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店楚简《六德》的文献学意义

李学勤

  郭店楚简中的《六德》一篇①,内容相当重要,又可与《缁衣》、《五行》、《成之闻之》、《尊德义》、《性自命出》等篇联系参照,就学术史而言,均为子思一系的作品,其珍贵重要可想而知。可惜的是,这篇简书有若干缺损,虽保存四十馀支,仍有妨碍通读和理解之处。和《缁衣》、《五行》等篇一样,《六德》有许多地方可与传世的儒学典籍互相比较。由于出土这批竹间的郭店一号墓年代相当明确,可估定不迟于公元前300年,《六德》的撰作还应早于墓的下葬年代,从而以《六德》为准,可以推证一些传世文献的年代;同时,由较晚的传世文献引据《六德》,又可以印证对《六德》年代的判断。

  本文分三部分,逐次讨论《六德》与贾谊《新书》,与两《戴记》的《丧服四制》、《本命》,以及与《仪礼·丧服》的关系,敬希方家指教。

  我曾在小文《郭店楚简与儒家经籍》中说过:“郭店简《六德》,与《五行》一样,曾为汉初贾谊《新书》所引据。”②

  在马王堆帛书《五行》出现后,即有学者指出贾谊的《新书》引据《五行》。按《五行》篇以仁、义、礼、智、圣为五行,而《新书》的《六术》篇云“人有仁、义、礼、智、圣之行”③,确证贾谊系本《五行》。不过,贾谊的这段话是说:

  德有六理。何谓六理?道、德、性、神、明、命,此六者德之理也。六理无不生也,已生而六理存乎所生之内;是以阴阳、天地、人尽以六理为内度,内度成业,故谓之六法;六法藏内,变流而外遂,外遂六术,故谓之六行,是以阴阳各有六月之节,而天地有六合之事,人有仁、义、礼、智、圣之行,行和则乐,与乐则六,此之谓六行。④

  六行本于六法,六法又源于德之六理,这样的观点是《五行》全然没有的。可知贾谊虽然引据了《五行》篇,但对五行之说作了很大的改造,甚至面目全非,并不是简单的移用。

  贾谊《新书》之于《六德》,情形也是如此。

  上面引用的《新书·六术》一段,已可看出“六德”的痕迹。原书《六术》下面的《道德说》,对六理说有所申论:

  德有六理。何谓六理?曰道、德、性、神、明、命,此六者德之理也。诸生者皆生于德之所生,而能象人德者独玉也。象德体六理尽见于玉也,各有状,是故以玉效德之六理:泽者鉴也,谓之道;腒如窃膏,谓之德;湛而润厚而胶,谓之性;康若泺流,谓之神;光辉,谓之明;礐乎坚哉,谓之命,此之谓六理。鉴生空窍,而通之以道;德生理,通之以六德之毕离状。六德者,德之有六理,理,毕离状也。⑤

  贾谊以玉比喻,解释了他所论德有六理,也就是六德之说。这种六德之说是引据见于郭店简的《六德》,却也不是简单的移用,和他引据《五行》如出一辙。

  细读《六德》,同《新书·六术》、《道德说》对勘,不难看出贾谊在写作时,心中有《六德》篇的影子,以致运笔行文,多见蛛丝马迹。

  例如《六德》以义为君德,忠为臣德,智为夫德,信为妇德,圣为父德,仁为子德,说:

  故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六者各行其职,而谗谄无由作也。观诸《诗》《书》则亦在矣,观诸《礼》《乐》则亦在矣,观诸《易》《春秋》则亦在矣。

  是六德体现于六经。《道德说》则云:

  六理、六美,德之所以生阴阳、天地、人与万物也,固为所生者法也,故曰:道此之谓道,德此之谓德,行此之谓行。所谓行此者,德也,是故著此竹帛谓之《书》。《书》者,此之著者也;《诗》者,此之志者也;《易》者,此之占者也;《春秋》者,此之纪者也;《礼》者,此之体者也;《乐》者,此之乐者也。⑥

  同样是讲经为德的体现。这也就是《六术》所说:

  先王为天下设教,因人所有,以之为训;道人之情,以之为真(慎),是故内本六法,外体六行,以与(举)《诗》《书》《易》《春秋》《礼》《乐》六者之术,以为大义,谓之六艺,令人缘之以自修,修成则得六行矣。⑦

  又如《六德》有谈服制的一大段,用以论证“人有六德,三亲不断”,即所谓:

  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弟;为宗族瑟(杀)朋友,不为朋友瑟(杀)宗族。

  贾谊在《六术》中也有一段专论“六亲”,即父、昆弟、从父昆弟、从祖昆弟、从曾祖昆弟、族兄弟。他强调“亲之始于一人,世世别离,分为六亲”,“六亲有次,不可相逾”。文辞尽管不同,其思路与《六德》仍是类似的。

  有些学者已谈及《六德》所说“六位”见于同出简《成之闻之》,而所谓《成之闻之》体例颇似子思作的《缁衣》。《五行》的经文部分,据《荀子·非十二子》亦出于子思。因此,郭店简里这些篇很可能是子思一派著作,即《子思子》。汉初的贾谊应该读到过这种著作,如果考虑到贾谊曾居于楚地长沙,更使我们相信他一定见过在楚国传流过的这些儒书。

  《六德》有两句,隶定为:

  门内之纫弇宜,门外之宜斩纫。

  《郭店楚墓竹简》已指出“弇”应读为“治”,“宜”当读为“义”。李零先生说这两句话即“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斩恩”。语见《礼记·丧服四制》及《大戴礼记·本命》,只是简文“斩”字于两篇中作“断”⑧。按“纫”古音日母文部,“恩”影母文部,音近通假;“斩”,《广雅·释诂》“断也”,义同相训,简文显然与《丧服四制》等篇有直接关系。

  《丧服四制》系《小戴礼记》的最末一篇,《别录》属于丧礼一类。其篇首云: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智)也。仁义礼知(智),人道具矣。

  由礼之大体本于天地、四时、阴阳、人情,以礼则阴阳、吉凶异道转而专论丧礼,讲到丧有四制--恩、理、节、权,是取于四时,论说层次十分谨严清楚。接着设四小段,分论以恩制、以义制、以节制、以权制,点明丧服四制的题旨,其结构也非常明确整齐。

  “门内之治”两句,在这四小段的第二段。我们把第一、二小段一起看一下: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门内之治恩揜(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不难明白“门内之治”两句承上启下,而在“以义制”小段中绝不可少,文章有着有机的整体性。孔颖达疏云:

  “门内之治恩掩义”者,以门内之亲,恩情既多,掩藏公义,言得行私恩,不行公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者,门外谓朝廷之间。既仕公朝,当以公义断绝私恩。

  较好地解释了两句的涵义。

  再看《六德》简文:

  仁,内也;义,外也;礼、乐,共也。内立父、子、夫也,外立君、臣、妇也。疏斩布杖,为父也,为君亦然;疏衰齐牡麻绖,为昆弟也,为妻亦然;袒免,为宗族也,为朋友亦然。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弟;为宗族瑟(杀)朋友,不为朋友瑟(杀)宗族。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斩恩。

  篇中并未交代恩即是仁,所讲为父绝君等,只说了门内之治,没有说门外之治,“门内之治”两句显得突兀。此种现象,只能认为《六德》乃是引用了《丧服四制》的成句。

  这样,《丧服四制》之作,估计应早于《六德》,对其年代需要重新估计。

  《大戴礼记》的《本命》,篇首突出“分于道谓之命,形于一谓之性”,比《丧服四制》更富哲学气息。该篇结构松散,故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称之为“礼家杂记”⑨。篇中也由“礼之象五行也,其义四时也”转入“有恩,有义,有节,有权”,下面一大段基本与《丧服四制》相同。不过《本命》前面讲“冠、昏、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九礼,此处专论丧礼,显得很不自然。看来《本命》只能是袭用《丧服四制》,年代应当较晚。

  《本命》末段列举“大罪有五”,第二是“诬文武者,罪及四世”。如此尊奉文武,属于因人口气,所以《本命》的形成可能仍在先秦。

  我们已经两次引述《六德》简中关于丧服的段落,下面再逐句解释,并与有关丧服最重要的文献《仪礼·丧服》对读。

  简文云:“疏斩布,绖,杖”,这讲的是斩衰。《丧服》经云:“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父,……君”,故《六德》说:“疏斩布、绖、杖,为父也,为君亦然。”

  “疏”,《丧服》郑玄注:“绖(即粗字)也”。斩衰之服,《丧服》记云:“衰三升,三升半”,是很粗的麻布,所以简文称“疏”。“斩”,《服传》云不缉边。斩衰之服,上衰下裳都是最粗的麻布,只裁割而不缉边,即简文说的“疏斩布”。

  斩衰服有用苴麻做的孝带,在冠上的为首绖,在腰部的为腰绖。绞带则是腰间的绳带,也用苴做。苴杖实是竹杖。简文略去绞带及冠绳缨、菅屦等,总的说与《丧服》一致。

  简云:“疏衰,齐,牡麻绖”,讲的是齐衰。《丧服》经:“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期者,……妻”,又云:“不杖,麻屦者,……昆弟”,前者为齐衰杖期,后者为齐衰不杖期。《六德》将两者视为一类,故省去削杖等,只讲“疏衰,齐,牡麻绖,为昆弟也,为妻亦然”。

  《服传》:“齐者何?缉也。牡麻者,枲麻也。”齐衰的衰裳缉边,是与斩衰的明显区别之一。

  简云:“袒免,为宗族也,为朋友亦然”,《郭店楚墓竹简》注释已引《丧服》:“朋友,皆在他邦,袒免,归则已。”按这段话在《丧服》的记的部分,原文又说:“朋友,麻。”朋友不是亲属,只服缌麻的带,但如朋友都在他邦,为死者主丧,就要袒免。袒是袒左臂,免是布制的冠类物,宽一寸,见《丧服》郑玄注。袒免,并非正服。

  “宗族”是指五服以外的亲属。《礼记·大传》:“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由以上的论述,容易看出《六德》是依据《丧服》的,而且是假定其读者了解《丧服》的规定。对于不熟悉《丧服》的人,《六德》这段话就非常费解了。

  大家知道,《丧服》全篇有经有记,又有传(或称《服传》)。传一般认为系孔子弟子子夏作。《隋书·经籍志》:“其《丧服》一篇,子夏先传之,诸儒多为注解,今又别行。”《丧服》贾公彦疏:“‘传曰'者,不知是何人所作,人皆云孔子弟子卜商字子夏所为,……师师相传,盖不虚也。”但看《服传》不仅解经,而且解记,其最后写定可能较迟,如说乃子夏及其门徒陆续撰作改订,要更合理一些。

  《服传》曾经单行,50年代发现的武威汉简就有《丧服》经、传分开的本子⑩。《六德》的作者肯定见过《丧服》经、记。至于《服传》,《六德》的作者是否见过,没有直接的证明。不过,我们上面已论及《六德》晚于《丧服四制》,所以还能以《丧服四制》为中介作一考察。

  《服传》有不少地方与《礼记》论丧礼各篇同义,甚至文字类同,其中也包括《丧服四制》。《服传》论杖云:

  杖者何也?爵也。无爵而杖者何也?担主也。非主而杖者何也?辅病也。童子何以不杖也?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也?不能病也。

  这一段通作问答体,与传文其他部分一样。《丧服四制》相应一段是: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

  开头一句仍作问答体,与篇中其他部分不同。可以看出,《丧服四制》是据《服传》而加以修改。

  这样说来,《服传》至少有一部分早于《丧服四制》,也即早于《六德》。对于《服传》的年代,似乎也需要重新估计了。

注释:

①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图版六七-七四,释文185~190页,文物出版社,1998年。

②李学勤:《郭店楚简与儒家经籍》,《中国哲学》第20辑,19页,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

③据《龙溪精舍丛书》本引建本校,《诸子集成补编》一,605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

④⑦《贾谊集》,14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

⑤同④143页,据校勘记校。

⑥同④143~144页。

⑧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道家文化研究》第17辑,520页,三联书店,1999年。

⑨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目录,9页,中华书局,1983年。

⑩沈文倬:《汉简〈服传〉考》,《文史》第24、25辑,中华书局,1985年。

原刊《国际简帛研究通讯》第二卷第二期,2002年1月

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