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04年状告天津索易始,中华书局便持续展开了对于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系列诉讼行动。2009年11月,中华书局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状告汉王公司,诉其产品中所装国学本二十四史侵权。2010年12月,中华书局一审败诉,随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中华书局不甘此判决结果,于2011年3月又以相同事由直接起诉国学网,索赔1962,632元。经过漫长审理,此案于8月31日和9月24日在海淀法院分别对起诉的9个产品宣判,判令:1.停止销售起诉产品;2.9个产品共赔偿中华书局17万元;3.驳回中华书局其他诉讼请求。8月31日第一次宣判之后,国学网和中华书局均表示不服,并同时于9月14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十四史版权纠纷时间跨度近十年之久,被中华书局起诉的公司和机构达数十家,影响之大,索赔金额之高,在出版和著作权领域罕有其匹。案情的错综复杂,给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法律界和学术界引起了广泛争议。古籍数字化究竟命运若何,本网将及时跟踪报道案件详情,敬请关注!

·国学网不堪“诋毁”之名,将提起上诉

·二十四史再起波澜,中华书局被“商业诋毁”

·《仪礼注疏》版权案判决:古籍标点属非创造性劳动,不属著作权范畴

·检察日报:当古籍点校遭遇数字出版

·王迁:古文点校著作权问题研究

·陈明涛:独创性判断在著作权法中最难

·国学网据理申诉 奋力捍卫古籍数字化生存权

·国学网关于二十四史版权案的证据列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一中民终字第14243号)[PDF下载]

·国学网二十四史版权案代理词

·国学网关于二十四史版权的声明

  中华古籍是文化传承的载体,是全社会的公共资源,这种资源不应该被任何出版单位强占。整理古籍是文化工作者应尽的义务,是文化继承与传播的基础性工作。然而,中华书局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在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相应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误导法院,企图用“标点圈地”的手段,实现其垄断优秀古籍资源的目的,对此我们坚决反对。(详情

·人民法院报:国学时代博弈中华书局 古籍点校“第一案”启示几何

  古籍整理亟待著作权权力范围的进一步确定。一方面,著作权制度的正义主要体现在对作品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行为的法律安排;另一方面,也应随着新技术的发展,需要对作品创作者权利与传播者、使用者权利之间的关系也作出新的法律调整。(详情

·韩剑:论点校古籍的著作权

  即使经过校勘、标点的古文原文可以被视为古籍整理者对古籍中蕴含的思想所进行的通常意义上的表达,但是基于古籍整理活动的客观性原则以及古籍整理活动中校勘和标点的性质,那么此种表达因为缺乏古籍整理者的个性化特征,缺乏著作权法上要求的独创性,其必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详情

·王迁:信息网络与著作权保护前沿法律问题分析:古籍“断句”问题

  单纯的标点不是对思想内容的表达,不能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断句是在遵循古籍原意的前提下为了方便现代人阅读在古籍中本应停顿的地方用现代汉语的标点加以标识,没有产生演绎作品。(详情

·戴建志:对古籍著作权的认识

  古籍整理可以产生著作权,著作权行使可以延至经过整理的古籍本身吗?古籍是一种特殊的文字作品,其本身不是整理者的创作作品。古籍作品不能成为演绎作品本身;不能因为有演绎作品的存在,就限制了古籍作品的使用范围。(详情

·既然是事实,何须再捏造

·不可思议的“巧合”,谁“抄袭”了谁?

·抄袭还是创新,请用数据说话

·中华书局四大谎言

·国学网“二十四史著作权案”上诉状:出版社岂能成为二十四史的著作权人?

·坚决反对中华书局垄断古籍资源 国学公司决定上诉维护自身权益

·二十四史系列版权案最新判决出炉 法院希望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互利双赢

·惊现:明代分段标点本的《汉书》

·中华书局“二十四史著作权案”上诉状

  国学网主持整理完成的《国学宝典》是全国最大的专业古籍全文检索数据库,收入从先秦至晚清两千多年传世古籍原典6000多种,总字数逾15亿字,目前仍以每年新增2亿字的速度扩充,是迄今为止唯一经标点整理、适用于互联网的大型古籍全文数据库。“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做为常用典籍,被收入《国学宝典》“史部·正史”类中,属于《国学宝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学宝典》的建设,得益于许多专家学者的热情参与和无私帮助,他们大多既是曾经的整理者,又是而今的使用者,并且仍在持续地与国学互动,为宝典挑错。

·许嘉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汤一介(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乐黛云(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中国比较文学学会会长)

·曹先擢(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中国辞书学会会长)

·傅 刚(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杜晓勤(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

·朱庆之(北京大学元培学院院长)

·董 珊(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副教授)

·康 震(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方 铭(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张德建(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徐 江(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张 岩(北京市艺术研究所张岩教授)

·赵敏俐(首都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左东岭(首都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张燕瑾(首都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白 奚(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

·杨树增(广州大学文学院教授)

·姜斐德(故宫博物院研究员)

·管宗昌(大连民族学院中文系教授)

·杨 允(渤海大学文学院教授)

·李昌集(徐州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黄灵庚(浙江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张树国(杭州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戴 逸(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

·方立天(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

·白化文(中国佛学院教授)

·庞 朴(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杨成凯(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

·李根蟠(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傅璇琮(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

·刘 石(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

·孙明君(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

·胡晓明(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李伟国(上海人民出版社总编辑、中国辞书学会顾问)

·曹 旭(上海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

·杨逢彬(上海大学文学院教授)

·杨秋生(福建泉州师范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教授)

·李先耕(黑龙江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

·郭建勋(湖南大学文学院教授)

·石 锓(湖北大学文学院教授)

·刘 刚(湖北文理学院文学院教授)

·沈文凡(吉林大学文学院教授)

·黄沛荣(台北中国文化大学中文系教授)

·许志刚(辽宁大学中文系教授)

·张庆利(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赵 辉(中南民族大学文学院教授)

  由于古籍数字化整理方式的独特性,大部分工作并非凝固于纸上,而是体现在数据库的更新中。国学数据库正是众多专家学者和整个国学团队经过多年不断积累和修订的成果,其相较于十年前,无论在内容上还是质量上,都已有了极大的提升。虽然数据库更新是动态化过程,有似风过沙无痕,但一路行来毕竟会留下足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海民初字第9789号)[PDF下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一中民终字第6393号)[PDF下载]

 【原判结论】中华本和国学本在内容上都属于对二十四史和《清史稿》进行点校的版本。
       上诉人(中华书局)认可国学版并非对中华版点校本的直接复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海民初字第12761号)

 【今判结论】国学时代公司未经中华书局公司许可,复制、发行了含有中华书局本“二十五史”的产品。

【商榷】相同的事由,相反的结论,何以前后两次判决迥异至此,委实令人百般费解。古籍整理工作内容丰富,包括古籍本身的点校以及二次文献、三次文献的处理。而点校属于一次文献的技术处理即仍是文献本身,还是一次文献,不存在著作权。如果有著作权也在校记中,校记如果带有考辨性质出观点的才有著作权,如果仅仅是列举,按而不断也不能享有著作权。国学版二十五史没有注释,只有原文,怎么可能存在侵权。

【编者按语】中华书局与国学网的二十四史版权之争,引起了学术界、出版界和法律界的广泛讨论。古籍数字化的版权究竟如何界定?标点符号是否享有著作权?破解世纪难题,期待社会公议!

【学界观点】黄震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作权只属于著作权人 古籍谁都有整理的权利

  其一,这类问题实际上法无明文规定,也就是说著作权法制定的时候,无法预计今后可能出现的很多情况,所以这个案子不好判,按照费尔巴哈的理论,法无明文规定不能罪;其次,不存在实质意义剽窃。中华本将“徐巿”写成“徐市”,而国学版已经修正。至于标点相同和同错也很正常,没有一个认定的数量标准。第三,中华起诉书只是举例,并没有完全确定有多少错一样的。所以用举例的方式打官司说对方剽窃,关键证据不成立。(详情

【业界观点】葛承雍(国家文物局文物出版社总编辑):古籍整理行业不应享有垄断权

  古籍整理行业不应享有垄断权,应当谨慎区分参考意义的借鉴和恶意的抄袭。古籍整理不应只是古籍出版社享有的专利,其他出版社的合理参考,就不应当算作剽窃和盗窃窃取的行为。

【法界观点】韩剑(律师):古籍点校不属著作权意义上的创作

  如果古籍整理工作仅仅是在不改变古文原有表达方式和表达内容的情况下恢复古文原意,而没有一点古籍整理者进行再创作的新表达方式和表达内容,那么此类古籍整理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演绎创作行为。所以,一般的古籍整理成果不享有著作权。(详情

【法界观点】戴建志(《人民司法》高级编辑):为国家社会计 合则两利齐飞

  在这个诉讼中,无论是中华书局的权利还是国学网的权利都要面临超出自身权利利益的选择。就是说,合则两利,并产生出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将权利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意义作一个比喻的话,权利利益犹如左括弧,而公共利益则是右括弧,中间所要说明的则是民族和国家的利益。(详情

【法界观点】人民法院报:古文献整理中对其他版本的参照不构成侵权

  古文点校本等对古籍进行整理的成果,是后人必须参照学习的对象,这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必然,这种情况与一般意义上的文字作品被参照的情形不同。因此,对于各版本的古文点校本彼此之间是否构成抄袭、剽窃乃至实质性近似,其判断标准不能简单照搬用于一般意义上的文字作品的比对方法和比对标准。

·中华本与国学本“二十四史”点校正误比对表

·中华书局简体本《二十四史》勘误选

·中华书局简体本《南齐书》勘误

·国学网投诉中华书局简体本“二十四史”质量问题

·发扬学术民主,反对学霸作风

·文渊阁四库全书版《二十四史》出版工程启动

·《中华易学全书》编纂全面启动

·顾青:真正的古籍数字化是建立一套综合的知识服务体系

·中华书局简体本“二十四史”疑误商榷

·悠悠万事唯此唯大:一场严肃版权纠纷中的滑稽证据

·古籍整理出版规范化问题漫谈

·古籍数字化:风景背后

·国学三大核心技术

·杨牧之:新中国古籍整理出版工作的回顾与展望

·许逸民:关于制作古籍数据库的几点想法

·徐俊谈点校本二十四史的修订

【诉状】:中华书局民事起诉状(第12761号至第12769号)1】【2】【3】【4】【5】【6】【7】【8】【9

国学公司(被告方):
国学本“二十四史”系国学公司自主整理完成

  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专业从事古籍数字化研究和开发的“新三板”上市公司,多年来在古籍整理方面积淀了深厚的学术素养和丰富的校勘经验。由其自主整理完成的“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系其组织众多专家,历经多年不断修订而成的古籍数字化产品,是一项高度凝结文化与科技含量的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整理过程中调集了历代各种文献和版本资源,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了参校,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作为影响极大的学术成果,亦在参校之列,这属于正常的学术行为。(详情

中华书局(原告方):
国学本“二十四史”抄袭中华本“二十四史”

  中华书局是中国最大的古籍出版机构之一,对于中华古籍的整理和出版贡献至巨,拥有很高的学术权威。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是1959年至1978年间,由国家规划决策,在中华书局主持下,组织全国百余位专家,投入巨大成本,历时二十年始整理完成并付诸出版,被誉为“新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中华书局认为国学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电子产品国学智能书库中收录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侵犯了中华书局对其享有的著作权。国学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中华书局经济损失。(详情

【深度思考】: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古籍整理是公众事业,不是独家垄断的特权

  中华书局和国学时代,一个是古籍传统出版领域的泰斗,一个是古籍数字出版领域的先锋,同样在各自的业界拥有很高的权威,同样对古籍的整理和传播做出过很大的贡献。在中国传统文化逐渐复苏的今天,本该互相扶持、携手共进的双方,何至于竟落到剑戟相向、对簿公堂的尴尬境地?这不能不令人倍感遗憾而回头反思。究其深层原因,实乃利益垄断所致。

  众所周知,古籍整理在当前还是一项高投入低产出的行业,因此,国家每年划拨大量的补贴经费资助古籍的整理出版,中华本正是在毛主席指示,周总理部署下,组织全国学者专家参与整理的,历史曾赋予了中华书局这样一个独领风骚的机遇,但是并没有赋予其独家垄断的特权。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古籍数字化已经成为古籍整理与保护的重要新手段,日新月异的技术手段可以给当代的古籍整理插上腾飞的翅膀,致力于将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紧密结合的国学公司不仅有能力也有权利组织二十四史的数字化,二十四史不应该成为中华书局永久独享的文献资源,不能成为桎梏古籍整理事业健康发展的拦路石。

  古籍整理譬如积薪,后来者居上,整理者吸收和参考前人研究成果是通行惯例,参考不等于抄袭,前人的研究成果可以并且应该允许后来者合理使用。这一点包括中华书局在内的很多出版社在其新出版古籍的前言和后记中都标注得很清楚。由于语言习惯的趋同,古籍的整理、标点、校对等也大致相同,不同整理者的学术创新可能仅在差异的0.1%;在出现古籍整理版权纠纷时,简单的比对是不科学的。中华书局在本案中认可中华本与国学本存在不同之处,也认可中华本存在诸多疏漏,只是反复强调参考即为使用,使用即为侵权,这无疑混淆了参考和使用的区别。(详情

【历史回顾】

·2004年9月,中华书局起诉天津市索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电子出版社和北京中基伟业科技发展中心
·2006年7月,中华书局起诉北京联合光华科技有限公司、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
·2007年3月,中华书局起诉东方音像电子出版社、北京锦绣红旗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08年7月,中华书局发起13起诉讼,状告包括安徽音像出版社、红旗出版社、金版电子出版社等机构
·2008年9月,中华书局起诉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银冠电子出版社
·2009年11月,中华书局起诉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中华书局起诉国学公司

【相关资料】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

国学本“二十四史”

  国学本二十四史收录于国学公司独立研发的大型古籍全文检索数据库《国学宝典》中,是史部文献最基础的内容,系国学公司组织众多专家,历经多年不断修订而成的古籍数字化产品。由于文献载体的改变,国学本从内容、版式、字形、目录结构等方面都与纸本书有本质的区别,完全不同于把纸质文件直接做成电子文档后以光盘或网络形式传输,是一项高度凝结文化与科技含量多媒体呈现的创新成果。《国学宝典》于2004年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国学本二十四史具有自主合法的知识产权。

中华本“二十四史”

  中华本二十四史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由毛泽东主席提议、国务院牵头、文化部决策,由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指导、由中华书局主持的国家项目,集结了全国当时第一流的上百位文史专家参与整理,直至1978年始全部整理完成并付诸出版,被誉为“新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中华本二十四史采用了标点、分段,并进行了校勘,纠正了旧本中的谬误、脱漏、衍文、倒置等许多错误,除《史记》外,各史均撰写了详细的校勘记,是目前最为通行和权威的版本。

中华书局的综合比对方式不具有确然的证明力

  中华书局为了证明国学本对中华本构成了实质性侵权,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采用了三种方式进行比对,每种挑选十处举例说明。一是“我用你也用”,即中华本使用的标点,国学本也使用;二是“我改你也改”,即认为古籍中脱字、错字的地方,在中华本中进行了修正,并在校勘中做了记载,国学本也采用了相同的做法;三是“我错你也错”,即中华本点校存在错误的情况,被某些专家指出,国学本也发生同样错误。综合以上三种情况的举例说明,可以看出双方版本的一致性。对此国学公司进行了针锋相对的反驳,同时运用自己研发的技术,对二十四史进行了全文逐字比对,发现中华本和国学本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众多“你用我未用,你改我未改,你错我未错”的现象,并获取了大量例证,足以证明国学本与中华本有着重要区别,中华本提出的“涉案作品与点校作品的内容完全相同”的论断并不成立,也足以证明国学本是一项独立劳动的结晶。而且通过比对还发现,中华本二十四史中所包含的没有学术争议的错误已超出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所规定的万分之一。(详情

国学本与中华本分属不同的点校体系

  国学公司在整理二十四史过程中,有自己的工作底本和流程,符合古籍整理惯例,参校文本、校对工具及点校参与者等,均与中华书局不同,这是国学本与中华本分别享有著作权的基础。(详情

二十四史的内涵

  二十四史是中国历代官修的二十五部纪传体史书的总称,包括《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北史》《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等二十四部史书,上起传说中的黄帝(前2550年),下迄明朝崇祯十七年(1644年),共计3249卷,除第一部《史记》是通史之外,其余皆为断代史。(详情

二十四史的源流

  隋唐以前将《史记》《汉书》《后汉书》和《三国志》并称为“前四史”。此后又陆续加入南北朝、隋、唐、宋、辽、金、元、明等各朝史书,遂有“十史”、“十三史”、“十七史”、“二十一史”等名称。1739年,清乾隆皇帝钦定“二十四史”,并刊印“武英殿本”,是为“正史”。1921年,徐世昌将柯劭忞所撰《新元史》列入“正史”,称“二十五史”。但后人通常多将《清史稿》列为“二十五史”之一。或两书皆入“正史”,合称“二十六史”。(详情

二十四史的版本

  历史上刊印全套“二十四史”的主要有四种版本:
  ①清乾隆时官刻的“武英殿本”,此为最早的二十四史汇刻,对近代影响极大;
  ②清朝末年由金陵、淮南、浙江、江苏、湖北五个书局刻印的“局本”;
  ③民国时由张元济主持校勘、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影印“百纳本”;
  ④1959年至1978年间由中华书局主持整理印行的“点校本”,目前最为通行。(详情

【释义】在古籍整理领域,著作权本身便存在极大的争议性,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在法律上,一直未有明确的界定。由于古籍真正的作者皆已作古,无法穿越时空来捍卫自己的原创权,因此古籍早已作为文化遗产被纳入了公共知识的范畴,而“著作权”这一概念,实际是针对整理者而言的。然则,何谓古籍整理?追古溯今,孔子删诗书、订礼乐、系周易,大抵可算作古籍整理之始。历代学人仰孔子之风,莫不纷纷继踵其后,遂有数不清的注疏笺释问世,积流成河,终汇为浩浩江海。而古籍整理的手段,也随着时代的进步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即以当下来说,传统意义上的点校刊印,是为整理;而新兴意义上的数字出版,同样亦为整理。二者虽然在某些环节上有相似甚至重合之处,但整体而观,却显然走的是两条不同的路径,其间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同,所采取的解决方法和付出的智力劳动不同,最终获得的成果也必然不同。如此看来,将古籍整理的著作权简单笼统地归结为点校权,实在有失偏颇,不但曲解了古籍整理的内涵,也抹杀了点校之外其他整理工作的巨大贡献,这无论如何是不公平的。

  古籍数字化属于古籍整理的范畴,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古籍文献进行加工处理,使其转化为电子数据库形式,通过光盘、U盘、电脑、网络等介质保存和传播,并可以实现在前人看来难以想象的各种复杂检索、数字统计和量化分析。

  由于文献载体的改变,古籍数字化从内容、版式、字形、结构等方面都与纸本书有着本质的区别,它绝非仅仅是纸书录入的电子文档,而是一项学术和科技含量很高的创造性劳动,这其中凝结了众多专家、学者及技术人员的智力成果。为克服古籍中汉字的疑难生僻字显示问题,DOS版系统造字2000多个,各种部首100多个;WINDOWS版采用国际通用的unicode汉字编码,字库容量大,扩展性强,实现了古籍中全部内容的显示和任意检索;此外,还辅以字词典、帝王年号、人名词典、地名词典等多种阅读工具,从而将平面的古籍转化成为一个多媒体呈现的数据库。

  古籍数字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整个专业团队和众多专家学者的通力配合,需要一整套严密的数字化加工体系和多种集成化解决方案,需要深厚的学术背景和强大的技术支持,绝非通常所想象的那般简单。正是因为国学公司兼备了这些素质,才有能力和毅力耗费多年心血最终组织整理出自成体系的国学本二十四史,并获得了合法独立的知识产权。

行业资质

  国学公司多年致力于中国古籍数字化研究和网络文献检索开发,形成了一整套大规模古籍文献资料数字化加工体系和多种集成化解决方案,在古籍的数字化加工、数字化管理和数字化成果研发利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古籍电子文献数据公司之一,已逐渐成为中国古籍数字化的学术重镇。由其所创办的国学网是国内第一个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基本任务的大型学术型公益网站,深受海内外国学爱好者的喜爱。网站下属的国学论坛已拥有15万注册会员,亦是颇具代表性的大型学术论坛。2009年3月31日,国学公司在深交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成为入主“新三板”的首家文化创意企业,引起了国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被视为国学复兴浪潮中的标志性事件。同年12月,获得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学术背景

  国学公司学术背景深厚,不仅有首都师范大学电子文献研究所、国学传播中心、中国诗歌研究中心等学术机构为依托,在海内外亦聘请了众多知名学者担任学术顾问,并先后与国内200多所重点高校的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建筑学等学科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参与了《儒藏》、《中华大典》等大型古籍整理项目。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河北大学、浙江师范大学、鞍山师范大学、台湾大学等单位合作,先后研制开发了《中国古代文学史电子史料库》、《宋会要辑稿》、《中国建筑史史料库》、《段注说文解字全文检索系统》、《中国历代诗歌数据库》、《宋辽夏金元史数据库》、《中国历代笔记》、《中国历代小说》等一批古籍全文检索软件。

专家团队

  国学公司创始人尹小林先生从事古籍电子化研究工作近二十年,是国内著名的古籍数据库专家,精通数据库语言,同时对古代汉语、目录学等有相当深的研究,由于其特殊的行业贡献,首都师范大学于2004年专门为尹小林先生成立了电子文献研究所并聘任其担任所长,使得首都师范大学在古籍数字化的科研领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2008年经申报,又获得北京市重点交叉学科资质,属一级学科。尹小林先生撰写的《汉语数目词辞典》专著于1993年在中华书局出版,得到了中华书局老编审的高度认可,自此与中华书局众多编审保持了多年友好的合作关系。中华书局的数字化工程项目论证,特邀尹小林先生参与,目前正在进行的二十四史修订工作,很多编辑也在借助使用国学公司的产品,包括二十四史的数据库。

独创技术

  国学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具备深厚的古籍整理功底,拥有多项当前独一无二、领先国内外的古籍数字化核心技术,使得传统的古籍整理工作已完全摆脱人们固有的想象。比如国学公司独立研发的古籍智能排印技术、古籍智能标点技术、古籍智能比对技术,使得诸多的不可能变成了现实。仅以此案为例,中华书局一贯认为二十四史具有海量的数据,将中华本与国学本进行逐字比对根本不可能。但学术无止境,技术亦无止境,古籍整理必然会迈上新的台阶。国学公司运用自己研发的技术,对二十四史进行了全文逐字比对,获得一系列数据,足以证明国学本与中华本有着重要区别。通过比对还发现,中华简体本二十四史中所包含的没有学术争议的错误已超出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所规定的万分之一。

研发成果

  国学公司研发的核心成果《国学宝典》是迄今为止唯一经标点整理、适用于互联网的大型中华古籍全文检索数据库,收录了上起先秦、下至清末2000多年的古籍文献6000余种,总字数逾20亿字,目前仍以每年新增1亿字的速度扩充;以《国学宝典》为基础,利用不同的载体,还研发了不同档次的众多系列产品,如国学电子馆、国学电纸书、国学U盘智能书库、国学经典文库系列、国学古籍丛书系列、中国历代基本典籍库等等;运用自己独创的古籍智能排印技术还出版了《大学生小书架》系列,《中国历代经典诗歌365首》系列、地图版《史记》大字本等个性化古籍图书;此外,与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合作,主编出版了《国学备览》丛书、《开心学国学》、《美哉世博》大型画册等。

整理流程

一、选本:本着“择优而定,从善为本”的原则尽量选用最佳底本;
二、规划:诗词、散文、图录、书目……,不同的数据有不同的结构;
三、录入:人工录入或者扫描识别;
四、审校:运用版本比对和智能标点技术先期处理数据,再行三审三校;
五、补字:现有字库用于古籍整理,缺字极多,需另行造字补入;
六、标引:篇名、作者、卷数、体裁、段落、图表,工作繁复;
七、编程:设计逻辑框图,选择计算机语言,确定汉字平台,编写程序;
八、制作:设计界面,编辑网页,配图制表;
九、联调:挂接数据、图表、声音,关联字典、国学工具、帮助文件;
十、测试:确认软件各方面运行正常。

·第一届中国古籍数字化国际学术研讨会(2007年8月)

·第二届中国古籍数字化国际学术研讨会(2009年8月)

·“古籍整理的版权与保护”学术研讨会(2011年5月)

·第三届中国古籍数字化国际学术研讨会(2011年8月)

  中华古籍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遗产,蕴藏着无穷的知识与智慧。整理古籍,事关文化传承,需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既要继承传统又要超越传统。利用现代数字化手段整理、保护和传播古籍,是历史的使命和时代的选择。特别是在大力推进“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今天,古籍数字化工程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而与此同时产生的古籍整理的版权争议问题也逐渐走入大众的视野,对于已经进入公有知识领域的古籍,如何确定其版权,如何界定其侵权,哪些是应该受到正当保护的,哪些又属于过度维权等等一系列问题,已陆续引起了出版界、学术界和法律界的高度关注。有鉴于此,2011年5月22日,“古籍整理的版权与保护”研讨会在人民法院报社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就古籍整理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古籍版权界定、网络维权等多个相关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探讨,来自法律界、媒体、出版界、高校的十几位专家参会。(详情

  结语:本案表面上是一起普通的版权纠纷,其背后折射出的却是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两个时代的激烈碰撞和必然交锋。尤其在古籍整理领域,著作权本身便存在极大的争议性,正文与标点的分离,使得点校者俨若原作者的代言,甚至隐隐有凌驾于其上之势。似乎标点非为正文而生,反倒是正文为标点而存,点校权几欲混同于著作权。有道是古籍整理譬如积薪,后来居上,一代又一代学者无不是站在前人的肩上,向着理想中的最佳版本一步又一步迈近。前人遇到的坎,后人学会跨过。前人走错的路,后人不必再走。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古籍整理正经历着一场空前的变革,借助多样的数字化手段,如今古籍整理工程的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效率之高,远远超乎过去的想象。瞬息间调集历代各种相关文献,针对某一部书甚而某一段话进行参校比对,早已不再是难于登天的任务,通过智能检索,连一些句法语汇的衍变轨迹亦清晰可见。如果因为整理在先,传统出版便将大批古籍资源垄断在手;如果因为点校相似,数字出版便被想当然地认定有侵权之嫌;那么古籍的命运就当真堪忧了,错过了时代的契机,也就等于放弃了自己。为中华文明传承的千秋大业计,传统出版和数字出版理当精诚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而不应拘囿于眼前之得失,陷溺于利益之争逐,将本来肩负的责任和使命抛诸身后,遗忘殆尽,此诚中华文明之莫大悲哀!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衷心希望通过本案能跨越两个领域的时代鸿沟,促进彼此的沟通和了解,为古籍整理的未来之路扫清阴霾和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