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熊十力“新唯识论”的一种新理解

  熊十力的“新唯识论”是在评判佛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造”,并以儒家经典《易经》为宗,建构起来的理论体系。但是,由于这个体系涉及佛教尤其是唯识宗之义理,更关涉到整个儒学尤其是《易经》之义理。因此,“新唯识论”不仅内容晦涩、艰深,而且体系庞大、高远。最近,程志华由对牟宗三哲学的研究转向对乃师熊十力哲学的研究,并以新著《熊十力哲学研究——“新唯识论”之理论体系》系统表达了其研究成果。

学术探讨应以“内在诠释”理路为重

  历史地看,大凡从事哲学或哲学史研究者多有明确的方法论自觉。程志华在《熊十力哲学研究》之前言部分专门探讨了方法论。作者认为,治哲学史者往往有两种不同的诠释理路:一种是“外在诠释”,“要求诠释者‘跳出’研究对象的概念、义理框架,探究时代背景对这些概念、义理所造成的影响,并揭示概念、义理的意识形态功能和社会影响。质言之,‘外在诠释’侧重探讨的是哲学思想与时代背景之间的互动关系”。传统的阶级分析方法就属于“外在诠释”。另一种是“内在诠释”。关于这种理路,作者说,它“要求解释者在研究对象的思想框架内进行诠释;一般只就概念谈概念,就义理论义理,不去涉及时代背景,也不过多地牵涉思想的意识形态功能和社会影响”。通过对两种理路的对照性探讨,作者肯认并强调了“内在诠释”。之所以如此,在于作者主张学术思想的生发与变化自有其内在理路,外在原因最终还是要通过内因发生作用,因此学术探讨的重心不应在外因上,而应在内因上。

“本心”本体归于“乾元”本体之下

  以“内在诠释”的理路为方法论基础,作者首先对熊十力哲学的理论渊源和问题意识进行了探讨,然后分别从本体论、宇宙论、人生论、量论、治化论及宗教论几个部分疏解了“新唯识论”体系。显然,这样一个理论开展反映的是由本体而现象、由内圣而外王的理论脉络。因此,这是一个以本体论为核心、以宇宙论、人生论、知识论和“治化论”、宗教论为“外围”的理论体系。从文本的角度来看,这样一个脉络较准确的反映了熊十力哲学的内在逻辑。不过,熊十力哲学文本的原本论说却没有这样体系化,而是散见于包括《新唯识论》、《乾坤衍》、《体用论》等多本著作当中的。由此来看,如此条理清晰地疏解熊十力哲学思想,乃是程志华对于熊十力哲学的“体系化”理解。在此,尤其值得说明的是,作者对熊十力关于本体的思想进行了独到的诠释——将熊十力先后分别提出的“本心”和“乾元”两个本体概念“贯通”起来,将“本心”本体归于“乾元”本体之“统领”下,并以之为熊十力晚年之定论。熊十力曾反复强调,其哲学是以“归宗”《易经》为宗旨的。由此来看,作者对“本心”和“乾元”两种本体的贯通亦是符合熊十力之本义的。

哲学为“根据”与“体系”之结合

  不仅如此,对于“新唯识论”之理论体系,程志华是从“哲学化”的向度进行疏解的。他认为,在熊十力看来,哲学作为一门学问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以本体论为核心,故哲学就是本体之学,也就是形而上学。熊十力说:“哲学之为学也,自当以解决宇宙人生根本问题,为其主要任务。”因此,“哲学家更不宜置本体而不究。除去本体论,亦无哲学立足地”。二是有一套范畴、概念系统,此乃哲学得以清晰表述的保障。熊十力说:“凡玄学所表者,只是概念与概念之关系,而佛学尤为玄学之极诣。故短于分析作用者,于各个概念间相互的关系,即义理分划之不可淆混者,乃常不能明辨,而陷于混沌状态矣。”三是有一个逻辑体系,这是哲学思想得以沟通的前提,也是哲学思想的表达形式。他说:“此土著述,向无系统,以不尚论辨故也。缘此而后之读者,求了解乃极难。……《新论》劈空建立,却以系统谨严之体制,而曲显其不可方物之至理。”就这三个方面来看,前者是内容方面的,后二者是形式方面的;前者为“根据”,后者为“体系”;“根据”与“体系”之结合,乃为哲学。对此,熊十力说:“夫哲学者,即指其有根据及有体系之思想而言。非空想,非幻想,故曰有根据;实事求是,分析以穷之,由一问题复引生种种问题,千条万绪,杂而不越,会之有元,故云体系;思想之宏博精密如是,故称哲学。”依着这样三个方面来考量,程志华对熊十力哲学的疏解是相应的:以本体论和宇宙论之论说为形而上学,以“本体”、“性智”、“量智”等为范畴、概念系统,以范畴和概念之间的自阐与递转为逻辑体系。

当然,对熊十力哲学进行这样一种“体系化”、“哲学化”的“内在诠释”未必每人都能赞同,其中有些问题或许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作者由于过多考虑“体系化”地疏解熊十力哲学,以至于对熊十力佛教思想的探讨不够深入,从而影响了该书的理论深度。另外,尽管熊十力本人非常强调“哲学地”建构“新唯识论”,作者对熊十力哲学之“哲学化”的疏解却有着明显的西方哲学的“痕迹”;这是否会“肢解”“新唯识论”作为儒家哲学的整体性,亦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程志华教授为学界关于熊十力哲学的研究增加了一个新的视角,为众多关于熊十力“新唯识论”的诠释增加了一种新的理解。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2月19日B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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