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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库提要·尚书古文疏证》
                       

  

  国朝阎若璩撰。若璩字百诗,太原人,徙居山阳。康熙己未荐举博学鸿词。古文《尚书》较今文多十六篇,晋魏以来绝无师说,故左氏所引,杜预皆注曰逸《书》。东晋之初,其书始出,乃增多二十五篇。初犹与今文并立,自陆德明据以作《释文》,孔颖达据以作《正义》,遂与伏生二十九篇混合为一。唐以来虽疑经惑古如刘知几之流,亦以《尚书》一家列之《
史通》,未言古文之伪。

  自吴棫始有异议,朱子亦稍稍疑之。吴澄诸人本朱子之说,相继抉摘,其伪益彰,然亦未能条分缕析,以抉其罅漏。明梅鷟始参考诸书,证其剽剟,而见闻较狭,搜采未周。至若璩乃引经据古,一一陈其矛盾之故,古文之伪乃大明。所列一百二十八条,毛奇龄作《古文尚书冤词》,百计相轧,终不能以强辞夺正理。则有据之言,先立於不可败也。

  其书初成四卷,馀姚黄宗羲序之。其後四卷又所次第续成。若璩没後,传写佚其第三卷。其二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七卷第一百二条、一百八条、一百九条、一百十条,八卷第一百二十二条至一百二十七条,皆有录无书。编次先後,亦未归条理。盖犹草创之本。

  其中偶尔未核者,如据《正义》所载郑玄《书序》注,谓马郑所传与孔《传》篇目不符,其说最确,至谓马郑注本亡於永嘉之乱,则殊不然。考二家之本,《隋志》尚皆著录,称所注凡二十九篇。《经典释文》备引之,亦止二十九篇。盖去其无师说者十六篇,止得二十九篇,与伏生数合,非别有一本注孔氏书也。若璩误以郑逸者即为所注之逸篇,不免千虑之一失。

  又《史记》、《汉书》但有安国上古文《尚书》之说,并无受诏作《传》之事。此伪本凿空之显证,亦辨伪本者至要之肯綮,乃置而未言,亦稍疏略。

   其他:诸条之後,往往衍及旁文,动盈卷帙。盖虑所著《潜邱札记》或不传,故附见於此,究为支蔓。又前卷所论,後卷往往自驳,而不肯删其前说,虽仿郑玄注《礼》先用《鲁诗》,後不追改之意,於体例亦究属未安。然反复厘剔,以祛千古之大疑,考证之学则固未之或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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