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灯》第14期

《学灯》2010年第2期(总第14期)

主  编:李锐 朱清华
周  期:季刊
出版时间:2010年4月


郑玄礼学解释体系初探——以五祀说为例

刁小龙
(中国人民大学国学研究院)

小引

  东汉郑玄为《周礼》、《仪礼》、《礼记》三部礼学经典作注解,影响巨大。郑玄之前遍注三礼者,或有其人[1];而说未传世,难得其详。至郑玄说出,一扫前贤众说,取而代之,或有以也。后世遂一尊郑氏三礼注,有所谓“礼是郑学”之说[2]。历代学者在依赖郑氏注解学习礼学之际,不乏有识之士指出,郑玄礼学解释以《周礼》为基准,调和礼学经典中相互抵牾记载,虽然礼学体系因此得以建立,礼学典籍却也因此相互杂糅,难辨原委[3]。此说陈义颇高,举证详言则颇不易;盖因礼学自来艰涩难通,致使鲜乏问津者。笔者从师问学,体玩郑注,于此说感受颇深,尝思有以证之。今乃不揣谫陋,试以三礼中“五祀”郑玄之解释为例[4],窥其礼学解释体系之一斑。倘得博雅方家匡谬是正,幸何如哉。

一、三礼典籍中之五祀

  三礼之中关于五祀之记载散见诸书,记载颇多。《仪礼》中唯一见于《既夕礼》篇末记文[5],“乃行祷于五祀”;《周礼》则散见于《春官·大宗伯》、《司服》、《小祝》职、《夏官·小子》职等处;《礼记》则有《曲礼下》、《王制》、《月令》、《曾子问》、《礼运》、《祭法》等篇涉及五祀。按核三礼经典文本,则《仪礼》、《周礼》并未有五祀之详细解释;具体说明其内容者唯见于《礼记》相关篇章记载。其中,尤以《祭法》篇言之最详:

  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

  依上说,则五祀祭祀司命、中溜、国门、国行、公厉之神,为诸侯之制。然而同书《月令》篇所说五祀则与此略异。《月令》篇中,将五祀分置四季之中,分别与五行相对应:春气木,祀户;夏气火,祀灶;中央(季夏)土,祀中溜;秋气金,祀门;冬气水,祀行。从此说则五祀所祭为门、户、中溜、行、灶五神。

  二文所载之别,郑玄认为“此非大神所祈报大事者也。小神居人之间,司察小过,作谴告者尔”(《祭法》注),是五祀所祭皆为小神,等级不高;又“司命、大厉,平生出入不以告”(《周礼·小祝》注),似不为常祀。如其说,则《祭法》与《月令》所述大同小异,实可归为一旨。

  然而《月令》文字“记十二月政之所行”(《月令正义》引郑玄《目录》),则五祀当为王(天子)之制度,与《祭法》所云诸侯之制实不相同。若依此等级之别,则三礼经典中所载五祀之说,略可分为如下五说:

  天子(王)制度:《周礼》诸文、《礼记·月令》、《曾子问》[6]、《礼运》[7];诸侯制度:《祭法》;大夫制度:《王制》[8];士之制度:《仪礼·既夕礼》;天子、诸侯与大夫皆用制度:《曲礼下》[9]。

  诸说究竟何者为是,仅以上述文献记载实难判定。

二、郑玄五祀说解释体系

  前文所示礼学经典记载之抵牾,郑玄作三礼注之时,一一为之调和化解。若先揭橥结论,大而言之则正如前贤所云,郑玄乃以《周礼》说为本,条理诸说;就五祀解释细言之,则郑玄创以五祀两系、异代之说,以《周礼》说条贯其它礼文。

  郑玄解释《周礼》之五祀,别为两系:一则中祀,祭祀五官(五行)之神;一则小祀,祭祀门、户、中溜、行、灶等五神。《小祝》“凡事,佐大祝。大丧,赞渳,设熬,置铭;乃葬,设道赍之奠,分祷五祀”;郑玄注为“王七祀,五者,司命、大厉,平生出入不以告。”即后者小祀之属。

  郑玄以五祀为中祀、五官(五行)之神之说见于《周礼·大宗伯》下注:

  玄谓此五祀者,五官之神在四郊,四时迎五行之气于四郊,而祭五德之帝,亦食此神焉。少昊氏之子曰重,为句芒,食于木;该为蓐收,食于金;修及熙为玄冥,食于水。颛顼氏之子曰黎,为祝融、后土,食于火土。

此释五祀为五官之神,说实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传》:

  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

郑玄依《左传》说解释五祀为祭祀五官之神,前无古人。但氏说未尝无可疑之处。孙诒让即以为“《左氏》之五官乃五人神,五示(《大宗伯》中五祀所祭)与五官名同而实异”,“盖重、该等五人官虽亦配食五祀,而五祀主神,实非五人官,郑掍为一,非也”[10]。孙说固有道理,然而郑玄非不知此人、神本或有别:《月令》“其帝大皞,其神句芒”句下郑注即云:“此苍精之君(谓太皥),木官之臣(谓句芒)。自古以来,着德立功者也”,既云“着德立功”则本初皆为人身,但经文明言“其帝”“其神”[11],则皆已由人入神,代其神名,故所谓“苍精之君”、“木官之臣”皆已非人官、不仅配食而已。

  所以别五祀为二系者,在于郑玄以为《周礼》文本逻辑缜密,等级区别森然所致。考《大宗伯》文云:

  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示: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狸沈祭山林川泽,以疈辜祭四方百物;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是经文区别天神、地示、人鬼祭祀礼仪,各有不同,而同一部类之中祭法复又有别。社稷以下虽同为“地祇,祭地可知”,但社稷、五祀、五岳经文言“以血祭”;山林川泽言“以狸沈”;“四方百物”则言“以疈辜”。祭法既别,所祭之神祇不能不有隆杀等差。究其原委,郑玄以为,在于“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贵者为先,后者自然等次渐杀。地祇阴祀以社稷、五祀为首,则此文五祀必非小祀可知。故《肆师》郑玄即依此《大宗伯》文为注云:

  大祀又有宗庙,次祀又有社稷、五祀、五岳,小祀又有司中、风师、雨师、山川、百物。

可知《周礼·大宗伯》大、次、小祀之次第即郑玄另立五祀为五官之神说根本所在。清代黄以周尝谓:

  《周礼》五祀有二。一为中祀,《左传》所云句芒、祝融、蓐收、玄冥、后土是也。在王者宫中,曰户、灶、中溜、门,行,群小祀也。《大宗伯》“五祀”文在“五岳”上,为中祀,故郑据《左传》文以释之。《小祝》所掌五祀为群小祀,故郑据《月令》文以释之。[12]

此即本郑玄之说立论。

  郑玄解《周礼》中五祀即如上述。郑氏复以之解说其它礼文。《礼记·曲礼下》云“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徧。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徧。大夫祭五祀,岁徧。士祭其先”。郑玄即本《周礼》五祀两系说为之别解云:

  祭四方,谓祭五官之神于四郊也。句芒在东,祝融后土在南,蓐收在西,玄冥在北。《诗》云:“来方禋祀。”方祀者,各祭其方之官而已。五祀,户、灶、中溜、门、行也。此盖殷时制也。《祭法》曰天子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士立二祀,谓周制也。

所以解四方为五祀、五官之神者,盖四方既类《周礼》地祇之属,又绝非社稷之别名,且序在山川之上,按之《大宗伯》所云,唯有“五祀(五官之神)”足以当之。诚如此,则《曲礼下》乃适与《祭法》所述前后不一。在郑玄看来,既然《周礼》所述礼制既然逻辑缜密,等级森然,绝无混乱,是以《曲礼下》所云天子乃至诸侯、大夫皆五祀之说则毫无等差,不若《祭法》记载之井然有序,颇与《周礼》体系近似,因此定《曲礼下》所云为“殷时制”,别与周时。于是,郑玄遂有殷、周两代礼制之说。如此五祀体系中为五官之神之说亦周人兼采前代制度,未为新法。

  而《祭法》中所云天子、诸侯、大夫、士小祀七、五、三、二等差之说,既为郑玄纳入周代之制;其它如《月令》王五祀之说自然归属别代礼制;而《王制》“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郑玄则以为“此祭谓大夫有地者,其无地祭三耳”,所谓“三”正出《祭法》大夫三祀之说;而《既夕礼》“乃行祷于五祀”,郑注则曰“五祀,博言之。士二祀,曰门,曰行。”士二祀以下亦本《祭法》文,而“五祀博言之”者,盖郑玄并不以之为实指之谓,贾公彦疏云“今祷五祀,是广博言之,望助之者众”,恐非郑旨。

  综上所云,可为郑玄五祀说概括如下云:一,三礼经文之中,五祀有二系,一则中祀,祭祀五官之神,亦谓四方。此或为殷、周并用之制;案之《周礼》次第,次社稷之下而在山川等之上,是以郑注《礼记·曲礼下》从之[13];再则小祀,祭祀门、户、中溜、行、灶等五神之属,此则位居山川之下,是以郑注《礼记·曲礼下》、《礼运》等皆以此当之。后者之中又有周礼与他礼之别,周代之制,天子、诸侯、大夫、士等级秩然,七、五、三、二各有所祭;他朝制度则或未能如此尽善尽美。需附言者,郑玄以《祭法》中所云大夫三祀为无地大夫,而《王制》五祀者为有地大夫,此又一论。

  郑玄五祀之说可略为表之如下:

三、郑玄五祀说之合理性

  郑玄五祀说折中众礼经矛盾,条分缕析,井然有当。尤其《礼记》中诸篇原本纷纭复杂记述,经郑玄整理之后,礼制体系清晰明了,合理得当,亦十分方便学者。而郑玄解说之周代天子至士小祀七、五、三、二之说,秩序井然,尤令人印象深刻。

  郑玄以其所理解之《周礼》文本逻辑阐发五祀体系之说,同时,《周礼》五祀之说也因郑玄解释,也廓清前儒、时贤说解之谬,使得《周礼》内在逻辑更趋明显。下文试辩明此旨。

  《周礼·大宗伯》篇五祀之批注,除却郑玄之说,另有两说。其一即径以《礼记》所云之五祀当之。持此说者甚伙,郑玄之前有贾逵、马融、许慎,其后则有高诱、杜预、袁准等。虽郑玄《周礼》注出仍不乏拥趸:

  《左传》昭二十九年杜注“后土,在家则祭中溜”;(中略)又《礼器》孔疏云“按《异义》:灶神,今《礼》戴说引此燔柴盆瓶之事,古《周礼》说颛顼氏有子曰黎,为祝融,祀以为灶神。许君谨按:同《周礼》。郑驳之云:‘祝融乃古火官之长,犹后稷为尧司马,其尊如是。王者祭之,但就灶陉,一何陋也!’”据孔引《异义》,是《周礼》旧说有谓此五祀即以五官食于《月令》之五祀者。《史记·孝武本纪索隐》引《说文》亦云“《周礼》以灶祠祝融”是也。《通典·吉礼》引马融说及袁准《正论》说、《左传》昭二十九年孔疏引贾逵说、《吕氏春秋·孟冬季》高注及《风俗通义·祀典》篇说灶神并同。[14]

  旧说本五祀之说以为即五官之神,以此解释《周礼》。但同为天子制度,《周礼》文字与《祭法》所云矛盾,是此必非彼,不知《祭法》之说又当何解;且即如郑氏所云,《大宗伯》前后所云地祇中神,如此则群小祀之属;而依旧说则势必“五官贵神下配户灶”,如此皆于理难协,郑玄驳许慎所云“一何陋也”即为此发。

  别于郑玄说者,其二则为郑玄《周礼》注中所引郑司农之说:

  郑司农云:“(中略)五祀,五色之帝,于王者宫中曰五祀。”

郑司农说亦不用旧说而别为之解;但仍于《周礼》文本逻辑扞格难通,孔疏云:

  先郑意,此五祀即《掌次》云祀五帝,一也,故云五色之帝。后郑不从者,案《司服》云,祀昊天与五帝皆用大裘,当在圜丘与四郊上,今退在社稷之下,于王者宫中,失之远矣。且五帝天神,当在上经阳祀之中,退在阴祀之内,一何陋也!

孔说前文引《司服》职文证明五帝与五祀祭祀之礼所行场所有别,理或当然;然而以为五祀于王者宫中,实非郑玄本旨——所谓“五官之神在四郊”,则非宫中之祭明甚;至于下文本《周礼》之说以五帝之祀属于天神,而阳祀之属;社稷、五祀等既退在其下,均地祇之类,不得相混。后者实是郑司农《周礼》五祀说无法圆融之死穴所在。

  又需附言者,清人皮锡瑞着《郑志疏证》以为郑玄兼采今古文,尝谓“五祀,今古文有两说”,故郑玄不烦援引《左传》、《周礼》之古文入《礼记》今文[15]。今案皮氏之说似是而非:若云郑玄兼采今古文,则郑玄之前已有贾逵、马融、许慎诸人,已依《左传》解《礼记》五祀——以五官之神等同门、户、灶、行、中溜等小祀之说——解释《周礼》,则混同今古固不始于郑玄;而郑玄所以援《左传》五官之神说注《周礼》者,实因旧说或以《礼记》为释,或如贾、马、许诸人混同二说,皆于《周礼》文理难协,是不得不另辟蹊径,将二说分为不同体系,至此《周礼》文理通畅,其它文字亦一一落实,大致无碍。皮氏郑玄混同今古之说颇疑皮相之论,实未能窥及郑玄礼学之根本在于《周礼》之学。

四、郑玄五祀说问题所在

  前文略析郑玄三礼注中五祀之说,并申述其优于诸家说法之合理性。为求调和诸礼文记载抵牾矛盾或语焉不详,协调众说,圆融其间,郑玄遂造说两系、异代五祀之说为之会通。

  然若细绎郑玄之说,则或仍有未安,条理井然而矛盾抵牾仍旧存之。试述之如下:

  郑玄五祀两系之说立足于《周礼》文本井然等级秩序,着实调和了文本差异,但尽弃陈说,前无古人,独创新说。于理虽通,其说则不无可疑,此其一;再者,郑玄注解《王制》篇文字,因其制度明文多别于《周礼》之说,郑玄多以“夏殷之制”释之。前揭五祀说所出“天子诸侯宗庙之祭”一章,郑玄注即云“此盖夏殷之祭名”,是明以此为夏殷礼制;而释此五祀则以为周代之制。前后抵牾,未克统一,未详究竟。再三,《祭法》所云天子乃至庶人群小祀之制度等级森然,郑玄既以之为周代礼制一般,不知《祭法》为何竟以“无地大夫”为基准,而不取《王制》中“有地大夫”为说?而《王制》中“有地大夫”五祀之制复又与《祭法》所记载诸侯之制五祀相等,诚如此,岂非又等级紊乱?不知此处郑玄又何以无说。以上种种均郑玄五祀解释体系中所未能圆满者。

结论

  郑玄礼学解释体系一以《周礼》文本解释为基准,小文之初即已申明此旨。今以郑玄五祀说验之,可知其碻。若进言之,则此皆以郑玄所理解之《周礼》文本逻辑——等级差别秩序井然为基本前提。纵观五祀之说,则郑玄实本《周礼·大宗伯》文字,而深信其中天神、地祇、人鬼祭祀记载,是其明证。

  郑玄于其礼学体系解释之中,兼顾礼文经典之不同记述,巨细无遗。就其中抵牾矛盾或语焉不详者,郑玄或径以时代或社会等级差别等调和诸说;或不惜另倡新说,圆融其间。但其根本参照则一本自《周礼》。若以本文五祀说言,可知郑玄五祀说是本《大宗伯》祭祀等级之差别,另立五官之神祭祀之说;又以天子、诸侯、大夫、士群小祀等级井然之《祭法》为本,定其为周代之制,条理其它礼文制度。由是可见,郑玄目中周代之制——即如《祭法》与《大宗伯》所云——皆等级制度井然不紊,秩序合理。如此解释既能兼顾《周礼》、《礼记》记述,同时将《礼记》文本之中前后矛盾抵牾消解殆尽,颇能园融己说。

  正因郑玄礼学解释有如上特征,故此郑玄礼学体系遂因其合理体系阐释,明显优于前人说法,于经典经义、礼文制度均能畅通无碍。尤其对于《周礼》解释,虽创新说而本《周礼》,用《礼记》而不囿于陈说,因而为后世学者所推崇,及礼典实践所奉用。三礼之学皆从郑玄之说而尽黜他说,实在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所在。于此可知一般。

  但既如小文所指出,郑玄五祀之说并非完璧无瑕。前揭诸多问题,实际亦因郑玄礼学体系而致。其它批注之中类此者亦不在少数。正如小文冒头所云,郑玄意在会通三礼,实则亦将本非一体之三部经典混同杂糅,莫知其原。然而,经典之中抵牾难通之处,在在多有,虽同篇之中前后扞格亦不足称奇,何况三部煌煌经典!故即便尽从郑玄所为调和之论亦难尽掩之。尤其郑玄所深信之《周礼》,每每于其等级森然处显其文本矛盾,恐非如郑玄所深信之不刊之论。仅举本篇所论相关者献疑如下。《大宗伯》云“社稷、五祀”为地祇之首——“以血祭祭之”,郑玄以为“阴祀自血起,贵气臭也”;但《春官·司服》则云:

  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飨,射,则鷩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希冕;祭群小祀,则玄冕。

  据此,则“社稷、五祀”已在“四望山川”之下。而二者等级之别究竟如何,孰者为上,孰者为下,竟难分别。虽以郑玄之善辩,而无一言及之。清人孙诒让博引诸人之说亦未能定谳,终以“疑事无质,宜从盖阙也”结句。此非他,《周礼》经文前后抵牾所以然者也。诚如此,或当另文详论《周礼》一书之究竟。至于本文所述郑玄礼学解释体系云云,殆非佞郑者所能知者也。

注释:

[1]传马融、卢植等人于郑玄之前已遍注三礼。《后汉书·马融传》云其曾注《三礼》,又《卢植传》云其撰述有《三礼解诂》,皆逸。后人攟拾残文,或未可尽信。

[2]“礼是郑学”说三见于《五经正义》,是汉末至隋唐之际数百年闲学术理论自然选择之明证。

[3]沈文倬曾有云“郑玄注《礼》在笺《诗》之前,怵于本经残阙,戴记芜杂,而《周官》所述名物甚富,遂援之以入经若记者,其卒也不特三书浑然一体,不复知其抵牾,抑且以古《周礼》说强解十七篇之文(《仪礼》),使其旨若明若晦,而西汉今文经亦遂其学浸微而其本湮没矣。”可谓知言。说参看沈文倬《序陈戍国点校〈周礼·仪礼·礼记〉》,湖南岳麓书社出版。

[4]三礼之学除去上述三部经典之外,还包括《大戴礼记》及其相关研究。因郑玄无注与本文无涉。

[5]《既夕礼》为《士丧礼》下篇,郑玄《祭法》注即引作《士丧礼》。

[6]曾子与孔子问答天子(王)丧礼之变例事。其一:曾子问曰:“君薨而世子生,如之何?”(中略)孔子曰:“大宰命祝史,以名遍告于五祀、山川”;其二:曾子问曰:“天子甞、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旣陈,天子崩、后之丧,如之何?”孔子曰:“(中略)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旣殡而祭,其祭也,尸入,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已葬而祭,祝毕献而已。”

[7]孔子答弟子言偃先王之制度:其一:“故政者君之所以藏身也。(中略)降于五祀之谓制度”;其二:“故先王患礼之不达于下也,(中略)五祀所以本事也。(中略)礼行于五祀而正法则焉。故自郊社、祖庙、山川、五祀,义之修而礼之藏也”。

[8]“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或谓此所祭者乃祭祀其极,其余并兼而祭之,《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何休注云:“天子所祭莫重于郊”,“诸侯所祭莫重于社。卿大夫祭五祀,士祭其先祖。”《续礼记集说》引姚际恒说“天子祭天地,自得兼祭社稷、五祀可知;诸侯祭社稷,自得兼祭五祀可知”。诚如此说,则此与《曲礼下》所云并无二致。理或当然。姚说转引自杭世骏《续礼记集说》卷二十二,页331,续修四库全书101册。

[9]“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徧。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徧。大夫祭五祀,岁徧。士祭其先”。

[10]《周礼正义》卷三十三,页1323。

[11]孔颖达以为互文之例,即太皥称帝则句芒为臣(郑注所谓木官之臣);句芒言神则太皥属神不言可知。

[12]《周礼正义》卷五十,页2041。

[13]《曾子问》君薨世子生条,五祀在山川之上,郑玄仍以小祀当之,此为特例。所以然者,孔疏引郑说:“称世子生,丧在殡,告五祀山川耳。五祀,殡宫之五祀;山川,国镇之重。不可不告。故越社稷告之。既葬而世子生,三月而名,葬后三月,于礼巳祔庙,故告可及庙。庙与社稷相连,不得不告社稷。”(《礼记正义》卷十八,页360,台湾艺文印书馆景嘉靖阮元刻本《十三经注疏》)又同篇尝禘郊社祭祀遭天子或后之丧条,五祀位郊社之下,郑注以小祀当之,谓“天子七祀,言五者关中言之”。知者,孔疏云:“尝、禘者谓宗庙之祭也,郊社谓天地之祭,举天地宗庙则五祀以上之祭皆在其中。”(《礼记正义》卷十九,页375)

[14]《周礼正义》卷三十三,页1324。

[15]《郑志疏证》卷六《礼记疏证》。台湾世界书局景印本,1982年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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