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钱帛兼行到钱楮并用

李埏

一、唐代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

  隋唐之际爆发了空前剧烈的农民战争,使阶级关系和土地占有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皇室、贵族、官僚、士庶地主受到了沉重打击。许多被他们占有的土地和劳动人手,摆脱了旧有的主属关系,成为无主荒地和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农民,诚为马克思说的,既是一个阶级,又不是一个阶级。他们不可能自行分配这些土地并获得它的所有权(即使是地主,依法也不可能)。土地私有制的发展早已达到这么一种程度,它既保障了个体的土地所有,也限制了个体侵犯别人的所有。因此,这些无主荒地的所有权,按照传统,仍然是归封建国家继承[1]。李唐王朝的胜利,结束了农民战争,重建起封建秩序。一切不属私人所有的土地都落入它的手中,它因而有条件在全国实行均田制度。所谓均田制,乃是土地国有制在这期间的具体形式。它利用国有土地一方面作为等级特权,授予贵族和官僚享有;另一方面作为剥削手段授予无地和少地的凡庶耕种。这项制度的施行,诚如统治者的期望,确保了封建国家的租调课役;同时,也适应社会经济的要求,使小农的个体生产获得发展。小农个体生产的发展是封建经济发展的决定性条件。均田“先无后少”[2],以公田补小农耕地之不足,把许多农民提高到自耕农的景况。这就使唐朝这个封建国家强而有力,能够高度地发挥其国家职能:消除内部和外部的威胁,整饬吏治,提高行政效率,举办许多有益事业,如兴修水利,扩展交通。特别是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给小农的个体生产提供了一个有利环境。自进入封建社会以来,这样的有利环境是少有的。前乎唐朝,只有西汉初期的那几十年才可比拟。而贾谊痛哭流涕所求之不得的长治久安局面,恐怕也只有唐代这个时期庶几近之。当然,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要户户农民免于贫贱是不可能的。即令是贞观年间,也有若干农民还处于困境。但就整个时代、整个社会而言,这个时期的历史环境,应该说,比之其他时期,确实是好得多的。

  因为这样,所以这时出现了“耕者益力”的现象。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改进了[3],粮食产量提高了[4],特别是从一年一熟的一作制进步到了二作制,更有重大意义。两税法之所以“夏秋两征之”,就是由于二作制在主要经济区已普遍推广的缘故[5]。均田令区别狭乡宽乡的授田规定,鼓励相对过剩的农村劳动力“乐迁”宽乡。这无异移民垦荒,当然导致耕地面积的拓展。当时人指出,开元、天宝时,“四海之内,高山绝壑,耒耜亦满”[6],可见当时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相当高。这无疑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力的水平,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可惜现在已无法确言那时的耕地总面积和粮食总产量究竟各增加若干。近人或据国家租税的收入,或据私人诗文的描述,指出那时的发展概况。但更有参证价值的,是经济作物的大量栽培,特别是茶这样的经济作物的栽培。

  茶,作为一种优良饮料,在唐以前很久,人们就已经知道而且应用了。可是茶业的兴盛却是唐代的事情。前人以为,唐代饮茶之风始盛,所以引起茶的广泛种植。这种说法是倒果为因的。诚然,消费可以刺激生产,但生产毕竟是消费的前提。饮茶之风在六朝时确已出现,可是茶的种植不广,原因是当时的农业生产力还不足以大量生产这种经济作物。我们在当今的产茶区还可以看到,茶的生产和粮食作物的生产有矛盾。它向粮食作物争土地、争肥料、争节令、争人手。只有当粮食作物的产量有所提高,从粮食作物的生产中能匀出相当的人手和土地时,茶才能相应地获得发展。据陆羽《茶经》,唐朝肃、代之际,产茶地区已扩及十道中的八道,多至四十余州。又据《旧唐书·食货志》,到德宗之世,茶税已成为国家财政的一项重要收入。这些情况清楚地表明,唐朝前期的农业生产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除茶之外,其他经济作物如蚕桑生产的大量增加,也同样反映了这种状况,不过不若异军特起的茶叶那样令人注目。可以说,茶叶的兴起和二作制的普及,在我国农业史上,是划时代的标志。

  “农业是整个古代世界的决定性生产部门”[7]。这个生产部门发展了,别的生产部门才能发展起来,因为别的生产部门有待于农业提供粮食、原料和劳动人手。唐代农业既有上述的巨大进步,手工业和商业等部门当然随而繁荣起来。手工业这个部门,从战国以来的状况看,可大体为三类:一是官府手工业,二是家庭手工业,三是独立手工业。唐代初期,按三者比例而言,以前二者为最盛,后者尚微。到中叶,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出现了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独立手工业发达起来了。与此同时,家庭手工业也有很大发展。惟官府手工业墨守成规,发展不大。现代许多关于唐史的论著都对这时期的手工业投以很大注意,但很少对这三种手工业分别论列。如范著《中国通史简编》(第三编第二章第五节)特立“私营手工业”一目,但也未将家庭手工业和独立手工业分开。不过其中所举九种行业,什九应属独立手工业,如制瓷,如冶炼,如造船,都不是农村家庭手工业所能办。绫绢织纴刺绣的精致,也非农村家庭妇女所可制作。当然这九种也只是荦荦大者,实际不止这些。单是冶炼,便可以分为若干种;其他还有建筑、雕塑、绘画、木作、石作、交通运输、制革、鞍鞯、酿酒、制茶、烹饪、笔墨砚、服饰,以至伐薪烧炭等等。当时有所谓一百二十行、二百四十行之说,其中主要属手工业,可见其盛。应该着重指出,这些手工业之所以称为“独立”,主要是说它已经专业化,与农业相分离,摆脱了家庭副业的从属地位。因此这种手工业的发达使工农业之间的社会分工扩大,鲜明地显示出封建经济的一大进步。

  和农业相分离,专业化的官府手工业,当然也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但它和独立手工业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作用。它是自然经济性质的。它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来自官府的贡赋,并不取给于市场;它的产品直接进入贵族的消费过程,也不投入市场。它和市场很少联系,对交换的发展不起多大作用。《唐六典》等唐代文献中,详细记录了官府手工业的组织结构、内部分工、工匠管理等各种状况,但一点也看不到它和市场的联系。独立手工业则不然。它不属官府,它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以及劳动力,不能用经济外的强制手段去取得,而只能通过市场去购买。农村提供它的粮食、原料等等,是作为商品售与它的。它自己的产品也是商品,可以拿到市场上去出售,直接间接和农村进行交换。因此,这种手工业和市场的关系,犹如鱼和水的关系一样,紧密联系而不可分,和官府手工业大不相侔。

  马克思说:“城市工业本身一旦和农业分离,它的产品一开始就是商品。”[8]上述的独立手工业正是这样,它纯属商品生产。举两个典型的例:一是学者们常称的定州何明远;一是我曾谈过的白诗《卖炭翁》。何明远家有绫机五百张,而又不隶少府、将作监。那么他干什么呢?当然是商品生产。像这般规模的生产作坊,在那时还是稀见的,勿怪乎他引人注意,被记载下来。卖炭翁是一个手上支锅,贫而无告的人。他“伐薪烧炭南山中”,只是为了“身上衣裳口中食”。不过他所从事的生产活动却完全属于商品生产性质(在当时,和他相类的人是习见的,因而墨客骚人们不屑措意。若不是偶逢深深同情苦难人民的伟大诗人,他的形象以及他的经济状况,就会像天街上的落叶一样,湮没无闻了)。他与何明远,贫富悬绝,阶级关系是对立的,但作为商品生产者,却是一致的。

  陈寅恪先生笺证白诗,以《顺宗实录》中所记农夫卖柴事注释《卖炭翁》这首诗。两事无独有偶,若合符节。但从经济的角度看去,二人还不尽相同。卖炭翁是完全脱离了农业生产的独立手工业工人,一个小商品生产者;而卖柴农夫则尚未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卖柴乃是他的副业。因此,和市场的关系,前者是更深入一层的。不过,农夫而入城卖柴也有其重要含义。它表明农业生产者已部分地卷进了市场关系,兼营小商品生产。“在真正的自然经济中,农产品根本不进入或只有极小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产品也只有一个比较小的部分进入流通过程”[9]。我们在这里以卖柴农夫为例,假若进入流通过程的只是他那驮柴,那是小到可以不计的;但是,假若我们的视野随着这个农夫而展开,就能见到进入流通过程的农产品还有米、麦、丝、麻、布、帛、竹、木,以至家禽、家畜之类,那就颇为可观了。幽州市中有米行、白米行、大米行、粳米行、肉行、丝绵行等[10],其所售卖,当然都是来自农村的农副产品。至于茶漆等经济作物的产品,商品性更强,无疑大都进入流通过程。《封氏闻见记》(卷六)说,开元以后“自邹鲁沧棣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其茶自江淮而来,舟车相继,所在山积,色额甚多”。可见农产品商品化程度,农业中的商品生产部分是大大增加了。

  这样就必然相应地引起市场的扩大和商业的繁盛,因为商品生产的天职是交换;不交换,它的产品便不成其为商品,便没有生产的意义。怎样交换呢?到市场上去。卖炭翁和卖柴农夫都不能不到市场上去,不然,他们的产品便不能卖出,他们的衣食生活资料也便无法购买。卖炭翁和卖柴农夫是这样,市肆中的手工业者和农村中兼营商品生产的人也莫不如此。当然,卖炭翁和卖柴农夫的交换方式是最简单的。他们的产品一经易手,就进入消费过程;反过来,他们买的斗粟尺布也是一样。在这种交换方式中,买卖两极面对面地出现在市场上,用不着什么人厕身其间为之媒介,商业几乎无存在余地。但是,早在唐代以前,交换已远远不能局限于这狭小的方式了。到唐代,像茶叶这种商品,产地在川蜀江淮,而销售却远及北国、吐蕃、塞外,没有商业的中介便无法流通。试想,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生产出一箩一筐茶叶,怎么能自行运到远方消费者那里去呢?城市中的独立手工业者也同样。他们都是小生产者,本小而利微,不惟无力自致产品于远方,也无法到异州异域去采办原料。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城乡,要使商品生产继续下去,就得通过市场,仰赖商业;而市场和商业,也就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了。

  唐宋市场发展的状况,可以从农业和手工业两方面分别观察。先从农业方面谈起。

  加藤繁博士曾对唐、宋的市场和商业作了许多研究。他首次提出草市、墟市、镇市……并加以考索[11]。这确是经济史上的重要课题,值得探讨。我认为,像草市、墟市这类初级市场,不是唐宋才有的。依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只要生产力带上个体性质,个体经济初有发展之后,就可能出现了。我国古代“日中为市”之说,应该就是它的先河。不过,直到唐、宋时期,这种市场才多见于载籍,则说明它此时有了很大发展。这种市场主要是适应小商品生产者交换的需要而产生的。可以说,是小生产者交换矛盾的产物。小商品生产要求交换,但小生产的特点——细碎性和分散性——限制了它的活动范围,这就形成一种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人们不期然而然地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进行交换,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些集市(这种集市所及的范围,一般地说,是以一天徒步往返的距离为半径的。半日来,半日去,因而为市必在日中。这种状况,古代然,近代犹然)。

  随着生产和交换的发展,这种集市逐渐增多。可是假若在这种集市上,只有附近的小生产者彼此进行交换,对以外的世界并无什么联系,那么,它不过是些孤立的点,还没有很大意义。反之,假如它和外界有了较密切的联系,它的商品能由此进入外界的商品流通,那么,它的意义就不可同日而语了。唐代中叶以降,在江南、西川等最发达的经济区内,这种与外界商品流通有联系的集市,已经不少。联系是依照传统的方式进行的;一些在异地拥有市场的商品,例如茶叶、绢帛、粮食等,一筐一匹地从个体小农的手中投入草市、墟市;经小商小贩之手,辗转运到某些集散中心;然后再由富商巨贾贩运到更辽远的地方。当时的集散中心多在水陆商道所经的地方。典型的例证如浮梁。《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载,浮梁“每岁出茶七百万驮,税十五万余贯”。这些茶叶当然不是浮梁一地出产的。浮梁原不过饶州的一县,如此巨大数量的茶叶只能是由邻近州县的草市、墟市收集搬运而来。很明显,它因位于水运商道之上,居于茶叶产区之中,才蔚然成为一个集散中心。这种集散中心(茶叶的或其他货物的)通过水陆商道,和更大的集散中心联系起来。白居易《琵琶行》有句说:“商人重利轻离别,前月浮梁买茶去。”这个商人能携带一个善弹琵琶的“京城女”到浔阳江头,可知他是一个往来南北、经营茶叶生意的富商。他将浮梁的茶叶贩运到长安,这就把两地联系起来。类似的贩运贸易不少,有的贩运布帛,有的贩运粮食。……

  手工业产品进入市场的途程比农产品要略短一些,因为农业生产必须使生产者和土地结合起来,或者说,农民必须乡居地著,附着在土地上,所以它分散性很强,无法克服。手工业生产有所不同。它的生产者可以背军离镇,转徙他乡。而且由于它纯粹是商品生产,要求尽可能接近市场;因此,在农村,是市场去相就产品,出现了草市、墟市;而在城市,则是产品去相就市场,出现了行肆邸店。当然,那时手工业者也都是小生产者,不可能任意东西,像近代社会的雇佣工人那样。同时,特殊原料产地和特殊原料形成的特殊生产技能,以及市场的容量和市场的竞争等等,也限制了他们的去就。但是,他们毕竟是进入了市廛了,分布于大小城镇中。在大都会里,各行各业的产品可以直接卖给达官贵人或出口商贾;在小城镇中的,则同茶叶布帛米麦一样,要经过那么些转运过程。有的循水道,有的循陆路,分别辐辏于长安、洛阳、扬、益、闽、广等大都名城,所以在主要的水陆商道上,出现了空前未有的繁忙景象。

  唐崔融说:“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汉,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舰,千舳万艘。交贸往还,昧旦永日。”[12]杜佑说:“东至宋汴,西至歧州,夹路列店肆待客,酒馔丰溢。每店皆有驴赁客乘,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南至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蜀川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13]这些叙述,不但描绘了主干商道上的图景,而且反映出商业网已经达于各主要经济区,全国性的市场已经形成了(当然,这个商业网还是漫画式的。全国性市场也还处于它的幼年阶段)。

二、唐代后期的商品流通和货币问题

  现在,让我们进而论述一下唐代后期的货币问题。

  既然唐代前期生产那样发展,中叶商业贸易那样活泼,那么流通手段有没有什么变化?货币是不是也相应地发展了?十余年前,我曾对唐代货币略陈所见,认为唐代还存在钱帛兼行的现象:前期,绢帛占优势;中叶以后,铜钱日益排挤绢帛,逐步从城市扩张渗入农村。还指出,金银这时还没有流通手段的职能,不成为货币。论证具见拙作《略论唐代的“钱帛兼行”》一文[14]。现在要更加申论的是,铜钱之排挤绢帛乃是上述小商品生产及交换增多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飞钱、便换、楮币等出现的基本原因。

  铜钱是单位很小的贱金属铸币,其显著特征之一是它的细碎性,这和小生产的特征恰相一致。这不是巧合,是适应于小生产者的交换而产生的。或者径直地说,它就是小生产者的货币。历史地看,小生产者并不一定需要铜钱作货币;倒是铜钱作为货币必需小生产者。因此,铜钱的发展史应该从小生产的变化、小生产者的状况中去加以说明。

  唐代中叶以后,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可是小生产者的景况却日益恶化。尤其是自耕小农的处境更是江河日下,均田制破坏了,土地在迅速集中。越来越多的小农,失去了生产资料,被抛掷出来。他们背军离镇,“乡居地著者百不四五”。这不是很矛盾吗?是矛盾的,但完全合乎历史的辩证法。马克思说:商业“会使生产日益从属于交换价值,因为它会使享受和生活日益依赖于出售,而不是依赖于产品的直接消费。它由此使旧的关系解体。”[15]恩格斯还说过,“货币经济就像腐蚀性的酸类一样”[16]。唐代商业和货币经济的发达,使得朝野兴起一阵阵地癖、绢癖、钱癖之风。土地占有状况急遽改变,自耕小农大为减少,社会逐渐动荡起来。大唐帝国因此由盛转衰。但是,这并没有阻止商业和货币经济的发达,反而使它更加兴盛,甚至到了疯狂的程度。因为破产的农民,大量涌入市场;一切贫困的小生产者,更加紧迫地要求货币,进行交换。这样,商品货币关系越来越扩大,结果就出现了世变日亟、前所未睹的现象。

  大致说来,当时一个农民破产了,就像一下子被推到十字街头,面前摆着四条出路:第一条通向地主田庄,去做浮客、佃户或雇农;第二条通向城市和商道,去做手工业工人、运输工人,……乃至酒保、茶博士之类;第三条通向兵营,去应募充当士卒;第四条通向革命,去参加武装斗争。此外还有别的去路吗?没有了。这四条去路中,从我们今天的阶级观点看去,当然第四条革命道路最值得向往。但是正如恩格斯在分析德国农民战争时所指出的,要农民起来参加革命并不容易。因之,在大起义条件成熟以前,不可能有很多农民走这条路。多数破产农民走的是第一条路,即转变为佃农、雇农。这时庶族地主普遍发展(所谓庶族地主,质言之,就是没有封建特权的地主。没有特权,不能“抑良为贱”,农民因能在被迫接受剥削之时保有“良人”身份,成为佃农、雇农)。地主之类乘农民之急,放高利贷,典田买地。逐渐贫困的农民,早已套上他们的经济锁链;再往下一滑,就成为他们的佃客了。走这条路的破产农民是最多的。其次是通向城市商道的道路。这条路,以前是很狭隘的,如今由于工商业的繁盛,足以容纳许多破产农民。农民迫不得已,只好“舍本逐末”,到这条路上谋求生存。可是这条路同样充满艰难和辛酸,并不比佃农那条路平坦。能够获得一技之长,列于行肆之间,那就是他们的天堂了。多数是胼手胝足,奔走骇汗,为商人等寄生阶级佣工服役。至于第三条应募当兵的路,因募兵成分复杂,纨祷子弟、市井无赖,已为数不少,破产农民只占其中的一部分。募兵制下的军队不事生产,专靠赋税养活,与市场关系不紧密,但是在战祸频仍的情况下,作为一个士卒,生活也并不美妙。总之,这些道路上的绝大多数劳动者,都无法摆脱贫困;其能免于冻馁,就可算幸运了。然而,正是由于贫困,他们不能不和市场相联系。从乡村的草市、墟市到长安的西市、东市,他们往来如织,给市场增添了一派繁忙景象。

  概括地讲,在唐、宋那样的时代中,人们和市场联系的疏密程度是与他们的等级地位成反比的。勋戚贵胄和达官显宦之类,地位高,特权重,没有市场也能一样豪华地生活;而上述那些贫困的人们却离不开市场,不进行交换便无法度日。我曾计算过,唐时一个手工业工人一天所能创造的价值,平均是三尺绢。按“开元盛世”的物价,三尺绢折合十五文钱,只够这个工人及其父母妻子一天的糊口之资。以这样微薄的收入,供油盐柴米的消费之用,自非零碎使用不可。这种情况对农村也大致相若。请看,那个卖柴农夫说的:“我有父母妻子,待此然后食。”可知他是一个缺粮户,必得向市场上谋求补充。类此者当不在少。即令是景况较好的农民,有茶漆竹木、丝麻布帛之类的农副产品可卖,但每人能投入市场的,也只是“端匹斤两之物”。草市、墟市上商品种类是增加了,但仍细碎如故,所以也需要铜钱。同时,铜钱流通的地域也空前扩张了。长庆元年(公元821年)户部尚书杨於陵指出:铜钱“昔行之于中原,今泄之于边裔”。又说:“大历以前,淄青太原魏博杂铅铁以通时用,岭南杂以金银丹砂象齿,今一用泉货。”[17]可见此时,从城市到乡村,从中原到边裔,四处已有铜钱流布。正是这个前提条件,使“以钱谷定税”、“以钱为赋”的两税法能够产生和施行。此法一行,岁敛钱达三千余万缗之巨[18]。这一方面证明聚敛之酷,另一方面也可见铜钱流通之广。租庸调是一钱不征的,两税法则非钱不行(即令只是以钱定税,折供杂物,也有赖于铜钱流通)。这是很大的变化。马端临把杨炎与商鞅并称[19],颇有见地。不过,他们的变革都只是服从各自时代的经济条件,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两税法施行后出现了普遍钱荒的现象。当时反对变法的人们都以之为口实攻击两税法,说是征钱所致。诚然,两税法征钱能使通货紧缩;但国家财政支绌,所征钱旋入而旋出,为什么长期闹钱荒呢?而且据《新唐书·食货志》所记,由于“货轻钱重[20],贞元初乃计钱而输绫绢。既而物价愈下,所纳愈多”。可见两税制的实行并非钱荒的惟一原因。两税施行后四十年,钱荒依然,唐穆宗“召百官议革其弊”。户部尚书杨於陵的议论,最值得注意。今移录如下:

  “王者制钱,以通百货。贸迁有无,变通不倦。古者权之于上,今索之于下。昔散之四方,今藏之公府;昔广铸以资用,今减炉以废功;昔行之于中原,今泄之于边裔。又有闾井送终之含,商贾贷举之积,江湖压覆之耗,则钱焉得不重,货焉得不轻。开元中,天下铸钱七十余炉,岁盈百万,今才十数炉,岁入十五万而已。大历以前,淄青太原魏博杂铅铁以通时用,岭南杂以金银丹砂象齿,今一用泉货,故钱不足。今宜使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钱,悉输以布帛谷粟,则人宽于所求。然后出内府之积,收市廛之滞,广山铸之数,限边裔之出,禁私家之积,则货日重而钱日轻矣。”

  这番话说得很全面,各种原因都列举了,只是没有谈及交换的发展。当然这是不应苛求于他的。他把“闾井送终之含”和其他原因相提并论,未免有点不侔。又说国家“减炉以废功”,而没有说到私铸盗铸却并不减炉废功,也似乎片面。从我们的观点来看,“昔行之于中原,今泄之于边裔”,淄青太原魏博岭南“今一用泉货”最为重要,这在上面已经提及。现在要略谈一下“商贾贷举之积”这个问题。早在元和年间,朝廷已感到这问题严重,因此曾一再采取对策。三年六月,宪宗发布诏书说:“泉货之法,义在通流。若钱有所壅,货当益贱。故藏钱得乘人之急,居货者必损己之资。今欲著钱令,以出滞藏;加鼓铸,以资流布。……应天下商贾先蓄见钱者,委所在长吏,令收市货物。”诏书还预告:周岁后,要“别立新规,设蓄钱之禁”。事实证明,这个诏令不过是一道具文。到了十二年,因为“缯帛转贱,公私俱弊”,又出敕:“令京城内自文武官僚,不问品秩高低,并郡公、县主、中使等,下至士庶、商旅、寺观、坊市,所有私贮见钱,并不得过五千贯”,超过部分,“限一月内任将市别物收贮”,若处置未了,可展限到两个月。限满剩贮钱纳官,违犯者重惩。《旧唐书·食货志》记其施行情况说:“时京师里闾区肆,所积多方镇钱。王锷、韩弘、李惟简,少者不下五十万贯。于是竞买第屋以变其钱。多者竟里巷佣僦以归其值。而高资大贾者,多倚依左右军官钱为名,府县不得穷验。法竟不行。”大和四年,重申此敕,仍然是“事竟不行”。从这类记载看来,从贵戚、宦官、军阀、重臣以至商旅坊寺等等,无不疯狂地追逐铜钱。铜钱从未曾有这么大的魅力,以后也没有过。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铜钱的编年史上,这是它最能眩惑世人的一章。

  这些人积贮大量的铜钱是为了什么?当然不是为了癖好,而是要因时乘利,投入市场。使之转化为商业资本或高利贷资本。所谓“商贾贷举之积”,就是这个意思。唐代后期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是非常活跃的,它加剧钱荒,而钱荒又使它更为活跃。因此在钱荒剧烈期间,它就像一股汹涌的浊流,把许多仕宦之家都卷了进去。最初还是一些低级官吏,到后来,连公主、勋贵、中使、方镇都卷入了。唐廷曾为此多次发布敕令,加以禁止。例如:

  开元十五年七月二十日敕:“应天下诸州县官,寄附部人兴易及部内放债等,并宜禁断。”(《唐会要》卷八八)

  开元二十九年:“禁九品以下清资官置客舍、邸店、车坊。”(《旧唐书·玄宗纪》)

  天宝九载十二月敕:“郡县官寮,共为货殖,竟交互放债侵人,互为征收,割剥黎庶。自今已后,更有此色,并追人影认一匹以上,其放债先解见任,物仍纳官,有剩利者,准法处分。”(《唐会要》卷六九)

  大历十四年七月:“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人争利。先于扬州置邸肆贸易者,罢之。”(《唐会要》八六)(21]

  会昌五年,加尊号郊天敕文:“如闻朝列衣冠,或代承华胄,或在清途,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今日以后禁断,仍委御史察访闻奏。”(《全唐文》卷七八)

  这类敕令当然不会有什么效果,因为不惟腐朽的朝廷无力约束权势之家,而且宫廷本身就与人为市。如深为人所诟病的“宫市”,即其典型事例。虽然在“白望”豪夺之下,已经不像一个商品交换的市场,但它毕竟还是一个市场。那“黄衣使者白衫儿”,总得还做点样子,把“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值”。(请注意:卖炭翁要的是钱!)为宫市辩护的户部侍郎苏弁对德宗说:“京师游手堕业者数千万家,无土著生业,仰宫市取给。”德宗信以为然,遂不听罢宫市之请。平情而论,宫市之弊在于“白望”掠夺,不在于市。说有那么多“无土著”的人家“仰宫市取给”,可能有所夸大,但不能全属虚构。如此说来,市场关系不独已伸进贵臣勋戚之家,而且在叩击高峻的宫墙了。

  由此可见,此时的唐朝,不论朝野上下都或多或少地和市场发生了一定的关系。“朝野衣冠”已经不知道什么叫做“铜臭”,因为在市场上,铜钱不管从官炉或私炉出来,确乎是没有臭味的。

  前面说过,唐中叶后商业资本已经很活跃,接着再纳入这些“官僚资本”,其势自然就更猖獗了。商业资本的天赋本性是喜动不喜静;它的化身铜钱是最不甘寂寞的,它要在川流不息的流通过程中增殖自己。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活动的最佳途径,就是长途贩运贸易。不说自明,在如此广阔的国度里,各地出产的商品,种类不一,远距离的交换,易于欺骗,易于居奇,是大利所在,但只有财力雄厚的商贾才能办到。这就要求根据市场商情的变化,随时调拨自己的资金,好像一个将军根据战局变化而调兵遣将一样。这么一来,大量铜钱流通的现象自是势所必至。以长安为例,据《新唐书·食货志》载:开元末,“天下盗铸益起,广陵、丹阳、宣城尤甚。京师权豪,岁岁取之,舟车相属”。又载:贞元间,“浙西观察使李若初请通钱往来,而京师商贾赍钱四方贸易者,不可胜计”。可见铜钱既有时流入,又有时流出。长安如此,其他都会州县也类似,虽然出入之数各不相同(因其类似,所以贞元间各州县都执行唐廷禁钱出境之令。事见《新唐书·食货志》)。

  铜钱这样大量的贮积和流通,不难想见,一定要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矛盾。铜钱是贱金属货币,数量一多庋藏运载都有很大困难。据两《唐书·食货志》等书所载:开元钱的标准重量是每千文重六斤四两(约当现在的四公斤)。鹅眼、铁锡、古文、线环之类的恶钱每贯重三四斤(约二公斤左右)。依此计算,一万贯开元钱重六万二千五百斤;恶钱半之,重三万多斤。从元和、大和时限制藏钱的情况看,拥有十万、二十万缗的商人、高利贷者,为数不少,那动辄就是百数十万斤了。数万乃至百数十万斤的铜钱,不用说两地之间调拨不易,即令在一个地方交易或庋藏,也是很困难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要聚集运转大量货币,而小商品生产者又限定市场上只能流通如此笨重的货币,这就形成尖锐的矛盾。但是,“经济发展总是毫无例外地和无情地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资本能够为它自己找到解决矛盾的方法。这方法就是借助于信用事业。关于此时的信用事业,近代颇有人加以研究。如加藤繁博士、李剑农、彭信威教授等。他们指出,唐代后期的信用事业有显著发展,尤其是铜钱寄存、汇兑等专门业务的出现更是突出事例。据加藤考证,“柜坊”就是专门经营信托寄存铜钱的。我认为,从柜坊这个称谓看来,这种营业已经不是稀疏的萌芽现象,而是一种独立的行道了。因为按照当时的坊市之制,若只有少数人从事,或只是附带兼营的业务,是不会叫做什么“坊”的。必须有较多的人,操同样专业,聚居于一坊之内,才可能获得“坊”之称。柜坊还有“行老”,可见已成一行。加藤还考索了“僦柜”、“寄附铺”,以为和柜坊就是一回事;还有取钱的信物和帖等支付凭据,仿佛现代银行的支票,盖即出自柜坊、寄附铺。其说虽属推断,无直接证明,但极近情理。从我们的观点看来,不论这些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如何,但它们的出现都是由于交换中的矛盾所致,则是没有问题的。反过来,它们的存在证明了,因铜钱而产生的矛盾已经发展到了什么程度,哪怕是买卖双方都同在一个城市里。

  在一个城市之中是这样,在两地之间,矛盾当然更为严重。不难想象,假若在长安或什么地方有一个贾客,他要腰缠十万贯而上扬州,情况该怎样呢?十万贯重六十多万斤,即令没有关津官吏的勒索、途中强人的劫夺和江湖积压之覆,也是任重道远,极不容易的。唐建中时江淮铸钱输于京师,工用转运之费,每贯计钱二千,本倍于利;就是较近的商州,也要九百[22];其中运费之巨,可以想见。这个矛盾使得汇兑方法应运而生,出现了所谓的“飞钱”、“变换”。李剑农先生指出:“盖飞钱之行,大都由巨商为之(特别为茶商),初非政府所定之制度,且为政府所嫌恶,观《旧唐书·食货志》上明言‘茶商等公私便换见钱,并须禁断’可知。盖《旧唐书》之所谓‘便换’,即《新唐书》之所谓‘飞钱’,言‘便换见钱并须禁断’者,即并飞钱而亦欲禁之也。”[23]这是正确的。细绎“公私”二字,当时操便换业的,私人之外还有公家。《新唐书·食货志》说:“(元和)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京兆尹裴武请禁与商贾飞钱者,庾索诸坊,十人为保。”这就说明“公私”所指为何许人。据此,当时汇兑有两个渠道。一是私营富商,一是进奏院、诸军、诸使等。前者由于全国性市场已初步形成,贩运贸易织成了一个稀疏的商业网,因而开通了。后者则是由于政府及其官僚部分卷进了市场关系,利用政治机构,兼营商业贸易。当钱荒严重,唐廷采取高压手段,企图用政治权力截断货币流通的时候,“州县禁钱不出境”,汇兑于是更趋活泼了。唐廷初则禁断飞钱便换,可是行不通。不久,率性自己也来从事这种经营。《新唐书·食货志》继续写道:“自京师禁飞钱,家有滞藏,物价寝轻。判度支卢坦、兵部尚书判户部事王绍、盐铁使王播请许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每千增给百钱。然商人无至者,复许与商人敌贯而易之,然钱重帛轻如故。”由此可见,市场根本不理睬朝廷禁令,朝廷最终只得向市场屈膝,铜钱依然不翼而飞。

  还应指出:上引《新唐书·食货志》的“合券乃取之”一语,深值注意。它表明,券的合与不合是支付的主要依据,而不问求兑的人究竟是谁。这是可以理解的。在相距很远的两地,券之合与不合易辩,人之是否其人很难识别。商贾流动不居,乍来即去,怎么能让支付者认识不误呢?这种合券乃取的方法把信用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使“认票不认人”的信用票据树立起它的权威,人们于是有可能不立即要求兑取铜钱,而辗转把它用作支付手段。这样,它就和后来的楮币接近了。《宋史·食货志》记述会子、交子的头一句便说:“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可谓直溯其源,最能得其演进之实。

  封建社会有两种不同形式的经济: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这两种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全过程中,始终是此进彼退,互为消长的。但总的趋势则是,自然经济由强而弱,商品经济由弱而强。发展到资本主义时期,商品经济取得绝对统治地位,于是,整个社会变成了列宁说的“商品社会”,自然经济消失了。中国封建社会在唐代以前,曾有一个时期,商品经济颇为活跃,那是自战国以迄西汉的前半叶。那时,商品生产以盐铁为大宗,盐铁在市场上大放异彩。可是盐铁的产地有限,而生产又比较集中,在自然经济的汪洋大海里,它好象是一些为数不多的岛屿。因此,汉武帝一旦发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威力,施行管榷均输政策,就能够把它夺而置诸封建国有制之下,大大削弱商品经济发展的势头。而商品经济的削弱,就是自然经济的增强。再加上其他条件、自给自足的士族庄园便潜滋暗长,发展起来。三国、两晋时期的战祸更使自然经济强化。庄园、屯田、占田等土地制度都是它的产物。人们所熟悉的《桃花源记》、《山居赋》等作品,不论是记述现实,或是描绘想象,都是自然经济在意识上的曲折反映。这种作品于此时问世,绝不是偶然的。降及南北朝,商品经济慢慢复苏;到唐代中叶,新的历史阶段终于到来。当然,道途是坎坷而多艰的。从自然经济的小生产中长出来的专制主义、官僚主义、封建主义……总是企图把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完全控制于自己掌握之中,企图尽笼天下之利。唐廷自第五琦变盐法开始,日益加征重税,同时还加强管榷政策。然而时移势异,除盐之外,其他商品生产已经难于完全管榷了。前已说过,那时的大宗商品是绢帛、茶叶、盐……前二者的生产是无法垄断的,因为茶桑之类经济作物是一家一户个体农民的副业,种植在广大地区的原野丘陵之上,不可能集中起来生产。举一个例,大和末年,一个愚而好自用的宰相王涯,“置榷茶吏,徙民茶树于官场,焚其旧积者”。结果弄得“天下大怨”[24]。他后因甘露未遂政变被处斩,“百姓观者怨王涯榷茶,或诟詈,或投瓦砾击之”[25]。继任盐铁使的令狐楚奏复旧法(税而不榷),说:“岂有令百姓移茶树就官场中栽,摘茶叶于官场中造,有同儿戏,不近人情!”[26]这事例突出地表明:分散性很强而又散布很广的小农生产,根本不可能垄断集中。倘若一定要违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去蛮干,结果只能是破坏这种生产而招致“天下大怨”。独立的小手工业也是如此,虽然它的分散程度没有那么大。对那些散布在各州各县的小手工业者,不可能强制他们远离原料产地而集中起来。至于在都市中和交通线上从事服务、运输等业务而流动性很大的工人就更不用说了。唐官手工业使用的工匠有短番、长上、明资之别,除短番是无偿劳役外,其他都须给以一定的工资报酬。这说明,统治者对独立手工业已不能完全予取予求,商品发展之势已不可能逆转了。

三、五代北宋之际货币的演变

  让我们再回到市场上来。市场已经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它不似过去那样地听命了。以辇毂之下的长安为例,元和年间是唐代后期朝廷权威最振之时。唐宪宗平蜀、平淮蔡、讨成德、讨淄青,都取得了胜利。韩昌黎作《平淮西碑》,铺张扬厉,极力赞美这代君臣的“赫赫武功”。可是对于市场上的物轻钱重问题,唐宪宗却感到非常棘手而无力解决。他为此曾屡出敕令,禁私家蓄钱,禁交易单用铜钱,禁飞钱变换,禁使用欠陌,等等,一件也没有获得成功。禁蓄线、禁飞钱,前已提到;维持稍久,但终无效。长庆元年敕说:“如闻比来用钱,所在除陌不一。与其禁人之必犯,未若从俗之所宜。”[27]只好收回成命。市朝近在咫尺,而市场竟敢牟髦朝令,原因是,市场上最权威的不是王侯将相,而是商品和货币。商品和货币不知道什么君臣之义贵贱之分,只是睢利是视。它们是物质的,不会承顺统治者的意志行事,而只能依照市场规律流通。同时,由于市场是利薮所在,握有实力的诸军、诸使之类和市井商贾互相渗透,沆瀣一气,使朝廷也莫可如何[28]。因此,唐代后期政局虽混乱,而商业资本仍然发展。而且正是由于混乱,伊壁鸠鲁之神所存在的空隙扩大了,它更为活跃。

  当然,政局的混乱,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假如兵连祸结,室邑丘墟,生产和市场残破,商品经济也要凋残衰竭的。从公元9世纪60年代到10世纪60年代这百年间,战争频仍,破坏严重,商品经济受到很大影响,但是并未中断。过去有人称唐末五代为中国历史上的“黑暗时代”,似未免言过其实,至多恐只能说是半明半暗罢了。韩国磐教授著《五代时南中国的经济发展及其限度》一文[29],论述长江流域沿海地区这期间的经济状况甚备。当时的南方(包括川蜀在内),确实是颇有发展的。从我们刻下所论的商品经济角度看去,就更为突出了。黄河流域长期沦为战场,封建秩序荡然,弄得人们连植木葺屋都不敢,遑论商品生产和交换。商业萧条了,市场受到严重破坏。直到后周,才有所恢复。南方战争次数少得多,每次历时又都不长;政局和社会秩序相对稳定,工农业生产因得以继续进行。这些因素,使得南方和北方形成截然不同的对比。南方的商品经济并未遭受顿挫,而是有相当发展的。

  同时,还有一个重要因素给南方经济以强有力的刺激,就是国内西南市场和国外海上市场的扩张。公元前7世纪初叶,在亚洲大陆两端出现了两个巨人:一个是李世民,一个是穆罕默德。他们生活于同时,但互不相知。他们的事业不一样,但都是震古铄今的。他们给伟大的帝国奠基,为尔后的繁荣兴盛提供了历史前提。8世纪中叶,正当唐天宝年间,阿拔斯人继起建立了黑衣大食帝国。9世纪中叶是它最强盛的时期。希提说:阿拉伯人的历史是商人的历史。完全正确,他们是非常崇尚商业的。大约从9世纪起,他们的商船就越来越频繁地驶到中国东南沿岸。当时足以与之颉颃的只有中国的商船。据说:“巴格达的码头,有好几哩长,那里停舶着万艘各式各样的船只,包括战舰和游艇,从中国的大船到本地的羊皮筏子。……市场上有从中国运来的瓷器、丝绸和麝香,从印度和马来亚群岛运来的香料、矿物和染料;……城市里有卖中国货的市场。”[30]可见东西两大市场已经从海上有了直接的联系。陆上的沙漠之舟的载运能力远不若海上的宏舸巨舰,海上的丝绸之路超过了陆上的丝绸之路。唐末五代,西出阳关以远,阻碍重重,而海上只要波涛不兴,交通便不致中断。由于这个缘故,南方诸国的海上贸易一直是可观的。这就有力地刺激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使商品经济继续发展。

  川蜀情况有所不同,但也是继续发展的。这个地区以成都平原为中心,天然自成一个经济区,此时的经济水平差不多与江南相埒。唐中叶后,吐蕃、南诏与唐朝时有战争。川蜀首当其冲,面临两个强敌,人力物力消耗损失很大。可是到了唐末,唐朝为藩镇所支解,吐蕃也发生了分裂。将进入五代之际,南诏内部也出现权力之争,政局长期动荡不定。这么一来,三者都无力干犯川蜀,川蜀因而获得相对安定的局面。这个极为重要的条件使川蜀的工农业生产免遭摧残而继续发展。当时全国市场上的大宗商品——茶、盐、绢帛,……川蜀都盛产而且质量俱佳。它的手工业技艺,既普及又精妙,早已驰誉全国。诚如唐武宗的一道敕文所说:“人多伎巧,物皆纤丽。”[31]在中原未丧乱前,它的商品远及两京,并辗转至其他地方;丧乱以后,也还继续拥有西陲的广阔市场。从秦凤甘凉到逻些大理,都在它的商品流通范围之内。单是茶叶一项,就把吐蕃的市场完全独占。因此,唐末五代,这地区的商业仍很繁荣。蜀帝王衍的后妃居然在“通都大邑,起店以夺民利”,和商贾竞争,可见其盛。

  在吴蜀之间,有两个很小的割据政权。一个是在今湖南的楚,一个是在今湖北的南平。这两个政权之所以能维持,从经济上讲,大半是由于位居商道中枢,有不少商税收入,尤其是茶税的收入。可以说,它们是以商立国的。其实,南方各政权无不依赖于商业。假若商业经济衰退,它们可能就国将不国了。

  但是,分裂割据毕竟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理想环境。商品的天性喜欢走直路、寻捷径,要求人们为它开辟康庄大道。很久以来,长江、运河、兰武大道、剑阁栈道……给商品提供了方便之路。五代十国把这些交道干线一条截成几段(如长江被截为三段,运河和长安、广州间运路被截为四段),此疆彼界,破坏了商业网,使货不能畅其流,对转运贸易产生很不利的影响。特别是统一的货币制度的瓦解,对转运贸易的影响更大。那时,中原五个小王朝:湖南的楚,岭南的南汉,江南的南唐,四川的前后蜀,都铸过铜钱。它们各铸各的,质量、大小、单位、钱文,全不相同。有的钱,究竟何国所铸,连古董收藏家和钱币学家都难言之。所铸钱数,只图自给,看来都很有限,不足以适应广大地区的需要。加上自唐以来迄未停止的铜钱外流和销熔,流通中的数量就越来越少,钱荒问题始终存在。《文献通考》(卷九)载:“晋天福三年诏曰:‘国家所资,泉货为重。销铸则甚,添铸无闻。宜令三京诸道州府,无问公私应有铜者,并许铸钱。……诸道应有久废铜冶,许百姓取便开炼,永远为主,官中不得取课利。’”既而钱的轻重,也听任铸钱者“取便酌量”。其结果当然是钱币大乱,所以翌年只得收回成命。这反映钱荒已弄得统治者不知所措了。周世宗锐意改革,对解决钱荒问题采取了严厉措施,下令民间铜器铜佛像悉输官铸钱。当时的北方,商品经济水平较低,尚且如此,南方商品发达,矛盾自然更尖锐了。因为这个缘故,所以长江以南诸小国先后被迫铸造行用铁钱,甚至铅锡钱。首先是铜冶缺乏的楚和闽。后来,南汉、南唐和蜀都相继铸铁钱(吴越铸否无确据,但也不无可能)。铁钱是比铜钱更贱的金属货币,从铜钱改而行用铁钱,显然是一种倒退。而这种倒退却正好发生在商品经济水平高的地区,这除了铜钱不足的原因外,还有另一个原因,就是那时彼此互相封锁,阻止铜钱流出。例如孟蜀广政中始铸铁钱,最初只是在外郡边界使用,末年才流入成都。又如南唐,它铸铁钱时,宋已建立。陶岳《货泉录》说:铁钱“既而大行,公私以为便”。说明当时铜钱奇紧,亟需邻近的铜钱流入。可是宋太祖却下诏,“严禁铜钱阑出江南、塞外及南蕃诸国,阑出至五贯者死”[32](直到并了南唐后才解除这一禁令)。由此可见,分裂割据使泉货有无不能相通,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消极因素。

  宋朝削平了诸国,结束了分裂割据局面。统一的、和平的环境又一次给社会经济提供了发展的条件,联络各经济区的水陆商道可以全程通达了;各都会之间、内地和边境之间的转运贸易,以这种贸易为纲的商业网恢复了;北方沿边和东南沿海的贸易且比唐代更盛了。这些都有力地刺激了商品生产,使茶业、盐业、丝织业、陶瓷业、粮食业、手工制造业、运输业、服务业,日益繁荣起来,渐次达到而且超过前此的历史最高水平。汴梁代替了长安,比长安还要繁华。汴梁以外,沿江、沿海、沿运河兴起了不少商业城市。比起素负盛名的扬州、益州,并不多让。宋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大大超轶既往,是大家所公认的,我们也给它以高度评价。

  但是,历史还有另一个侧面。宋朝的统一,和汉、唐不一样,没有一个伟大的农民战争为它“驱除”。黄巢起义去它已远。先行于它的是长达百余年的分裂割据。如此长期的分裂割据,给它遗留下来许多复杂而棘手的问题。如前所述,各国有那么些货币制度,怎么办呢?当然,作为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一王朝,经济上的分裂局面,和政治上的分裂局面一样,都是不能容许的。但是,要消灭前者,比消灭后者困难得多。对割据诸国,可以调集重兵各个击破,速战速决;对骄兵悍将,也可以施展权术,在杯酒之间,迫其服从。对货币之类的经济问题就不那么容易了。货币,是统治者利害攸关的大事,他们素来是极为重视的。唐朝刘秩对唐玄宗说:人君掌握了钱币就可以“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故与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是以人戴君如日月,亲君如父母,用此术也。……陛下若舍之任人,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33]宋朝张方平说:“禁铜造币,盗铸者抵罪至死,示不与天下共其利也。”[34]可见唐、宋统治集团中人都很清楚地知道,货币是统治和剥削的重要手段,铸造、发行的权利必须完全垄断。事实上,他们正是这样做的。而这样做,不统一币制便难于控制全国市场,获取最大利益。为此,五代时南方诸国行用的各种铁钱、铅锡钱,宋统一后,按理自不能令其继续同时流通。可是要做到这一点,只有增加铜钱一法,这在宋初是办不到的,当时铜钱普遍短缺,哪来那么多铜钱呢?宋平蜀、平广南、平江南、平福建之后都“听仍用铁钱”,而且禁铜钱人两川等地。审情度势,实在是并非得已。这种状况,终宋太祖之世,迄未能有所改变。直到宋太宗继立,才改革江南的币制。《宋史·食货志》载:

  “太平兴国二年,樊若水言:‘江南旧用铁钱,于民非便,今诸州铜钱当六七十万缗。虔、吉等州未有铜钱,各发六七万缗,俾市金帛轻货上供及博籴谷麦。于昇、鄂、饶等州产铜之地,大铸铜钱。铜钱既不渡江,益以新钱,则民间钱愈多,铁钱自当不用。悉熔铸为农器什物,以给江北流民之归附者。除铜钱渡江之禁。’从之。”

  《长编》云:“诏从其请,民甚便之。”[35]从此,江南的铁钱渐被淘汰。真宗以后,铸钱监和钱数越来越增多,据《通考·钱币考》、《宋史·食货志》所载,至道中岁铸铜钱八十万贯;景德中一百八十三万贯;天禧末一百五十万贯;到元丰中,竟高达五百六万贯,宋朝铸钱可谓极盛,历史上没有哪个朝代能出其右。但是,元丰行使铜钱的路分仍只局限于开封府界和京东西、河北、淮南、两浙、福建、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广南东西等十三路。四川的成都府、梓州、利州、夔州四路始终专行铁钱。陕府西路和河东路则铜铁兼用[36]。彭信威说:“一般通史家都认为赵宋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这点在币制上丝毫看不出来。在币制上,两宋只有比其他朝代更分散。虽说铜铁钱兼用,但又不是各区都兼用铜铁钱,因此造成一种割据的局面。”[37]应该指出,这种“割据”和唐末五代的割据不同。宋代铜铁钱的铸造、发行和流通,还是统一集中在王朝手中的。铜铁钱分路行使,和食盐的分界销售相类,是由王朝划分,而不是自行其是。当然,其所以如此划分,并非出自主观的随意性,而是由于不得已。从这一点而论,说它是统一没有能够廓清的割据残存,也是可以的。

  宋朝为了中央集权无所不用其极,为什么不能统一这一大片王土上的货币制度呢?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是由于铜钱严重不足。从本文以上所述可以看到,自唐朝闹钱荒以来,铜钱一直没有充裕过,宋朝依然如此。虽大力鼓铸,仍不能适应全国市场的需要。因为造成唐代钱荒的那些因素,到宋代不惟继续存在,而且加剧了。尤其是外流现象,更不知比唐代严重多少。这时,北方辽、夏行使的,全是宋朝的铜钱[38]。它们不断用特产,甚至仿铸铁钱,易铜钱出塞。南方岭南和沿海,自来是铜钱的漏卮。宋“自置市舶于浙、于闽、于广,舶商往来,钱宝所以由泄”[39]。流出的数量很巨。同时,铜器是内地民间和塞外海外都需要的商品,而宋朝禁铜綦严,人们只得销铸铜钱以为器,所以铜钱旋铸旋毁,大量退出了流通过程。上面提到神宗时铸钱最多,因此便解除铜禁和边关钱禁。张方平极谏说:“自太祖平江南,江、池、饶、建置炉,岁鼓铸至百万缗。积百年所人,宜乎贯朽于中藏,充足于民间矣。比年公私上下,并苦乏钱。百货不通,人情窘迫,谓之钱荒。不知岁所铸钱,今将安在?夫铸钱禁铜之法旧矣,令敕具载。而自熙宁七年颁行新敕,删去旧条,削除钱禁,以此边关重车而出,海舶饱载而回。闻沿边州军钱出外界,但每贯收税钱而已。钱本中国宝货,今乃与四夷共用。又自废铜禁,民间销毁无复可辨。销熔十钱得精铜一两,造作器用获利五倍。如此则逐州置炉,每炉增数,是犹畎浍之益而供尾闾之泄也。”[40]哲宗继位,恢复铜钱阑出之禁,可是阑出如故。苏辙说:“沿边禁钱条法,虽极深重,而利之所在,势无由止。本朝每岁铸钱以百万计,而所在常患钱少,盖散人四夷,势当尔也。”[41]由此可见,熙丰以前或以后,不论禁与不禁,铜钱都是外流不绝的。销熔也同然,禁铜使铜价高于铜钱,销熔自无法禁止。宋朝农业和手工业的小商品生产更为发展,小生产者依赖交换的程度更甚,因而市场上对铜钱的需要更为增加,这就使矛盾更尖锐。因此宋朝统治者无力把铜钱流通领域扩及全国,不得不把一些地区划作专行铁钱的范围,以减轻行使铜钱地区的钱荒压力。四川,因其地理环境特殊的缘故,自孟蜀覆亡之始,就被宋朝划为铁钱地分,终宋之世都没有改变。陕西、河东,则因介于铜钱铁钱行使地区之间,于是成了铜铁钱并用的地分。

  宋朝划四川为铁钱流通区域的过程,大略见《宋史·食货志》,移录如下:

  “蜀平,听仍用铁钱,开宝中,诏雅州百丈县置监冶铸,禁铜钱入两川。太平兴国四年始开其禁,而铁钱不出境;令民输租及榷利,铁钱十纳铜钱一。时铜钱已竭,民甚苦之。商贾争以铜钱入川界与民互市,铜钱一得铁钱十四。明年,转运副使张谔言:川峡铁钱十,直铜钱一,输租即十取二。旧用铁钱千,易铜钱四百。自平蜀,沈伦等悉取铜钱上供,及增铸铁钱易民铜钱,益买金银装发,颇失裁制,物价滋长,铁钱弥贱。……”

  “转运副使聂咏、转运判官范祥皆言:民乐输铜钱,请岁递增一分,后十岁则全取铜钱。诏如所请。咏、祥因以月俸所得铜钱市与民,厚取其直。于是增及三分,民益以为苦。或发古冢,毁佛像器用,才得铜钱四五。坐罪者甚重。知益州辛仲甫言其弊。……七年,遂令川峡输租榷利勿复征铜钱。咏、祥等皆坐罪免。既而又从西川转运使刘度之请,官以铁钱四百易铜钱一百,后竟罢之。”

  可见,宋朝的政策是:令四川尽用铁钱。有时虽也除铜钱入川之禁,但铁钱却不许出境。结果是铜钱入不敷出,且为铁钱所逐,行使的还是只有铁钱。

  宋朝也在别的地方禁过铜钱流通,如平江南前就禁过铜钱渡江。可是万里长江,防不胜防。四川不然,东西川和中原的交通只有两条孔道:一是沿长江,出夔门而东;一是循栈道,经剑门而北;两者都不是康庄坦途。李太白说:“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顾祖禹说:“夫剑阁、瞿塘,三尺童子皆知其为险也。”这样的地理环境,使四川天然自成一个经济区。宋朝只要控扼了剑阁、栈道和夔门、峡路,便能够禁铁钱之出、铜钱之人。因而铜铁钱地分的强制划分能够维持长久。这一事实若不从地理因素考虑,是难得其解的。

  在上述情况下,假如四川像江南那样,有若干铜冶可资鼓铸,那么,也可以摆脱缺乏铜钱的困窘。可是,在这个问题上,天府之国却得天独薄。铜冶只梓州有一务[42]。《通考·钱币考》据毕仲衍《中书备对》,备举北宋“铜钱逐监钱数”,四川无一焉。与四川壤地相接、属宋叙州羁縻的乌蒙地区,有著名铜矿(即今东川铜矿),但也无助于四川铸钱问题的解决。太平兴国五年,上面提到的那个转运副使张谔曾建言:“旧市夷人铜,斤给铁钱二百。望增为千,可以大获,因复铸铜钱。民租当输钱者,许且令输银及绢。俟铜钱多,即令渐输之。”但宋廷“诏许市夷人铜,斤止给钱五百。然卒难得铜”[43],铸铜钱仍然无望。情况若此,四川除了行使铁钱外,别无他法。

  宋代四川的商品经济,在前此的基础上,更加发展。它的手工业和农业所出产的商品,由于全国统一和平的原因,占有很广阔的市场。一方面,大量地输往开封、江陵等地;同时向北、向西、向南流通到少数民族地区。它的小商品生产和建立于其上的商业资本是非常活跃的。宋朝统治者不惟借此以征取巨额商税,而且以之作为政治手段,羁縻少数民族(即所谓的“番、戎、蛮、夷”)。因为今陕甘青海西藏滇黔等地和四川的经济联系已相当强固,这些地区的茶叶市场一直为四川独占。不言而喻,茶叶以及其他商品的交换、集散、运输……相应地需要大量的货币流通,而且需要铜钱那样的货币。以茶为例,《宋史·食货志》(《通考》同)说:“初,蜀之茶园皆民两税地,不殖五谷,惟宜种茶。……民卖茶资衣食,与农夫业田无异。”又载时人之言曰:“川蜀茶园皆百姓己物。”“而园户皆细民。”这和上文所讲的唐代情况无异,仍然是小私有生产者的商品交换,没有铜钱之类的货币是不行的。最近有人考证:当时蜀茶的总产量较江淮有过之而无不及[44]。这究竟需要多少钱币才足以供流通,虽难以考究,但为数之巨可想而得。为此,商人及其资本必须把巨额钱币调来调去,也是不说自明的。然而,现在流通的货币却是铁钱,铁钱与铜钱同重,而按通常比值,铁钱十才抵铜钱一。因之,同值铁钱的数量和重量都十倍于铜钱,从而对商业资本的运动也就增加了十倍的困难。这样,四川的货币流通就出现了严重的矛盾。

  矛盾必须解决。解决的办法也已经现成地存在了。那就是唐代商人发明出来的飞钱便换。这个办法,到宋代已经形成一种制度。宋朝建立伊始,就在政府中设置了一个机构,叫做“便钱务”。《通考》、《宋史》诸书皆载其事。《通考·钱币考》说:

  “太祖时,取唐飞钱故事,许民入钱京师,于诸州便换。……先是,许商人入钱左藏库,以诸州钱给之;而商旅先经三司投牒,乃输于库。所由司计一缗私刻钱二十。开宝三年,置便钱务,令商人入钱者,诣务陈牒,即日辇致左藏库,给以券,仍敕诸州:凡商人赍券至,当日给付,不得住滞,违者科罚,自是无复停滞。至道末,商人便钱一百七十余万贯。天禧末,增一百一十三万贯。”

  又有所谓“交引”及“交引铺”。《通考·征榷考》载“鬻茶之法”说:

  “商贾之欲贸易者,入钱若金帛京师榷货务,以射六务十三场茶。给券随所射予之,谓之交引。”

  “[西北]入中者,非尽行商,多其土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钱,得券则转鬻于茶商或京师坐贾号交引铺者,获利无几。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畜贸易以射厚利。”

  《宋史·食货志》说:

  “[景祐中]以北商持券至京师,旧必得交引铺为之保任,并得三司符验,然后给钱。以是京师坐贾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为奸。乃悉罢之,命商持券径趣榷货务,验实立偿之钱。”

  这是关于开封和南北州军铜钱流通地区的记载,和四川无直接联系。但是,四川铁钱流通所引起的矛盾比这个地区严重十倍。四川和开封之间的商品流通又是经常的、频繁的。不能说,四川的商人不会运用这种方式去解决他们的矛盾。显然,四川也有交引,只是简称“交子”罢了(大观元年改“交子”为“钱引”,改“交子务”为“钱引务”[45],足见称“交”、称“引”,或合称“交引”,内容都无不同)。四川的交子和开封的交引,本来就是一物,都是飞钱一类的东西。《宋史·食货志》叙楮币,首明其渊源所自,谓“有取于唐之飞钱”。《通考·钱币考》先指出,京师便换系“取唐飞钱故事”,接着便述“蜀人以铁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的事实。这其问先后递嬗之迹很明晰,旧史中是有脉络可寻的。

  当然,作为信用货币用的交子和作为汇票支票用的交引有差别。但那是交子已经进一步演化以后的事情。这一步演化并不难跨过,只要矛盾再进一步激化就行了。上引《通考》所说,人中的人,“急于售钱,得券则转鬻于茶商或坐贾号交引铺者,……茶商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畜贸易以射厚利”。这说明交引已经在开封市场上买卖流转。

  四川,笨重的铁钱使矛盾更激化,因而交子首先在那里取得各种货币职能,完成货币形态。下面再录宋人言论两则,以见具体的演化过程。其一为吕祖谦之说:

  “蜀用铁钱,其大者以二十五厅为一千,其中者以十三斤为一千,行旅赍持不便。故当时券会,生于铁钱不便。缘轻重之推移,不可以挟持。交子之法,出于民之所自为;托之于官,所以可行。铁钱不便,交子即便。”[46]

  其二为李攸之说:

  “始益州豪民十余户[47]连保作交子。每年与官中出夏秋仓盘量人夫,乃出修縻枣堰丁夫物料。诸豪以时聚首,用同一色纸印造。印文用屋木人物,铺户押字。各自隐密题号,朱墨间错,以为私记。书填贯,不限多少。收入人户见钱,便给交子。无远近行用,动及百万贯,街市交易尽用之[48]。如将交子要取见钱,每贯割落三十文为利。每岁丝蚕米麦将熟,又印交子一两番,捷如铸钱。收买蓄积,广置邸店屋宇、园田宝货。亦有诈伪者,兴行词讼不少。或人户众、来要钱、聚头取索印,关闭门户不出;以至聚众争闹,官为差官拦约。每一贯,多只得七八百,侵欺贫民。”[49]

  据戴埴《鼠璞》所记,十六户联合主交子事是景德中张咏知益州时授权给他们的。李攸所说乃天禧末寇瑊、张若谷、薛田等人任蜀中大吏时的情况。当时,寇瑊主张将成都以及外县的交子铺全部关闭,废止交子;张、薛则认为,铁钱太重,“街市买卖至三五贯文,即难以携持。自来交子之法,久为民便”,不能废止;“合是交子之法,归于官中”,建议设置交子务。宋廷同意张、薛的意见,遂从天圣二年(公元1024年)二月起首书放第一界交子。交子票面钱数分一贯、十贯两种;形式及出纳手续,一依十六户之旧。至此,交子取得了法定货币的地位,和铁钱相权而一同流通。楮币发展的序幕于是宣告结束,钱楮并用的时代遂正式展开。

注释:

[1]创立均田制的北魏就规定:“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见《魏书·食货志》)唐朝因仍不改。

[2]《唐六典·户部尚书》。

[3]参看韩国磐《隋唐五代史论集》中《隋唐五代的生产力发展》一文。

[4]参看余也非《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考略》,载《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第3期。

[5]李铂重同志为本文作者提供此说,文长不具录。

[6]《元次山集》卷七《问进士》。

[7]恩格斯语,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45页。

[8]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五卷,第371页。

[9]马克思语,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五卷,第886页。

[10]参看曾公毅《北京石刻中所保存的重要史料》,载《文物》1959年第9期。

[11](日)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中《唐宋时代的草市及其发展》等文。

[12]《旧唐书》卷九四本传。

[13]《通典》卷七。

[14]《历史研究》1964年第1期。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五卷,第36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07页。

[17]《新唐书·食货志》。《资治通鉴》系此事于长庆元年。

[18]《新唐书·食货志》载,开元间天下“租钱二百余万缗”。两税法行后,“岁敛钱二千五十余万缗,米四百万斛,以供外;钱九百五十余万缗、米千六百余万斛,以给京师”。

[19]《文献通考·自序》。

[20]百衲本及中华校点本《新唐书·食货志》均作“货重钱轻”。据下文,可知轻重二字系例置,今乙之。同卷又云:“盖自建中定两税,而物轻钱重,民以为患,至是四十年。”可证。

[21]《唐会要》续云:“先是诸道节度观察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货贩,列肆置邸,名托军用,实私其利息。”

[22]《新唐书·食货志》。

[23]李剑农《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稿》第240页,三联书店1959年版。

[24]《新唐书·食货志》。

[25]《资治通鉴》卷二四五,太和九年十一月乙丑条。

[26]《旧唐书·食货志》。

[27]《旧唐书·食货志》。

[28]《新唐书·食货志》载:泾原兵反,大呼长安市中曰:“不夺尔商户僦质,不税尔间架除陌矣。”唐廷禁蓄钱,“富商倚左右神策军官钱为名,府县不敢刻问,”禁欠陌,“吏捕犯者,多属诸军诸使,呼集市人强夺,殴伤吏卒”。

[29]载《隋唐五代史论集》。

[30]《阿拉伯简史》(马坚译)第30、135页。

[31]《全唐文》卷七八,会昌五年《加尊号后郊天赦文》。

[32]《宋史·食货志》。

[33]《旧唐书·食货志》。

[34]《宋史·食货志》。

[35]按:此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系于太平兴国二年二月壬辰。“若水”作“若冰”,时为本道转运使。

[36]《通考·钱币考》引元丰中毕仲衍所进《中书备对》。

[37]《中国货币史》第五章第一节。

[38]事见《宋史·食货志》、《通考·钱币考》所载郑价、苏辙之言。

[39][40]《宋史·食货志》。

[41]《文献通考·钱币考》。

[42]《宋会要辑稿》食货33之1“坑冶”,《长编》卷九七,天禧五年末;《通考》卷一八;《宋史·食货志》。

[43]《长编》卷二三,《宋史·食货志》同。

[44]贾大泉《宋代四川地区的茶业和茶政》,见《历史研究》1980年第4期。

[45]《通考·钱币考》。

[46]《历代制度详说》卷七“钱币”,又见《通考·钱币考》。所云铁钱重量,非固定,此为较重者。

[47]原作“十余万户”,万字衍,今删。

[48]原无“尽用之”三字,依日野开三郎校补增入。

[49]《宋朝事实》卷一五。

原载《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

发布日期:2008-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