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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起源的一个推测

在先秦文献中,《周礼》是一部极为重要但又面目模糊的典籍。一些学者视其为刘歆所造伪书,完全否定了它在先秦史研究中的重要价值,这种怀疑态度是盲目的。又有一些学者,把《周礼》中所记制度统统视为西周时的制度,并据此来描述西周的社会状况,这种完全肯定的态度也带有盲目性。要消除这类盲目性,就必须对《周礼》一书产生的时间、地点及背景作一个正确的估计。杨向奎先生对此作了大量工作,他认为《周礼》至迟出于战国,是齐国人的作品(杨向奎:《周礼内容的分析及其制作时代》,《山东大学学报》1954年第4期;《中国古代社会与古代思想研究》上册乙编第四“儒家与经学”(五)“古文经学中的《左传》和《周礼》”,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关于《周礼》并非刘歆伪造,而是战国齐人作品,杨向奎先生论述很多,这里不再叙述,本文只是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将《周礼》与《国语·齐语》对读,试图探索一下它产生的背景,从而对它的起源作一个推测。

前面,我们已经根据《齐语》探讨了管仲经济变革的内容,这些内容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些内容,在《周礼》中都可以见到类似或更加详细的规定。下面试分别作一些比较。

相对于管仲对基层劳动者的强制编制,《周礼》有“令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周礼·地官·大司徒》。),“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周礼·地官·遂人》。)

相对于管仲的军队组织,《周礼》有“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周礼·地官·族师》。)

相对于“陆阜陵墐,井田畴均”,《周礼》有“乃均土地”(《周礼·地官·小司徒》。),“以颁田里”(《周礼·地官·遂人》、《周礼·地官·县正》。)。有以家授田者,一家受田依不易、一易、再易之不同分别为一百亩、二百亩、三百亩(《周礼·地官·大司徒》。)。有以夫授田者,一夫田百亩,莱依上、中、下分别予以五十亩、一百亩、二百亩(《周礼·地官·遂人》。)

相对于“相地而衰征”,《周礼》有“均地政(征)”(《周礼·地官·均人》、《周礼·地官·土均》。)。征有“财征”、“役事”,须“经牧其田野”而为之(《周礼·地官·遂师》。)。财征,“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无过十二,唯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周礼·地官·载师》。)役事,“上地……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可任也者家二人。”(《周礼·地官·小司徒》、《周礼·夏官·大司马》。)

相对于“伍鄙”之制,《周礼》有遂人、遂师、遂大夫、县正、鄙师、酂长、里长、邻长、旅师、稍人、委人等一整套职掌,控制被剥削者,管理农事及赋敛。

相对于“泽立三虞,山立三衡”,《周礼》有山虞、林衡、川衡、●(矿)人、角人、羽人、掌葛、掌染草、掌炭、掌荼、掌蜃、囿人、场人等一整套职掌,管理耕地外土地及其赋敛。

相对于“市立三乡”,《周礼》有司市、质人、廛人、胥师、贾师、司虣、司稽、胥、肆长、泉府、司门、司关等一整套职掌,管理市场和贸易。

相对于“令夫农……尽其四支之敏”,《周礼》规定“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周礼·地官·载师》。)

相对于“令勿使迁徙”,《周礼》规定:“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圜土内之。”(《周礼·地官·比长》。)

相对于“罢士无伍,罢女无家”,《周礼》有“以圜土聚教罢民”(《周礼·秋官·大司寇》。)

相对于管仲之三军建制,《周礼》有“王六军,大国三军”之制(《周礼·夏官序》。)

相对于军队“春以蒐振旅,秋以狝治兵”,《周礼》有“中春教振旅,……遂以蒐田”,“中秋教治兵,……遂以狝田,如蒐田之法。”(《周礼·夏官·大司马》。)

相对于管仲之都鄙不同编制,《周礼》规定国野征役年龄不同,“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五。”(《周礼·地官·乡大夫》。)

相对于其年终计吏功过,“令官长期而书伐,以告且选,选其官之贤者而复用之”,《周礼》规定“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周礼·天官·大宰》。),“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周礼·天官·宰夫》。),“岁终,则考六乡之治”(《周礼·地官·乡师》。)

相对于令下属“修德进贤”,《周礼》规定“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周礼·地官·乡大夫》。)

相对于“索讼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周礼》规定“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周礼·秋官·大司寇》。)

管仲作为改革提出了一整套制度和措施,显然,这些制度和措施是以前所没有的,或者说主导的、主要的内容是以前所没有的,然而,这些内容在《周礼》中都可以找到对应的叙述,其间联系决非偶然。特别是管仲变革中有关社会经济关系的内容,在《周礼》中都有更为详细具体的制度和措施,尤其是其三项重要变革:对民编制、国家授田、实物剥削。西周时期对被剥削者实施集团整体的控制与剥削,甚至对其内部人数亦不清楚,“宣王料民”方开始尝试清点人口,在先秦文献中,人口户籍管理较明确也叙述较多的是《齐语》、《商君书》、《管子》,《左传》中仅于《成公二年》可见楚共王时“乃大户”,杜预注曰“阅民户口”,而《周礼》之中,统计、清理、核准户籍,则是上关天子,下及闾里之吏的重要工作,年年时时都要进行,总称之为“比法”,涉及职官数十,显然,《周礼》这部分内容只能来源于管仲变革及其以后的改革或制度。西周时期,实现剩余劳动的土地与实现必要劳动的土地一般在空间上是严格区分的,社会第一层次的土地制度集中表现于“田”上,剥削者一般并不干预被剥削者如何使用实现必要劳动的土地,这部分职能由公社执行,而《周礼》中有关国家授田的制度系统而完整,是许多职官的重要职责,其源头只能追溯于最早实施国家授田制度的管仲改革。西周时期的主要剥削形式是劳役剥削,实物剥削处于次要地位,春秋时期逐渐转变为以实物剥削为主,这种转变源于管仲变革,而《周礼》中已经可以看到这种转变,实物剥削已经占据相当比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周礼》与管仲变革的关系。

从《周礼》、《齐语》的这些雷同和类似之处,再考虑到管仲变革发生于齐国,而《周礼》亦成书于齐国,我们可以推断,《周礼》的产生与管仲变革有密切关系,也就是说,管仲变革是《周礼》的真正发源之处。我们可以作这样一个推测,管仲变革之时,统治者中的改革派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改革方案,有的被采纳施行了,有的未被采纳实行,这些方案中的一部分为后人整理加工,再加上其他一些内容,遂成《周礼》一书。《周礼》中所记社会组织及职官设置过于规整且繁杂,这本身就是它成书于一些改革方案的证据。从《周礼》与《齐语》对应之处甚多来看,《周礼》所保存的这类改革方案中有许多是已经实行了的,特别是有关经济变革的部分。当然,《周礼》中也会存在一些管仲变革之前社会的遗迹,这是由于,管仲变革打着沿袭昔“圣王治天下”之法、“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国语·齐语》。)的招牌,他给许多变革披上了旧的外衣,特别是在对被剥削者的统治手法上,另外,其复杂的成书过程也使许多管仲以前的东西汇总了进去,但是,《周礼》的主流、特别是其中社会经济部分反映了管仲所推行的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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