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妇女被误读的开放生活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包容开放的时代,这种开放自然也渗入到妇女的行为中,诸如衣着的暴露,行为的奔放,唐代上层社会的女人们穿胡服、打马球甚至像唐高祖的女儿平阳公主还披坚执锐和丈夫柴绍一起驰骋疆场。对于这种现象的解释,史学家们往往会用李唐来自陇西,属于鲜卑后裔,所以生活方式中融入了大量的少数民族元素来解释。同时,“上有所好,下必从焉”,宫廷开放的生活方式被下层的妇女们所接受,从而给人们的感觉是整个唐代的妇女们都过着比前代更为自由的生活,少了束缚,多了奔放,这样的理解真的准确吗?我们可以用唐代女子对孝的态度和贞洁观念来证明。

  在确立了儒家正统地位的封建社会,衡量一个男人的成功与否往往有几方面的因素,其一,是对父母长辈是否孝顺,对兄弟姐妹是否友爱,对皇帝、国家是否忠心;其二,是看他有没有才华,是否能通过科举考试,从而“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走一条仕途光宗耀祖。而衡量一个女子是否成功,就是另一套标准了,最为人熟知的就数“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德、容、言、工),仅此而已。

  我们常常说唐代妇女生活观念开放,主要是以她们对于“三从四德”的观念来衡量的,初看起来的却这种观念不是十分强烈,但是细致深入的发掘之后就不难知道,其实历来所说的唐代女子生活开放是有所误读的。翻开作为正史的二十四史中的《旧唐书》和《新唐书》,其中《烈女传》记载的大量史料就可以证明这种误读的不准确。

  据《新唐书·烈女传》的总述记载:

  女子之行,於亲也孝,妇也节,母也义而慈,止矣。中古以前,书所载后、妃、夫人事,天下化之。后彤史职废,妇训、姆则不及於家,故贤女可纪者千载间寥寥相望。唐兴,风化陶淬且数百年,而闻家令姓窈窕淑女,至临大难,守礼节,白刃不能移,与哲人烈士争不朽名,寒如霜雪,亦可贵矣。今采获尤显行者著之篇,以绪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之懿云。

  这段记载中我们应该注意到这样一句话:“后彤史职废,妇训、姆则不及於家,故贤女可纪者千载间寥寥相望。唐兴,风化陶淬且数百年,而闻家令姓窈窕淑女,至临大难,守礼节,白刃不能移,与哲人烈士争不朽名,寒如霜雪,亦可贵矣。”这就说明,唐代之前的魏晋南北朝和隋代,由于国家局势的长时间动荡,文教废止,这样就使得妇女们对于贞洁和孝的观念显得非常暗淡了。但是自唐代兴起,长期繁荣的国力和统治者注重教化的统治方针,妇女们对于“四德”的观念重新从暗淡变成主导,而这种观念的主导地位带来的必然是妇女们生活模式的进一步变更。

  这里举几个例子:

  李德武妻裴,字淑英,安邑公矩之女,以孝闻乡党。德武在隋,坐事徙岭南,时嫁方逾岁,矩表离婚。德武谓裴曰:“我方贬,无还理,君必俪它族,於此长决矣。”答曰:“夫,天也,可背乎?愿死无它。”欲割耳誓,保姆持不许。夫姻媦,岁时塑望裴致礼惟谨。居不御薰泽。读《列女传》,见述不更嫁者,谓人曰:“不践二廷,妇人之常,何异而载之书?”后十年,德武未还,矩决嫁之,断发不食,矩知不能夺,听之。德武更娶尔朱氏,遇赦还,中道闻其完节,乃遣后妻,为夫妇如初。

  裴淑英用割耳的方式来表示对丈夫李德武的忠贞,同时在经历了十年的寡居后依然保持着对丈夫的忠心,对于逼嫁,她用剪断头发和绝食来抗争。可能这对于我们当代的人来说简直不可思议,我们会有这样的疑问,这是作秀还是爱情,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只能用还原法使得自己置身于那个时代去思考而不是用今人的先进观念来贬低古人。至于说裴氏的行为,其原因,她说的很清楚,“读《列女传》,见述不更嫁者,谓人曰:‘不践二廷,妇人之常,何异而载之书?’”从某种意义上说,《烈女传》就是一部儒家的妇女教科书,上面女孩子或是女人的行为就是一个女人真正应该仿效的对象。

  和这个故事相似的还有一个,这个故事的主人公是唐代贞观年间的宰相房玄龄,据新唐书的记载,房玄龄一次得病,病情迟迟不见好转,于是房玄龄就给他的妻子卢氏说在自己死后请卢氏改嫁,卢氏听闻此言,转身用剪刀剜出了自己的一只眼睛,以此来表示对房玄龄的忠贞。后来,房玄龄的病情好转,对卢氏“礼之终身”。当然,后来还有传说,房玄龄也因此有了惧内的毛病,以至于李世民将自己的公主下嫁他也被其妻阻止,并且上演了一出“吃醋”的画面,由此也得出了一个流传百世的成语。

  其实,这些故事看起来令人没有丝毫的称赞之心反而是一种恐惧,为了明志,竟然用剜目和断耳的办法,是否太过激进。不过,还是那句话,用古人的思维考虑,任何古代的事就不难理解了。

  如果有人说这些例子多是上层社会的照应,不具有普遍性,那么以下的例子则是普通人家的真实写照了。

  樊会仁母敬氏,字像子,蒲州河东人也。年十五,适樊氏,生会仁而夫丧,事舅姑姊姒以谨顺闻。及服终,母兄以其盛年,将夺其志。微加讽谕,便悲恨呜咽,如此者数四。母兄乃潜许人为婚,矫称母患以召之。凡所营具,皆寄之邻里。像子既至,省母无疾,邻家复具肴善,像子知为所欺,佯为不悟者。其嫂复请像子沐浴。像子私谓会仁曰:“吾不幸孀居,誓与汝父同穴。所以不死者,徒以我母羸老,汝身幼弱。今汝舅欲夺吾志,将加逼迫,于汝何如!”会仁失声啼泣。像子抚之曰:“汝勿啼。吾向伪不觉者,令汝舅不我为意。闻汝啼,知吾觉悟,必加妨备,则吾难为计矣!”会仁便佯睡,像子于是伺隙携之遁归。中路,兄使追及之,将逼与俱返。像子誓以必死,辞情甚切,其兄感叹而止。后会仁年十八病卒,时像子母已终。既葬,像子谓其所亲曰:“吾老母不幸,又夫死子亡,义无久活。”于是号恸不食,数日而死。

  樊会仁的母亲多次被逼婚而不从,宁为丈夫守寡,抚养儿女,赡养母亲,这种行为在我们这个时代看来也是值得称颂的,毕竟,人是有感情的高等生物,夫妻之间的感情更是各种感情中看似最远实则最近的,这种情感往往是真实的。但是,其中或许也含有另一层含义。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封建社会,尤其是儒家思想正统时代,妇女们的生活是很容易受到其他人的点评,这种点评对于每位妇人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评价,樊母不敢再嫁,有其基本的原因,但更多的是受制于社会的点评,对于其“吾不幸孀居,誓与汝父同穴。所以不死者,徒以我母羸老,汝身幼弱。今汝舅欲夺吾志,将加逼迫,于汝何如!”的说法,我们应该辩证的看待。

  这种寡居现象,在清华大学张国刚先生的论文《唐代妇女的寡居生活》中又十分详细的论述,据张先生考证,唐代女子一般的结婚年龄在十三四岁,而据唐代出土墓志的记载,众多的妇女从刚结婚或是几年后就开始守寡,最长的守寡八十年。如果说整个社会真正对于寡妇再嫁有着很宽容的态度,那么这么多女人为什么会依然选择守寡以至于长达八十余年呢?因此,我们可以将这种现象解释为唐代妇女对于贞洁的观念还是非常看重的,因为在那个时代贞洁往往是作为衡量一个女人是否具有德行的重要标准。

  樊彦琛妻魏氏,楚州淮阴人。彦琛病笃,将卒,魏泣而言曰:“幸以愚陋,托身明德,奉侍衣裳,二十余载。岂意衅妨所招,遽见此祸。同入黄泉,是其愿也。”彦琛答曰:“死生常道,无所多恨。君宜勉励,养诸孤,使其成立。若相从而死,适足贻累,非吾所取也。”彦琛卒后,属李敬业之乱,乃为贼所获。贼党知其素解丝竹,逼令弹筝。魏氏叹曰:“我夫不幸亡殁,未能自尽,苟复偷生。今尔见逼管弦,岂非祸从手发耶?”乃引刀斩指,弃之于地。贼党又欲妻之,魏以必死自固。贼等忿怒,以刃加颈,语云:“若不从我,即当殒命。”乃厉声骂曰:“尔等狗盗,乃欲污辱好人,今得速死,会我本志。”贼乃斩之,闻者莫不伤惜。

  除了寡居的还有上述例子所记载的现象,两部唐书的烈女传中有大量的例子讲述了妇人为贼人或者叛军所掳,宁死不屈,保持操守的例子。我想,上述例子中的一句话就可以概括这一类女子的心情了:“我夫不幸亡殁,未能自尽,苟复偷生。今尔见逼管弦,岂非祸从手发耶?”很多女子的丈夫在战争中阵亡或者与妻子失去联系,妻子被敌军或是土匪所获,最终宁死不变节。这种行为也是对于贞洁观念十分重视的表征。没有观念的重视和风俗的制约,人们一般是不会被这些东西所影响的。

  儒家对于妇人的首要要求即是“德”,而这种德也具有两层意义,一是上述论述的“贞洁”,另一个就是对长辈之孝。只有满足这两方面的共同要求,在封建社会相夫教子的女人们才能算的上没有枉活一世,在唐代也不例外。我们有个习惯,在谈及对长辈孝顺的时候,往往只会谈及男子,说这些男人们对自己的父母是如何如何孝顺而完全忽略了女人们的孝心,我想这大概是由于中国固有的观念造成的,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已经不是自己的了,有哪敢再奢求他们尽孝呢?因此,史书上留下的更多是女人们对于公婆的孝道而不是对自己父母的孝道。而且这种对公婆的孝道也像一块大石头似的压在妇人们的身上,成为衡量妇女道德的标志,成为众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唐代的妇女是非常看重尽孝的,这样的事例不绝于这一时期的史书。

  古时候儿童的启蒙读物《二十四孝》有这样的记载:“唐,崔南山曾祖母长孙夫人,年高无齿。祖母唐夫人,每日栉洗升堂,乳其姑奶,不粒食。数年而康。一日长幼咸集,乃宣言曰,无以报新妇恩,愿子孙妇,如妇之孝敬足矣。有诗为颂:‘孝敬崔家妇,乳姑晨盥梳。此恩无以报,愿得子孙如。’”其中必然有夸张的成分,但是举这样的例子,目的只有一个,从中我们不难看到,唐代的女子像其他时代的女人一样,嫁人后对于公婆的照顾也是有严格要求的。还有一例:

  杨三安妻李氏,雍州泾阳人也。事舅姑以孝闻。及舅姑亡没,三安亦死,二子孩童,家至贫窭。李昼则力田,夜纺缉,数年间葬舅姑及夫之叔侄兄弟者七丧,深为远近所嗟尚。太宗闻而异之,赐帛二百段,遣州县所在存恤之。

  诸如此类的事例不胜枚举,这么多的事例足以证明,在唐代,妇女们是十分重视对公婆的孝顺的。

  为什么唐代妇女十分重视自己的贞洁和对长辈的孝呢?

  这种重视从本质上来自于社会风俗的规定,更甚者来自于法律的制约。《唐律》中有“十恶”的规定,其中,第七位就是不孝,一部全国的法律把孝加入了制约的对象中,这不得不说是立法的进步,甚至比现代的法律更具人本意识,而法律的强制性就使得本来就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妇女更加被进一步制约,不敢越雷池半步。同时,唐代发达的文教体系使得妇女们也得到了良好的教育,儒家众多经典中宣扬的三从四德观念深入到她们的心中,成为做人的基本标准。唐代盛行佛道两教,这两教普遍宣扬生死轮回,因果报应,有地狱一说,在那个科学不发达的年代,人们对于鬼神是深信不疑的,而且佛道两教使人从善,并且讲求孝道,对妇女失贞或是放浪形骸非常鄙视,并且有严惩措施——十八层地狱的说法,这种鬼神的托付使得妇女们始终有所顾忌。从大的时代背景来讲,我们经常忽略了一点,即是儒学发展到唐代,进入了复兴的状态,这种复兴随着文教的发展渗入了民间的生活中,而带来的影响势必有对于妇女们贞洁观念和孝道的进一步禁锢,所以,唐代妇女这种拘束的生活状态和十分极端的生活方式就不难理解了。

  至于为什么会有唐代女子生活开放的说法,其实,这种说法并非错误,只是狭义的分析了史料,仅仅看到唐代妇女能够改嫁的社会状态,却没有再向下看到其结果,也就是说到底有多少人改嫁了。关于改嫁,有学者证明唐代女子的改嫁还不及汉代普及,再结合历史大背景,我们就会知道,儒学在汉代虽然被确定为统治思想,却并没有完全普及,但到了唐代则大不一样了。同时,唐代妇女们的却穿着时尚,衣着暴露,然而那只是现象,其中透出的深层次的观念问题却没有被进一步探究。我认为,目前,关于唐代妇女穿着的诸多史料来自于考古发掘,包括侍女俑,壁画等,但我们不得不注意的是,这些出土的侍女俑和壁画完全来自皇室和官宦之家,并不是全社会的普及,是否具有普遍性呢?这也正显示了中国人的一种心里,根据皇室的风向往往就会臆断贫民百姓的生活。殊不知,李唐皇室的气度和鲜卑族的血液使得这些皇室成员一个个摆脱了儒学束缚的牢笼,有了一系列开放的行为,但留着汉族血液的老百姓却并未因此而全盘吸收他们的行为。

  综合以上论述,关于唐代女子生活开放,贞操孝道观念淡薄的说法就是一种误读了,毕竟,那是一个令人神往的时代,所有关于他的故事都是一个美丽的神话,没有人愿意去深究神话中的真实与虚假,只要这个故事存在并且能留给我们记忆就足够了。(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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