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诗·摽有梅》管窥西周婚嫁风俗

康晓云

 

  《诗经·召南·摽有梅》是一首反映西周婚嫁礼仪风俗的诗歌,诗以第一人称方式,表达了一位逾越婚嫁年龄女子盼望出嫁的急切心情。一般都解读到这个意思而已,殊不知这首诗的背后有着特殊的婚俗文化和礼仪背景。全诗文本如下:

  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
  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
  摽有梅,顷筐塈之!求我庶士,迨其谓之!

  诗中“摽”为“落下”;“有”为语助词,无义(清·王引之《经传释词》:“有,语助也。一字不成词,则加‘有'字以配之”);“庶士”就是众男子,一般的男子;“迨”字为“趁着”或“等待”的意思;“顷”同“倾”,《笺》云:“顷筐取之於地。”“倾筐”就是斜筐,也可解释为把所有落梅一筐子全部揽取;“谓”,《疏》曰:“谓者,以言谓女而取之,不待备礼。”这首诗以落梅为比兴,含蓄又热切地表达了一位过了正常婚嫁年龄的女子叹息青春流逝,盼望早日婚嫁的心情。这是一般的解释,但这种文本字面意义上的解释未免有些简单,因为这首诗背后有着特殊的婚姻礼仪制度和文化风俗,那就是在西周时,男女双方一旦超过礼制所规定婚嫁的年龄,在适当的时间可以“不待礼”而“相奔”,也就是现在人所说的“私奔”。

  在封建宗法制度非常严格的时代,为什么允许“私奔”呢?《毛诗正义》:“言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礼虽未备,年期既满,则不待礼会而行之,所以藩育民人也。”原来,礼制有如此特殊的许可,是为了繁衍人口,这对于以农业为主业的封建社会来说,可是至关重要的头等大事。在现在看来,这种规定合情,而在当时的人们看来,则是合情合理又合《礼》。

  据《周礼》规定,男子“二十为初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而笄”,这是对一般婚嫁年龄的规定,贵族子女的婚嫁年龄往往更加超前,“《左传》说人君十五生子,礼;三十而娶,庶人礼也。”“《礼·文王世子》曰:‘文王十五生武王,武王有兄伯邑考',故知人君早昏,所以重继嗣。”当时,婚嫁年龄从速不从迟,都是为了一个明确的目标——增加人口。

  《周礼》规定:“仲春之月,奔者不禁”。这里的“奔者”必须符合礼制规定的条件,那就是:男子超过三十岁,女子超过二十岁。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等到“仲春”(农历二月),男方向女方打一声招呼(即诗中第三段“谓之”),就可以不经过严格繁琐的礼仪程序而成就婚嫁。

  再回到诗歌文本本身来看。第一段说梅子落了三成还剩七成,意思是女子年龄超过二十岁还不太多,季节正是孟春(农历正月),在这种情况下,女子以企盼的口气说:“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意思是如果有符合条件(合乎礼制要求)的男子,只要给她说一声,就可以在下个月(仲春)选择一个吉日成婚(其实就是礼制所许可的“私奔”)。

  到了第二段,梅子还剩三成了,这意味着没有合适的男子来过问她,季节也到了最关键的仲春,所以她更加急切地说道:“求我庶士,迨其今兮!”只要有合适的男子来求我,在这个月之内的任何一天可以随时成就婚嫁。因为到了暮春三月,就过了礼制规定的时间,只好等明年仲春了。这女子能不着急吗?!《正义》:“今,急辞也。”

  第三段说梅子全部落地,可一筐尽取。然而季节到了暮春,就算这时候有合适的男子来求娶,也只能等到明年的仲春才能“相奔”,所以女子无可奈何地说:“求我庶士,迨其谓之!”——喜欢我的男子,我等他向我说一声,约定明年成婚。诗歌至此,文本虽然结束,但“有余不尽之意”令人遐思,徘徊再三,咏叹不已。

  试想,如果暮春时节的约定,到了第二年有了变化,比如那男子改变了注意,那么,这女子是否又该重赋一首一唱三叹的《摽有梅》呢?千古而下,这种“迟暮”之感,怎不令人黯然神伤?!

  《毛传》在解释《摽有梅》时说:“男女及时也。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以及时也。”这里的“时”,就是《周礼》所规定的仲春“吉时”;“文王之化”,正是《周礼》之风化。古人解读,言简意赅,深得诗旨;后来的读者,多疑且菲薄,如有人质疑《关雎》为“后妃之德”、《葛覃》为“后妃之本”、《卷耳》为“后妃之志”等《诗经》的根本旨意,竞相以私意解读;又如有人把“衷而不伤”误抄为“哀而不伤”,根本就没有把握儒家的“忠恕”和“中庸”之道,以讹传讹,渐伤斯文。却不知孔子删诗,正是为了弘扬《礼》义,诗歌只是《礼》的文化形式,《礼》为本,《诗》为末。况且,《诗经》中的篇章最早也是依《礼》而采的。所以说,不知《礼》而读《诗》,只能得其皮毛而失其精髓,这样的文人“文而未化”,不能算真正的文化人。

2008年6月23日

发布日期:20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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