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近古期──自北宋至清代中叶(纪元九六○──一八三九年)
六六 魏禧
魏禧,字凝叔,一字叔子,号勺庭,江西宁都人,与兄际瑞弟礼,有“宁都
三魏”之称,又与侯方域汪琬齐名,号三大家,所著有《魏叔子文集》。
叔子论文主张,以《宗子发文集序》为最重要。(《魏叔子文集》八)他开
端便说:“今天下治古文众矣!好古者株守古人之法,而中一无所有,其弊为优
孟之衣冠;天资卓荦者,师心自用,其弊为野战无纪之师,动而取败。蹈是二者,
而主以自满假之心,畏以流俗谀言,天资学力所至,适足助其背驰;乃欲卓然并
立于古人,呜呼,难哉!”这即是纠正明代文风的言论。接着他就说明如何不至
株守古人之法。“师心自用”,其失易明,所以他于这方面不大讲。“好古而中
无所有,其故非一二言尽也”。所以此文重要之处,即在说明怎样好古而不致中
无所有,怎样能合古人之法而不至株守古人之法。关于这,我们必先明了叔子所
谓“法”的观念是什么?他以为文章之法,有常有变,知其常尤应通其变;而对
于法的运用,尤须能自此中入再能于此中出。此义,于其《陆悬圃文序》一文中
发之:
予尝与论文章之法。法,譬诸规矩,规之形圆,矩之形方,而规矩所造,为
橢,为揱,为眼,为倨句磬折,一切无可名之形,纷然各出。故曰规矩者,
方圆之至也。至也者,能为方圆,能不为方圆,能为不方圆者也。使天下物形不
出于方,必出于圆,则其法一再用而穷。言古文者曰伏,曰应,曰断,曰续。人
知所谓伏应而不知无所谓伏应者,伏应之至也;人知所谓断续,而不知无所谓断
续者,断续之至也。今夫入坛壝,履鬼神之室,明神肃森,拱挺异列,若生人之
可怖,按以人经之法,颊胲广狭,股脚脽尻之相距,皆不差尺寸。然卒以为不
若人者,俯仰拱挺,终日累年,不能自变化故也。今夫山,屹然崱屴,终古而不
变,此山之法也。泻水于盂,盂方则方,盂圆则圆者,水之法也。山以不变为法,
水以善变为法。今夫山,禽兽孕育飞走,草木生落,造云雨,色四时,一日之间
而数变。今夫水,泻于平地,必注于龟流,其所不平泻之,万变而不失。今夫文,
何独不然!故曰:变者,法之至者也。此文之法也。(《魏叔子文集》八)
明人以时文之法为古文,亦以时文之法读古文,于是有所谓评点之学,眼光
心思,都束缚于所谓伏应断续之中,这是所谓死法而不是活法。为文而求合此种
死法,即是知其常而不能通其变。不能通其变,则即使伏应断续全合法度,而如
履鬼神之室,明神肃森,总以为不若人。所以必须神明于法,知道不变者固是法,
而善变者也是法;必能于不变之法中知善变之法,又能于善变之法中知不变之法,
然后如规矩这般可以为方圆,也可以不为方圆,也可以为不方圆,而规矩之用始
层出而不穷,所以说:“变者法之至者也。”他《答计甫草书》又说:
今夫石所以量物,衡所以称物。天下有日蚀星变,山崩水涌,衡之所不能称,
石之所不能量者矣。是故春生夏长,秋杀冬藏者,天地之法度也。哀乐喜怒中其
节,圣人之法度也。然且春夏之间,草木有忽枯槁,秋冬有忽萌芽。子之武城闻
弦歌之声,笑曰割鸡焉用牛刀,遇旧馆人之丧而出涕,是有过乎喜与哀者矣。盖
天地之生杀,圣人之哀乐,当其元气所鼓动,性情所发,亦间有其不能自主之时,
然世不以病天地圣人,而益以见其大。文章亦然。古人法度,犹工师规矩不可叛
也。而兴会所至,感慨悲愤愉乐之激发,得意疾书,浩然自快其志,此一时也,
虽劝以爵禄不肯移,惧以斧钺不肯止,又安有左氏、司马迁、班固、韩、柳、欧
阳、苏在其意中哉!至传志之文,则非法度必不工,此犹兵家之律,御众分数之
法,不可分寸恣意而出之,生动变化,则存乎其人之神明,盖亦法中之肆焉者也。)
《魏叔子文集》五)
传志之文非法度必不工,即所谓“山以不变为法”,兴会所至得意疾书,即
所谓“水以善变为法”。以善变为法者,元气所鼓动不能自主,非惟不以为病而
益以见其大,因为无所谓伏应,无所谓断续者,正是伏应断续之至,所以“万变
而不失”。以不变为法者,虽似板滞,而生动变化仍存乎其人之神明,即所谓
“能自变化”。能自变化者,所以又可以“一日之间而数变”。因此,他之于
“法”,贵神而明之,而不贵“循循缩缩,守之而不敢过。”必须能变,才成为
法之至;必须能变,才不致“株守古人之法”。这是他对于法的观念。其兄伯子
《论文》中说:“不入于法则散乱无纪;不出于法则拘迂而无以尽文章之变。”
也是同样的意思。
于是,他们再讲到如何“出于法”的方法;易言之,也即是推求一般人所以
株守古人之法的原因。他们以为病根所在,全由于中无所有。其兄伯子《学文堂
文集序》云:“文章之道,自体格以至章节字句,古人之法已全,而吾或欲与古
人争衡,慨然发吾志之所欲发,则非有其识与议者,必将灭没沈锢于古人之中而
不能以或出。”(《伯子文集》一)所以最重要的还在中有所得。中有所得,则
为文虽“尊法古人,至其所独是独非,每不能自贬,以徇古今之众”,(见叔子
所为《八大家文钞选序》)这样,所以他要于文外求法。必于文外求法,才能尽
法之变。因此,知道《宗子发文集序》中几句顶精要的话,所谓“养气之功在于
集义,文章之能事在于积理”云云者,正是好古而中无所有的对症良药。他们所
以能有此见解,即因易堂讲学,本不限于古文,所以能于文外求法。因此,他肯
定地说:“识不高于庸众,事理不足关系天下国家之故,则虽有奇文,与《左》、
《史》、韩、欧阳并立无二,亦可无作。”(《宗子发文集序》)
这样,所以他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积理,一是练识。由于积理,于是所谓
“识”也不会偏于嗜新逐异;由于练识,于是所谓“理”也不会流于背时而不合
于用。
现在,先讲他的积理之说。讲到理,不能离开气,所以他讲到法的问题,又
牵涉到理和气来讲。他的理论是:不欲师心自用,故示之以法;又不欲讲法而陷
于评点之学,故示之以变。理和气,就是行文之本,也就是“变”的条件。这两
种,在宋代道学家讲来恒偏于理,在宋代古文家讲来又偏于气,而叔子之说则折
衷于此二者之间。其《彭躬庵文集序》云:
躬庵先生为文章,务以理气自胜,不屑屑古人之法。而予少时喜议论,后乃
更好讲求法度;独每见躬庵文,则颜色消沮,心怵惕而不宁。尝譬之战斗,弓人
聚六材以为深弓,矢人相笴眡羽以为兵矢,而使贯虱承挺者射,然拔山之夫,
嗔目直视,则失弓矢落,反马而入壁。夫然后知气之盛者,法有所不得施。而躬
庵之文,则又非未始有法者。故尝譬之江河,秋高水落,随山石为曲折,盈科次
第之迹,可指而数也。大雨时行,百川灌汇,沟浍原潦之水,注而益下,江河湓
溢漫衍,亡其故道,而所为随山石曲折者,未尝不在,顾人心目惊溃而不之见。
(《魏叔子文集》八)
此语甚妙。他谓“气之盛者法有所不得施”,即同于韩愈“气盛言宜”之说。
盖所谓“宜”者即于无法之中而能自合于法,所以“法有所不得施”。此与野战
无纪之师不同,不过在一般人看来,则只觉其大气磅礴,“心目惊溃而不之见”
耳。由此以言,“法”不必学而气则不可不养。法之常可学而能,法之变不可学
而能。法之变虽不可学,而苟能养气使其充盛,则法之变也不必学而自能。苏辙
所谓“文不可以学而能,气可以养而致”者,盖即谓此。这是法本于气之说。
又其《答曾君有书》云:
窃以谓明理而适于用者,古今文章所由作之本;然言之不文,行之不远,是
以有文。而天下之理与事有不可以尽言者,是以有含蓄之指;有难于直言者,是
以有参差断续变化之法:则皆其后起者也。辟之于水,浸灌万物,通利舟楫,此
水之本也。而江河之行,曲折洄洑波澜漪縠激泻,此水之后起,而势有不得不然
者。水盖不恃此以为贵。(《魏叔子文集》五)
此文又谓法自理出。评点批尾之学,如茅鹿门辈,只知于含蓄参差断续变化
诸法中以求文,正因泥于行文之迹而不究行文之本。他不知文盖不恃此以为贵。
文章苟能明理适用,则无意守法而自然合法。因为这又是势有不得不然。此所以
谓“文章之能事,在于积理”。此又法本于理之说。
不过法与气的关系是直接的,法与理的关系是间接的,所以他于《论世堂文
集序》中再说:
气之静也,必资于理,理不实则气馁;其动也挟才以行,才不大则气狭隘。
然而才与理者,气之所冯,而不可以言气。才于气为尤近,能知乎才与气为异者,
则知文矣。吹毛而驻于空,吹不息则毛不下;土石至实,气绝而朽壤,则山崩。
夫得其气则泯小大,易强弱,禽兽木石可以相为制,而况载道之文乎?视之以形
而不见,诵之以声而不闻,求之规矩而不得其法,然后可以举天下之物,而无所
挠败。(《魏叔子文集》八)
在此文中,他分析得更细,气有先天后天之分:先天所禀之气是出于才,后
天所养之气由积于理。然而才不即是气,正与理不即是气一样。只因“才不大则
气狭隘”,于是一般人遂以“浩瀚蓬勃、出而不穷、动而不止者当之,而苏轼氏
乃以气特闻”。实则才是才而气是气;他所谓气,犹言精神;精神贯注则精光外
发,脉络分明,处处都能照顾到,也就觉得处处蓄势,处处有力。而才是所以御
气的,所以说才不大则气狭隘。这样讲,“才”和“理”对于“法”的关系都是
间接的,而对于“气”的关系则是直接的。先天的才所以御气,后天的理,所以
养气。这样,所以讲到气,也就不需要讲到“法”,而正是成为法之变。
叔子论文既重在积理养气,而养气又重在集义,似乎全是道学家之论调,然
而不然,他正同顾亭林、黄梨洲诸人一样,反对宋、明儒者言之不文之弊。他以
为“语可以不惊人而不可袭古圣贤之常言;其旨原本先圣先儒,而不可摇笔伸纸
辄以圣人大儒为发语之端”。(《日录论文》)假使卑弱肤庸,漫衍拘牵,则虽
不背于道,而使天下后世厌绝其文,视如饘餲之食,鱼肉之馁败,也未免太
可惜了。所以他说:
孔子曰,言之不文,行之不远,于《易》曰,修辞立其诚;立诚以为质,修
之而后言可文也。圣人之于文,盖惓惓矣。昔者先王之制礼也,敬而已矣!必且
辨为度数品物,仪饰之节,有所谓以多贵者,有所谓以少贵者,有所谓以大以小
以高以下以文以素贵者。圣人之于文亦然。文以明道,而繁简华质洪纤夷险约肆
之故,则必有其所以然。盖礼不如是,不足将其敬;文不如是,不可以明道。孔
子曰:“辞达而已矣。”辞之不文,则不足以达意也。而或者以为不然,则请观
于六经孔子孟子之文,其文不文,盖可睹矣。(《甘健斋轴园稿序》)
礼之重敬,犹文之重理;礼之重仪,犹文之重法。二者原是相畏为用不可偏
废的。古文家不求诸理,不明其势之不得不然,而徒求其含蓄参差断续变化之迹,
固是不合;然在道学家又矫枉过正,一切抹煞全不讲究,也何能使其文之行远。
二者皆非,所以他以为对于文的态度,应当无意于传之,而不应无意于作之。
(说见其《研邻偶存序》)古文家之病,在有意于传之,所以有意为文;道学家
知其弊,而不知无意作之之亦非。
他不仅不赞成道学家之无意作文,抑且不同于道学家之陈腐讲道。他所谓理,
于其未明以前则重在识,于其既明以后,又重在用。他取了宋代政治家的主张,
而又符合于清初学者的论调;适逢其会,他恰能融会而沟通之。其《答施愚山侍
读书》云:
愚尝以谓为文之道,欲卓然自立于天下,在于积理而练识。积理之说,见禧
叙宗子发文。所谓练识者,博学于文而知理之要,练于物务,识时之所宜。理得
其要则言不烦,而躬行可践;识时宜则不为高论,见诸行事而有功。是故好奇异
以为文,非真奇也。至平至实之中,狂生小儒皆有所不能道,是则天下之至奇已。
故练识如炼金,金百炼则杂气尽精光发。善为文者,有所不必命之题,有不屑言
之理。譬犹治水者沮洳去则波流大,爇火者秽杂除而光明盛也。是故至醇而不流
于弱,至清而不流于薄也。(《魏叔子文集》六)
这样练识,故其所谓积理乃亦不废“市侩优倡大猾逆贼之情状,灶婢丐夫米
盐凌杂鄙屑之故”。(《宗子发文集序》)这样练识,故其所积之理,当然足以
达当世之务而适于用。其《俞右吉文集序》谡:“文以宣道义,著事功”,又云:
“予生平论文主有用于世。”所以魏禧文论又能合道学家与政治家而为一。他于
《左传经世序》中说:“读书所以明理也,明理所以适用也,故读书不足经世,
则虽外极博综,内析秋毫,与未尝读书同。”(《魏叔子文集》八)这是易堂讲
学的宗旨,他们为学论文就是如此主张。其《答蔡生书》云:
仆尝言曰,文章之变于今已尽,无能离古人而自创一格者,独识力卓越,庶
足与古人相增益。是故言不关于世道,识不越于庸众,则虽有奇文,可以无作。
识定则求其畅,所谓了然于手口也。畅则求其健;不简不练,则气肤格弱,不足
以经远。三者既立,而欲进求古人之精微,穷其变化,则学至而后知之。(《魏
叔子文集》六)
这一些话,也曾在《宗子发文集序》中说过。所以我们假使欲在魏禧文论中
看出清初文论偏于并合的倾向,那么可以说是理、识、法三者之合一。
其兄伯子《答友人论文书》谓:“不深原道情则不可以为体,不更历世情则
不可以为用”,这就和叔子要在“市侩优倡大猾逆贼之情状,灶婢丐夫米盐凌杂
鄙屑之故”中求其所以然之理,是同样的意思。能在这方面观察得深,体会得切,
那就可以在古文中反映现实,暴露现实,这是当时文论中最值得注意的一点。伯
子论文中再有一节讲到这问题,可以相互映发。他说:
文章必有所以然处。所以然者在文章之意。然非谓文章以忠孝为意,便处处
应言忠孝。盖几微之先,精神眼光兴会,有独得一处者。故言忠孝反不斤斤忠孝
之言,人之感之,无往而非忠孝也。文章有耿疚在心,不可举以示人,并不即能
自喻者,正其所以然处,得此而情境所发盖亦不可穷矣。
这就是上文所讲汤显祖写传奇的方法。能这样,那么处处说理,自然不会坠
入理窟了。清初古文家的眼光见解反而要比桐城派阔大一些。当时黄宗羲表扬柳
敬亭的说书,也见到这一点。其《柳敬亭传》云:“敬亭在军中久,其豪滑大侠
杀人亡命流离遇合破家失国之事,无不身亲见之,且五方土音,乡俗好尚,习见
习闻,每发一声,使人闻之,或如刀剑铁骑,飒然浮云,或如风号雨泣,鸟悲兽
骇,亡国之恨顿生,檀板之声无色。”(《南雷续文案》)他们都注意到这些问
题了。只因为古文的体制所限,没法把“市侩优倡大猾逆贼之情状,灶婢丐夫米
盐凌杂鄙屑之故”,和它配合起来,所以虽提到了这个问题而没有什么成就。从
这点讲,后来桐城派的主张,反而不是进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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