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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疏证》伪证考略(上)

(2)孔安国蚤卒、家献

  前引孔安国《书大序》提到,他作传既毕二次献书,遇巫蛊事未能立于学官。阎氏《疏证》的基本思路是:《书大序》、《孔传》和“二十五篇”都是魏晋间某人的伪作。如果《书大序》提到的情况属实,就意味着不存在伪作。这是一个“要害问题”,他必须提出证据给予驳难。他提出“蚤卒”、“家献”两个著名“证据”。

  《史记·孔子世家》:“安国为今皇帝博士,至临淮太守,蚤卒。”《疏证》(第十七):“司马迁亲与安国游,记其蚤卒,应不误。然考之《汉书》,又煞有可疑者。《倪宽传》:宽以郡国选诣博士,受业孔安国。补廷尉文学卒史。时张汤为廷尉。案汤为廷尉,在武帝元朔三年乙卯。《楚元王传》:天汉后,孔安国献古文《书》,遭巫蛊之难,未施行。案巫蛊难在武帝征和元年己丑,二年庚寅,相距凡三十五六年。汉制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则为之师者,年又长于弟子。安国为博士时,年最少,如贾谊亦应二十余岁矣。以二十余岁之博士,越三十五六年始献《书》,即甫献《书》而即死,其年已五十七八,且望六矣,安得为蚤卒乎?况孔氏子孙都无高寿者,不过四十、五十耳。四十、五十俱不谓之蚤卒,何独于安国而夭之乎?颇不可解。”

  《疏证》后文提到(第十七):“向云安国为博士,年二十余。则谏大夫时,年三十外,卒于郡太守,应亦不满四十,与孔氏他子孙异。故曰蚤卒。此安国之寿命也。”阎氏关于孔安国年岁的两个推算颇有心计,“五十七八”是尽量拉长,“不满四十”是尽量缩短;由此造成鲜明反差,再以“孔氏子孙都无高寿者,不过四十、五十……俱不谓之蚤卒”作为依据,进而确定缩短的年岁才符合“蚤卒”含义。实际上孔氏子孙在安国前连续四代都是五十七岁,“不过四十、五十”也有尽量缩短之嫌。

  阎氏推算巧则巧矣,但并不能排除安国实际年岁在两个数字之间。汉武帝用人不拘,超迁之事历历可数:“卜式试于刍牧,弘羊擢于贾竖,卫青奋于奴仆,日磾出于降虏”〔33〕。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孔子为儒家宗师,安国为孔子嫡孙。因此,汉武帝超迁安国(18~20岁)为博士的可能性极高。《汉书·艺文志》:“迄孝武世,书缺简脱,礼坏乐崩,圣上喟然而称曰:‘朕甚闵焉!’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在上述情况下,由于当时《尚书》博士所学只有晁错传本及其质量较差的“师说”,又由于“孔壁本”出自孔子旧宅,是孔学之正宗,且其篇数多于前者,文字质量好于前者(后文具体说明),故汉武帝诏令安国“为五十九篇作传”尽在情理之中。

  张汤为廷尉的下限在元狩二年(前121)。上推5年(前 126),安国19岁为博士,次年(前 125)教倪宽。一年后(前 124)倪宽通过考试补廷尉文学卒史(时张汤为廷尉),又过三年(前 121)武帝以张汤为御史大夫,这一年安国24岁。汉武帝征和元年(前92)巫蛊事起,安国“甫献《书》而即死”,大约54到55岁。阎氏在《疏证》另一处地方(第一百四)为说明相反问题引《庄子》曰:“人上寿百岁,中寿八十,下寿六十”。这里刚好拿来以其矛攻其盾:既然“下寿六十”,那么五十四五岁(甚至按照阎氏所说五十七八岁)为什么不能说“蚤卒”?〔34〕

  再者,《史记》述事称汉武帝为“今皇帝”,仅见于上引《孔子世家》一处。《史记·孝武本纪》裴骃《集解》:“《太史公自序》曰:‘作《今上本纪》’,又其述事皆云‘今上’、‘今天子’,或有言‘孝武帝’者,悉后人所定也。”因此,《史记·孔子世家》安国“蚤卒”一条应是后人追记。从述事称谓“今皇帝”仅见一次(褚少孙也没有用过)的情况推测,追记的时间,很可能比宣元之间褚少孙补《史记》更晚一些。也就是说,安国“蚤卒”一条极有可能是后人误记。

  《疏证》(第十七):“予尝疑安国献《书》,遭巫蛊之难,计其年必高,与马迁所云蚤卒者不合。信《史记》蚤卒,则《汉书》之献《书》必非安国;信《汉书》献《书》,则《史记》之安国必非蚤卒。然马迁亲从安国游者也,记其生卒,必不误者也。窃意天汉后,安国死已久,或其家子孙献之,非必其身,而苦无明证。越数载,读荀悦《汉纪?成帝纪》云:鲁恭王坏孔子宅,得古文《尚书》,多十六篇。武帝时,孔安国家献之。会巫蛊事,未列于学官。于安国下增一‘家’字,足补《汉书》之漏。益自信此心此理之同。而《大序》所谓作《传》毕,会国有巫蛊。出于安国口中,其伪不待辩矣。”

  《前汉纪·成帝纪》开篇615字(计标点)到《疏证》所引内容:“鲁恭王坏孔子宅,……武帝时,孔安国家献之,会巫蛊事,未列于学官。”再向后1070字(计标点)。通计此一千七百余字范围内,除“孔安国家献之”一处,“家”字凡26见,除两处为人名(子家)外,其余24处“家”字含义均与学术有关;这是因为,这一大段文字专讲学术源流,即五经、诸子以学名家者的师承传授情况。比如,“孔子……后世诸子,各……成一家之说。……分为九家,有儒家、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又如,言五经师说,于《易》施、孟、梁丘之学曰“此三家者”,高氏、费氏曰“此二家者”,于《春秋》曰“公羊家”等。

   《汉书·儒林传》:“孔氏有古文《尚书》,孔安国以今文字读之,因以起其家,……遭巫蛊,未立于学官。”《后汉书?儒林传》:“孔安国传《古文尚书》,……为《尚书》古文学,未得立。”王国维《史记所谓古文说》:“盖《古文尚书》初出,其本与伏生所传颇有异同,而尚无章句训诂。安国因以今文定其章句,通其假借,读而传之。”〔35〕《汉书?儒林传》所谓“孔安国以今文字读之”,指安国为《古文尚书》作章句训诂,也就是撰写《孔传》;所谓“因以起其家”,指“起”其孔氏“《尚书》古文学”的“师说”、“家法”。《前汉纪》“孔安国家献之”,指安国完成以学名家的训传之后的第二次献书。

  针对阎若璩上述说法,毛奇龄《冤词》已经指出:孔安国第二次献书因“遭巫蛊,未立于学官”一事,并非安国《书大序》自家所云,而是《汉书》、《前汉纪》等史书多处提到的内容。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即上引史料提到孔安国献书由于“遭巫蛊”而未能列于学官。《汉书》也提到别的经传家法未能列于学官的情况,如《艺文志》:“又有毛公之学,自谓子夏所传,而河间献王好之,未得立”;《儒林传》:“繇是《易》有高氏学。高、费皆未尝立于学官”。两种情况明显不同:后者只说“未得立”、“未尝立于学官”,而前者则强调了未立的原因。言外之意,如果没有“遭巫蛊事”将“孔壁本”列于学官本在拟议之中。刘歆《移让太常博士书》讲得更加明确:“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前面有决定“施行”,后面才能有“未及施行”。这些都是对安国《书大序》“承诏为五十九篇作传”的史料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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