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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耀会长城研究文集》

 

明长城九边马市分布与作用

董耀会
  

  马市是明代长城沿线九边地区的民族贸易活动的主要市场,是长城内的汉族和长城外的少数民族,主要是和蒙古族、女真族在指定地点的定期互市。马市的发展以隆庆议和为界,分为前后两期,前期分别于永乐年间(1403—1424)、正统年间(1436—1449)和嘉靖年间(1522—1566)开市,这一时期是以官办的朝贡贸易为主;后期马市的性质发生了变化,由朝贡贸易发展为自由贸易,由官市过渡到民市,在更大规模的民族贸易市场上,民间自相往来、互通有无的贸易活动占主导地位。[1]
  马市的开设
  明代通过九边的军屯发展了长城沿线的经济,特别是农业生产得到很大的提高。明廷也打算通过马市的开设进一步发展商业经济,并在政治上加强对少数民族的控制。因此,明政府设置马市这种定期的贸易市场,是有它特定的历史背景的。
  马市是在中国封建统治高度发展和长城九边地区得到全面开发的条件下产生的,特别是长城九边地区的军屯,在广大军民的长期艰苦劳动下,使长城沿线经济空前发展起来,粮食产量大幅度增加,六畜兴旺。这种经济上的发展,是产生和扩大各个民族贸易往来的物质基础。因此,长城九边地区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农牧两业的发展,是马市开设和兴旺发达的前提。
  长城九边地区和广大的腹里地区、特别是中原地区的生产发展水平是不平衡的。以汉族为主的黄河中下游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工农生产最为发达,东北地区的女真族、蒙古族,北部地区和西北地区的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从来是以畜牧业经济为主,因此,畜牧业产品丰富多样,并有众多的土特产品。例如,蒙古地区以出产良马著称于世,而女真族地区的人参、鹿茸、貂皮等珍贵药材和皮毛是独具特色的土特产品。这种生产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各种产品的地域性差别,决定了在各个地区之间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关系,和进行物资交流的可能性及必要性。蒙古地区的马匹、牛羊、皮毛等畜牧业产品,女真地区的人参、鹿茸、貂皮等土特产品,必须输入内地换取生活资料,而内地人民同样需要蒙古地区和女真地区的畜牧业产品和土特产品。长城内外这种互相依存的关系是由双方经济利益的一致性决定的。因此,开设马市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2]。
  明朝政府设置马市更主要的原因是着眼于政治,是想通过经济上的联系,以巩固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明廷设置马市的主要目的是在于加强对周边各族的统治,是对东北、北部和西北边疆各族实行怀柔政策的产物,是羁縻夷人,“以不战为上兵,羁縻为奇计”的统治方针的具体化。纵观明代的全部历史,不难发现朱明王朝这种政策上的倾向是从来具有一贯性的。
  明朝建国以后,明太祖朱元璋总结了元朝亡国的教训,认为:“治蛮夷之道,必威德兼施。”[3]多次致书蒙古可汗,希望停止战争,友好相处,贸易往来,“君主沙漠,朕主中国” [4]。
  从明朝和蒙古瓦剌部的关系看,明朝的政策措施也是这样的,明成祖朱棣夺取皇位后,立即派人去瓦剌部联系,给瓦剌部首领马哈木等又带去很多礼物。马哈木等人也欣然遣使朝贡,送来马匹,并请求封号。永乐七年(1409),明廷封马哈木为顺义王,把秃孛罗为安乐王。此后,蒙古瓦剌部年年入贡,岁岁来朝,表示愿意永远保持藩属性的联合关系。永乐十一年(1413),明廷也曾和蒙古瓦剌部发生过一次大规模战争,但过了不久又重新和好,马哈木遣使谢罪,给明廷送来马匹,化干戈为玉帛。
  到了明英宗正统年间,马哈木的孙子也先的势力强大起来。正统十四年(1449),也先领兵南下,年轻气盛的英宗皇帝亲率五十多万明军迎战,结果战败被俘,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土木之变”。这是明廷和蒙古瓦剌部关系最紧张的时刻。从英宗被俘到被送回北京,前后不过一年的时间,又很快恢复了过去的朝贡关系,使臣岁岁不断,赏赐年年增多,贡品源源而来。
  从明朝和蒙古鞑靼部的关系看,最具代表性的应该是俺答汗(阿勒坦汗)统治时期。俺答曾致力于改善蒙古鞑靼部与明廷的关系,但明廷统治者夜郎自大,一意孤行,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俺答汗的互市要求。直到嘉靖二十九年(1550),爆发“庚戌之变”,鞑靼骑兵包围北京,明廷才不得不同意开设“马市”,但这仅仅是出于政治上需要的权宜之计。所以没过多久,明廷又单方面地关闭了“马市”。
  隆庆初年,开明政治家高拱、张居正先后入阁主政,他们总结了明廷对蒙古政策的得失,提出“华夷一家”的主张。隆庆五年(1571)明蒙议和,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隆庆议和”。明廷封俺答汗为顺义王,答应恢复“贡市”的协议。在“庚戌之变”二十年后,明廷吸取历史的教训,为了缓和民族矛盾,特别是为了羁縻蒙古鞑靼部贵族,又不得不做出顺应历史潮流的选择。于是,此后出现了长城沿线以大同为中心的明蒙马市贸易鼎盛时期。即使如此,由于政治上的需要,使得大同马市也三起三落。
  辽东地区开设马市时间较早。在永乐三年(1405),先是福余卫指挥喃不花等言“其部属欲来京师货马”,明廷命令辽东都司“令就广宁、开原择水草便处立市。俟马至,官给其值,即遣归,” [5]这是在辽东地区开设马市的先声。永乐四年(1406)三月,在广宁、开源等处设立马市。其中仅开源一处,就设有“南关”、“北关”、“西关”等“三关三市”,分别与女真诸部及蒙古部落互市。辽东马市在明政府的控制下,政治上也起着羁縻东北周边各族的作用,加强东北各民族对明朝政府在政治上的依赖,以便稳定东北的边防。
  可见,辽东的马市贸易在经济上是辽东各民族的重要纽带,是明廷在政治上羁縻东北各民族,特别是女真族和蒙古族,以及巩固东北边防的有力手段。通过马市贸易,明廷加强对东北边疆的统治,促进了各民族的融合,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马市的分布
  为了抵御退居漠北的蒙古族的南下,明廷在东起鸭绿江边西至嘉峪关的万里长城沿线设置了九镇,即辽东镇、蓟镇、宣府镇、大同镇、山西镇、延绥(榆林)镇、宁夏镇、固原镇、甘肃镇,也称“九边”。九边各镇不仅是明朝统治者同蒙古统治集团相对抗的战场,也是中原农耕民族同北方游牧民族互市贸易的场所。“马市”就是明代九边地区民族贸易的通称。
  以隆庆议和为界,马市的发展分为前后两期。在辽阔的万里长城沿线,除了辽东等地原有的马市之外,在九边各镇又开设马市11处。其中“在大同者三,曰得胜口,曰新平,曰守口;在宣府者一,曰张家口;在山西者一,曰水泉营;在延绥者一,曰红山寺堡;在宁夏者三,曰清水营,曰中卫,曰平虏卫;在甘肃者二,曰洪水扁都口,曰高沟寨”[6]。这些马市都是每年只开一次的大市,属于定期、定额的贸易活动。此外还有民市、小市等民间的贸易往来,作为民间贸易往来才真正反映了和平互市的民族贸易的兴起。下边介绍九边各镇马市的分布情况:
  1、东二边马市分布
  东二边辽东、蓟州二镇马市市场,主要是汉人与蒙古兀良哈三卫及女真族各部互市贸易的场所。永乐三年(1405),始立马市,《辽东志》记载:“永乐三年立辽东开原、广宁马市”。“一于开原城南,以待海西女真;一于开原城东,一于广宁,以待朵颜三卫,各去城四十里” [7]。万历时,巡按辽东御史刘台曾说:“祖宗以来,嘉慕其义,许以互市。广宁设一关一市,以待朵颜、泰宁等夷。开原设三关三市,以待福余西北等夷。开原迤东至抚顺设一关市,以待建州等夷” [8]。所谓三关三市是指万历年间设置的新安关、广顺关、镇北关三个市场。万历四年(1576),又增设了清河、宽甸、叆阳三个民市市场。万历中后期,又在义州、广宁、锦州、宁远、辽阳等地开设木市。木市就是属于马市中的民市,是按月开放的市场。
  东二边蓟镇马市,除京师会同馆贸易市场外,主要有蓟州和喜峰口两个市场。以下介绍东二边马市的具体分布。
  广宁马市:永乐三年(1405)设置,地点在广宁团山堡,贸易对象是兀良哈三卫,初为月市,后为民市。
  广顺关马市:永乐三年(1405)设置,地点在开原城15里外的东果园,贸易对象是兀良哈三卫,初为月市,后为民市。
  开原马市:永乐三年(1405)设置,地点在开原城南墙,贸易对象是海西女真,初为月市,后为民市。
  镇北关马市:永乐三年(1405)设置,地点在开原20里外的马市堡,初为月市,后为民市。
  新安关马市:成化年间(1465—1487)设置,地点在开原城40里外庆云堡,贸易对象是兀良哈三卫,初为月市,后为民市。
  抚顺马市:天顺八年(1464)设置,地点在抚顺城东,贸易对象是女真各部,初为月市,后为民市。
  宽甸马市:万历四年(1576)设置,地点在宽甸县,贸易对象是女真各部,民市。
  叆阳马市:万历四年(1576)设置,地点在凤城县,贸易对象是女真各部,民市。
  清河马市:万历四年(1576)设置,地点在开原后施家堡,贸易对象是女真各部,民市。
  以上所列马市属于辽东镇。此外辽东镇还有义州、广宁、锦州、宁远、辽阳等木市,皆属民市。蓟镇马市只有两处:
  喜峰口马市:嘉靖二十九年(1550)设置,地点在喜峰口黑峪关,贸易对象是兀良哈三卫,属于月市。
  蓟州马市:嘉靖二十九年(1550)设置,地点在蓟镇三屯营,贸易对象是兀良哈三卫,属于月市。
  此外,还有开平、遵化、石唐、古北、曹寨、马兰、松棚、石门、太平、燕河、台头等十多处不定期的马市市场及京师会同馆官市。
  2、中三边马市分布
  中三边宣府、大同、山西三镇,在明代中前期就已经开设马市。这些马市是时开时罢的官贸市场。最典型的(最具代表性的)大同马市就曾三开三罢。这类马市是出于某种政治需要而时开时罢,不可能是平等互利的贸易活动。嘉靖、万历年间,中三边蒙古各部陆续定居下来,由单一的游牧经济向双向的农牧二元经济过渡。由于地广人稀,即使是粗放式的耕作,所谓“春种秋敛,广种薄收”,也逐渐摆脱了依赖内地粮食维持生活的局面。蒙古地区农牧二元经济的并行发展,使长城内外经济不平衡现象逐步减小,为中三边“华夷兼利”的民族贸易创造了条件。隆庆议和之后,中三边汉蒙贸易兴起,同辽东镇的情况一样,民市贸易占主导地位。其市场分大、小两种,大市每年仅开一次,参与互市的主要是蒙古各部的酋长及贵族。小市多设在各边墩堡旁,或在边地划定市场交易。这些小市的设立大约都在隆庆末年和万历初年。总计中三边各类马市分布情况如下:
  宣府镇由官府经营的马市有:
  张家口堡马市:隆庆五年(1571)设置,地点在万全右卫,贸易对象是把都儿等部,属于大市。
  新开口堡马市:嘉靖三十年(1551)设置,地点在万全右卫,贸易对象是青把都儿等部,属于大市。
  大同镇有官办大市三处,另外有多处小市,是中三边马市最多的地方,其具体的分布是:
  新平堡马市:隆庆五年(1571)设置,地点在阳和道新平路,贸易对象是五路台吉等部,大市。
  得胜堡马市:隆庆五年(1571)设置,地点在大同北东路,贸易对象是歹成台吉等部,大市。
  守口堡马市:隆庆五年(1571)设置,地点在阳和道东路,贸易对象是摆脱兀慎等部,大市。
  助马堡马市:隆庆六年(1572)设置,地点在左卫道北西路,贸易对象是黄金榜实等部,属于小市。
  宁虏堡马市:隆庆六年(1572)设置,贸易对象是兀兰把抗素等部,地点在左卫道北西路,小市。
  灭胡堡马市:隆庆六年(1572)设置,地点在大同井坪路,贸易对象是威宰生等部,小市。
  云石堡马市:隆庆六年(1572)设置,地点在右卫道威远路,贸易对象是多罗土蛮等部,小市。
  迎恩堡马市:隆庆六年(1572)设置,地点在大同西路,贸易对象是大吉台成等部,小市。
  杀胡堡马市:隆庆六年(1572)设置,地点在左卫道中路,贸易对象是哑不害恰等部,小市。
  山西镇据记载官办马市只有一处,民营小市也只有两处,它们分布在:
  水泉营马市:隆庆五年(1571)设置,地点在偏头关东北,贸易对象是俺答、多罗土蛮等部,属于大市。
  柏杨岭堡马市:万历年间设置,地点在山西破虏营好汉山,贸易对象是俺答等部,属于小市。
  河曲营城马市:万历年间设置,地点在岢岚道河堡路,贸易对象是长盖等部,属于小市。
  此外,宣大、山西边外的板升城,在丰州西部,今土默特右旗一带,嘉靖三十年(1551)建成;归化城,万历三年(1575)建成,在大同西北。此二城为汉蒙两族杂居之地,渐成商贸市场。
  3、西四边马市分布
  西四边延绥(榆林)、宁夏、固原、甘肃四镇的马市市场与市易发展情况与中三边大致相同。其边外贸易对象主要是吉能等部。吉能所属数十部,多数定居于水草丰美的河套地区,或耕或牧,明代中后期经济有较大发展。隆庆议和之后,“请得贡市比宣、大” [9]。延绥镇有马市设在红山墩。宁夏有清水营、宁夏中卫、平虏营等马市,均开设于隆庆五年。甘肃镇马市设在甘州堡扁都口和凉州高沟寨等地。固原镇有茶马互市市场,设在洮州、河州、西宁等地。从永乐六年(1408)起,在甘州、凉州、兰州、宁夏等地开设不定期的马市市场[10]。弘治年间,又在河州开设宁河镇、定羌镇二市。上述都是定期和不定期的大市。万历年间,西四边又兴起了许多小市。总计西四边各镇马市分布情况如下:
  延绥镇在隆庆议和后,明廷开设一处官市,它的名称和地点是:
  红山墩马市:隆庆五年(1571)设置,地点在榆林城北,贸易对象是吉能等部,属于大市。
  宁夏镇在隆庆议和后开设有四处官市:
  红山寺马市:隆庆五年(1571)设置,地点在灵州所,贸易对象是切尽黄台吉等部,属于大市。
  清水营马市:隆庆五年(1571)设置,地点在灵州所,贸易对象是白马台吉等,大市。
  中卫马市:隆庆五年(1571)设置,地点在宁夏中卫,贸易对象是抄胡儿等,大市。
  平虏马市:隆庆五年(1571)设置,地点在平虏城,贸易对象是吉能等部,大市。
  甘肃镇据有史料可考的官办大市两处,民营小市一处:
  扁都口马市:隆庆五年(1571)设置,地点在西宁路,贸易对象是青把都等部,属于大市。
  高沟寨马市:万历六年(1578)设置,地点在凉州卫,贸易对象是松山宾兔吉等,属于大市。
  铧尖墩马市:万历三年(1575)设置,地点在庄浪卫,贸易对象是松山宾兔等,属于小市。
  固原镇在明朝初年就有茶马互市,后来又开设民市,计有:
  洮州茶马互市:明初设置,地点在洮州卫,贸易对象是“西番”及瓦剌蒙古。
  河州茶马市:明初设置,地点河州卫,贸易对象是“西番”及瓦剌蒙古。
  西宁茶马市:明初设置,地点在西宁卫,贸易对象是“西番”及瓦剌蒙古。
  宁河镇民市:弘治年间设置,地点在河州南,贸易对象是“西番”及瓦剌蒙古。
  定羌镇民市:弘治年间设置,地点在河州南,贸易对象是“西番”及瓦剌蒙古。
  据有关资料统计,明代长城沿线民族贸易市场不下70个,大多数都是隆庆议和后设置的。就是此前开设的马市,也是到这时才稳定下来,隆庆年间是明代马市贸易的极盛期。随着明代各种社会矛盾的加剧,特别是来自东北地区女真族的压力和农民战争风暴的冲击,长城各镇马市也逐渐衰落下来。
  马市的性质
  有关明代长城沿线九镇各处贸易市场的名称,或叫“马市”、“关市”,或叫“大市”、“月市”、“小市”,或叫“官市”、“私市”、“民市”等等,不一而足[11]。马市大致可区分为官市、民市和私市。作为官市的马市,主要是隆庆议和之后,开始建立起来的。是由政府主管,与蒙古各部开展贸易活动。官市有固定的地点,确定的时间,有专人管理。一般是每年一次,或每年春秋各一次,主要是以内地的丝织品、茶叶、铧犁、铁锅等生活和生产资料换取蒙古、女真各部的马匹、皮毛等畜牧产品和其他土特产品。官市规模大,制度严,专门在边堡处建立贸易市场,往往有数里之广。仅大同镇就有新平堡、宁口堡、得胜堡、杀虎堡等处市场。官市的成交额也很大,只大同镇,每年规定易马数量为一万四千五百匹,实际每年易马总数都在二万匹以上,民间买卖成交之数尚未计算在内。官市禁止铁器(铧犁、铁锅除外)、兵刃、火药等军用物资的交换买卖。官市主要是在明朝政府与少数民族的领主之间进行,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牧民及各地商人的经济要求,于是在他们的压力之下,又开设了民市。民市每月开设一次,所以又称月市,有指定的场所,商人、边民可以在这里自由互市。人们对每月一次的民市,觉得相隔时间过长,甚感不便,于是便又出现了数日一次或随时互市的“小市”。小市一般也有指定的地点,不限规模,买卖频繁,人皆称便。尤其是在每年春天,贫苦牧民缺粮少米,“愈见狼狈,有畜者每次巡于边各口,求官权易。一牛易米豆石余,一羊易杂粮数斗。无畜者或驮盐数斗,易米豆一二斗;挑柴一担,易米二三升。或解脱皮衣,或执皮张马尾,各易杂米充食。其瘦饿之形,穷困之态,边人共怜之”[12]。
  明廷在万历六年(1578),准许在宣府、大同、山西、陕西、宁夏、甘肃等地普遍设立“小市”。小市一般是每月十五日以后开市两三天,让蒙古牧民前来贸易。小市开市之日,蒙汉双方派出军队维护市场秩序,保证贸易正常进行。小市的交易商品主要是人们日常生活必需品。明廷驻扎小市的官员,要主持公平交易“量抽税银”[13],“关吏得税其物,以充抚赏”[14]。小市的开设大有益于蒙古牧民,给沿边军民的生活也带来方便。
  官府对于民市只收税款(抽分),别的不干涉,实际上是得到政府的默认。民市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具有明显的特点:①民市在互市贸易中迅速发展,取代官市而占主导地位。“客商岁得虏货之利,将源源自至” [15]。这种有广泛民众性的,由民间商人经营的“民市”是互市贸易发展中的有生命力的新事物。②民市使由土特产品和奢侈品为主的贸易变成以民生用品为主的贸易,铁器等生产资料也大量进入交换市场。由“马易盐米”发展到“马匹并土产杂物”与铧犁、铁锅等生产、生活资料交换,表明贸易性质发生变化。③民市贸易规模日益扩大,市易过程中基本做到互通有无与平等互利。在开市日期上,万历年间打破原来月市一二次和每次四、五天的成规,两边商民随时都可入市贸易。万历二年(1574)、得胜堡市、张家口市、水泉营市等官市易马7690匹,而民市牲畜交易额达二万余匹头,约等于官市的三倍。可见民市规模的扩大,真正标志着互通有无与平等互利贸易的兴起。④市规市则逐步完善,市场交换功能不断增大。万历初年,明廷制定“市法五款”,蒙古俺答汗也制定有关互市的“规矩条约”13条,以便保证市场贸易正常进行。在此基础上,市场贸易开始规范化,主要表现在商品构成的变化适应商品供求规律,商品价格的变化适应价值规律。从商品构成的变化看,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居于主导地位,且数额庞大。例如,万历十一年(1583)九月及次年三月,广顺、镇北、新安等市场贸易中,共交易19次,总计购买铧犁4448件,最多一次便成交1334件。从价格变化上看,一般入市商品由“侩人(牙人)定物价,毋欺慢虏”,马匹由政府定价,“务使客商有利,夷价无亏”。固而互市符合流通领域的基本规律,使市场功能,特别是交换功能大大提高[16]。
  除了官市、民市,还有“私市”。私市是走私贸易。长城两侧是私下以物易物的场所。尽管当时明廷统治者严厉封锁,禁止内地一切物资出塞,又禁止一切牲畜产品入塞,违禁者充军甚至杀头,但是长城沿线的走私活动却越来越多,私市愈来愈盛。蒙古各部领主不限制走私活动,反而参与私市贸易。汉人参加走私,有的更组成走私集团,专门经营皮毛、马鬃、马尾等畜牧产品。这种走私,一般是内外相通的,因而货源多,获利大。在官市贸易受到严格限制下,私市贸易却呈现出另一番景象,西北边地茶马私市十分兴隆。内地商人通过种种办法将私茶运往边地易马,结果造成“番人上驷尽入奸商” [17]。就连一些边防将吏、文武官员,也每每“以私马窜易番马,冒支上茶” [18],参与有利可图的走私活动。不少内地商人不辞险远,越山涉水,北上九边,深入塞外进行走私贸易活动。
  对于走私贸易,明廷是采取坚决取缔,严厉镇压的态度,连朝廷驸马都尉欧阳伦从事茶马走私贸易,都被处以死刑[19]。尽管如此,边地的走私活动仍然无法阻止。弘治三年(1490),明廷采纳御史李鸾的建议,决定让西宁、河西、洮州三个茶马司,召令商人从内地运茶,每人运300斤,运到后,官收十分之四,其余十分之六可由商人与边民自行买卖[20]。这实际上是公开承认了走私的合法性。北部蒙古地区,作为与内地的茶马交易,民间的私市来往,要比官市为早。官市的建立是在隆庆五年(1571)的隆庆议和后才出现的。在此之前的二百余年中,蒙古各部封建领主与明朝分庭抗礼。明王朝为削弱蒙古各部的抗争势力,采取政治孤立,经济封锁的严厉措施。结果破坏了蒙古各地与内地的种种联系,给蒙古各部人民造成“爨无釜”、“食无茶”、“衣无帛”的严重后果。广大蒙古牧民强烈反对统治阶级所发动的连年战争和经济封锁,不顾各种禁令,不断从事走私活动。特别是从嘉靖(1522—1566)中期起,蒙汉民间的走私贸易相继出现在东起辽西,西抵嘉峪关绵亘万里的长城沿线地区。当时在私市上,除了茶马交易之外,汉族商人还常常用绸缎、布帛、铁锅等日用品换取蒙古族、女真族的牛羊牲畜和其他畜产品以及土特产品。私市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时随地可以进行交易活动,也是劳动人民之间互通有无,进行经济联系的重要方式。经年累月,出塞入塞,交换的各种货物难计其数,因此,它是更广泛,更经常的民间贸易。私市同定时定地的月市一样,成为官市贸易的重要补充。它深深地扎根于各族群众之中,深受各族广大农牧民的欢迎,发挥着比官市更加重要的作用[21]。
  明代长城沿线贸易活动,主要有两大类:一是边地内部的军民贸易,二是汉族与蒙古族、女真族的民族贸易。军民贸易随着长城九镇的设置而率先兴起,而民族贸易则是以军民贸易为基础,在明代中后期逐渐发展起来的,军民贸易是内地对边防驻军进行物资供应的特殊贸易,“塞上商贾多宣化、大同、朔平三府人。……其筑城驻兵处则建室集货”。如延绥镇,“兵马云集,全赖商人接济军需”。嘉靖、隆庆年间,富平商人李朝观从关中运粮数千万石到延绥柳树涧,“供安定、定边、安塞军数万人”。张巍“代父为贾……用盐荚便输粟塞下”。在转贩经营的过程中,边镇商人分化为行商和坐商两部分。“秦晋布商,皆立于家门,下客常数人,为之设肆收买”。而行商除在本地区经商外,多长途贩运到其它边镇。“辽东商人,山西居多,而汾州更过半”。正是在这种边镇贸易中,边商积累了雄厚的资本。隆庆议和后,他们挟资投入新兴的民族贸易市场,成为和平互市贸易的中坚力量[22]。
  明代中前期,长城地带的马市贸易,唯有辽东一镇没有彻底停止过,其间也经历了三市罢其二市的过程。其他各镇马市,皆开罢无常,最具代表性的是大同马市,三开三罢。究其原因,首先在于明廷君臣对北方游牧民族奉行“战诎议守,守诎议贡,贡诎而复议和”的指导方针,以贡市作为维护边防和控制少数民族的一种手段,不仅不能满足长城内外双方经济交往的需要,反而严重违背市场交换的基本规律,其主要表现在:①官办马市仅限于明廷和蒙古族统治集团之间的经济往来,地域有限,规模狭小,不能适应南北经济发展的要求。当时的“贸易”方式是蒙古统治者以朝贡马匹换取明廷的“赏赐”物品,明廷采取厚往薄来的政策,通过厚礼回报达到对蒙古各部的羁縻统治。这种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朝贡贸易,只能满足少数贵族的生活需要,而对广大牧民生活毫无补益。蒙古各部上至可汗,下至贫苦牧民往往要求扩大贸易渠道,增加物资交流,而明廷认为贸易的扩大,意味经济损失的加重,这是明廷统治者绝对不能应允的。②作为朝贡贸易的马市,对于明蒙双方都是不平等贸易,无法实现互通有无和平等互利的目的。就明廷而言,朝贡优赏贸易,只是为了政治上对蒙古统治者的羁縻,得马仅充作战之具,“夫马不过为征虏计耳,如互市无事,则安用焉?”就蒙古而言,明廷严格限制贡市规模,压低马价,并严禁铁器入市,严重阻碍了蒙古社会上下阶层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明朝中前期,官办马市贸易不可能长期存在[23]。
  嘉靖年间(1522—1566),北方蒙古各部由单一的游牧经济向半农半牧二元经济发展,人口日增,分为吉能、老把都和俺答三大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蒙古各部早已不满足于朝贡马市贸易,强烈要求在更大规模上、更广地域上,包括民间贸易和生产资料交 换的互市贸易。这方面可以俺答要求贡市为例。
  从嘉靖二十年(1541)到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汗“无岁不求贡市”[24]。嘉靖二十年(1541)俺答主动派使臣石天爵等到大同要求通贡,并保证“令边民垦田塞中,夷众牧马塞外,永不相犯”[25]。明廷认为其“请贡不可信”,加以拒绝。第二年,复求贡,明廷反而磔杀求贡使臣,传首九边示众。嘉靖二十五年(1546),“俺答复遣使诣大同塞,求贡,边卒杀之。秋复来请,翁万达再疏以闻,帝不许”[26]。俺答为了报复,不得不诉诸武力,侵扰九边诸郡,以此迫使明廷准许通贡。另一方面,“犹屡请不已”[27]。俺答求贡之切,使当时宣大总督翁万达也为之所动。嘉靖二十六年(1547),翁万达上疏明廷:“自去冬及春,游虏零骑,至墩讲说,半年求贡,奚啻数十余次,意亦勤恳。”[28]但明世宗嘉靖帝一意孤行,仍拒绝俺答求贡,结果酿成“庚戌之变”,明廷才不得不答应通贡互市。
  嘉靖三十年(1551),明廷在大同镇羌堡,宣府新开口堡,以及延绥、宁夏开设马市。“五月,云中马市成。俺答出塞喜甚”[29]。俺答亲临大同,向明廷献九马,并告戒诸部首领“毋饮酒失事,毋予驽马,马必身腰长大,毛齿相应,然后入”[30]。这次互市,宣府、大同、延绥、宁夏共易马一万余匹。但明世宗以天朝自居,对俺答求贡,怀有戒心。以为俺答“乞请无厌”,旋于第二年诏罢各边马市。从嘉靖三十一年(1552)到隆庆四年(1570)的二十来年之间,蒙古各部和明廷战事不断,两败俱伤。蒙汉人民长期遭受兵火的浩劫,生计维艰,苦难重重,迫切渴望脱离战火,过上和平的生活。明臣王崇古也清醒地认识到:“蒙古军队东西岁扰,我远近戒防,士马疲于奔命,财力匮于征输,非计之得也。……庶贡议不阻,而边事可无患矣。”[31]俺答汗也深感,“纵能入寇,得不偿失”[32],还不如向明廷“纳贡”通好,从而得到优厚的“赏赐”,对自己更为有利。
  隆庆四年(1570),俺答的孙子把汉那吉投奔明廷,首辅高拱、阁臣张居正、宣大总督王崇古等人极力主张以此事为契机,善待把汉那吉,以改变俺答汗对明廷的态度。于是明廷对把汉那吉盛情款待,优厚封赏,并打算送把汉那吉回蒙古。俺答闻讯大喜,随即派遣使臣要求封贡互市。隆庆五年(1571),明廷封俺答汗为顺义王,而且俺答的诸弟子侄以及属下的各部封建主都得到相应的封赏。明廷又陆续开设马市十多处,自此与俺答各部信使往还,交易不断,贸易额年年增加。以宣府、大同、山西三镇马市为例,隆庆五年(1571)初开马市时,官方易马共七千多匹,加上商民所易马骡牛羊,总计二万八千多头。到万历十年(1582)宣大三镇,易马总数每年都在五万匹以上。为了政治上的安抚,明廷对俺答各部的封赏回报更加优厚。
  从嘉靖二十年(1541)到隆庆五年(1571),经过整整三十年的风浪,明蒙双方统治者都得了沉痛的教训,一致认识到欲想“汉达两利”必须恢复蒙汉的经济交流。于是才有隆庆封贡,以及官市、民市、月市、小市等许多贸易形式在万里长城沿线上的出现和发展。隆庆五年(1571)封贡开市之后,在北方长城九镇出现了明初以来从未有过的和平富庶局面。史称“九边生齿日繁,守备日固,田野日辟,商贾日通”[33]。“东自海冶,西尽甘州,延袤五千余里无烽火警。”[34]“东起延、永,西抵嘉峪七镇,数千里军民乐业,不用兵革,岁省费什七。”[35]这样一来,长城内外蒙汉两族的社会生产力得到迅速的恢复与发展,农牧两业空前兴旺。汉族人民远离了战争的苦难,得以休养生息,减轻了赋税和徭役的负担,从蒙古输入大批的农耕畜力,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不仅“近疆水陆屯田,悉垦治如内地”[36],而且“开垦屯田,远至边外”[37],出现“官民城堡次第兴修,客饷日积于仓廒,禾稼岁登于田野”[38]的繁华景象。这与隆庆四年(1570)以前的“三军暴骨,万姓流离,城郭丘墟,刍粮耗竭”[39]的悲惨场面形成鲜明的对比。在另一方面,蒙古的漠南地区,由于和明廷建立了和平互市的贸易关系,既无捣巢、烧荒、赶马之忧,又可以从明朝得到优厚的赏赐,从互市中得到生活日用品和生产资料。不但进一步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而且也使农业和手工业得到恢复和提高。尤其是丰州川(今天的呼和浩特)地区,在汉蒙两族劳动人民的共同开发下,“筑城架屋东西相望”,良田万顷,“连村数百”[40],时人不禁发出“人言塞上苦,侬言塞上乐”[41]的感叹!
  综上所述,从明代长城九镇地区民族贸易的起落,特别是大同镇马市的兴衰,可以看出武力对抗与和平互市给万里北疆造成的不同景象,以及给汉蒙人民带来的不同结果,从而不难意识到马市所具有的性质及所起到的作用。
  马市的作用
  明代长城九镇地区马市贸易的兴起和发展,加强了各个民族之间的经济联系,减少了战祸,社会经济得到发展,政府财政好转,人民负担减轻,民族和睦,政治稳定,有利国家统一。明代马市的开设和兴衰前后经历二百多年,在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明代马市由设置到发展,使民族团结逐渐取代了民族战争,使蒙汉社会都出现了安定的政治局面。明廷通过马市贸易加强对长城沿边各民族的统治和羁縻。隆庆五年(1571)之后,长城内外各族人民,特别是蒙汉两族人民“交易不绝”,“无烽火警”[42],“边境休息”,“军民乐业”[43]北部长城汉蒙两族相邻地区出现“烽火不惊,三军宴眠,边圄之民,室家相保,农狎二野,商贾夜行”[44]的和平景象。从宣府、大同,直到甘肃一线,不动干戈达二十年之久[45]。“由上谷至河湟万里,居如渚,行如家,举沙碛而黍苗矣。”[46]在和平的环境中,社会安定,民族和睦,人民乐业。
  马市贸易的兴起,促进了长城九镇地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与繁荣。长城之内的汉族地区,农业发展。多年抛荒的原野,又长出了绿油油的禾苗,“近疆水陆屯田,悉垦治如内地”[47];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万历四年(1576),固原镇新增耕地1637顷有奇。万历十年(1582),宣府耕地新增三分之一;粮食丰收,粮价下降,“市往来,一钱四五升,今且十升余矣”[48]!宣府大同等城镇经济也相应有较大发展。如大同被认为是“至穷至苦”的城市,“地滨穷荒,土脉沙瘠,而风气寒冰异常,穑事岁仅一熟,稍遇旱荒,即一熟不可得,自谷豆稷黍之外,百物不产”[49]。“往岁虏马充斥,四时戒严,费饷劳师极矣。自受款以后,生齿渐烦,商旅凑集,军民乐业,啬人成功,非复昔日凋残景象”[50]。互市兴起,商业繁华。“九边如大同,其繁华富庶,不下江南。”[51]马市贸易使得“九边生齿日繁,守备日固,田野日僻,商贾日通,边民始知有生之乐”[52]。出现了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繁华景象。
  在茶马互市中,茶叶和马匹是两种有代表性的商品。茶马互市无疑促进了茶叶的种植和畜牧业的繁盛。马是六畜之首,对于游牧民族,马既是放牧的对象和狩猎的工具,又是交通和战争的工具,同时又为牧民提供了肉、乳、皮、毛等生活必需品。所以马匹的多少是衡量畜牧业发达的尺度,乃至财富以至权力的象征。
  茶马互市极大地刺激了边外畜牧业的发展。明代中期开放的西北边地汉蒙互市,在隆庆五年(1571)初开时,交易马匹数量为七千匹,至万历十年(1582),仅宣府、大同、山西三镇每年易马均在五万匹以上。十余年间增长七倍,速度惊人。如果将东起辽东,西至陕北、宁夏、甘肃等蒙汉交错地区的民市和私市交易计算在内,那么马匹每年的交易数量会增加很多。在畜牧业的生产中,马匹的生产,必须是伴着牛羊等牲畜的发展而发展,可知牛羊的数量要比马匹大得多。茶马互市给畜牧业经济带来发展与繁荣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
  同样,茶马互市有力地促进了茶叶的种植。长城沿线的北部、西部牧民所需之茶,明初主要是来自四川、汉中等地,称为“巴茶”。到明朝中叶之后,湖南的伏茶,以其数量大、质量高的优势超过巴茶,成为西北地区畅销货[53]。在交易时,为了便于计算和携带,茶叶一律按五斤包装,俗称“砖茶”。茶叶的普遍化和专业化种植,给内地农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随着牧业的发展,对茶叶需求量的日益增长,仅西宁茶司一地,以明初到万历年间的数十年内,茶叶的供应量就增加三分之一[54],大量的私茶交易远没有计算在内。
  在马市的交易中,生活资料的交换自然占着重要地位,而影响更为深远的是生产资料的交换。以辽东为例,辽东金属工具铧、铲、针、剪等通过互市流入蒙古、女真地区是相当普遍的。此种商品之重要几乎不能一日中断。如成化十三年(1477),海西建州诸部“入寇云阳”,据海西人说,明廷“禁止我市买,使男无铧铲,女无针剪。因是入寇”[55]。成化十五年(1479),有明将“文升禁建州女真虏交易农器”而引起“屡寇边”[56]的事件。生产工具的交易受到阻碍足以引起周边各族的“寇边”,可见生产资料在交易中的重要地位。生产资料输入东北和北部九边地区,直接推动着各族农牧经济的发展。
  在蒙古地区,互市贸易发展起来之后,由于畜牧产品的大量输出,加速了蒙古地区畜牧业的发展,牧民生活也得到改善,人口日增,而铁犁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输入,蒙古牧民学会了汉族的先进农业生产技术,从而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如呼和浩特一带的土默特地区,开垦耕地近万顷,“今观诸夷耕种,与我塞下不甚相远,其耕具有牛有犁,其种子有麦有谷有豆有黍,此等传来已久,非始于近日。惟瓜、瓠、茄、芥、葱、韭之类,则自款贡以来,种种俱备”[57]。蒙古地区农业生产的推广和发展,改变了单一的畜牧业经济结构,减少了边外地区对边内地区的依赖,对蒙古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具有深远的影响。
  马市贸易的发展,改善了明朝的财政状况。马市的普遍兴起,在和平环境中的贸易往来取代了战争掠夺,明廷的军费开支大幅度减少。张居正指出:“嘉隆之间,海内虚耗,公私贮蓄,殊可寒心,自皇上临御以来,躬行俭德,……有司催征以时,逋负者少。奸贪犯赃之人,严惩不贷,加以北虏款贡,边费省减。又适有天幸,岁比丰登,故得仓库贮积,稍有赢余”。在万历初年,明廷财政状况的好转中,由于马市的兴起,使“北虏款贡,边费省减” [58],即节省了大量的军费开支,财政状况自然好转。万历五年(1577),方逢时也说:“财货之费,有市本,有抚赏,计三镇岁费二十七万,较之乡时户部是客饷七十余万,太仆马价十数万,十才二三耳。而民间耕获之入,市贾之利不与焉。”[59]当时明廷“岁入四百三十五万九千四百余两”[60]。而马市贸易的兴起,使得明廷每年“所省征调费不啻百万”[61]。可见,节省军费开支几乎占当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而且明朝通过马市税收,又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此外,官营马匹也是一项增加财政收入的途径。仅以隆庆五年(1571)为例,据《万历武功录》八卷的统计,该年大同得胜堡、新平堡和宣府张家口三处马市,官府共易马4089匹,每匹马的平均价格为白银7.07两,其中质量稍差的马匹859匹转卖给商人,每匹马的平均价格为白银9.35两,转手之间赚得差价白银2.28两,共计获得白银1958.52两。此后,随着马市贸易的不断发展,官营马匹数量的增多,明政府获得的利润也就更多了。再有马政演变之后,马匹折色对明廷的财政收入也大有好处,王崇古说:“互市中的上等蒙古马,每匹只用银八两余,中等马七两余,下等马六两余,而民间折价一马二十四两”[62]。蒙古马不仅质量好,而且价格便宜,正所谓“物美价廉”。购买一匹蒙古马可赢利十五、六两白银,这对明政府是一笔可观的财政收入。据记载,明政府太仆寺老库积银“几至千万”,其中仅“户部所借本寺”的银两就达“柒佰余万”[63]。
  国家财政状况好转,自然会减轻人民的经济负担。嘉靖年间(1522—1566),由于明蒙两方统治集团之间的战争连绵不断,使得明廷军费开支大增,造成国家财政困难,必然对劳动人民实行横征暴敛,从而加重人民的负担。“俺答犯京师后,羽书旁午征兵饷。应奎乃建议加派。自北方诸府暨广西、贵州外,其他量地贫富,骤增银一百五十万有奇,而苏州一府乃八万五千”[64]。到万历初年,马市兴起,明廷财政状况转好,张居正于是“请皇上特下蠲租之诏,以慰安元元之心”[65]。“蠲租之诏”减轻了劳动人民的经济负担。这是马市兴起给人民带来的好处。[66]
  马市贸易的发展,促进了明代马政的演化.马政是明廷加强军事实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劳动人民而言,又是一项沉重的劳役负担.隆庆之前,除了官府自己养马之外,还编派养马民户为官府饲养马匹.这些养马民户有的专门饲养“种马”,有的专门饲养“寄养马”。“种马”是指“以马为种,视母课驹[67]”“洪武、永乐年间,令民养官马者,二岁纳驹一匹”[68]。所谓“寄养马”是指从饲养种马的民户中征取来的马匹。明廷把这些马匹集中寄养在北京附近,指派当地的民户饲养。不难想象,这对养马民户来说,是何等沉重而又具有风险的负担!当代人冯时可指出:“国初民间养马,丁不编徭,后则概编,甚至丁消而马在者有之矣;地不起粮,后则概起,甚至地卖而马存者有之矣。或一家而养数马,或一身而充诸役,点验无宁岁,赔偿无虚日,迨呼于官司,需索于吏役,以至称贷不已,鬻产继之;鬻产不已,鬻子女继之;鬻子女不己,逃窜流亡继之”[69]。可见明代马政给当时的养马民户带来的苦难。马市兴起之后,塞外蒙古地区大量马匹进入贸易市场,于是蒙古马源源不断地输入长城九镇和内地,使明廷的养马政策起了变化。“隆庆六年(1572),山西镇将市夷马七百匹解京,发太仆寺寄养。万历二年(1574),议准将胡马先调一千匹兑给京营,以后渐次议增。万历十年(1582),题准每年太仆寺给银为市本,其所市马解京,发为本寺寄养马。”[70]由于明廷在马市上能以低廉的价格买到足够的马匹,供给军队的马匹有了保障,从此明廷对养马民户不再征收马匹,改为征收银两,给养马民户解除了养马负担。“万历六年题准,北直隶山东、河南备用马本、折均配。真定、大名、济南、开封、卫辉、彰德六府为一半,保定、顺德、广平、永平、河间、东昌、兖州、归德八府为一半,年半轮派,一半征解折色,一半征解本色。”[71]养马民户交纳折色银两以代养马,明廷以折色银两在马市上向蒙古族易马,这样既满足了明廷对马匹的需求,减轻了养马民户的负担,也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72]农民去掉养马负担,可以专一于农业生产。
  从马市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马市的兴起和发展是由于各族人民生产和生活的迫切需要,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必然产物。它在客观上又起着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安定,有利国家统一的重大作用。通过马市贸易,各民族人民频繁接触,相互交流,自然而然地加强了各族人民之间的友谊。由于马市在长城九镇,特别是在西北各镇的陆续开设,蒙汉交往日益增多。双方不仅做到了农牧产品互通有无,而且经俺答汗允许,山西、陕西北部的汉族农民还开始成批地迁入漠南蒙古地区从事农耕,并学习养牧。有一部分蒙古牧民也从汉族农民那里学习农耕技术,经营农业生产[73]。蒙汉人民相互学习,友好往来,不仅促进了长城内外的农牧经济发展,而且加深了各族人民的友谊,有利于民族团结与社会安定,从而各族人民共同推进了统一的中华民族国家的历史的前进。

注释:
  [1]余同元:《明代马市市场考》,《民族研究》,1998年第1期。
  [2]杨旸:《明代辽东都司》,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26页。
  [3]《明太祖实录》,北平图书馆红格抄本,卷149,洪武十五年十月丙申条。
  [4]《殊域周咨录》,载《中外交通史籍丛刊》,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3册,卷16,第527页。
  [5]《明元清系通纪》,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卷3,第71页。
  [6]《大明会典》,明万历十五年刻本,卷107,第5页。
  [7]《辽东志》,辽海丛书1984年版,卷3,第29页。
  [8]《明神宗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影印本,卷46,第1031页。
  [9]《万历武功录》,中华书局1962年版影印本,卷14,第1209页。
  [10] 万历《明会典》,中华书局万历朝重修本,1989年版,卷107,第578页。
  [11]余同元:《明后期长城沿线的民族贸易市场》,《历史研究》,1995年第5期。
  [12]、[13]《明经世文编》,陈子龙选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影印本,1997年重印,卷318,第3379页。
  [14] 《万历武功录》,中华书局1962年版影印本,卷8,第36页。
  [15] 《明经世文编》,陈子龙选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影印本,1997年重印,卷317,第3364页。
  [16] 余同元:《明后期长城沿线的民族贸易市场》,《历史研究》1995年第5期。
  [17]、[18]《明史•食货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卷80,第1954页。
  [19]《明史•食货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卷80,第1949页。
  [20]《明史•食货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卷80,第1950页。
  [21]白振声:《茶马互市及其在民族经济发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3期。
  [22]、[23] 余同元:《明后期长城沿线的民族贸易市场》,《历史研究》,1995年第5期。
  [24]《明世宗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影印本,卷364,第6500页。
  [25]《明世宗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影印本,卷364,第6503页。
  [26]《明史•鞑靼列传》,中华书局1974版,卷327,第8480页。
  [27]《全边略记》,国立北平图书馆,民国十九年铅印本,卷2,第27页。
  [28]《翁东涯文集》,清,刻本,卷9,第24页。
  [29]《俺答前志》,载《明代蒙古汉籍史料汇编》第2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4页。
  [30]《万历武功录》,中华书局1962年版影印本,卷7,第699页。
  [31]《万历武功录》,中华书局1962年版影印本,卷8,第737页。
  [32]《殊域周咨录》,载《中外交通史籍丛刊》,中华书局1993年版,卷21,第698页。
  [33]、[59]《明史•方逢时列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卷222,第5846页。
  [34]、[42]、[47]《全边略记》,国立北平图书馆,民国十九年铅印本,卷2,第45页。
  [35]、[43]《明史•王崇古列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卷222,第5843页。
  [36]《全边略记》,国立北平图书馆,民国十九年铅印本,卷57,第45页。
  [37]《明神宗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影印本,卷67,第1467页。
  [38]《明神宗实录》,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影印本,卷79,第1701页。
  [39]《明史•方逢时列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卷222,第5847页。
  [40]《万历武功录》,中华书局1962年版影印本,卷8,第731页。
  [41]《大隐楼集》,清乾隆四十二年刻本,卷3,第11页。
  [44]《大隐楼集》,清乾隆四十二年刻本,卷15,第12页。
  [45]《明史•鞑靼列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卷327页,第8472页。
  [46]冯时可:《俺答后志》,载《明代蒙古汉籍史料汇编》第2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7页。
  [48]《大隐楼集》,清乾隆四十二年刻本,卷12,第9页。
  [49]《明经世文编》,陈子龙选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影印本,1997年重印,卷452,第4973页。
  [50]杨时宁:《宣大山西三镇图说》,载《明代蒙古汉籍史料汇编》第二辑,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4页。
  [51]《五杂俎》,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九日初版,中央书店发行,卷4,第167页。
  [52]《明史•方逢时列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卷222,第5846页。
  [53]、[54]《明史•职官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 ,卷80,第1954页。
  [55]《明元清系通纪》,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卷4,第29页。
  [56]《皇明从信录》,刻本重修,卷23,第13页。
  [57]《宝颜堂秘藉•夷俗记》,上海文明书局,民国十一年石印本,卷2,第4页。
  [58]《明经世文编》,陈子龙选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影印本,1997年重印,卷325,第3468页。
  [60]、[65]《明经世文编》,陈子龙选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影印本,1997年重印,卷325,第3473页。
  [61]《万历武功录》,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影印本,卷8,第784页。
  [62]、[63]《明经世文编》,陈子龙选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影印本,1997年重印,卷318,第3375页。
  [64]《明史•孙应奎列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卷202,第5334页。
  [66]、[72]萧国亮《明代后期蒙汉互市及其社会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7年第2期。
  [67]《皇朝马政记》,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6年版,卷2,第1页。
  [68]《大明会典》,明万历十五年刻本,卷150,第11页。
  [69]《明经世文编》,陈子龙选辑,中华书局1962年版影印本,1997年重印,卷434,第4735――4736页。
  [70]《皇朝马政记》,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6年版,卷5,第9页。
  [71]《皇朝马政记》,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6年版,卷5,第11页。
  [73] 白振声:《茶马互市及其在民族经济发展史上的地位和作用》,《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2年第3期。
  (原载2001年8月中国长城学会《明长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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