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经济结构的运转和发展

宁 可

内容提要:这是作者《中国封建经济结构》一文的姊妹篇。作者深入探讨了中国封建经济结构的运转和发展规律。文章强调,中国原本比较先进而后来却相对落后,其中内部机制、内部因素在起作用,而这种机制和因素,主要应从封建社会的经济方面去探求。

关键词:封建;经济;结构;运转;发展

 

  这是《关于中国封建经济结构》一文的继续[1]。也可以算是《关于中国封建经济结构》的下篇。同上篇一样,本文只能提出几点简单和粗糙的想法,一般只作叙述不去展开,不征引材料也不去引用数字或作量化分析(中国古代历史研究中量化是很困难的,史料所提供的数字要么不准确,过于笼统,要么属于个案,缺乏普遍性),也不涉及其中的争议和不同看法。只打算提出一些问题,以供思考或进一步探索。至于其与上一篇略有重复之处,则是难以避免的。

  关于中国封建经济结构,本文列了一个表,以力求显示中国封建经济结构运转的模式。但这个模式,并不是固定不变和僵化的,尽管在两千多年的时间里表列的各项一般都在平稳地和循环地周转,但仍不时有断裂曲折、停滞和倒退,而总的趋势则是在发展和进步,呈现一种螺旋形上升的态势。

  对此,拟作一些具体些的说明。现在的问题是:(1)这种发展和进步的动力来自何方;(2)它是一直循环下去,还是会有一个终点,一个突破;或者说一直不能有一个突破;这实际上是说中国封建经济结构与西方相较何以到后来停滞落后,也就是常说的“李约瑟难题”。

  这个表分为两半,中间由双线隔开,表左是农村,表右是城市。各部分分粗细两种,粗线代表商品经济和同商品有关的东西;细线代表非商品性的活动和非商品性的东西。粗细两种套框及两种线条,代表商品性和非商品性因素的混合,箭头则指向产品、物资、货币及劳力的流向。

  表的左半表示农业,左半上方,显示农村人口,左半左侧显示农业经济(包括与农业结合的家庭手工业),左半下方显示农村。这也就是当今所谓的“三农”。右半上方显示城市人口,右半右侧为城市手工业,右半下方为城市。中间双线一带方框显示商业和市场。

  封建时期的中国是农业国家,农业是最重要的生产部门。讲中国封建经济的运转先从农业谈起。

  中国传统农业的形式是个体小生产农业,其本身具有细小、分散、脆弱的特点。作为一个个个体,它以小家庭为经营单位,独立从事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带有浓厚的自然经济色彩,追求使用价值。

  中国传统农业的类型是大陆集约型农业,说它是大陆的,那是因为它是处在一个互相关联不断扩展的大陆农业区中间,说它是集约型的,是指它以精耕细作、高投入高产出,土地少休闲,不断提高单产及复种指数为特征。但由于人口多,耕地相对较少,人均占有耕地不是很多,农业劳动生产率不能算很高。汉代一个农业劳动力每年产粮在2000斤上下,经过努力,单产虽然有所增加,耕地总面积有所扩展,粮食总产量有所提高,但由于人口增长,人均耕地也相应减少(2005年1.40亩),以至各个时期一个劳动力产粮始终在2000斤上下徘徊。

  各种类型的农民是主要的生产者,自耕农占有土地及占有主要生产资料,佃农和依附农则从地主那里租种土地和占有部分生产资料(雇农则完全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就一家一户而言,自耕农占有的土地是少量的,总产量是少的,必要产品和剩余产品也是少的,剩余产品尤其少,大约占总产的1/3左右。这1/3的产品还要应付各种赋税和公共开销,有一部分支付日用或贮存,作为商品到市场去交换的是很少量的,为的也是提供日常生产和生活的必需用度(如盐、铁、陶瓷),能用于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约占总产量的8—15%。佃农的再生产能力尤其低。总起来说,这种大陆集约型的个体小生产农业所反映的生产力水平是相当低的,积累是很小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是很有限的,抗御灾害的能力是很差的。在平常年景,自耕农大概可以维持温饱生活,佃农则可维持较低水平的生活。一遇天灾,他们往往是压缩自己的必要产品的消费,降低生活水平以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其次是借高利贷。当灾情严重或持续时间长,农民生产继续不下去了,生活也维持不下去了,他们只是等着饿死,或者弃家流亡。总之,各类农民生产增长有限,但生活都具有很大的弹性,积谷避荒为他们所向往,耕三余一是他们一生的追求。

  每户农民生产的增长有限,积累更其有限,但农户数量巨大,各家各户的涓涓细流汇聚成了滔滔巨流,农产品累积起来收入仓储或投入市场是一笔巨大的数字。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如果社会相对稳定,这种数量的增长是可以看得出来的,象西汉初的七十年,唐玄宗开元年间,都是如此。

  农民经济不仅有很大的弹性,而且再生能力很强,以一家一户而论,个体小生产农业是很容易破产的,但又有不少随时滋生出来,填补了缺失的位置。一次大的战乱,往往户口“十不存一”“十才二三”,耕地鞠为茂草,白骨蔽于平原。但只要动乱过去,社会出现安定,不要多久,户口增加(大约三十年左右在籍户口增加一倍),农业不仅恢复,而且繁荣发展。历史上“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就是最好的例子。

  农业的增长,首先是社会生产总值的增长。这里(一)是农作物产量的增长,这种增长的表征,其一是农业区域和耕地的扩展和垦辟;其二是耕地面积的纯增长;其三是水利的兴修;其四是农作物单产的增长;其五是复种指数的提高;(二)是人口的增加,个体小生产农业家庭的增多。上述几种因素相互作用,叠加起来出现了一些微妙的矛盾,即由于耕地的扩大与人口的增长不全成比例,后者要比前者更快,每个农业劳动力占有的耕地趋于减少,这就促使农民加大投入(增加劳动投入,改进技术、兴修水利、提高复种指数等),以期在相对减少的人均耕地上得到较高产出。单产提高。几个因素权衡,单产的提高被人均耕地面积减少所冲销,所以,农业劳动生产率从汉代每个农业劳动力每年产粮2000斤左右,一直徘徊了2000多年,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

  总的说来,人口多了,耕地总面积增加了,劳动投入增加了,农业技术改进了,单位面积产量提高了,社会总产量也增加了,还是标示着2000多年来,我国农业有一个缓慢但是明显的发展。

  这些增长了的社会总产品是不是全部或主要部分转化为商品呢,那倒不见得。清朝初期人口增长快,大乱之后恢复需时,产品中满足自己需要的部分,增长可能快于成为商品的部分,因此农业产品中商品率下降,而自然经济的比重可能上升。但总的来说,随着农业总产品的上升,作为商品的农产品在农产品总量中的比重是上升的。

  除了商品量的增长外,还要看到质的变化,个体小生产农业不能离开商品经济,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应该是农业经济中的通例。结合的形式、结合的程度和结合的层次具有阶段性,趋势是越来越商品化,越来越市场化,越来越紧密化,越来越深层化,这种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趋向性与阶段性。个体小生产农业与商品经济的结合是内在的而非外加的。个体小生产农业的目标首先是要维持一家一户的生存,其次是追求一家一户的温饱,最后是在可能条件下追求其家庭的享受和发展,生存和温饱的前提是要能平稳地顺利地进行简单再生产,享受和发展的前提是能进行有限的扩大再生产。享受和发展的指向是买地、雇工、放高利贷和添置奢侈品,那已经是向地主发展了。

  个体小生产农业具有很强的独立性、适应性和弹性。不同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人文环境使之呈现各不相同的面貌。在种种不利条件下,农民往往只能从事最艰苦的简单再生产来维持自己最低限度的生活。另一方面,自然条件好,技术条件好,交通运输条件好,市场条件好(如江南水乡),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多,劳动产品多的地方,农户不如将富余的产品积存下来,等候市场的变化,卖上个好价钱。这样,那些比较富裕的农民就可以不必生产某些必要产品,再用自己的产品去交换来其他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商品,就可以减少投入的劳动,而把劳动投到那些可能卖出好价钱的商品的生产上去,并通过交换获得比较便宜的自己需要的商品,以改善自己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这样,在中国同一地区的农民中出现了贫富差别,出现了少数富裕农民或专业化农民(只种植经济作物或专门买桑叶养蚕,卖茧缫丝再卖丝,不再植棉纺线,专门买绵纱织布再卖布等等)。市场机制也因此进入农村内部(专业户),其触角深入到农村的每一个角落。这样,也就使得个体小生产农业的生产与经营潜力得以充分发挥,使得封建经济运转更其灵活,例如漕运本为运送国家的粮食,而商贾亦可用漕船带货进行长途贩运贸易。又如铜本为统制金属,只供铸币之用,但清代亦可招商贩铜,铸造器物投入市场。

  在整个封建社会的全部时期,自然经济占着统治地位,但后来局部经济发达地区,如长江三角洲、太湖周边、浙东地区、珠江三角洲等处,商品经济的比重不小,甚至可能已经超过了自然经济。

  在表的左侧中部,个体小生产农业从商品经济的角度看,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越到后来,与商品经济关系密切的那些层次越来越发展。换言之,个体小生产农业产品作为商品投入市场及其经交换而来的商品,在社会总产品中所占的比重和绝对数值越来越大,这是个体小生产农业运转和发展的自发的内在的需要,与其自身的本性、自身的特点是相一致的。

  正如马克思所说,对于个体小生产农业,“土地的自由所有权是这种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显然是这种土地所有权的最正常的形式”[2]。在封建社会里,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仍要受到封建生产关系的不同束缚与限制。但比起其他各类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它是最接近于自由的土地所有权的。在封建社会,自耕农在各类农民中比重较大,或有助于从农奴、依附农、佃农等对土地的实际所有到自耕农的自由土地所有权的每一步变化(如地租形态和赋役形态的变化,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封建剥削和压迫的减轻等),都有助于个体小生产农业的进一步发展。而商品经济的发展繁荣不仅是个体小生产农业的内在与自然的要求,也是促成它向自由的土地所有权方向变化的有力驱动力。

  至于收取地租的地主,一般家庭人口比较多,供养人口(亲戚本家奴仆厮养食客等)也多,往往达到十几口几十口甚至上百口数百口,他们征取的实物地租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属于自用,副业家庭手工业的产品,如纺织、粮食加工、制纸、榨油、酿酒、制醋、养畜、莳花等,可以相当齐备,形成了所谓的“闭门成市”。至于自用之外的富余部分,仍要投入市场,换取所需的日用品,或作为品种间调剂(如粗粮换细粮,棉线换家机布,生丝换绸缎等)。此外,还有一部分奢侈品需用所征收的地租来换取。地主的贪欲几乎是无止境的。其贪欲的满足,一是靠增加地租总量(增加地租分成比例及苛杂需索),二是靠改变地租形式(如实物折改货币,货币折改实物),三是靠剋扣农民(大斗进小斗出,放高利贷等)。地主收取的地租除了自用外,向市场投入的产品在地租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其绝对数量之大,较之农民微量投入市场的产品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地主一般不参加劳动和对生产的管理,只是坐食地租。但即使如此,采取分成制实物地租,地主也须部分地干预生产,如贷与种食,借其耕牛、农具,赁其田庐,看青估产,下乡督促收租等等。但这种对生产的干预一般是有限的,非经常的。

  明清以后,地主经济发生了变化,在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一批经营地主,这多半出现在经济作物区,如粮茶丝棉牧渔等,出现了地租所获商品化的趋向。另外,从分成租转化为定额租及货币代物租,使地主家庭脱离了生产经营,成了纯消费客体。有的地主干脆住进城里,但与商品和市场的联系并未减弱,毋宁说是有了加强(可先预测行情变化计划投入市场的商品量)。定额租使地主越来越少地干预个体小农民家庭的生产,农民生产和经营的自由度加强了,客观上为个体小农民家庭生产的稳定和发展创造了某些条件。再者,地主所从事的某些乡村中有利于农业生产和生活的公益活动,如兴修水利(“业户出资,佃户出力”),建立社仓、义学、义田、学田、族田,修桥补路,平粜,赈济救灾,等等。乃至祭社、迎神赛会(刺激商品交换)。其中,原来有些是政府兴办,后来地方士绅也有组织起来举办的。地主收取的地租,除了纯消费以外,也拿出一部分来作为社会公共积累和公益开支。

  这个表下方跨越城乡的长方形条框是封建国家的经济作用,左边是以赋役为表征的国家财政收入,右边则为国家的各项财政支出。

  封建国家的赋役是对部分封建地租的分割转化形式,共有四类:一是户口或人头税,以人丁及身家为主要的征取对象。如西汉的口赋、算赋,魏晋南北朝的户调,隋唐“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和户税,两宋的身丁钱,元代的丁税、科差。以后丁银计入正赋。

  二是土地税,其实是土地收益税,如西汉的田租三十税一,魏晋南北朝田租以亩计征,唐代地税每亩年二升。田租征取多为实物,直到明清才折征和改征银钱。

  三是徭役。西汉原来兵役力役不分,称为“更”。后来兵役与徭役分开了,隋唐有正役及杂徭,后来徭役折成绢布交纳称“庸”。宋代则称差役。此后徭役名目及内容均多有更改,但迄未停歇。

  四是财产税。土地一般不在内,如西汉的赀算,唐代的户税。

  正赋正役之外,还有各种杂税杂徭,临时摊派,名目繁多,发展程度不一,其大背景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及地方的财政需要。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国税(赋役)也逐渐发生变化。综合起来其变化有四:

  第一,人头税逐渐废弃,财产税的比重逐渐上升,财产税中又逐渐以土地税为主要内容。人头税征取的依据是从人户到人丁,于是户籍变得非常重要,户籍的编制检核也非常严格,并以此作为征取赋役的主要依据。早先户籍中丁数及户等占了很重要的地位,汉代的算赋口赋,魏晋南朝的户调,北朝的租调,其征取的前提和依据都是户、口和丁籍。北朝隋唐实行均田制,表面上看是“有田则有租”,征取对象是土地,但实际上经过受还,受田普遍不足额,田租的作用仍是以户为单位,即“以人丁为本”,不论有田多少,只要列入户籍,即照均田制应受田的规定缴纳固定的田租。至于徭役,只以户籍上的丁男丁女承当固定的日数,此后又改为庸,即纳绢布折役。至于调绢调布那就更是以户作为征取单位了。宋行身丁钱以后,在户籍中仍保留丁额,只是在明实行一条鞭法,丁银折人田租。到清朝更是“摊丁入亩”,以人户为征取单位的作法完全融人到土地税中去了。

  第二,徭役的变化。徭役以丁男为主,即是以人头为主,这是劳役地租的转化形式。最初是直接征发,其后逐渐改为纳钱代役(西汉称过更)和纳物代役(隋唐的庸)。所需之役由政府另行雇人代替,宋王安石变法改为募役法,正式列入了税制。

  第三,从纳物改为纳钱,这是货币代物租的一种转化形式。两汉钱物并举,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和唐初是纳物,唐中叶实行两税法,规定一律从纳物改为纳钱,但亦可折钱纳物。其实政府根据临时需要或纳钱,或以纳物之数折成钱数缴纳(税户从市场出售产品所得),上下其手,税户深受其苦。北宋二税则有折变之说,钱物折来折去,税负无形中加重了许多。明代行一条鞭法,所有税项一律按银交纳,沿袭下来,货币成了封建国家分割地租的一种手段,其实也是地租货币化或货币地租的一种表现形式。

  第四,省并税项。封建国家总因不同需要而增收各种新税,巧立名目,苛捐杂税层出不穷。但也不断清理,化繁为简,但不久又变为繁杂,恢复旧观,即所谓的黄宗羲定律。总的趋势是农业税从人头税逐渐趋向于着重财产税,而财产税又着重趋向于土地税(即田税)。第一次清理改革在三国魏晋,过去的各种农村赋役从西汉的七种简化为田租户调二种。第二次是唐代租庸调改为两税,其租庸杂徭“悉省”,改为征收户税和地税,但还是保留了一些税项(如色役)。第三次是明朝中期的一条鞭法,把所有税项并在一起,但丁额不废,计入地税。第四次是清朝的摊丁入亩,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完全依土地数额交税,把丁额彻底取消了。这些清理大都能收到一时的功效,但时间稍长,弊端滋生,各种临时加派又滋长起来,又如明末的三饷,明清的火耗、晚清的厘金,终于成为人民沉重的负担,也成了一些王朝倾覆的祸乱之源。

  这个表的下侧右方是企图说明封建国家财政支出的去向。赋役的征取,除了有关人员自身的消费(俸禄、工银)外,也在封建国家权力范围内进行产品和劳力的交换。这种交换共有四类:

  一是兴作投入(水利、营建宫室、衙署、房舍、城池、道路、陵墓、漕运、仓储、赈灾等)。二是供养封建国家所属人口(皇室、贵族、官僚、兵将以及为其服务的宦官、宫女、僧尼、道士、女冠、喇嘛、方士、巫师、工役、奴婢、仆隶)。这其中以对皇室贵族的供养最为大宗。先秦时,家国不分,帝王家政收支与国家收支职责不分,以后开始分化。一般设“内库”、“内帑”等名目,由皇帝设专门机构专人职掌,不经户部度支,相当于皇帝的私房钱。三是军国用度,大量皇室贵族服饰器用、铸币、车船、防戍、战费、邮驿等,这些本是属于封建国家政府各部门内部的物资与劳力的交换,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与商品和市场发生了更多的联系。如政府的采购、和买、常平仓、押饷或垫支款项。四是官营工商业及官监民营工商业的投入,皇店、皇商、官店、织造等。这些业务往往不赢利或被中饱浪费,只有大量投入而少见产出。以后,政府对官营工商业及官监民营工商业的监控逐渐松弛(如盐),而向市场开放经营。由于其所经营的多属垄断行业,擅定高价,腐败浪费还是严重的。

  总之,封建国家内部财政支出中原来封闭性强的自然经济色彩浓厚的特定产品与劳力的交换逐渐融入市场机制和商品化,并逐渐被其取代。这种趋势,一头刺激了农产品的商品化,另一头则加强了商品经济和市场的发展。

  这个表右上方的粗线方框是手工业。

  手工业物料、劳力来源,归根到底是农业、农民,只有主要的组织管理和技术属于城市。农业的增长带动了手工业的增长,也带动了组织管理和技术的改进。这一方面表现为产品品种、质量和规模的变化,最明显的是日用品比重增大。另方面竞争刺激了价格的下降,使得许多日用品的交易遍及乡村,走乡串村的货郎担和手推车就是明显的表征。这样,许多日用品本来是自然经济产品,这时转换为商品,象衣料,不必由农户经过麻织品从种麻—沤麻—脱胶—纺线—织布,丝织品从采桑—养蚕—缫丝—漂练—捣练—织绢这样的生产全过程,而离开一些生产的必经环节,到市场上去搜购半成品或成品出售。例如,不必经过植麻、植棉,也不必经过采桑养蚕缫丝的生产过程,而径直到市场上去购买麻线、棉线、蚕茧或生丝,直接上机织布及绢,或者更干脆,到市场上去购置现成衣料,归家裁剪成衣。这样,由于生产过程的分工,或者出现了一些从事生产全过程的专业户,也出现了一些从事生产某个流程的专业户。手工业发展的另一个途径是行业内部技术组织管理进步,从简单协作进而出现分工,从个体手工业者到手工业作坊进而出现手工工场。

  手工业的发展形成了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剪刀差,而剪刀差越来越大,城乡差别和贫富分化也由此而来,农业和手工业差距越来越大了。

  日用品的生产如此,奢侈品的生产为要投入更多的劳动物料与更高的技术更是如此,“一杯棬用百人之力,一屏风就万人之功”[3]。奢侈品不仅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还要求更高的技术,更多的专业分工与协作。象西汉织绫的提花织机,每台需20余人,分工很细,技术很专门。这些产品价值很高,《西京杂记》所说的散花绫,匹值万钱,约估粟100石到500石以上,相当于一个到三四个农民一年的农产量。至于远地经过长途贩运来的奇珍异货,那价值和价格的高昂更是不可以道里计了。

  从这个表中可以看到,自然经济虽然占了很大的比重,但没有商品经济终归是无从运转的。中国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在产品及劳动的交换上都需要有商业和市场作为中介,这就是这个表的中段所列出的商业和市场部分。在整个经济的运转过程中,价值补偿、物资补偿、资金补偿、劳力补偿,除去自然损耗和浪费以外,都是以市场作为媒介,也正是通过市场的营运,做到资源与效益的有效分配,这是通常的情况。但这种经济的运转是徐缓的,而且也是脆弱的,很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窒碍困扰和破坏,往往得不到补偿,恢复运转也是艰难的甚至是难于恢复的。

  个体小生产农业(主要是自然经济)其产品、资金和劳力(技术的作用相当有限)的投入、积累,都是以市场为媒介。这个表中段两侧就是想说明在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运转过程中,市场和商业体系开始出现并逐渐发育形成,这种市场商业体系的发育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市场体系内涵逐渐拓展深化。

  从单纯的商品市场、生活资料的交换(奢侈品的比重逐渐加大),扩展到生产资料的交换——逐渐发展到劳动力市场的出现——再到资金市场(金融融资、高利贷、典贴、汇兑、存取款等)——外贸市场(宋以后海路贸易大发展,虽受海禁闭关的打击与限制,但仍有发展,如明中期、清前期等,而且走私贸易也很流行)。

  第二,市场体系外延逐步扩大。

  从不定期的农村集市贸易到定期的农村集市贸易到集镇——新兴城市,原来旧城的关厢外城的出现。城市经济职能的扩大——向边远地区扩展(青藏、蒙古、西南边疆)。

  从小的地区性市场——向大的地区性市场——走向全国性市场(不过还不能说已经形成了全国性市场)。

  不仅是日用品市场还有奢侈品与各地土特产珍稀货品——其中有些名特产品长途贩运到了外地,象“京广杂货”、“潞绸”,普洱贩茶马帮。过去棉布不出农村,清代攸县棉布远销袁州、澧陵、湘潭,江苏松江棉布可达湖北鄂城,唐代幽州、涿州粳米来自太湖流域。宋代杭州食米来自江西福建广东。越窑青瓷、景德镇青花瓷、佛山铁锅,行销全国,并且远及海外。

  这种市场的变化同交通运输的发达很有关系。陆路的驿传制度有利于商货往来,尤其是水路(运河、内河、海运)载货量大,运输成本低,时间虽然慢些,但比较安全可靠。宋代以后,造船技术、航海技术有很大发展,更促成了水路运输的繁荣。

  第三,市场网络逐渐形成。

  原来古老的政治性城市或军事性城市,因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衰落或转轨,加强了其经济职能,而经济性的城市更是四处崛起,人口增加,商业繁荣。那些在水陆交通线枢纽部或者交叉点的城市更盛。新的大中城市周边新的市镇及城郊集镇开始兴起,如明清的四大镇(朱仙镇、佛山镇、汉口镇、景德镇)均各有特色。有的由于是交通要路枢纽,有的具有特产(瓷器),而且出现了专业性的商业城市市镇,如芜湖的米市、嘉定松江的棉布、杭州的丝绸、成都的锦市、药市、蚕市、花市等。在这些城市中,资本主义因素开始出现,市民阶层开始形成,城市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原来的城乡差别逐渐扩大,城乡对立也开始出现了。

  市场网络或城镇网络在一些经济发达、商业繁荣的地区如长江下游、太湖周边、珠江三角洲等处出现了施坚雅的所谓江南六角形市场,成了一种模式。虽然对其普遍性尚未能悉数认同。

  综上所述,中国封建经济结构的诸要素的运转从农村开始,农产品大部分自行消费,然后进行再生产,这是一个小循环。其剩余产品和一部分必要产品循两条路线运行,一条是经过封建国家赋役而注入其他地区和部门,这是非商品性的活动,或基本上是非商品性的活动,另一条是经过市场,进入城市手工业领域,然后再回到市场,而又再进入农村,最终完成消费,这是一个大循环。小循环以中国的气候及农作物生长周期即一年为运转周期。小循环的损耗是小的,效率是高的,但经济效益却不算高,至于那个大循环运转周期难以一年为率,循环过程很缓慢,损耗也不小(自然损耗和人为浪费),经济效益也不算高,但还是有的。这里经济的四个环节:生产一分配一交换一消费,我们从生产谈起,而且是从农业生产谈起。其实从哪个环节谈起都是一样的,从生产谈起更为简单直接一些

注释:

[1]发表于《学术月刊》2006年第11期。

[2]《资本论》第3卷第47章,《马克恩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09页。

[3]《盐铁论·散不足》。

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