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五经正义》的颁行是唐代在经学文本上的统一举措。经学思想的真正统一还有赖于制度的保障。唐代教育、科举、铨选和其他相关制度不仅确保了五经的权威,而且极大地促进了经学的全面推广和传播。这些制度为经学统一提供了源头性的保障。
关键词:经学统一;教育;选举;制度保障
皮锡瑞在《经学历史》中将经学的发展分为开辟、流传、昌明、极盛、中衰、分立、统一、变古、积衰和复盛十个阶段,唐代正处于经学的统一时代。[1]而此一时代的到来,乃因《五经正义》的修纂。史载贞观七年(633)十一月,“太宗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讹谬,令师古于秘书省考定五经。师古多所厘正,既成,奏之。”[2](2594)十二年,太宗又诏国子祭酒孔颖达等撰《五经义训》。十五年《五经义训》一百七十卷撰成,名曰《五经正义》。十六年,敕赵弘智与孔颖达等覆更详审。高宗永徽四年(653),由长孙无忌领衔上奏,颁行天下。《五经正义》的修撰长达二十余年,先后经历了文字考订、经义解诂、反复审查等过程,可见李唐王朝对它的重视程度。
《五经正义》的修纂和颁行,完成了经学统一的基础性工作。而真正促使经学统一时代的到来,还在于它的推行和传播。本文试图结合唐代的教育、选举和行政等制度,考察《五经正义》在唐代的传播的方式和途径,以此论证经学统一的制度性保障。
一、教育制度性保障
唐代的教育,总体上可以分为官学和私学两大类,其中官学又包括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私学主要有家学和开馆授徒等方式。唐代中央官学的主要机构是国子监、弘文馆和崇文馆。地方教育机构主要是府、州、县学。
唐代国子监所下辖六学,除书、律、算三学为专门技术学校之外,国子学、太学、四门馆三学的教育职能大致相当,其区别仅仅是所招收学生的社会阶层有所不同。“凡教授之经,以《周易》、《尚书》、《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各为一经,《孝经》、《论语》兼习之。”[2](1891)六学之外,尚有一广文馆,“博士四人,助教三人。掌领国子学生业进士者。有学生六十人,东都十人。”[3](1267)
弘文馆首置于武德四年,贞观元年开始招收学生,主要教习书法。贞观二年因王珪的奏请,为学生置讲经博士,考试经业,准式贡举。[4](1115)此后,弘文馆正式具备了教育机构的职能。崇文馆最初是作为太子学馆而设立的,其兼训生徒始于高宗显庆元年(656)。《新唐书》载:“显庆元年,置学生二十人。”[3](1294)崇文馆生徒之课试举送一如弘文馆,而弘文馆学生之教授、考试有如国子之制,则“二馆”生徒的课试之法同国子监学生基本相同,只不过“二馆”所教育的对象大多为皇亲功臣的子孙。
李唐王朝不仅重视皇室及功臣子孙的教育,对地方教育也是很关心的。《通典》载:“大唐府郡置经学博士各一人,掌以《五经》教授学生,多寒门鄙儒为之。”[5](189-190)唐代地方官学的情况大致是这样的: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府、中都督府、上州置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其余中州、下州、京县(长安、万年、河南、洛阳、太原、晋阳)、畿县(京兆、河南、太原所管诸县)、诸州上县、中县、下县各置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员数依次递减。[2](1915-1921)《新唐书·百官志四下》“外官”条“文学”下:“文学一人,从八品上。掌以《五经》教授诸生。县则州补,州则授于吏部。……武德初,置经学博士、助教、学生。德宗即位,改博士曰文学。”[3](1314)从这些记述可以看出,唐王朝的经学教育是在有组织的行政系统之下逐级推行的。中央官学和地方教育机构,分属于国家教育制度之下的不同层次,由国家统一安排教职和管理人员,统一使用《五经正义》作为教材。
在国家统一管理之外,私学和乡村里学的教育同样也是围绕着“五经”展开。《新五代史·梁太祖本纪上》:朱温,宋州砀山午沟人,其父朱诚“以《五经》教授乡里。”[6](1)乡村里学并非晚唐才有的现象,而是遍布于整个唐王朝,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状况在出土墓志中得到很好的证明。如《唐代墓志汇编》所录神龙035《崔沉墓志》:“君七岁诵《孝经》、《论语》,十二通《毛诗》、《尚书》,皆精义贯理,默而识之。……十六师冀州苏谌,讲《左氏春秋》,钩深索隐,攒义激滞。”[7](1065)开元113《李鱼墓志》:“九岁通《周易》,十岁明《礼》,十三精《史》《汉》,十五能属文,十七补国子生。”[7](1232)开元182《寇尼丘墓志》:“初为《春秋左氏传》,后慕一门七业之举,改为礼学,不逾百日,略皆暗诵。”[7](1283)圣历013《崔歆墓志》:“七岁读《孝经》、《论语》、《毛诗》、《礼记》。”[7](933)
据此可知,无论官学还是私学,其使用的教材基本上以五经为主。不过,据墓志所载诸例,除五经之外,还有《史记》、《汉书》、《论语》、《孝经》等等,可见他们虽然以五经作为主要的修习对象,但并不孤立,视野还是较为开阔的。可是,这种情况到了中唐以后发生改变,士子对于学经的兴趣已大不如前了,官学中的学生越来越少,同时士子“耻于从师”的风气也逐渐流行起来,竟然到了分不清《左氏春秋》与《公羊春秋》的地步。[8]这种极端情况的发生,与社会崇尚不学天成、崇尚才性的浮华风气紧密相关,而这种风气产生的根源又是与科举制度相关联的。盖在一般人看来,以文词仕进之进士远比以经学仕进的明经地位要高,这也就造成了中唐经学的窘境。但无论如何,只要科举考试帖经还存在、明经科的设置还存在,士子就照样要学习五经。
二、科举:选举制度性保障之一
唐代科举考试形式大致可分两种,一是岁举,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一是制举,为天子临时诏考,并非每年举行,对应考对象的要求和人数也都不固定。《新唐书·选举志上》载岁举科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3](1159)据此,岁举作为常科,各科考试除开元礼和道举之外,恐怕都与五经有关。唐代规定:“凡《礼记》、《春秋左氏传》为大经,《诗》、《周礼》、《仪礼》为中经,《易》、《尚书》、《春秋公羊传》、《谷梁传》为小经。”[3](1160)大、中、小的划分并不是依据难易程度,而是依据字数的多寡,所以它们之间又是可以互换的。“通二经者,大经、小经各一,若中经二。”[3](1160)又规定各经的研习时间,“凡治《孝经》、《论语》共限一岁,《尚书》、《公羊传》、《谷梁传》各一岁半,《易》、《诗》、《周礼》、《仪礼》各二岁,《礼记》、《左氏传》各三岁。”[3](1160)至于各科考试的程序,如帖经、口试问大义、答时务策、试诗赋等等,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已作了详细的考论,有些问题还成为定论,此非本文讨论范围,可置而不论。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只要岁举照常举行,士子就不得不学习儒家经典。这对经学的传播是十分有利的。
关于制举,《新唐书》说:“所谓制举者,……其为名目,随其人主临时所欲,而列为定科者,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化、军谋宏远堪任将率、详明政术可以理人之类,其名最著。”[3](1169)总的来说,唐代制举是根据临时需要来择取特殊人才的,因此,它的科目设置在前期并不固定,中唐以后才将经常性科目规定下来,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类。
制举同经学的关联主要表现在考试科目上,如《新唐书》中已经提到的“博通坟典达于教化”一科,即同经学有联系。依据陈飞《唐代制举科目年表》(简编),从高祖武德七年(624)至昭宗光化四年(901)约278年的时间里,制目与经学直接相关的多达58次。比如武德七年“明一经以上”、武德九年“高年硕学”、贞观十一年“儒术该通可为师范”、贞观十五年“学综今古,儒术通明,学堪师范”、显庆二年“经学之士”、仪凤四年“学艺该博,业标儒首”、景龙四年“明三经通大义,综一史知本末”、景云二年“明三经通大义,抱一史知其本末”、开元二十六年“学业精博,蔚为儒首”、至德二载“学究天人,博于经史”、宝应二年“经术通博”、大历十四年“经学优深”、贞元二十一年“经术精深可为师法”、元和三年“博通坟典达于教化”、长庆四年“经学优深可为人师”、宝历元年“精通一经堪为师法”、大和三年“精究经术通该古今”、中和五年“道贯儒玄,儒学优游”、光化四年“博通坟典达于教化”。[9](296-416)从陈氏所考察的制目来看,唐代为劝奖学习儒家经典设置的制举科目达到四十余种,时间从高祖至昭宗,几乎伴随李唐王朝始终。因此可以说,在朝廷的大力推行下,制举也极大地促进了经学的传播。
三、铨选:选举制度性保障之二
铨选与科举的分途,标志着举士与选官的各自独立。在唐代,此二者虽然各自分属不同部门进行,但它们之间还是有很大的联系。唐代试士属于礼部、选官则属于吏部。吏部的选官虽侧重于吏治才能,但考试取人的原则亦逐步确立,并且考试的形式和内容也逐渐规范化。铨选之时,书、判均有定格。《大唐新语》记述了吏部试判的变革:“国初,因隋制,以吏部典选,主者将视其人,核之吏事,始取州、县、府、寺疑狱,课其断决,而观其能否。此判之始焉。后日月淹久,选人滋多,案牍浅近,不足为准,乃采经籍古义,以为问目。其后官员不充,选人益众,乃征僻书隐义以试之,唯惧选人之能知也。”[10](152-153)
唐代凡入仕之人,从获取出身到授予正式官职、停替参选、升迁都必须经过各类考试(五品以上除外)。这些考试除制举之外,吏部铨选的方式主要有吏部科目选。科目选分两大类:一类是唐代前期就开始实行的拔萃、宏词、平判入等三科;另一类与礼部贡举科目相同,主要有开元礼、学究一经、三礼、三传、一史、三史、明习律令等科目。《册府元龟》贡举部总序:“又有吏部科目,曰:宏词、拔萃、平判,官皆吏部主之。又有三礼、三传、三史、五经、九经、开元礼等科,有官阶出身者,吏部主之,白身者礼部主之。”[11](7662)这些与礼部考试重合的吏部铨选科目,反映了中唐以后抑浮华、重经史的取士趋向,同时也反映了举士与选官从合到分、从分到合的趋势。
从上述唐代吏部铨选的大致变更情况来看,前期的选人重在吏治才能,而后期由于官位与选人之间的关系逐渐紧张,因而在选拔人才的方式上也产生了很大变化。前期考试的判文,其形式基本上是引经据典的骈体文。这在清代徐松《登科记考》所录的应试文章中可以见出,并没有多少与吏务相关的实质内容。而后期的变化在外部来看主要表现在考试科目的增加,以及考试内容很大部分同礼部重合,但从实质来看,偏重经史的考试形式已严重脱离铨选的本质。这种变态的选人方式,对于国家选拔人才来讲未尝是一件好事,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对于经学的传播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四、其他制度保障
关于五经地位的其他制度性保障,我们可以举玄宗时期元行冲《类礼义疏》不得立学官一事来例证。《旧唐书·元行冲传》:“初,有左卫率府长史魏光乘奏请行用魏征所注《类礼》,上遽令行冲集学者撰《义疏》,将立学官。行冲于是引国子博士范行恭、四门助教施敬本检讨刊削,勒成五十卷,十四年八月奏上之。尚书左丞相张说驳奏曰:‘今之《礼记》,是前汉戴德、戴圣所编录,历代传习,已向千年,著为经教,不可刊削。至魏孙炎始改旧本,以类相比,有同抄书,先儒所非,竟不行用。贞观中,魏征因孙炎所修,更加整比,兼为之注,先朝虽厚加赏锡,其书竟亦不行。今行冲等解征所注,勒成一家,然与先儒第乖,章句隔绝,若欲行用,窃恐未可。'上然其奏,于是赐行冲等绢二百匹,留其书贮于内府,竟不得立于学官。”[2](3178)张说反对将《类礼义疏》取代原有《礼记》,得到玄宗的肯定,这件事实说明“五经”地位的不可动摇性。也由此看出他们致力于保持国家所定经典的纯粹性,乃是出于维护国家政令的权威和进行思想统制的目的。因此,凡是与国家所定“五经”论调不一致者,一概不能列入官学。这条规则,虽然没有以诏敕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此一事例足以从制度上杜绝那些“与先儒第乖,章句隔绝”之书籍进入官学系统。
与“五经”相乖离的书籍想要进入学官系统是相当困难的。不过,我们还应看到他们变通的一面,也就是现行礼仪制度的不断修订完善这一事实。开元十年,诏国子司业韦绦为礼仪使,专掌五礼。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喦上疏,请改撰《礼记》,削去旧文,而以今事编之。诏付集贤院学士详议。右丞相张说奏曰:“《礼记》汉朝所编,遂为历代不刊之典。今去圣久远,恐难改易。今之五礼仪注,贞观、显庆两度所修,前后颇有不同,其中或未折衷。望与学士等更讨论古今,删改行用。”制从之。初令学士右散骑常侍徐坚及左拾遗李锐、太常博士施敬本等检撰,历年不就。说卒后,萧嵩代为集贤院学士,始奏起居舍人王仲丘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开元礼》。二十年九月,颁所司行用焉。[2](818)《开元礼》之所以能够修订并行用,乃是因为现实的需要。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一些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旧制必须修改,以适应新出现的各种情况。从这里可以看出《开元礼》和《礼记》的不同性质,前者与社会现实联系密切,是日常礼仪准则的规定,而后者则更多地具有学术意义上的研习价值。相比而言,“五经”更具学术性,与现实社会距离较大。不过,距离现实越远,经学的统一越才更具可能性。
以上从教育、举士、选官和行政等方面,论述了唐代经学统一的制度性保障。应当指明的是,所论各种制度在保障经学统一方面的作用并非单一,而是有机地相互联系着,共同发挥作用。通过这个论证,我们可以看到李唐王朝对经学的重视程度,经学的传播推行几乎渗透到到全国每个角落。无疑,经学推行的制度性保障,反映出唐代统治阶层在思想统制方面的不遗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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