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词故事:朱熹负气审严蕊

  孝宗淳熙八年(1181)九月浙东发生大水旱灾,致使当地民众“卖田拆屋,所伐桑柘,鬻妻子,贷耕牛,无所不至”。新任右相王准看中在江西提举任上修举荒政有功的朱熹,将他改任浙东茶盐公事,以巡按身份主持浙东救灾救荒。本来,按照南宋朝廷走过场的赈灾惯例,朱熹完全可以高高坐在提举司发号施令,把救济钱粮分拨到各州便算完事,可是朱熹却在淳熙九年(公元1182年)一月到各州各县去实地巡历,视察赈灾详情细节。他发现,自己的赈荒措置几乎一条也没有得到顺利实行。由于贪官污吏的作祟和恶霸豪右的抗挠,尽管钱料不断拨下,乡间依旧到处道殣相望,有的一村断烟,有的全家无粮。七月十六日,他从绍兴府白塔院出发,开始了第二次巡历。然而,当他巡历到台州时,接到举报:台州知府唐仲友为人为官不正,有贪污受贿之嫌。朱熹随即进行了调查,收集到了唐仲友违法收税、贪污官钱、贪赃枉法、培养爪牙、纵容亲属、败坏政事、仗势经商、伪造钱币等8条证据,并将与案件有关的蒋辉、严蕊等人抓获归案。7月19日,朱熹向朝廷递交了弹劾唐仲友的奏折,23日,又寄出第二份,27日,他又递交了证据更加翔实的第三份奏折,从残民、贪污、结党、淫恶等4个方面列出了24条罪状,对唐仲友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的揭露。唐仲友知道朱熹在查他后,指使爪牙闯进司理院殴打朱熹的手下,朱熹很气愤,当即又写了第四份奏折。可过了一个多月,朝廷依然没有反应,朱熹估计是王淮暗中作梗,于是毫不畏惧地写信告诉王淮,直言如果不把4份奏折呈给皇帝,他就要进京告御状。宰相王淮是金华同乡,唐仲友的弟妇王氏是王淮之妹,王淮确实是唐仲友在朝中的最大保护伞。王淮见无法再掩盖下去,于是又采取偷梁换柱之法,依旧压下了笔笔条陈唐仲友累累罪行,言之凿凿的第二、三、四状,只把寥寥二三百字的第一状同唐仲友的自辩状一起,送给皇帝赵昚看,故意造成“唐苏学、朱程学”、“秀才争闲气”的假象。朱熹见四封奏折皆如石沉大海,他不但没有罢休,反而愈挫愈勇、横流独抗,八月十日又上了劾唐仲友第五状,指出唐仲友的气焰嚣张是“有人阴为主张,济语消息”,揭露了从宰相、侍从、台谏直到台州的“台省要官子弟亲戚”的上下串通勾结,径直提出要么将唐仲友“早赐罢黜,付之典狱,根勘行遣,以谢台州之民”;要么“议臣之罪,重置典宪,以谢仲友之党,臣不胜幸甚。”表示了他破釜沉舟的奏劾决心。朱熹这一攻击,牵动了整个官僚集团利益,于是吏部尚书郑丙、右正言蒋继周、给事中王信等朝臣则纷纷上章保举荐唐仲友,称其为有清望的儒臣。唐仲友也飞章上奏,将这场正义邪恶的较量说成是个人之间的恩怨。朱、唐交章飞奏与现实政治搅和到一起,变得更加复杂起来。加以各种传闻纷起,致使此事愈益扑朔迷离了。此时执掌朝政的王淮又玩起新的手法:一方面在八月十七日罢唐仲友江西提刑的新任,化解舆论压力,也给朱熹一个交代;八月十八日,又将朱熹调到江西,改任江西提刑,彻底斩断了他与台州案子的关系,同时也给世人造成一种朱熹弹劾唐仲友是为了夺取江西提刑职位的假象。朱熹当然明白王淮的用心,虽即上了一道辞免进职状,而且抢在改除江西提刑朝命正式下达之前,又上了劾唐仲友第六状,集中揭露唐仲友的贪污偷盗和伪造官会两大罪行。然而,在整个官僚体系的铁壁保护下,朱熹只能是空费气力,无奈之下,只能用弃官归隐表示最后的抗议。自淳熙八年七月十六日至九月四日的短短三个月里,朱熹六上奏章严词弹劾唐仲友,这些奏章俱收录于《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第十八、十九之中。对唐仲友在灾荒中依旧催逼税租和贪盗残民、植党淫严等不公不法之事皆有证据和他人供词,并非是“争闲气”,私人之间攻讦。据此由此可见古代贪官的难究和腐败势力的强劲,以及惩贪反腐的无奈。这也给今日的“反腐”提供某种借鉴败在当今亦是“持久战”,这是一项艰难的工作,它不仅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更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不畏艰难,顶住压力,把每一个贪官绳之以法。只有这样,反腐败斗争才能取得胜利。

  那么,这个本来是真理与邪恶之间的较量的“反腐”主题怎么变成文人之间“大儒争闲气”的口舌之争的呢?那个本来应该讴歌的关心民瘼、独抗横流而且愈挫愈勇的朱熹,怎么变成不近情理去拷打一位弱女子的迂夫子,这位唐仲友的从犯又怎么成为一位下层女子富有才华又操守坚贞的值得同情和讴歌的对象了呢。这与洪迈的《夷坚志》有关。这是南宋时记载这件事最早的笔记小说,也是后来所有文史笔记和戏剧小说的滥觞。现全录如下:

  台州官妓严蕊,尤有才思而通书,究达今古。唐与正为守,颇属目。朱元晦提举浙东,按部发其事,捕蕊下狱,杖其背,犹以为伍佰行杖轻。复押至会稽,再论决。蕊堕酷刑,而系乐籍如故。岳商鲫霖提点刑狱,因疏决至台,蕊陈状乞自便。岳令作词,应声口占云:“不是爱风尘,似被前身误,花落花开自在时,总是东君主。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岳即判从良。

  洪迈的记载不但改变了主题,而且容易引起误解,比如说“杖其背。犹以为伍佰行杖轻”都没有主语,让人误以为只是朱熹的判词。其实宋朝法制,审理和处决犯人是各地司理院的事,台州当时是一个姓吴的通判(积极倒唐的)主管此事。以朱熹的地位和身份,根本不可能坐堂审问一个妓女,更不可能亲自监临光背裸臀的女犯捱荆条。又比如把“复押至会稽,再论决”和上文连读,很像是因为第一次打得轻了,才发到绍兴再打一遍。其实“罪不重科”是各朝法律的通则,严蕊到绍兴又受杖,是因为她还犯了别的罪。只是一个柔弱的年轻女子在不到两个月就两次受同样的肉体刑罚,的确称得上“酷刑”,因此更让人同情。到了《二刻拍案惊奇》中,将审问严蕊的绍兴太守编造为朱熹的门生,让严蕊受拶指和夹棍严刑拷问,但严蕊拒不诬告唐仲友,可见其品格。当时拷问拶指和夹棍是到明朝才流行的,在宋代用此酷刑,无中生有的。到南宋晚期周密写《齐东野语》时,他记录的从“天台故家”听来的故事,就和《二刻拍案惊奇》中的差不多了——严蕊成了保全唐与正名声的“侠女”。

  现在的问题是,洪迈为何要本来是歌颂朱熹刚肠嫉恶的反腐的主题,编造成一个迫害一个下层营妓,并成了歌颂这位营妓侠肝义胆的故事呢?诚如鲁迅先生所言: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文学与出汗》)。原来这位洪迈也与朱熹有过节。洪迈(1123-1202),字景卢,号容斋,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绍兴十五年(1145)进士,也是南宋一位著名学者。著书极多,有文集《野处类稿》、志怪笔记小说《夷坚志》、笔记《容斋随笔》等。毛泽东就曾读过并称赞过他的《容斋随笔》。淳熙十五年(1188年),朱熹在玉山邂逅翰林学士洪迈。洪迈给朱熹看了淳熙十三年完成的由他负责主修的《国史》。在《四朝国史·周敦颐传》中,竟把周敦颐《太极图说》最关键的首句“无极而太极”改成了“自无极而为太极”,却没有任何校勘考异的说明。朱熹认为这是对周敦颐本意的极大背离,马上当面向洪迈问“自无极而为太极”有什么版本依据。洪迈却支支吾吾,拿不出任何依据,又断然拒绝修改,竟拂袖而去。朱熹认定这是御用文人的蓄意篡改,又再次发扬其嫉恶如仇精神,写了篇《记濂溪传》对此加以揭露,再次要求《国史》予以修改。《记濂溪传》传布后,洪迈始终保持沉默,不敢反驳,所有的修撰者也都保持沉默。直到庆元二年(1196),韩侂胄用事,朱熹被劾落职,旋又被指为伪学逆党,禁锢在家,几遭杀身。洪迈感到机会来了,遂开始另一种形式的反击:在十一月至十二月的44天时间里快速写成《夷坚志》庚卷,在第十中编造了这个传闻。洪迈声称这则才妓风流艳事是得自“景裴”。景裴就是洪景裴,洪迈的兄弟。用弟弟来为哥哥作证,当然是可靠稳妥的。但历史却让其露出编造的痕迹:洪迈把严蕊所作的这首《卜算子》,说成是当堂曾给复查此案的浙东提刑岳霖(字商卿)的。岳霖是岳飞之子,恰与张栻、朱熹相知,信奉理学。作者借此来扩大影响力。实际上,并不存在岳霖在这时接任浙东提刑的事。据《宝庆续会稽志》记载,严蕊无罪释放是在十一月初,这时的浙东提刑是张诏,浙西提刑是傅琪,都不是岳霖。浙东提刑张诏释放严蕊,也不过是奉王淮成命履行公事而已,并非对因为这首出色的《卜算子》赏识严蕊才华,从而动了恻隐之心而判严蕊从良的。再者,这首《卜算子》的真正作者不是严蕊,而是唐仲友的表弟高宣教,这在严蕊受审时有明确交代。古时的文人常常应妓女之请为其写诗作词,其中一种是以第一人称,称为“代拟体”,宋代一些与歌妓接近的大词人,如柳永、张先、秦观、周邦彦等都有许多这样的作品。高宣教也是一名浮浪子弟,唐仲友交通关节、受财纳贿的心腹,朱熹在劾状中屡次提及。这首词本用在唐仲友欲娶严蕊做妾,严蕊向其表白愿从良之际,洪迈将其嫁接到岳霖复审此案时,严蕊当堂所作的表白。其中有陈情,但显得不卑不亢;其中有祈求,但没有低三下四,严蕊不但由此获得岳霖的赏识和同情,得以解除营籍,而且也变成一位有才华又有风骨的风尘侠女。当时朱熹已被禁锢在家,已经失掉任何可以自我辩白的权利,只能任洪迈等人往头上泼污水。三年后即去世,更失去澄清事实的可能。随后经过南宋文学家周密在其著名的笔记集《齐东野语》中的一番加工,洪迈的这一编造更加风传开来,历史的真相就这样被谣诼掩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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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在江西婺源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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