宋桓夫人與許穆夫人與惠公為兄弟,而懿公乃其侄耳。即如《左傳》夫人為昭伯所生,亦是姊行,豈懿公所生之女乎?夫人之唁衛侯,為宗社淪亡唁其兄弟,故許人以義訧之而夫人終不得往也。 左氏謂夫人之唁衛在戴公時,是據詩文“言至於漕“為説也,亦悞。狄入衛在閔公之二年冬十二月,宋桓公隨立戴公,以廬於漕,而是年戴公隨卒,文公嗣立,是戴之立止一月耳。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詩云:“芃芃其麥”、“言采其蝱。”豈十月途中之景乎?葢唁衛當在衛之初滅,或文公之時也。 《左傳》載叔孫豹賦《載馳》之四章“取控於大邦,誰因誰極”之意,似可為夫人先請其父,欲與齊以為外援之証,即韓傳亦如魯詩所傳也,但父為宣公,非懿公。[28]

  此條辨許穆夫人行輩及唁衛年月,且因詩文而考其行事,雖非鑿鑿可陳,然言必有據,中于事理,固非誣誕妄臆者比。

  義理考。訓《詩》者必由章句達于義理,而理《詩》者亦莫不皆然,范氏綜括三家之說,間以理求,或有動于中,輒志其所感,說《詩》義者本不期同,仁智之見,不妨兩存,在浚人思、發人意而已,今考范氏之說,中正和平,可謂不失溫柔敦厚之旨,謹錄其數例如下:

  其一

  《正月》:“維號斯言,有倫有脊。”

  董仲舒曰:物莫不有凡號,號莫不有散名,事各順於名,名各順於天,天人之際,合而為一謂之德道。《詩》曰:維號斯言,有倫有脊(按《春秋繁露》脊作跡)。此之謂也。

  (范按):以號為名,嫉邪思正,其義亦長。蓋名不正,則言不順,事不成,至於民無所措手足,為害大矣。幽王寵妾,為妻訛言,以是為非,名之不正,莫斯為甚,是可哀也。[29]

  其二

  《無將大車》

  《荀子》曰:君人者不可以不慎取臣,匹夫者不可以不慎取友。《詩》曰:無將大車,維塵冥冥。(《大畧篇》)

  《魯傳》:周大夫有親信小人者,其臣諫之而作是詩。

  《韓外傳》:春樹桃李,夏得隂其下,秋得食其實,春樹蒺藜,夏不可採其葉,秋得其刺焉。由此觀之,在所樹也。《詩》曰:無將大車,維塵冥冥。

  (范按):小人始則曲意以奉君子,一旦得志,反逐君子,千古一轍,進人不可不慎也。毛詩(序)以為刺大夫、將小人,與三家同。[30]

  其三

  《鳲鳩》:“鳲鳩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儀一兮。其儀一兮,心如結兮。”

  《魯詩》:傳曰:鳲鳩之所以飬七子者,一心也。君子所以理萬物者,一儀也。(《説苑》引魯詩傳文)

  (范)按:《荀子》曰:其儀一兮,心如結兮。故君子結于一也。此魯説之本。唯心結於一而不二,斯儀見於外而如一。儀一即不忒。《記》曰:其在朝廷則道仁聖禮義之序,燕處則聽雅頌之音,行步則有環珮之聲,升車則有鸞和之音,居處有禮,進退有度,百官得其宜,萬事得其序。故曰“其儀不忒,正是四國”,儀一之義大矣哉,經傳皆美君子之詞,毛以為刺者,美古之君子,以刺今之君之不一也,其説一貫。[31]

  凡此三例,皆就三家詩說,或衍其義,或致其嘆,而通貫經史,發揮義理,亦不失為說《詩》家之薄助,間以得窺范氏洞達方正之性情。

三、《三家詩拾遺》之不足

  學術之事,理本后出轉精,后來居上,《三家詩拾遺》之于《詩考》,有青藍之謂,而視之后世書,又未為盡善盡美,“刱始難工,多所挂漏”,[32]亦在所難免,況獨力難任,不免有所失察,范氏此書,亦多可議。茲舉其不愜之處,可為后世學人申戒。

  體例不純,名實相乖。發凡起例,本以屬貫全書,使類例自明,源流自見,便于學者而已,今察此書,制不盡當,或范氏后收補苴之忽,[33]《四库全書总目提要》又尝議之曰:“惟其以《三家詩拾遺》為名,則古文考異不盡三家之文者自宐附錄,其逸詩不繫於三家者自宐芟除,乃一例收入,未免失於貪多,且冠於篇端,使開卷卽名實相乖,尢非體例。”[34]范氏体例自不純,而館臣譏刺,頗失尖刻,然亦范氏之疏。

  引文多誤,有失嚴謹。范氏以一人之力輯成此書,疏忽掛漏,原不足深責。后世校書者往往得其繆誤,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所論:“其中如張超稱《關雎》爲畢公作一條,説見超所作《誚蔡邕青衣賦》,非超別有解經之説,而但據《詩補傳》所載,泛稱張超云云,竝不錄其賦語,蒐採亦閒有未周。”[35]盧文弨評其書云:“然於王氏採用之誤則皆未能盡正,而一經移易,轉又滋譌。”[36],又有疾之甚者,乃至為言曰:“范氏書尤繆妄不足觀”[37],亦見范書所引訛誤之夥,今校其書,誤注者居多,失注者有之,誤引者有之,失校者有之,凡此之類,后人多有訾議。清人葉鈞、錢熙祚皆嘗校讎此書,而“校書如掃塵,旋掃旋生”[38],二書校勘雖云精良,亦不免于孳訛貽誤。

  不暇詳考,間有謬誤。一人智識之所及,固有不能隅照悉察者,而垂型后世之書,亦多有摘非引過而議之者,況范書本非完璧,后世因之者眾,條其得失自所不免,幸大質昭然,瑕不掩瑜,雖然,姑撮其誤例如下。

  如:

  《皇皇者華》:“皇皇者華,于彼原隰。駪駪征夫,每懷靡及。”

  《魯詩》:莘莘征夫,每懷靡及。夙夜征行,猶恐無及。況欲懷安,將安及矣!(劉向《列女傳》)

  (范案):《國語》以“毎懷靡及”為慮,其知有不及,故必周爰而諮謀也。魯詩慮其征行之不及,義淺矣。[39]

  按《列女傳》述姜氏勸重耳之言,亦本《國語》,未必魯詩說也,範氏誤甚[40]。

  又如《小弁》篇:

  《魯詩》:王充曰:伯竒放流,首髪早白,故曰“維憂用老”。(《論衡》)蔡邕曰:伯竒既逐,履霜以足,(按今《琴操》作“清朝履霜”)採葶花以食,其隣大夫閔之,乃賦《小弁》。(《琴操》)(按今《琴操》無末二句)

  (范)按:如《琴操》,亦是賦《小弁》而非作也,王充之說何以云?[41]

  案諸史籍,“(王)充所作《論衡》,中土未有傳者,蔡邕入吳始得之,恆秘玩以為談助。[42]”則《論衡》所作,當較《琴操》為早,今范論如此,失所先后,而徑以疑之,無乃太悖乎?

  書成倉促,故“掛漏錯失,在所難免,”愿無求備于一人,亦無責全于一書,“博雅之士,聊以為津筏可也”[43]。

結語

  自宋王應麟《詩考》而后,三家詩輯佚考論之作接踵沿波,至清乃紛然雜陳,總括群書之目,殆不下二十余種,今茲舉其犖犖大者:龔橙《詩本誼》、徐華岳《詩故考異》、惠棟《九經古義》、余蕭客《古經解鉤沉》、江瀚《詩經四家異文考補》、馮登府《三家詩異文疏證》、阮元《三家詩補遺》、丁晏《诗集传附释一卷》、魏源《詩古微》、徐璈《詩經廣詁》、陳壽祺、陳喬樅《三家詩遺說考》、王先謙《三家詩義集疏》[44]。

  按此諸書之中,陳壽祺、陳喬樅《三家詩遺說考》、王先謙《三家詩義集疏》乃三家詩研究之集大成者,考鏡源流,務敦祭海先河之義;辨章學術,須明執簡馭繁之理,以今日而言,《三家詩拾遺》之庋諸高閣,固非其所;為人所忽,尤可深念,宜乎《詩》曰:“雖有絲麻,無棄菅蒯;雖有姬姜,無棄蕉萃”[45],此之謂也。

  又按《三家詩拾遺》今存《四庫全書》本、古趣亭刻本(《范氏三種》乾隆至嘉慶年間)、金山錢氏刻本(道光守山閣叢書)、粵雅堂本(葉鈞重訂,道光間南海伍氏)、《四部叢刊》本(錢熙祚校)。

  筆者以四庫電子書為底本,校以錢熙祚所校守山閣本,比勘異同,頗有出入,引書出處固不待辨,然亦不遑詳考,至于異文舛字,未能定奪者乃并錄兼收,以匆匆不能竟其事,姑俟之異日云爾。

注释:

[1]《隋書·经籍志》。

[2] “漢代傳《詩》者四家,《隋書·經籍志》稱齊詩亡於魏,魯詩亡於西晉,惟韓詩存,宋修《太平御覽》多引韓詩,《崇文總目》亦著錄劉安世晁說之,尚時時述其遺說,而南渡儒者不復論及,知亡於政和、建炎閒也。”——《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六。

[3] 《三家詩拾遺·序》。

[4] “李善注《文選》,其中多有韓詩章句,常欲寫出。”——《朱子語類》卷八○。

[5] 《三家詩拾遺·序》。

[6] 清·阮元《兩浙輶軒錄》卷二九。按《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六“家相字蘅洲”當誤,蘅洲乃其號。

[7] “(范家相)平生著述如《易説》、《書義》、《拾遺》、《家語證僞》等甚夥,今其後人尚臧其經説未刻者。”——清·李慈銘《越縵堂文集》卷五。

[8] 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六。

[9] 或有析而為一卷,以單篇行世者。

[10] “义理求而日出,古注亦探而弥新,汉唐纵有缺败,其可传者自在,岂可任其散佚而不为之收拾哉?”《三家詩拾遺·序》

[11] 見《三家詩源流》之“漢魏說詩不著傳授者”條。

[12] 見《三家詩拾遺·凡例》。

[13] 見《三家詩拾遺·凡例》。

[14] “經文所標俱從毛詩,不列其義,但錄三家遺說,殘章片語,俱加輯錄,仍疏其得失於後。”——《三家詩拾遺·凡例》

[15]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六。

[16] 見《三家詩拾遺》卷一。

[17] 見《三家詩拾遺》卷二。

[18] 見《三家詩拾遺》卷二。

[19]《論語》、《孟子》、《尚書大傳》、《韓詩外傳》、《爾雅》、《說文》、《釋文》、《字林》、《隸釋》、《群經音辨》、《集韻》、《儀禮》、《周禮》、《禮記》、《左傳》、《公羊傳》、《國語》、《國策》、《逸周書》、《史記》、《漢書》、《后漢書》、《通典》、《列女傳》、《水經注》、《墨子》、《晏子春秋》、《荀子》、《呂氏春秋》、《孔叢子》、《鹽鐵論》、《新書》、《新序》、《說苑》、《論衡》、《獨斷》、《琴操》、《白虎通義》、《春秋繁露》、《孔子家語》、《初學記》、《玉海補遺》、《太平御覽》、《藝文類編》、《楚辭章句》、《文選注》等。

[20] 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六。

[21] 見《三家詩拾遺》卷八。

[22] 見《三家詩拾遺》卷七。

[23] 見《三家詩拾遺》卷四。

[24] 見《三家詩拾遺》卷六。

[25] 見清·李慈銘《越縵堂文集》卷五。

[26] 見清·唐鑒《學案小識》卷一三。

[27] 見《三家詩拾遺》卷六。

[28] 見《三家詩拾遺》卷五。

[29] 見《三家詩拾遺》卷八。

[30] 見《三家詩拾遺》卷八。

[31] 見《三家詩拾遺》卷六。

[32] 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六。

[33] 《三家詩拾遺·序》云:“間有補入,則錯次錄之。”

[34] 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六。

[35] 見《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六。

[36] 見清·盧文弨《抱經堂文集》卷二。

[37] 見清·陳壽祺《左海文集》卷四。

[38] 見宋·周煇《清波雜志》卷八。

[39] 見《三家詩拾遺》卷七。

[40] 按此校者錢熙祚說。

[41] 見《三家詩拾遺》卷八。

[42] 見《后漢書》卷四九。

[43] 見《三家詩拾遺·序》。

[44] 參見《詩經要籍提要》。

[45] 《左傳·成公九年》。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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