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中国诗歌研究中心

Chinese Poetry Research Institut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in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

 

关于文科研究基地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了支持和加强我校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把基地真正建设成国内同一学科领域的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学术交流中心、情报信息中心和咨询服务中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文件精神,现制定我校深化文科科研机构改革、加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若干规定: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校长为副组长,由学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基地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文科科研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协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2、全校党政机关、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院、系、所都要高度重视基地的建设工作,为基地建设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学术环境和保障机制。

3、基地建设要贯彻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实行主任负责制、人员流动制、项目合同制、全面开放制,积极探索新体制、新机制、新思路。

4、在人事管理方面: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编制等工作要优先保证基地建设的需要;基地实行全员聘任制,赋予基地高度的人事自主权,基地负责人有人员聘任、经费分配、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基地聘任的校内人员,在基地工作期间,仍保留原单位的编制,项目完成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基地聘任的校外研究人员可实行人事代理制;基地的研究人员均纳入学校的科研编制。

5、在财政支持和财务管理方面:学校保证按照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配套经费要及时到位,独立核算;基地的项目经费单独设立帐户,专款专用;对教育部和北京市拨付的经费不收取管理费。

6、在分配制度方面:基地人员的工资待遇实行按岗定酬,优劳优酬的原则;基地主要负责人和重大项目负责人可享受我校的特殊岗位津贴;允许基地从项目经费中提取10%作为业绩奖金,自行分配。

7、在科研管理和重点学科建设方面:将基地建设纳入学校总体科研发展规划,同我校的重点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支持基地科研机构改革、创新方面的探索;在课题立项、研究经费、科研奖励等方面优先考虑基地建设的需要;对基地的市级和校级重点学科实行优先扶持和发展的特殊政策。

8、在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方面:按照高于学校研究生招生规模增长幅度的比例分配招生数额,不断充实基地的学术研究队伍;在博士生、硕士生导师选聘上优先考虑基地建设的需要。

9、在对外学术交流方面:人员派出、合作研究、专项资助、聘请外籍专家讲学、举办国际会议和对外宣传方面,对基地给予优先支持,以扩大基地的开放性和国际影响。

10、在图书资料和信息服务方面:加大对图书资料购买的支持力度;支持基地建立网站,为基地的每个研究室配备网络终端,提高网络服务水平。

11、在后勤保障方面:切实保证基地的办公、研究和资料室用房面积达标;对基地设备购买和供应优先安排;创造条件保证基地各方面的工作顺利开展。

12、与基地建设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附后)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实行。

       13、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基地建设领导小组。

 

首都师范大学

199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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