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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虎符”到“节” ———从发兵制度观照汉魏六朝的地方政治

     

    西汉发兵通常以虎符为信。虎符制度是汉文帝二年建立 起来的,给地方郡守、诸侯颁左半符,右半符留在京师,发兵时必须 待合符而后行;而且,光凭虎符还不能发兵,尚须有皇帝的诏书与之 相伴使用。虎符是凭信,诏书则说明发兵的目的与任务。汉武帝偶尔 派人持节去地方发兵。节的使用与虎符有本质的不同,(1)前者一 半在朝廷,一半给地方官,地方发兵非经中央批准不可,因为发兵之 前必须请得中央的另半部虎符;而节始终握在地方官手里,它本身又 是一种发兵的信物,持节的地方官随时都可发动兵员。(2)虎符的 使用受地域的严格限制,因为一地一符,甲地的符不能用来发乙地的 兵,而一节可发多个地方的兵。节的使用对中央政治与地方政治的稳 定潜藏着较大的威胁。

    但是,武帝时中央力量强,对地方有足够的控制力,使节又是由 皇帝指派去执行命令,因而节的使用对中央与地方的危害性有限。戾 太子刘据曾经以节骗得过部分中央兵以图反叛,但很快就被识破骗局。 终西汉一朝,包括王莽时候,虎符发兵制度基本上得到遵行。

    东汉以后,虎符制度逐渐被破坏了,光武帝初期就不用虎符,公 元32年后有过恢复虎符的努力,但没有维持多久,虎符制度又破坏了。 以后,虎符不常用,节成为发兵的主要信物。其间变化的动因是地方 形势的渐趋动荡:周边民族的频繁入侵、农民的大大小小起义、地方 豪强与其他势力的变乱,使得东汉王朝穷于应付,待中央虎符而后发 兵的制度对于应付猝然的变乱显得过于掣肘滞缓了,因而多数时候只 能因时因地而动,节这一使用灵活的发兵信物遂风行开来。

    魏晋南朝的地方形势较之东汉更加变本加厉。节的流行是不可阻 挡的潮流与趋势。魏晋南朝都督持节自不必说,带军号的刺史、太守 也是持节的群体,就连所谓的“单车刺史”也不乏持节者。都督制的 确立、军府的形成、将军号的泛滥、军法的普遍施用、还有节发兵的 流行,是此时期地方政权军政化的显著表现。

    节的流行与虎符制度近于彻底的破坏,是魏晋南朝发兵制度的主 要特征。这是此时期中央对地方官管理中一个最大的漏洞。魏晋南朝 军区都督与刺史、太守都成为制造地方动乱的主要势力,与此时期地 方政权军政化的宏大背景息息相关,但最主要、最直接的因素当于发 兵制度的巨大漏洞中求之。

    魏晋南朝人对于发兵制度的漏洞并非没有认识。在制度上,有一 个不成文的规定:发兵必须以诏书或尚书台符与节相伴使用,但是, 诏书与尚书符又常常容易被伪造,“矫诏”、“诈作台符”的事件层 出不穷,使得王朝简直没有办法防止地方官擅自发兵与募兵。宋孝武 帝是一个颇有作为的皇帝,颁布过“刺史、守宰,动民兴军皆须手诏 实行”的诏令,手诏是不经过中书省起草,又不经门下省审查与下达 的诏,是皇帝的亲笔信,通常还有与地方官预先约好的暗号为证,是 不容易被伪造的。如果这一制度得到贯彻,对于防止地方官擅自兴兵 应该有所成效。但是,他发诏后一年而逝,其子前废帝上台不久就下 诏废除了乃父传下来的制度。齐高帝萧道成曾“诏断众募”,但是, 此制也没有坚持多久,到了梁代,出现了“大半之人,并为部曲,不 耕而食,不蚕而衣。或事王侯,或依将帅,携带妻累,随逐东西。与 藩镇共侵渔,助守宰为蝥贼”的局面。(何之元《梁典总论》)

    西汉有对地方官擅自发兵形成约束作用的“擅兴律”,不待中央 的虎符而发兵即算擅兴兵,擅兴兵即受免官或处死的惩罚,汉武帝时 从平侯公孙戎奴与侯黎扶都成为此律的受害者。(《汉书·景武昭 宣元功臣表》、《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东汉类似的法律与惩罚事 例很难见到。魏晋南朝基本上可肯定没有擅兴律,如果说有的话,西 晋末年刘弘鉴于东海王司马越与河间王司马擅兵相争的现实,向惠 帝建议:“自今以后,其有不被诏书擅兴兵马者,天下共伐之”(《 晋书·刘乔传》。)但是,刘弘之议几乎未实行,孝武帝之诏一年而 废。在地方形势日趋恶化,中央王朝的力量又比较萎缩的魏晋时代, 朝廷只能对地方势力作出妥协与让步,“擅兴律”不行或成为具文, 与时代特点相对应,正如虎符发兵与节发兵是与时代特点相对应一样。

    西汉实行虎符发兵制度,并不是没有地方动乱,帝国统治集团以 外的人员(少数民族、士兵、农民等)是不受发兵制度约束的,他们 的反叛活动达52人次。在统治集团内部的势力中,汉初有5次异姓诸 侯王反,但主要在高祖刘邦时候,那时候虎符制度还没有建立。文帝 建立虎符制度后,统治集团势力中,宗室诸侯王成为反叛的主要群体, 反叛活动凡17人次,其中包括著名的“七国之乱”。但是,众所周知, 汉武帝以前的诸侯国有如独立王国,多不遵汉法,他们实际上也是不 受虎符发兵制度约束的。所以,诸侯王的反叛可以另当别论。西汉受 虎符制度约束的地方郡守,反叛次数仅仅5次,而且规模较小,几乎 微不足道。

    东汉地方动乱的主要制造者仍然以发兵制度不能约束的势力为主, 其中少数民族之叛达110人次,其他势力(主要是包括农民在内的非 官僚)反叛达53人次。在帝国的统治集团中,宗室诸王与太守是受发 兵制度约束的,但由于虎符制度不能执行,节发兵成为常制,因而, 宗王与太守成为了地方变乱的主要势力,凡17反。

    魏晋南朝几乎不存在虎符制度,节成为了发兵的唯一信物。节的 泛滥既是地方形势恶化的结果,反过来,它又将促成更大更多的地方 动乱,成为地方形势更加恶化的因。魏晋南朝军区都督与刺史、太守 都成为频繁变乱的制造者。量化统计的结果,军区都督与刺史反叛事 件达86人次,太守反叛达34人次。地方政治的混乱对中央政治造成了 深刻的影响,这一时期改朝换代的人物大都是从地方起家,在地方建 立功勋、消灭异己、树立声望而后入主中枢政坛,实行社稷改姓异号 的事实就是很好的证据。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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