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家入正史《艺术传》考
吴高歌
内容提要:正史之《艺术传》与《方技传》内容相类;正史中有将书家列入《文苑传》与《艺术传》两种情况,反映了史家对书法归属问题的模糊意识;《清史稿》将书家列入《艺术传》,《四库全书》将书法由小学类归入艺术类,反映了作为经学与文学的附庸的书法逐渐转变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关键词:书家;正史;《艺术传》
中国书法流长源远,历代史家多有所记,其中于正史也不乏记载。正史之名,见于《隋志》,所谓正史,即史之大纲之意,以记录帝王将相历史为主。正史关于书家与书法内容的记载十分简洁,并有许多疏漏,如《史记·李斯传》、《三国志·钟繇传》等,对其事迹叙述甚详,但于书法则只字未提。这一方面是正史内容所限,另一方面反映了史家对于书法的重视程度,以及书法在历代整个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见诸于正史的书家最早是《三国志·卫觊传》,其中对卫觊的书法评论云:“好古文,鸟篆,隶草,无所不善。”寥寥数语。之后,历代正史为书家立传者也略有所见。
正史为书家立传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书家本人或因官高爵险,或出身贵族,或政绩卓著,即书家本人具有一定的政治与社会声望者而得以单立一传,如《晋书》之《卫瓘传》、《王羲之传》,两《唐书》之《禇遂良传》、《颜真卿传》等,东晋时期,卫氏家族与王氏家族均为门阀世族,地位显赫。同样,这两个家族都是书法世家,对当时及后世的书法都有极大的影响。《卫瓘传》中对卫门书派记载较详,并将卫恒的《四体书势》全文征引。王羲之书法在唐代被奉之为书圣,唐太宗以帝王之尊为王羲之作传,论其书云“尽善尽美”,初唐书家受其影响最大。禇遂良、颜真卿在唐代也是身居高位,对后世影响极大的书家。二是部分书家既长于文学,又长于书法,而被列入《文苑传》,如《宋史·文苑传》著录宋代书家米芾之事迹,《明史·文苑传》著录文征明、董其昌事迹等等。三是部分书家因精通经学又兼擅书法而入《儒林传》,如两《唐书》之《欧阳询传》。四是将书家列入《艺术传》,如《清史稿·艺术传》记载邓石如、王文治、梁同书等,其事迹则以书法为主。
书家本身所具有的政治与书法的双重角色,使在书法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书家得以在正史中单立一传,从而具有一席之地,书家列入正史极大地丰富了书法的内容,为研究整个书家群体在历代的社会地位提供了重要的参照。但更多的书家则不可能有如此高贵的家族与显赫的政绩,他们之所以能够名世主要靠其精湛的书法艺术。在历代正史有限的篇幅里,他们不可能都被史家单立一传,而是被列入《艺术传》、《文苑传》或《儒林传》,这一方面反映了不同的史家对书法归属问题的不同看法,另一方面反映了在古代书法依附于经学、文学甚至被视为方技的事实。
书家最早被列入正史《艺术传》见于唐代令狐德棻所修的《周书》。《周书·艺术传》载冀儁事迹云:“性沉谨,善隶书,特工模写。”而且曾经“教世宗及宋献公等隶书”,并享誉一时。又载赵文深之事迹云,“少学楷隶”,“雅有钟、王之则,笔势可观,当时碑牓,唯文深与冀儁而已”。与此相类,较早成书的北齐魏收的《魏书》立《术艺传》,也将当时擅书者列入其内。如载江式之事迹云,“善虫篆,诂训”,“篆体尤工,洛京宫殿诸门板题,皆式书也”。又载江式兄子顺和,“亦工篆书”。《周书·艺术传》与《魏书·术艺传》虽然称谓小异,但所著录内容相类。从二书记载的书家内容来看,是书家被列入《艺术传》的开始。
《艺术传》之设立于唐代,房玄龄所修《晋书》、李延寿《北史》、令狐德棻《周书》都立《艺术传》,但前二者均未将书家列入,而后者也仅列了两位书家。就当时之历史而言,“东晋士人,互相陶染”,崇尚书法已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北朝则以刻碑为盛,其中也不乏传世之作,而书家未被列入《艺术传》,只能说明唐代史家对书法与艺术的概念有比较明确的区分,即书法不能归之于艺术之列。这说明唐代史家所谓的艺术与现代意义的艺术是有区别的。
“艺术”一词最早见于《后汉书》卷二十六《伏湛传》:“永和元年,诏无忌与议郎黄景校定中书《五经》、诸子百家、艺术。”注:“艺谓书、数、射、御,术谓医、方、卜、筮。”艺所包括的“书”的实际上是指古代小学的文字学的部分,而书法最早也是作为小学的附庸而存在,因此,把书家列入《艺术传》是合乎古义的。但《晋书》、《北史》等《艺术传》的则更偏重于“术”的内容,即以医、方、卜、筮为主。如《晋书·艺术传序》云:“详观众术,抑惟小道,弃之如或可惜,存之又恐不经。今录其推步尤精,伎能可纪者,以为艺术传。”此处所谓的艺术,实际上是指当时流行的方术,它们并非要追求视觉或听觉的美感,而是在于神道设教,即借助于流行的迷信观念对百姓实施的教化。
《晋书》、《北史》所立的《艺术传》就其内容而言,直接承袭了《后汉书》之《方术传》,如果再往上追,又可以追溯到《史记》的《日者》、《龟策》二传。它们是《艺术传》的前身,其宗旨在于“以卜筮决天命”,“宝卜筮以助善”,原本与书法之道没有任何关联,这也是《艺术传》最初不著录书家的直接原因。《魏书·术艺传》云:“盖小道必有可观,况往圣标历数之术,先王垂卜筮之典,论察有法,占候相传,触类长之,其流遂广。工艺纷纶,理非抑止,今列于篇,亦所以广闻见也。”李延寿《北史·艺术传》谓:“夫阴阳所以正时日,顺气序者也;卜筮所以决嫌疑,定犹豫者也;医巫所以御妖邪,养性命者也;音律所以和人神,节哀乐者也;相术所以辨贵贱,明分理者也;技巧所以利器用,济艰难者也。此皆圣人无心,因人设教,救恤灾患,禁止淫邪,自三五哲王,其由来久矣。”又云:“历观经史百家之言,无不存夫艺术。或叙其玄妙,或记其迂诞,非徒广异闻,将以明乎劝戒。是以后来作者,咸相祖述。”房玄龄等所修《晋书·艺术传》等大旨与上同。从以上征引可知《艺术传》内容之大概。
《艺术传》与《方术传》旨意大体相同,《方术传》或称《方技传》、《方伎传》,著录多为阴阳五行、占卜、相术、医巫之事,如《后汉书·方术传》云:“占也者,先王所以定祸福,决嫌疑,幽赞于神明,遂知来物者也。若夫阴阳推步之学,往往见于坟记矣。然神经怪牒,玉策金绳,关扃于明堂之府,封縢于瑶坛之上者,靡得而闚也。至乃《河》《洛》之文,龟龙之图,萁子之术,师旷之书,纬候之部,……,皆所以探抽冥颐,参验人区,时有可闻者焉。”又如《北齐书·方伎传》云:“神农、桐君论《本草》药性,黄帝、岐伯说病候治方,皆圣人之所重也。故太史公著《龟策》、《日者》及《扁鹊仓公传》,皆所以广其闻见,昭示后昆。齐氏作霸以来,招引英俊,但有艺能,无不毕策,今并录之,以备《方伎》云。”由上文征引可知《艺术传》与《方术传》之内容大体一致,因此将二者归之于一类是无可非议的。
综观二十五史,立《艺术传》者有《晋书》、《北史》、《周书》、《隋书》及《清史稿》五种,立《方技传》者有《北齐书》、两《唐书》《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等八种,立《术艺传》者有《魏书》一种。其中于《艺术传》著录书家事迹者仅见于《魏书》、《周书》及《清史稿》,而以《清史稿》所著录书家人数为多,内容丰富,与前二者相比,比较完备,初具规模。但在所有的《方技传》中,均未见将书家列入其内之例,这是《方技传》与《艺术传》大同小异之处。
正史中除了《艺术传》对书家有较多记载以外,在《文苑传》中也有对书家的记载。正史中最早的《文苑传》是《后汉书》所立。之后,《晋书》、《魏书》、《北史》、《北齐书》、《旧唐书》、《宋史》、《明史》、《清史稿》均承袭之。与其内容相类而称谓小异者,有《南史》、《南齐书》、《陈书》、《隋书》、《辽史》,谓之《文学传》;又有《新唐书》、《金史》谓之《文艺传》。就其内容而言,《文苑传》、《文艺传》、《文学传》可以视为一类,以记载文士言行为主。此类传记收入书家事迹者最早是欧阳修的《新唐书·文艺传》,所载书家仅见吕向一例,云:“工草隶,能一笔环写百字,若萦发然,世号‘连锦书’。”《金史·文艺传》谓王庭筠“书法学米元章”,《宋史·文苑传》载黄庭坚、米芾事迹,谓米芾“召为书画学博士”。《明史·文苑传》也载祝允明、文征明、徐渭、董其昌等书家事迹。书家列入《文苑传》表明文学家与书家可能具有双重角色,它反映了文学与书法之间的密切关系。但《文苑传》中对部分传记仅仅记载与书法相关的内容,或以书法为主,则反映了史家把书法作为文学之附庸的意识。《宋史》、《明史》之《文苑传》中一些书家的记载就是鲜明的例证。
从以上两个不同类型的传记来看,书家或入《艺术传》,或入《文苑传》,归属并不十分确定,而且从列入此两类传记的书家数量看,所占比例极为有限,这说明不同的史家是将书法作为方伎或文学的附庸来对待的。上述现象既反映了书法在历代正史中的地位,又反映了史家对书法认定上的模糊性。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在《艺术传》与《文苑传》中著录书家的情况外,还有部分书家被列入《儒林传》,如两《唐书》记载欧阳询事迹云:“尺牍所传,人以为法。”尽管在欧阳询的传中也称其博通经史,但在其传记中也主要以书法为主。此类将书家列入《儒林传》者数量较少,在此不加论述。
正史对书家入《艺术传》、《文苑传》的不同分类,反映了古代史家对经学与书法、文学与书法之间关系的见解,也反映了古代的学校教育中以书法归之于小学类,而小学又是经学的附庸的事实。史家的这种模糊意识在古人对学科分类的归属问题上也有反映,如清代乾隆时期所修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之凡例谓:“古来诸家著录往往循名失实,配隶乖互,不但崇文总目以树萱录入之种植为郑樵所讥,今并考校原书,详为隶定。如《笔阵图》之属旧入小学类,今惟论以六书者入小学,其论八法者不过笔札之工,则改隶艺术,《羯鼓录》之属,旧入乐类,今惟以论律吕者入乐,其论管弦工尺者不过世俗之音,亦改隶艺术。”又同书《经部·小学类》论云:“古小学所教,不过六书之类,故《汉志》以弟子职附《孝经》,而史籀等十家四十五篇列为小学,《隋志》增以金石刻文,《唐志》增以书法书品,已非初旨。自朱子作小学以配大学,赵希弁《读书附志》遂以弟子职之类并入小学,又以蒙求之类相参并列,而小学益多岐矣。考订渊流,惟《汉志》根据经义,要为近古,今以论幼仪者,别入儒家,以论笔法者别入杂艺。以蒙求之属隶故事,以便记诵者别入类书。”又《子部·艺术类一》云:“古言六书,后明八法,于是字学,书品为二事。左图右史,画亦古义。”“摹印本六体之一,自汉白元朱,务矜镌刻,与小学远矣。”并因此认为将其“退列艺术,于义差允。”上述引文主要论述了书法如何从小学中分离出来,然后归之于艺术。在四部的分类中,小学隶属于经部,而艺术则归之于子部。但这种划分并未降低书法的地位,相反,它从小学中独立出来更有利于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并得到长足的发展。
据《清史稿》所述,书家列入《艺术传》是受方志的影响与启发。如该书《艺术传》云:“自司马迁传扁鹊、仓公及《日者》、《龟策》,史家因之,或曰《方技》,或曰《艺术》。大抵所收多医卜、阴阳、术数之流,间及工巧。夫艺之所赅,博矣,众矣,古以礼、乐、射、御、书、数为六艺,士所常肄,而百工所执,皆艺事也。近代方志于书画、技击、工巧并入此类,实有合于古义。”《清史稿》为民国赵尔巽等人依正史体例所修,他们将书家事迹著录于《艺术传》,其中收录十三位书家,记载了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书家群体,而且纯以擅书闻名于世。《清史稿·文苑传》中尽管也有部分书法的内容,但他们主要以文学家的角色出现,与书家入《艺术传》是有区别的。
书家作为一个独立的群体,从文学家与经学家中分离出来,书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从小学、文学中分离出来,都具有一定的意义。同样,史家在对史书的编纂中,对各个相关的学术群体的归属问题所表现出来的比较明确的意识,也具有一定的意义。尽管正史对书家有许多记载,但它毕竟是帝王将相的历史,而不是艺术史。正史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对书法及书家有更详尽的记载。如上所述,在历代正史的人物传中,许多书家的事迹被记载,但对其书法成就则只字未提,这种现象表明书法在正史中的重视程度是仍然很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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