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念君子兮君不见,被误读的女媭一角——《离骚》中女媭既往释义考辩

  文学的奇特处,《离骚》禀赋有二:一是作为一部地方文志,其情思也妖冶恣肆、其文辞也华丽奇幻、其物典也生疏冷异;二是《离骚》带有鲜明的个人纪传色彩,成古今中外第一部自传与心灵自陈书。这样一部奇文字以“帝高阳之苗裔兮,朕伯庸曰皇考”开篇,在高低起伏的音韵中娓娓尽道自己平生不忿之意,后自白于重华、占卜向灵氛,历经远离尘嚣的幻境而不渝笃行善身之矢志。

  诗篇分上下,中间以“女媭”一角登场,完成整个视角场景的转换。由此可见“女媭”一角分量的举足轻重。于灯影绚烂斑驳的舞台上,“女媭”恰似香芷两岸间、廖水寒潭上的轻舟一片,在申申其言中,渡屈原“济沅湘以南征兮,就重华而陈词”,也使得诗中布景从真实走向想象、由外在驶入内心。陈本礼《屈赋精义》言,“借女媭为中峰起顶,以下陈辞上征,占氛占咸, 总从此一詈生出章法奇幻”。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第一位在诗人摸索精神的道路上亮相并与之对话的主角,却长年不得以其真面目示人。两千年来,对于“女媭”这个角色的探佚从未绝踪,但莫衷一是。凡有所依凭以释 “女媭”身份又较有影响的,有这样三种说法:一者,王逸为楚辞作注,称其为“屈原姊也”;二者,刘永济治楚辞与楚语得“女媭亦灵巫之名”;三者,张云傲引《文选集解》云“须者贱妾之称”。不论内容若何,此三者均借助地方志、史书来诠释“女媭”形象,所承方法不过以文字符号为媒介,校对其名称进而自圆其说而已。其中,《说文》又承《章句》“原之姊”的说法。作为字书,这种特殊的语言工具无形中扩大了王逸之说。

  于文字上,若三者有其一能考其词源流,得其字始发之意,则不应存疑。岂不知文辞之释义亦多为文辞哉?既为文辞,则必依其言语情境(dialect environment)。 于“女媭”一词,亦复如是。自王以后,解“女媭”者,朱熹亦为其中之一,其作《楚辞集注》以“媭”为“贱妾之称”,并臆造“以比党人”。后凡有阅《集注》者莫不哂然,以其一生布道宗经,言辞均不离道德二字。屈既见逐,遂远离于朝廷,又为何使小人尾随而至,反复詈之?足见其释义偏颇无理。朱子之解,固不可信。然又何能托信于其他三者乎?余治言语文字以来,于理论尚不大通,但牵强附会略微可辨其解之,固托言于是。

  屈氏被逐于汉北。其时,自言曾归乡一遭,族中亲友遂悉来探望,来者中有一女名曰“女媭”,屈氏言其则曰“婵媛”二字。心中虽怀有忧思,然女子既未泣涕涟涟,亦未长吁短嗟,反而一次三番的责备屈子,问道:“汝何博蹇而好修兮,纷独由此姱节”,“世并举而好朋兮,夫何焭独而不予听”。此女随一干亲族而来,且三番责问屈氏。王逸遂将“女媭”视为屈原之姊。《章句》云:“女媭,屈原姊也。”后,许氏依傍此种说法,《说文》中则有:“媭,女字,音须。贾侍中说:楚人谓姊为媭,前汉有吕媭。”洪兴祖于《补注》中引《说文》,沿袭女媭为屈原姊说。

  不止训诂,此种说法也见于史书。《后汉书.和帝纪》中云“十二年,秭归崩”附有注云:

  秭归县属南郡,古之夔国,今归州也。袁山松曰:“屈原此县人,既被流放,忽然暂归,其姊亦来,因名其地‘秭归’。“秭”亦“姊”也。

  袁崧之与王逸说法无异,实乃沿袭王氏之说。校注史书,亦借王氏之论。

  若云“女媭”为屈原之姊,王逸无非依字于“媭”也。湘楚沿江地方言,以“媭”称姐妹。《易.归妹》记:“六三,归妹以须”;《史记.高后纪》载:“太后女弟吕媭有女为营侯刘泽妻,泽为大将军”;《陈涉世家》复载:“樊哙…且又乃吕后弟吕媭之夫…”。不仅于古,时至今日,此习亦未尝易。韩少功有《女女女》一书,言乡里有以“媭”字入女名之俗,比如“婉媭”“珍媭”等人名。朱季海《楚辞解故》中亦有此言:

  《方言》第十二:“娋,姊也。”钱绎笺疏:“《广雅》:娋,姊也。《玉篇》作稍,云:姊也。《广韵》:齐人呼姊。《说文》:媭女字也。引楚词《离骚》曰:“女媭之婵媛。贾侍中说:楚人谓子为媭。王逸注:屈原姊,媭,娋语之转。”……“逍摇”与“须臾”相通,“须摇”亦与“须臾”相通,楚语皆无分别,故女媭亦可谓之女娋,姊之义……”

  以方言考之,“媭”字是存在于湖湘方言中的称呼词,言“媭”者,犹言姐妹。于家族间的称呼词而言,此词表性别而不表长幼,类似于英语中的sister。能表性别者系言“媭”则能与兄(哥)、弟相区分;不能表长幼者则不能以其称呼断定其言系姐(姊)或妹。现代汉语中,言姐(姊)或妹则有长幼之序,长者为姐(姊),幼者为妹。日语亦是如此,长者为“姉(ねえ)さん”,幼者为“いもうと”。“媭”不能包涵其作为称呼词的年龄指代,既能指代姐(姊),亦能用来称呼妹。因此,王氏释“媭”为姊,则有失偏颇。后来,郑玄注《易》以“归妹以须”,言“女媭”乃为屈原之妹。此亦在寻常之中。

  逸于“媭”做姊妹二解讲,理应知晓,却立言其为“姊”,无非是因为“女媭之婵媛兮,申申其詈余”之句中言“女媭”“申申其詈”。申申乃做重复讲,《尚书.太甲》:“伊尹申申告于王”;詈作责备说。既然能够再三的来责怨屈子,可见其位之重,重于屈子哉。因而以“女媭”为屈妹讲,似乎行不大通。即便屈子再为落魄,也不至于被年幼于其者训导。

  况且,“女媭”发言则曰:“鲧婞直以亡身,终然夭乎羽之野”。鲧是颛顼之后,亦称为檮杌(《史记集解.五帝本纪》贾逵注),檮杌在楚为史官,《周礼》云,“外令王令下畿外也,志记也。四方之志,若晋之乘、楚之檮杌、鲁之春秋。”檮杌之父,颛顼称帝之后乃名屈子口中之“高阳“(《史记.楚世家》)。颛顼主水占北,生鲧(檮杌)。“鲧”字从鱼,藉意生于水中。由此可见,“女媭”开口即言“檮杌”并非出于偶然,实为诉屈氏家史也。此举大有长者之尊,故言“妹”不妥。

  言妹一说,自不可立。然安能存原“姊”一说?做《离骚》时,屈原已有六十二岁(郭沫若《屈原研究》,屈原既逾耳顺之龄,已然垂垂老矣。其姊必年长于他,称其为老妪也不为过。一个老妇人,言语怎能如此利索,行动怎能如此麻利,并占尽“婵媛”二字的美好之态?郭沫若先生最不妥协此种说法,因此毫不犹疑得把历史剧《屈原》中伴那个诗人远行、过颠沛流离生活的女子改编成一个年少美丽、性情真挚,名曰“婵娟”的女子。郭沫若先生借诗屈氏之口直呼,这样考解“女媭”:我的弟子啊,我的女儿!

  由此可见,以楚地之方言,注“女媭”为屈原姊之王说似有不信。王之言既不足征,可言“女媭”为巫者否?刘永济言:“《离骚》之文,大都托意神灵致其怨慕,重华、蹇修、灵氛、巫咸皆是,女媭亦灵巫之名,不得谓为原姊。”引《汉书.广灵厉王传》:“广陵历王胥使巫李女须祝诅,上求为天子(注云女须者,巫之名也)”。此处,刘氏视“须”同“媭”,亦解的通,“媭”实为楚之地方字,至汉无媭字。姜寅清亦言:“作‘须’者声借字,作‘媭’者后起分别字,盖自声借字又转为专字也。”

  “女媭”作为“女须”不假,“女须”于汉为女巫亦不存疑。但可否说《离骚》中“女媭”中即为女巫呢?刘氏并立女媭、重华、灵氛、巫咸。《尚书》载帝舜曰重华,舜是五帝之一,其形象携带了始祖神性;《山海经.大荒西经》载“灵山有十巫于此升降”,中有巫朌,认为灵氛即巫朌(闻一多《离骚解诂》);《易》载,“巫咸古之神巫,善于筮吉凶者”。三者身份虽有不同,然三者都沾带神性。至于巫,《易》引孔子言注: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巫医鄙贱之徒也。于尚神崇巫之风甚为浓厚的楚国,巫之职虽不至于鄙贱,但还不至于能与神相提并论。若等“女媭”为女巫,其身份不过是灵媒,终究摆脱不了肉眼凡胎的人间属性,人性大于神性,自然不可和诸神相提并论。

  此外,《水经注.江水篇》复引袁崧言,曰归县有屈原故宅:“宅之东北六十里有女媭庙,捣衣石犹存。”按袁氏理解,此庙为女媭所立,为屈原姊也,前文已述此言之不足信。然而能使楚民为之立庙者,则不应为一般平民或者女巫。女巫也不至于能反复责怪流放中的大臣。故而,女巫之说亦不足信。

  除此之外,尚存“女媭”为妾或女侍的解释。陆氏注《易》云:归妹以嬬,今作须。嬬,妾也。后,张云璈引《文选集解》,媭者,贱妾之称,比党人也。婵媛,妖态也。沈德鸿则言女媭为屈原的女侍。沈氏所言女侍又可作“婢”讲。以字形观“妾”犹如侍立一旁的女子,故作立女也。同样地,“婢”也是女性奴仆,不论是侍妾或者侍女均是地位卑下的女子。屈氏之姊妹尚不能对其反复苛责,如何能言其妾其婢为此?再看“归妹以嬬”一释,若“嬬”字声“须”,是为形声字,“嬬”字从女从需,以“女”成形、假“需”以声。然“嬬”字实念“弱”以为“弱女”也。陆释义《易》经,其版极似误本。此外,除陆释《易》录“归妹以嬬”,他本均无有此说。若是误本,我以为该本似以“嬬”之成字也同“媭”之轨。

  由上可见,自有解“女媭”一角来,其释义往往都有偏颇,不能全信。对“女媭”的解释还在探索之中,有待地下文献重见天日时能还原其原本面目。

(作者单位:南通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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