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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团山史前文化遗址初步发掘报告
     
    按:《西团山史前文化遗址初步发掘报告》,此文原发表于1949年2月11日《东北日报》,这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东北解放区所进行的第一次考古发掘,在当时引起了广泛注意,郭沫若曾对此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西团山史前文化遗址,2001年已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一 西团山的概况
    西团山位于吉林市西南约四公里,为一花岗岩构成的圆形小山,海拔二三六点二米。山东麓陡峭,突出部可见岩盘,西侧则较平坦,腐殖土淤积较厚,并由此蜿蜒而西直至骚达沟,成连续起伏状丘陵。

    根据五个月来的踏查和发掘的结果看来,这一带丘陵似乎是史前人类长期居留的地带,因此,在团山子周围十公里内,都有前后同期的石器、陶器发现,至于相互间有何关系,则尚须更多的开掘和详密的研究。

二 出土物概况
    西团山的史前文化层大多在山南西侧的腐殖土中,间有混入风化砾中者,当是雨水冲积所造成的自然错置。同时,由于山势的凸凹,雨水长久的冲洗,地表经常改变,因而腐殖土的淤积也厚薄不一。因此,除古坟外,其它出土物不易于根据层位断代。

    史前遗物的计划开掘,自九月初到十月底共动工二十七日,其间打探井十四处,开掘石棺十八具;出土物有:石馆十八具;新石器时代人骨七具,石器一百二十九件,陶器完整者(包括鼎、鬲、罐、杯、瓶、纺轮)五十九件,残片三十五余公斤;颚骨多种(有猫、鹿、鱼、野猪等)。兹分类介绍如下:
头盖骨
头盖骨七具,属于小儿及青年女性者各一,除第一坟区第五棺与第六棺出土者尚可供测量外,其颚大多已不成形,或仅余颞颥骨、颅顶骨等残片,今日条件下无法复原。
据第五棺头骨测量结果为:
(一)头型指数 七十六(近人平均为八十以上)
(二)头高示数 五十二点九(近人平均为五十九)
(三)头顶位示数 三十点八(近人平均为三十一)
(四)头顶角 六十(近人平均为五十八)
(五)前额角 八十四(近人平均九十)
(六)脑容量 约有一千三百――一千四百立方厘米。
如从外观看来,这些头盖骨则有如下特征:
(一)由口盖前方(人中下部)经眉间到前额坡度稍大
(二)前头结节不显着,颞颥线直线距离近。前头窄斜,颅顶骨平坦,三角缝合后则宽广。头盖后部较前部膨胀。
(三)冠状缝合处骨较厚重,厚达一厘米(近人平均为零点五――零点八厘米)。

颜面骨与上颚骨
颜面骨的特征为:
(一)上眼宣窝下垂成八字形,上眼窝孔距眉间甚近。只二点六厘米(近人为三点七厘米)。
(二)鼻截点及鼻骨皆低,尖端稍翘。
(三)颚骨前面内陷甚微,犬齿窝不易辨别,大体作平坦状。此平坦面延长至颧骨平面,而颧骨下缘则向前突出,甚坚厚。
(四)颚骨底面口盖窄长:长六厘米(近人为四点五厘米),宽四厘米(近人为四点二厘米)。齿列作罗马柱形(U字形),臼齿及小臼齿作柱,犬齿、门齿作弓,下颚尤甚。 下颚骨
下颚骨的特征为:
(一)颚体厚重,大于近人一倍。颐结节虽明显,但颐窝陷入甚微。
(二)颚枝甚广,高五厘米(近人为四点一厘米),宽四点三厘米(近人为三点七厘米),示数八十,接近正方形。
(三)下颚截痕浅而阔,髁状突起宽广粗大,但较短。
(四)下颚骨(垂直枝与水平枝相连处)有二突出点,异于近代人,可能是咀嚼筋发达、上举筋弱所造成的生理适应。

颞颥骨
颞颥骨的特征为:
(一)外听道及乳状突起上侧有一颇明显的结节,与颚骨突起上缘隐约相连成弧形。如无误,可能是外耳骨残余。
(二)乳状突起小而薄。
(三)外听道大,而鼓膜部甚小。
(四)蝴蝶鳞状缝合线作弓形,曲度微大。
(五)下颚关节窝深长而窄,深一厘米(近人为零点四――点七厘米),长二点一厘米(近人为一点三――一点五厘米),宽一点一厘米(近人为一点五――一点八厘米)。如参照上下门齿的咬合状态和门齿的消耗度,则可知下颚前后伸缩性能小,而左右咀嚼性能大。这正是原始人类的特征。
(一)齿整齐密霎水平,门齿冠消耗度甚大,成平圆面或凹状形,异于今人。
(二)犬齿一高出相邻各齿,齿冠成方圆形。
(三)上下大臼齿皆有第五突起(五岳),峰状多在内侧。
(四)上下门齿的咬合状态异于近代人;现代人上下门齿交错,上门齿较下门齿突出并遮盖下门齿。西团山人则反是,上下门齿密相咬合,并用以咀嚼,故上下门齿齿冠磨成平面,颇类臼齿,看来很奇怪。 石器
石器共一百二十九件,除一件为打制的石核外,皆属研磨新石器,石料大多是粘板岩、辉绿岩、页岩。此外尚有磨光的红石(含铁石英),似乎是祭祀用具。
以性能论,有:
(一)大石斧完整者八件,一般作板平长方形或稍具梯状,体长十二――十七厘米,刃宽六――九点二厘米,尾宽五点六――七点五厘米,厚一点三――一点四厘米,近似仰韶出土的板斧。
(二)小石斧完整者三件,多作板平长方形,与沙锅屯出土者相类似,但有少数尾作圆柱形者,当属晚期制作物。一般体长八点三厘米,宽四点五厘米,厚一点八厘米。
(三)小石四件,有反面微成刃形者,可能是斧演化过程中的残存。
(四)"带柄"石斧一件,石料为粘板岩青石,磨制甚精,长二十二点二厘米,刃部宽四点四厘米,尾部宽二点九厘米,中部宽四厘米,体厚一点九厘米。其体之所以窄长,可能是为了附长柄,以便远距离地击砍兽类,其作用犹如勾兵类瞿,并非农作工具。确否待证。
(五)双孔新月形石刀四件,石料为板岩,磨制颇精,其孔系两面钻研成者,体长二十厘米,中宽四厘米,脊厚零点四厘米。
(六)三角形板平石刀一件,近似安阳殷墟出土者。
(七)石切刀大小各一件。
(八)剔削刀一件。
(九)石镰一件(已残),刃部作锯齿状突起。
(十)石镞十九枚,大多是变质岩青石,以形状论,有三角形嵌木石镞、四棱形石镞、长柄高脊矛状石镞、葫芦形石镞、菱形石镞、柳叶形石镞、葫芦形微有翼石镞、这几乎可以看出石镞的发展组列:自嵌木到有柄,自有脊到微有翼。
(十一)石手锤(石杵)二件。
(十三)石器残片八十二件。

陶器
陶器甚伙,质粗糙,内含有石英,黑、白云母,花岗岩等碎粒,但由于火候强,故结合状态仍较密。其中以红陶、黑陶为大宗,次为灰陶、棕陶、黄陶。制作拙劣,大多可见手捏痕,有少数似捏成后经过刮磨者,但未见用过辘轳的痕迹。除一片器缘有简单的齿锯形刻纹外,其它都是单色素陶,无彩绘、刻纹、压纹、绳纹、布纹,甚至连东北所常见的篦纹陶片也未发现。完整物有:
(一)陶鬲 质粗色红,有手捏痕,腹部若瓮,有横耳作弓形,足短粗,足端向外张。底部被火灼黑。高约四十一厘米,口径为二十六厘米,厚一――二厘米。
(二)陶鼎 质微粗,色红灰。腹圆足方,腹部有横耳,口微收。有手捏痕及刮磨痕。口径九点八厘米,底径七点二厘米,足长二点八厘米,全高十二厘米。
(三)长颈瓶 质粗色黄,手捏。腹部突起,凸凹不齐,口缘不端正。口径七点九厘米,底径六厘米,腹径十点二厘米,高十七点四厘米,颈高五点八厘米。
(四)四耳罐 质粗,色灰,口张若瓮,表面有手捏痕、刀削痕。腹部片状耳二,乳头状耳二。高十点三厘米。
(五)四耳收口罐 口底内收,腹部突出,质特粗,色黑。腰部四耳皆作乳头状,样式美观,表面平滑,有磨刮痕。
(六)双横耳小罐(略)。
(七)杯 质特粗,厚重。因火候一均而形成表黑里红。口圆直九点五厘米,底圆直径四点六厘米,高六点三厘米。
(八)双耳杯 色灰,质粗。手捏,不端正。缘下有二耳若乳状,左右相对称。
(九)陶耳杯 质粗,色黑红掺半,火候强。有手捏痕。底小口张,独耳作六棱柱形突起,状若柄,长二点六厘米。
(十)陶罐(略)
(十一)小陶鬲(略)
(十二)薄肉瓶 质粗色红,腰有横耳,耳甚长,作弓形,肩有长方瘤状凸出,左右对称。颈长而薄,口侈张。样颇美观。底径有八点四厘米,腹径有十七点七厘米,肩直径九厘米,颈高六厘米。
(十三)陶纺轮十件,形状一如西阴村出土的石纺轮,其中一件上尖下圆若锤状。
(十四)陶片三十九枚 此物见于墓中,大抵四迭,每迭四枚,分置死者胁下。其状为 。谓系网坠者,待考。
(十五)鬲足八十九件 各色皆有。高者十三厘米,矮者六厘米。
(十六)鼎足十三件 各色皆有。有圆形、方形、扁方形。长短亦不一。
(十七)器耳九十七件 有乳状、扁平状、半圆状、弓状。但皆是横耳,无一竖者。
(十八)器底三十八件。(略)
(十九)陶片二十公斤。

装饰品
(一)针二件 此特皆出于古墓,一长十一点五厘米,一长四点九厘米。上端状如蛇头,下皆腐蚀。此物出土于东北古墓有两种可能:一是由南方流入者。然以当时生产力看来,当时显然不可能出现商品流通。如认为是周秦或汉魏时肃慎(挹娄)人得自南方的遗物,则与野猪化石相抵触,而葬埋样式又大异于《后汉书》、《晋书》、《魏书》所记载者。二是是洪积世未冲积世初的遗物。这从兽类化石及石器、陶器的原始性看来,并非绝无可能。当然,更详细的说明尚待更多的开掘。
(二)陶制胸饰 作梅花形,中有孔可贯葛麻。
(三)玉管 碧玉制,周围有磨痕。
(四)鱼骨项珠 利用脊骨髓孔,再将周围磨制而成。

兽骨
(一)野猪牙甚多,多半出土于灰层及棺的周围。其中一下颚已成化石,而颚枝内外皆有人工刻纹,纵横深浅不一。下斜线靠近臼齿处刻痕及砸痕多处。
(二)鹿牙 大于近鹿,其属种待考。
(三)啮齿类牙骨多种,属种待考。
(四)肉食类(似虎)牙骨多件。

石棺及埋葬样式
团山子古坟群的石棺为石块垒成,作长方形或梯形。其法是四周以石块摞垒,里壁求齐,然后以巨石盖顶。巨石重者约达三四百公斤。石料有青石、绿石、花岗石,大多是天然分解的石板,亦有少数略加人工者。根据五个坟区的地形和开掘看来,在当时是随地形的高低而罗列在山的周围,高者较先,低者较后,故一、三、四坟区早于二坟区(从出土物中也可证明这点)。而横棺(小儿棺)竟横置于第四棺与第五棺之上,可见尤其晚于他棺。同时,根据棺周围的土壤研究得知,此土壤是长年的雨水淤积,并未经过人工翻动,由此可知,所谓石棺在当时仅罗列在地表上,并未埋入地下;因此,同层的石棺也因地形、水渠的原因而深浅不一――深者距地表二米又六十多厘米,浅者仅七十厘米左右,而这淤土也正说明它距今的时间。如再以横棺的搁置情形看来,这些死者不仅非同时人,而且前后之间有着悠长的岁月。
从埋葬状况上看,死者直身仰葬或侧葬,头向山顶,足向山麓(横棺例外),殉葬物则罗列死者周围,棺内或盖上有红色卵石(含铁石英),间有兽骨等物,可能属于祭祀的用具。

三 目前的结论
根据现有的出土物,我个人暂时认为:
(一)西团山是氏族社会进入定居生活时的古坟群。如活人尚未形成氏族,则死人不会这样整齐地排列;如活人不进入定居生活,则死人不可能排列这样多。
(二)石器属于演进型,说明当时尚未进入金石并用时代。这由石器的制作精细和石斧、石刀、石镞的不断改良的系列中看来,它是当时的主要工具,因此在性质上早于辛店寺洼沙井各期,属于新石器时代的下期。
(三)陶器无彩绘、压纹、刻纹,制作拙劣,但由手痕和琢磨痕看来仍为精工(正在演进而非退化),而器耳的发展组列和质粗、火候不均等特征,也说明了它的原始性,因此在性质上早于仰韶马厂各期。
(四)石斧、石锛、石镰、陶纺轮的出土,说明当时可能已开始农作物种植;但这些出土物并非耕挖工具,据齿石镰更适于割?草,小石斧更适于打猎,所以当时应是农作物种植的初期,渔猎牧畜仍是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这从用于打猎、肉食的剔刻刀、切刀、大小切肉刀、石镞的精致或数量上可以得到证明。
(五)根据野猪骨的数量,说明当时已进入比较定居的牧畜时代,反之也可由野猪的生理构造来证明它们被牧畜不久,这也就说明是牧畜时代初期,所以,渔猎仍是相当重要的生产。因此,在出土物中有不少打猎用的石器和其它兽骨。
(六)由以上各点看来,西团山史前文化较早部分应属于新石器初期,即由渔猎经济转入牧畜经济,并开始了农作物种植的初期氏族社会(野蛮下期)。如以此断年,则可能在时间上早于齐家期,因为野猪牙化石不是三五千年之内的遗物。竹的出土可证明当时的气候,而气候的大差异应是冲积世初期的现象。尤其重要的是西团山人在生理构造上的原始性,这也证明西团山史前文化创造者与我们近代人的时间距离。
因此,西团山人和《国语》、《后汉书》、《晋书》、《魏书》所记载的肃慎(息慎)人并非同时代;与其附会半神话半因袭的四夷传,反不如与顾乡屯、沙锅屯、貔子窝、昂昂溪的出土实物作比较。
最后,我有几点较新的见解:
(一)陶鬲、陶鼎的出现可能使人奇怪,但我认为,无论是历史或传说都可证明商族用鼎、鬲。如商族来自东北是事实,则史前东北大有可能使用三足器,证之河南、山东、热河、辽宁,皆与其说相近。
(二)陶器颜色是由土质、火候造成的,可以以此说明当时的生产力和冶陶技术,但不能由此区分种族。因为治陶的出现是社会发展中的必然阶段,而陶器本身也有它的一定的发展规律。正如不能说两条腿的裤子代表巴比仑一样,不能简单地用陶色来代表民族,如一些考古家所论断。西团山出土的各色陶片可以说明这一点。
(三)西团山发现了七种型式的陶器器耳。经初步研究,我认为这可说明原始器耳的发展系列。最初的耳是乳头状突起(如),其作用是为捧持器时不易滑失。以后发展成扁平突起(如),最后在扁平面中出现了小孔(如),这便是最早的横耳。横耳虽能提持,但主要仍是挟持,这发展与冶陶术低劣。着力点面积不宜过小的特点相适应的。等到竖耳出现,孙仅说明耳的发展,而且意味着陶器的更加坚固。因此,一般说来,横耳早于竖耳。
须要声明:以上的结论仅是暂时的假设,是否恰当,尚需更多的出土物证明。敬乞对此有研究的前辈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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