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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振玉学术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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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振玉旧藏文书考之二

 

来源: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池田温先生《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第 173 件定名为《唐开元年代(八世纪前期)有关衙前健儿等示案》 【 池田温先生《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第 380 页, 1979 年版。 】 ,内容如下:

[ 前欠 ]

1 囗囗囗

2 各仰明 分地界不得相推,必寘严

3 科、无一轻恕。

4 衙 前健儿( 爰 及兼使)( 以上四字双行 )帖 傔 、若居两院

5 窄狭不容。如令散居、便有过出?

6 其健儿并于南营安置。帖 傔 勒入两

7 厢。仍勒健儿、分番上下,其 囗 翻

8 次入数 【“仍勒健儿分番上下,其 囗 翻次入数”,池田温先生录文原作:“仍勒健儿、分番 囗囗 其 囗 翻次入数”,今据史睿先生寄赠的《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法书大观》第 11 卷图版和录文的复印件改正。该件今亦藏中国历史博物馆。又, 《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法书大观》将该件定名为 《明分地界状》 。 】 、仰所由申 状录申 。

[ 后欠 ]

该件只有录文而无图版,但 池田 先生已经注明上 件文书录 自罗振玉《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今据《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所刊图版, 4 行“兼使”原在本行居中,后于行外补“爰及”二字,“兼使”二字被墨笔圈画; 6 行的“并于”二字系后来补写于行外; 8 行“申状”的“申”字,似为“具”字。又, 4 行“衙前”之上约三四 字距离 处有一笔画较长的“一”字形的横道,当是唐代文书常见的书写记号,表示上一事的结束和下一事的开始,因此知该件 3 行以上为一事, 4 行以下为另一事。

本件文书从内容一看便知是官文书,但撰 拟机构 因文书本身没有出现部门名称且内容过于简单,无法直接判定。不过,根据其它文书可以间接推断出属于 瀚海军 文书。首先从文书的来源看。我们知道罗振玉所藏唐代文书有相当一部分与 有邻馆所藏 敦煌吐鲁番文书属于同组 【 据荣新江先生《海外敦煌吐鲁番文献知见录》第 195 页,藤枝晃已经对证出有邻馆文书 10 号以下与书道博物馆和罗振玉旧藏属于同组文书。 】 ,《唐开元年代(八世纪前期)北庭都护府流外官名簿(有关考课)》的来源,据池田先生注释来自罗振玉旧藏的《贞松堂藏西陲秘籍丛残》。 有邻馆文书 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北庭都护府和瀚海军,陈国灿先生《东访吐鲁番文书纪要(一)》曾根据亲见内容将 有邻馆文书 定名 【 《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 12 期 . 】 ,其中仅从名称判断与北庭都护府和 瀚海军有关 的文书就有 2 号《唐轮台守捉典傅师表致三郎书》、 7 号《唐开元十六年轮台县钱帛付马纸价帐》、 10 号《唐北庭都护府判尾》、 12 号《唐瀚海军经略大使下马军行客石抱玉牒》、 15 号《唐金满县牒上孔目司为开元十六年税钱事》、 16 号《唐北庭检校长行马二匹致死酸枣戍南牒》、 18 号《唐西州长行坊牒北庭都护府为长行马死西州事》、 21 号《唐北庭史张奉牒西州为失马复得见在北庭马坊事》、 26 号《唐开元八年四月西州典杨囗牒北庭马子盖嘉顺寄马北庭事》、 34 号《唐开元十六年五月仇庭牒》、 37 号《唐开元十六年轮台县钱帛计会稿》、 39 号《唐都司牒阴副使衙为别奏史帝赊被解褪事》、 40 号《俱六守捉状当守捉有品押队官名数事》、 42 号《唐开元二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酸枣戍戍使刘善柱为北庭长行马死界内事》、 43 号《唐北庭思嵩判为长行马死七匹须下三状事》等。 2 号文书的轮台守捉、 7 号文书的轮台县、 15 号文书的金满县、 40 号文书 的俱六守 捉,均为北庭都护府或 瀚海军 的辖县或所属守捉。 34 号文书的仇庭见于 S.11453H 和 S.11459D ,为 瀚海军典 。 39 号文书,笔者也有考证,已见前文,也属于瀚海军。总之,上列文书都与北庭都护府或 瀚海军 有关。既然罗振玉旧藏与 有邻馆所藏有 相当一部分同组,而 有邻馆文书 大量与北庭都护府或 瀚海军 有关,那么《唐开元年代(八世纪前期)有关衙前健儿等示案》属于北庭都护府或 瀚海军 文书的机率就相当大。笔者在上一节也对证考订出国家图书馆所藏 BD09337 与《中国古代籍帐研究·录文》第 172 号《唐开元年代(八世纪前期)北庭都护府流外官名簿(有关考课)》属于同组文书。 BD09337 与国家图书馆所藏的 BD09342 、 BD09347 的墨色、纸张、高度一样,而 BD09342+BD09347 有一方“瀚海军之印”, BD09337 属于 瀚海军 文书无疑。这既可以证明罗振玉旧藏与 瀚海军 文书有相当的关系,更可以增强《唐开元年代(八世纪前期)有关衙前健儿等示案》属于 瀚海军 文书的或然性。

其次从文书的内容看。《唐开元年代(八世纪前期)有关衙前健儿等示案》 6 行有“其健儿并于南营安置”等语,其中的“南营”一名,仅见于 瀚海军 文书。敦煌吐鲁番出土的唐代军事文书中,涉及唐代前期军队营级编制名号的,有吐鲁番阿斯塔那第 222 号墓所出《唐中军左虞候帖为处分解射人事》的“大总管营”、 230 号墓所出《唐处分庆州营徵送驴牒》的“庆州营”、 188 号墓所出《唐与仓曹关为新印马料事》的“日(白)城等营”、 108 号墓所出《唐开元三年( 715 年)西州营牒为通当营请马料姓名事一》等一组文书的“西州营”、 178 号墓所出《唐开元二十八年( 740 年)土右营下建忠赵伍那牒为访捉配交河兵张式玄事一》的“土右营”等。这些营号就现存文书的资料而言看不出与 瀚海军 有什么联系。但有关“南营”的文书可以明确为 瀚海军 文书。 S.11453 和 S.11459 为 瀚海军 文书已如前述,在这两组文书中出现有“南营”字样的共有如下几处:

S.11453H :

6 同日: 牒北庭府为 南营等行回马请十月料事。

9 牒北庭府为 南营 老小马 不全料事。

12 牒 南营 为患马肆疋 换事。

S.11453I :

12 牒 南营左军为 史伏力 同前事。

S .11453L :

5 南营状为健儿姜崇礼死事。 仇庭

S.11459D :

10 牒 南营为健儿吕祥事。

S .11459F :

12 牒 南营并为同前事。 牒 郭 爽 为患损马 赤 驳 事。

15 牒 市为供西北道马药事。 牒 南营为虞 候逸马帖

我们已经知道, S.11453H 和 S.11459D 两组文书是 瀚海军 向所属各部和有关部门发文时使用印章或所属各部和有关部门来文的登记簿,南营便是 瀚海军 所属各部之一。 瀚海军 所属各部有中军、左一至左六军、右 一 至右六军和 俱六 守捉、 俱六行营 、解默、东道守捉、 咄 玉屯、轮台守捉、轮台行营、神山守捉、 耶勒守捉 、沙钵屯、沙钵守捉 、 西北道守捉 、东道守捉、东道守捉行营、东道行营、 西界屯等 。 瀚海军 向南营的发文往往与 诸守捉同一天 ,而 诸守捉均冠以 地名,南营 不 冠地名而冠以方位,说明南营与瀚海军 军 司同在 一 城。又, S .11453L 的 5 行有“南营状为健儿姜崇礼死事”, S.11459D 的 10 行有“ 牒 南营为健儿吕祥事”,表明南营的兵员主要为健儿,这与《唐开元年代(八世纪前期)有关衙前健儿等示案》“健儿并于南营安置”相一致。很显然,《唐开元年代(八世纪前期)有关衙前健儿等示案》的“南营”亦即 S.11453H 和 S.11459D 两组 瀚海军 文书的南营。

《唐开元年代(八世纪前期)有关衙前健儿等示案》 4 行有“ 衙 前健儿( 爰 及兼使)帖 傔 、若居两院”等语。 S.11453 和 S.11459 也多处出现有“衙前”:

S 11453K :

11 衙前状为收领患损 健儿张汉子等事。 仇庭

S .11453L :

19 衙前状 为差 仵 龙 光替姜礼 事。 仇庭

S .11459C :

1 牒衙 前为老马 赤驳患损 事。 牒 赵龙为 囗 驳十六日 囗 ,

S.11459D :

9 牒衙 前为 陌 刀手郑思 偘 事。

S .11459F :

8 牒衙 前为同前事。 牒 和副使 衙 为同前事。

9 牒 阴副使 衙 为同前事。 牒 沙钵守捉, 牒 西北道守

“衙前”、“押衙”等语在唐代前期出现并在后期的军职中广泛使用 【 渡边孝《唐五代藩镇的押衙》以上下两篇的形式探讨了押衙职号的变迁,举出了武则天圣历年间出现的“押牙”语例,认为押衙起源于行军制下牙旗押领的职务,至唐末,押衙或表示军将在藩镇军内的位阶,或是参与军政庶务的吏职。见日本《社会文化史学》 28 卷, 1991 年; 30 卷, 1993 年。作者另文《关于唐五代衙前之称》认为在藩镇形成时期,都知兵马使、都押衙、押衙,教练使等职名渊源于唐初的“行军”,职名冠以“衙前”之称是唐中叶以降源于“行军”的军职的形骸化现象。见《东洋史论》 6 , 1988 年 11 月。 】 。这里的“衙前”和“押衙”的“衙”,最初指行军统帅的指挥机关,以后逐渐专指节度使的使 衙 。《唐开元年代(八世纪前期)有关衙前健儿等示案》出现“衙前”,意味着南营的驻地所在有节度使的存在, S.11453 和 S.11459 两 组文书恰恰印证了北庭也有“衙前”。在敦煌吐鲁番地区亦即伊西庭和 沙州 地区,唐代前期有节度使驻节的只有北庭都护府,《唐开元年代(八世纪前期)有关衙前健儿等示案》中的“衙前”所在也只能是 瀚海军 驻地的北庭。

基于以上两点,可以认定《唐开元年代(八世纪前期)有关衙前健儿等示案》属于 瀚海军 文书,其年代应与 S.11453H 和 S.11459D 相当,在开元中期。

前已说明,《唐开元年代(八世纪前期)有关衙前健儿等示案》所记内容为前后两件事, 3 行以上为一事, 4 行以下为另一事。前件事似是涉及有关地界方面的纠纷,文书的撰拟者要求“各仰明分地界,不得相推,必寘严科、无一轻恕。”完全是一种上司命令、训斥下级的口气,因此知是唐军某机构对下级地界纠纷的裁定性意见。考虑到这个因素,该件文书应该定名为《唐开元中期瀚海军牒为明分地界、于南营安置健儿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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