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灯》第16期

《学灯》2010年第4期(总第16期)

主  编:李锐 朱清华
周  期:季刊
出版时间:2010年12月


先秦的记事史官与史籍

葛志毅

  在古代,由于编年记事方法的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史官才可能因此而产生。中国古代的史官早期偏重于记言之史的性质,其后经历了向记事之史的转变;相应编年记事方法的出现也经历了一个演进过程。以此为标志,史官始以纂录史籍作为职任,于是有《春秋》等早期史籍的相继问世。本文拟对此涉及中国古代史官制度与史籍编纂史上的问题,试加探讨。

一、史官之职与历史记事

  人类成文史的出现,与史家的记事职能有直接关系,《说文》:史,“记事者也”,段注:“《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不云记言者,以记事包之也。”是史官以记事之职为主。但史官并非自始就具备记事之职,记事亦有其特定含义,即史官记事主要指编年记事的形式,亦即编年记事的方法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史官才可谓是出现,但这经历了一个过程。考《周官》五史,主要掌典法文书及撰拟诏命,不见记事之职,诚如学者所谓仅是书记官之史而不是历史官之史。但在人们的认识中,总是习惯地把史官与历史记事联系在一起,而历史记事就主要指编年记事,《春秋》即编年记事,《公羊传》隐公六年及《谷梁传》桓公元年俱谓“《春秋》编年”。《汉书·艺文志》谓左史、右史分掌记言、记事之职,“事为春秋”,即记事指编年记事。卫宏《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1]按“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即掌典法文书之职;“序事如古《春秋》”即编年记事之职。[2]《隋书·李德林传》:“史者,编年也,故鲁号《纪年》,《墨子》又云‘吾见《百国春秋》’,史又有无事而书年者,是重年验也。”亦指出编年为史官记事之正。中国古代最早的史籍一般称之为“史记”,义即史官所记,如朱筠曾指出:“古之王者必有史官,其所书为‘史记’,尚矣。”[3]是史官所记为“史记”,又谓之“春秋”,《公羊传》闵公元年何休注有谓:“言古谓史记为《春秋》”。《孔丛子·执节》:“鲁之史记曰春秋。”孔颖达:“据周世法,则每国有史记,当同名《春秋》,独言《鲁史记》者,仲尼修鲁史所记,以为《春秋》也。”[4]《史记·晋世家》:“孔子读史记,至文公曰:诸侯无召王,王狩河阳者,《春秋》讳之也。”是所谓《史记》即谓《春秋》。孔子作《春秋》就是以“史记”为根据,如《史记·孔子世家》:“乃因史记作《春秋》”,《十二诸侯年表》亦曰: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且又称孔子《春秋》为《孔子史记》。春秋本出史记,故又名“春秋之记”[5]孔子《春秋》编年纪事,其法非创自孔子,而是承原有的“史记”旧法。总之,在中国古代,史官记事有其特定的含义,即主要指编年记事,而非泛指一般意义上的记事。但其出现时间相对要晚些,从世界上古史的角度视之,编年史或纪年多是在史诗时代之后,出现较晚。【1】所谓史诗时代大约相当于传说时代,据说西方史家布克哈特认为,诗乃最古老之史,远古的神话大都披着诗的外衣,而后进入史诗时代。人类学家曾指出:“神话不是过去时代底死物,不只是流传下来的不相干的故事;乃是活的力量……神话都是用来解说特权或义务,解说极端的不平等,解说各层阶级所有的特别重担,不管这阶级是极低或者极高的。宗教底信仰与能力,也是要用神话的叙述来溯到本源上去的。不过宗教的神话乃是显明的信条,是对于来生、创造以及神性的信仰,而说成故事罢了。”【2】即神话故事作为一种解释性思想文化因素,曾长期支配着社会意识活动,并起到对社会历史的特殊记录作用。在维柯看来,神话故事乃是诗性的历史,他说:“一切古代世俗历史都起源于神话故事。”“由于诗人们当然出生在村俗史学家们之前,最初的历史必然是诗性的历史(即神话故事性的—中译注)。”“所以诗人们必然是各民族的最初的历史家……凡是异教的历史都起源于神话”。“各原始民族用英雄诗律来说话,这也是自然本性的必然结果。这里我们也应赞赏天意安排,在共同的书写文字还未发明以前,就安排好各族人民用诗律来说话,使他们的记忆借音步和节奏的帮助能较容易地把他们的家族和城市的历史保存下来。”【3】在文字记载出现之前,历史主要以神话传说与诗歌的形式在人们中间被传诵着。是后由于编年史的出现,才真正进入信史时期,但这时已进入文明时代有相当的时间了。恩格斯在谈到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时说道:“从铁矿的冶铁开始,并由于文字的发明及其应用于文献记录而过渡到文明时代。”【4】那么,文明时代的标志之一是文字的发明及其应用于文献记录。但是从史学上看,虽然在文字发明之后已进入文明时代,但这时人们记忆历史的主要方法仍然是传说,历史传说在文明时代初期存在了相当的时间,因文字记录的技术还无法完全取代传说的功能,真正可以被目为文献记载性质的东西,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出现的时间都不早,至于编年史的产生则更晚。这是在研究古代史籍与史官制度时,必须予以注意的一个问题。

  这里还要补充说明的一点就是,时间是历史记载的重要标志性因素,但记时单位也有其演进的过程,即先于编年记事方式者,较早存在的是世代族系的记录,此即贵族的谱牒传统,所谓“天子谓之《帝系》,诸侯谓之《世本》”[6]。所谓谱牒,相当于贵族的宗法族籍。在宗法制下,人们的家世、血统、年辈、族系、名爵、谥号等,对人们的身份地位具有重要象征意义,对贵族尤为重要。因为贵族生前的社会名爵地位,决定其死后入庙的昭穆次序,又成为日后在贵族中传诵纪念的根据。据记载,因宗庙祭祀的需要,贵族的年辈世次要记载下来,《国语·鲁语上》:“夫祀,昭孝也,各致齐敬于其皇祖,昭孝之至也。故工史书世,宗祝书昭穆。”对年辈世次的这种记载,是谱牒的重要来源之一。《广雅·释言》:“谱,牒也。”是谱、牒可互训,二者本为一事。《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谱牒独记世谥。”《史记·三代世表序》索隐:“牒者,记系谥之书也。”故所谓谱牒,乃记录贵族有关家世、族系、名爵、号谥等的宗法族籍。贵族死后,成为对他传诵纪念的根据,《旬子·礼论》记丧礼有谓:“其铭诔系世,敬传其名也。”杨注以谱牒说“系世”,曰:“系世,谓书其传袭,若今谱牒也,皆所以敬传其名于后世也。”谱牒乃为标榜贵族家世所必备,成为纪念家族成员及传诵家族名声的工具,更主要的是借此积累其贵族家世传统,这种深厚的家世传统是贵族的重要标志。杨倞把谱牒的意义归结为“敬传其名于后世”,这对宗族子孙具有庇荫的作用。《列子·杨朱》有一则记载:孟氏问:“人而已矣,奚以名为?”杨朱曰:“以名者为富。”又问:“既富矣,奚不已焉?”答:“为贵。”又问:“既贵矣,奚不已焉?”答:“为死。”又问:“既死矣,奚为焉?”答:“为子孙。”又问:“名奚益于子孙?”答:“名乃苦其身,燋其心。乘其名者,泽及宗族,利兼乡党,况子孙乎?”从这番名可泽及宗族乡党子孙的议论中,可知用在“传其名于后世”的谱牒,对贵族家世传统的形成及庇荫意义。所以,谱牒传统的形成,是父系家族利益传承的需要。谱牒的两种重要形式是所谓《帝系》与《世本》,“天子谓之《帝系》,诸侯谓之《世本》”,对它们的制作管理是有一定制度的。《周官·春官·小史》:“奠系世,辨昭穆”,注:“系世,谓《帝系》、《世本》之属是也。小史主定之,瞽矇讽诵之。”《春官·瞽矇》:“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注:“杜子春云……世奠系,谓《帝系》、诸侯卿大夫《世本》之属是也。小史主次序先王之世,昭穆之系,述其德行,瞽矇主诵诗,并诵世系以戒劝人君也。故《国语》曰: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怵惧其动。玄谓讽诵诗,主谓廞[7]作柩、谥时也。讽诵王治功之诗以为谥,世之而定其系,谓书于《世本》也。虽不歌,犹鼓琴瑟以播其音美之。”[8]即谓贵族死后,要将其世系、德行、谥号载入谱牒,以供日后纪念传诵之用。谱牒相当于早期的一种历史记载形式,只不过其记载不是以年为单位,而是以世代、辈份为单位。《国语·晋语四》:“商之飨国,三十一王。瞽史之记曰:唐叔之世,将如商数。”按此“瞽史之记”应与前引“瞽矇”有关,其所记唯世次之数,是谱牒记世的特点。《国语·楚语上》论及太子教育有曰:“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怵惧其动。”韦昭以“世系”解“世”,即《帝系》、《世本》,其与《春秋》同为史籍之名,皆取其劝戒的作用,不过“世系”应是早于《春秋》的谱牒而已。这在《史记》里的表现即是《三代世表》,仅记三代世次而无年月可录,因为其根据即是仅记世次的谱牒。《三代世表序》曰:“五帝三代之记尚矣,……孔子因史文次《春秋》,纪元年,正时日月,盖其详哉!至于序《尚书》则略无年月,……余读牒记……于是以五帝系牒,《尚书》集世,纪黄帝以来讫共和,为世表。”即司马迁根据谱牒记三代,只有世次可寻,而无纪年可据,只得作《世表》;共和以下有纪年可据,于是《三代世表》以下接以《十二诸侯年表》与《六国年表》。所以在讨论编年纪事方法之时,还应提到的是谱牒世次之法。其实谱牒中的《帝系》、《世本》,在《史记》中又相当于《本纪》与《世家》。但由于编年纪事方法的出现,于是《史记》中的《本纪》与《世家》,在共和元年以后的纪事中,也使用了纪年纪事的方法,不仅仅沿用早期“谱牒独记世谥,其辞略”[9]那样简略的形式。从史学的角度看,记载方式应该经历了从记载世系名号到纪年纪事的演进,《帝系》、《世本》是此早期史职的史籍记载成果。其源头应可追溯及氏族社会。

  在中国古代,周代史职早期偏于记言之职,即主要是记录王言及代王撰拟诏令,编年记事之职则起于其后。但在早期的史官记言之职中,亦包含记事的成分。但这里首先应该辨明的一点是,在一般意义上讲,言、事之间并无绝对的区别。如《汉书·艺文志》以记言、记事区分《尚书》与《春秋》的性质,但在战国秦汉的一些著作中又有这样的说法,如《庄子·天下》:“《书》以道事,”《荀子·劝学》:“《书》者,政事之纪也。”《史记·太史公自序》:“《书》记先王之事”,《扬子法言·寡见》:“说事者莫辨于《书》。”似此则又目《尚书》为记事之书。其实这是就言、事二者在一般意义上并无严格区分角度上立论的。如按《汉书·艺文志》指《书》为“古之号令”的性质论,《尚书》当然与《春秋》有别而应归为记言体。[10]但《尚书》虽以记言为主,绝非无记事的成分。如《尚书》在记言之前,多有一小节记事以为引子。其著者如《召诰》首先详细记述了相宅、攻位等营建洛邑的过程,并按日月先后记述了事件的进展,最后才记召公告王与周公之言。此外,《尧典》、《禹贡》、《金滕》、《顾命》等篇,显可视为以记事为主。至后代如朱熹,则以《尚书》为纪事本末体之滥觞。[11]既使如此,仍无法否认《尚书》以记言为主体的性质。《尚书》之外,在甲骨、金文中已多见记事之例。察其源,中国古代有较强的法权观念,较注重权力、责任意识,因而在甲骨、金文中不仅记录了一些重要事件,而且还往往记上相应的时间、地点及参与的人物等,以供日后检验稽核之用。如武丁时期的特殊记事刻辞,所记内容主要是有关卜用甲骨的收入、整治与经管的件数与人名等。这些人名所记是管理卜事的卜官,如有经手进入甲骨者,有整治甲骨者,有经管甲骨者。[12]这种记事刻辞例,集中反映出它所借以实现的权力兑现与责任考核的实用目的。战国秦汉时期青铜器铭文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物勒工名,以考其诚,”[13]若考其渊源,当与这种记事刻辞的传统有关。策命金文做为一种权力授予的证明文件形式,其实用的法权性质更为明显。所以甲骨、金文中的记事内容,固为客观上最可信的第一手史料,但它自身在主观上本为一种附有某种法权目的的实用文件形式。其中甲骨卜辞本为卜问吉凶的文字记录,其卜辞之所以契刻于甲骨之上,其用意之一当是为告问呈示于鬼神,其二则做为日后检核其结果是否应验的档案。这是考计群吏的手段之一,因而其检核结果直接涉及到对卜筮官治绩的评估,由此又决定其所受诛赏黜陟。《周官·春官·占人》:“凡卜筮,既事,则系币以比其命,岁终则计其占之中否。”据郑玄注,卜筮既毕,史官应书其命龟之辞及卜兆于简册,做为年终考核卜筮结果是否应验的根据。又殷卜辞中的“验辞”,都是卜筮之后经验证其结果而记上的。所以,甲骨、金文中的记事内容,其性质多为一种实用的文件,或备查的档案,是为某种政治法权服务的管理应用文字,其本身原不具备史学记事的性质。但甲骨、金文中这种记事成分,有着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对于史学演进也有着潜在的巨大意义。如《尚书》做为一种史籍形式,乃是史官记言成果的汇编,但是为使所记言论的意义内容被人理解,必须添加一些社会历史背景及导致的社会效果等记事成分,以为助益理解的解释说明文字。又如,《国语》以记列国王公卿士之言为主,但亦附有少量的记事成分。这种记事成分多为说明所记言论的社会历史背景及所言是否应验的后果参证等。这样,记事成分虽是记言内容的附庸,但却是使史籍内容完具起来的活化剂,必不可少。所以甲骨、金文中的记事成分不仅日益得到发展,而且它在日后史学发展中的意义不容轻视。因为象《尚书》、《国语》这类做为史官记言成果的汇编,也必须加上史官附入的记事成分,方可使其史学意义突显出来。但这与甲骨、金文中的记事内容,原做为法权文件的构成成分是有异的。《尚书》、《国语》中的记事成分,很可能是史官在整理编录档案时补记的。进一步的可能,就是史官据原有档案进行过剪裁组织加工。经史官这样做之后,原来的文件档案便被赋予史籍的性质。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权关系日益扩大的需要,于是在甲骨、金文中表现出的记事内容,也适应史官的需要并向着规范化的形式完善起来。在这方面,金文,尤其西周的策命金文十分值得注意,它逐渐发展起一种固定的记事格式。一旦这种规范的形式固定为史官的记事方式时,史官的记事之职乃最后形成,这就是编年记事的方式。这样,由甲骨、金文等实用性法权文件中表现出的记事内容,发展为编年纪事方式,再到《春秋》、《尚书》等史籍的编纂,反映出史学渐趋成熟的演进发展轨迹。与此相关,早期以记言为主的史职,遂被强化起来的记事功能染上真正的史家特色。因为早期史官偏重的记言之职,尤其是代王撰拟诏令,具有浓厚的行政管理性质;而记事之职的强化,使史学的自觉意识明确起来,因而编年记事方式的出现,在史学发展过程中特显其重要。

二、编年纪事方法产生于西周厉、宣之世

  与史官记事职能有直接关系者,应是史官的记注职能,早期史官随侍在王的左右,记录王之言行,所谓左、右史的记言、记事之职与此有关。周成王削桐叶封唐叔虞的传说中,史佚曰:“天子无戏言,言则史书之”,这是记言的记注史官。《大戴礼·保傅》载太子成人有司过之史,“太子有过,史必书之。史之义不得不书过,不书过则死。”又:天子“食以礼,彻以乐,失度,则史书之,工诵之,三公进而读之,宰夫减其膳,是天子不得为非也。”这也是一种随侍左右的记注之史。史官的记注职能在朝会上得到发展,后来记事职能之成熟,与此直接相关。周王贯彻统治、发布政令的主要形式,是召集诸侯举行的朝聘盟会制度,因而朝会制度在周代政治上极为重要。正是朝会上的记事需要,产生史官的记事之职。春秋时齐桓公会盟诸侯,管仲对他说:“且夫合诸侯,以崇德也。会而列奸,何以示后嗣?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记奸之位,君盟替矣;作而不记,非盛德也。”[14]是指出诸侯盟会的重要及记录盟会大事的意义。在朝会上执行此记事之职的应为史官。《左传》庄公二十三年载曹刿之言曰:“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15]此言指出国君在朝会巡守活动中行为举止的重要性,及史官应予记载的必要性。所谓书法[16]当然指史官记事所应遵循的原则。诸如何事应记,何事不应记;应记者当如何记等等,都要有一套法则,史官则在此法则指导下有意识地进行历史记事。因而这种书法绝非一蹴而就,其形成应经过一个积累总结过程,而且还须奉一定的礼制法度为指导。这种书法一旦形成,亦即史官记事职能在制度上得到完全肯定。可以说,书法原则是记事史官执行其职责的人文法理根据,从周室《春秋》至孔子《春秋》的修撰过程,都曾以之为依据。《礼记·经解》作为“春秋之教”提出的所谓“属辞比事”,应是对其时史官书法记事原则的一个总结。春秋时代的史官记事是奉书法原则独立行事,没有什么因素可以干扰他,史官可以自觉实行《礼记·王制》所谓“执简记”的职责。如《左传》宣公二年晋太史书“赵盾弑其君”,襄公二十五年齐太史书“崔杼弑其君”,都是不避权势,甚至以死维护自己的记事权力。《国语·鲁语上》载鲁庄公迎娶夫人哀姜,“哀姜至,公使大夫宗妇觌,用币,宗人夏父展曰:‘非故也。’公曰:‘君作故。’对曰:‘君作而顺则故之,逆则亦书其逆也。臣从有司,惧逆之书于后也,故不敢不告。’”是国君意志也无法干预史官的独立记事权力。《晋语九》:“赵简子田于蝼,史黯闻之,以犬待于门。简子见之,曰:‘何为?’曰:‘有所得犬,欲试之兹囿。’简子曰:‘何为不告。’对曰:‘君行臣不从,不顺;主将适蝼而麓不闻,臣敢烦当日?’简子乃还。”是时史黯为简子史官,史官须随侍在君主左右记事,故其职责对君主有一定约束力。[17]这些是在制度上、舆论上对史官记事制度的最大肯定。总之,周代朝会上的记事需要,产生史官记事之职;作为此记事之职的重要标志,是所谓“书法”。由于有此书法的约束指导机制,于是出现以上几则记载中值得注意的说法,一曰“何以示后嗣”,一曰“后嗣何观”,一曰“惧逆之书于后也”,试析三者内涵,俱有垂鉴后世的意义,就是说,史官已在明确的史学自觉意识的支配下去履行记事之职,因而这种记事职能的史学之目的性与意义很清楚。很可能这种记事职能一开始就与纪时方法结合起来,并发展为编年纪事的方式。说文: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此“正”的意义很复杂,如正者,中也,即简策;又正者,以史正世,此即史学的惩恶劝善功能。正,亦应指历法时间,其与编年纪事关系密切。古有所谓三正、《夏小正》,《左传》谓“举正于中”,[18]诸“正”皆指历法。《春秋》之始曰“元年春王正月”,按汉儒之说,王者始立必据三统改正,于是有此“元年春王正月”置于《春秋》之首的书法形式,亦成为编年纪事的定格。如此则历史记事与历法纪时制度结合起来,它既使史学功能政治化,也是纪事史体成熟的一种标志。此历史记事与历法记时制度的结合,与史官制度的职责有关。因为史官既掌历法,又掌授民农时之事,《周官·春官·大史》:“正岁年以序事”,郑注:“若今时作历日矣。定四时以次序授民时之事。”古代农业民族最重视历法,因为历法的首要意义在于指导农业生产。估计当时应有类似于历法农时程序表一样的东西,史官据此按时日指导农民的农事活动。如《国语·周语上》记太史据天时节气观察土气的变化,在立春之前九日,太史向农官稷报告:“自今至于初吉[19],阳气俱烝,土膏其动,弗震弗渝,脉其满眚,谷乃不殖。”稷报告给王,王下令主农事的官吏动员农业生产。这种“正岁年以序事”的习惯,对历史记事与历法记时制度的结合,应该有所启发。从相关的记载推断,此编年纪事方式应该产生在西周的厉、宣之世。

  据《史记·周本纪》载,厉王去位之后,由周、召二公共和行政,《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则谓:“居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宣王有志,而后效官。”《竹书纪年》则谓:“共伯和干王位。”[20]综据各种记载推断,当厉王失位之后,周室出现王朝卿士乃至诸侯摄位共政的局面。由卿士大族摄位共政的局面,在春秋时屡见于各国。如《左传》哀公二十六年宋六卿逐大尹而由三族共政;为协调众卿关系,乃由三族共立盟誓。西周王室共和十四年的历史殆与此相类。卿士诸侯摄位共政对史官制度产生很大影响。推断其时每当朝会议政之际,原负责记录王言、撰拟诏命的史官,此时则列位于朝会,负责专门记录朝政大事,并负责宣示中外。史官此职,是作为诸侯卿士摄位共政体制的监督与见证。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可记录宣示王朝政令,亦可得昭示天下,取信万民之效。《汉书·王莽传上》载居摄元年正月,王莽“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听政事,侍旁记疏言行。”按王莽于居摄之初设史官听政事、记言行,事颇有助于理解西周时卿士摄位共政体制下的史官之设,或者即为王莽所本,亦未可知。共和时期的史官制度,最后形成共和十四年逐年记录而成的编年大事记。宣王即位之后,周、召二相辅政,共和时期编年纪事之法仍旧不废,并做为史官记事制度一直沿用至后世。综之,编年记事之法的产生,乃是为适应西周共和时期卿士诸侯摄位共政体制的需要,因而可以说,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政治统治的需要。但它在史学上的意义却是空前的,即以西周共和元年为可信开端的中国古代历史纪年体制的出现。此外,说记事史官出现于西周厉、宣之际,还可以提出以下几则史料为补证。如《史记·太史公自序》谓颛顼以来设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甫其后也。当周宣王时,失其守而为司马氏。司马氏世典周史。”[21]即历来以掌天文历法及祭祀为主的职官,至周宣王时变为“世典周史”的史官。又《史记·历书》:“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无道则正朔不行于诸侯。幽历之后,周室微,陪臣执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故畴人子弟分散。或在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废而不统。”按《历书》所言,乃是从掌天时历法的史官职责,言史官制度的变化。[22]结合以上两则记载,都可见约当厉、宣、幽之世,史官制度曾发生较大变化。推测这种较大变化的内容之一,应包括记事史官的产生。即其时王室动荡,史官的历法纪时职能受到干扰影响,记事史官则由于监督记录朝政的需要,应时而生。同时,史官掌历法纪时的职能特征,也在史官编年纪事的职能中有所保留。论及此处,便不能不涉及有人提出的这样一个问题,即中国古代的准确历史纪年,为什么从西周共和元年开始?是在这以前还没有编年的历史记载,还是发生了什么重大的变乱,以至过去的编年记载材料都已经散失了?【5】通过上文考察,可知编年纪事方式的出现,首先有待于史官记事职能的形成,这在上面的论述已予解决。其次,还需要成熟规范的纪年纪时方法的配合。这在下文的论述中将予解决。由于二者的形成与配合发生在厉、宣之世,于是便出现以共和元年为始的中国历史纪年体制。在此以前不具备这些条件,因而也不能有准确的历史纪年产生。

  殷末在甲骨、金文中已开始出现记时之例,其形式一般为:干支纪日—才某月—隹王某祀。即其记时一般在开始先以干支记日,在文末记月,然后记年。“祀”即年,殷代纪时一般称祀不称年。就是说,殷末出现的记时方式,是按日、月、年的顺序先后排列。西周初期的记时方式基本保持这种形式。这种记时方式中虽包括“隹王某祀”的纪年用语,但它在年、月、日的整体排列顺序上,与后世的历史记时法不合。这种记时方式的最大不便是把纪年置于记事之末,使纪年的地位不突出,不醒目。后来的编年记事必置纪年于首,是即所谓“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23]。因为年是时王在位的基本时间计数单位,而以时王在位之年记事,至少寓有以下两层含意,即一以王年为正统王权所在的标志,二以王年为统理万事的纲纪,与此相关,是古代所传朔政制度及大一统王权观念,至于称元年即位正统的作法,更使王者代天治民的神圣性在纪年方式上得到彰显。这些决定,必须把年置于王权历史记事之首的形式。这就是为什么“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的原因所在。把“隹王某祀”置于记事之末的纪年方式,显然不符合“表年以首事”的原则,因而它不能成为编年记事的纪年形式,也没有被后世所采纳继承,而是被继起的、置“隹王某年”于记事之首的记年法所取代。西周中期开始,纪年置于文首渐成定制,并且在纪时方式中增加月相用语,突出周代记时方式的一个显著特征。西周金文中比较规范的记时方式为:年、月、月相、干支。如《牧簋》:“隹王七年十又三月既生霸甲寅,”《曶鼎》:“隹王元年六月既望乙亥,”《颂鼎》:“隹三年五月既死霸甲戌,”等等。据研究,这种记时方式“自康王时起至于中期而大盛。”【6】这种纪时方式为后来的历史纪年法提供了可供取法的规范。如《春秋》中按年、月、日顺序的纪时法,显然是承西周中期以来金文中的纪时法演生而成。厉、宣之世的史官可能借鉴了金文中按年、月、月相、干支顺序计时的方式,用以编年记事;它又下启《春秋》的记时方式,从而为后世的编年记事体例提供了记时范式。《周官·地官·媒氏》:“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这种“年月日”的时间书写方式至迟也不会晚于春秋,可与上引西周金文的例子相证。传世文献《尚书》中《洪范》九畴之四“五纪”为:岁、月、日、星辰、历数。可能亦是年月日纪时法的反映。《尧典》:“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又:“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这是岁首纪时法的反映。又:“辑五瑞,既月乃日……岁二月,东巡守……肆觐东后,协时月正日”,亦为年月日纪时法的反映,故此种种或许证明乃春秋人追述《尚书》在纪时法上留下的痕迹。战国人则完全用年月日纪时法。《商君书·定分》:“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按战国记时法已是年、月、日、时的顺序。此时非《春秋》中四时之时,而是一日内早晚时间,如《管子·立政》:“乃发使者致令以布宪之日,蚤宴之时。”商君书与管子所言在日下标时,乃官府公文行文格式的严密,与史官纪事有些区别。总之可以认为,由于中国古代对于王权的崇拜,较早就出现以王年为记事标目的纪年纪时法。但从殷末的甲骨金文直至西周中期前后,其形式在发展中经过变换调整才渐逞规范,从而为厉、宣时期的史官记事方式,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纪年纪时因素。这样,编年记事体例出现于厉、宣时期,再从此纪年纪时方式的发展方面考察,也存在着事理上的必然。

  下面附带讨论一下《春秋》纪时法与历法的关系。《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曾论及《春秋》在各方面的意义说:“儒者断其义;驰说者骋其辞,不务综其终始;历人取其年月;数家隆于神运;谱牒独记世谥。”其中指出人们于《春秋》各取所需,而“历人取其年月”则表明《春秋》纪年与历法的关系,而《汉书·艺文志》亦谓孔子《春秋》“假日月以定历数”,《文心雕龙·史传》:《春秋》“三正以班历,贯四时以联事。”这说明《春秋》纪年纪事之中包含有历法时间因素,历法为《春秋》纪年纪事提供了一定的历法纪时根据。《春秋》首书“元年春王正月”,其中包含着《春秋》的纪时体例,“一、纪年,二、别四时,三、有的事记明月份,四、有的事用干支记日。特别四时之记不脱空,即使整个季度无事,也必首书月以记时。”【7】其中第三、第四两点乃《春秋》义例中所谓日月例,即是否标明日月,都有一定的含义。日月有记、不记之例,四时则必记,即《春秋》纪时于年月日之外,尤重四时,故有人在说解《春秋》名义时如此曰:“四时之内,一切万物生殖孕育,尽在其中;《春秋》之书,无物不包,无事不记,与四时义同,故谓此书为《春秋》。”[24]即以四时包孕万物之义说《春秋》名义。此说对于我们理解《春秋》纪时法的寓义应该有启发。这里附带指出一点,在金文与《春秋》的纪时方式中俱包含四项内容,其中年、月、日为二者共具,相异者是月相与四时,《春秋》用四时取代月相,而且四时一项成为必记而不容缺少的因素,联系其名又称《春秋》,可见四时概念的特殊意义,这是在研究《春秋》时应关注的。《春秋》记四时是王者上通天的标志。记载又表明,年、时、月、日是当时记时概念中的四个要素,《荀子·强国》:“积微,月不胜日,时不胜月,岁不胜时。”《春秋》记时记事以年、时、月、日为标志,是对当时记时习惯的遵用,又特别强调了四时的标志性意义。这还要回到《春秋》纪时与历法的关系上。关于历法的性质功能,《汉书·艺文志》数术略中如此说:“历谱者,序四时之位,正分至之节,会日月五星之辰,以考寒暑杀生之实。故圣王必正历数,以定三统服色之制。又以探知五星日月之会,凶厄之患,吉隆之喜,其术皆出焉。此圣人知命之术也。非天下之至材,其孰与焉。”即历法不仅可令人知四时寒暑之节,日月五星运行之序,还可以借正历定三统服色制度,探知人事吉凶祸福,是圣人知天命、通天道的手段。《春秋》首书“元年春王正月”,就是王者称天而治,奉天垂法,与天道相通之意,《春秋元命包》曰:“王不上奉天文以立号,则道术无原,故先陈春,后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则不能成其化,故先起元,然后陈春矣。”【8】《春秋》之“元”犹道家之“道”是宇宙本体。元又即元气,何休注“隐元年”曰:“变一为元,元者气也,无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故《春秋》称元而始,犹王者法天而称治,据有天道。《史记·历书》总结为:“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顺承厥意。”总之,历法的背后孕藏着天人合一、天人相通、天人感应的思想认识原理。因此可以说,《春秋》借历法纪时的形式之中,应该包含记人事、究天道的寓义。司马迁撰《史记》有意继《春秋》而作,那么,其“究天人之际”的思想也应承《春秋》而来。这层意思还要数朱熹所言最为清楚,他在《资治通鉴纲目序》中有曰:“盖表岁以首年,而因年以著统……岁周于上而天道明矣,统正于下而人道定矣”。所以,在《春秋》的纪时记事方式中应该孕含天人合一、天人相通的思想认识,而由此又启发后世史家“究天人之际”的史学理念,以究明所谓天道与人道作为史家的最高追求。其原因就在于,《春秋》的纪时记事方法既借助于历法的因素,因此历法本身因历数、究天道的功能亦连带被承续过来,形成记人事、究天道的史家传统。韦昭在《国语·楚语上》注中有一句很得当的话:“以天时记人事谓之春秋。”

三、《春秋》、《尚书》与《诗》的编纂

  记事史官的设立,引起中国古代史学发展上的一个飞跃。史官从此按年注记史料,并以纂录史籍为任,于是《春秋》、《尚书》及《诗经》等史籍相继开始其编录过程。首先,共和时期开始的编年纪事之史,为编录周室《春秋》做好准备。春秋战国之世,最早提及《春秋》者之一为墨子,《墨子·明鬼下》列举《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其记事最早者为周宣王、杜伯之事。此或可为周室《春秋》上起共和以来之旁证。《韩非子·说疑》曰:“记曰:‘周宣王以来,亡国数十,其臣弑其君而取国者众矣。’”审其文势,所谓“记”应指周室《春秋》。《史记·太史公自序》:“《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按《史记》所引《春秋》内容当本于《春秋繁露·灭国》,《汉书·楚元王传》刘向上封事亦有此言,当是相传对《春秋》内容最有代表性的一种概括。考《韩非子》本书,《外储说右上》:“《春秋》之记臣弑君,子杀父者,以十数矣,”与《史记》略同,亦可证《说疑》所谓“记”当指《春秋》,在《奸劫弑臣》篇又称之为“《春秋之记》”。可注意者,其数亡国弑君之事自周宣王起,亦应为周室《春秋》记事起共和之一旁证。[25]又司马迁多言“史记”,“史记”即编年记事之《春秋》。《公羊传》庄公七年有“不修《春秋》”,何休注曰:“不修《春秋》,史记也。古者谓史记为《春秋》。”何休之言有据,至少在司马迁如此。《史记·六国年表》:“太史公读《秦记》,……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余于是因《秦记》,踵《春秋》之后,起周元王,表六国时事,讫二世,凡二百七十年。”据此可对春秋战国时代的史籍形式有以下认识,即一,周室及诸侯国皆有“史记”,《史记·周本纪》正义:“诸国皆有史以记事故曰史记。”《秦记》乃“诸侯史记”之一种,故《索隐》解《秦记》曰:“即秦国之史记也。”其二,《秦记》为编年体,“史记”亦应为编年体。其三,司马迁谓“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因而《秦记》在记年记时方面,乃诸侯史记中最为简略的一种。唯其以编年记事做为基本体例,则与春秋史记无异,司马迁也能“因秦记,踵春秋”之后作六国年表。总之,司马迁所谓“史记”即编年之《春秋》。《史记·陈杞世家》及《晋世家》俱有“孔子读史记”之说,《孔子世家》又谓孔子“因史记作《春秋》,”则所谓“史记”者,乃所谓“不修《春秋》”之类。司马迁言“史记”年世最早者见于《周本纪》,即谓西周幽王时,“周太史伯阳读史记”。此殆厉、宣以来所设记事史官初编之《春秋》。

  由于周室《春秋》之修撰,于是带动了《尚书》与《诗》之编录。《汉书·艺文志》谓:“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可证《尚书》的编纂与《春秋》之作互相关联。《孟子》谓:“《诗》亡然后《春秋》作,”亦可证《诗》与《春秋》之作相关联。但此三者俱与记事史官有关。即由于记事史官的设立,于是有《春秋》之作。既作《春秋》,于是又上探前代而纂《书》辑《诗》。可以说,由于西周厉、宣之际记事史官的设立,同时开启了中国古代史籍编纂的端绪。考《春秋》、《尚书》及《诗》之编纂皆非一时而成。如至少可以认为,三者经过史官最初的编录集结之后,又在孔子时经过删订。如果是这样,三者的最初编录集结都与厉、宣之世始设的记事史官制度有关,而且三者最初编成时,体制上可能相当粗略原始。三者的最初编录顺序应为:首《春秋》,次《尚书》,再次《诗》。《春秋》编纂直接与厉、宣时所设编年记事之史有关,已如前述。其次即为《尚书》。《尚书》的编纂,最初与西周夷、厉时期的衰落及由此引发要求恢复文武创业精神的期望有关。有的学者在论及夷、厉时的衰落时说道:“在这个时期希望复归文、武肇国精神的复古倾向增强了。自夷、厉时期至共和时期的金文中可以见到记述文武之受命者,《诗》篇中回顾文、武之创业者,也以这个时期为多。在夷王九年之《乖伯簋》、十七年之《询簋》、《师克盨》铭中,可以看到这种倾向,在叙说天威降丧的《禹》、《毛公鼎》等铭文中,经常强调文、武创业的精神,处于这种强烈的危机感中,西周暂且得以维持其残年。”【9】周初盛世迄昭穆而止,恭王以下世衰,及夷、厉为甚。王业之衰,引起上述周人对文武创业肇国精神的回顾。这种情绪刺激与《尚书》的编录相关。这还要从《尚书》的内容结构谈起。《尚书》虽包括虞夏商书,但《周书》部分叙述西周王事仅及穆王而止,即以《吕刑》为西周诰命中的最后一篇。次《吕刑》者为《文侯之命》,乃周平王策命晋文侯的命书,[26]乃东迁后事。《史记·周本纪》:“平王之时,周室衰微,诸侯强并弱,齐楚秦晋始大,政由方伯。”即平王东迁,王室微弱,诸侯力政的霸政之局始成。但霸主即所谓“侯伯”表面上还需受天子策命。平王命晋文侯有着特殊意义。《左传》隐公六年谓:“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是晋乃王室东迁依恃的主要诸侯之一。《国语·郑语》记平王时“秦晋齐楚代兴”,亦言及“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即晋文侯在平王东迁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平王策命晋文侯,也是东周王室策命的第一个侯伯。《竹书纪年》平王元年,“王东徙洛邑。锡文侯命。晋侯会卫侯、郑伯、秦伯,以师从王入于成周。”即晋文侯以诸侯长的身分受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叙晋文公受周襄王策命时有曰“用平礼”。杜注解为周平王享晋文侯之礼。则晋文侯同文公一样,乃受命为诸侯霸主,即所谓“侯伯”。以《文侯之命》与《左传》所载文公受命相较,二者赐物种类相近,即主要受秬鬯、弓矢之赐。故晋文侯应同文公一样受命为侯伯即诸侯霸主是无疑的。《尚书》选录《吕刑》为西周诰命之末,而以《文侯之命》为东周诰命之始,是有深意于其中的。即西周王业之盛,至穆王为止;东周初叶以平王策命晋文侯为侯伯始,即表明王业式微,天下已呈诸侯挟持政柄的霸政之端。就是说,在《尚书》的纂录者视之,西周穆王之后,王业已无足称述者。《国语·齐语》谓昭王、穆王“世法文武,远绩以成名”,即谓昭穆时代还能发挥文武时代的开拓精神,穆王以后中衰。《晋书·束皙传》引《纪年》曰:“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此言亦应表明,周受命至穆王期间的历史,对西周王朝有某种特殊的意义。察《尚书》周书所述集中于文、武、周公的开国创业伟迹,下及成、康守成,亦即周室的王业全盛时期。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史称刑措四十余年不用,至穆王作刑,已现衰世之征。如《史记·匈奴传》:“周道衰,而穆王伐犬戎,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自是之后,荒服不至,于是周遂作《甫刑》之辟。”《汉书·刑法志》亦谓:“周道既衰,穆王眊荒,命甫侯度时作刑……所谓刑乱邦用重典者也。”皆谓穆王作刑乃周衰之征。但鉴于《吕刑》反复叮咛,其敬刑慎罚之意尚可为法,《尚书大传》所谓“甫刑可以观诫”,于是亦予收录,以供借鉴垂范之用。可以说,《周书》的编纂,在某种意义就是为鼓舞周人力挽衰颓,以振奋复兴王业的信心。《史记·周本纪》载:“宣王即位,二相辅之修政,法文武成康之遗风,诸侯复宗周。”由此宣王中兴之例,可见以文武成康的典范号召天下,确可收到一定的政治成效。这样,西周后期的衰落,宣王中兴的实效,都增强了周人对王业全盛时期的留恋与追思。于是,重温历史的辉煌,就成为再振王业的希望。而《周书》述王室之业仅及穆王而止,实是以这样的认识做为其潜在的思想主导。这种思想认识,当发端于厉、宣之世,而酿成于幽、平之际,最终演成史官编录《尚书》之事。有人曾对《史记·周本纪》的编纂资料来源进行这样的论述:“《周纪》穆王以前,多采《诗》、《书》、《逸周书》;穆王以后,多采《国语》、《左传》;威烈王以后,多采《战国策》。”[27]按此分析,则《史记·周本纪》穆王以前的编纂资料,主要取自《诗》、《书》等。这从一个方面证明,有关穆王以前的史迹,构成《尚书》有关周代记载的主体部分。因而仅据其资料构成而言,亦可推断《尚书》的最初编纂,不出西周末,东周初,亦即两周之际的前后。

  西周之世很看重诗,其时对诗的重视可一言以蔽之曰:“诗与政通。”即认为诗所吟诵者往往可审知政教得失。故西周盛时颇注意搜采诗歌。在朝廷,则有《国语·周语》所谓:“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在民间,则有遒人之使巡行天下采诗以观民风。《孟子》谓:“王者之迹熄而诗亡,”即谓西周衰亡,王朝采诗之制亦不行,但诗之编录却应由此开始。在风、雅、颂三体之中,颂是歌于宗庙的颂歌,余下风、雅二者与政教得失关系最密。风诗内容下及春秋之世,唯雅诗仅关乎西周一代,故与西周王业兴衰得失关系尤为直接紧密。《诗大序》:“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即谓雅诗所歌全系乎王政兴废。由雅与政的关系,于是又有“以雅治人”之说[28]。雅诗又有正变美刺之分,《毛诗正义》卷九:“二雅正有文武成,变有厉宣幽,六王皆居在镐丰之地,故曰丰镐之时诗也。”是正雅、变雅所歌恰包括西周一代始末。简言之,正雅是西周盛时之诗,变雅是西周季世衰微之诗。因二雅仅行于西周一代,故《文心雕龙·史传》有谓:“自平王微弱,政不及雅。”即东周已不行雅诗。诗歌演奏本为乐工之职,但诗歌的采录选取却由“国史主之”,[29]《孔丛子·巡狩》谓天子巡狩所至,“命史采民诗谣以观其风”,亦可为证。是不仅编诗为史官之任,采诗亦与史官有关。《大戴礼记·投壶》:“凡雅二十六篇,其八篇可歌……八篇废,不可歌,七篇商、齐可歌也,三篇间歌。史辟、史义、史见、史童、史谤、史宾、拾声、睿挟。”按八、八、七、三合计“凡雅二十六篇”之数,“史辟”以下不知其义。有学者以为此当为“八篇废不可歌”之篇名,因讹舛而在下。【10】我颇疑史辟、史义、史见、史童、史谤、史宾等六名,乃与采诗或编诗的史官有关,或者乃记于诗篇之后的史官之名。[30]故诗之编录亦为史官之职。雅诗内容始末整齐,关乎西周王政得失亦最直接密切,因而有《诗大序》“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废兴也”之说;与颂及风二体相比,雅诗在政治上的取法借鉴意义亦最突出,即所谓:“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为后世法。”[31]这样,在《诗》的编录中,雅诗应最先引起史官的注意。前文言《尚书》最初编录时,以西周穆王之前的盛世为主;此雅诗的编录则兼及西周一代的盛衰始末,由文武盛世迄于宣幽衰亡。这种编录方式,很可能反映了史官的用心,即立意使《书》与《诗》二者在内容上互相照应,相为借鉴补充。风诗、颂诗由于内容方面的原因,其编录可能晚至春秋之世,雅诗则不然。其最初编录当在西周之际或东周初,与《尚书》的最初编录时间前后相关。

余论:历史记事的经世功能

  早期的史官职能偏重于记言之职,以编年纪事为特征的历史记事之职,出现时间相对较晚。周代以所谓“书法”为特征的史官记事职能,是一套规范周严的史官操作系统,其形成既有政治上的需要,更主要的则是由于史学本身的发展自律因素。它在厉、宣之世一经形成之后,很快就通过史籍的编录,相继推出历史文献学上的几部开篇之作。可以说,以历史编纂为主要特征的中国古代历史学与史官的编年纪事之职在渊源关系上更为直接。古今在记事内容上决非无选择的,这在古代已经意识到,如《礼记·文王世子》:“是故圣人之记事也,虑之以大,爱之以敬,行之以礼,修之以孝养,纪之以义,终之以仁。是故古人一举事而众皆知其德之备也。古之君子举大事必慎其终始,而众安得不喻焉。”由此决定,一定要选择那些有道德教育意义的事情作为记载对象。这基本成为中国古代史书记事的一个原则,并表现为惩恶劝善的史学宗旨,而且这种意识在古代史学形成之初,就已表现出来。此外,《诗》、《书》、《春秋》三书之作相互关联,但三者不仅俱同记事史官的产生相关,而且如前文所言,依稀可见以史为鉴意识的萌生。据《盐铁论·诏圣》:“故奸伪萌而《甫刑》作,王道衰而《诗》刺彰,诸侯暴而《春秋》讥。”又《淮南子·氾论》:“王道缺而《诗》作,周室废、礼义坏而《春秋》作。《诗》、《春秋》学之美者也,皆衰世之造也,儒者循之以教导于世。”那么,厉、宣之世固然在制度上为记事史官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更重要的是,周室衰微更促使记事史官在以史为鉴的意识下,从事历史编纂。所谓以史为鉴,就是通过对历史的记述,表现出一种现实的批判精神,这种批判精神中孕含着对未来的指示与期望,从而形成为史学的经世功能。从记事史官出现之日始,以史为鉴的史学意识已经萌生。它主要借一套“书法”表现出来,所谓褒贬并非始于孔子的《春秋》笔法独创,而是在孔子以前已经有所反映。如《国语》中所谓“惧为诸侯载”,“惧逆之书于后”,《左传》“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史记·六国年表》则谓:“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即史官意识中的这种批判鉴戒精神,由来已久。如果追根溯源,最初史官意识中的这种觉悟萌生,对历史编纂学的进一步独立发展,其推动作用不容低估。这也决定,中国古代史学自始初就被赋予政治化的实用属性。

参考文献:

【1】日知编《古代中国纪年》,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32页。

【2】[英]马林诺夫斯基著,李安宅译《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页71、72。

【3】朱光潜译,维柯著《新科学》,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页433、425、429、432。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21页。

【5】韩仲民《中国书籍编纂史稿》,中国书籍出版社,1988年,第53页。

【6】马承源主编《中国青铜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381页。

【7】王维堤、唐书文《春秋公羊传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2页。

【8】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纬书集成》中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616页。

【9】袁林译,白川静著《西周史略》,三秦出版社,1992年,139页。

【10】黄怀信主撰《大戴礼记汇校集注》下册,三秦出版社,2005年,1337页。

注释:

[1] 《汉书·司马迁传》颜注引如淳

[2] 有学者注意到这点,如谓:“先秦时代的《春秋》就等于今天所说的‘历史’或‘编年史’。”见沈玉成、刘宁《春秋左传学史稿》,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页17。

[3] 引自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史记总论·史记名称》

[4] 《左传》孔疏卷一

[5] 见《韩非子》之《奸劫弑臣》、《外储说右上》及《管子·法法》

[6] 《周官·春官·小史》贾公彦疏

[7] xin, 陈设。

[8] “作柩、谥”,《春官·大师》孙诒让《周礼正义》:“柩朝于庙,升自西阶,及将祖,则举柩却下而载于车,故谓之作柩也。言当作柩之时,大师则进而谥焉,故曰作柩谥。”

[9] 《十二诸侯年表》。

[10] 朱自清曾谓《尚书》是中国最古的记言的历史。但又说:所谓记言,其实也是记事,不过是一种特别的方式罢了。见《经典常谈》,三联书店1980年,第18页。

[11] 参《朱文公文集》卷八十一《跋通鉴纪事本末》。

[12] 参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第五章第二节《武丁特殊记事刻辞》。

[13] 《礼记·月令》。

[14] 《左传》僖公七年。

[15] 又见《国语·鲁语》。

[16] 《左传》宣公二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

[17] 蝼乃晋君之囿,简子为大夫不请于君而往田,不合法。“当日”应为晋国执掌时日者,因简子未告麓官田猎事,故史黯亦不便请事于当日。

[18] 《左》文元年:“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即以冬至为始,以四仲月正二分二至,以闰余为终,如置闰于年终于是有“十三月”。

[19] 二月初一。

[20] “诸侯释位,以间王政”,杜预解为诸侯“去其位,与治王之政事”,应与共伯和事有关。故历来所传周召共和乃是共伯和与王朝卿士共政,“诸侯释位”殆诸侯“摄位”?梁玉绳《人表考》卷四:“共伯和始见《庄子·让王》、《吕氏春秋·开春》、《史·周纪》正义引《鲁连子》,商后国,行政十四年。案《史》以共和为周、召行政之号,子长之单解也。辨见《史记志疑》三。”《国语·楚语上》左史倚相论及卫武公,韦注:“武公,卫僖公之子,共伯之弟,武公和也。”董增龄《国语正义》引《史记·卫世家》武公和事说之,与《史记》正义同。

[21] 此本于《国语·楚语下》。

[22] 《历书》:“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无道则正朔不行于诸侯。”所言可与《周官·大史》之职相校:“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皆掌历法、授时、告朔之事。

[23] 杜预《春秋序》。

[24] 杜预《春秋序》孔疏。

[25] 《管子·法法》:“故《春秋之记》,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矣。”

[26] 注:《尚书•文侯之命》乃周平王策命晋文侯仇所作,非周襄王命文公重耳。参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二十一。

[27] 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四。

[28] 《后汉书·张纯传》。

[29] 见《诗大序》:“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以风其上”下孔疏。

[30] 歌、笙交替演奏谓间。

[31] 《周官·春官·大师》郑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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