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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耀会长城研究文集》

 

对长城研究中民族问题的认识

董耀会
  


  形成中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的,而长城的历史大致伴随其形成的整个过程。我们认为在长城研究中,对如何处理我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重大课题。本文拟就长城研究中的民族战争、民族同化问题、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统一与分裂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长城研究中的民族战争
  在历史上万里长城起作用的时代,基本上是民族斗争比较尖锐复杂的时代,但又是我国历史上有较大发展或转折比较明显的时代。在这样的历史时期中,长城是作为战争的防御工事而存在的。这是无可驳辩的事实。在长城的历史中,攻守双方常常是两个或几个不同的民族,这就决定了长城研究中不可避免地要经常涉及民族之间的战争问题。有的同志主张要少讲战争,多讲各民族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这样考虑问题的良好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长城作为军事防御体系,其主要的功能是战争的需要,如果不讲或少讲这个时期的民族矛盾、民族战争,则很难科学地认识长城史。
  长城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有三条最长的长城,也就是后来为秦始皇所利用的秦、赵、燕长城,都是用以防御北方游牧民族的。战国秦长城是秦昭王时为防御义渠戎而修筑;[1]赵和燕长城则是为防御匈奴族东胡部而修筑的。随后,秦汉时期中原王朝与匈奴的战争产生了中国第一道万里长城秦始皇长城和中国最长的一道万里长城汉长城。再往后,北魏与柔然的战争,产生了北魏长城;北齐与突厥、契丹的战争产生了北齐长城;隋与突厥的战争产生了隋长城;金与蒙古族的战争产生了金长城;明与蒙古族各部的战争,产生了中国长城史上工程技术最高、工程量最大的明长城。
  关于如何认识长城历史研究中的民族矛盾与战争问题,有的史学家主张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将民族统治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区别开来认识,民族战争的责任是统治阶级的事,而各民族人民始终是反对民族战争的。我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
  民族战争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在阶级社会中看待民族问题不能离开阶级的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如各民族的统治阶级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往往用大民族主义或狭隘的地方民族主义的理论来离间本民族的人民,借以挑拨民族之间的仇恨、民族间的不合。我认为除上述认识外,我们更应该注意的还是每一个民族自身及各民族间的区别这一客观存在。
  大量史料证明,长城内的民族,为了使长城真正成为阻挡另一个民族的障碍,有统治阶级中的人物为之奋斗,但真正建设守卫长城的则是广大人民群众。无数的士兵和群众为守卫长城浴血奋战,他们不仅保卫了统治阶级建立的政权,也保卫了长城内各民族人民不被掠夺和屠杀,保卫了民族传统文化不受干扰和破坏。同样,为了推翻长城内民族统治阶级建立的政权,扩大长城外民族统治阶级建立的政权,不但其统治阶级人物为攻打长城顽强奋斗,而广大群众也为此进行了英勇斗争,并为之作出了很大的牺牲。因为民族压迫,对于被压迫民族来说,是一个带全民性的问题,而反抗民族压迫的斗争,对被压迫民族来说也是一个全民族的任务。
  长城研究过程中,我们承认民族矛盾,讲民族战争,首先应该承认,长城内外双方在当时是对立的关系,只是有一点需认真对待,即发生在长城上的民族战争,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内部战争。历史上,攻守长城的各方,都是中华民族的成员。当时分别建立起来的政权,虽然彼此互为敌国,存在内外之分,从整个中华民族来讲,则都是中国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国历史上这种情况是经常有的。商周时期,整个国家是统一的,却有二百多诸侯在打仗;三国时期的魏、蜀、吴三分天下,同发生在长城内外的战争性质是一样的。这一点在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道万里长城—明长城上反映的最清楚。明长城的修筑主要是对付蒙古族的残元势力,这在《明史•兵志》上是有明确记载:“元人北归,屡谋兴复。永乐迁都北平,三面近塞,正统以后,敌患日多。故终明之世,边防甚重,东起鸭绿,西抵嘉峪,绵亘万里,分地守御。”我们认为发生在长城上的汉蒙之间的民族战争是中华民族内部战争。这是因为:第一,蒙古族是室韦族中的蒙古室韦部发展而形成的。蒙古室韦唐朝时便成为中国的一个民族。第二,明廷政权和蒙古族政权始终是在中国的领土之内,即元王朝疆域之内建立的。第三,明王朝政权和蒙古族政权都先后被满族建立的清王朝政权所统一。第四,蒙古族至今仍是我们多民族国家中的一员。
  总之,民族战争决不是历史长河中的偶然事件,而是民族矛盾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民族矛盾集中激化的表现。我们研究长城时,如果过分地回避战争,就等于回避民族矛盾,而民族矛盾则是长城产生、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一个不可回避的因素。
  长城研究中的民族同化
  两千多年来,有数十个民族,由于社会变迁而聚拢于长城地区交错杂居。长城伴随了这些民族长期的相互交往、相互影响、相互学习的历史发展全过程,这就是中国各民族的同化过程。我们研究长城,有责任对长城地区民族同化问题进行科学的探讨。
  除汉民族外,与长城历史关系最密切的有匈奴、契丹、突厥、鲜卑、柔然、女真、蒙古等几个主要民族。经过两千多年的同化过程,这些民族有的作为民族整体失去了本民族原有的特点和特征,变成另一个民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的同化了其它民族,在同化过程吸收了其它民族的特点,使本民族的特性也发生了变化。
  汉民族古称华夏,其民族基础由黄帝、炎帝、蚩尤三大部落统一过程而奠定。华夏族大发展是夏、商、周三个时期。散布于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各民族,逐渐同化于华夏族中。春秋战国时期,诸侯相互兼并,华夏族与周围其他各民族交往越来越频繁,到秦汉时期便已形成了以华夏族为主体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直到汉武帝以后,华夏族才渐渐称为汉族。
  最早在长城沿线与中原华夏族相联系的是东胡族。春秋战国时东胡族分布在赵、燕两国的北部和东北部。《史记•匈奴列传》载,其曾向周成王纳贡称臣。后来周王室衰微,仅名义上保存着“天下宗主”的地位,中原列强迭起,东胡新兴奴隶主贵族也伺机南下,大量抢掠奴隶和财物,所以才有赵、燕筑北长城以防东胡。汉初东胡族瓦解,大部分融合于匈奴,其余的后来发展成乌桓、鲜卑、契丹等其它民族。
  匈奴族在战国时期就游牧于黄河河套地区和阴山一带。冒顿单于时期,匈奴先后同化了东胡、月氏、楼烦、白羊、丁零等民族,建立了强大的奴隶制政权。汉武帝由元朔二年(前127)至太初元年(前104)先后四次较大规模地修筑长城,就是防御匈奴的。汉宣帝甘露二年(前52)由于匈奴统治集团内部发生争权夺位的斗争,呼韩邪单于归附汉王朝,由此以后,匈奴族大量入居汉朝长城沿线诸郡,与汉族人民杂居,至南北朝时更大量地入居中原,最后同化于汉族之中;匈奴族的另一部分迁到欧洲;还有约10万户于汉代同化于鲜卑族中。
  鲜卑族是参与修筑长城的另一个重要民族。鲜卑源于东胡。最初分布在鲜卑山(今内蒙哲盟科尔沁左翼中旗西部)。东汉建武三十年(54),鲜卑大人仇贲、满头等到洛阳要求归附汉朝,东汉王朝封仇贲为王,满头为侯。南北朝时期鲜卑拓跋氏建立的北魏政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少数民族为统治民族的控制着北方全部领土的中原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修筑长城的少数民族政权。
  契丹族本是鲜卑族的一支与其它几个民族同化、融合而形成的。约在公元七世纪初形成部落联盟,主要活动于潢水(今西拉木伦河)和土河(今老哈河)流域一带。唐贞观二年(628)部落联盟首领率部归附唐王朝。神册元年(916)建立国号为“契丹”的奴隶制国家。大同元年(947)改称为“辽”。契丹族在辽朝时,进入燕云十六州和汉族杂处,辽朝灭亡以后,主要同化于汉族;在东北的部分同化于女真族;西迁建立西辽国的部分,国灭后,主要同化于汉族和蒙古族。
  由以上历史事实,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长城地区体现出来的民族同化,既有自然同化,也有强迫同化。民族间的自然同化是主要的,这种同化是各民族间互相依存关系继续发展所形成一种强大内聚力的结果。长城沿线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相互接触,不断增强经济、文化联系中,必然会互相影响,互相传授、学习和吸收彼此优秀和先进的东西。这种相互作用,逐渐引起差别性的削弱、减少以至消失,共同性的形成、增长和发展,表现出自然的同化。这种同化符合各族人民利益和历史发展规律,所以从来不以任何统治阶级意志为转移。既便在朝廷严加封锁长城沿线,企图以此来扼杀另一个民族的经济时,这种影响和交流,这种同化过程也是存在的。
  强迫同化是凭借政治暴力与民族特权强制进行的同化过程,它是民族压迫制度的产物,也是民族压迫的一种表现形式,长城几乎伴随了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是地主阶级统治的社会。在剥削阶级统治下,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是不平等的,而是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论是汉族统治者,还是少数民族统治者,都无例外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各方面,对被压迫民族实行岐视、压制和迫害,把自己的语言、风俗及生活方式等都强加于被压迫民族。这种强迫同化,总体上来说是激化民族矛盾,破坏民族团结 ,阻碍社会进步的。但从长城史上反映出来的这种强迫同化的过程,在某些时候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如汉武帝时期修筑汉长城,在少数民族地区虽然采取了很多民族岐视政策,但汉长城的修筑,使西域各民族人民摆脱了较为落后的匈奴人的奴役,使其民族免于陷入更悲惨的境遇,使西域人民加入了较为先进的经济体系,取得了与文化水平较高的汉民族人民接触的机会。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当时西域各部族或种族的社会经济发展。
  长城研究中国家的统一与分裂问题
  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是长期历史发展的结果,有一个由统一到分裂,又由分裂到统一多次反复的发展过程。单就统一而言,也决不是一个时期突然形成的,都是先由小统一,发展到大统一;由局部统一,发展到全国统一;由若干民族的统一;发展到几十个民族的统一。长城经历了中华民族走向统一的整个发展过程,所以在研究长城时,我们要正确地认识我国历史发展中统一与分裂的辩证关系。否则就会产生不敢承认我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许多奴隶制或封建制国家政权,或者把某些少数民族所建立的国家政权看作是独立于中国境外的外国。这样两种结论相反,但都是错误的认识。
  认识长城研究中的国家统一与分裂问题,首先还是要解决如何认识当时一些少数民族所建立的国有政权问题。前文已述,我国历史上的少数民族及其国家都是属于中国的民族和国家政权,他们与中原王朝尽管彼此互相对立,存在内外之分,但双方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没有中外之别。我们这样说,是因为在祖国大地上,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华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至今仍是维系着我国各民族团结的坚韧纽带。历史上不论采用中央集权的形式,还是采用地方分权的形式,我国各民族人民始终共同开拓、管理和保卫着祖国的疆域。
  在这问题上,就连少数民族统治者也不认为自己建立的政权为“外国”政权。如十六国时,匈奴屠各人刘渊建立“汉国”并自称“汉王”、“汉帝”。他还“立汉高祖以下三祖五宗神主祭之”。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曾就奉祀一个在历史上有大功大德者的人选问题命大臣讨论。大臣们说:“要敬佛”。阿机保说:“佛非中国教”。皇太子说:“孔子大王为世所尊,应当奉祀他”。阿保机大悦,批准了修建孔庙。
  解决了上述问题,我们才能对统一与分裂问题有一个科学的认识。中国历史上统一是主流。从秦汉时期,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开始形成,至清初近代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真正建立起来为止,约二千年。在这一历史时期,有四次大的统一,即秦汉、隋唐、元明、清。这四次大统一,有一个本质上的共同点,使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向前发展一步。我们认真研究就会发现,除最后的清之外,每次大的统一时期,也正是中国,特别是中原统治者大修长城的时期。这是因为,在统一的过程中,仍有局部公开的分裂。只有公开的分裂存在,长城才会产生并起作用。
  我们承认长城的存在就意味着分裂的存在,但我们更注意到,即使在大分裂时期,我国局部地区的统一也从未间断过。长城内外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同样对结束分裂和创造祖国新的统一作出了重大贡献。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开始由等级分封制走向统一的中央集权制。中国北部农业区是秦统一的,而南部农业区则基本是由楚国统一的。与秦楚统一南北农业区同时,北部草原区则由东胡统一,而建立起国家政权。在这三大局部统一的政权中,楚和东胡为少数民族,占三分之二,可见其对全国统一的作用。
  秦汉之际匈奴也在我国北部草原游牧区建立了国家政权。宋、辽、金对峙时期,由契丹人建立的辽王朝把长城以北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同华北联成一体。由女真人建立的金王朝,把东北黑龙江流域广大地区同内地淮河以北联成一体。这些都为蒙古族建立的元朝最后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总之,长城研究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很多民族问题。由于这些问题“是由社会环境的条件,国家政权的性质并且一般地讲是由社会发展的全部过程决定的”,所以我们要辩证地、历史地去认识这些问题。
  (原载《长城学刊》199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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