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文史聚焦      
首页 | 文化 | 文学 | 史学 | 哲学 | 中医 | 期刊要目 | 2006-12-31以前发表 | 中国思想史研究通讯第1辑 | 专题 | 会员中心 | 支持论坛
  当前位置:主页>文史精华第4期-晚明社会与文化变迁>文章内容
明社会变迁:研究视角的转换
来源:中国文化研究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 万明 发布时间:2004-03-11  

 

      本报讯  3202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中国人民大学孔子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和中国人民大学学报联合主办的“重写哲学史与中国哲学学科范式创新”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来自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多个专业领域的40余位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反思、中国哲学学科范式的创新以及重写中国哲学史的前提和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与会者认为,关于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学术界在前一段时间已经进行了比较集中和深入的讨论,但也引起了一些误解。本次会议上有学者对此做出解释: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的提出,并不是为了证明中国哲学是否“合法”,或者论证中国有无“哲学”,而是着眼于反思“中国哲学”的建构历程及其存在的问题,目的是为了摆脱以往简单以西方哲学的概念、范式来整理中国哲学的思想材料,而导致中国哲学的个性特征不能得到合理呈现的困境。“合法性”问题的实质,反映了我国哲学史叙述的根本问题。因此必须从形式上改变和提升中国哲学,重写中国哲学史,这是中国哲学研究走出困境、进入新境界、建立合法性的关键一步。

学者们强调,要实现中国哲学史学科发展的总体突破,不应停留于对“合法性”问题的反思,而应该超越合法性危机,创立中国哲学新的学科范式,在新的研究“典范”基础上,重新书写中国哲学史。要对中国哲学史作为现代学科产生、发展的历程与前人书写中国哲学史的得失优缺予以系统的梳理;要对哲学的普遍性特征有真切的把握,更多、更加透彻地了解西方哲学,同时保持对西方哲学概念、范畴和视点的反思与批判;要在对史料进行细致、准确考证的基础上,对古人的思想倾向予以了解,再用现代哲学的术语给出合理诠释;要建立多元的哲学观和哲学史观。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成就中国哲学的原创性叙事,建构具有普适性的中国哲学新形态,促进其走向世界。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晚明社会与文化变迁研究专集·序
·新名词与新生活——晚明社会生活
·“晚明”与“明清之际”
·晚明社会变迁与农村人口流动
·构建全方位的晚明社会图景
·对泰州学派的研究亟待加强
·晚明民间力量的壮大和活跃
·晚明社会:中心与周边,变化与构
·多维视野与心态研究
·晚明研究中的学科跨越与学科本位
  相关文章
·晚明社会与文化变迁研究专集·序
·晚明社会变迁与农村人口流动
·“晚明”与“明清之际”
·对泰州学派的研究亟待加强
·新名词与新生活——晚明社会生活
·多维视野与心态研究
·构建全方位的晚明社会图景
·晚明民间力量的壮大和活跃
·晚明社会:中心与周边,变化与构
·晚明研究中的学科跨越与学科本位
Power by Tph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