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gif (2967 bytes)
 
 

                                 编辑:宗古

 

元稹白居易"初识"之年考辨    

                                      [韩]金卿东
    
   曹丕尝云:"文人相轻,自古而然。"(《典论. 论文》)然在中国文坛上以文会友、交情深厚者,也不泛其人。其中最以情同手足、金石之交见称的诗人,非中唐之元稹(779──831)与白居易(772──846)莫属。辛文房亦云:"微之与白乐天最密,虽骨肉未至,爱幕之情,可欺金石,千里神交,若合符契,唱和之多,毋逾二公者。"(《唐才子传》卷六)由此可见,元白二人的友谊与诗文往来,的确是文学史上之佳话。
    元白二人之游,因元稹去世于大和五年(831)而告终,然则元白初识究竟在于何年?对于此一问题,历来说法不一,至今也似乎尚无定论。元白初识之年,一般以"订交"或"相识"的字眼粉所论及,大体而言则可分三种说法。
    如其中较为传统的就是"贞元十九年(803)"说。此一说法,自从宋代陈振孙在《白文公年谱》提起之后,已为后人所普遍接受和认同。如张达人《唐元微之先生稹年谱》"贞元十九年"条云:"初识白居易。"(台湾商务印书馆,1980年)刘维崇《元稹评传》亦云:"元稹与白居易相识,是在贞元十九年。"(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77年)王拾遗《元稹传》附《元稹生平简要年表》"贞元十九年"条云:"与李建、白居易等人相识。"卞孝萱《元稹评传》云:"二十五岁(即贞元十九年),与白居易同登书判拔萃科,俱授秘书省校书郎,元白即始于此时订交。"(《辽宁大学学报》1982年5期。)即是也。"贞元十九年"说所依据的是白居易《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诗的自注。其诗云:"忆在贞元岁,初登典校司。身名同日授,心事一言知。"自注云:"贞元中,与微之同登科第,俱授秘书省校书郎,始相识也。"而元稹与白居易在书判拔萃科登第之后,同授秘书省校书郎,当在贞元十九年春。若只凭此一资料,元白则相识于贞元十九年,似乎不容置疑。
    另一种说法说是"贞元十八年(802)"说,如顾学颉《白居易年谱简编》"贞元十八年"条云:"冬,试书判拔萃科。……`元白订交,约始于此时。"褚斌杰《白居易简谱》"贞元十八年"条云:"冬,在吏部试书判拔科。……`元稹与白居易订交约在是年。"日本花房英树1970年11月发表在《京都府立大学学术报告》的《元稹年谱稿》"贞元十八年"条云:"秋,与白居易相识。"具体而言,顾氏与褚氏所谓"贞元十八年"指的是该年冬,花房氏则断方言元白相识在于该年秋。就时期而言,可说无大差别,然就其所依据而言,则大有不同。顾氏与褚氏的结论,还是构建在白诗自注所记的基础上。元稹与白居易在书判拔萃科登第之后,同授秘书省校书郎,当在贞元十九年春。然根据唐代科举制度,尚书省吏部选试就始于孟冬,终于翌年季春。可见元白应吏部选试在于贞元十八年冬,故有可能二人在此过程中结成一面之交。而花房氏的雍则另有所据,就是白氏有一首题为《秋雨中赠元九》的诗。花房氏推定其诗作于贞元十八年秋,于是断定元白于贞元十八秋相识。但我认为,花房氏的结论却是断然不能成立的。至于其详细的理由,姑且在此不谈,稍后略另申述。
    又另一种说法则持"贞元十八之前"说,为朱金城所提起。朱氏于《白居易年谱》中当初说起元白订交始于贞元十八年或稍前,但后来有所改变,在《白居易研究》(1987)和《白居易集校笺》(1988)里,开始主张元白当订交于贞元十八年之前。他认为《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诗自注所记之时间未见精确,于是断定"陈振孙《白文公年谱》据以谓元白订交于贞元十九年,非也",最后得出元白订交于贞元十八年之前的结论。此一结论的首要依据,与花房氏无异,也是以白居易《秋雨中赠元九》诗作于贞元十八年秋为前提。无论如何,朱氏"贞元十八年之前"说比"贞元十八年秋"说,更具有伸缩性,但仍以白诗《秋雨中赠元九》的创作年岁考订元白初识之年的准据,尚有商榷之余地。其原因就在于诗不一定是贞元十八年所作。
    白居易的《秋雨中赠元九》诗,至今相传为贞元十八年创作。花房英树在《白氏文集的批判的研究》(1960)里,将其创作年代系于贞元十八年,但尚未明言其凭据。朱金城则可能蹈袭此说,而非另有所据。然则花房氏之所以断定《秋雨中赠元九》诗作于贞元十八年的原因,究竟何在?我推定其原因可能在于《秋雨中赠元九》诗末句所云"比君校近二毛年"。日本前川幸雄在《智慧的技巧的文学一关于元白唱和诗的诸种形式》(载于马歌东译《日本白居易研究论文选》,西安三秦出版社,1955年)一文里,为此一问题予以明确的答案。
    其诗末句所谓"二毛",指白发与黑发,即斑白的头发。"二毛年"通常指生了白发的老年或中年而言,但前川氏却断定"在诗中则是特指三十二岁"。接着,依诗中所云"校近",还以为"白居易作此诗时尚不到'二毛年',但已很接近",于是确定此诗为白居易三十一岁时(即贞元十八年)作品,然则,前川氏凭什么断定"二毛年"特指三十二岁?其所举的出典,就是潘岳《秋兴赋序》有云:"余春秋三十有二,始见二毛。"可是前川氏只见潘岳《秋兴赋序》,而未见庾信《哀江南赋序》有云:"信年始二毛,即逢丧乱。"倪璠注:"以滕王逌序'已亥,年六十七岁'逆数之,逢乱之岁,子山时年三十有六。"(《庾子山集注》)卷二由此可知,"二毛年"不一定专指三十二岁。故在此种情形之下,如果说"二毛年"指实际年龄,则与其说是三十二岁,不如说是三十余岁。
    "二毛"在白诗中,共有十例出现,大都是指斑白的头发,用以比喻衰老。如"两腋不生翅,二毛空满头"(《寄远》),"二毛晓落梳头懒,两眼春昏点药频"(《自叹二首》其二),"但喜暑随三伏去,不知秋送二毛来"(《答苏六》)等。以此观之,"二毛年"则仅是泛指头发开始斑白的年岁而言,不必解作一个特定的年龄。又如《社日关路作》云:"萧条秋兴苦,渐近二毛年。"在此所谓"二毛年"的含意,也是如此。白居易较元稹年长七岁,故《秋雨中赠元九》诗云:"莫怪独吟秋思苦,比君校近二毛年。"意思就是说:"你不要责怪我一个人吟诗,又因秋思而烦恼;是因为我比你大七岁,更接近头发开始斑白的年岁。"也就因此,元稹和其诗云:"毕竟百年同是梦,长年何异少何为。"(《酬乐天秋兴见赠》)其意思是:"毕竟谁也不能活到百年,你我人生都是如一场梦短暂;年岁大一点或者少一点,根本没有什么不同。"可见前川氏将"二毛年"解作一个特定的年龄,难免有勉强之嫌。
    总而言之,"二毛年"并不是特指三十二岁,"校近"也不能解释为"二毛年(即三十二岁)的前一年",故《秋雨中赠元九》诗不一定是白居易三十一岁即贞元十八年所作。若以《秋雨中赠元九》的创作年岁为准据,其结论的可靠性值得怀疑,是理所当然的。
    要考订元白初识之年,必需另有一些较为合理的证据。白居易有《酬元九封新栽竹有怀寄》诗,汪立名、花房英树、朱金城皆系于元和五年(810)。元稹于元和五年作《种竹》诗赠白氏,白居易写此首诗作为酬答,故其创作年代,大为可靠。白居易诗有云:"昔我十年前,与君始相识。曾将秋竹竿,比君孤且直。"自元和五年(810)逆数十年,则贞元十六年(800)。若以此观之,元稹与白居易初识之年,则应在于贞元十六年(800)。虽朱金城亦举此一资料,但未能断定元白相识在于贞元十六年,而只说:"贞元十八年前",究其原因,则可能在于朱先生考虑到诗歌所见数字,不一定是确数这一点。数字在诗歌中,有时是确指,有时是虚指,有时举其成数,有时极言其多,而成为夸饰之词。故"昔我十年前"的"十",或许是约数,但亦不能说绝非确数。关于此一问题,从元稹的一首诗歌中,可以找到更为可靠的根据。
    元稹《和乐天秋题曲江》诗有云:"十载定交契,七年镇相随。长安最多处,多是曲江池。"此诗为酬和白居易《曲江感秋》诗而作。花房英树、前川幸雄以及卞孝萱皆定元诗的创作年代为元和五年(810)。其所根据的,就是白诗题下原注云:"五年作"。关于白居易《曲江感秋》诗的创作年代,虽有异说,但在考订元白初识之年的问题上,更为重要的是元诗中所谓"十"与"七"数字的含义。
    首先,"七年镇相随"的"七",是指何而言?为了解决此一问题起见,首先要考察长达三十年的元白交游。我曾经以元白同在长安居住与否为准,将他们交游的情形分为四个时期:即第一次长安时期(贞元十九年~元和五年),第一次别离时期(元和五年~元和十五年),第二次长安时期(元和十五年~长庆二年),第二次别离时期(长安二年~大和五年)。元稹与白居易于贞元十九年春同授秘书省校书郎而"一为同心友"(《赠元稹》),"分定金兰契"(《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元稹于元和五年四月被贬到江陵而离开长安,从此与白居易别离十年。第一次长安时期就是自贞元十九年(803)春至元和五年(810)四月之期间,整整七年的光阴。故"七年镇相随"的"七",可以说是一个确数,指长达七年的第一次长安时期而言。由此类推,则"十载定交契"的"十",也是准确的数字,指的是自元白"初识"之际至因元稹降到江陵而二人分离的元和五年之期间。若自元和五年(810)逆数十年,则为贞元十六年(800)。故除非另有更为明确的资料出现,否则元白"初识"之年,当在于贞元十六年(800)。
    综上所述,正如元稹所云"同登科后心相合"(《寄乐天》),元稹与白居易以书判拔萃科的"同年"以及秘书省的"同事"关系,作为"同心友"而订金石之交,始于贞元十九年(803)春。但是,元白二人结成一面之交,即"初识"之年岁,当自此上逆三年,在于贞元十六年(800)。

摘自《文学遗产》2000.6

                    

版权所有 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0

hyc@guoxue.com    web@guoxu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