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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孟子》“井田”言论剖析

谈到“井田”制,首先必须提到的就是《孟子》,虽然他尚未提出“井田”一词。《孟子·滕文公上》的两大段叙述,几乎可以说是“井田”论的经典性资料。为便于分析,下面先抄录其有关文字如下:

滕文公问为国。孟子曰:“民事不可缓也。《诗》云:‘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阳虎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藉也。龙子曰:‘治地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校数岁之中以为常。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父母也?夫世禄,滕固行之久矣。《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这些言论实际上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两段话,是在两个不同的场合下说的。

第一段话是孟子对滕文公问“为国”的答复。怎么样才能治理好国家呢?在孟子看来,“民事不可缓也”,孟子是重农的,他所谓“民事”就是农业生产,也就是说,只有搞好农业生产,才能治理好国家。而要搞好农业生产,必须实行两项重要政策。一是制民恒产,这里的“产”,就是土地,“恒”者,不变也,也就是说,要使劳动力能够与定量的土地充分结合在一起,并且永远不变,从而能够创造社会财富,同时为国家提供剩余产品。这与他一贯的思想是统一的,他认为在经济方面,治民的理想状态就是:“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提供给农民以充分的土地,使其可以充分发挥出全部生产能力,由此实现“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孟子·梁惠王上》。),这就是“王道”。这种思想不仅仅只是儒家的理想,它与整个战国社会背景相统一,这就是国家授田制度的实施。为了给其论点提供论据,他列举了三代的政策:“夏后氏五十(亩)”、“殷人七十(亩)”、“周人百亩”,都是由国家提供土地,差别仅在于面积不同。这种说法是否有依据呢?我们无法落实。但是,孟子的意图十分清楚,这就是要授予农民足额的土地。

另一项政策则是取于民有制。也就是说,在保证生产者能够与生产资料充分结合、顺利进行生产活动的同时,还必须使社会剥削保持在一个合适的比例与形式之下,由此使劳动者有兴趣继续从事生产。他主张剥削率为十分之一,作为依据,他说,夏、商、周三代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是十一之税。在形式上,他激烈反对定额制,认为这种形式丰年不多取,歉年不少取,使“老稚转乎沟壑”,这是政府的失职。他主张采取非定额的分成制,而且以“助”法劳役剥削形式为最好。为了给其论点寻找依据,他指出,西周就是采取这种剥削形式。他说:“《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他是从《诗经》中有“公田”一词出发,“由此观之”,推测其剥削为分成制劳役剥削形式,这显然并非是有直接根据。由此也可看出,孟子前面所说“周人百亩而彻”,其实也是推测。

第二段话则是在另一场合下对毕战“问井地”的答复。在讨论这段话之前,需要对“井”的词性作一些分析。“井”本为名词,下文“乡田同井”、“井九百亩”之“井”都是在名词意义上使用的,但在“井地”词组中,“井”一词则显然是名词作动词用,当然,这完全符合古汉语语法,名词动词化在古汉语中比比皆是。所谓“井地”,就是按“井”的形状或形式来划分土地。那么,这里的“井”之形状究竟是什么样子呢?本章第四节中将详细讨论,“井”字在这里的实际含义就是方块,“井地”就是按方块形状来划分土地。孟子认为,“井地”关系重大,涉及“谷禄”是否合理、均平,即社会总剥削量及其在剥削阶级中的分配是否合理的问题。要实现“井地”之“均”,先要实现“经界”之“正”,“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怎样实现“经界正”呢?孟子提出了一个具体方案,即以一里见方为土地划分的一个单位,这样的一块土地由八家耕种,每家各耕种百亩,同时共同耕种提供剩余产品的百亩“公田”,最后实现“九一而助”。这个方案属设想性质,从孟子本人的话中就可清楚看出,他说:“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这只是一个大概的设想,如何具体实施,则在于滕文公和毕战的具体规划与设计了。

由上述讨论可以清楚看出,孟子在这里提出的确实是一种政治、经济的设想,他列举出三代,只是为其设想制造历史依据,以增强说服力。任何人都不会平白无故提出某种思想的,特别像孟子这样的大思想家。那么,孟子提出这种设想的社会和历史原因是什么呢?这就需要分析一下孟子所处的时代和环境。

关于孟子的生卒年代,古今有各种推断,莫衷一是,大致来说,他的政治活动是在公元前4世纪,或延续至公元前3世纪初,比商鞅进行政治活动的时间稍晚一些,但可以说属于同一时期。其活动区域主要在东部地区,最西到魏。对于这个时期,司马迁有很好的描述:“当是之时,秦用商君,富国强兵;楚、魏用吴起,战胜弱敌;齐威王、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天下方务于合纵连衡,以攻伐为贤”(《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春秋战国变革运动已接近尾声,各国忙于兼并战争。孟子说这段话时,各国已普遍实行国家授田制,在西部地区,商鞅变法已经完成,而在东部地区,春秋前期管仲在齐国的变革已过去了数百年,管仲所创立的以国家授田为重要内容的书社制度已经度过了它的鼎盛时期,弊端愈积愈多,已不再适应社会需要。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孟子所说“经界不正,井地不均”,由于“暴君汙吏慢其经界”,田界系统已被破坏,导致按方块划分土地不能实现平均,从而导致“谷禄不平”等诸多社会经济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田界系统,如孟子所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孟子提出了一个“方里而井”的田界系统设想,试图予以解决。在东西部既相同又不相同的总体背景之下,商鞅在西部地区提出并实施了他的变革方案,孟子则依据东部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了自己的经济政策。孟子并不是一个仅仅怀旧的腐儒,而是面对现实的思想家,“方里而井”的制度便是他奉献给社会的精神产品。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孟子的经济构想并没有得到实际推行的机会。

其实,孟子决不像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热衷于复旧,不食人间烟火,在《孟子》一书中,处处表现出他实行国家授田制度的积极主张。

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孟子·梁惠王上》。)

另外也有一些言论反映了当时社会上存在的国家授田制事实。

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踵门而告文公曰:“远方之人闻君行仁政,愿受一廛而为氓。”(《孟子·滕文公上》。)

夫以百亩之不易为己忧者,农夫也。(《孟子·滕文公上》。)

有故而去,……去三年不反,然后收其田里。今也为臣,……有故而去,……去之日,遂收其田里。(《孟子·离娄下》。)

相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和需求,必然导致各种经济思想本质上的统一,孟子与同时代的其他思想家也不例外。为了更清楚地了解孟子的田制思想,简略地比较一下商鞅和孟子的田制思想与政策,可能会有一定意义。

在商鞅和孟子那里,都看不到任何土地私有化的主张或记载,他们都主张由国家授田。在商鞅,建立了包容于“为田开阡陌封疆”中的一整套授田制度。孟子则讲:“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孟子·滕文公上》。)主张“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梁惠王上》。)家百亩田、五亩宅是他理想的恒产标准。使民有恒产,则必须由国家授其田产。要保证一家能得到百亩受田,就必须确立比较健全的田界系统。商鞅建立了阡、陌、阡道、陌道、封、埒配套的完整田界系统,而孟子的第一条经济政策便是正经界,“夫仁政,必自经界始。”(《孟子·滕文公上》。)为此,他设计了一个“方里而井”、内含九个百亩方块的田界系统。建立完整的田界,达到使授田平均,其目的在商鞅为“赋税平”,而在孟子则是“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孟子·滕文公上》。)由此可见,商鞅、孟子在田制方面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其差别只在一些非决定性的方面,例如,商鞅在奖励耕战的前提下可以给某些人授予较多的土地(同时授予的自然也有耕种这些土地的“隶臣妾”或“庶子”),而孟子则是一家百亩;商鞅似乎是按夫授田,而孟子主张则是依家授田;商鞅主张“訾粟而税”(《商君书·垦令》。),孟子则主张八家共耕百亩公田的“助”法;等等。

商鞅与孟子处于同一时代的不同地区,各自提出了自己的田制思想,时代决定了其间本质上的相同。当然,孟子是一个思想家,不是政治家,具有浓厚的书呆子气,因此,他的“八家共井”的具体构想、规划自然成为无法实施的空中楼阁。商、孟相比,商鞅的政策比较实用,孟子的思想则多空想。他看到了现实存在的社会问题,并试图去解决它们,但又拿不出切实有效的办法,只有参考古今,提出一个想当然的规划。他的设计在现实中确实难以实行,例如八家共井,就对各家的人口多少、人口变化情况未予考虑,也未充分考虑土地的肥瘠差别,能否使各家充分发挥其生产能力,实现战国思想家普遍重视的“地无余利,人无余力”,则更在考虑之外。又例如“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也根本没有考虑人口的增减变化、男婚女嫁等实际情况。孟子的思想未被当时的政治家们所采用,除了各种不利客观条件而外,这是一个基本原因。人们只所以往往把孟子“八家共井”看为曾经存在过的社会制度,甚至将此看为西周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于孟子的构想与规划中糅合进去了许多曾经存在过的社会制度。他据《诗经》推断的“助”法剥削形式,在西周时期确实存在过;他所说的一家私百亩的授田制度、“八家共井”以及所谓“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相类似的社会基层组织结构在书社制度阶段也曾存在过。这些内容,再加上他针对当时现实所提出的正经界、制民以恒产、取民有度、八家各私百亩而同养百亩公田等思想,搅和成了他的一整套“井地”思想。这本来是一种思想,硬要将它看作是西周现实的描述,当然会感觉到扑朔迷离。至于西周的社会经济状况,孟子其实了解并不多,这是他自己也承认的。关于西周行“助”法,是他据《诗经》有“公田”一词推测出来的;北宫锜问他周室如何班爵禄,他说“其详不可得闻也”(《孟子·万章上》。),因此,据孟子的话来推导西周社会状况,实在是有点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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