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灯》第16期

《学灯》2010年第4期(总第16期)

主  编:李锐 朱清华
周  期:季刊
出版时间:2010年12月


《玄應音義》引《國語》例辨正

郭萬青
(唐山師範學院中文系 河北 唐山 063000)

  内容提要:《國語》流傳至今,各本文字歧異較多,有必要進行梳理研究,而對元代以前小學要籍引《國語》例進行研究可以窺知《國語》明道、公序版本之外的版本面貌並且可以對今傳《國語》各本文字有一定的匡正作用。另外,梳理小學要籍引例本身實際上對小學要籍的進一步整理研究也不無裨益。本篇以《玄應音義》所引《國語》例作為考察對象,共得明標爲《國語》者42例,一一為之辨正詳明,俾有益於《國語》之整理與《音義》之研究。

  《玄應音義》,又名《一切經音義》、《衆經音義》,唐釋玄應撰。海内久不傳,孫星衍等自佛藏中發現,與莊炘、洪亮吉、錢坫合校並加補正刊行,有乾隆五十一年莊炘刻本,實即清乾隆丙午(1751)咸寧縣署刻本,前有莊炘所撰之序,提及:“吾師鎮洋畢公(畢沅)撫陝右時,幕府多魁閎寬通之士,若嘉定錢君坫、歙縣程君敦、同理洪君亮吉、孫君星衍,俱深通六書,與予同志。予校此書,頗引經典字書,祛其所蔽,諸君與有力焉。”[1]此本爲《續修四庫全書》收錄,本文所據者即是此本。根據徐時儀先生《玄應〈衆經音義〉研究》第二章“版本研究”,《玄應音義》有釋藏本、順治十八年本、乾隆五十一年莊炘據西安大興善寺明南藏重雕本、阮元《宛委別藏》本、羅振玉藏宋紹興福州開元禪寺藏本、敦煌寫本殘卷、北京福州東禪寺及開元寺藏經本等[2],另有道光乙巳(1845)海山仙館叢書本,上海古籍出版社印《續修四庫全書》即收錄海山仙館叢書本。根據王國維《觀堂題跋選錄》[3],王國維尚見羅振玉藏宋福州藏本,並云尚有徑山藏本、紹興補刊本等,皆希見。

  前人對於《玄應音義》引《國語》舊注(實即賈逵注)已經做過一些工作。汪遠孫做《國語三君注輯存》時就已經利用了《玄應音義》以及其他佛經音義的材料,馬國翰在汪遠孫的基礎上有所補葺。近代學者劉師蒼曾經就《慧琳音義》輯有《〈國語〉賈景伯注》一卷,由於夭折,由劉師培成之,並不傳,唯劉師培〈國語賈注補輯自序〉存世[4]。《玄應音義》明注爲《國語》者共51處,今則根據在《音義》中的出現順序排列辨正,重復者在首次出現的例子中進行統一辨正,後則不出現。又徐時儀先生《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本文簡稱“徐校”)於2008年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是書搜集衆本,以校《玄應音義》、《慧琳音義》與《希麟音義》,因本文在初步撰成之後纔得到徐書,故將徐校作為一種參照本,凡徐氏校本正文與本文所用本引例同者,徑直云“徐校同”,徐氏校記有可補者則曰“徐出校云”。又瀚堂典藏收有金瀚堂典藏收有金剛寺藏玄應撰一切經音義、西方寺藏玄應撰一切經音義、七寺藏玄應撰一切經音義,謹據以對校,簡稱“金剛藏”、“西方藏”、“七寺藏”[5]。

  1.聾瞶:《國語》:“聵不可使聽。”(卷一,頁五,第5頁)

  [按]本條出《晉語四》,徐校同。《慧琳音義》卷二○“聾聵”條引與《玄應音義》同,卷三三“聾聵”條引作“聾聵不可使聽”,正與今傳《國語》各本同。此處詞頭爲“聾聵”而引文脫“聾”字。《玄應音義》引賈逵注云:“生聾曰聵。”韋注云:“生而聾曰聵。”徐鍇《繫傳》云:“謂從生即聾也。”並與賈注同。

  2.拜署:《國語》:“夫位,政之建也;署,位之表也,謂表識也。署,所以朝夕虔吾命。”(卷一,頁十,第7頁)

  [按]本條出《魯語上》,西方藏、金剛藏、七寺藏並無《國語》引文。《玄應音義》卷三“已署”條引作“夫位,政之建也;署,位之表也;謂表識也”,《慧琳音義》卷九“已署”條引作“夫位,政之建也;署,位也表也;謂表識也”,無“署,所以朝夕虔吾命”句。今傳《國語》各本文作“夫位,政之建也;署,位之表也;……夫署,所以朝夕虔君命也。”韋注云:“建,立也。位,謂爵也。言爵所以立政事也。署者,位之表識也。”則《玄應音義》本條誤“君”作“吾”[6]、誤以韋注“謂表識也”爲《國語》正文,而《慧琳音義》卷九引《國語》誤以“位也”之“也”爲“之”。[7]

  3.讌集:《國語》:親戚宴饗。(卷一,頁一○,第7頁)

  [按]本條出《周語中》,徐校同,今傳《國語》各本同。《玄應音義》本條引賈逵云:“不脫屨升堂曰宴也。”韋未出注。《漢語大詞典》收錄“宴饗”詞條引《國語》此句爲例釋爲“古代帝王飲宴羣臣、國賓”。

  4.兵革:《國語》:定三革。(卷一,頁一五,第10頁)

  [按]本條出《齊語》,徐校同,西方藏、金剛藏、七寺藏並無《國語》引文,今傳《國語》各本同。《玄應音義》引賈逵注云:“甲胄者,三也。”“者”字誤,汪遠孫《三君注輯存》、馬國翰《國語賈景伯注》已正作“盾”。韋注與賈同,並以說云“三革,甲、楯、鼓”爲非。“三革”先秦傳世文獻凡3見,即《國語·齊語》、《管子·小匡》、《荀子·儒效》各1,並作“定三革”結構且語境相同。郭沫若《管子集校》引戴望云:“王煦《國語釋文》云:‘革,甲也。’《考工記》‘犀甲七屬,兕甲六屬,合甲五屬’,是謂三革。”[8]杨倞注:“三革,犀也,兕也,牛也。”尹知章注:“車、馬、人皆有革甲,曰三革。”《漢語大詞典》收錄“三革”詞條襍合韋注、楊注爲訓。根據考古發掘資料,目前還沒有出土皮革製的冑,銅冑、鉄冑很是普遍,而皮甲則最爲普遍。實際上這裏的“三革”應當如《考工記》或楊倞之說爲三種不同的皮革,不必解作“甲胄盾”或其他確定的防禦工具。春秋戰國時代對皮革已經相當講究,《考工記》云:“凡爲甲,必先爲容,然後制革。權其上旅與其下旅,而重若一,以其長爲之圍。凡甲,鍛不摯則不堅,已敝則橈。凡察革之道,視其鑽空,欲其惌也。視其裏,欲其易也。視其朕,欲其直也。櫜之欲其約也。舉而視之,欲其豐也。衣之欲其無齘也。視其鑽空而惌。則革堅也。視其裏而易。則材更也。視其朕而直。則制善也。櫜之而約。則周也。舉之而豐。則明也。衣之無齘。則變也。”而對製盾、製冑則未有記載。後世《國語》研究俱從韋注而《荀子》研究俱從楊注,董增齡《國語正義》引《考工記》、楊注並加案云:“定六年《傳》宋樂祁獻趙氏楊楯六十,則楯以木爲之,非革也,楊注之說得之。”汪遠孫《國語發正》亦云“當以荀子注爲是”。李少一、劉旭提出春秋時期製造皮甲的三種皮革爲犀牛皮(犀革)、水牛皮(兕革)和鯊魚皮(鮫革)[9],雖與楊說稍異,足證三革是指三種製造鎧甲的皮革而非甲胄盾等。又“定”,韋注云:“定,奠也。”“奠”亦訓作“定”,《書·禹貢》:“禹敷土,隨山刊木,奠高山大川。”孔傳:“奠,定也。”是韋同義爲訓。董增齡《國語正義》引楊倞注云:“定,息也。”又《宋書》卷二○引王粲《魏俞兒舞歌》云:“漢初建國家,匡九州。蠻荊震服,五刃三革休。”亦可證“定”、“奠”實爲“息”義。

  5.姦宄:《國語》:竊寳爲宄,因宄之財爲姦。(卷一,頁十七,第11頁)

  [按]本條出《魯語上》,徐校同,並見《玄應音義》卷一七“姦宄”條引。《慧琳音義》卷七四“宄”條引作“竊寶爲宄,目宄之財爲”,黃刊明道本文作“竊寶者爲宄,用宄之財者爲姦”,文淵閣《四庫》本《國語》、柳宗元《非國語》、《資治通鑑外紀》卷六引並同。遞修本、金李本、閔《裁注》本、《國語評苑》、《四庫薈要》本、《國語正義》“宄”並作“軌”,《尚史》卷三三、《經濟類編》卷五九引同。張以仁以爲:“宄、軌正假字。”[10]二字可通,《左傳·成十七年》“亂在外爲姦,在內爲軌”即用“軌”字,此或公序系本用“軌”不用“宄”之理。《經典釋文》云《左傳》“軌”“本又作宄,音同。”《漢書·元帝紀》“殷周法行而姦軌”顏注:“軌與宄同。”《文選·陸機·五等論》“姦軌充斥”李善注:“軌與宄古字通。”明道本韋注云:“亂在內爲宄,謂以子盜父也。財,玉也。”韋釋“宄”本《晉語六》“亂在內爲宄,在外爲姦”正文和《左傳·成十六年》所言之義。又“因”、“用”、“目”形近,是《玄應音義》“因”、《慧琳音義》“目”皆因與“用”字形近而訛。

  6.登祚:《國語》:天地之所祚。(卷一,頁一九,第12頁)

  [按]本條出《周語下》,徐校同,並見《玄應音義》卷九“福祚”條與卷二四、《慧琳音義》卷七○“登祚”條引。西方藏、金剛藏無《國語》引文。遞修本、金李本、閔《裁注》本、《國語評苑》、《四庫薈要》本、《國語正義》作“天地所胙”,《儀禮經傳通解》卷一一、《禮書綱目》卷七六、《繹史》卷六四、《左傳紀事本末》卷二九、《尚史》卷二七並引作“胙”;黃刊明道本作“天地所祚”,“祚”字同《音義》所引,《國語韋解補正》、《國語詳注》、《國語集解》、商務本並從之,《資治通鑑外紀》卷六、《通志》卷八九、《經濟類編》卷四、柳宗元《非國語》並作“祚”。上古本則依公序本作“胙”,李慈銘云:“公序本作‘胙’,是也,《說文》無‘祚’字。”[11]《說文·肉部》:“胙,祭福肉也。”引申爲福,故此處韋注云:“胙,福也。”《說文·示部》:“祚,福也。”是“祚”與“胙”同義,或者說“祚”是“胙”引申義的書寫形式更爲妥帖,在本處用“祚”或“胙”並無不同。玄應、慧琳所用本與明道同。

  7.田疇:《國語》:田疇荒蕪。(卷一,頁二七,第16頁)

  [按]本條出《周語下》,徐校同,七寺藏引同,金剛藏、西方藏舞,今傳《國語》各本同。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引賈逵注云:“一井爲疇,九夫爲一井也。”“蕪,穢也。”韋注云:“穀地爲田,麻地爲疇。荒,虛也。蕪,穢也。”所釋“田”、“疇”與賈注不同,賈注側重單位換算而韋注側重種植作物。《說文·田部》:“疇,耕治之田也。”段注云:“有謂麻田曰疇者,劉向《說苑》、蔡邕《月令章句》、韋昭《國語注》、如淳《漢書注》同。此别爲一說,非許義也。有謂疇爲畍埒小畔際者,劉逵《蜀都注》、張載《魏都注》之說。亦非許義。許謂耕治之田爲疇,耕治必有耦,且必非一耦。故賈逵注《國語》曰:‘一井爲疇。’”董增齡認爲賈注“尤爲雅訓”。又《漢語方言大詞典》引乾隆五○年《光山縣志》“田在山者曰阪,田在平壤曰疇”釋爲“平原上的田地,中原官話”[12],《國語》此處實即泛指田地。

  8.霸王:《國語》:晉猶霸。(卷二,頁十,第21頁)

  [按]徐校同。今傳《國語》各本中無“晉猶霸”結構,黃刊明道本《國語》中言晉之文只見“復霸”、“始霸”、“必霸”,無“猶霸”結構,整部《國語》“晉”後亦無用“猶”者。賈注云:“霸猶把也,言把持諸侯之權也。”“霸”字,《國語》共出現6次,其中《周語上》2次、《晉語四》2 次、《晉語七》1次、《晉語八》1次,《玉函山房輯佚書》把賈逵的這條注釋放在《周語上》“二十一年,以諸侯朝王於衡雍,且獻楚捷,遂爲踐土之盟,於是乎始霸”後,而汪遠孫則置於《晉語四》“濟且秉成,必霸諸侯”處,大約汪氏爲賈注“把持諸侯之權”這一動賓結構找原文,而《國語》中唯《晉語四》有“霸諸侯”之結構,其實汪、馬所定二句語境相同並皆言晉文之事。或《玄應音義》此條本牽合賈注與正文而成之者。

  9.耽湎:《國語》:耽,嗜也。(卷二,頁一○,第24頁)

  [按]徐校同,此非《國語》正文,今傳《國語》各本無“耽”字,唯“嗜”字3見。《慧琳音義》卷二六“躭湎”條引同。而《慧琳音義》卷三○“耽著”條、卷八三“耽耽”條並引賈注《國語》云:“耽,嗜也。”[13]則所云《國語》實即“賈注《國語》”,《玄應音義》與《慧琳音義》卷二六並誤注爲正文。《楚語下》“而嗜其疾味”韋注云:“嗜,貪也。”貪古音在端紐侵部,耽古音在透紐侵部,叠韻旁轉,義亦相通。

  10.很戾:《國語》:很,違也;戾,曲也。(卷三,頁二四,第40頁)[14]

  [按]此非《國語》正文,《慧琳音義》卷六八“傲很”條引作“賈逵曰”,知《玄應音義》此處所云《國語》實即賈注。《吳語》“今王將很天而伐齊”韋注云:“很,違也。”則韋與賈同。《慧琳音義》卷一六“很戾”條引賈逵注《國語》云:“違戾怨恨也,言很戾之人強項難,名爲項很。”又《玄應音義》卷三“項很”條注云:“言很戾之人強項難,因以名也。”此亦用賈注而未出。金李本《晉語九》“宵也很”韋注云:“很,很戾,不從人也。”汪、馬輯佚俱漏此條。查“漢籍全文索引數據庫(第二版)”與《四庫全書》中典籍,並無“項很(項佷)”之用,《漢語大詞典》收有“强很”詞條,釋爲“强横凶狠;刚愎自用”並云:“亦作‘强佷’。亦作‘强狠’。亦作‘彊狠’。亦作‘彊很’。”引《世說新語·賢媛》“且郭槐強狠,豈能就李而爲之拜乎?”[15]今吾鄉有“犟蠢”一語,言其人一意孤行、不聽勸導,與此近似。[16]又《漢語大詞典》收有“彊忍”詞條謂爲“頑強堅韌”,亦“彊很”、“犟蠢”之類,“彊”古在羣母陽部,《廣韻》在羣母漾部,“項”古在匣母東部,《廣韻》在匣母講部,音近義通。則“項很”、“彊很”、“彊忍”、“犟蠢”等同一語源。

  11.姻媾:《國語》:今將婚媾。(卷四,頁八,第46頁)

  [按]本條出《晉語四》,《慧琳音義》卷一一“媒媾”條引作“今將媒媾”,徐校《玄應音義》與《慧琳音義》卷一一同,今傳《國語》各本俱作“婚媾”,《資治通鑑外紀》卷五引脫“今”字,《繹史》卷五一下、《通志》卷九○、《尚史》卷四五、卷四六引同。另先秦傳世文獻中並無作“媒媾”者,當是《慧琳音義》引誤。賈注云:“重婚曰媾。”《說文》與賈同,韋注並從之。戴家祥云:“凡从冓字均含有兩方以上的事物交互結合的意思。”[17]段注云:“重婚者,重曡交互爲婚姻也。”

  12.杜門:《國語》:杜門不出。(卷五,頁六,第58頁)

  [按]本條《國語》有2處,一爲《晉語一》“讒言益起,狐突杜門不出”,一爲《楚語下》“趨而退,歸,杜門不出”,不詳究竟爲哪一語。《玄應音義》卷一九、《慧琳音義》卷四四“杜門”條並錄此四字。賈注“杜”云:“塞也;塞,閉也。”韋未出注。

  13.肴膳:《國語》云:飲而無有肴。(卷六,頁三,第67頁)

  [按]本條出《晉語一》,今傳《國語》各本作“飲而無肴”,無“有”字,徐校即無“有”字。《繹史》卷五一上、《左傳紀事本末》卷二四、《通志》卷一八一、《尚史》卷四六、《冊府元龜》卷七三二、《經濟類編》卷五七引與今本《國語》同。《慧琳音義》卷二七“肴膳”條引作“飲而肴”,脫“無”字。《玄應音義》引賈注云:“肴,葅也,凡非穀而食之曰肴。”《慧琳音義》引賈注作“俎也”,卷三二引賈注作“俎豆也”。韋注云:“肴,俎實也。”段注云:“折俎謂之肴,見《左傳》、《國語》。豆實謂之肴,見毛《傳》。凡非榖而食曰肴,見鄭《箋》。皆可啖者也。”是賈“豆”、韋“實”之說本毛《傳》而鄭《箋》之說本賈逵。又《慧琳音義》“肴”復作“餚”、“”、“”、“”,後三字以“肉”爲形符、“爻”爲聲符,皆“爻”變體;“俎”又作“葅”、“”,“”應即“葅”字之譌。

  14.勉出:《國語》:父勉其子,兄勉其弟。(卷六,頁一三,第72頁)

  [按]本條出《越語上》,今傳《國語》各本同。韋謂句踐伐吳“得一國之歡心”,故得有“父勉其子,兄勉其弟”之事。

  15.委政:《國語》:棄所役,非任政。(卷六,頁一四,第73頁)

  [按]本條出《晉語一》,徐校作“棄政役,非任也”[18]。今傳《國語》各本並作“棄政而役,非其任也”,《繹史》卷五一上、《左傳紀事本末》卷二四、《尚史》卷三九、《山西通志》卷一三二、《冊府元龜》三六八、卷八四七、《經濟類編》卷五七引與今本同。《慧琳音義》卷二七“委政”條更作“棄政非任也”,脫“而役”二字。《玄應音義》節引有誤,不辭。《玄應音義》引賈注云:“政猶職也。”韋與賈同。

  16.誹謗:《國語》:左史謗之。(卷六,頁一四,第73頁)

  [按]本條出《楚語上》,《慧琳音義》卷二七“誹謗”條引同,今傳《國語》各本並同。《慧琳音義》卷二七“誹謗”條、卷三二“誹謗”條引賈逵注云:“對人道其惡也。”

  17.歆慕:《國語》:民歆而得之。(卷七,頁一八,第85頁)

  [按]本條出《周語下》,徐校同,《慧琳音義》卷三二“歆慕”條引同。今傳《國語》各本“得”作“德”,《禮書綱目》卷八三、《儀禮經傳通解》卷二七、《繹史》卷八二、《左傳紀事本末》卷四、《通志》卷八九、《歷代名臣奏議》卷一二七、《格物通》卷一九、《冊府元龜》卷三二五、《經濟類編》卷四六、《文章辨體彙選》卷五二引並同。汪遠孫《攷異》云:“賈本‘德’作‘得’。”張以仁云:“作‘歆’於文費解。”[19]今傳《國語》各本句法結構當爲“民歆而德之”,“民”爲整個結構的主語,該結構是一個單句;按照賈本則該結構爲一複句,“而”表順承,“民”只作“歆”的主語,“得之”的主語省略了。由“德”、“得”用字的不同引起具體語義理解的差異從而體現在語法上也有差別。《玄應音義》本條引賈注訓“歆”爲“貪”、韋訓“歆”爲“嘉服”[20]是從各自的文本出發的。然典籍中“歆”字訓“貪”者很少,唯《楚語上》“楚必歆之”韋注、洪亮吉《春秋左傳詁》“神不歆非類”引賈逵注《國語》、《玄應音義》卷七“歆羡”條引《詩》“無然歆羡”《傳》曰俱訓“歆”爲“貪”,則是賈襲毛,而韋、洪襲賈。《詩·大雅·皇矣》云:“帝謂文王,無然畔援,無然歆羨。”毛傳釋“歆”爲“貪”,後世《詩經》注家大率依此立意,“歆”古在曉紐侵部,“貪”古在透紐侵部,叠韻,《辭通》收錄“歆羡”、“歆艷”。“歆羡”或即“貪婪”,皆連語,不可分釋。《左傳·僖十年》文作“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杜注爲“饗”,而洪亮吉據賈妄改,未妥。楊伯峻《左傳注》引《說文》“歆,神食氣也”、《論衡》“歆者入氣,言者出氣”並云:“蓋享神之物,鬼神實不能食,以爲神但嗅其氣而已,故曰歆。”[21]嚴粲謂“歆者得而貪之”,[22]實未解“歆”之本義。“楚必歆之”的語境爲:“楚師可料也,在中軍王族而已。若易中下,楚必歆之。”兩軍對戰,攻其虛弱,理之常也,何“貪”之有。實際上是楚軍看到了勝利的希望,如同神見享薦只聞其味一樣。此處之“歆”與“民歆”之“歆”實皆欣悅之義。兩軍對陣,見到對方兵力虛弱,己可攻而破之,自然高興;人主以德教化民,民心必樂。“欣”古音在曉紐文部,音近可通,先秦傳世文獻中“歆”義爲欣喜者亦多有。是《楚語》、《周語》之“歆”並可釋爲“欣”。韋以“楚必歆之”之“歆”爲貪,皆囿於毛傳,實誤。《國語》各譯注本中唯汪濟民等《國語譯註》和薛安勤等《國語譯註》譯爲“高興”,至當。《漢語大詞典》“歆”字條義項⑥爲“貪圖;羡慕”即引《楚語上》爲例,並誤。而《漢語大詞典》“歆”字條所收合成詞條的解釋都是“欣悅”、“饗”二義,並無“貪”義者。

  18.驟墮:《國語》:驟救傾危以時。(卷九,頁二,第102頁)

  [按]本條出《吳語》,徐校同,《慧琳音義》卷四六引同。今傳《國語》各本作“用能援持盈以沒,而驟救傾以時”,無“危”字,《繹史》卷九六下、《左傳紀事本末》卷五一、《尚史》卷六三、《經濟類編》卷二一、《文章辨體彙選》卷四九四引同。從上句“盈”字單字作“援持”的賓語來看,下句“傾”字亦當單字作賓語,似無闕脫。先秦傳世文獻中除了《楚辭》頗多用“傾危”結構外,其他俱未見用。而魏晉時期“傾危”則大量運用。《音義》或因運用習慣誤衍“危”字。又魏南安主編《重編一切經音義》斷《國語》引文爲“驟,救傾危以時”,誤,徐時儀已正。[23]

  19.悠遠:《國語》:道路悠遠。(卷九,頁七,第104頁)

  [按]本條出《吳語》,徐校同。公序各本《吳語》中有2處“道路悠遠”,其一爲“王其無疑,吾道路悠遠,必無有二命,焉可以濟事”,另一爲“今吾道路悠遠,無會而歸,與會而先晉,孰利”。《經濟類編》卷四二引前者同。後者慈利竹書同,《吳越春秋·夫差內傳》作“遼遠”,黃刊明道本作“脩遠”,商務本從之,汪遠孫《攷異》、吳曾祺《國語韋解補正》、《資治通鑒外紀》卷九俱作“修遠”。《國語舊音》亦作“脩”並云:“或爲‘悠’。”汪遠孫云:“‘悠’字是。”《慧琳音義》卷四六引賈逵云:“悠,長也。”《補音》按云:“本多作‘悠’,並通。”

  20.夷滅:《國語》:夷竈堙井。(卷九,頁八,第105頁)

  [按]本條出《晉語四》,徐校同,《慧琳音義》卷四六“夷滅”條引同,今傳《國語》各本並同。《玄應音義》本條引賈注云:“夷,毀也。”韋注云:“夷,平也。”《說文·大部》:“夷,平也。”韋注與《說文》同。古籍中釋“夷”爲“毀”者絕少,《故訓匯纂》唯收《文選·顏延之·宋文皇帝元皇后哀策文》“夷體壽原”呂向注與《玄應音義》引賈注,呂向注或亦本賈注。“毀”是就其行爲性質而言,而“平”則就其行爲所造成的實際狀態而言,命義不同。

  21.屬耳:《國語》:恐國人屬耳目於我。(卷一○,頁七,第115頁)

  [按]本條出《晉語五》,徐校正文“耳目”作“耳”,並出校記云:“‘耳’,《磧》爲‘耳目’。”[24]《玄應音義》卷二一、卷二三“屬耳”條、《慧琳音義》卷五○有2“屬耳”條並收此例,唯《慧琳音義》其中1條“國”作“囯”字,《玄應音義》卷二三引“我”誤作“垣墻”。今傳《國語》各本文作“若先,則恐國人之屬耳目於我也,故不敢”,《冊府元龜》卷七三七、《山西通志》卷一○八引同,《資治通鑑外紀》卷六引“於”作“于”。《國語》中“恐國人之屬耳目於我也”在句子中作成分,故主謂之間加“之”。《音義》屬於節略引用,需要語氣完足,故省“之”字。3處引用所附《國語》注皆爲韋昭注,《玄應音義》、《慧琳音義》、《希麟音義》所引《國語》注中韋注僅2次,此其一,其他皆賈注。《玄應音義》、《慧琳音義》並引韋注云:“屬,注也。”今傳《國語》各本韋注作:“屬,猶注也。”

  22.眩:《國語》:有眩之疾。(卷一二,頁八,第136頁)

  [按]本條出《吳語》,《慧琳音義》卷七四“眩”條引同,徐校同。今傳《國語》各本作“有眩瞀之疾”,有2處,1爲“有眩瞀之疾者,以吿”[25],1爲“我有大事,子有眩瞀之疾,其歸若已”,且在同一章中,《繹史》卷九六下、《左傳紀事本末》卷五一、《經濟類編》卷六一、《文章辨體彙選》卷四九四並引2例,《資治通鑑外紀》卷九、《皇王大紀》卷五八皆引前一例。“冐”即“冒”字,“”、“瞀”皆形聲字,並見錄於《說文·目部》,“”字只見於《說文》、《廣韻》、《玉篇》、《集韻》等小學書,傳世文獻中不見有用,多見用“瞀”字。《說文》:“,氐目視也。”“瞀,氐目謹視也。”與“眩瞀”義並不合。韋未出注,《玄應音義》引賈注云:“眩,顛也。”《慧琳音義》卷六九、卷七八引賈注又作“顛冐”。“眩”古匣紐字、“顛”古端紐字,二字古皆在真部,叠韻,皆有亂義。先秦傳世文獻中唯《國語》“眩瞀”2見,《漢語大詞典》收錄爲詞條並釋爲“眼睛昏花,視物不明”。則“眩瞀(眩)”、“顛(冐)”皆當爲偏義複詞,“”、“瞀”襯字,無義。[26]

  23.不撟:《國語》:其形撟誣。(卷一二,頁二四,第144頁)

  [按]本條出《周語上》,《慧琳音義》卷五五“不撟”條引同,徐校同,《原本玉篇殘卷》引作“其刑誣”,今傳《國語》各本作“其刑矯誣”,《繹史》卷四五、《通志》卷一八一、《文獻通考》卷九○、《冊府元龜》卷七八○引同,《經典釋文》“矯誣”3見,傳世文獻中並用“矯誣”,《慧琳音義》云:“今皆作矯也。”《經典釋文》云:“撟,本又作矯。”或慧琳時《國語》各本字即亦有作“矯”者。“刑”、“形”音同而通。《玄應音義》本條引賈注云:“行非先王之法曰撟,加誅無罪曰誣。”韋注云:“以詐用法曰矯,加誅無罪曰誣。”“行非先王之法”即“詐”。《漢語大詞典》因《國語》此例及韋注釋爲“假託君命,誣陷無辜”。

  24.不計:《國語》:計成而後行。(卷一三,頁一○,第150頁)

  [按]本條出《魯語下》,徐校同,《慧琳音義》卷一六“不計”條引同,今傳《國語》各本並同。《玄應音義》本條引賈注云:“計,謀也。”韋未出注。

  25.旌表:《國語》:爲車服旗章以旌之。(卷一三,頁一一,第150頁)

  [按]本條出《周語上》,徐校同,《慧琳音義》卷五一“旌表”條引同。“旌”,《慧琳音義》卷六二“旋旍”條、《原本玉篇殘卷·音部》作“旍”,今傳《國語》各本俱作“旌”,《繹史》卷五一上、《通志》卷一八一、《格物通》卷八一、《太平御覽》卷二○二、《玉海》卷八五、《經濟類編》卷四四、《文章正宗》卷四、《文編》卷二一、《文章辨體彙選》卷五八引與今本同。“生”、“令”皆聲符字,《說文》有“旌”無“旍”,“旌”、“生”、“令”古皆爲耕部字,中古則“生”入庚部而“旌”、“令”則皆在梗部,後世以“旌”爲“旍”,取其表音準確。《玄應音義》本條引賈注云:“旌,表也。”韋注與賈同。

  26.孑然:《國語》:胡有孑然。(卷一三,頁一三,第151頁)

  [按]本條出《周語中》,徐校同,《慧琳音義》卷四三“單孑”條引同,卷五七“孑然”條云:“《國語》‘有孑然’是也。”今傳《國語》各本全句作“於是乎有折俎加豆,酬幣宴貨,以示容合好,胡有孑然其郊戎、狄也”[27]。《慧琳音義》卷八五“孑遺”條引賈注云:“孑,餘也。”韋注云:“孑然,全體之貌也。”黃刊明道本《國語》此段文字爲:“子弗聞乎,禘郊之事,則有全烝;王公立飫,則有房烝;親戚宴饗,則有餚烝。今女非他也,而叔父使士季實來修舊德,以獎王室。唯是先王之宴禮,欲以貽女。余一人敢設飫禘焉,忠非親禮,而干舊職,以亂前好?且唯戎、狄則有體薦。夫戎、狄,冒沒輕儳,貪而不讓。其血氣不治,若禽獸焉。其適來班貢,不俟馨香嘉味,故坐諸門外,而使舌人體委與之。女今我王室之一二兄弟,以時相見,將和協典禮,以示民訓則,無亦擇其柔嘉,選其馨香,潔其酒醴,品其百籩,修其簠簋,奉其犧象,出其樽彝,陳其鼎俎,浄其巾羃,敬其祓除,體解節折而共飲食之。於是乎有折俎加豆,酬幣宴貨,以示容合好,胡有孑然其效戎、狄也?”這是晉國大夫隨會聘周得饗周天子餚烝而疑,周天子作解釋的一段話。從這一段話看,戎狄少數民族來周,周給以“體薦”,即“不俟馨香嘉味,故坐諸門外,而使舌人體委與之”。事實上“孑然”二字是就接待戎狄的整個宴饗禮儀而言,在周天子的眼裏,戎狄“若禽獸”,因此宴饗禮儀十分單一,相比於招待隨會的宴饗之禮(引文中畫單綫的部分),如同招待隨會所用宴饗之禮的孑餘。並不是就“體薦”、“體委”而言。這也符合“孑”在古籍中的意義,古籍中“孑”作“餘”、“少”、“遺”、“獨”、“單”等。韋注釋爲“全體之貌”未爲妥當,且無根據。《漢語大詞典》即引韋注釋爲“全體之貌”,亦未當。

  27.捃拾:《國語》:收捃而承。(卷一三,頁一三,第151頁)

  [按]本條出《魯語上》,徐校“承”作“烝”[28],《慧琳音義》卷五七“捃拾”條作“收捃而蒸”,汪遠孫《國語三君注輯存》、馬國翰並引《玄應音義》此條並云《國語》今本“捃”作“攟”、“承”作“烝”,《慧琳音義》卷八○“攟拾”條引賈逵注即作“攟”,“承”、“烝”或形近而譌。今傳《國語》各本字作“攟”,黃刊明道本、商務本、《國語韋解補正》、《國語詳注》、《國語集解》“烝”作“蒸”,《禮書綱目》卷三六、《六書故》卷一四、《皇王大紀》卷三八、《繹史》卷四○、《尚史》卷三○、《冊府元龜》卷七四○、《玉海》卷一八五、《經濟類編》卷二八並引作“收攟而烝”。《爾雅·釋天》云:“冬祭曰烝。”段注云:“烝,經典多叚蒸爲之。”此處當以“烝”爲正字也。孫詒讓《墨子閒詁》“是猶舍獲而捃粟也”云:“捃、攟字同。”先秦傳世文獻“攟”唯《國語》、《墨子》各1見,“捃”則未見用。在“漢籍全文檢索數據庫”(第二版)先秦至南北朝階段的典籍(包括注)共164部中分別輸入“捃”與“攟”字,前者得55篇98次,後者得8篇12次,可見“捃”比“攟”更爲通用,以其易寫易識也。賈注云:“攈,拾禾穗也。”韋注云:“攈,拾也。”韋注似更爲允當。

  28.俘取:《國語》:而安俘女。(卷一三,頁一五,第152頁)

  [按]本條出《晉語一》,徐校同,《慧琳音義》卷五七“俘取”條引同,今傳《國語》各本並同。《音義》引賈注云:“伐國取人曰俘,俘亦取也。”韋注云:“軍獲曰俘。”《說文·人部》云:“俘,軍所獲也。”韋注或本此。

  29.婬豫:《國語》:豫,樂也。(卷一三,頁一六,第153頁)

  [按]若以本條確是《國語》正文,則出《晉語四》,“豫”,卦名;若以本條爲《國語》注,《晉語二》“我教茲暇豫事君”與《晉語四》“母老子強,故曰豫”韋注並云:“豫,樂也。”根據《一切經音義》引賈不引韋之例,則此條當爲賈注,韋襲賈。然《慧琳音義》卷三“猶豫”條引賈逵注云:“豫,獸名也,形如象。”黃刊明道本《國語》“豫”字共7見,無可釋爲動物者,或賈先釋“豫”字之本義。《說文·象部》云:“豫,象之大者。”實則“大象”之“豫”和卦名及“豫樂”之“豫”並無語義上的關聯。[29]

  30.勠力:《國語》:勠力一心。(卷一三,頁二七,第158頁)

  [按]本條出《晉語四》,《慧琳音義》卷五四“勠力”條引同,徐校作“戮力一心”[30]。黃刊明道本字作“戮”,汪遠孫《攷異》云:“金本‘戮’作‘勠’。案‘勠’字是也,韋《注》並與《說文》合。”汪說是,《繹史》卷五一下即引作“勠”。“勠力一心”實即互文,今所云“齊心協力”意義結構皆同。“勠”、“一”義亦一。《玄應音義》引賈注云:“勠,并力也。”《說文·力部》:“勠,并力也。”韋與賈、許同。

  31.阜恩:《國語》:所阜則用。(卷一三,頁二八,第159頁)

  [按]本條出《周語上》,《慧琳音義》卷五四“阜恩”條引作“所阜財用”,徐校即作“所阜財用”並出校云:“《麗》無,據《磧慧》補。”[31]今傳《國語》各本作“所以阜財用”,《玄應音義》“則”爲“財”之誤。黃刊明道本全句文作“口之宣言也,善敗於是乎興,行善而備敗,其所以阜財用、衣食者也”,則“以”字不可省略,《音義》並脫“以”字且誤“財”爲“則”。《玄應音義》引賈逵曰:“阜,厚也,阜亦盛也,大也。”韋注云:“阜,厚也。”與賈同。

  32.徒跣:《國語》“悼公跣而出”韋昭曰:“跣,徒跣也。”(卷一四,頁七,第163頁)

  [按]本條出《晉語七》,徐校據《磧》補同,今傳《國語》各本無“悼”字,《通志》卷九○、《左傳紀事本末》卷二九、《繹史》卷六四、《尚史》卷四四、《通典》卷一六九、《白孔六帖》卷五四、《太平御覽》卷二九六、《冊府元龜》卷二四二、卷二四四、卷四○一、卷七四六、《經濟類編》卷七二、《文章正宗》卷四、《文章辨體彙選》卷四九一、《古文淵鑒》卷三引並皆無“悼”字,當是《音義》爲明晰語義而加者。《玄應音義》引《國語》韋昭注2次,此其一。《說文·足部》:“跣,足親地也。”段注云:“古者坐必脱屨,燕坐必褫韤,皆謂之跣。如趙盾待君燕,跣以下,此褫韤之跣也。如晉悼公跣而出,此不暇屨之跣也。”可作《國語》本句註腳。

  33.以斤:《國語》“惡金以鑄鉏、夷、斤、”賈逵曰:“斤,钁也。”(卷一四,頁七,第163頁)

  [按]本條出《齊語》,徐校據《磧》補同,《慧琳音義》卷五九“以斤”條引《國語》“斤,鑊也”實即此處之賈逵注,然引作“鑊”字則誤,其他處則未誤[32]。《說文·金部》:“钁,大鉏也。”“鑊,鑴也。”段注云:“鑊所以煑也。”因“鉏”、“夷”皆農具。《冊府元龜》卷七三六、《經濟類編》卷一四引《管子》文與《音義》引同,《冊府元龜》卷七三六注云:“,研也。”黃刊明道本、《國語韋解補正》、《國語詳注》、《國語集解》、商務本、上古本作“惡金以鑄鉏、夷、斤、斸”,字從“斤”,《皇王大紀》卷三七、《通志》卷九二引作“斸”。遞修本、《國語補音》、《經子法語》、金李本、閔《裁注》本、《國語評苑》、《四庫薈要》本、《國語正義》作“欘”,從木。《管子·小匡篇》、《太平御覽》卷八一三、《繹史》卷四四之一、《左傳紀事本末》卷一八、《文章辨體彙選》卷四九三、《古文淵鑒》卷六引並作“欘”,《太平御覽》卷三四二只引作“惡金以鑄鉏夷”,脫“斤欘”二字,與《事類賦注》卷一三引同。尹知章注云:“鋸欘,類也。”《說文·木部》:“欘,斫也,齊謂之鎡錤。”段注云:“句欘者,李巡云鉏也,郭璞云鉏屬。葢似鉏而健於鉏。似斤而不以斫木,專以斫田,其首如鉏然。句於矩,故謂句欘也。”則《音義》、《冊府元龜》引“”或即“欘”字之別,從手表動作行爲,從木則表器具名物也。《冊府元龜》注“研”或“斫”之誤。段注云:“凡斫木之斤,斫地之欘皆謂之櫡。……從木,欘櫡皆重柄,故字皆從木。”韋注云:“夷,平也。夷所以削草平地。斤,形似鉏而小。斸,斫也。”《管子·小匡》尹知章注:“夷,鋤類。”又《集韻》引《埤倉》云:“钃,鉏也。”《爾雅·釋器》云:“斪斸,謂之定。”郭注云:“鋤也。”“鉏、夷、斤、斸”皆當爲名詞,韋注以動詞義釋“夷”、“斸”,不確。陳振中云:“夷是削草平地的鋤類……從行文來看,這幾件工具是作爲農具和手工業工具的類稱而被列舉的。”[33]既然這幾件工具都是“試諸壤土”的,則這幾件工具“都是開墾工具”[34],不當以手工業工具目之。郭沫若[35]、李亞農[36]、唐蘭、李劍農[37]、楊寬、陳振中等皆認爲“惡金”爲鐵,《漢語大詞典》則直釋爲“鐵”,徐學書、楊育坤、李澤生等對此提出質疑[38],而黃展嶽更考證認爲“惡金”是劣質的銅[39],白雲翔從考古學的角度也論證了“惡金”當爲“劣質麤銅”[40],黃金貴、彭文芳[41]從農業考古、冶金史以及詞源的角度詳細考察了西周至戰國金屬冶煉和兵、農具製造的實際,證明“惡金”就是“冶煉劣質的銅”。到此似乎“惡金”爲“冶煉劣質的銅”之說已可成爲定論。但是黃展嶽在《考古紀原——萬物的來歷》一書中引用國際學術界的共識,認爲公元前14世紀之前,西亞赫梯人已經掌握冶鐵技術,新疆地處東亞與中西亞的連接地帶,黃先生推斷新疆的冶鐵技術可能從西亞傳來並進一步傳入中土[42],而“從早期鐵器出土地點的分布和年代來看,中原人工煉鐵的出現,可能來自新疆冶煉技術的東傳,路線很可能是經由甘肅河西走廊及於關中秦國,最後進入東方諸國的。”[43]把冶鐵工藝放到世界冶鐵史的角度來考察,這是反對“惡金”指鐵的幾家說法所沒有涉及到的方面。如果這個冶鐵技術的傳播脈絡和途徑可信的話,則一種技術由初始的陌生到嫺熟需要一個很長的過程,從可以冶煉鑄鐵到能夠冶煉鐵合金也還需要一段時間,鑄鐵和鐵合金雖然都統稱爲“鐵”,實際卻並不一樣,則“惡金”指“冶煉劣質的鐵”或者“生鐵”也還有其可能性;既然鐵和鐵合金雖然同屬於一種金屬、在柔韌度等各個方面並大不一樣,而各家在談到鐵時也並未將生鐵與鐵合金分開來談[44],看來這個問題還不是那麼容易解決掉,有待於進一步考察和研究,則最穩妥的訓釋即如《中文大辭典》之釋爲“質麤的金屬”[45]。

  34.輕躁:《國語》:驕躁婬暴。(卷一四,頁十六,第168頁)

  [按]本條出《齊語》,徐校據磧補文作“驕躁淫暴”[46],今傳《國語》各本《齊語》作“驕躁淫暴”者共2處,《古文淵鑒》卷五、《經濟類編》卷一四、《冊府元龜》卷二三九、《文獻通考》卷二八、《通志》卷九二、《左傳紀事本末》卷一八、《繹史》卷四四之一、《皇王大紀》卷三七、《禮書綱目》卷六六引與《管子·小匡篇》並同今傳《國語》。《說文·女部》:“婬,私逸也。”段注云:“厶作私,非也,今正。厶音私,姦衺也。逸者,失也。失者,緃逸也。婬之字今多以淫代之,淫行而婬廢矣。”《說文·水部》:“淫,浸淫隨理也。一曰久雨爲淫。”段注云:“浸淫者,以漸而入也。《月令》曰:‘淫雨蚤降。’《左傳》曰:‘天作淫雨。’鄭曰:‘淫,霖也。雨三日以上爲霖。’”“私逸”義是宗法制的產物,當比“久雨”義晚出。《玄應音義》引賈注云:“躁,擾也,亦動也。”韋未出注。“躁”,《慧琳音義》卷一八、卷五五引又作“”,當是“足”、“疋”形近而混,版刻古書中從二字形之字多通用。又《慧琳音義》卷五八云:“輕躁,又作趮,同。”

  35.嫌:《國語》:上下無。(卷一四,頁二十,第170頁)

  [按]本條出《周語中》,徐校補文字作“隙”,《惠琳音義》卷五九“嫌隟”條“”作“隟”。《干祿字書·入聲》“隟隙”條云:“上通下正。”[47]遞修本、《國語補音》、金李本、閔《裁注》本、《百家類纂》本、《國語評苑》、《四庫薈要》本、《國語正義》、黃刊明道本等字作“”,《正字通·阜部》云:“,俗隙字。”今字作“隙”,《繹史》卷八○、《左傳紀事本末》卷一、《通志》卷八九、《尚史》卷二七、《格物通》卷四四即引作“隙”。《玄應音義》引賈逵曰:“隙,舋也。”韋注云:“隙,瑕舋也。”義並同。

  36.煩苛:《國語》:苛我邊鄙。(卷十六,頁十二,第191頁)

  [按]本條出《晉語一》,徐校同,《慧琳音義》卷六五條“煩苛”條引同,今傳《國語》各本並同。《玄應音義》引賈逵曰:“苛猶擾也。”韋與賈同。

  37.擐甲:《國語》:服兵擐甲。(卷十七,頁十三,第200頁)

  [按]本條出《吳語》,徐校同,《玄應音義》卷二一“能擐”條、卷二二“擐甲”條引並同,《慧琳音義》卷四八、卷七○“擐甲”條引亦同,今傳《國語》各本同。《玄應音義》引賈逵云:“擐甲,衣甲也。”韋注云:“擐,贯也。”賈注在釋其義,韋注在釋其得義之由也。

  38.唱呴:《國語》:三軍譁呴。(卷十九,頁十三,第222頁)

  [按]本條出《吳語》,徐校同,《慧琳音義》卷五七“唱呴”條引同。今傳《國語》各本作“三軍皆譁釦”,《六書故》卷四、《繹史》卷九六下、《左傳紀事本末》卷五一、《尚史》卷一七、卷六三、《玉海》卷一四二、《經濟類編》卷四二、《文章辨體彙選》卷四九四引與今傳《國語》同。“皆”字或因《音義》節引而省。“呴”此處當音吼,不見《說文》,先秦傳世文獻唯《戰國策》“呴籍叱咄”鮑彪注云:“呴,呵。”《玄應音義》本條引《廣雅》云:“呴,鳴也。”賈逵云:“嘑也。”唐寫本《唐均》第三葉下云:“號嘑,俗作‘呼’。”《說文·金部》:“釦,金飾器口。”與呼叫義無涉。《廣雅·釋詁二》“,鳴也”條王念孫疏證云:“《吳語》‘三軍皆譁釦以振旅’,《衆經音義》卷十九引作譁呴。”又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二一“譁釦”條云:“釦,當讀爲,字或作呴,俗作吼。……作‘釦’者,借字耳。”陳瑑《國語翼解》曰:“釦、叩同聲,蓋叩金聲,以應譁呼也。”洪頤煊《讀書叢錄》卷六曰:“釦當是吅字之譌。《說文》:‘吅,驚謼也。從二口,讀若讙。’與韋注義近。”[48]

  39.舌縮:《國語》:盈縮轉化。(卷二○,頁五,第227頁)

  [按]本條出《越語下》,徐校同,《慧琳音義》卷四三“舌”條引作“盈轉訛”,“”爲“縮”之俗寫形式,“訛”則“化”字之誤。遞修本、《國語補音》、金李本、閔《裁注》本、《國語評苑》、《四庫薈要》本、《國語正義》、《國語集解》、《國語詳注》、上古本“盈”作“贏”,黃刊明道本字作“嬴”,《國語發正》、《國語韋解補正》、商務本從之,汪遠孫、李慈銘並云:“當依公序本作‘贏’。”韋注云:“贏縮,進退也。轉化,變易也。”《史記·天官書》云:“其趨舍而前曰贏,退舍曰縮。”《漢書·天文志》與《史記》同。《周禮·春官·馮相氏》“冬夏致日”賈公彥疏:“晷進爲盈,晷退爲縮。”桂馥《札樸》卷四云:“《國語》‘盈縮轉化’,盈當爲,通作贏。”是“贏”、“盈”可通。並見《〈原本玉篇殘卷〉引〈國語〉例》第43條。

  40.軌地:《國語》:軌,法也。(卷二○,頁十七,第233頁)

  [按]徐校同,《慧琳音義》卷七五“軌地”條引同。此非《國語》正文,黃刊明道本《國語》“軌”字11見,公序本15見,無“軌”後跟“法”字之句。《慧琳音義》卷一“軌”條與“軌範”條、卷二一“度”條、卷四七“儀軌”條並作賈注《國語》曰:“軌,法也。”則此條本亦賈注。韋注無釋“軌”爲“法”者,《周語下》“帥象禹之功,度之於軌儀”、“度律均鐘,百官軌儀”、“所以宣佈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也”韋注並云:“軌,道也。”“道”、“法”義同。《玄應音義》引誤,《慧琳音義》沿其誤。

  41.師捲:《國語》曰:有捲勇。(卷二一,頁十五,第244頁)

  [按]本條出《齊語》,徐校本無“國語曰有捲勇”六字。《慧琳音義》卷五一“解捲”條引《國語》曰:“子有捲勇也。”今傳《國語》各本作“有拳勇”,黃丕烈《札記》云:“《說文》引《國語》‘有捲勇’,《集韻》、《類篇》同,捲拳字一耳。《玉篇》、《廣韻》載《說文》‘予有搼勇’,‘予’字蓋衍。”則《慧琳音義》“子有捲勇”之“子”亦衍。又《慧琳音義》卷二八“捲杷”條、卷三二“空捲”條、卷五一“解捲”條引《國語》云:“捲,收也,舒也。”卷五七“師捲”條引《國語》云:“捲舒也。”《國語》中無此正文,並且也沒有義爲“收也,舒也”之“捲”,當是他書之義而誤爲《國語》者。《說文·手部》云:“《國語》曰:‘有捲勇。’一曰:捲,收也。”段注云:“此别一義,卽今人所用舒卷字也。”《慧琳音義》或因《說文》引《國語》而將所引“一曰”亦誤認爲是《國語》之文。韋注云:“大勇爲拳。”董志翹以爲“拳”亦“捲”之假字[49],是。

  42.身寐:《國語》:公寢而不寐。(卷二三,頁十五,第268頁)

  [按]本條出《晉語一》,徐校本字作“”、“”[50]。遞修本、金李本、閔《裁注》本、《國語韋解補正》、商務本、上古本作“獻公田,見翟柤之氛,歸寑不寐”,《資治通鑑外紀》卷四、《繹史》卷五一上引並作“寑”。《國語評苑》、《四庫薈要》本、《國語翼解》、《國語正義》、《國語集解》、《國語詳注》、鮑校本字作“寢”,《尚史》卷三九即引作“寢”。《說文·宀部》:“寑,卧也,从宀聲。”段注云:“今人皆作寢,寢乃字之省,與寑異義。”《部》:“ ,病臥也,从省,省聲。”後世通用不別。汪遠孫《攷異》云:“公序本無‘寢’字,疑脫。”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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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條資料由廣西大學文新學院副教授蕭瑜博士提供,特此致謝。又清人錢泰吉《曝書雜記》卷上云:“唐釋元應《一切經音義》二十五卷,終南太乙山釋氏爲之序,稱‘大唐衆經音義’,存釋藏中。乾隆間,任禮部大椿著《字林考逸》,孫觀察星衍集《倉頡篇》,始采及此書。五十一年,武進莊君炘宰咸寧,從大興善寺得善本,乃刊行……助之校勘者,則嘉定錢君坫、歙縣程君敦、同里洪君亮吉、孫君星衍也。”(竇水勇點校,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第8、第9頁)正言此本始末。

[2]徐時儀:《玄應〈衆經音義〉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5,第35-第44頁。徐氏另有一篇論文《玄應〈衆經音義〉的成書和版本流傳考探》亦可參證,該文刊發在《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5年第4期,第1-6頁。

[3]王國維:《觀堂題跋選錄》,《王國維文集》第四卷,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1997,第269-第271頁。

[4]按:關於劉師蒼輯錄賈逵注一事,見劉師培《國語賈注補輯自序》所敍,並見李帆《劉師培與中西學術——以其中西交融之學和學術史研究爲核心》一書後附《劉師培學譜簡編·光緒二十八年壬寅》“師蒼……尤熟於《元秘史》和歷代西域輿地,著有《國語注補輯》、《元代帝王世系表》。”(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第199頁。)劉文見於《左盦集》卷二,《劉申叔遺書》,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影民國廿五年本, 第1220頁-第1222頁。

[5]瀚堂典藏,http://www.hytung.cn/Default.aspx。

[6]徐出校云:“‘君’,《海》、《宛》作‘吾’。”見徐時儀:《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第28頁。

[7]此句原行文“之”、“也”倒置,第四屆漢語史暨第七屆中古漢語國際學術研討會第三分會場宣讀論文撰述大要之後,蒙南京曉莊學院苗昱博士指出改正,特致謝忱!

[8]郭沫若:《郭沫若全集·歷史編5》,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第582頁。

[9]李少一、劉旭:《干戈春秋——中國古代兵器史話》,北京:中國展望出版社1985, 第257頁。

[10]張以仁:《國語斠證》,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9,第141頁。

[11]王利器輯纂:《李慈銘讀書簡端記》,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第8頁。

[12]許寶華等編:《漢語方言大詞典》,北京:中華書局1999,第6094頁。

[13]卷八三賈注作“媅,嗜也”,“媅”即“耽”,《慧琳音義》卷二六云:“古文作‘媅’、‘’二體,諸字書作‘酖’、‘耽’二體。”

[14]徐出校云:“《國語》,《麗》無,據《磧》補。”見第79頁。

[15]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縮印本),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第2205頁b欄。所引《世說》之語本劉孝標注文,非《世說》原文,《大詞典》誤。

[16]《漢語方言大詞典》收有“犟孫”(冀魯官話)、“犟松”(蘭銀官話)、“犟筋”(西南官話),亦屬“彊很”之類,見許寶華、宮田一郎主編《漢語方言大詞典》,北京:中華書局1999,第7301頁。

[17]《古文字詁林》第九冊引《金文大字典》上,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第797頁。

[18]見《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第138頁。

[19]張以仁:《國語斠證》,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9,第114頁。

[20]《冊府元龜》卷三二五引注作“歆,猶欣欣喜服也”。按作“喜服”是。“嘉”或“喜”之形譌。

[21]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988,第334頁。

[22][明]嚴粲:《詩輯》,明味經堂刻本,卷二六,頁一二,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北京圖書館珍本叢刊》第2冊,第372頁。

[23]徐時儀:《〈重編一切經音義〉校補》,《東亞文獻研究》(韓國)第3輯,第155頁。

[24]見《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第210、218頁。

[25]此爲黃刊明道本之文,金李本、閔《裁注》本、《國語評苑》、《四庫薈要》本、《國語正義》等無“以”字,汪遠孫《攷異》云:“公序本無‘以’字,脫。”

[26]靖江蕭旭先生《〈淮南子·原道篇〉校補》(見刊於《學燈》2008年第4期)謂:顛,讀爲瘨,《說文》:“瘨,病也。”《廣雅》:“瘨,狂也。”瞀訓昏亂,段氏謂霿,朱氏謂眊,吾從段氏,字或作、瞀並讀爲眊(或霿)。眩,顛、眩瞀,昏亂、糊塗,同義並列。《淮南》、《文子》、《莊子》有“顛冥”。王念孫曰:“‘漠’皆當爲‘滇眠’,字之誤也。‘滇眠’或作‘顛冥’,《文子·九守篇》作‘顛冥’,是其證也。《莊子·則陽篇》:‘顛冥乎富貴之地。’《釋文》:‘冥音眠。司馬云:“顛冥,猶迷惑也。”’高以‘滇眠’爲‘不知足’,司馬以‘顛冥’爲‘迷惑’,義相因也。”王叔岷《莊子校詮》曰:“竊以爲與眠同,似非誤字。”合二王之說,斯爲善矣。蔣禮鴻亦曰:“不必改眠。”字或作“顛瞑”,唐·韓愈《和李相公攝事南郊覽物興懷呈一二知舊》:“顧瞻想巖谷,興歎倦塵囂。惟彼顛瞑者,去公豈不遼!”宋·方崧卿《韓集舉正》卷三:“瞑,從目,古眠字也……《莊子》司馬彪云:‘顛冥,猶迷惑也。’”宋·魏仲舉《五百家注昌黎文集》卷七:“孫曰:‘顛瞑,眩惑也。’”顛,讀爲瘨,《說文》:“瘨,病也。”《廣雅》:“瘨,狂也。”冥、(眠、瞑)讀爲怋,《說文》:“怋,怓也。”徐氏《繫傳》:“怋,亂也。”《廣韻》同。《說文》:“瞑,翕目也。”段注:“引伸爲瞑眩。”段氏以引伸說之,茲所不從。《玉篇》:“眠,同‘瞑’。”《方言》卷三:“凡飲藥傅藥而毒……東齊、海、岱之間謂之眠,或謂之眩。”郭璞注:“眠眩,亦今通語耳。”《廣雅》:“眠,亂也。”本書《要略》:“所以使人不妄沒於勢利,不誘惑於事態。”沒,貪也。“妄沒”亦與“滇眠(顛冥)”義相因,可發明此文之義。此二王所未及,因爲補之。朱起鳳《辭通》卷七采王念孫說,謂“漠”當爲“滇眠(顛冥)”,釋爲“歆羨”;而卷一九謂“漠”同“漢漫”、“漢”,釋爲“煩懣”。朱駿聲謂漠叚借爲慕,高注非。並未確。

[27]按:金李本、閔《裁注》本、《國語評苑》、《百家類纂》本、《四庫薈要》本、《國語正義》“狄”作“翟”,上海師範大學古籍整理組點校78、88、98本“效”俱作“郊”,實誤。“郊”是祭禮,名詞;“效”是“致”、“與”,動詞。此處絕該用“效”。李維琦點校本《國語》第1版與第2版、李維琦《白話國語》、汪濟民等《國語譯註》、鄔國義等《國語譯註》、董立章《國語譯註辨析》、史延庭《國語》、趙望秦等《白話國語》亦並作“郊”,唯董立章注云:“郊通效。”曲爲之說,實皆因上海師範大學古籍組點校本而誤。

[28]見《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第274頁。

[29]吳新楚《周易異文校證·豫卦》云:“豫,楚《易》作‘’,帛《易》作‘餘’,帛書《繫辭》引作‘余’。”(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1,第67頁。)錢玄同《說文段注小箋》云:“豫,訓樂者借爲。豫備者借爲敘,今亦作‘預’。”(錢玄同著、劉思源等編:《錢玄同文集》第五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第278頁)

[30]見《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第285頁。

[31]見《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第286、292頁。

[32] 其他處未誤之根據,實爲靖江蕭旭先生所指出者,即:徐本P1555頁作“钁”,《慧琳音義》卷42“斤斲”條、卷58“斤頭”、卷64“如斤”條並云:“斤,钁也。”

[33]陳振中:《先秦手工業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第234頁。

[34]李亞農:《中國的封建領主制和地主制》,見載於氏著《欣然齋史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62,第931頁。

[35]郭沫若在《奴隸制時代》和《希望有更多的古代鐵器出土——關於古代分期問題的一個關鍵》兩篇文章中皆有“惡金”論述,見載於《郭沫若全集·歷史編3》,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第32頁、第195頁。

[36]李亞農在《西周與東周》一書中引用了《國語·齊語》的這段話並且說:“從這一段文章中可以看出,在桓公時代,齊國已經在大量地鑄造鐵的農業生產工具,並且在大量地販賣鐵器以增加財政收入。”見載於氏著《欣然齋史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62,第640頁。又李亞農在《中國的封建領主制和地主制》一書中也認爲桓管時代已經是廣泛使用鐵製農具的時代了,相關論述見氏著《欣然齋史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62,第929-941頁。

[37]李劍農說見白雲翔《“美金”、“惡金”的考古學闡釋》一文所引。

[38]徐學書:《“惡金”辨》,《四川大學學報》1983年第3期。 楊育坤、李澤生:《“惡金”非鐵辨》,《陝西師範大學學報》1985年第3期。

[39]黃展嶽、唐蘭論述介紹見陳振中《先秦手工業史》234、235頁,楊寬論述見黃金貴、彭文芳《“惡金”辨正》徵引,《中山大學學報》2007年第5期,第34頁。

[40]白雲翔:《“美金”、“惡金”的考古學闡釋》,《文史哲》2004年第1期。另白氏有專著《先秦兩漢鐵器的考古學研究》辟有“關於春秋時期是否視鐵爲‘惡金’的問題”一個專題進行論證,北京:科學出版社2005,372-376頁。

[41]黃金貴、彭文芳《“惡金”辨正》,《中山大學學報》2007年第5期,第34-38頁。

[42]孫淑雲《有關冶金起源的幾個思考》一文認爲:“新疆地區自古就是東西方文化和技術交流的中心區域,對新疆地區出土的早期銅器進行研究,並與其相鄰地區的冶金技術進行比較,對搞清新疆地區冶金技術的起源和發展歷史以及在中西文化交流中的地位有著重要意義。”該文自網上見到,目前沒有見到紙質出版出處,http://lw.china-b.com/wxwh/20090213/89117_1.html。

[43]黃展嶽:《考古紀原——萬物的來歷》,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8,第67頁。

[44]網上有七秩齡童發表的《先行世界千年的中華——銕楚煉鋼術》指出,郭氏等人所謂的“鐵”是生鐵,“生鐵到如今都是‘粗金’,只能作機器座架,配重鐵和‘試諸壤土’的部分農具之用的。”而所謂出土的鐵製兵器嚴格說來應該是“鐵合金”即是“鋼”,不能和“生鐵”歸入一類了,也頗有其合理性,可以做一註腳。見東湖社區:http://bbs.cnhubei.com/thread-419935-1-1.html。又大河網有一篇《“棠溪之劍天下雄”系列之二 棠溪水“淬出”百兵之君》,文云:“儘管古代中國的冶鐵技術(煉鐵)在用鐵的古國中起步並不是最早的,但中國在發明冶煉塊鐵的同時,或在其前後不久,就又發明了高溫液態生鐵,並且發展了生鐵鑄造、退火高強度鑄鐵以及生鐵炒鋼的技術。”“人類最初獲得的鐵,不曾熔解,只是海綿體的如爐渣一般的熟鐵。熟鐵質性柔軟,可鍛不可鑄,不能勝任創制需要硬度較高的工具,用處不是太大,其沒有受到重視的部分原因也許就是青銅比熟鐵的硬度還要高。春秋初期,我國雖然已經能夠熔解鐵礦石,獲得生鐵,但生鐵質性硬而脆,可鑄難鍛,其主要用以鑄造農具,這就是管仲對齊桓公所言的‘惡金’。”並引高慶民語云:“在棠溪河或龍泉裏淬火刀劍,既能使刀劍獲得特別的鋒利,又能賦予刀劍強、硬、韌、彈的四大特質——棠溪水淬火的刀劍,可以斷鐵不損刃,彎曲不斷裂。”這又可爲後來冶鐵技術提高鐵製兵器大量出現做一註腳,見http://epaper.dahe.cn/dhb/htm2007/t20070227_859308.htm。

[45]中國文化研究所:《中文大辭典》,台北:中國文化研究所1968,第5353頁。

[46]《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第305頁。

[47]黃征《敦煌俗字典》引《干祿字書》作“上俗下正”,誤。見《敦煌俗字典》第443頁,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48]《續修四庫全書》1157冊影印北圖藏道光二年富文齋刻本,第606頁。

[49]董志翹:《〈漢書〉舊訓考辨(三)》,見載於氏著《訓詁類稿》,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1999,第40頁。

[50]見《一切經音義三種校本合刊》第4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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