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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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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有耳”读解

李若晖

 

  作者简介:李若晖(1972— ),男,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人员
  电子邮箱:lrhyu@163.com

  俄哲恰达耶夫曾言,东方民族之所以不如西方,乃因无基督宗教。但彼未尝详述缘由。窃以为其所以然者有二,一为对于诸存在者之彻底否定,一为言说不可言说者。所以今日之中华固不必引入基督宗教,但应于己身之文化中培育出二者之精神。本文即试为言说之尝试。

  郭店楚墓竹简《语丛四》有云:“墙有耳。”此语亦见于《管子·君臣》,可知为古人习语。后世复演此语为“隔墙有耳”。

  知悉此语之意易,然此语如何有此意?本文试为之论证。

  “墙有耳”,乍观之,此一语之重点所在无疑为“耳”。然则耳何为?在听。听如何可能?必有声。此耳听何声?人之言语。人何为言?交流。交流如何可能?有听者在。听者如何能听?有耳。但此耳异于“墙有耳”之耳。此为言者不欲其听而听之者,彼则为欲其听之者。

  若是,二者何以别?以墙。墙如何可能?墙并非自然而生者,乃人为创作之物,故其目的性即在于其功能。试寻墙何所为:长城阻断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城墙间离都市与乡野,宫墙隔绝朝廷与民间(朝与野),院墙区别家庭与社会,屋壁划分公共与私有。因之墙异于同为建筑之桥梁及高台,其功能并非交通与提升,而在于隔离与区分。于是墙必建筑于边界之上,墙自身即为边界之具象化!

  边界如何可能?欲答此一问,首必明乎边界自身为何。边界为一事物终止之处,边界亦一事物开端之处,因之边界乃事物内在同一性终止之处,亦即事物不是其所是者。于是边界即差异。

  差异如何可能?在于有二者。边界即二者关系之显现。

  二者如何可能?二者成其为二者,在于其各自均具有区分于他者之内在规定性。

  于是,“墙有耳”一语中,墙之建立即取决于墙内之人之内在规定性之建立。墙乃凿破混沌,区分人群,形成并保障每一人之内在规定性。人之内在规定性则基于自我意识。与之相应,桥沟通隔绝之人,台则既隔绝人与天之沟通,又使人得以与天沟通,即所谓“绝地天通”:与天之通成为得登台者之专司,彼由此得以统御群氓。

  然则此语之中人具有何种内在规定性?此可由斯墙之特性推演得之。此墙可遮蔽视线而不能阻断声音,因此该墙决非长城与城墙;此墙使偷听成为可能,因此必非圈围公共场所之墙——此处无需偷听。于是此墙必为形成私人空间之屋壁。

  然则人在此中何为?安居乐业。墙使个人在其所形成之私人空间中得以言说其内心,也因此使偷听成为必须。

  然则为何偷听?为权力。何种权力?话语权力。亦即人们为能在茶余饭后谈论别家之长短、他人之隐私而偷听。于是每一人都因此而较其他人高贵,于是每一个人都因此而比其他人低贱。于是人人平等。也正是在这彻底的平等中每一个人都成为所有人的敌人,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人与人是狼,于是每一个人都失去了自由,他们不能代表自己,而一定要由他人代表自己。同时这代表者也必须是他们的主宰,他们必须成为主宰者的奴隶。于是另一种偷听的权力便降临人间,那就是暴力强权。

  因此,正是这墙使偷听成为可能而且必须,因为正是它使监控进入到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于是这“耳”便不再属于墙,这耳就在每一个人的心中!也正是在这偷听中,墙不再能捍卫使个人成其为人的私人空间。于是个人的边界被摧毁,内在规定性被践踏,个人便销熔于话语权力与暴力强权中,成为权力的奴豢与附庸,成为铁屋中的必死者。倘有人仍存留自我意识的残片,不过徒增死亡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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