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的突破——论明代哲学家高拱的权变新论
作者简介: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教授
权变作为一种灵活变通的方法,是儒家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历史哲学的重要内容。自从孔子把“权”提升为哲学方法论范畴之后,后世儒学家对其作了诸多诠释和阐发。其中尤以明代嘉、隆、万时期的著名哲学家高拱(1513-1578,字肃卿,号中玄,河南新郑人)的诠释最具突破性或创新性,精辟地论述了权的四大特性。
其一,权的辩证性。权的辩证性是权的最根本特性。程颐否认“权”的相对独立性,甚至销权入经,“今人说权不是经,便是经也”[1];朱熹则把“权”视为权宜之计,不得已的应急措施,“权是不得已而用之,大概不可用时多”[2]。可见,他们都没有论述权的辩证性问题。与这种“褒经贬权”的态度相反,高拱提出:“夫权也者,圆而通者也。是圣人之事,而学之仪的也。圣人圆,而学圣人者以方,始而方可也,终而愈方焉,则遂失其圆也;圣人通,而学圣人者以一隅,始而一隅可也,终而止一隅焉,则遂失其通也。”[3](P1161)这段话以最简练、最精辟的语言——“圆而通”界定了权变的内涵。所谓“圆而通”,就是融会贯通而无偏倚、无阻碍。用现代哲学语言说,就是要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和方法,去认识和把握事物,才能正确地行权用权。认识和把握事物,正确地用“权”,既不能用“方而不圆”的片面观点,也不能用“执一不通”的孤立观点;而必须运用“合而圆”的全面的联系的观点,“会而通”的运动的发展的观点。高拱承认,认识事物,处理问题,难免先从“一方”、“一隅”开始,但始终囿于“一方”,固守“一隅”,就不能正确地用“权”,就不会把“权”运用于实际,达到“圆而通”。如果“胶柱一偏之说,守株一节之行,东向望不见西墙,南向望不见北方”,就不知其“合之圆”;如果“从箕子者以比干为愚,从伯夷者以柳惠为亵”,就不知其“会之通”。不知其“合之圆”、“会之通”,就是“非圆非通”,而“非圆非通,不可以与权也”[3](P1161)。可见,高拱要求行权做到“圆而通”,既是对权变辩证性的深刻阐发,也是对儒家权变观的重大突破。
其二,权的普适性。程朱均否认权的普遍适用性,如程颐认为“权只是经所不及者”[1],朱熹提出常则守经,变则行权,“经是常行道理,权则是那常理行不得处,不得已而有所通变底道理”[2]。这种观点既割裂了经权关系,也限制了权的效用范围,否认了权的普适性。与此不同,高拱指出:“无时无处,无非权也,是日用而饮食者也。由是观之,权之为用,常耶变耶,无不有者耶,固可得而识也。”[3](P1163)他认为,权就像日常饮水吃饭一样,是须臾不可离开的。从时间上看,不论是居常或遇变,也不论是得已或不得已,都需用权。权是无时不有的。他说:“夫权也者,既以轻重言,则是无常变,无巨微,而无不为之低昂者也。非谓不得已始用之,而得已可不用也。”[3](P1162)这是说,在遇变或不得已之时,固需用权,但即使在居常或得已之时,也必须用权。不然,“一时无权,必不得其正也”[3](P1162)。就空间上说,事事、处处都需用权,权又是无处不在的。他以风为喻,说:“‘巽以行权’。夫巽,风也。风之为物,至动而不拘,至速而不滞,至彻而不隔,故称‘巽’也。谓其委顺而周至也,故可以行权焉。是故以决是非,以定可否,以成变化,以通鬼神,始之乎一心,而放之乎六合,莫之能违也。权之用大矣哉!”[3](P1162)风作为自然物,具有恒动不拘、恒变不滞、恒化无阻的性质。与此相似,权作为灵活变通的方法,也具有变化无穷的“周至性”,小到“一心”,大至“六合”,莫不如此。万事万物要“各得其正”,就必须用权,否则,“一物无权,必不得其正也”[3](P1162)。显然,高拱从时空上对权变普适性的论证,大大拓展了儒家权变观的论域,实乃创新之论。
其三,权的规律性。高拱通过论述权与“道”的关系,对权的规律性问题作了新探索。他说:“得道之深,乃能权也”;“夫权,秤锤也。本不可言道,而道之妙用有似乎此,故圣人借以言之。今必审察乎秤锤之所以为用者,而后可以言道之权。苟有一毫弗类秤锤者,即非权也。”[3](P1159、1158-1159)在这里,“道”是规律性,而权则是“道之妙用”,即能动性。规律性制约能动性,能动性又体现规律性。“得道”决定用权,用权必须合“道”。在他看来,只有对“道”有深刻、透彻、灵活、纯熟的把握,才可能正确地行权用权;如果对“道”理解不深、不透、不活、不熟,就不能灵活变通,具体运用。他说:“权可易言哉!察之幽渺,定之纤忽,非至明弗能也;为一为两,参伍错综,非至变弗能也;触机而应,倏彼倏此,非至熟弗能也。”[3](P1164)这说明,只有行权合“道”,把握规律,才能达到行权的最高境界。
其四,权的适度性。权变适度就是要适“中”。在儒家哲学中,不乏对“中”的论述,如中庸、中和、中节、中道、时中等,但鲜有论及权与“中”的关系。而高拱最先论述了权的适度性问题。何谓“中”?他说:“夫中也者,言乎其当也。”[4](P1225)“中”的意思是“当”,即适中合度,恰到好处,无过无不及。行权适“中”,就是行权合度,不能过度,也不能不及度。他说:“《中庸》一书,为下学而作,其言无过不及,随时取中,皆权说也,而特未揭乎权之名。学者袭口耳,昧心识,言中庸而不言权,不知中庸之即权也。”[3](P1164)《中庸》一书虽然没有揭明“权”这个范畴,但却蕴涵了权必须遵守不偏不倚、无过不及的原则,即“中”。就此而言,“中”即是权,权亦是“中”。如果只“言中庸而不言权”,不知权是实现“中”的方法和手段,这是“袭口耳,昧心识”的传统偏见。在他看来,“中”作为权的适度性原则,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因时而变的。故此,行权还需“随时取中”。所谓“时中”,就是要审时度势,以时势为“中”,趋时则能通变,通变则能行权。如此行权,才能“无时不中”[5](P1103),收到最佳效果。
总之,高拱通过论述权的辩证性、普适性、规律性和适度性,拓展了儒家权变观的理论视野,为其注入了“圆”、“通”、“道”、“中”、“时”等发展变化的鲜活因子,从而大大提升了儒家经权思维水平,实属创新之论。正如张立文先生所言:“高拱的经权论,使中国的历史哲学、道德哲学进入辩证思维的殿堂。”[6](P735)如今研究高拱的权变新论,对我们更好地坚持与时俱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注释:
[1]程颐:《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
[2]朱熹:《朱子语类》卷三十七。
[3]高拱:《问辨录》卷之六《论语》,载《高拱全集》下册,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4]高拱:《本语·自序》,载《高拱全集》下册,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5]高拱:《问辨录》卷之二《中庸》,载《高拱全集》下册,中州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6]张立文:《中国哲学范畴发展史(人道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附言:本文根据岳天雷《高拱的权变方法论及其实践价值》(《孔子研究》2001年第3期)第三部分缩写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