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礼记正义》整理本平议——兼论古籍整理之规范

  【内容提要】本文平议龚抗云、田博元、吕友仁三位先生分别整理出版的《礼记正义》,从凡例的制定、底本的选择、对校本的确定、标点、校勘和序跋的撰写、附录的收集等方面进行对比,认为吕友仁先生《礼记正义》是《礼记正义》的最佳整理本。古籍整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科学规范的学术研究工作,整理者必须是行业专家,按照选择底本、确定对校本、标点、校勘、撰写序跋和编集附录等工序,认真工作,纔有可能完成高质量地整理工作。

  【关 键 词】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古籍整理

  【作者简介】王  锷,男,1965年11月8日生,甘肃甘谷人。1986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学院历史系,后留校于古籍整理研究所工作。2003年10月,获得西北师范大学校聘研究员任职资格;2004年6月,在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获得“古典文献学”专业博士学位;后调入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古典文献学专业工作。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古典文献学博士生导师。曾师从李庆善、赵逵夫等先生。二十年来,主要从事于古文献的整理、研究和教学工作,主攻方向是古文献学、《三礼》。先后出版《三礼研究论着提要》、《〈礼记〉成书考》等,整理《藏书纪事诗》、《守雅堂稿辑存》等文献,参编专着多部,其中《三礼研究论着提要》曾荣获第13届“中国图书奖”等,发表论文六十余篇。独自承担“全国高校古委会”科研项目“历代三礼研究论着解题”、“《礼记》研究”、《礼记汇校集注》等。

  清人阮元说:“窃谓士人读书,当从经学始,经学当从注疏始。空疏之士,高明之徒,读注疏不终卷而思卧者,是不能潜心研索,终身不知有圣贤诸儒经传之学矣。至于注疏诸义,亦有是非。我朝经学最盛,诸儒论之甚详,是又在好学深思、实事求是之士,由注疏而推求寻览之也。”[1]诚哉斯言!整理经学研究代表作《十三经注疏》,是经学研究的基础,也是经学研究之必须。

  1999年12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的《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即“简体横排”本(下简称“简体版”),其中《礼记正义》上、中、下三册,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2000年12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的《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即“繁体竖排”本(下简称“繁体版”),其中《礼记正义》是第12、13、14、15四册,龚抗云整理,王文锦审定。《十三经注疏》标点本、整理本的出版,为读者研究儒家经典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这是需要肯定的;但因整理工作不够规范,有欠妥之处,该书出版后,日本学者野间文史、我国学者吕友仁等曾撰文批评该书之缺陷。[2]

  2001年6月,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出版了中华丛书《十三经注疏》分段标点本,总计二十册,该书由“国立编译馆”主编,《十三经注疏》整理小组总召集人是周何。根据书首曾济羣、赵丽云、周何三位先生的“序”得知,此计划始倡议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7年9月正式开展工作。工作分六个阶段,一是《十三经注疏》分段标点,二是《十三经》资料汇编,三是《十三经》导读,四是《十三经》新注新译,五是《十三经诂林》,六是《十三经》分类研究。其中第一阶段的工作是将各经注疏标点、断句、分段,便读者阅读和检索。而分段标点的整理工作历时十余年。其中《礼记注疏》是第10、11、12三册,由田博元先生分段标点,繁体竖排。

  鉴于阮元校刻本存在选择底本不当、分卷无例、校对未精等不足,西北大学和上海古籍出版社于1992年共同发起成立了“新版《十三经注疏》整理本编纂委员会”,负责整理新版《十三经注疏》。编委会由张岂之、周天游先生担任正副主编,草拟了有关方案和体例,邀请国内十多位青年才俊参与点校整理工作。张岂之、周天游《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序》说:“各经均追本溯源,详加考校,或采用宋八行本为底本,或以宋早期单注、单疏本重新拼接,或取晚出佳本为底本,在尽量恢复宋本原貌的基础上,整理出一套新的整理本,来弥补阮刻本的不足,以期对经学研究、对中国传统文化研究能起到推动作用,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2008年9月,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了吕友仁先生整理的《礼记正义》上、中、下三册,繁体竖排。该书是新版《十三经注疏》整理本之一种,书前有张岂之、周天游《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序》和吕友仁先生的《校点前言》。

  《礼记正义》题名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是《礼记》研究的代表作。然自清嘉庆年间阮元主持校勘整理以后,一直无人对《礼记正义》进行校勘整理,学者研读《礼记》,基本上以阮元校刻本为依据,这种现象,延续到了20世纪末期。龚抗云先生整理的《礼记正义》六十三卷(下简称“龚本”)、田博元先生整理的《礼记注疏》六十三卷(下简称“田本”)、吕友仁先生整理的《礼记正义》七十卷(下简称“吕本”)三种整理本的出版问世,从总体上改变了阮元校刻本《礼记正义》独占鳌头的局面,不仅反映了经学研究的成绩,也为读者研读《礼记》、钻研经学,提供了极大便利。

  对古籍进行整理,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关于古籍整理和研究的历史,孙钦善先生的《中国古文献学史》,[3]有详尽的总结。古籍整理工序主要包括撰写凡例、选择底本、标点、校勘、撰写序跋、附录等六个部分。[4]本文即从以上六个方面,对龚本、田本、吕本《礼记正义》进行比较,平议三本之优缺点,对《礼记正义》的整理工作进行总结,兼及论述古籍整理之规范。

一、整理本《礼记正义》凡例

  古籍整理,是古籍研究和其它古代学术研究的基石,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学术研究工作。整理某一部古籍,一定要考察该书的作者、内容、版本流传和研究现状等,在考察的基础上,制定详尽周密的“整理凡例”,告诉读者,整理者是如何工作的。“凡例”既是整理者整理该书时遵循的原则,也是读者阅读该书的门径。所以,“凡例”内容,一般应该包括底本的选择、参校本的确定、校勘原则、校勘记的撰写、标点符号的使用、文字处理等方面。

  龚本前冠有“整理说明”与“凡例”。但是“整理说明”与“凡例”均是针对整理《十三经注疏》总体制定的,并非专指《礼记正义》而言,所以,尽管“凡例”分为七条,依次说明整理本的性质、选用底本、整理者工作内容、对阮刻本附录的处理、标点、文字处理、校勘等原则,标点、文字处理、校勘等原则下,又分细则,说明标点符号的用法,繁简字、通假字、避讳字的处理和校勘问题。基本符合古籍整理规范与要求,但对整理《礼记正义》的对校本和参校本没有交代。

  田本是《十三经注疏》分段标点中的一部,其“凡例”是就整理《十三经注疏》而由周何先生制定的,名为“十三经注疏分段标点凡例”。该“凡例”分为底本、目次、增目、标点符号和补正六条,依次说明整理本依据的底本、每经目录序次、分段标准、增加的名目、标点符号的用法和对底本讹误错简的处理原则。从中可知田本《礼记注疏》仅以清江西南昌府学阮元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为底本,进行分段标点的。

  吕本虽然是新版《十三经注疏》整理本之一种,但整理原则与它经不一,是整理者自行制定。整理者在《校点前言》的“校勘所用底本参校本及前人成果、几点说明”中,对整理《礼记正义》时采用的底本、参校本、前贤校勘成果的吸收、陆德明《礼记释文》的增补、八行本和阮刻本之异同、经文的错简问题、标点问题和校勘记的撰写等,一一作了详尽说明。如针对八行本与阮本的几点不同,说明如下:

  第一,分卷不同。八行本七十卷,阮本六十三卷。八行本尚存孔颖达《礼记正义》原貌,阮本则否。第二,分章有异。大体而论,八行本与阮本之分章相同,但也有少量分章不同的情况。如此本卷十二《檀弓》下“丧礼,哀戚之至也”至“孔子善殷”,八行本总为一章,而阮本则破为二十一章。根据孔疏概括章旨之语,阮本分章非是。如果更核以早出的古钞残本、单疏残本,益证八行本之分章为是。但这并不意味着八行本的分章一无错处。八行本分章也有不合理之处,只不过这种情况较少而已。第三,每章之后的孔疏导语问题。所谓孔疏导语,是指孔疏对所疏经文标明起讫的文字,一般采用“××至××”的格式。阮本可以说全书都有导语,八行本则仅卷八、卷九、卷二十五、卷二十六有导语,卷十、卷二十七、卷五十仅个别章后有导语,除此以外,其余各卷均无导语。参之以古钞残本、单疏残本,此种导语宜有。这次补加导语的原则是:古钞残本、单疏残本、阮本均有导语者,首先考虑从古钞残本、单疏残本;否则即从阮本;所据本之导语如果过长,则删繁就简,一般取“××至××”式;由于八行本与阮本分章不尽相同,所以,有些导语只能酌情自拟。第四,孔疏中表示被释句之方法有异。表示被释句的方法,阮本是在被释句后加“者”字,而八行本则往往不用“者”字,而用被释句后空一格的方法表示。此盖二本体例不同。惠栋、阮元不明乎此,屡屡出校,不胜其烦。潘宗周看出了个中门道,就说这种情况“无关文义,不复校正”,甚是。第五,孔疏中表示一句话疏解完毕的标志有异。这种标志,阮本用一小圆圈表示,八行本则用空一格表示。此亦无关文义。单疏残本所用标志与八行本同,这表明八行本的作法可能更接近唐人《正义》原貌。以上五点,在此作一总的交待,校勘记中,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出校。[5]

  整理者不仅说明了八行本和阮刻本《礼记正义》在分卷、分章、导语、释句方法和格式方面有差异,而且对整理《礼记正义》时所做的工作,作了交待。

  就古籍整理凡例而言,龚本、田本和吕本的优缺点是非常明显的。龚本、田本的“凡例”,均是为整理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而制定,并非专为整理《礼记正义》而设。所以,就整理《礼记正义》而言,龚本、田本的“凡例”,就显得有些大而无当;相反,吕本的整理原则,不仅符合古籍整理规范,而且有利于《礼记正义》的整理。

二、整理本《礼记正义》底本的选择

  选择底本是古籍整理工作中最重要且起决定作用的工序。整理古籍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应尽可能地选择现存最好的底本。然而选择好的底本,又需要具备多方面的学识和功夫。《礼记正义》的整理,也是如此。

  阮元在整理《十三经注疏》时,对各经底本,均谨慎选择。当时流传的儒家经典经、注、疏合刻本有宋十行本、明嘉靖本、万历本和崇祯本。阮元说:

  十行本为诸本最古之册。此后有闽板,乃明嘉靖中用十行本重刻者。有明监板,乃明万历中用闽本重刻者。有汲古阁毛氏板,乃明崇祯中用明监本重刻者。辗转翻刻,讹谬百出。明监板已毁,今各省书坊通行者,惟有汲古阁毛本。此本漫漶不可识读,近人修补,更多讹舛。元家所藏十行宋本有十一经,虽无《仪礼》、《尔雅》,但有苏州北宋所刻之单疏板本,为贾公彦、邢昺之原书,此二经更在十行本之前。元旧作《十三经注疏校勘记》,虽不专主十行本、单疏本,而大端实在此二本。……近盐巡道胡氏稷亦从吴中购得十一经,其中有可补元藏本中所残缺者,于是宋本注疏可以复行于世,岂独江西学中所私哉?[6]

  十行本是嘉靖本、万历本、崇祯本之祖,惟缺《仪礼》和《尔雅》。就《礼记正义》而言,有更早的八行本,当时藏于吴用仪家,惠栋利用此八行本校勘崇祯间毛氏汲古阁刻本,校得讹字4704字,脱字1145字,缺文2217字,文字有异者2625字,衍文971字。[7]阮元明知八行本《礼记正义》佳于十行本,但八行本已被孔继涵收藏,无缘得见,故在整理《礼记正义》时,只得选择十行本《礼记注疏》为底本,[8]而参考惠栋的校勘成果,由洪震煊“考其同异”。[9]阮元在整理《礼记正义》时,以十行本为底本,不选择八行本,乃条件所限,未能满意,[10]可以理解。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开雕于嘉庆二十一年(1816)仲春,次年仲秋刻成,历时十九月。[11]负责雕刻刊印《十三经注疏》者是卢宣旬(来庵),初印即清嘉庆南昌府学刻《十三经注疏》本,不无讹误。南昌府学教授朱华临于道光六年(1826)撰《重校宋本十三经注疏跋》曰:

  董其事者,武宁明经卢君来庵也。嗣宫保升任两广制军(阮元),来庵以创始者乐于观成,板甫就,急思印本呈制军,以慰其遗泽西江之意。局中襄事者未及细校,故书一出,颇有淮风别雨之讹,览者憾之。后来庵游幕湘南,以板移置府学明伦堂,远近购书者皆就印焉。时余司其事,披览所及,心知有舛误处,而自揣见闻寡陋,藏书不富,未敢轻为改易。今夏制军自粤邮书,以倪君模所校本一册寄示,适奉新余君成教亦以所校本寄省。倪君所校计共九十三条,余君所校计共三十八条,予因合二君所校之本,详加勘对,亲为检查,督工逐条更正,是书益增美备。[12]

  可见,南昌府学刻本《十三经注疏》,有初印和道光六年朱华临修改之差异。嗣后,广东书局于清同治十年(1871)、江西书局于同治十二年、上海脉望仙馆于光绪十三年(1887)、湖南宝庆务本书局于光绪十八年、上海点石斋于光绪二十三年、上海扫叶山房于民国十三年(1924)、上海锦章图书局于民国二十一年、上海世界书局于民国二十四年先后重印阮刻本《十三经注疏》;1957年,北京中华书局又排印《十三经注疏》。[13]1979年,中华书局以原世界书局石印本《十三经注疏》为底本,与清江西书局重修本及点石斋石印本核对,改正文字讹脱及剪贴错误三百余处,于1980年10月影印问世。[14]这就是近三十年间学术界广泛使用的中华书局影印本《十三经注疏》。

  今天整理《礼记正义》,就整理条件而言,要比阮元整理《十三经注疏》时的条件优越。八行本《礼记正义》及其影印本,十行本、嘉靖本、万历本、崇祯本、清武英殿本、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十三经注疏》,国家图书馆等馆均有藏本,[15]阮元校刻的《十三经注疏》之各种版本,也容易查找。

  龚本、田本、吕本《礼记正义》,都是整理本《十三经注疏》中之一种。据龚本简体版“凡例”,龚本《礼记正义》“以1979年中华书局影印清嘉庆二十一年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简称阮刻)为底本”[16];然龚本简体版“整理说明”说:“1979年中华书局据原世界书局缩印本阮刻《十三经注疏》进行了影印,并曾与清江西书局重修阮本及点石斋石印本核对,改正文字讹脱及剪贴错误三百余处。此次点校整理,即以中华书局影印阮元刻本为底本。”[17]“凡例”和“整理说明”,互相矛盾。

  1979年,中华书局影印的《十三经注疏》是以原世界书局石印本为底本的,并未以清嘉庆二十一年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为底本影印,不知龚本的底本究竟是中华书局影印的嘉庆刻本?还是世界书局本?因为,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自嘉庆间初刻到后来翻刻,诸本之间是有差距的。笔者猜测,龚本的底本,应该是中华书局影印的原世界书局本。龚本作为《十三经注疏》整理本之一种,选择中华书局影印本为底本,无可厚非。

  1955年4月,台湾艺文印书馆根据嘉庆江西南昌府学重刻宋版,影印成十六开本四合一版面之《十三经注疏》。田本即以清江西南昌府学阮元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者为底本,底本应该是艺文印书馆之影印本。田本作为《十三经注疏》分段标点本之一种,选择艺文印书馆之影印本为底本,当然,亦无可厚非。

  但是,吕本以中国书店1985年出版的景宋绍熙本《礼记正义》即“八行本”为底本。即使抛开阮元校刻本各本之间的差异不说,龚本、田本以阮元校刻本《十三经注疏》为底本,显然没有以八行本《礼记正义》为底本好。相关情况对比,吕友仁先生《〈十三经注疏·礼记注疏〉整理本平议》一文有详尽论述,兹不赘言。吕本以八行本《礼记正义》为底本,整理工作的先天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

三、整理本《礼记正义》的标点

  标点,古谓之句读。对古籍加新式标点,乃是近百年之事。1951年9月公布的《标点符号使用法》和中华书局编辑部草拟的《古籍点校通例》(初稿),对古籍标点工作,作用甚大。[18]然而,对古籍施加标点,尤其是对《十三经注疏》进行标点,确实是一件极其艰难的工作。没有人敢保证自己标点的古籍没有错误,但标点错误太多,破句大量出现,也是不应该的。标点古籍,一定要具备相关专业的知识,否则,即使是大专家,也会犯错误。

  龚本标点的错误问题,《〈十三经注疏·礼记注疏〉整理本平议》一文指出其破句之误一百二十八例,引文错误七十例,而且这些错误,并非全部,只是“在一般性浏览中发现的,如果从头到尾认真读一遍,恐怕错误会更多”。[19]吕先生文章列举的错误,主要出现在简体本。今就吕先生所列举断句错误者十条,与繁体本、田本、吕本一一对校,以见三本标点之差异。

  (1)29 页孔疏:“居不主奥”者,主犹坐也。奥者,室内西南隅也。室向南户,近东南角,则西南隅隐奥无[20]事,故呼其名为奥。

  吕按:“室向南户,近东南角”,当作“室向南,户近东南角”。[21]

  锷按:繁体本亦误,将“户”字上读。(第12册页34上)

  田本作:室向南,户近东南角则西南隅隐奥无事,故呼其名为奥(第10册页58下)。“东南角”下当加逗号。

  吕本作:室向南,户近东南角,则西南隅隐奥无事,故呼其名为奥(上册第页35)。是。

  (2)30 页孔疏:“视于无形”者,谓视而不见父母之形,虽无声无形,恒常于心想象,似见形闻声,谓父母将有教,使己然也。

  吕按:“谓父母将有教”后之逗号应删。本句意思是说,就好像父母将要对自己有所教导或者有所使唤那样。

  锷按:繁体本亦误,“教”后逗号当删(第12册页35上)。

  田本作:谓父母将有教使已然也(第10册页59下)。标点不误,但“己”误作“已”,疑手民之误。

  吕本作:谓父母将有教使己然也(上册页36)。是。

  (3)39 页孔疏:“其传辞司仪之交摈也”。

  吕按:当作“其传辞,《司仪》之‘交摈’也”。郑注《周礼•秋官•司仪》云:“交摈者,各陈九介,使传辞也。”

  锷按:繁体本作:其传辞,司仪之交摈也(第12册页45上)。“司仪”当加书名号。

  田本作:其传辞、司仪之交摈也 (第10册页73下)。标点错误,将“传辞”与“司仪”并列。

  吕本作:其传辞,《司仪》之“交摈”也(上册页50)。是。

  (4)57 页郑注:“先食胾,后食殽。殽,尊也。”

  吕按:当作“先食胾,后食殽,殽尊也。”此观孔疏可知。按孔疏云:“纯肉为阴,阴,卑也。带骨为阳,阳,尊也。尊,故后食之。”

  锷按:繁体本作:先食胾,后食殽。殽,尊也(第12册页66上)。误。

  田本作:先食胾,后食殽,殽,尊也(第10册页99下)。误。

  吕本作:先食胾,后食殽,殽尊也(上册页70)。是。

  (5)59 页孔疏:此皆是公食。下大夫礼云:“若上大夫,八豆﹑八簋﹑六铏﹑九俎﹑庶羞二十也。”

  吕按:“公食”后句号当删。所谓“公食下大夫礼”,意谓国君设宴招待下大夫之礼。详《仪礼•公食大夫礼》贾公彦疏(阮刻《十三经注疏》1079 页中)。

  锷按:繁体本作:此皆是公食。下大夫礼云:“若上大夫,八豆﹑八簋﹑六铏﹑九俎﹑庶羞二十也”(第12册页68上)。误。

  田本作:此是公食下大夫礼云,若上大夫八豆﹑八簋﹑六铏﹑九俎﹑庶羞二十也(第10册页101下)。不确。

  吕本作:此皆是公食下大夫礼云。若上大夫,八豆﹑八簋﹑六铏﹑九俎,庶羞二十也(上册页74)。是。

  (6)63 页:正义曰:“齐,酱属也。齐﹑酱﹑菹,通名耳。”

  吕按:“齐﹑酱﹑菹,通名耳”,当作“齐,酱菹通名耳”。郑注《周礼•天官•酰人》云:“齐,菹酱。”可证。

  锷按:繁体本作:正义曰:“齐,酱属也。齐﹑酱﹑菹,通名耳”(第12册页73上)。误。

  田本作:《正义》曰:齐,酱属也。齐﹑酱﹑菹,通名耳(第10册页110上)。误。

  吕本作:正义曰:“齐,酱属也”,齐,酱菹通名耳(上册页79)。是。

  (7)90 页孔疏:《淮南子》云:“上有丛蓍,下有伏龟。卜筮实问于神,龟筮能传神命以告人。故《金縢》告大王﹑王季﹑文王云‘尔之许我’,乃卜三龟,一袭吉。是能传神命也。”

  吕按:《淮南子》之文没有这么长,《金縢》之文也没有这么短。当作:《淮南子》云:“上有丛蓍,下有伏龟。”卜筮实问于神,龟筮能传神命以告人。故《金縢》告大王﹑王季﹑文王云:“尔之许我,乃卜三龟,一袭吉。”是能传神命也。(按:《淮南子》云云,见《说山训》)

  锷按:繁体本作:《淮南子》云:“上有藂蓍,下有伏龟。卜筮实问于神,龟筮能传神命以告人。故《金縢》告大王﹑王季﹑文王云‘尔之许我’,乃卜三龟,一袭吉。是能传神命也”(第12册页105上)。误。

  田本作:《淮南子》云:上有藂蓍,下有伏龟。卜筮实问于神,龟筮能传神命以告人。故《金縢》告大王﹑王季﹑文王云:尔之许我乃卜三龟,一袭吉是能传神命也。(第10册页150下)对《淮南子》引文的断句正确,但对《金縢》引文的断句有误。

  吕本作:《淮南子》云:“上有藂蓍,下有伏龟,卜筮实问于神,龟筮能传神命以告人。故《金縢》告大王﹑王季﹑文王云:尔之许我,乃十三龟,一袭吉。[22]是能传神命也”(上册页119)。误。吕本将全文作为《淮南子》文,又将“卜”误为“十”。标点则不误。

  (8)91 页孔疏:郑云:“若一吉一凶,虽筮逆犹得卜之也。”则《洪范》所云者是也。

  吕按:郑玄无此语。“若一吉一凶”云云,乃孔颖达疏文。此由失校而误标。据古钞残本,“郑云”作“郑所云者是也”,是。此数句经整理后,当作:郑所云者是也。若一吉一凶,虽筮逆犹得卜之也,则《洪范》所云者是也。

  锷按:繁体本作:郑云:“若一吉一凶,虽筮逆犹得卜之也。”则《洪范》所云者是也(第12册页106下)。误。

  田本作:郑云:若一吉一凶虽筮逆犹得卜之也。则《洪范》所云者是也(第10册页151下)。误。

  吕本作:郑所云者是也。[23]若一吉一凶,虽筮逆,犹得卜之也,则《洪范》所云者是也(上册页120)。是。

  (9)98 页孔疏:今作《曲礼记》者,引此他篇杂辞而来,为此篇发首有“故”也。

  吕按:当作:今作《曲礼》,记者引此他篇杂辞而来,为此篇发首有“故”也。

  锷按:繁体本作:今作《曲礼记》者,引此他篇杂辞而来,为此篇发首有“故”也(第12册页115上)。误。

  田本作:今作《曲礼》,记者引此,他篇杂辞而来为此篇发首有“故”也(第10册页162下)。不确。

  吕本作:今作《曲礼》,记者引此他篇杂辞而来为此篇,发首有“故”也(上册页129)。不确,“为此篇”当属下读。

  (10)100 页孔疏:云“乘车”,则君皆在左。若兵﹑戎﹑革﹑路,则君在中央,御者居左。

  吕按:当作:云(浦镗校:疑“凡”之误)乘车,则君皆在左。若兵戎革路,则君在中央,御者居左。(兵戎,谓军事行动。革路,又叫兵车,天子五路之一,打仗时乘用,见《周礼•春官•巾车》。)这里标作“若兵﹑戎﹑革﹑路”,误。

  锷按:繁体本作:云“乘车”,则君皆在左。若兵﹑戎﹑革﹑路,则君在中央,御者居左(第12册页116下)。误。

  田本作:虽处左而不敢自安,故恒冯式云:乘车则君皆在左,若兵戎革路则君在中央,御者居左,故成二年韩厥代御居中[24](第10册页164上)。

  田博元先生对兵戎、革路的理解没有问题。但将“冯式”作为人名,加专名线,将“乘车”至“居中”作为“冯式”说的话,谬矣!《曲礼上》曰:“乘路马,必朝服,载鞭策,不敢授绥,左必式。”意思是臣子驾驭国君之车路马,一定要穿上朝服,虽然带有马鞭,但备而不用,也不敢把登车的绳子递给别人,并要站在路马的左边,必须凭轼致敬。冯式是凭轼致敬,非人名。

  吕本作:虽处左,而不敢自安,故恒冯式。云乘车则君皆在左,若兵戎革路,则君在中央,御者居左(上册页131)。是。

  以上十条,均《曲礼上》之注疏文字。经过对比,吕先生文章列举龚本简体版断句的错误,繁体版亦误;田本有八条错误,两条不确切,且有其它讹误;吕本有一条错误,一条不确切。相对而言,《礼记正义》之文字,《曲礼》篇是比较容易断句的。通过对比,龚本、田本和吕本之标点优劣,可见一斑。

  吕本对经文的标点,也十分严谨。整理者针对“经文异读的标点问题”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采取的作法是基本从郑从孔。因为经、注、疏三者一体,如果不据郑注、孔疏去标点经文,那么解释经文的郑注、孔疏将无法标点。这并不表示我们盲从,而是不得不如此。如果别家之说确有道理,则采取出校说明的办法。”[25]

  兹举一例:吕本《礼记正义》卷一:“若夫,坐如尸,立如齐,礼从宜,使从俗。”郑玄注“若夫”曰:“言若欲为丈夫也。”孔颖达《疏》曰:“‘若夫’者,凡人若为丈夫之法,必当如下所陈,故目丈夫于上,下乃论其行以结之。”[26]按照郑玄、孔颖达的解释,必须在“若夫”二字下断句。然宋以来学者,对“若夫”二字有不同解说,故整理者在“校勘记”中说:

  陈澔《礼记集说》引朱熹云:“刘原父云:此乃《大戴·曾子事父母》篇之辞,曰:‘孝子惟巧变,故父母安之。若夫坐如尸,立如齐,弗讯不言,言必齐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得为人子之道也。’此篇盖取彼文,而‘若夫’二字失于删去,郑氏不知其然,乃谓此二句为丈夫之事,误矣。”今按刘说见《七经小传》,朱说又见《朱子语类》。自刘、朱二氏倡为此说,后之治《礼记》者无不和而同之。如刘、宋二氏说,“若夫”当连下为句。[27]

  对经文异读和标点如此处理,是科学的,也是符合古籍整理规范的。龚本、田本对异读问题,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但就“若夫”条来看,也是尽可能依据郑注、孔疏的解说而标点。总体而言,吕本标点,显然优于龚本和田本。

四、整理本《礼记正义》的校勘

  校勘,是古籍整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道工序。对古籍尤其是唐宋以前的经典古籍进行整理,因流传版本众多,讹错衍倒现象比较严重,校勘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阮元在整理《十三经注疏》时,在确定好底本以后,于每经前面,均列“引据各本目录”,罗列校勘该书时使用的版本。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礼记正义》的“引据各本目录”,分经本、经注本、注疏本、校本和释文五类。经本有石经、南宋石经,经注本有岳本、嘉靖本,注疏本有附释音本、闽本、监本、毛本、卫氏《集说》,校本有惠栋校宋本、卢文弨校本、孙志祖校本、段玉裁校本、考文宋板、浦镗校本,释文有通志堂本、叶本、抚州公使库本。大多数版本下,以双行小字形式说明该本的特征。如“附释音本”下曰:“此即所谓十行本,据十行本以校各本,故又称十行本为此本。此本为南宋时原刻,中有明正德时补页,山井鼎即据以为正德本是也。”“惠栋校宋本”下曰:“宋刊本《礼记正义》七十卷,不附释音,惠栋据以校汲古阁本。”“卫氏《集说》”下曰:“宋卫湜《礼记集说》,通志堂刻本,其中载注疏不全,亦间有删节改次,不可尽据。惟当其未经删节改次之处,所据之本,究系真宋本。”[28]

  从《礼记正义》“引据各本目录”看,阮元在校勘《礼记正义》时,几乎将当时条件所能找到的《礼记》白文本、经注本、注疏本和名家校本、《释文》本一网打尽。阮元校勘《礼记正义》,所使用的校勘文献,可以分为五类,一是利用传世原始文献进行校勘,如岳本、嘉靖本、闽本、监本、毛本;二是利用碑刻文献校勘,如石经、南宋石经等;三是利用转引文献校勘,如卫氏《集说》本,因卫湜《礼记集说》保留了部分宋板《礼记正义》的原貌;三是注意吸收当代名家校勘研究的成果,如惠栋校本、卢文弨校本、孙志祖校本、段玉裁校本、浦镗校本等,惠栋、卢文弨、段玉裁等,都是清代干嘉时期校勘学大家;五是借鉴国外学者研究的成果,如日本山井鼎、物观《七经孟子考文补遗》[29]的成果。距今近二百年前的阮元,在整理《礼记正义》时,有如此卓识,令人钦佩!

  龚本简体版在“凡例”中“校勘”部分,有六点说明,为便于讨论,征引如下:

  1.此次整理,原则上以全面吸收清·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简称“阮校”)和清·孙诒让《十三经注疏校勘记》(简称“孙校”)的成果为主。凡阮校或孙校已有明确是非判断者,依据之对底本正文进行改正;无明确是非判断者,出校记说明,对于因文字出入而可能导致所证事实完全不相符合或性质形成较大差异的,整理者略作考证以决定取舍。2.所有校勘均置于相应的页下。……3.校勘一般不照抄原文,按统一格式对阮、孙二校的原文作适当改写,力求简明扼要,并在校勘行文中分别标明“阮校”、“孙校”。4.凡阮校或孙校未作是非判断,仅引用他人或他书的按语,校勘行文中则不标“阮校”或“孙校”,而直接标明为某人或某书的观点。5.……校勘中凡仅涉及版本异同而未标明“阮校”、“孙校”者,均为吸收阮校的成果。6.凡整理者自己的校勘成果,均加“按”字。如同条有几个人或书的观点,则整理者的按语列在最后。如前面的按语中不可避免要出现“按”字,则标“今按”或“整理者按”字样,以示区别。[30]

  此“校勘凡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条:一是全面吸收了阮元和孙诒让的校勘成果。二是对阮元、孙诒让有明确是非判断者,对底本进行改正;无明确是非判断者,略作考证决定取舍。三是将所有校勘记放置于当页下。四是对阮元、孙诒让的校勘记进行了改写;校勘中凡仅涉及版本异同而未标明“阮校”、“孙校”者,均为吸收阮校的成果。五是作者自己的校勘成果用“按”、“今按”、“整理者按”加以区别。

  但龚本简体版只吸收了阮元、孙诒让的校勘成果,并未利用其它《礼记正义》的版本或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礼记正义》进行校勘,对王引之、孙希旦、俞樾、王国维、黄侃等学者的校勘成果,也没有吸收。那么,其校勘成果从何处而来?令人莫明所以。难怪吕先生文章列举出龚本简体版失校七十一例,就是校勘记的撰写,也不符合学术规范。[31]

  翻阅龚本简体版的“校勘记”,发现加“按”、“今按”、“整理者按”者较少。几乎所有的“校勘记”,是删改阮元“校勘记”而成,偶尔增加孙诒让“校勘记”。大多数“校勘记”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直言“×,×、×本同”,或作“×,原作×”;一部分作阮校:“×本×作×”等。如第1页第一、四条校勘记如下:

  “礼记”,闽、监、毛本同。《考文》云:“宋板无‘礼记’二字。”阮校:“案此‘礼记’二字不当冠此节正义上,当次在‘曲礼上第一’下,如此本二卷以后题式,庶为得之。

  “大”,惠栋校宋本同,闽、监、毛本作“太”。阮校:“案《礼运》作‘大’。经典‘太’字多作‘大’。《荀子·礼论》‘以归大一’,杨琼[32]注云:‘大读为太。’”

  阮元校刻本《礼记正义》的“校勘记”原文如下:

  礼记  闽、监、毛本同。《考文》云:“宋板无‘礼记’二字。”案此“礼记”二字,不当冠此节正义上,当次在‘曲礼上第一’下,如此本二卷以后题式,庶为得之。

  故礼运云夫礼必本于大一  惠栋校宋本同,闽、监、毛本,“大”作“太”。案《礼运》作“大”。经典“太”字多作“大”。《荀子·礼论》”以归大一”,杨倞注云:“大读为太。”[33]

  比较这两条校勘记,龚本简体版除在阮元两条校勘记文字中间增加“阮校”二字外,内容没有任何变化,反而将阮元原来的校勘记割裂为二,这种做法,除了容易引起读者误解外,毫无意义。

  繁体版的“校勘凡例”增加为九点说明,与简体版说明比较,《礼记正义》的整理,注意吸收了朱彬《礼记训纂》的成果,也择要吸收了近现代学术界有关的校勘、辩证、考异和正误等方面的成果,这是一个进步。但“校勘记”的撰写格式仍同于简体版。如第10页第四、五条和第11页第三条校勘记如下:

  “咎”,闽、监、毛本、岳本、惠栋宋本作“舅”,嘉靖本、宋监本同。阮校:“案作‘咎’者,《释文》本也;作‘舅’者,正义本也。今正义本亦作‘咎’,则后人依《释文》改之。疏中‘舅’字尚仍其旧。卫氏《集说》亦作‘晋舅犯’。”孙校:“抚州本作‘舅’。”

  “贤者至勿有”,惠栋校宋本无此五字。按:惠校本疏下多不标经文起迄,后不一一出校。

  “慢”,闽、监、毛本同。《考文》云:“宋板‘慢’作‘恨’。”朱彬《礼记训纂》作“恨”。

  阮元校刻本《礼记正义》的“校勘记”原文如下:

  晋咎犯  闽、监、毛本同,岳本同,惠栋校宋本“咎”作“舅”,嘉靖本同,宋监本同。案:作“咎”者,《释文》本也;作“舅”者,《正义》本也。今《正义》本亦作“咎”,则后人依《释文》改之。疏中“舅”字,尚仍其旧。卫氏《集说》亦作“晋舅犯”。〇凡宋监本与监本同者,不载。

  贤者至勿有  惠栋校宋本无此五字。

  憎谓己所嫌慢  闽、监、毛本同。惠栋校宋本“己”作“已”。《考文》云:“宋板‘慢’作‘恨’。”[34]

  比较这三条校勘记,龚本繁体版增加了一些校勘内容,第10页第四条校勘记吸收了孙诒让的校勘成果;第五条校勘记增加了“按惠栋校宋本”等十九字校勘内容,但没有具体说明,不知依据何在;第11页第三条校勘记,增加了“朱彬礼记训纂作恨”八字,因有说明,知道是与《礼记训纂》对校的结果。而其它没有增加校勘内容的校勘记,与简体版一样,除在校勘记文字中间增加“阮校”外,具体校勘内容没有变化。

  所以,龚本在校勘方面,除吸收了孙诒让、朱彬等的校勘成果外,有很多《礼记》研究和校勘的成果没有借鉴,且对阮元的“校勘记”任意改动,不符合古籍整理规范。

  田本“十三经注疏分段标点凡例”没有说明对校本,对《礼记正义》没有进行校勘,只是分段和标点。然其“补正”曰:

  1.原文有讹误,而阮《校》未见者,列其正字于讹字之下,并加【】以表示之,如:“志相传【得】也”。如属脱漏,而阮《校》未见者,则加()以表示之,如:“(韭,音九)”。2.《疏》文有错简,加( )并说明如下,如:“(以上文字原误植于前《经》之《疏》文内,今移正于此)”。若阮《校》已发现其为错简者,《校》文依旧,其错简之文字移正于适当位置后,仍加()并说明其下,如:“(以上文字原误植于前《经》之《疏》文内,今依阮《校》移正于此。)”

  据此可知,田本依据阮刻本对相关的讹字、脱漏和错简进行了处理。另外,田本调整了阮刻本的原有格式,在经文、注文、释文、疏文和校勘记前,增加【经】、【注】、【释文】、【疏】、【校】等字,以示清晰;经文以段为单位,在相应经文后加数字序号①②③等,然后将注文按照①②③逐行排列;疏文也是逐条逐行排列;对原有“校勘记”,于每类首条上冠以【经】、【注】、【疏】等字,每类又逐行逐条排列,行格齐一,没有删减文字。这样的格式,加之每页有界行,经文是黑体字,板式清晰,阅读方便。

  田本对《礼记正义》没有利用其它版本进行校勘,所以,也就没有新的校勘成果,只是对阮刻本《礼记正义》的“校勘记”进行标点而已。

  吕本对整理《礼记正义》时所使用的参校本和采用的前贤校勘成果,作了详细说明。吕本使用的参校本,经文有《唐石经》、北宋二体石经《礼记·檀弓》残石、宋高宗御书石经中的《中庸》残碑。经注本有清武英殿仿宋岳珂刻本、清张敦仁影刻宋淳熙四年抚州公使库本、宋刻本《纂图互注礼记》,另参考了黄永武《敦煌宝藏》中的《礼记》残卷。注疏本有清嘉庆二十年南昌府学刻《十三经注疏》本中的《附释音礼记注疏》本、古钞本《礼记正义·曲礼下》残卷、《四部丛刊》影印的北宋残本《礼记正义》(单疏残本);另外还参校了魏了翁《礼记要义》和卫湜《礼记集说》,因为二书保留了部分宋本《礼记正义》的原貌。

  吕本采用的前贤校勘成果有阮元《礼记注疏校勘记》、日本山井鼎和物观《七经孟子考文补遗》、浦镗《礼记正误》、王引之《经义述闻》、张敦仁《抚本礼记郑注考异》、王夫之《礼记章句》、孙希旦《礼记集解》、朱彬《礼记训纂》、孙诒让《十三经注疏校记》、汪文台《十三经注疏校勘记识语》、俞樾《羣经平议》、王国维校阮本、黄侃《手批白文十三经》、王祖畬《礼记经注校证》、潘宗周《礼记正义校勘记》、于鬯《香草校书》等十六种。据笔者所知,在校勘方面研究《礼记正义》的代表性成果,整理者几乎都参考了。此举一列,吕本卷一在“礼记郑氏注”有“校勘记”说:

  礼记郑氏注  此五字原脱,阮本同。阮校云:“‘曲礼上第一’下当有‘礼记郑氏注’五字。《石经》、嘉靖本皆有,《正义》本亦当有。观此节《正义》云‘《礼记》者,一部之大名;《曲礼》者,当篇之小目。既题《曲礼》于上,故着《礼记》于下,以配注耳’,是解‘礼记’二字。又‘郑氏者,姓郑,名玄’云云,是解‘郑氏’二字;‘注者,即解书之名’云云,是解‘注’字。皆随文诠解也。”山井鼎说与阮同,《考文》引足利本亦有此五字,因据补。[35]

  吕本补“礼记郑氏注”五字,在“校勘记”中说明缘由,充分吸收了阮元和山井鼎的校勘成果。其“校勘记”撰写之规范,较之龚本,不可同日而语。

  因八行本没有附陆德明《礼记释文》,故吕先生在整理时,经过比勘,以清嘉庆十一年(1806)张敦仁影刻本《释文》为底本,将《礼记释文》补加,参校本有宋刻宋元递修本、徐干学《通志堂经解》本、卢文弨《抱经堂丛书》本、阮刻本所附《礼记释文》、黄焯《经典释文彚校》等。对《礼记释文》的补加,如此谨慎,也显示了整理者的卓识。

  吕本对经文的错简、“校勘记”中“诸本”一词之含义和八行本、惠栋校宋本、《考文》所引宋板是一书等问题,也作了交待。

  吕本排版格式是经文大字,注、疏、释文是小字;经文分段,先大字经文,下双行小字是注文和释文,经文和释文之间用“○”隔开;疏文放置于整段经文后,标一【疏】字,每条疏文均单另起行;“校勘记”置于每卷末,板式清晰。

  就《礼记正义》之校勘而言,吕本也远优于龚本、田本。

五、整理本《礼记正义》的序跋和附录

  一部规范的整理本古籍,一般在书前后有序跋。黄永年先生说:

  (序跋)这不是整理古籍的方法而是整理的一个工序,但任何古籍在整理后都少不了这个撰写序跋的工序。当然,只有在做好其它工序的基础上纔有可能写出好序跋,但真正要写出好序跋,还得有更多的学问。

  (序跋)(1)要告诉读者为什么要整理点校或注译这部古籍……因为这是谈意图,谈目的。如果没有,读者就会问整理它干什么呢?(2)要介绍古籍撰作者的生平事迹,如有原注,还要讲注者的生平事迹。……(3)要简要地对本书的内容作介绍,如有原注也要介绍。……介绍内容优劣要对读者真正有帮助。……(4)要讲清楚所用底本的版本及其渊源优劣,还要讲其它各种版本的渊源优劣,从而向读者交待选择底本和对校本的理由。……(5)要讲清楚自己如何给本书作校勘,作注释,作今译,作索引。要讲方法,讲体例,讲清楚为什么要用这种方法,采取这种体例。可以讲得具体些,包括遇到过什么困难、如何克服都可以讲,这对读者阅读本书以及了解校勘注译者的真实水平都有好处。……有的书除有序、有出版说明外,还冠有凡例,则校勘、注、译以及作索引的具体方法和体例可放在凡例里详细讲,序里只要把工作的情况大体交待一下就可以,否则易于重复。(6)工作中得到过谁的帮助,接受过谁的指导,承用了谁的见解,吸取了谁的成果,都必须一一交待清楚。这不是客套,而是对学问、对读者忠实。此外,序和跋要注意分工,如果序里已把所有的事情都讲得很清楚,就不必再写跋。[36]

  黄先生对整理古籍时撰写序跋的重要性、序跋的内容和撰写序跋目的、要求进行了阐述,充分说明了序跋在整理古籍中的重要地位。

  龚本、田本和吕本,三书都有序,均无跋,这未尝不可,但三书的序言有差异。

  龚本前有李学勤先生“序”和“整理说明”。李序论述了“六经”的名称来源、《十三经》和《十三经注疏》的形成过程、阮刻本《十三经注疏》的价值和整理《十三经注疏》的意义,是一篇精彩的序言。“整理说明”阐述《十三经》之来历、学术价值和《十三经注疏》汇刻的经过,同时对标点、文字处理、校勘和吸收研究成果等作了说明。另外保留了阮刻本《十三经注疏》和阮刻本《礼记正义》原有之序,对读者阅读本书,具有导航作用。但是如前所述,李先生“序”和“整理说明”及“凡例”均是针对《十三经》整理的总体设计,并非专指《礼记正义》等一经的整理而言,有宏观而无微观,而对于《十三经》这样的既极其重要,产生形成又极其长远的经部丛书来说,其中的每一种经都历经漫长的文本定型与地位确认的曲折历程,光有一篇总序的介绍,无疑是不够的。

  田本的情况类似龚本。前有曾济羣、赵丽云、周何三位先生的各撰一篇“序”,但亦是综述整理《十三经注疏》的缘起、经过和阮刻本《十三经注疏》的价值,从中可以了解他们整理《十三经注疏》的艰辛。只是针对《礼记正义》,整理者也没有单另撰写序跋。

  吕本则迥然不同。除了书前有张岂之、周天游先生撰写的《十三经注疏整理本序》,论述了《十三经注疏》的重要性、阮刻本《十三经注疏》的缺陷、重新整理《十三经注疏》的缘由和大原则,《礼记正义》整理者吕友仁先生又撰写了《校点前言》,从六个方面论述了《礼记》的书名、《礼记》四十九篇的编者与作者、《礼记》的内容与《礼记》地位的日益上升、郑注和孔疏的优缺点、校勘底本参校本和前人成果之吸收以及校勘原则等问题,将整理《礼记正义》相关的问题,交待得既详尽到位又明白清楚,既说明了整理者所做的工作和工作方法,也阐述了《礼记》以及郑《注》孔《疏》的价值,充分体现了整理者治学之认真和对读者的忠实态度。

  附录也是古籍整理中很重要的一道工序,如何收集资料并进而编为附录,是有讲究的,也是我国古籍整理的优良传统。黄永年先生论述“编纂附录的目的”时说:

  (1)收集有关作者的材料,以便读者对作者有较多的了解,这对读本书往往很有帮助。(2)收集有关本书的材料。(3)疏(收)集有关本书刊刻的材料,这对读本书当然更有直接帮助。因此,编附录是件有益的工作,只要有可能,在整理古籍以及影印古籍时应该重视这项工作。[37]

  只要对阅读整理本有用的资料,尤其是有关作者、内容和本书刊刻的材料,都是非常重要的,都可作为附录。

  龚本和田本,在书后没有编制附录,而吕本书后则有附录。吕本附录包括《四库全书总目》中《礼记正义》提要、阮元《〈礼记注疏〉校勘记序》、陈鳣《宋本〈礼记注疏〉跋》、惠栋《〈礼记正义〉七十卷跋》、李盛铎《〈礼记正义〉七十卷跋》、袁克定《〈礼记正义〉七十卷跋》、张元济《〈礼记正义〉七十卷跋》、潘宗周《〈礼记正义〉校勘记附识》、潘世兹《重印〈礼记正义〉校勘记序》、张元济《〈礼记正义〉古钞残本及单疏残本跋》十篇。这些跋文,比较详尽地论述了八行本《礼记正义》的流传及其校勘价值,十分重要。[38]整理者将其汇集附于书后,为读者提供了重要的数据,也凸显了整理者的高见。

  以上通过对龚本、田本和吕本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吕本在凡例的制定、底本的选择、对校本的确定、标点、校勘和序跋的撰写、附录的收集等方面,都做得十分规范。吕友仁先生曾撰有《礼记全译》、《周礼译注》二书[39],撰写过十多篇有关《三礼》研究的论文,对《三礼》有很深的研究,其丰厚的积累,保证了上海古籍出版社《礼记正义》整理本的质量。可以说,吕本是一部超越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礼记正义》的高水平的古籍整理著作,也是当今《礼记正义》的最佳整理本。

  古籍整理是严谨、科学的学术研究工作,也是研究国学的基础。基础的坚固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学研究的水平。我们常对清代干嘉学术称赞有加,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清代学者在整理古籍方面,成绩卓越。就经学典籍的整理和研究来说,无论是《通志堂经解》、《四库全书》经部、《清经解》、《清经解续编》的编纂,还是《十三经注疏》的整理,都为后人研究经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今天整理古籍,理应比清人做得更好,但实际情况不如人意,值得思考。

2009年2月19日初稿, 2009年6月12日定稿。

(本文是參加2009年3月山東大學文史哲研究院古典文獻研究所主辦的“古籍整理研究與中國古典文獻學學科建設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的論文,會後又作了若干補充修訂。原刊于《中华文史论丛》2009年第4期。)

Comments on three kinds of collation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Li Ji
——concurrently discuss the standard of collation of ancient books

Wang E

  Abstract: 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 collation collated by Lv Youren is the best one, on the basis of comparing three kinds of collation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Li Ji collated by Gong Kangyun, Tian Boyuan and Lv Youren in the aspects of their legends, master editions, collated editions, punctuations, collations and appendixes. This paper also holds that the collation of ancient books is a serious, scientific and standardized academic research work, of which the trimmer must be experts; and only following the working procedures of choosing master edition and collated edition, punctuation, collation, writing preface and postscript, collecting appendixes, can high quality collations appear.

  Key words: The interpretation of Li Ji, The annotations of the thirteen classics, collation of ancient books

注释:

[1] 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附《重刻宋板注疏總目錄》,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80年,頁2。

[2] 野間文史《讀李學勤主編之〈標點本十三經注疏〉》,《經學今詮三編》——《中國哲學》第24輯,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2年,頁681—725;呂友仁《〈十三經注疏·禮記注疏〉整理本平議》,《中國經學》第1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頁100—131。

[3] 孫欽善《中國古文獻學史》,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

[4] 黃永年《古籍整理概論》,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

[5] 呂友仁整理《禮記正義》,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頁11—12.

[6] 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重刻宋板注疏總目錄》,頁1—2。

[7] 王鍔《字大如錢,墨光似漆——八行本〈禮記正義〉的刊刻、流傳和價值》,《圖書與情報》2006年第5期,頁106—111。

[8]《宋本十三經注疏並經典釋文校勘記凡例》,《清經解  清經解續編》(5),南京,鳳凰出版社,2005年,頁6591。

[9]《禮記注疏校勘記序》,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頁1227。

[10] 汪紹楹《阮氏重刻宋本十三經注疏考》,《文史》第三輯,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頁25—60。

[11]《阮氏重刻宋本十三經注疏考》。

[12] 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頁4。

[13] 上海圖書館編《中國叢書綜錄·總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頁594。

[14] 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影印說明》,頁1。

[15] 王鍔《三禮研究論著提要》(增訂本),蘭州,甘肅教育出版社,2007年,頁269—277。

[16] 龔本簡體版“凡例”,頁1。

[17] 龔本簡體版“整理說明”,頁3。

[18]《古籍整理概論》,頁110。

[19]《中國經學》第1輯,頁111。

[20]“無事”,呂先生文章作“五事”,乃手民之誤,龔本不誤。

[21] “29頁孔疏”至“戶近東南角”,是呂先生《〈十三經注疏·禮記注疏〉整理本平議》原文,惟於“按”字前加一“呂”字,以示區別,下同。

[22]《尚書正義·金縢》曰:“一習吉。”孔傳:“習,因也。以三王之龜卜,一相因而吉。”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頁196下。

[23] 呂本《校勘記》曰:“鄭所云者是也  原作‘鄭云’二字,義不可通。阮本同。今據古鈔殘本補足。”頁145。

[24] 爲說明問題,將田本前後文字補足。

[25] 呂本《校點前言》,頁13。

[26] 呂本,頁11。

[27] 呂本,頁17。

[28]《禮記注疏校勘記序》,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頁1227—1228。

[29] 龔本簡體版《禮記正義》“引據各本目錄”將“考文宋板”下文字,標點爲“日本山井鼎《物觀·七經孟子考文補遺》”(頁11),誤;龔本繁體版不誤。物觀是人名,非書名。山井鼎撰《七經孟子考文》,物觀撰《補遺》。

[30] 龔本簡體版,頁3—4。

[31]《中國經學》第1輯,頁104—111。

[32]“楊琼”乃“楊倞”之誤,阮元校刻本不誤,龔本繁體版亦不誤。

[33]《禮記正義》卷一校勘記,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頁1235上。

[34]《禮記正義》卷一校勘記,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頁1235下。

[35] 呂本,頁16。

[36]《古籍整理概論》頁7,164—165。

[37]《古籍整理概論》,頁167。

[38]《三禮研究論著提要》(增訂本),頁269—277。

[39] 呂友仁、呂詠梅《禮記全譯》,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呂友仁《周禮譯注》,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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