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家园

 

古籍标点中两个应注意的问题

     

    我这篇小文,是想就目前出版的我国古籍整理书籍中两 个标点问题提出供大家讨论。这两个问题看起来并不大,但牵涉面却 很广,而且还并不是“无伤大雅”。

    1991年10月,我在担任中华书局总编辑期间,曾由总编办公室出 面,请中华书局内部几位对古籍点校有经验的同志,包括曾任中华书 局副总编、古籍整理研究专家赵守俨先生,经集体讨论,写成《古籍 校点释例》一文,刊于中华书局出版的《书品》1991年第4期。《释 例》前有一说明,中云:“为进一步提高古籍整理的质量,尽量减少 校勘和标点中的错误,我们根据实际工作的经验,就校勘和标点中经 常遇到的,或容易发生差错的问题,提出我们认为比较合理的处理办 法”。虽已时隔十年,现在来看这份《释例》,还是较为合理的。当 然,由于篇幅关系,当时有些问题还未能细述。这里我想结合这份《 释例》,就目前出现的一些新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于顿号(、),《释例》中说:“表示句子内部并立词语之间 的停顿”。这当然是对的,但所举的例子只限于人名、地名、官名、 未涉及书名。前几年我因与几位友人编撰一部唐五代的文学史著作, 为赶出版时间,我们几个人特地到出版社去看校样,却发现一个经常 出现的情况。如唐武宗会昌三年(公元843),著名诗人兼词家温庭 筠,在本年前后曾撰写十几首为人称道的乐府及歌谣之作,有《织锦 词》、《夜宴谣》、《湘宫人歌》、《江南曲》、《苏小小歌》等。 又唐宣宗大中元年(847),李商隐应桂管观察使郑亚之辟,入其幕 府,在赴任途中作有《海客》、《离席》、《五松驿》、《四皓庙》 等诗。我们在原稿中就是这样写的,把这几首并列的诗篇用顿号隔开。 但出版社排出的校样中,却一律把顿号去掉,排成:《织锦词》《夜 宴谣》《湘宫人歌》《江南曲》《苏小小歌》,以及《海客》《离席》 《五松驿》《四皓庙》。我们当时看了感到很别扭,提出应加顿号。 但编辑同志说,上级有发文,凡书名、篇名并列,已加《》号的,不 应再加顿号;如加顿号,以后编校质量检查,就会出问题,我们不敢 违背。这样,我们几个作者就只好迁就了,以后印出的书,凡是这样 情况的,都不用顿号。我们也注意到,这些年出版的书,有些也是如 此。

    我现在认为,这还是应该用顿号隔开的。过去古籍整理一般用直 排繁体,如中华书局过去出版的《二十四史》、《资治通鉴》,一向 以符合规范著称。当时直排,书名号用曲线(  )排在书名的侧面,凡是并列的,一概用顿号隔开,如不隔开, 则成为前面是书名,后面是篇名,如史记货殖列传。如果《史记》与 《汉书》不隔开,排成史记汉书,就发生差错。现在虽用《》号代替号,但仍应用顿号隔开。如上面温庭筠、李商隐的好几首诗,不 用顿号,看起来实不规范,也不好看。

    另一问题,牵涉的面更广,情况则似乎比上一问题稍复杂一些, 即书名与篇名联写时如何标法。  一般来说,这是比较清楚,也比较好处理的,如《旧唐书》卷一 四七有《杜佑传》,我们如把卷次简略,即可写成:《旧唐书·杜佑 传》。这在直排时,则更简明,即:旧唐书杜佑传。这就是说,书名 与篇名之间不加圆点,但书名号的曲线(  ),应当分开,前面是书名,后面是篇名。这在古籍整理上,长 时期以来一直是这样处理的。

    但有另一种情况,如《旧唐书》中有《职官志》,而《职官志》 则有三卷,这在过去直排中,正常的标法为: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 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三;如省去卷次,则可 标为:旧唐书职官志一,等等。  这就是说,这里的一、二、三,是不在书名之内的,这是一种通 顺的标法,过去中华书局的《二十四史》、《资治通鉴》都是如此。 但这几年来改成横排,书名号由曲线改为《》,就出现异常现象,即 上面所举的一、二、三,都分别放在书名号之内,标为:《旧唐书· 职官志一》,等等。与此类似的,有:《梁书·武帝纪上》,《管子 ·君臣上》,《少室山房笔丛》卷二《经籍会通二》,等等。这样, 这“一”、“上”、“二”,就不是标明篇名的次序,而成为篇名的 组成部分,含义完全改变。

    有些含义更不清楚,如东汉时中央的图书藏处为东观,其中设置 秘书监一人,掌宫中图书管理,其下属官员有校书郎。宋末元初史学 家马端临所著的史书《文献通考》,其中有职官部分的记述,称《职 官考》,《职官考》的第十篇,记载秘书监下的校书郎职务,其篇名, 如按直排,则为:文献通考卷五六职官考十秘书监校书郎,非常清楚。 但现在出版的有关书中,则标为:《文献通考》卷五六《职官考十· 秘书监·校书郎》。如不了解《文献通考》一书的性质,则这里的《 职官考十》,就可能把“考”单纯理解为动词,说成某一职官去考十。

     为与过去直排、曲线的标法相通,并使人更易于理解书名、篇名 的主从关系,我认为今后应改为:《旧唐书·职官志》一《梁书·武 帝纪》上《管子·君臣》上《少室山房笔丛》卷二《经籍会通》二( 或《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二)《文献通考》卷五六《职官考》

    十《秘书监·校书郎》(或《文献通考·职官考》十《秘书监· 校书郎》)以上两个问题,我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也希望得 到专家学者和从事古籍整理出版的编辑同志指正。我们不妨就此议一 议。 

    作者单位: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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