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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旁证

秦代的粮价变化,似亦可为上述解释提供间接旁证。

《史记·秦始皇本纪》曰:“三十一年,……米石千六百。”这条记载与“使黔首自实田”法令的颁布同年,它的出现显得很奇怪。战国至两汉,除楚汉之争时因战乱造成的经济破坏,使米价增至一石五千钱至一万钱而外,平时一般一石数十钱。战国时期李悝作尽地力之教,粮价按一石三十钱计算;《管子·国蓄》记粮价曰:“中岁之谷,粜石十钱。……岁凶谷贵,粜石二十钱。”秦代也是一石三十钱,云梦秦简《司空律》曰:“●(系)城旦舂,公食当责者,石卅钱。”(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第88页。墓主人喜秦始皇时为吏,死于始皇三十年,其所抄律文当是当时实施的法律,故断定此律中所记粮价是当时一般粮价。)西汉自文帝以后,粮价平岁一石大致十余钱,宣帝时低至五钱,河西等边地粮价较高,但只有百余钱。元帝时积年饥荒,粮价暴涨,也不过“京师谷石二百余,边郡四百,关东五百”(《汉书·冯奉世传》。)。相比之下,始皇三十一年粮价高得出奇。另外,查《始皇本纪》,记始皇年间灾荒变异者有十余处,其中如三年“岁大饥”、十七年“民大饥”、十八年“大饥”等,均未记粮价上涨之事。三十一年未见灾荒,而记粮价空前暴涨至一石一千六百钱。这个现象用灾荒之类难以解释,一是就《始皇本纪》来看,三十一年不见灾荒之类记载,有灾荒之年亦不见粮价记载;一是与西汉灾年相比,粮价上涨幅度过大。这件事可能与“使黔首自实田”法令的颁布有关。然而,按以前对这个法令的理解则很难解释:若是命令黔首呈报占田数量,则不改变现实的土地占有关系,从而不会引起粮价的过分上涨;若是使黔首自由开荒占田,则随耕地增加,粮价理应呈下降趋势。笔者认为,可以设想,由于国家宣布不再按制度授田,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土地、以及土地上生产的粮食马上成为奇货,商人乘机屯积居奇,利用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哄抬物价,由此导致了粮价的突然暴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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