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黄享>杀子
国学墨者有钜子腹<黄享>,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腹<黄享>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钜子可谓公矣。
——摘自《国学宝典》之“子部·诸子”《吕氏春秋·孟春纪·去私》
墨家秦惠王赢车裂商鞅后,秦国思想界出现了空白,诸子百家纷纷来到西方的秦国进行游说,以期秦王接受自已的政治理想并付诸实施,此时墨家钜子腹<黄享>也来到了秦国,其思想在秦国上层造成了一定影响,墨家开始受到秦国的重视。
非攻一天,腹<黄享>的儿子杀了人,按秦律当死。秦惠王为表达对腹<黄享>尊重和爱护,便对他说:先生的年岁大了,也没有别的儿子。本王已下令叫官吏不要杀他,先生在这件事情上就听我的吧。”腹<黄享>回答说:“墨家之法规定:‘杀人者必死,伤人者必惩。’这样做为的是禁止杀伤人命。禁止杀伤人命是天下的大义,我王虽赦免了他,但本人不能不遵行墨家之法。” 腹<黄享>最终没有答应秦惠王,亲手处决了自己的儿子。子女,是人们所偏爱的;忍心舍弃自已所偏爱的而遵行大义,腹<黄享>可称得上是大公无私了。3ad87国6f8s6学gf98s网6g8a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