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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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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主义的历史断想:《近代德国及其历史学家》译序

黄艳红

 

  这是一本很古老的著作,最初发表于1899年,原来是用法语写的,题为“新德国和它的历史学家们”(L’Allemagne nouvelle et ses historiens)。本书的作者安托万·基扬是19世纪末法国史学大家加布列尔·摩诺(Gabriel Monod)的学生,作为历史学者,基扬的职业生涯主要是在瑞士渡过的,曾在瑞士综合理工学院任教数十年。关于他的其他作品,我们所知很少,现在能搜到的只有1920年发表在《美国历史评论》上的一篇论文:“1914—1920年德国的历史著作”。

  《近代德国及其历史学家》的英译本问世后,美国历史学家肖特维尔评论说,这是一部“出色的著作”,并认为它避免了作者在书中谴责的民族主义的狭隘立场。[1]另一位评论者说,所有历史学教师和作者都应当逐行阅读该著,因为它提供了珍贵的告诫和警示。[2]

  当然,这些话早已是过去的事了,今天的读者完全可以有不同的看法。但译者认为,不管我们的具体评判如何,该著一个很大的价值是,它为我们提供了有关德意志历史学派的思想和政治方面的背景;我们对德国历史学家的认识不再是抽象的方法论上的,他们是有情感和抱负的个体,甚至他们的文字风格也各具特色。另外,鉴于作者对德国历史学家的某些严厉批判、特别是他在结论中的不安的预言——不幸的是,他的预言某种程度上应验了——译者认为有必要在这里对该著的创作的时代背景、对德意志历史学派和历史主义说上几句,权当引玉之砖。

  这本书发表于1899年,一个民族主义思潮泛滥的时代。考虑到作者的法国背景,我们必须回想到1870年普法战争给法国思想界带来的冲击。[3]虽然一些文化史专家认为这场战争对法国的影响非常小,但政治史家的看法大不相同。这场战争对法国政治思想史的发展影响十分深远。我们这里感兴趣的只是法德关系的演变。普法战争前,法国思想界洋溢着某种普遍的乐观主义精神,法国人对自己国家的文明充满信心,并认为它毫无疑问地居于欧洲和世界的领先地位。另一方面,当时的法国知识分子认为祖国和普遍的人道主义密不可分,换言之,他们是普世主义者。不过他们很少关心德国,在他们的想象中,德国人是诚实的、爱沉思和幻想的民族,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对德国怀有好感。但正如作者在书中揭示的那样,19世纪的德国经历了一场深刻的思想变迁,启蒙时代理想主义的、世界主义的、康德的德国变成了一个讲求实际、甚至为了实际目标而不惜耍弄手腕的德国,俾斯麦就是这个新德国最完美的化身。德国的知识分子,首先是它的历史学家们积极投身最为广阔和现实的政治生活,朱利安·本达所称的“知识分子的背叛”这时已经在德国出现。但是,除了埃德加·基内和帕拉多尔·普雷沃斯特之外,法国思想界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个咄咄逼人的新德国的潜在威胁,当普法战争到来时,法国人几乎不怀疑他们的国家会赢得战争。

  对战败的法国来说,战争中失去的不仅仅是物质财富和土地,它还感到自己的文明受到了威胁,它对自己文化的信心发生了动摇。这首先表现在政治观念中。法国人的爱国主义是普世的,如米什莱认为,法国有为其他民族带去自由的使命;而德国人的爱国主义是个别化的,它源自某种自卑情结,是在外来的压迫下催生的,并在对抗、特别是同法国的对抗中发展。在19世纪,曾十分贴近于法国人思想观念的莱布尼茨和康德的理想主义,已经被黑格尔主义取代,历史学家们在聚贝尔和特赖奇克的带领下为民族统一、为反对法国而斗争。从思想根源上说,法国的理想和德国的理想是不可调和的。前者尊奉理性主义,倾向于否认各民族之间的特殊差异,后者是浪漫主义的,它植根于原始的、不可遏制的日耳曼特性之上。获胜的德国能取代法国,成为各民族精神上的领袖吗?这个问题不安地撞击着法国人的思想深处。[4]译者认为,基扬的这本书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这场思想斗争的一个回响。

  作者在该书序言的后半部分已经十分清晰地陈述了自己对于德意志历史学派(实际上他指的是小德意志派的史学家,即普鲁士历史学派)的看法。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在很多方面与后者是对立的。比如权利观念,基扬倾向于强调权利是在对不公正的现实的批判中产生的,他反对一味地从历史中为现存权利(这种权利也可能是某种弊端)寻找依据。换句话说,他更喜欢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当涉及历史评判时,他抨击德国历史学家们的现实主义立场,而倾向于认为历史学家应采取普遍的道德标准。在他的言论当中,我们依稀能看到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遗产。

  这种遗产恰恰是德国的历史学派所要否定的。我认为,基扬对这几位德国历史学家的论述,几乎可以视为他对“历史主义”的评判,他的见解与后世论者——无论是历史主义的批判者还是持肯定态度的人——有着惊人的一致。虽然19世纪的德国历史主义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历史,但在今天,这种学说的某些核心意识仍以变形的方式隐藏在世界范围内的思想论争中。对于历史学者来说,德国历史主义还直接涉及史学研究的道德立场问题。因此本人想在这里谈一些粗浅甚或不恰当的看法,供读者参考并指正。

  美国学者费舍尔(David Hackett Fischer)对历史主义曾有这样一段评论:

  历史主义对于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含义,但按一般的理解,它在认识论上是唯心主义的,在政治上是反民主的,在美学上是浪漫主义的,在伦理上,它的核心观念是邪恶的,即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是正当的。

  历史主义在伦理学上的经典表述是席勒的名言:“世界历史就是世界法庭”(Die Weltgeschichte ist das Weltgericht)。这个信条把伦理(还有更多其他的东西)限定在历史的领域。这是极端有害的……伦理历史主义通常采取两种站不住脚的形式中的一种。一些历史主义者——兰克是个突出的例子——不知不觉地把某种伦理体系偷运到历史学中,然后揭示说,历史本身的客观教益就是这种伦理。另一些人则把伦理历史主义转变为伦理相对主义。比如,迈尼克声称,“从事物最深刻的个体本质中产生的东西不可能是不道德的。”[5]这种学说必然变成某种伦理虚无主义。它将拒绝任何对从纳粹的“最深刻的个体本质”中产生的污物进行道德评判……[6]

  这番话对历史主义的批判无疑是严厉的,当然读者对此大可见仁见智。但可以指出的是,基扬在书中的一些论断堪称费舍尔的先声,虽然他并没有使用“历史主义”一词,因为这个术语在英法两国曾长期是陌生的,[7]即使在德国也出现得很晚。译者认为,后世学者对历史主义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对本书的理解,也有助于对19世纪德国历史学的认识,因此在这里稍作交代,并期望学界能对历史主义问题能有更为广泛和深入的研究。

  根据迈尼克的看法,德语中的历史主义(Historismus)一词最早出现在1879年维尔纳(K. Werner)出版的《维柯的哲学历史主义》一书中,当时这个术语还没有谴责的意味,但在1884年的一场经济学争论中,奥地利学者门格尔在反驳德国经济学家施默勒时使用的历史主义一词已带有责备的意思,门格尔在这篇题为“德国国民经济学中的历史主义谬误”的文章中认为,德国的国民经济学派过分夸大了历史的意义。[8]不过,作为深受德国历史主义传统熏陶的学者,迈尼克积极地为历史主义辩护。在他看来,历史主义是宗教改革以后德意志民族在思想上取得的最伟大的成就,这场思想运动虽然是全欧洲的现象,但它在德国达到了顶峰。他的巨著《历史主义的兴起》用一半的篇幅探讨了英、法、意等国的历史主义运动,但著作最后归结于歌德和兰克。

  迈尼克这样界定历史主义:“历史主义的核心在于以一种个体化的视角来取代对于历史和人类力量的普遍化视角。”他接着又说,“但这并不意味着历史主义完全排斥对人类生活的普遍法则和类型的探索”。[9]不过,迈尼克在著作中着力论证的显然是前一个命题,我们很少看到历史主义是怎样与普遍法则协调起来的。因为在他看来,历史主义运动是对普适的“自然法”思想的克服过程。[10]他眼里的自然法思想是僵硬、抽象、甚至是虚伪的,因为这种思想对人类的理想、对所有时代的人性都抱有一成不变的信念。《历史主义的兴起》一书就是描述欧洲的思想家们如何克服这种思想的历程,当然,这个历程在德国达到了最高峰。

  因此,历史主义运动可以说是对自然法思想的反动,它是一种新的思考方式,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历史学领域。对于作为历史主义反命题的自然法,迈尼克的看法是消极的,至少他认为这种思想方式无法揭示历史中的生成发展和个性特征。这里我们不妨看看二战以后意大利学者卡洛·安东尼关于自然法的简要介绍。他在评介前代学者的研究时说,恩斯特·特勒尔奇已经指出了自然法传统在西方文明史中的决定性意义,尤其是在拉丁和盎格鲁—撒克逊各民族中的重大意义。在古代各共和国瓦解、古典自由也随之淹没的时候,斯多噶主义者设想出一种有关人类共同本性和普遍理性的观念,普遍的自然法便来自于这种观念。这种自然法高于各个民族的具体风俗制度、高于武力和强权;因此立法应该符合这一永恒的准则。这种观念经罗马的哲学家和法学家传给了拉丁教父们,但希腊教父并未受其影响。具有神秘主义和悲观主义倾向的路德同样排斥理性法则,但加尔文宗和盎格鲁—撒克逊的各新教派别则接受了理性主义原则。这种原则和观念在17世纪正式以自然法的形态表现出来,到18世纪,它变成了法国大革命的理想原则。在迈尼克看来,自然法观念是现代世界中人道主义和民主主义理想的基础,德国历史主义所摧毁的正是这个观念。在迈尼克眼里,两千年来作为西方文明灯塔的普遍理性思想无非是个抽象的、空洞的、尤其是虚伪的观念,德国历史主义已经用个别化、具体化的思考方式取代了这种抽象的、一概而论的思想。18世纪的世界主义者徒劳地探讨人性,而德国的历史主义谈论的民族是拥有独特的灵魂、思想和历史的活生生的有机体。[11]

  无疑,历史主义对历史认识论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它至少提醒研究者,不可贸然用某种普遍的、特别是自己时代的道德原则和价值标准去评判别的文明、别的时代和别的民族,不可草率地将自己的观念见解投射到别的时代和别的民族身上。有距离感和差异感才会有历史感。具体到德国而言,历史主义也是德国学者寻求民族文化自尊的一场自觉运动。但必须指出的是,历史主义首先是对曾占据支配地位的18世纪法国文明的一场反叛,也是对源自法国的、已构成世界主义之欧洲的共同遗产的文学、哲学和风尚的反叛。[12]这场运动波及许多学科,如埃希霍恩和萨维尼的历史法学派——他们是历史学派的最早的奠基人之一;如从李斯特、罗雪尔到施默勒的历史经济学派——德国的经济学家们也像历史学家一样强调民族特性,拒斥普遍主义学说,首先是西方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13]但历史主义无疑最明显地体现在历史学中,特别是在政治史中。

  晚年的兰克曾说过,拿破仑时代以后的复辟运动是德国现代历史学的奠基者:“历史研究正是在反对拿破仑观念的专断统治中发展起来的”,“个别形态的生活是普遍支配权的反命题”。[14]换句话说,德国的历史学是对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征服的回应,从政治上说,德意志历史学派是保守的,即使兰克本人的政治立场绝非中立的。在19世纪那样一个思想斗争激烈、民族主义思潮兴起以致泛滥的年代,那些认为兰克史学、乃至德国史学家客观公正的看法未免太牵强。如果说兰克罕见的平和冷静尚能掩盖自己的政治色彩的话,特赖奇克则坦言:“我并不想被人称作不偏不倚的历史家,我不想得到那样的名声……苍白无力的客观性无疑与真正的历史感是相违背的。”[15]特赖奇克是坦诚的,他很清楚自己工作的性质,那就是从历史中创造出一个德意志民族来,在现实中则要为普鲁士的制度和“德意志使命”、为它的强权政策辩护。

  卡尔·曼海姆在分析德国保守主义者对自然法的系统批判时,提到了前者对“社会契约说”和“人民主权说”的批驳。[16]德国的思想家和历史学家们并不喜欢契约论的国家学说,他们笔下的国家、首先是普鲁士国家,更像是道德主体,甚至是神物。黑格尔说:“人们必须崇敬国家,把它看做地上的神物”。[17]这种国家崇拜同样表现在德国的历史学家们那里,并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们的研究取向。战后的德国历史学者评论说,19世纪德国那些重要的历史著作积极评价近代的绝对君主制国家,它们以国家的内部建设和“重大国家行为”为研究导向,国家被视为自然构成物,它的权力发展和扩张是个自然过程,而政治家们的意志和行为则是“国家理性”的同一体。他们完全从国家的角度来研究政治史,在史料上十分注重政府档案。[18]但是,他们对国家行为缺少批判精神,额热切这场学术上对国家的“enchantement”运动也是对源自西方的民主思潮的反击。基扬在书中也指出了这一点,对此我们还可以作一些补充。

  黑格尔已经在哲学中证明,对德国而言,民主制已经是落后的东西,它已经被更高级的国家观念克服。[19]黑格尔所称的更高级的国家观念无疑是普鲁士的强权国家观念。不幸的是,这并非他个人的看法。1918年,德意志民族伟大的文学家托马斯·曼坚持认为,德国文化的卓越之处、它之所以“优越于”西方文明,完全是因为它是在一个强大的、独立于多数人意志的、无微不至的国家的保护下发展起来的。[20]德国的历史学家们无疑是这种信念的主要缔造者,普鲁士国家的惊人成就似乎也为他们提供了足够的论据。但是,他们在为普鲁士和德国的国家理性辩护时,其立场之偏颇表现得十分明显。读者将在聚贝尔和特赖奇克等人那里发现这一点,我们还可以先看看德国历史主义最雄辩的代言人迈尼克是怎样分析孟德斯鸠的。

  在迈尼克看来,孟德斯鸠在很多方面试图突破自然法思想,他对国家行为的理解与马基雅维利颇有相通之处。迈尼克说,孟德斯鸠最大的成就在于,他动用了当时所有的知识成就,为的是给政治家提供有关国家生活的最深刻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提供最佳最可靠的治国箴言。孟德斯鸠比伏尔泰高明,因为他认识到非理性对国家的使用价值。他延续了马基雅维利的传统,认识到人类的狂热、愚蠢和弱点在政治中的利用价值。他考虑到了具体条件所造成的法律的多样性,等等。我们必须承认,迈尼克掌握的文献十分丰富,他的有些看法的确很有见地。比如他说,启蒙时代的法国贵族考虑的更多是如何维持和再生,而不是某种持续的进步。由于受到没落的威胁,他们在思想上很容易导向人类生活的循环论。[21]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他在批驳孟德斯鸠的“自然法”思想痕迹时,竟没有注意到后者关于任何权力都有可能被滥用的一般性论断,从而也看不到孟德斯鸠分权理论中的一般人性论基础;虽然他注意到孟德斯鸠不仅从统治者的角度、而且从被统治者的角度审视政治生活,但他的分析也到此为止,因而忽视了孟德斯鸠关于制度设置的构想的目的和意义。总之,迈尼克看到的是一个如何继承国家理性学说、如何为国家服务、如何反对僵硬的自然法和普遍理性的孟德斯鸠,而不是自由思想史上的孟德斯鸠。

  之所以有这样的偏颇,一个重要原因是,迈尼克认为权力(kratos)和道德(ethos)是可以融合在国家理性中的。黑格尔已经给国家披上了一层神圣灵光。但贺麟早就指出,黑格尔关于王权的理论完全是“朕即国家”说的逻辑加工,[22]了解西方政治思想史的读者也许不难发现,他对国家的神化与绝对君主制的理论家博叙埃的说法颇有几分相似。只是类似的理论后来在法国和英国被质疑、批判和抛弃,国家在王权和人民的冲突中被剥去了神圣色彩。但普鲁士的情况有所不同,它并没有类似的王朝国家与民族之间的全面冲突。德国学者对国家的认识之所以与西方的契约论国家学说有这样大的差异,我想与德国和普鲁士的历史经历有关。是普鲁士王朝国家给了德国人一个统一的祖国。而普鲁士走过的的确是一段奇特的历史。在它的崛起过程中,国家似乎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普鲁士锐意进取,它组建的军队、学校和官僚制度堪称一流。在法国大革命的冲击下,普鲁士国家又通过自身的改革迎来了生机,但也回避了一场真正意义上的政治革命。人们似乎有理由认为,这样的国家可以摆脱法国政治中那种腐化堕落的东西,既然它已经从如此恶劣的环境中创造出如此卓越的业绩,人们似乎应该有这样的期待。另一方面,普鲁士的崛起又是一段残酷斗争的历史,它的国土分散零落,从莱茵河一直延伸到涅曼河,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它是欧洲各大国中形势最不利的,因此它必须时刻为自己的生存和安全保持警惕——当然也不会放弃任何扩大版图的机会。普鲁士学派的历史学家们之所以青睐马基雅维利的学说,大概是因为他们所看到的普鲁士的历史处境与马基雅维利的历史处境有某种类同之处:国家的生存是头等要务,普鲁士的政策不能不是务实的。但是,历史学家们在论证现实主义的国家行为时走向了极端。当然,他们有自己的一套解释原则,那就是历史主义的伦理,对他们而言,人道、正义之类的普遍道德标准毫无意义,“世界历史就是世界法庭”,历史本身已经对是非善恶作出了判决,失败者总是错的。不难想象,当这种历史观与19世纪后半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结合在一起时,必然会导致最为反动的政策。

  卡洛·安东尼在分析迈尼克的著作时说,迈尼克自认为从德国历史主义中发现了一个伟大的真理,但实际上,他指出的是一个悲剧性的错误,这个错误曾给欧洲带来了可怕的灾难。迈尼克的分析的确让我们十分清晰地看到了德国精神和政治史上的一个支配性主题,某种程度上也是18世纪以降欧洲历史的主题。但迈尼克的理论也使我们懂得,由于德国思想的影响,欧洲文明在抛弃自然法传统之后所遭受的不幸。在安东尼看来,否认普遍的人类价值观,完全以封闭的个体价值观取而代之,这个错误是悲剧性的。在私人生活领域,这导致浪漫主义者混乱的个人主义,进而导致对怪诞的个体的崇拜。当这种观念运用到民族生活中时,其后果更为不幸。民族意识从此把民族周围的世界看作对其独特本质的永恒威胁,民族不再是生存在与人类的合作和联系之中,它始终处于敌对关系中。民族之间的关系准则从此变成了战争,而这正是克劳塞维茨和特赖奇克等人教导的法则。

  我们还需认识到,从史学方法上说,迈尼克所推崇的历史主义并不必然能保证获得可靠的历史知识。若按严格的历史主义的逻辑,普遍价值完全是不可靠的,人类的思想因而也很难有什么共性。但是,如果不承认人类的思想活动有某种普遍性的话,任何对具体个别现象,对个人、民族、国家或文明的历史判断都是不可能的。安东尼还认为,历史主义对自然法、世界主义、人道主义的攻击同样威胁到基督教的基础。[23]换言之,历史主义走向极端之后将是彻底相对论,它将威胁到不同文明和不同时代之间对话、交流和理解的基础。

  在19世纪的欧洲,德国的命运与意大利有较大的相似性,它们的国家统一都是迟到的。但安东尼指出,德国的民族观念跟马志尼和加富尔的民族观念有很大的不同。在后两人眼里,民族并不意味着对普遍人道观念的否认。意大利的民族主义者仍怀有世界公民的理想,加里波第在为自己祖国的自由而奋斗时,他同样认为所有国家都应享有自由。安东尼认为,德国和意大利民族主义思想的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前者更多接受的是赫尔德诗性的、浪漫主义的历史观,而后者受斯塔尔夫人的自由主义影响很深。[24]

  这样看来,德国的历史学家们对现代德国的历史命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1945年5月,当大战的硝烟尚未从欧洲大陆上散尽时,托马斯·曼已经开始反思近代德国的历史命运。他说,德国悲剧的一个原因是,“德国从来没有发生过革命,从来没有把民族的概念和自由的概念结合到一起”。[25]当然,并不是所有德国人都能接受他的看法,但他看来指出了德国民族主义的特点。德意志的民族观念,很大程度上是外族入侵的结果,是19世纪德国的历史学家们创造出来的,它的基础在于语言和种族,而观念的实现靠的是历史学家们极力讴歌的王朝国家。而现代法国的民族观念,最初是在民族与王朝国家的内部斗争中提出的,它首先是一种政治权利上的诉求。实际上,早在19世纪末,法国人勒南就已意识到德法民族观念上的差异,并对德国人提出了警告。[26]德国人可以以历史为依据而对阿尔萨斯和洛林提出要求,但斯拉夫人同样可以根据历史而对德国提出要求。

  的确,历史是有用的,但历史的运用还须有某种道义原则,历史学家也应该有某种道德立场;每个民族在文化上都可以和应该拥有自尊和特性,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对其他民族和文化共性的排斥。这大概就是德国历史主义带给我们的启示吧。

  本书的翻译依据的是英文版,后来译者在网上找到了法文版,对于个别费解之处,译者试图根据法文作一些对照,但仍无结果。这些盲点只好保留下来,期待读者能给予批评指正。译者最初在学校读书时看到此书,并开始翻译工作。在一个偶然的机会里,北京大学出版社岳秀坤先生得知此事,欣然把该书纳入出版计划,并对译者的工作提供了很多支持,本人在此深表感谢。

2009年3月于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目录

序言……………………………………………………9

第一章:先驱者
  尼布尔………………………………………… 41
  兰克…………………………………………… 68

第二章:特奥多尔·蒙森………………………… 120

第三章:海因里希·冯·聚贝尔………………… 171

第四章:海因里希·冯·特赖奇克……………… 254

结论………………………………………………… 326

索引………………………………………………… 355

注释:

[1]James T. Shotwell, “Review of Modern Germany and her historians”,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 31, No.4 (Dec., 1916), pp. 617-619.

[2]Charles Downer Hazen, “Review of Modern Germany and her Historians”,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Vol. 22, No. 1 (Oct. 1916), pp. 151-153.

[3]关于这一冲击,请特别参阅:Claude Digeon, La crise allemande de la pensée fran?aise (1870-1914), Paris, 1959;米歇尔·维诺克著:《自由之声—19世纪法国公共知识界大观》(吕一民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中的有关章节。

[4]Claude Digeon, La crise allemande de la pensée fran?aise, pp. 75-76.

[5]原文为: Denn unsittlich kann nicht sein, was aus der tiefsten individuellen Natur eines Wesens stammt——引者。

[6]转引自H. Aram Veeser ed., The New Historicism, London, 1989, pp.190-191.

[7]Carlo Antoni, Historisme, Genève, 1963, p. 7.

[8]Friedrich Meinecke, Die Entstehung des Historismus, München, 1959, p. 1. 另可参阅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三卷,朱泱等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85-98页。

[9]Friedrich Meinecke, Die Entstehung des Historismus, p. 2.

[10]Friedrich Meinecke, Die Entstehung des Historismus, p. 13.

[11]Carlo Antoni, Historisme, pp. 4-5.

[12]Carlo Antoni, Historisme, p. 21.

[13]可参阅李工真:“德意志‘历史学派’传统与纳粹主义”,《世界历史》2002年第四期,8-20页。

[14]Ulrich Muhlack, ?Historie und Politik im Vorm?rz“, in Staatensystem und Geschichtsschreibung, Berlin, 2006, p. 304.

[15]Charles Downer Hazen, “Review of Modern Germany and her Historians”.

[16]卡尔·曼海姆:《保守主义》,李朝辉等译,译林出版社,2002年,109-112页。

[17]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285页。

[18]Rudolf Vierhaus, ?Absolutismus“, in Deutschland im 18 Jahrhundert, G?ttingen, 1987, pp. 63-83.

[19]Werner Conze, ?Demokratie“, in Geschichtliche Grundbegriffe, Band 2, Stuttgart, 1975, p. 880.

[20]H. A. Winkler, ?Umkehr nach dem Untergang“, in Spiegel (2005)(纪念二战结束60周年专刊), pp. 16-21.

[21]Friedrich Meinecke, Die Entstehung des Historismus, pp. 1116-167.

[2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20页。

[23]Carlo Antoni, Historisme, pp. 5-7.

[24]Carlo Antoni, Historisme, pp. 4-5, 28-29.

[25]H. A. Winkler, ?Umkehr nach dem Untergang“.

[26]见米歇尔·维诺克,《自由之声—19世纪法国公共知识界大观》,549-5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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